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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220 B 41 备案号:35786-2013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1652 2012 规模化猪场卫生防疫规程 Intensive pig farms health and epidemic prevention regulations 2012-12-17发布 2013-01-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652 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本标准起草人:苏双、屠力波、王晓峰、吉凤涛、吕雪峰、任锐、许尧、成体鸽。DB22/T 1652 2012 1 规模化猪场卫生防疫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卫生防疫的猪场建设、卫生管理、猪场的消毒、驱虫、免疫接种、疫病监 测与发生疫病后的处理。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猪场的卫生防疫。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 可少 的。凡 是 注日期 的 引 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 是不 注日期 的 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 活饮 用 水 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 化卫生标准 GB 13078 饲料 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 禽 病 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 化处理规 程 GB 16549 畜 禽产地检 疫规 范 GB 16567 种畜 禽调运检 疫 技术 规 范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3 规模猪场 环境参数及环境 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 定 义 适用于本文件。3.1 规模化猪场 intensive pig farms 利 用 现代 科学 技术和现代工 业设 施 设 备,组织和 管理 养 猪生 产,年存栏基础母 猪 100 头以上或年 出 栏仔 猪 和育肥 猪 1000 头以上 的 养 猪场。3.2 基础母猪 foundation sow 已妊娠 的 初胎母 猪 和进入正常繁殖周期 的 经产母 猪。4 猪场建设 场 址选择、建设 面积、建设 要求、猪场 布 局、水电供 应 以及 设 施 设 备 等 技术要求 按照 GB/T 17824.1的规定 执行。DB22/T 1652 2012 2 5 卫生管理 5.1 工作人员 患 人畜 共患传染 病的人 员 不 得直 接 从事 猪的 饲养。工 作 人 员每 年进 行健康 检 查,获健康合格证者方 可上 岗 工 作。5.1.1 严格 管理 饲养 人 员 和 勤杂 人 员,饲养 员 工 作 应 保持长 期 稳 定。饲养 员 要 在 场 内居住,不 得随意外 出。猪场 食堂 不 得外购 猪 肉,场 内禁止 饲养其 他 畜 禽。猪场兽医不 得从事 对 外诊疗 工 作。5.1.2 工 作 人 员 进入工 作区时 必 须更换服装,穿戴 工 作服、工 作帽 和工 作鞋(靴),经 紫外线 消毒 室消毒,从 消毒 槽 经 过,并 进 行洗手 消毒。工 作时动作 要 轻,不 得惊扰 猪 群。工 作结束 后,必 须将 工 作服与 工 作鞋脱留在更衣室。工 作服 与 工 作鞋须 经常 洗刷,并用 来 苏 尔 和 紫外线 消毒。5.1.3 建 立 并 执行岗 位 负责制,专 人、专舍、专 用 工 具 饲养。饲养 员 不 得到 其 他 饲养 栋舍,以 免 造 成 交叉感染。5.1.4 更衣室、休息室等公共 场 所经常 清 扫 消毒,保持 卫生、清 洁。5.1.5 猪场 谢绝 参 观,外来 人 员 不 得 进入 生 产 区,特殊情况 在 进 场 前 必 须 经 兽医人 员 批 准并 进 行 消毒、淋浴、更衣、换鞋帽,并 限 定 行 走 范 围。5.2 场区环境管理 猪场 道路 应 保持清 洁 卫生,场 区 空闲 地 带 种 植花 草、树木,进 行 环境 绿 化 和 净 化 空气。猪 舍 的 空气 卫生、温度、湿度、采光、通风 管理 及参数要求 按照 GB/T 17824.3执行。