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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 1.1 2 0.1 0C 2 3备 案 号:8 3 1 1 6-2 0 1 3DB42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 B 4 2/T 3 7 6 2 0 1 3代 替 D B 4 2/3 7 6-2 0 0 6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巴 东 玄 参P r o d u c t o f g e o g r a p h i c a l i n d i c a t i o n-S c r o p h u l a r i a e R a d i x i n B a d o n g2 0 1 3-0 6-2 7 发 布 2 0 1 3-0 9-0 1 实 施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4 2/T 3 7 6 2 0 1 21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规 则 和 G B 1 7 9 2 4-2 0 0 8 地理 标 志 产 品 通 用 要 求 的 规 定 起 草。本 标 准 代 替 D B 4 2/3 7 6-2 0 0 6 巴 东 玄 参。本 标 准 与 D B 4 2/3 7 6-2 0 0 6 相 比 主 要 变 化 如 下:修 改 标 准 中 英 文 名 称,由“巴 东 玄 参”改 为“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巴 东 玄 参”;修 改 标 准 属 性,由 强 制 性 改 为 推 荐 性;增 加 了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巴 东 玄 参 保 护 范 围(见 1);修 改 了 巴 东 玄 参 的 术 语 和 定 义(见 3.2,2 0 0 6 版 的 3.2);将 产 地 环 境 中 海 拔 高 度 修 改 为 1 2 0 0 m-1 4 0 0 m,年 降 雨 量 修 改 为 1 4 0 0 m m 1 6 0 0 m m(见 5.1、5.2,2 0 0 6 年 版 的 5.1、5.2);在 产 地 环 境 条 件 中 增 加 了 土 壤 环 境 要 求(见 5.3,2 0 0 6 年 版 的 5.3);增 加 了 栽 培 技 术 章 节(见 6);增 加 了 病 虫 害 防 治 章 节(见 6.7);增 加 了 环 境、质 量 安 全 要 求 章 节(见 6.8);修 改 了 采 收 及 加 工 中 的 采 收、产 地 初 加 工(见 7.1、7.2,2 0 0 6 年 版 的 6.1、6.2);按 照 国 家 质 监 总 局 2 0 1 1 年 9 3 号 公 告 修 改 了 感 官 指 标(见 8.1,2 0 0 6 版 的 7.1);修 改 了 理 化 指 标(见 8.2,2 0 0 6 版 的 7.2);增 加 了 农 药 残 留 限 量 的 种 类(见 8.4,2 0 0 6 版 的 7.4);删 除 了 质 量 等 级 的 三 级 品(见 8.5,2 0 0 6 版 的 7.5);修 改 了 交 收 检 验(1 0.2.1,2 0 0 6 版 的 9.2.1);修 改 了 判 定 规 则(见 1 0.3,2 0 0 6 版 的 9.3);在 标 签、标 志 中 增 加 了 原 产 地 的 要 求(见 1 1.1,2 0 0 6 年 版 的 1 0.1);删 除 了 包 装 中 的 执 行 标 准(1 1.2,2 0 0 6 版 的 1 0.2);增 加 了 附 录 B;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标 准 由 巴 东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巴 东 县 药 业 产 业 化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提 出。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恩 施 硒 都 科 技 园 有 限 公 司、巴 东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邹 宗 成、郑 刚、黄 鹤、龚 月 卓、朱 小 玲、孔 令 卿、田 恒 明、向 开 栋、凌 勇。D B 4 2/T 3 7 6 2 0 1 22引 言玄 参 是 我 国 传 统 常 用 中 药 材,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历 次 版 本 均 有 收 载。据 恩 施 商 业 志 记 载,巴 东 自 1 9 3 7 年 以 来 就 有 玄 参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巴 东 玄 参 品 质 独 特,质 量 上 乘,适 宜 种 植 产 区 集 中 分 布 于海 拔 1 2 0 0 m 1 4 0 0 m 的 地 区,现 已 成 为 我 国 的 玄 参 主 产 区。2 0 1 1 年 6 月 2 7 日,巴 东 玄 参 被 国 家 质 量 监 督检 验 检 疫 总 局 批 准 实 施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2 0 1 1 年 第 9 3 号 公 告)。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巴 东 玄 参 生 产、加 工、特 修 订 本 标 准。