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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7412012 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12-11-06发布 2012-12-06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1741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卞国炎、熊才启、熊伟、倪良松、杜维斌、王婧、周正鸣、关怡多、俞恒、吕东旭、田林。DB34/T 17412012 1 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和工程质量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交(竣)工验收。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CJ/T 24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 木本苗 CJJ/T 82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灌木 生长低矮、直立、高度在3m以下的木本植物。注:灌木有各种类型,有的散生,有的丛生,有的有主干,有的无明显主干。灌木分为大灌木(高度 2 m3 m)、中灌木(高度 1 m2 m)、小灌木(高度 1 m 以下)。3.2 乔木 直立的、有主干的,并达一定高度的木本植物。注:乔木分为大乔木(高度 15 m 以上)、中乔木(高度 8 m15 m)、小乔木(高度 3 m8 m)。3.3 大树 胸径在 20 cm 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 15 cm 以上的常绿乔木的总称。3.4 DB34/T 17412012 2 高度 立木的根颈至树梢端点间的垂直距离。3.5 胸径 从树木根际向上 1.3 m 处的垂直横截面的直径。3.6 冠幅 根据树冠覆盖最长的和最短的直径两个或多个测定数而求得的算术平均值,也称冠径、蓬径。3.7 水生或湿生植物 生长在水中或对水分的要求和依赖比较强的植物。3.8 草坪 播种草籽、草茎或人工铺植形成的覆盖地面的禾本科植物层,也称草地。3.9 地被植物 株丛密集、低矮,用于覆盖地面的植物。3.10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3.11 种植土 理化性能好,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植物生长的土壤。3.12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3.13 成活率 DB34/T 17412012 3 栽植后发芽长叶至少一个生长季节以上的成活株数(平方米、丛、延米)占总栽植株数(平方米、丛、延米)的百分数。3.14 覆盖率 一定绿地范围内,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绿地总面积的百分数。3.15 中央分隔带绿化 公路的中央分隔带、侧分带绿化。3.16 路侧绿化 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注:路侧绿化包括路基两侧边坡、被交道路、港湾式停车带、观景台。3.17 组团 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结合公路的绿化设计建议改为:指一般被互通区道路分隔为若干区域的景观设计图案。4 基本规定 4.1 植物材料与绿化辅助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应在施工前分批进行检验与控制。4.2 植物材料的成活率、覆盖率的检验评定应在不小于一个年生长周期后进行。4.3 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和草种选择、配比、播种量以及修剪质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 CJ/T 24 的规定。外地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检疫报告,种子应提供由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告。所使用的绿化辅助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现场试验报告。4.4 绿化用土应为种植土,应优先采用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前剥离并保留的自然表土或适合植物生长、肥力较高的熟土、耕作土或森林腐殖质土。种植前应对绿化场地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措施,并提供土质检验报告及土壤改良措施报告。4.5 绿化用水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4.6 种植材料的覆盖物、包装物等绿化废弃物应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随意乱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5 工程质量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分部、分项工程按附录 A 进行划分。DB34/T 17412012 4 5.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 100 分制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见 JTG F80/1。5.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按分项、分部工程逐级评定。5.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机构可依据本标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5.2 工程质量评分 5.2.1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5.2.1.1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5.2.1.2 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分值满分为 100分,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见式(1)。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应予减分,见式(2)。=检查项目权值 权值 检查项目得分 工程得分 分项.(1)分项工程质量评分值=分项工程得分-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2)5.2.1.3 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计分。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见式(3)。检查项目得分按式(4)计算。%100)(%)=数 组 点 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查数 组 检查合格的点检查项目合格率)(.(3)检查项目得分=检查项目合格率100.(4)5.2.1.4 对工程外观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视情况进行减分。5.2.1.5 对质量保证资料按本条要求对照进行检查,如发现资料不全,应视情况每款减 1分3 分。