工业企业能耗数据集中采集导则DB35/T 1180-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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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F01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1802011 工业企业能耗数据集中采集导则 Standard for data collection of 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 2011-10-28发布 2012-02-15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180201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1 4 总能耗数据采集的能源种类和范围.1 5 总能耗数据的采集方法.1 6 能耗计量器具要求.2 7 总能耗计算的原则与方法.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各种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7 DB35/T 1180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总能耗数据采集的能源种类和范围、采集方法、能源计量器具要求和总能耗的计算原则与方法。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航、方辉、吴孟辉、张灯灿、方仁桂、林军、陈丽辉。DB35/T 11802011 1 工业企业能耗数据集中采集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总能耗数据采集的能源种类和范围、采集方法、能源计量器具要求和总能耗的计算原则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总能耗数据采集和统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总能耗 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4 总能耗数据采集的能源种类和范围 4.1 能源种类 能源种类分为煤、油、电、气等。a)煤包括原煤、洗精煤、洗中煤、煤泥及焦炭等。b)油包括原油、燃料油、汽油、煤油、柴油、煤焦油、渣油等。c)气包括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油田天然气、气田天然气、煤矿瓦斯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其他煤气、蒸汽等。d)其他包括蔗渣、树皮、玉米棒、薪柴、稻壳、锯末、刨花等。4.2 采集范围 采集范围包括能源使用单位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数量。5 总能耗数据的采集方法 DB35/T 11802011 2 5.1 总能耗数据采集点的设置 总能耗数据采集计量点分布如图1所示,其中:A为库存使用能源的计量点,库存使用能源指煤、油、气等需要经过储存后进入生产环节的能源。B为在线使用能源的计量点,在线使用能源指电、管道燃气、蒸汽等直接使用的能源。C为输出能源的计量点,输出能源指企业输出给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的能源。图1 总能耗数据采集计量点分布图 5.2 不同类型能源的数据采集方式 5.2.1 煤的采集从其实际投入到生产环节进行数据采集。5.2.2 油的采集分为管道供应与储存供应。若为管道供应,应采集油路进入企业的总表(关口表)数据。若为先储存后供应的,应从企业的储油设备进入生产环节处进行采集。5.2.3 气的采集分为管道供应与储存供应。若为管道供应,应采集气路进入企业的总表(关口表)数据。若为先储存后供应的,应从企业的储气设备进入生产环节处进行采集。5.2.4 电的总能耗数据采集方式,应采集企业用电总表(关口表)数据。5.2.5 其他能源采集方式与煤相同。6 能源计量器具要求 6.1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1要求。表1 总能耗数据采集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进入生产环节的静态计量 0.1 衡器 进入生产环节的动态计量 0.5 I类用户 0.5s 电能表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 II类用户 0.5 DB35/T 11802011 3 表1(续)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III类用户 1.0 IV类用户 2.0 V类用户 2.0 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 2.0 重油、渣油 1.0 油流量表(装置)成品油 0.5 煤气 2.0 天然气 2.0 气体流量表(装置)蒸汽 1.5 锅炉水流量表(装置)水量计量 0.5 用于液态、蒸汽能源的温度计量 2.0 温度仪表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1.0 用于气态、液态能源的压力计量 2.0 压力仪表 与气体、蒸 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1.0 注1: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注2: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I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Wh及以上高压计费用户;II类用户为小于I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Wh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III类用户为小于II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Wh及以上的上费用户;IV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315kWh以下的计费用户;V类用户为单相供电的计费用户。注3: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注4: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 186032001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6.2 能源计量器具量程的选择 能源计量器具量程的选择应使测量结果满足测量准确度的要求。6.3 能源计量器具的数据通讯功能 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具备数据通讯接口,如RS-232或RS-485通讯接口等。7 总能耗计算的原则与方法 7.1 计算原则 DB35/T 11802011 4 a)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 千焦(kJ)的燃料,称为 1 千克标准煤(1kgce)。