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DB22/T 1556-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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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180 R 12 备案号:3539-2012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1556 201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Dangerous goods road transport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12-04-28发布 2012-06-1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556 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运输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市运输管理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物流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东风、闫木林、许春明、周建、刘晓峰、王希孟、康佳霖、马银璞、李绍喜。DB22/T 1556 2012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一般要求、车辆及设 备、人 员、自备停 车 场、运输及 安全 管理 等方面 的 安全技术 要求。本标准 适用于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和 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 文件 的 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用于 本 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修 改 单)适用于 本 文件。GB 150(所有部分)压力容器 GB 1589 道路车辆 外廓尺寸、轴荷 及 质量限值 GB 5768 道路交通标 志和 标 线 GB 6944 危险货物 分类 及 品名编号 GB 7258 机动 车运行 安全技术条件 GB 11806 放射性 物 质安全 运输规定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 志 GB 18564(所有部分)道路运输 液体 危险货物 罐式 车辆 GB 18565 营 运车辆 综合性能 要求 和检验方法 GB 50140 建 筑灭火器配置 设 计 规 范 AQ 3003 危险化 学品 汽车运输 安全监 控系统 通 用 规 范 AQ 3004 危险化 学品 汽车运输 安全监 控 车 载终端 JT/T 198 营 运车辆 技术等 级划 分和 评 定要求 JT 230 汽车 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 危险货物 作 业规 程 3 一般要求 3.1 本标准中危险货物的定 义与 分类 采 用 GB 6944中 确立 的定 义与 分类。3.2 申请 道路运输 证 的车辆 应 依据 JT/T 198 进 行 技术等 级评 定。3.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应 依 法 取得 道路运输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 可 证。3.4 安全评价要求 3.4.1 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单位,应 按 附录 A进 行 安全 评价。DB22/T 1556 2012 2 3.4.2 运输 剧毒 化 学品、强腐蚀 品、爆炸 品 及 辐 射性 物 品 的企业或单位,应对其 运输车辆、经 营场 地、自备停 车 场、设 备 设 施 等 至 少 每年进 行一 次 安全 评价。运输 其 它 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应对其 运输车 辆、经 营场 地、自备停 车 场、设 备 设 施 等 至 少 每两年进 行一 次 安全 评价。具 体 要求 如 下:a)停 业 超过三个月 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 重 新 进 行 安全 评价。b)发生重大 及 重大以上 危险货物运输 责任 事 故 的企业或单位,应 重 新 进 行 安全 评价。c)荣获 运输 质量 信誉考核 AAA级 企业或单位的,在 本 考核 周 期 内 可不 进 行 安全 评价。