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a)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b)检验和试验数据;c)隐蔽工程施工记录;d)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与检验记录;DB34/T 17412012 5 e)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f)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5.2.2 分部工程质量评分 分部工程质量评分按分项工程评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见式(5)。=权值 权值 分项工程相应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值分部工程质量评分值.(5)5.2.3 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 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按 JTG F80/1 进行。5.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 JTG F80/1 进行。6 中央分隔带绿化 6.1 基本要求 6.1.1 中央分隔带的绿化应满足防眩功能要求。6.1.2 中央分隔带绿化不得遮挡设置于中央分隔带的标志牌,保证在有效距离内可以清晰地识别标志牌。6.1.3 苗木、草坪不得有明显病虫害。6.2 实测项目 6.2.1 中央分隔带绿化的实测项目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中央分隔带绿化的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苗木规格 符合设计 3 2 种植穴规格 1 3 土层厚度 符合 CJJ/T 82 的规定 1 4 苗木间距误差率()+5,-10 钢尺量:每 1 km 随机抽测 50 m连续测量 1 5 苗木数量 2 6 苗木成活率()2 7 草坪等地被植物覆盖率()符合设计 目测、计数:每 1 km 随机抽测 200 m 连续测量 1 注:为关键项目,以下表格中类同。6.3 外观鉴定 6.3.1 苗木的枝条伸出中央分隔带,苗木栽植不整齐、不竖直,苗木生长不正常,每处减 1 分。6.3.2 连续缺株 2株(排),每处减 2 分。DB34/T 17412012 6 6.3.3 草坪生长不正常,草坪连续空白面积达 1 m2 以上,每处减 2 分。7 路侧绿化 7.1 基本要求 7.1.1 路侧绿化不得遮挡路侧标志牌,保证在有效距离内可以清晰地识别路侧标志牌;曲线内侧绿化必须确保公路视距要求;路侧绿化的种植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7.1.2 边坡绿化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施工方法与工艺进行,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7.1.3 边坡绿化施工不得破坏公路路基。7.1.4 苗木、草坪不得有明显病虫害。7.2 实测项目 7.2.1 路侧绿化的实测项目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路侧绿化的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苗木规格 符合设计 2 2 种植穴规格 1 3 土层厚度 符合 CJJ/T 82 的规定 钢尺量:每 1 km 随机抽测 50 m连续测量 1 4 苗木数量 2 5 苗木成活率()3 6 草坪等地被植物覆盖率()符合设计 目测、计数:每 1 km 随机抽测 200 m连续测量 1 7.3 外观鉴定 7.3.1 苗木的枝条伸出路侧,苗木栽植不整齐、不竖直,苗木生长不正常,每处减 1 分。7.3.2 乔木连续缺株 4 株或灌木缺 1 m2 以上,每处减 2 分。7.3.3 草坪生长不正常,草坪连续空白面积达 1 m2 以上,每处减 2 分。8 互通立交区绿化 8.1 基本要求 8.1.1 互通立交区绿地整理、植物种植、排水应符合设计要求。8.1.2 树木种植不应影响行车安全视距。8.1.3 苗木、草坪不得有明显病虫害。8.2 实测项目 8.2.1 互通立交区绿化的实测项目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DB34/T 17412012 7 表3 互通立交区绿化的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苗木规格 符合设计 钢尺量:随即抽测 10 2 2 种植穴规格 符合 CJJ/T 82 的规定 钢尺量:随机抽测 5 1 3 土层厚度 符合 CJJ/T 82 中表5.0.2 的规定 钢尺量:随机抽测 5种植穴,且不少于 3穴 1 4 苗木数量 2 5 苗木成活率()3 6 草坪等地被植物覆盖率()符合设计 目测、计数:枢纽互通抽查 4 个组团 一般互通抽查 2 个组团 1 8.3 外观鉴定 8.3.1 苗木的枝条伸出路侧,苗木栽植不整齐、不竖直,苗木生长不正常,每处减 1 分。8.3.2 乔木连续缺株 4 株或灌木缺 1 m2 以上,每处减 2 分。8.3.3 草坪生长不正常,草坪连续空白面积达 1 m2 以上,每处减 2 分。8.3.4 绿地有明显的积水区,每处减 1 分。8.3.5 不符合绿化设计图案景观效果要求,减 2 分。9 管理区、服务区绿化 9.1 基本要求 9.1.1 管理区、服务区的绿化应满足设计要求。9.1.2 绿化附属设施的质量按 GB 50300 验收。9.1.3 苗木、草坪、花卉不得有明显病虫害。9.2 实测项目 9.2.1 管理区、服务区绿化的实测项目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管理区、服务区绿化的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苗木规格 符合设计 钢尺量:随即抽测 10 2 2 种植穴规格 钢尺量:随机抽测 5 1 3 土层厚度 符合 CJJ/T 82 的规定 钢尺量:随机抽测 5种植穴,且不少于 3 穴 1 4 苗木数量 2 5 苗木成活率()3 6 草坪等地被植物覆盖率()目测、计数:全部 3 7 绿化附属设施 符合设计 GB 50300:全部 1 DB34/T 17412012 8 9.3 外观鉴定 9.3.1 苗木的枝条伸出路侧,苗木栽植不整齐、不竖直,苗木生长不正常,每处减 1 分。9.3.2 乔木连续缺株 4 株或灌木缺 1 m2 以上,每处减 2 分。9.3.3 草坪、花卉生长不正常,草坪连续空白面积达 1 m2 以上,每处减 2 分。9.3.4 不符合绿化设计图案景观效果要求,减 2 分。9.3.5 绿地不整洁,表面不平整,微地形整理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减 1 分。10 取、弃土场绿化 10.1 基本要求 10.1.1 取、弃土场绿化营造适合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后方可进行,应满足设计要求。10.1.2 弃土场绿化应充分覆盖裸露的地表,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10.1.3 树木、草坪不得有明显病虫害。10.2 实测项目 10.2.1 取、弃土场绿化的实测项目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5 取、弃土场绿化的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苗木规格 钢尺量:随机抽测 10 1 2 苗木数量 1 3 苗木成活率()2 4 草坪等地被植物覆盖率()符合设计 目测:全部 2 10.3 外观鉴定 10.3.1 树木、草坪生长不正常,草坪连续空白面积达 1 m2 以上,每处减 2 分。10.3.2 乔木连续缺株 4 株或灌木缺 1 m2 以上,每处减 2 分。DB34/T 17412012 9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A.1 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见表 A.1。表A.1 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权值 中央分隔带绿化(1 km3 km)2 路侧绿化(1 km3 km)2 互通立交区绿化(处)2 养护管理区、服务区绿化(处)2 绿化工程(1 km3 km 或每处)取、弃土场绿化(处)1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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