b)用能单位外购的能源和耗能工质,其能源折算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用能单位自产的能源和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其能源折算系数可根据实际投入产出自行计算。c)当无法获得各种燃料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实测值和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时,可参照附录 A 和附录B。7.2 总能耗计算方法 k1j1i1P-P P3 2 1=+=nkknjjniiC B A E 式中:E 总能耗;n1 库存使用能源计量点数;n2 在线使用能源计量点数;n3 输出能源计量点数;Ai 库存使用能源计量点的能源消耗实际数;Bj 在线使用能源计量点的能源消耗实际数;Ck 输出能源计量点的能源消耗实际数。A P 各种能源的折标煤,按能量的当量值或等价值计算。DB35/T 11802011 5 B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各种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 表 A.1 各种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 908 kJ/kg(5 000 kcal/kg)0.714 3 kgce/kg 洗精煤 26 344 kJ/kg(6 300 kcal/kg)0.900 0 kgce/kg 洗中煤 8 363 kJ/kg(2 000 kcal/kg)0.285 7 kgce/kg 其它洗煤 煤泥 8 363 kJ/kg 12 545 kJ/kg(2 000 kcal/kg 3 000 kcal/kg)0.2857 kgce/kg-0.4286 kgce/kg焦炭 28 435 kJ/kg(6 800 kcal/kg)0.971 4 kgce/kg 原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1.428 6 kgce/kg 燃料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1.428 6 kgce/kg 汽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1.471 4 kgce/kg 煤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1.471 4 kgce/kg 柴油 42 652 kJ/kg(10 200 kcal/kg)1.457 1 kgce/kg 煤焦油 33 453 kJ/kg(8 000 kcal/kg)1.142 9 kgce/kg 渣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1.428 6 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 179 kJ/kg(12 000 kcal/kg)1.714 3 kgce/kg 炼厂干气 46 055 kJ/kg(11 000 kcal/kg)1.571 4 kgce/kg 油田天然气 38 931 kJ/m3(9 310 kcal/m3)1.330 0 kgce/m3 气田天然气 35 544 kJ/m3(8 500 kcal/m3)1.214 3 kgce/m3 煤矿瓦斯气 14 636 kJ/m3 16 726 kJ/m3(3 500 kcal/m3 4 000 kcal/m3)0.5000 kgce/m30.5714 kgce/m3焦炉煤气 16 726 kJ/m3 17 981 kJ/m3(4 000 kcal/m3 4 300 kcal/m3)0.5714 kgce/m30.6143 kgce/m3高炉煤气 3 763 kJ/m3 0.128 6 kgce/m3 DB35/T 11802011 6 表A.1(续)a)发生炉煤气 5 227 kJ/kg(1 250 kcal/m3)0.178 6 kgce/m3 b)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 235 kJ/kg(4 600 kcal/m3)0.657 1 kgce/m3 c)重油热裂解煤气 35 544 kJ/kg(8 500 kcal/m3)1.214 3 kgce/m3 d)焦炭制气 16 308 kJ/kg(3 900 kcal/m3)0.557 1 kgce/m3 e)压力气化煤气 15 054 kJ/kg(3 600 kcal/m3)0.514 3 kgce/m3 其他煤气 f)水煤气 10 454 kJ/kg(2 500 kcal/m3)0.357 1 kgce/m3 粗苯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1.428 6 kgce/kg 热力(当量值)0.034 12 kgce/MJ 电力(当量值)3 600 kJ/(kWh)860 kcal/(kWh)0.122 9 kgce/(kWh)电力(等价值)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蒸汽(低压)3 763 MJ/t(900 Mcal/t)0.128 6 kgce/kg DB35/T 11802011 7 A C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表B.1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品 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新水 2.51 MJ/t(600 kcal/t)0.085 7 kgce/t 软水 14.23 MJ/t(3 400 kcal/t)0.485 7 kgce/t 除氧水 28.45 MJ/t(6 800 kcal/t)0.971 4 kgce/t 压缩空气 1.17 MJ/m3(280 kcal/m3)0.040 0 kgce/m3 鼓风 0.88 MJ/m3(210 kcal/m3)0.030 0 kgce/m3 氧气 11.72 MJ/m3(2 800 kcal/m3)0.400 0 kgce/m3 氮气(做副产品时)11.72 MJ/m3(2 800 kcal/m3)0.400 0 kgce/m3 氮气(做主产品时)19.66 MJ/m3(4 700 kcal/m3)0.671 4 kgce/m3 二氧化碳气 6.28 MJ/m3(1 500 kcal/t)0.214 3 kgce/m3 乙炔 243.67 MJ/m3 8.314 3 kgce/m3 电石 60.92 MJ/kg 2.078 6 kgce/kg DB35/T 11802011 8 参 考 文 献 1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2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_ DB35/T 11802011 福建省地方标准 工业企业能耗数据集中采集导则 DB35/T 11802011*2011年 12月第一版 2011年 12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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