3.4.3 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单位,其有 效 的 安全 评价结论 应 为基 本 符 合安全 要求或 符 合安全 要求。3.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应 当 配备 与 其 规 模、货物 性质、运输设 备等 相 适应 的 驾驶 人 员、装卸 管理人 员和 押 运人 员。上述 人 员应 取得相 应 的 从 业 资格证书。3.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主要 负责 人 和安全 生 产 管理人 员应 经 有 关 主管 部 门 的 考核 合 格。3.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应 建 立符 合 本企业或单位危险货物运输 特点 的 安全 生 产 管理 制度、操 作 规 程、事 故 预防措 施 及 事 故 应 急救援预案。3.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应 依 法 设 置安全 管理 机 构,配备 专职 安全 管理人 员。4 车辆及设备安全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车辆 综合性能应 符 合 GB 18565的要求,车 容 车 貌整洁。4.1.2 车辆 外廓尺寸、轴荷 及 质量 的 限值应 符 合 GB 1589的要求。4.1.3 车辆 安全技术 状况 应 符 合 GB 7258的要求。4.1.4 车辆 技术 状况 应 符 合 JT/T 198规定的一 级 车 况 标准,且 车 龄 不 超过 8年。4.1.5 车辆 应配置 符 合 GB 13392的标 志,并 按规定 使 用。4.1.6 运输 易燃易 爆 危险货物车辆的 排气 管,应安 装 有 效 的 隔热 和 熄 灭火 星 的 装 置,并 配 装符 合 JT 230规定的 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 置。4.1.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应配备 符 合 JT 617要求的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 安全 卡。4.1.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和 设 备应 符 合 JT 617中 对 车辆及设 备 的 基 本要求。4.1.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 外 观、罐体、车辆 安全 附 件、车辆 检 测 应 符 合 相 关 标准的要求。4.1.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应安 装 定位 系统,车辆 安 装 的车 载终端 应 符 合 AQ 3004的要求。4.1.1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应 按照 AQ 3003的要求建 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安全监 控 平台,对 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车辆 进 行 实时 动 态 监 控。4.1.1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应 按照 AQ 3003的要求建 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GPS安全监 控 平台,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进 行 实时 动 态 监 控 4.1.13 装载 要求运输 爆炸、强腐蚀 性 危险货物的 罐式 专 用 车辆的 罐体容 积 不 得超过 20 m3,运输 剧毒 危险货物的 罐式 专 用 车辆的 罐体容 积 不 得超过 10 m3,但 罐式 集 装 箱除 外;运输 剧毒、爆炸、强腐蚀 性危险货物的 非 罐式 专 用 车辆,核 定 载 质量不 得超过 10 t。4.2 安全防护 4.2.1 道路运输车辆 所 装 备 的 安全 带 应 功 用有 效。4.2.2 防护 装 置 的要求:DB22/T 1556 2012 3 a)总 质量 大 于 3500 kg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载 货汽车、挂 车 两 侧 以 及 列 车 牵 引 车 与 挂 车 之间 两 侧装 备 的 侧 面 防护 装 置应 完好 有 效。注:车辆 自 身 结 构已 能 防止 行人 和 骑 车人 等 卷入 的汽车 和 挂 车 除 外。b)除牵 引 车 和 长 货 挂 车 以 外 的 总 质量 大 于 3500 kg,空 载 状态 下其 车 身 或 无 车 身底盘总成 的 后 端 离 地 间隙 大 于 700 mm的 载 货汽车 和 挂 车的 后 部 防护 应 完好 有 效。c)载 货汽车的 前保 险 杠 应 无损毁。d)汽车 列 车 牵 引 装 置 的 连接 和安全 锁止 机 构 安全可 靠。