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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40.20 A14 备案号:36085-201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765.6 2012 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 6部分: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 Specification for digitization of archives Part 6:Digitalized processing of video archives 2012-12-12发布 2013-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765.6 201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加工流程.2 5 加工准备.2 6 目录建库.2 7 视频采集.3 8 视频处理.4 9 数据质检.4 10 数据挂接.4 11 数据验收.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图.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跟踪单.7 参考文献.8 DB11/T 765.6 2012 II 前 言 DB11/T 765档案数字化规范分为七个部分:第 1部分:总则;第 2部分: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第 3部分: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加工;第 4部分:照片档案数字化加工;第 5部分:录音档案数字化加工;第 6部分: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第 7部分:成果存储与利用。本部分为 DB11/T 765的第 6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北京市档案局提出 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档案局 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 位:北京市档案局。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刘月娥、王勤、杨中营、王凯、崔伟、刘永、田雷。DB11/T 765.6 2012 1 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 6部分: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 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的 主要 流程和 技 术 要求。本部分 适 用 于 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工 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DA/T 18 档案 著 录规则 GY/T 47 音像资料 著 录规则 DB11/T 765.1 2010 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765.1 2010界 定的 以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录像档案 video archives 采用 摄 录 技 术 形 成的 已归 档 保 存 在各种载体上 的 影 像 记 录。3.2 视频制式 video format 视频 系统发送端 和接收 端共同 采用的 信号 处理 方式。注:主要包括 图像 信号 的 形式、传送 和图像 重现 的 方法。3.3 帧 frame 视频 中最小 单 位 的单 幅影 像 画面。3.4 帧速率 frame rate 视频流 中每秒所包含 的 帧 数。3.5 视频码率 video rate 视频数据 传 输时 单 位 时间 传送 的数据 位 数。DB11/T 765.6 2012 2 3.6 视频采样格式 video sampling format 从原始 图像 信 息 中 获取亮度 信 息 和 色彩 信 息 的 方式。4 加工流程 4.1 基本环节 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的 基 本 环节 包括 加工准备、目录建库、视频采集、视频处理、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数据验收 等。