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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180 R 16 备案号:38356-2013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1858 20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技术条件 Danger cargo transport vehicle repair enterprise opening conditions 2013-08-23发布 2013-10-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858 2013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吉林省汽车维修协会、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交通职业技 术学院、长白山管委会运输管理处、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吉林省运输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东风、闫木林、全昌永、许春明、刘锐、宋学忠、姜勇、淡晓阳、于军、王希孟。DB22/T 1858 2013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企业 应具备 的 设备、设施、人 员、质量 管理、安 全 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本标准 适用 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的 设立和 维修 作 业的技术 条件。本标准 不适用 于 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 罐体部分 的维 护、修理 和检测等作 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于本 文件 的 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修 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1806 放射性 物 质安 全运输规 程 GB/T 15098 危险货物运输 包装类别划分方法 GB/T 15746 汽车修理 质量检查评 定 方法 G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 开 业 条件 第 1部分:汽车 整 车维修企业 GB/T 18344 汽车维 护、检测、诊断 技术规 范 GB 18565 营 运车辆 综合性能 要 求和检验方法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 全 基 本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 规 范 JT 617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 危险货物 作 业规则 3 定义 下列 术 语和 定 义适用 于本 文件。3.1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 运输、装卸和 储存 保 管 过 程 中,容易造成 人 身伤亡及财 产 损毁 和环境 污染而需 要 特 别防护 的货物。3.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vehicle 采 用 特 定 装 置 用 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载 货 专 用 车辆。3.3 DB22/T 1858 2013 2 货车整车维修企业 truck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从事 整 车、总成 和 主要 零 部件 进行 各级 维 护、修理 及更换使 汽车技术 状况 和 运行 性能 完 全(或接近完 全)恢复到原来 的技术要 求,并 符 合 相 应 国家 标准 和 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4 基本要求 4.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应 符 合 GB/T 16739.1中 规定的 整 车 二 类 货车维修企业技术 条件。4.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配 备 的 设备 型号、规 格、数 量应与其生产 纲领、生产 工艺,特 别 要 配 备与 危险货物 特 性 相 适应 的 装备;设备 技术 状况 应 完好,满足加工 和检测 精度 的要 求和 使 用 要 求。4.3 允 许 外 协的 设备必 须 具有合法 的技术 经济 合 同书。5 设备 5.1 通用设备 应具有下列 通 用设备:机动车 外 部 清洗 设备;零 件 清洗 设备;轮胎螺丝拆 装设备;U形螺栓螺母拆 装设备;半轴套 管 拆 装设备;起 重搬 运 设备;残余 物 回收 装 置;卸 气 装 置;无 损 探 伤 设备;试压 设备。5.2 罐(槽)车专用设备 应具有下列 专 用设备:喷淋降温 装 置;灭弧焊 机;排气 管 隔热 和 熄灭 火 星 装 置。5.3 计量器具 应具有下列计量 器 具:工 业 温 度 计;防爆 气 体 流 量计;防 腐 液 体 流 量计;气 体 压力表。5.4 主要手工具 应具有下列 手 工 具:铜 质 专 用 板手;DB22/T 1858 2013 3 专 用 拉压器。6 设施 6.1 安全设计 6.1.1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应设 置在 城 市的 边缘 或 者 相 对 独 立 的 安 全 地区。远 离人 群集 中 的 繁华地带。6.1.2 建筑设计应 符 合 GB 50016的要 求。6.2 专用修理间与停车场 6.2.1 修理 间 的 结构、建筑 材料、设 置 的 设施应与 危险货物理化 特 性 相 适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维修企业 应 提 供 专 用 修理 间、专 用 停 车 场地 的 消 防条件合 格 证 明 以 及 环境保护评 估材料。6.2.2 应 按照危险货物 类别、种 类 及 理化 特 性分别设 置。