e)载 货汽车车 箱前 部安 装 的 安全 架、驾驶 员和 货物 同 在 车 厢 内 的 厢 式 车的 隔离 装 置应 完好。f)货运车辆 后 部 及 侧 面 的车 身反光 标 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 志应 完好、无污损。g)集 装 箱 运输车 固 定 集 装 箱箱 体 的 锁止 机 构 应 工 作 可 靠、无损坏。4.2.3 灭火器 材 和 警 示牌 的要求:a)道路运输车辆 应配备 与 车辆 类 型 相 适应 的 有 效 灭火器 材,并 安 装 牢 靠 和 便 于 取 用。b)道路运输车辆 应配备 三 角 警 告牌,并 妥善 放置。4.2.4 运输石油 液 化 气 钢瓶 或 氧乙炔钢瓶 车辆的货 箱 应:a)半封闭 货 箱 栏板 的 高 度 应 符 合 GB 1589的要求。b)覆盖半封闭 货 箱 栏板 的 蒙皮铁板厚 度 不 小 于 1.5 mm。c)货 箱 内 应 设 置 防止 钢瓶直 接 碰撞 隔离 装 置。d)货 箱 内 设 置 的 防止 钢瓶直 接 碰撞 隔离 装 置应 为 木 质 结 构 或 橡胶 机 构。e)货 箱 地 板 应 为 木 质 地 板 或 铺 设 橡胶地 板。4.2.5 装卸 设 备 的要求:a)装卸作 业的 吊钩、吊环、钢丝绳 和 链 条等 吊 挂 用 具 和 起 重 设 备应 在 使 用 前 检 查,并 定 期检验,严禁降低 安全 系 数 使 用。b)装卸 易燃、易 爆 货物,装卸 机 械 应安置火 星熄 灭 装 置,禁 止使 用 非防 爆 型 电 器 设 备。c)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自 行 对其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 护 与 修理的,应 具 备 危险货物运输 车辆维修 条件。d)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应 定 期 将 运输车辆、运输 工 具、罐 车 罐体和配 载 容器 送 质量监 督 部 门 认 可 的 机 构 进 行 检 测 检验,并 取得 检 测 检验合 格证 明。e)运输 放射性 物 品 的车辆,应 符 合 GB 11806 规定的要求。4.3 特定要求 4.3.1 运输 爆炸 品、固 体 剧毒 品、遇湿 易燃 物 品、感染 性 物 品和有机 过 氧 化物 时,应 使 用 厢 式 货车运 输,运输 时 应 保 证 车 门锁 牢。4.3.2 运输 需 控 温 危险货物 应 选 用 控 温 厢 式 货车。4.3.3 运输危险货物的 常 压罐体,应 符 合 GB 18564规定的要求。4.3.4 运输危险货物的 压力罐体,应 符 合 GB 150规定的要求。4.3.5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驾驶 室 不 得 设 点 烟 器。4.3.6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载 质量应 与 所 载 运的 罐体 介 质容 积 相 匹 配。5 人员要求 DB22/T 1556 2012 4 5.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1.1 主要 负责 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主要 负责 人 必 须 经过 政府 相 关 部 门 培训 并 取得 安全 资格证书,具 备 任 职 资格 方可 负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安全 工 作。a)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主要 负责 人 对 本企业或单位运输 安全 工 作负 有下列 职 责:1)建 立、健 全 本企业或单位的 安全 生 产 责任 制;2)组织 制 定本企业或单位的 安全 生 产 规 章 制度 和 操 作 规 程;3)保 证 本企业或单位 安全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4)督促、检 查 本企业或单位的运输 安全 工 作,及 时 消 除 安全事 故 隐患;5)组织 制 定 并实 施 本企业或单位的运输 安全事 故 应 急救援预案;6)及 时、如 实 报告 运输 安全事 故。b)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运输危险货物 过程 中 发生 化 学品事 故 时,主要 负责 人 应 按照本企 业或单位 制 定的 应 急救援预案 组织 救援,同时 立 即报 警,并 报告 安监、公 安、环 保、质监 及运 输管理 等有 关 管理 部 门。5.1.2 安全 生 产 管理人 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 安全 生 产 管理人 员必 须 经过 政府 相 关 部 门 培训 并 取得 安全 资格证书,具 备 任 职 资格 方可 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安全 工 作。a)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应配备 专职 安全 生 产 管理人 员 或设 置安全 管理 机 构。