5.3 饲养要求 5.3.1 根据 猪的 品 种、大小、强弱、不 同 生 长 阶段 的生理 特点,供 给 相 应的 配 合 饲料,保证 其 营 养 需 要。减 少 各 种应 激因素。5.3.2 各 种 饲料 的 质量 应 符 合 GB 13078的卫生 要求,饮 用 水 的 水 质 应 符 合 GB 5749的卫生 要求。5.3.3 贮 水 设 备、饮水 器、料 槽 和 场 区内 一切车辆 等 各 种用 具 经常 清洗、保持 洁净。5.3.4 种猪 需 要 更 新 必 须 引进 种猪 时,应按 GB 16549、GB 16567的 有 关 规定 进 行。5.4 粪便的处理 场 内 的 排 水 沟 保持 畅通,粪便 每 天 清 理 1 次 2 次,清 理出的 粪便可经 腐熟堆 肥、生 物 发 酵 处理。处理后 要 符 合 GB 7959标准的规定。5.5 杀虫、灭鼠 5.5.1 杀虫 可选 用 除 虫 菊酯类 等 杀 虫 剂,对猪 舍 地面、粪便、蚊蝇孳 生 地进 行 喷洒。蚊蝇 繁殖期 每 月喷洒 1 次2 次。5.5.2 灭鼠 对猪 舍、饲料 库 等 场 所 每 月 检 查 1 次,发 现 鼠 患 及 时 投放 卫生防疫 部门 发 放 的毒 饵,禁止 其 他 畜 禽 进入 场 区。6 猪场的消毒 DB22/T 1652 2012 3 6.1 在 做好 卫生管理 工 作 的 基础上,定 期 对场 内外 环境、栋舍内外、垫 料、各类 用 具 进 行 消毒。6.2 消毒 剂 应 安全、低 毒、高效、无 残 留。一次 使 用 一 种,现 用 现 配,不 得 两 种消毒 药 同 时 混 合 使 用。6.3 出入消毒 大门 入 口处的消毒 槽(池),消毒 药使 用 2%火碱溶液 或新 鲜 生 石灰。冬季使 用 火碱溶液 时 应 加 入 1%2%的 氯 化 钠 防 冻,消毒对 象主 要 是 车辆 的 轮 胎。车 身 和 底盘使 用 空气 压缩 消毒 机,消毒 液 用 3%来 苏 尔、0.2%新 洁 尔 灭、1%2%福 尔 马 林 等。饲养 人 员 进入 猪 舍更衣、换鞋 后,用 0.1%新 洁 尔 灭 洗手 消毒。6.4 舍外环境消毒 猪 舍 周 围 环境 每 14 d21 d用 2%火碱液 消毒 或 撒 生 石灰 1 次;场 内 污 水 池、排 粪 池 及周 围、下 水 道 出口,每 月 用 漂白粉 消毒 1次。场 区 道路 使 用生 石灰粉 消毒,每 月 消毒 1次。6.5 猪舍消毒 6.5.1 空舍消毒 在 猪 群 进入 前,应 空 舍 消毒。清 除 猪 舍内 的 粪 尿 及 垫 料,并 作 无害 处理;用 高压 水 枪彻底冲 洗 顶棚、墙壁、门 窗、地面及其 它 一切 设 施,直 至 喷洒 上 的 洗 涤液透明为 止;猪 舍 经水 冲 洗、干燥 后,关 闭 门 窗,每立方 米 空 间 用 福 尔 马 林 25 ml40 ml,加 12.5 g20.0 g高锰酸钾熏蒸 消毒 48 h 72 h,然 后 开窗 通 风 72 h以上,方 可进 猪。6.5.2 带猪消毒 进 猪后定 期进 行 消毒,使 用 活 动 喷 雾 装 置。技术参数要求:喷 雾粒子为 60 100,雾 面 1m22 2,射 程 5 10。消毒 药 可 用 0.01%癸甲溴铵、3%来 苏 尔、0.3%过 氧乙酸、0.1%次 氯酸钠 等 可 带 猪 消毒的 药 物,对 舍内 的 墙壁、栏 杆、饲养 用 具、空气 进 行 喷 雾 消毒,喷 射 量 为 50 ml/m360 ml/m3空 间。每 周 带 猪消毒 1 次 2 次。寒冷季节 配 制 消毒 液 的 水 温 应 在 40 45。7 驱虫 7.1 驱虫药物的选 择 根据 驱虫对 象 选择 药 物,只 驱体 内线 虫 可选择 左旋咪唑 或 丙硫咪唑;同 时 驱体 内 和 体 表寄 生虫 可选 择 伊 维菌 素 等制 剂。7.2 驱虫药物的剂量 每 日 每 千克 体 重:左旋咪唑 8 mg、丙硫咪唑 10 mg,伊 维菌 素 0.03 mg。7.3 驱虫方法 采 用口 服 给 药,种猪 每 半 年进 行 一 个 疗 程 的驱虫。仔 猪于 50日 龄 开 始,间 隔 14 d28 d进 行 两 个 疗程 的驱虫。7.4 虫体及粪便的处理 对驱虫后 排 出的虫体 和粪便 按 5.4项 处理。8 免疫接种 DB22/T 1652 2012 4 8.1 接种的基本要求 8.1.1 依 照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疫 法 及 配 套法 规,进 行 免疫 预 防接种。8.1.2 特殊情况 下按照 县级 以上 的 动 物 防疫 部门 要求 执行。8.2 常规免疫程序 8.2.1 仔猪免疫接种 8.2.1.1 仔 猪出生后接种 伪狂犬 疫 苗,间 隔 7 d以上 接种猪 瘟 疫 苗。8.2.1.2 仔 猪 28日 龄 35日 龄,仔 猪 副伤 寒 疫 苗 口 服。