具 体 流程参 见 附录 A。4.2 基本要求 应 符合 DB11/T 765.1 2010 第 4章 的 要求。其中,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 所 采用的流程跟踪单 可 参 见附录 B。5 加工准备 5.1 清点检查 5.1.1 应 清点核 对 需进行 数字化加工的录像档案。5.1.2 应 检 查 档 号 标识 是 否齐全完整。5.1.3 应对 录像档案 进行外观 检 查,包括 但 不 限 于以下 内容:是 否 有影 响正常播放 的 异物;是 否 有 断裂、粘连、变 形、过紧或过松等情况;是 否 有 生霉、灰尘等情况。5.1.4 从非常温环境 中 调 出的录像档案,应在 常温环境 中 过渡 24小 时 以上。5.2 技术修整 5.2.1 对不 能正常播放 的录像档案,应 进行相 应 的处理和 修 整。在技 术 修 整过 程 中,不应 损伤 档案。5.2.2 发现以下 情况,应 进行相 应 的 技 术 修 整:存 在影 响正常播放 的 异物,应 将异物 小 心去除;存 在 断裂情况,应 用胶 带粘连等 方式 进行续 接;存 在 粘连、变 形、过紧或过松等情况,应 进行倒进带操 作;存 在 生霉、灰尘等情况,应 进行灭菌、去污 处理。6 目录建库 6.1 建立目录数据库 6.1.1 可 参照 DA/T 18和 GY/T 47确 定 著 录 项 目,著 录 项 目 应 至 少包括 档 号、题名、文字 说明、时间、地点、人 物。6.1.2 基 于 原 录像档案目录,建 立或完善 目录数据库:录像档案纸质目录 符合 要求 的 可 直 接 转 换 为 机读 目录;录像档案纸质目录 缺 少必要著 录 项 目的 可在 完善 后 转 换 为 机读 目录;DB11/T 765.6 2012 3 录像档案存 在 机读 目录的,符合 要求 的 可 直 接 使 用,不 符合 要求 的 应 进行完善。6.2 目录数据质量要求 必要 的 著 录 项 目 应 齐全完整,著 录 内容 应 规范。7 视频采集 7.1 设备选择与连接 7.1.1 根 据录像档案的 载体 类型选择 适 合 的 播放 设 备。7.1.2 选择 符合 功 能 要求 和性 能 要求 的视频采集 设 备、计算机 处理 设 备与 系统。7.1.3 正确连 接 播放 设 备和视频采集 设 备。7.2 参数设置 7.2.1 视频 制 式:根 据录像档案的 实 际 情况 设置 为 PAL、NTSC或 SECAM等 制 式。7.2.2 分 辨率(像 素):标清 为 720 576;高 清 为 1920 1080。7.2.3 帧 速率:25帧/秒。7.2.4 画面 比例:标清 为 4:3;高 清 为 16:9。7.2.5 音频采 样率 不 低 于 44.1KHz。7.2.6 单 声道 录 制 的档案,以 单 声道 采集;多声道 录 制 的档案,以 立 体 声 采集。7.2.7 调 试 音频 输 入 信号 的 强 度 在-30db到 0db之 间。7.2.8 视频 码率:标清 不应 低 于 6M/S;高 清 不应 低 于 12M/S。7.2.9 视频采 样格 式:标清 不应 低 于 4:2:0;高 清 不应 低 于 4:2:2。7.3 采集 7.3.1 提前 5秒 开启 采集 设 备 进行 录 制,再 播放原始 录像,防止 录像 缺失。7.3.2 采集 过 程 中,应 全 程 或 分 时 段监听、监看,防止 与 原 录像档案 内容 不 一致。7.3.3 在 采集 过 程 中,根 据 所 采集的数字 信号所 反映 出的音频、视频 结 果,可 动态 调整 音频 信号 的 增益 程 度 和视频 信号 的 饱 和 度、对 比 度、亮度等。7.3.4 采集 过 程 中,宜减 少同 时 运 行 其 他无关软 件,避免导致 音频 失真 或 视频 丢 帧。7.4 倒带恢复 采集 完 成 后,应 将 录像 带倒带至 开头 引片处,以保 护 档案数据存储 区域。7.5 数据保存 DB11/T 765.6 2012 4 7.5.1 录像档案数字化 生 成的数字视频文件(以下 简称 数字视频文件)应 存储为 MPEG-2标 准的视频 格 式。7.5.2 提 供网络 利用的数字视频文件,可 采用 MPEG-4、RM、ASF、WMV或 其 他便 于 网络 传 输 的 格 式,文件由 原 MPEG-2文件 转 换 生 成。7.5.3 数字视频文件的 命 名 应包含对应 录像档案的档 号。8 视频处 理 8.1 处 理 要求 数字视频文件的 内容 应 齐全完整,与 原 录像档案 保 持一致,不应对 声 音 及影 像 进行 修 饰 性 技 术处理。8.2 剪辑空白 数字视频文件 首尾空白无 内容、且 时间过 长 的部分,应 进行 适 当剪切,但 应 至 少保 留 3秒 钟 的 无声、无 图像 效 果 区。8.3 降噪 噪声 过 大,严 重影 响 录像档案 中 的 声 音质 量,应对 数字视频文件 进行 适 当 的 降 噪 处理。8.4 色彩纠偏 画面 偏 色 严 重 时,应对 数字视频文件的 画面 色彩进行 适 当 调整。