以 五 台 运输 车辆 为基 数,配备安全 生 产 责任经 理、专职 安全 管理人 员、车辆 机 务 人 员、GPS平台 监 控 人 员等。每 增加 10辆 至 少 增加 I名安全 生 产 管理人 员,配有 30辆 以上 车辆的企业或单位 应 该 设 置安全 管理 机 构。管理人 员 若 为 外 聘 人 员应 签订劳 动合 同并 到 相 关 部 门 备 案 或 进 行公 正。b)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 安全 生 产 管理人 员对 本企业或单位运输 安全 工 作负 有下列 责任:1)制 定 落 实 本企业或单位 安全 生 产 知 识 的 教育 和 培训 计 划,每 半 年 应 至 少 组织 次 从 业人 员 的 集 中 安全 生 产 培训,并 建 立 教育 和 培训档 案;2)对 本企业或单位的危险货物运输 安全 进 行 监 督 和 指 导;3)负责 落 实 企业或单位 各 项 安全 生 产 管理 制度 和 各 岗 位 安全 操 作 规 程;4)负责 运输、装卸 等 现 场安全 巡视 督查,并 做 好 记 录;5)负责 安全 生 产 相 关 数 据统 计、安全 防护 设 备和 劳 动 保护 用品配备、使 用 及 检 查;6)负责 车辆及 相 关 设 备 的 安全 管理、检 修维 护,并 建 立 检 修 技术 档 案 和 行车 记 录 档 案 等。7)GPS监 控 人 员 在 平台 监 控 时间 应 与 本企业或单位车辆行车 时 段 同 步,并 做 好 各 种记 录 及 时 向 有 人 员 反 馈 信 息。c)安全 生 产 管理人 员 发 现 作 业 现 场 存 在 安全 隐患 时,应 及 时 向 企业或单位 安全 管理 机 构 和 主要 负责 人 报告,对 违 章指 挥、违 章 操 作 的,应 立 即 制止。5.2 从业人员 5.2.1 一般要求 5.2.1.1 驾驶 员、押 运人 员、装卸 管理人 员应 接 受 企业或单位 有 关 安全 知 识 的 培训,熟悉 有 关 的 安全生 产 规 章 制度 和安全 操 作 规 程,掌握 本 岗 位的 安全 操 作 技能,了 解 所 运 载 的危险货物的 性质、危 害 特 性、包 装 容器 的 使 用 特 性和 发生 意 外 时 的 应 急措 施。5.2.1.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 特 种 作 业人 员应 按照 有 关 规定的要求 参 加 专门 安全 作 业 培 训,取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资格证书。5.2.1.3 驾驶 员、押 运人 员、装卸 管理人 员应 根 据 运输、装卸 危险货物的 种 类 使 用 劳 动 防护 用品,参见 附录 B。DB22/T 1556 2012 5 5.2.2 驾驶员要求 5.2.2.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应 每 车 至 少配备 1名 具 有 危险货物运输 从 业 资格 的 与 本企业或单位 签 订劳 动合 同 的 驾驶 员。5.2.2.2 危险货物运输 驾驶 员 准 驾 车 型 驾 龄 至 少 为 5年,且 年 龄 不 超过 55岁。5.2.2.3 驾驶 员必 须 掌握 危险货物运输的 安全 知 识,并 经考核 合 格,取得上 岗 资格证书。5.2.2.4 有 酒 后 驾 车 违 法 记 录 和 交通 安全 违 章 满 12分 的危险货物运输 驾驶 员,应 重 新 参 加 安全 考核。5.2.2.5 发生重大 及 重大以上 危险货物运输 责任 事 故 的 驾驶 人 员,不 得 从事 危险货物运输。5.2.3 押运人员要求 5.2.3.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应 每 车 至 少配备 1名 具 有 危险货物运输 从 业 资格 的 与 本企业或单位 签订劳 动合 同 的 押 运人 员。5.2.3.2 押 运人 员必 须 掌握 危险货物运输的 安全 知 识,并 经考核 合 格,取得上 岗 资格证书。未履 行 押 运 监 管 职 责导 致 危险货物运输 责任 事 故 的 押 运人 员,应 重 新 参 加 安全 考核。5.2.3.3 发生重大 及 重大以上 危险货物运输 责任 事 故 的 押 运人 员,不 得 从事 危险货物 押 运。5.2.4 装卸管理人员要求 5.2.4.1 装卸 管理人 员应对 危险货物 装卸作 业 进 行 现 场 指 挥。5.2.4.2 装卸 管理人 员应对 危险货物 装卸 人 员 进 行 必 要的 教育,使 其 按照本企业或单位 装卸 操 作 规 程进 行 操 作。5.2.4.3 装卸 管理人 员必 须 掌握 危险货物运输的 安全 知 识,并 经考核 合 格,取得上 岗 资格证书。因 装 卸 现 场 指 挥失 职 的 装卸 管理人 员,应 重 新 参 加 安全 考核。5.2.4.4 危险货物 装卸 管理人 员,应 按 装卸 危险货物的 性质,监 督 装卸 人 员 使 用 相 应 的 防护 用品,装 卸 时 应 轻 装 轻 卸,严禁 摔 拖、重 压和 摩擦,不应 损毁 包 装 容器,并 注 意 标 志,堆 放 稳 妥。5.2.4.5 在 危险货物 装卸过程 中,装卸 管理人 员应全 程 监 管,不 得 离 岗,并 有监 管 记 录。