各专 用 修理 间、专 用 停 车 场 和其 他 生产 厂房 及 停 车 场之间,应 留 有安 全 距 离和 消 防 通道,与 公 路、铁 路、最 近 的 居住房 或 明 火 地点,以 及 供 电 变压 器 等 都 应 按规定 留 有安 全 距 离。6.2.3 使 用 面积 应与生产能 力 相 适应,但 不 得 少 于 100,车 间高 度 不 得低 于 6.5 m;专 用 停 车 场面积不 得 少 于 200。6.2.4 应设 置相 应 的 警戒区,警戒区内无 火源、热 源,并 设 置 警示牌 和 报警 装 置。一律 使 用防爆 照明 装 置及 电 气 设备。6.3 附属设施 6.3.1 应设 置 通风 系统且 满足 维修 需 要。6.3.2 应设 置 排 污 和 回收 系统 符 合安 全 环保 要 求。6.3.3 地沟上边缘 应 略高 于车 间地面。7 人员 7.1 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在 人 员 配 备 上除 应 符 合 GB/T 16739.1的规定 外,还需配 备 专 职 安 全管理人 员和测 试 分 析 人 员 各 不 得 少 于 2名。7.2 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其 技术管理人 员、质量检验 人 员、生产 工 人、仓库 保管人 员、安 全管理人 员、测 试 分 析 人 员、试 车人 员、维修 引 导 员等 都 必 须经过相 应 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维修 专 业的 岗前培 训,掌握 维修车辆 所装 载、接 触 的危险货物的 性能和防爆、防火、防 中毒、防 污染、防 腐蚀、维修 知识 以 及 维修 操 作 技 能 后,经 考核 合 格 并 取 得 相 应 从业 资 格 证。7.3 维修 引 导 员应 全 程 进行 监 管。8 质量管理 8.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 作 业 及 车辆 移 动、装卸等 活 动,其质量 要 求应 符 合 GB 18565、GB/T 18344、GB/T 15746、GB 11806、GB/T 15098、JT 617、JT 618等 国家 和 行业 有 关 规定。8.2 应有 并 执 行 保 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质量 的 工艺 文件、质量 管理 制 度、检验 制 度、技术 档案 管理 制 度、残 留 物 回收 制 度,“三废”管理 制 度、环境保护 制 度、安 全管理 制 度、安 全事 故 上报 制 度、DB22/T 1858 2013 4 库房 管理 制 度、标准 和计量 管理 制 度、机 具设备 管理 及 维修 制 度 等,各 种 机 电设备和 工 种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齐 全,并 建立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档案。8.3 在“三 单 一证”的 显著 位 置 应 标 注“危险货物运输”字样,并 在 维修 合 同 上 应 清 楚 注 明危险货物 名 称 及 种 类。8.4 建立“危险货物 名 称 及 种 类、外 部 清洗 情 况、消除 污染 情 况、残 留 物 回收 情 况、操 作 人 姓 名”的 档案。8.5 二级 维 护 以上 维修 级 别 竣 工 后 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 进行 综合性能检测,并按照规定出 具 检测 报 告 单。9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9.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在 进 厂(场)维修 时,应验 证 危险货物车辆道路运输 证 及 所 运输的危险货 物 种 类,不 准 载 货维修车辆。9.2 罐(槽)体 需 有 国家 核 准的 特 种 设备检验检测 机 构 出 具 的 经 检验合 格 的 罐(槽)体检验 报 告,并在 有 效 期 内。其 复 印 件 存 档。9.3 放射性 货物(包括 同 位 素空 容 器 和作 普 通货物运输的 装 过 放射性 货物的 空 容 器)运输车辆 应有 省 级 卫 生部 门核发 的 包装件 表面 污染及 辐射 水平 检查 证 明 书,并 在 有 效 期 内。其 复 印 件 存 档。9.4 应建立 健 全 安 全 生产 管理 制 度,主要 包括 各 类 人 员安 全 生产 岗 位 责任制、安 全 生产 知识教育 培 训 及 考核 管理 制 度、消 防设施 及 器材 管理 制 度、待 修车辆 所 载 物 质检查 确认 管理 制 度、动 用 明 火作 业管理 制 度 和安 全 生产 隐患 排 查整改 制 度 等。9.5 企业 应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监督 管理 条 例 和有 关 管理规定,配 备与 危险货物 种 类 相 适应 的 灭 火 器材、消 防设施 配置、摆 放 符 合 要 求。9.6 必 须 具有与 危险货物 类别、品 种 相 适应 的 劳 动 保护 制 度、设施等。技术人 员、测 试 分 析 人 员和生 产 工 人 等与 维修 作 业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必 须 具有 的 防护用 品、用具等。9.7 应建立 事 故 应 急预案 与 定 期 演练制 度。应 急预案 应包括 组织 机 构、指挥 系统、责任 分 工、监 测与 预 警、救援措 施、救援 物 资 的 补 给 等。10 放射性物质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的特殊要求 10.1 专用设备要求 应具有下列 专 用设备:装 运 放射性 物 质 车辆 专 用 消除 污染 设备;放射性 废水、废 气、固 体 废 物 回收 装 置;机 械 手;、射 线 表面 污染 测量 仪;微伦仪;长 柄 板手;长 柄钳子。10.2 设施 装 运 放射性 物 质 车辆维修的 专 用 修理 间,应设 置 屏蔽 防护装 置,其辐射 剂 量应 符 合 GB 18871的要 求,并 设 置相 应 的 警示牌 和 报警 装 置。DB22/T 1858 2013 5 10.3 人员管理 10.3.1 装 运 放射性 物 质 运输车辆的维修人 员 还 需 具有 相 适应 的 专 业 及 防护 知识 和 健康 条件,经 卫 生部 门 培 训考核 合 格,取 得 放射 工 作 许 可 登记 证。10.3.2 从事 装 运 放射性 物 质 运输车辆维修的 工 作 人 员应建立 职 工 健康档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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