9 数据质检 9.1 目录数据质量检查 9.1.1 采用 人 工 校 对 或 软 件 自 动 校 对 的 方式 逐条 检 查 目录数据库 中 的 所有 目录。9.1.2 应 检 查 著 录 项 目的 完整 性、著 录 内容 的规范性。9.1.3 质 量 不 合 格 的目录 应 进行 修改 或 重新著 录。9.2 视频数据质量检查 9.2.1 应 逐 件检 查 数字视频文件。9.2.2 检 查 数字视频文件 是 否齐全完整,能否 顺畅 播放,通 过 感官判 断 与 原 录像档案 应 无 明 显差别。9.2.3 不 符合 质 量 要求 的数字视频文件,应 进行 技 术处理 或 重新 采集。10 数据 挂 接 10.1 经 检验 合 格后 的目录数据和视频数据,应及 时 汇 总 并 进行 挂接。10.2 依 据数字视频文件的文件 名 与录像档案目录 中 档 号 的 一致 性,建 立 数字视频文件与目录 之 间 一一对应 的 关 联 关 系。10.3 可 通 过 手 工 方式 进行 挂接,也 可 借助 相 应 软 件 实现 批量、快 速 挂接。11 数据 验收 DB11/T 765.6 2012 5 11.1 数据 抽 检 以 抽 检 方式 检 查 目录数据库、视频数据、数据挂接的质 量 以及 数字化工 作记 录 是 否完整等。同 一 批次 数据 抽 检的 比率 应 达 到 该批次 数字化文件总 量 的 5%以上(含 5%)。11.2 验收指 标 11.2.1 有以下 情况 的,抽 检文件 确 定为“不 合 格”:目录数据 错误;与 原 录像档案 相 比 数字视频文件 不 完整,或 画面 丢 帧,或 声 音 异常变调、失真、不 清 晰;目录与数字视频文件挂接 错误。11.2.2 统 计“不 合 格”的文件数 量。抽 检 合 格 的文件数 量 按 式(1)计算:抽 检 合 格 的文件数 量抽 检文件总数 抽 检 不 合 格 的文件数 量(1)合 格率 按 式(2)计算:合 格率=抽 检 合 格 的文件数 量/抽 检文件总数 100%(2)11.2.3 合 格率 应 达 到 99.7%以上(含 99.7%)。11.2.4 流程跟踪单 应 填写 完整。11.3 验收 处 理 11.3.1 合 格率 达 到 99.7%以上(含 99.7%)且 流程跟踪单 填写 完整时,判 定 该批次 数据“通 过”验收。及 时 修 正 验收 中发现 的 错误 后,该批 数据 可 进行 存储 并 投 入 利用。11.3.2 合 格率 达 到 99.7%以上(含 99.7%)但 流程跟踪单 填写 不 完整时,在 补充 完整 流程跟踪单 后,判 定 该批次 数据“通 过”验收。及 时 修 正 验收 中发现 的 错误 后,该批 数据 可 进行 存储 并 投 入 利用。11.3.3 合 格率低 于 99.7%时,判 定 该批次 数据验收“不 通 过”,应 退回 重新 制 作。A 合 格率低 于 99.7%时,该批次 数据 确 定为验收“不 通 过”,应 退回 重新 制 作。DB11/T 765.6 2012 6 A B 附 录 A(资料 性 附 录)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 图 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参 见 图 A.1。图 A.1 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 图 Y N Y N Y N N 视频数据检验 合 格 数据挂接 技 术 修 整 视频采集 视频处理 数据验收 通 过 录像档案 状 况 良好 数据质检 数据存储、利用 目录数据检验 合 格 加工准备 目录建库 设 备 连 接和参数 设置 倒带 恢复 DB11/T 765.6 2012 7 B C 附 录 B(资料 性 附 录)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 跟踪单 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跟踪单参 见 表 B.1。表 B.1 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 跟踪单 档 案 起 止 号 加工准备 目录建库 视频采集 视频处理 数据质检 数据挂接 数据验收 备 注 责任人 日期 责任人 日期 责任人 日期 责任人 日期 责任人 日期 责任人 日期 责任人 日期 DB11/T 765.6 2012 8 参 考 文 献 1 GB/T 7401 1987 彩色 电 视图像质 量 主 观 评价 方法 2 GB/T 16463 1996 广 播节 目 声 音质 量 主 观 评价 方法 和 技 术 指 标 要求 3 GB/T 18894 2002 电子 文件 归 档与 管 理规范 4 DA/T 15 1995 磁 性 载体 档案 管 理与 保 护 规范 5 GY/T 134 1998 数字 电 视图像质 量 主 观 评价 方法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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