5.2.4.6 装卸 管理人 员应对 装卸 设 备 的维 护保 养 进 行 监 督 和检 查,并 建 立相 关 记 录 档 案。5.2.4.7 发生重大 及 重大以上 危险货物运输 责任 事 故 的 装卸 管理人 员,不 得 从事 危险货物 装卸。6 自备停车场安全要求 6.1 选址 6.1.1 停 车 场不应 设 置 在 饮 用 水源、政府 机 关、居住区、学 校、医院、体 育 馆、风 景游览区、电 力 设施 区域 和其 它 人口 密 集 的 被 保护 区域 内。6.1.2 停 车 场不应 布 置 在 易燃、可 燃 液体 或 可 燃气 体 的 生 产 装 置 区 和 贮存区 内。6.1.3 停 车 场 的出 入 口 应有 良 好 的 视野,并 设 置 相 应 的 安全 警 示 标 志。6.1.4 具 有 运输 剧毒、爆炸 和 1类包 装 危险货物 专 用 车辆的,应配备 与 其 设 备、设 施、人 员、车辆、人 员 隔离 的 专 用停 车 区域,并 设 立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志。6.1.5 道路危险 品 货物运输企业 应对自有 或 使 用 的 停 车 场 进 行 有 效 监 控、管理。6.2 平面布置 6.2.1 停 车 场 宜布 置 在 本单位 全 年 最 小 频率 风 向 的 上 风 侧。6.2.2 停 车 场 地 应 坚 实平整。6.2.3 停 车 场 车位 大 于 30个 时,出 入 口 不应少于 2个。DB22/T 1556 2012 6 6.2.4 与 停 车车 身 方 向 平 行的 停 车 场 路 面 坡 度 不应 大 于 5,同时 不 宜 小 于最 小 排 水坡 度 2 3.6.2.5 运输 剧毒、爆炸 和 类包 装 危险货物 专 用 车辆的,还 应 当 配备 与 其 他 设 备、车辆、人 员 隔离 的 专 用停 车 区域,并 设 立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志;6.3 交通标志和标线 6.3.1 停 车 场 内 应 按照 GB 5768设 置 交通标 志,施划 交通标 线。6.3.2 停 车 场 内 的车辆交通标 线应 采取 单 向 行 驶 路 线,避免互 相 交 叉,并 应 与 停 车 场 的出 入 口 方 向 相 一 致。6.4 消防设施配备 停 车 场应 根 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运输危险货物的 种 类配备 相 应 的 消 防 设 施。灭火器 的 类 型、规 格、数 量 及设 置 地 点 应 符 合 GB 50140 的要求。6.5 停车场地面积 自备停 车 场应 与 企业或单位 经 营 规 模相 适应,停 车位 面 积 不少于 实 有 车辆 投 影 面 积 的 2倍。租 用其 它 单位 停 车 场 地 的,应 签订 期限 与 道路运输 经 营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一 致 的、合法 的 租 用合 同,明 确 安全责任。7 运输安全要求 7.1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应 按照 JT 617的要求 承 运、运输危险货物。危险货物运输 从 业人 员应 按照 JT 618的要求 进 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 装卸 等 作 业。7.2 危险货物 装卸 前 应对 装卸 机 械 进 行 检 查,装卸 机 械 的 制 动器、限 位 器、指示 器和安全 防护 装 置等 应 齐 全有 效,照明 和 信 号 装 置 作 用 良 好。7.3 装卸爆炸 品、有机 过 氧 化物、有 毒 品、腐蚀 品、一 级毒 害 品、放射性 物 品,装卸 机 械 和 工 具 应 按额 定 负 荷 降低 25%使 用。装卸 其 它 危险货物,应 按 其 额 定 负 荷 降低 20%使 用。7.4 装卸 易产 生静电 积 聚 的危险货物 时 应 采取 防 静电 危 害 措 施。7.5 驾驶 员应 在 出车 前、行 驶 中、收 车 后,对 车辆 安全技术性能 定 期 进 行 例 行 检 查,并 做 好 相 关 记 录。7.6 危险货物运输 驾驶 员 一 次 连 续 驾驶 4小 时 应 休息 20分 钟 以上;连 续 24小 时 内 实 际 驾驶 车辆的 时 间 累 计不应 超过 8小 时,有 上述 情形 的 应 该 配备 两 名 以上驾驶 人 员,并 应 做 行车 记 录。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企业或单位 应 为每 台 车辆 配备 专 用 记 录 簿。7.7 押 运人 员应对 危险货物运输中的 驾驶 员、车辆 停 靠 和 危险货物 等 进 行 全方 位、全 过程 的 监 管。应 熟悉 所 运危险货物 特 性,检 查 随 车 携 带 的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 安全 卡 是 否 与 所 运 载 危险货物一 致,并做 好 交 接 记 录。应 确 保 运输车辆 不 超装、超载、不 进 入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禁 止 通行的 区域,并 在 运输 过程 中,经 常 检 查 货物 装载 情 况,发 现 问题 及 时 采取 措 施,并 做 好 相 应 记 录。