猪 肺 疫 C20活 疫 苗 口 服,猪 丹 毒 活 疫 苗耳 后 颈 部 肌 肉注 射,三 种疫 苗 可 同 时 进 行,也 可 口 服 仔 猪 副伤 寒 疫 苗,同 时 耳 后 颈 部 肌 肉注 射 猪 丹 毒疫 苗、猪肺 疫 氢 氧 化 铝二联 活 疫 苗。8.2.1.3 仔 猪于 40日 龄、70日 龄分别 接种猪口 蹄 疫疫 苗。8.2.1.4 因 疾 病、去势 等 原 因 未能 接种 上 述 疫 苗 的 仔 猪,应 在 仔 猪 康 复 后 及 时 补 种。8.2.2 种猪免疫接种 8.2.2.1 后 备 种猪 在 育 成 前 期,常 规免疫 可参 考 仔 猪免疫 程 序。在 育 成 前 14 d 左 右,注 射 一次 猪 瘟 疫苗,7 d后接种猪 伪狂犬 病 基 因 缺失 活 疫 苗,妊娠 中 后 期或产 前 21 d28 d再 加 强 免疫 一次。细 小 病 毒 阳性 场,后 备母 猪 可 在 配 种 前一 个 月 接种猪 细 小 病毒 灭 活 苗。8.2.2.2 经产母 猪 在 仔 猪 断奶 时 接种猪 瘟 疫 苗,间 隔 7 d接种猪 伪狂犬 病 基 因 缺失 活 疫 苗。猪口 蹄 疫 疫 苗 在 配 种后 21 d35 d接种 一次。妊娠 中 后 期母 猪 暂 不接种,产 后 补 注。8.2.2.3 种 公 猪按照 经产母 猪 剂量 每 半 年 接种 一次 猪 瘟 疫 苗、猪 伪狂犬 基 因 缺失 活 疫 苗、猪口 蹄 疫疫 苗。每 种疫 苗 接种 间 隔 时 间为 7 d14 d。8.2.2.4 其 他 疫 苗 的接种,猪场 可 根据 本场、本 地 的猪病 流 行 情况 自 行 决 定。8.3 操作要求 8.3.1 免疫接种 时 应 严格 按照疫 苗 产品 说 明 书 要求 操 作,并对疫 苗瓶 等 废弃 物 进 行 无害 化处理。8.3.2 建 立 完整 的免疫 档案 和 记录,记录 的 主 要 内 容 包括:猪的 品 种、日 龄、数 量、疫 苗 使 用 前 的 检 查、稀释 液、稀释 方 法、稀释倍 数、接种 日期、操 作 人 员 及 操 作过 程 等。对 强 制 免疫接种的疫 苗 应 佩 戴耳 标。8.3.3 稀释 疫 苗 在清 洁 的 环境 下 进 行 操 作。稀释 液使 用 无 菌 生理 盐 水或 专 用 稀释 液。8.4 疫苗的管理及使用 8.4.1 猪场应 配 备 专 用的 冰箱 和 疫 苗 运 输 冷 藏箱,根据 免疫接种 计划 采 购 疫 苗,疫 苗 在 运 送 过 程 中 使 用 冷 藏箱 运 输。疫 苗 进入 猪场后,应按疫 苗名称、规 格、生 产 批 号 和 生 产日期进 行 入 库 登 记,按疫 苗 储 藏 温度 要求 迅速 放 入 冰箱 内。8.4.2 对 储 藏 疫 苗 的 冰箱 应 经常检 查 和 维 护,使 其正常运 转。冰箱 禁止 存 放 食 物、饮料 等 物 品。8.4.3 疫 苗 在 使 用 前,应 进 行 出 库 登 记,并 仔 细 检 查 疫 苗 的 名称、批 准文 号、批 号、生 产日期、有 效 保 存期、规 格、封 口 及 瓶 外 观、冻干 苗 真 空度、理化 特 性 等。如 疫 苗 过 期、瓶 口 破损、冻干 苗失 空、理化 特 性 发生 变 化 等 异 常 情况 禁止 使 用。8.5 免疫监 测 DB22/T 1652 2012 5 有 条 件的猪场应 开 展 猪 瘟、口 蹄 疫 等 疫病的免疫监测 工 作,采 用 正 向 间 接 血凝 或 酶 联 免疫 吸附试验 等 血 清 学 诊 断 试 剂 进 行 监测。对免疫不 合格 的应 及 时 补 免。9 疫 病 监 测与 发生疫 病后 的处理 9.1 疫 病 监 测 猪场兽医应 密 切关 注周 围 动 物 传染 病的 流 行 情况,在 饲养 员 的 协助 下,随时 观 察 本场猪 群 的 状态,检 查时 间 在每 天 清 晨、中 午、夜晚 进 行。主 要检 查 采 食、饮水、粪便、精神状态、活 动、呼吸 等 基 本 情 况,并 做好 记录。如 发 现 异 常 立 即 将 其 隔 离,由兽医 查 明 原 因,及 时 处 置。病 死 猪的 尸 体按照 GB 16548 的规定 执行。9.2 发生疫 病后 的处理 对 可 疑 传染 病的病猪,如 无 条 件 确 诊时,可 由兽医人 员 带 病 料 送 检。在 冬季 病猪 死亡 6 h内、夏 季死亡 1 h内将 病 料 密封,与 冰 袋 一 起 放 入 保 温 箱 内,于 12 h内 送 到 当 地 动 物 疫病 诊疗 部门 检 验,及 时 确诊。对 一 般 疫病,可 根据 诊疗 部门 的 意 见,做好 隔 离、消毒、紧急 免疫接种、治 疗 和 淘汰 等 工 作。对发 生口 蹄 疫、猪 瘟 等 一类 动 物 传染 病、人畜 共患 病,猪场应 积 极 配 合 当 地 动 物 卫生防疫 部门 及 时 扑 灭 疫 情。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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