7.8 在 危险货物运输 过程 中 发生 意 外事 故 时,驾驶 员和 押 运人 员应 立 即报 警,并 向 本企业或单位 报告,说 明 事 故 状态、危险货物 名 称 及 数 量、危 害 及 应 急措 施,并 配合 做 好 应 急救援工 作。7.9 危险货物运输 作 业 和 行 驶过程 中 严禁 携 带 火 种,严禁 吸 烟、饮酒。7.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不应 超载、超 限、超 速 行 驶。7.11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 厢 应 保 持清 洁 干燥,不 得任 意 处 置 车 上 残留 物。7.12 运输危险货物 应 根 据 货物 性质,采取相 应 的 遮阳、控 温、防 爆、防 静电、防 火、防 震、防 水、防 冻、防 粉尘飞扬、防 撒漏 等 措 施。应 该 随 车 携 带 事 故 防护 装 备、比 如;防 化、防 毒 面 具、堵漏 器 具、麻绳、塑料 布、三 角 木 等。DB22/T 1556 2012 7 7.13 装载 有 危险货物的车辆 不应停放 在 企业或单位 自备停 车 场。7.14 运输危险 废 物 时,应 采取 防止污 染环 境 的 措 施,并 遵守 国 家 有 关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7.15 夏季 高温 期 间 限 制 运输的危险货物,应 按 有 关 规定 和 标准 进 行运输。冬季 运输危险货物 时,应 做好 车辆 防 滑 等 整 备。7.1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途 中,车辆 不 得在 水 库、隧 道、桥梁 等 重 要 保护 区域 内 中 途 停 车,需 要 停 车或者 遇 有 无 法 正常 运输的 情 况时,应 向 公 安机 关 报告。7.17 运输 剧毒 化 学品 时,应事 先 依 法 取得剧毒 化 学品 公路运输通行 证,按 指 定路 线、时间、速 度 行 驶。并 设 专 人 押 运,防止 被 盗、丢 失。7.18 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途 中 发生 被 盗、丢 失、流 散、泄漏 等 情 况时,驾驶 人 员、押 运人 员应 立 即 向 当地 公 安部 门 和 本运输企业或单位 报告,并 采取 警 示 措 施。7.1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不应 搭乘 无关 人 员。7.2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必 须 为 危险货物运输 事 故 应 急救援 提 供 技术 指 导 和必 要的协 助。7.2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不 得 随意 停放 在 机 关、学 校 等 公 共 场所、居 民 居住区、旅 游区、自 然 保护 区、电 力 设 施 区域 附 近。7.2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应 当为 危险货物按 其质量、类 别 以 车辆 为 单位 投 保 承 运人 责任 险。8 安全管理要求 8.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制定 的 安全规 章 制 度 具 体应 至 少包括 以 下 内 容:a)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作 业 安全技术 规 程;b)道路危险货物 装卸作 业 安全技术 规 程;c)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安全 管理 细 则;d)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细 则;e)道路危险货物司 机 上 岗 管理 细 则;f)道路危险货物 押 运 员 上 岗 管理 细 则;g)道路危险货物 容器 清洗 置 换 管理 细 则;h)安全 教育 管理 细 则;i)安全检 查 管理 细 则;j)安全事 故 管理 细 则;k)车 库(停 车 场)安全 防 火 管理 细 则;l)各 级 人 员安全 生 产 责任 制。8.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建立的 安全基 础资料 记 录至 少包括 以 下 内 容:a)安全 教育 会 议 记 录;b)车辆运行 调 度台 账;c)车辆 GPS系统 监 控 记 录;d)出车 安全检 查 记 录;e)安全 设 施 台 账;f)隐患 排 查 治 理 台 账;DB22/T 1556 2012 8 g)安全 生 产 事 故 记 录;h)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GPS监 控 日志。8.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主要 负责 人、安全 生 产 管理人 员和从 业人 员 每年 接 受 的 在 岗 安全 生 产 培训 时间 不 得 少于 16学 时。新 招 用 的 从 业人 员 上 岗 前接 受 安全 生 产 培训 的 时间 不 得 少于 72学 时;已 培训 工 作 人 员 换 岗 的或 离 岗 6个月以上 的,以 及企业或单位 采 用新技术 或 者 使 用新 设 备 的,再 培训 时间 均 不 得 少于 8学 时。8.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必 须 对灭火器、防护 用品等安全 设 备和用 具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保 养,并 定 期检 测,保 证 正常 运 转。维 护、保 养、检 测 应 当作 好 记 录,并 由 有 关 人 员 签 字。8.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应 当 根 据 实 际情 况 及 时 对 本企业或单位的 事 故 预防措 施 及 应 急救援 预案 进 行 年 度 修 订,并 配备应 急救援 人 员和必 要的 应 急救援 器 材、设 备,定 期 组织 演练,应 先 行 制 定 演练 的 方 案,包括其 时间、地 点、内 容、规 模、范 围 等,每年 不 得 少于 一 次。8.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应 建 立 档 案 管理 制度 和 记 录 制度,并保 证 有 效 实 施。8.6.1 档 案 管理 应包括 车辆 技术 档 案、从 业人 员 管理 档 案 等。8.6.2 记 录 管理 应 至 少 保 存 2年,并 应 至 少包括 以 下 内 容:a)重大 节假 日 及 重 要 时 期 24 h值 班 记 录;b)从 业人 员 培训、学 习 记 录;c)车辆及设 备 维 护保 养、更换 记 录;d)车辆 和从 业人 员事 故 违 章 处理 记 录;e)GPS定位 系统 数 据 记 录;f)应 急救援 演练 记 录;g)培训、学 习补课 记 录。9 应急 管理要求 9.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应 建 立 应 急 组织 机 构,明 确 各 部 门、各 岗 位的 工 作 职 责,有条件 的 还 要 成 立 应 急救援 队伍,配备 一定 数 量 的 救援 物 质、器 材、工 具、防护 用品等,保 持畅 通的通 讯 或 信 息网络 系统,完 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事 故 的 报告 制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事 故 报告 单 详 见 附录 C。9.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应 根 据 所 运输的货物 种 类 制 定 事 故 应 急预案,做 到 一 个 货物 品 种 一 个 预案(简称 一 品 一 案),一 台 运输车辆一 个 预案(简称 一车一 案)。一 品 一 案 的 格 式 详 见 附录 D,一 车一 案 的 格 式 详 见 附录 E。9.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应 定 期 开展 应 急预案 的 培训 和 演练,使 从 业人 员 懂 得 危险货物的理 化 性质、懂 得 运输 安全 的 基 本要求、懂 得 自 身防护 的 基 本 知 识,懂 得 货物 泄漏 的 应 急 处 置。DB22/T 1556 2012 9 A A 附 录 A(规范性 附录)安全评价要 点 A.1 范围 本 评价 要 点 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以 下 简称 企业或单位)安全 评价 的 内 容、程 序 和 要 求。本 评价 要 点 适用于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 安全 评价。A.2 安全评价 的内容 根 据 国 家 法 律、法 规 和 相 关 标准的规定,对 企业或单位的 资 质、运输车辆、设 备 设 施、人 员、经 营 场 地、运输 安全 各 项 制度、预案 及 安全 管理 机 构 等方面 进 行 全面、综合 的 安全 评价。A.3 安全评价 程序 A.3.1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A.3.1.1 根 据 被 评价 单位的 委托 书,与 被 评价 单位 签订 安全 评价 合 同。A.3.1.2 组 建 安全 评价 组,了 解被 评价 单位的 情 况,收 集 有 关 资 料。A.3.2 现 场检 查 和 评价 A.3.2.1 查 验 被 评价 单位按 相 关 法 律、法 规 和 标准 等 要求 所 提 供 文件 或 合 同 复 印 件 的 真 实 性。A.3.2.2 根 据 现 场 实 际,辨 识 危险、有 害因 素,分 析 危险、有 害因 素 可能 导 致 运输 安全事 故 的 原 因。A.3.2.3 根 据 企业或单位 实 际,划 分 评价 单 元。A.3.2.4 针 对 危险、有 害因 素 及 现 场 情 况,对 车辆、设 备 设 施、人 员、经 营场 地、防护措 施 和 管理 措 施 等 进 行 评价。A.3.2.5 提出建 议补 充 的 安全对 策 措 施。A.3.3 针 对不 符 合安全 要求的 问题 提出的 对 策 措 施 可 进 行 复 查,确 认 整 改 后 情 况。A.3.4 编 制 安全 评价 报告。A.4 安全 评价 报告 的 内 容和 要求 A.4.1 安全 评价 报告 的 内 容 A.4.1.1 安全 评价 的 依据。A.4.1.2 被 评价 单位的 基 本 情 况。A.4.1.3 主要危险、有 害因 素辨 识,评价 方法 的 选 择,评价 单 元 的 划 分。A.4.1.4 分 析 评价。A.4.1.5 建 议补 充 的 安全对 策 措 施。A.4.1.6 整 改 情 况 的 复 查。A.4.1.7 评价结论。评价结论 分 为 下列 三 种:a)符 合安全 要求;b)基 本 符 合安全 要求;c)未 能 符 合安全 要求。A.4.2 安全 评价 报告 的要求 安全 评价 报告 应 内 容全面,条 理 清 楚,数 据 完整,提出的 对 策 措 施具 体可 行,评价结论 客 观 公 正。DB22/T 1556 2012 10 B B 附 录 B(规范性 附录)安全评价要 点 序 号 运输危险货物 类 别 劳 动 防护 用品 1 爆炸 品 防 静电 服、防 静电 鞋、手套 2 气 体 防 静电 服、防 静电 鞋、手套 3 易燃 液体 防 静电 服、防 静电 鞋、手套 4 易燃固 体、易 于自 燃 的物 质和 遇 水 放 出 易燃气 体 的物 质 防 静电 服、防 静电 鞋、手套 5 氧 化 性 物 质和有机 过 氧 化物 防 化 学液 眼镜、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 6 毒 性 物 质和 感染 性 物 质 防 化 学液 眼镜、防 毒 口 罩(面 具)、防 毒 物 渗透 工 作 服、防 毒 物 渗透手套 7 放射性 物 品 防 射线 护 目镜、防 射线 服 8 腐蚀 性 物 质 防 酸(碱)工 作 服、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 DB22/T 1556 2012 11 C C 附 录 C(资料 性 附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突 发 事 件 报告 单 收 到报告 信 息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报告 信 息 单位 信 息 报告 人 姓 名 职 务 联 系电 话 事件 发生 时间 事件 发生地 点 事件 发生 类 型 人 员 伤亡 情 况 事件 发生 初 步 原 因 事件 简 要 情 况 已 经采取 的 措 施 事件对 环 境 污 染 情 况 事件对 周 边 影 响 情 况 现 场 气 象 情 况 报告 信 息 接 收 人 DB22/T 1556 2012 12 D D 附 录 D(资料 性 附录)危险 化学品 运输 泄漏 和 中毒突 发 事 件 专项应急预 案 D.1 风 险 分析与事 件 分级 D.1.1 概 况 D.1.2 危险 性分 析 D.1.3 分类分 级 D.1.4 适用范 围 D.2 组织机构与职 责 D.2.1 危险化 学品 泄漏 中 毒 事件应 急 领 导 小组 D.2.2 领 导 小组 职 责 D.2.3 现 场 工 作 组 职 责 D.3 应急响应 D.3.1 接警 D.3.2 预警 条件 D.3.3 预警 程 序 D.3.4 预警职 责 D.3.5 预警 解 除 D.3.6 响 应条件 D.3.7 响 应 程 序 D.3.8 响 应 职 责 D.3.9 响 应 解 除 D.4 应急保障 D.4.1 通 信与信 息 D.4.2 物 资与装 备 D.4.3 应 急 人 员 D.5 附则 D.6 附 件 DB22/T 1556 2012 13 E E 附 录 E(资料 性 附录)危险货物运输 应急预 案 车 号 吉 B.司 机 姓 名 风险 程 度预测 车辆行 驶过程 中 发生 事 故,易 造 成 人 员 伤亡、车辆 损毁,环 境 污 染。事 故 易 发地 段 弯 路、窄 桥、厂 内 道路、交 叉 路口、繁华 路 段、高 速 公路 风险识别 事故原因分析 超速行驶、酒后驾 车、疲 劳 驾驶、其 他违 章 行 为 技术 状况 灯 光、喇叭、雨刮 器、制 动、转 向、轮胎、钢板 弹簧、润 滑、紧 固、车 身、安全 阀、卸 料 阀 等 完好。安全技术要求 施 救工 具 齐 全 灭火器 2具。单位 电 话 调 度 室:63984231;安全 科:63984923;本单位:通 信联 络 应 急 电 话 火 警:119;巡 警:110;交 警:122;急救:120;保 险:95518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一、交通 事 故 发生 交通 事 故,应 立 即 向 交 警 122报 案。如 有 人 员 伤亡,应 立 即 向 急救 中心 120报 案,司 机 要 组织 抢 救 伤 员和 保护 现 场。同时 向 物流中心 调 度 室 或本单位 领 导 报告。司 机 在 现 场 协 助 交 警 勘察 现 场和事 故 调 查 处理。二、火 灾 事 故 行 驶 中 发生 火 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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