D B 4 2/T 3 7 6 2 0 1 23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巴 东 玄 参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巴 东 玄 参 的 术 语 和 定 义、保 护 范 围、产 地 环 境 条 件、栽 培 技 术、采 收 及加 工、质 量 要 求、试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标 签、标 志、包 装、贮 存 和 运 输。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规 定 批 准 保 护 的 巴 东玄 参。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1 9 1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T 5 0 0 9.1 1 食 品 中 总 砷 及 无 机 砷 的 测 定G B/T 5 0 0 9.1 2 食 品 中 铅 的 测 定G B/T 5 0 0 9.1 3 食 品 中 铜 的 测 定G B/T 5 0 0 9.1 5 食 品 中 镉 的 测 定G B/T 5 0 0 9.1 7 食 品 中 总 汞 及 无 机 汞 的 测 定G B/T 5 0 0 9.1 9 食 品 中 六 六 六、滴 滴 涕 残 留 量 的 测 定G B/T 5 0 0 9.1 3 6 植 物 性 食 品 中 五 氯 硝 基 苯 残 留 量 的 测 定G B 5 0 8 4 农 用 灌 溉 水 质 量 标 准G B 1 5 6 1 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 0 1 0 年 版 一 部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玄 参 S c r o p h u l a r i a e R a d i x玄 参 科 植 物 玄 参(S c r o p h u l a r i a e n i n g p o e n s i s H e m s l.)的 干 燥 根。3.2巴 东 玄 参 S c r o p h u l a r i a e R a d i x i n B a d o n g在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内 产 出 的 玄 参。D B 4 2/T 3 7 6 2 0 1 24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巴 东 玄 参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限 于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规 定 批 准 的 范 围,即 湖 北 省 巴 东 县 溪 丘 湾 乡、沿 渡 河 镇、茶 店 子 镇、绿 葱 坡 镇、大 支 坪 镇、野 三 关 镇、淸 太 坪 镇、水 布 垭 镇、金 果 坪 乡 9 个 乡 镇 现 辖 行 政 区 域,见 附 录 A。5 产 地 环 境 条 件5.1 海 拔在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内,海 拔 1 2 0 0 m 1 4 0 0 m。5.2 气 候适 宜 于 年 平 均 气 温 3.8 6.8(与 1 2 0 0 m 1 4 0 0 m 适 应),年 降 雨 量 在 1 4 0 0 m m 1 6 0 0。5.3 土 壤黄 棕 壤 土 或 砂 质 壤 土,p H 值 4.9 6.5,有 机 质 2%。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1 5 6 1 8 二 级 的 规 定。5.4 灌 溉 水应 符 合 G B 5 0 8 4 二 级 的 规 定。5.5 环 境 的 空 气 质 量应 符 合 G B 3 0 9 5 二 级 的 规 定。6 栽 培 技 术6.1 繁 殖 材 料于 1 1 月 下 旬 或 在 植 株 落 叶 后,采 收 粗 壮 子 芽(根 状 茎)作 种 苗。6.2 春 种 子 芽 的 田 间 储 藏春 种 玄 参 采 用 育 芽 式 储 藏,采 收 后 挑 选 好 子 芽,在 翌 年 计 划 种 玄 参 的 田 块,选 择 向 阳 缓 坡 地,开 宽1.3 m,长 3 m 4 m,深 1 5 c m 的 厢 床,将 其 摆 于 厢 内,只 摆 一 层,芽 头 向 上,盖 土 1 0 c m,1 2 月 下 旬 覆盖 秸 秆,防 冻,翌 年 2 月 下 旬 揭 开 覆 盖 物,清 理 沟 厢,泼 浇 稀 释 后 的 沼 液,促 进 早 发。6.3 选 地玄 参 忌 连 作,选 择 两 年 以 上 没 有 栽 种 过 玄 参 的 田 块,深 翻、耙 细、除 尽 杂 草。6.4 移 栽采 用 宽 窄 行 栽 培,覆 盖 地 膜。3 月 上 旬 将 整 好 的 地 按 8 0 c m 宽 开 一 条 沟,在 沟 内 施 腐 熟 好 的 农 家 肥2 2 5 0 0/公 顷,复 合 肥 4 5 0/公 顷,作 垄,用 幅 宽 6 0 c m 的 超 微 膜 覆 盖,垄 上 采 光 面 3 3 c m 以 上,两 边压 实。垄 面 上 按 株 距 3 0 c m,窄 行 距 2 5 c m 打 孔,孔 内 插 健 壮 子 芽 一 棵 后 覆 土 封 孔,密 度 8 3 0 0 0 株/公 顷。D B 4 2/T 3 7 6 2 0 1 256.5 清 棵 打 顶6.5.1 清 棵6 月 中 下 旬 剔 除 基 部 纤 细 腋 芽。6.5.2 打 顶8 月 中 下 旬 剪 掉 主 茎 花 薹 顶 端 无 叶 的 部 分。6.6 施 肥5 月 中 下 旬 齐 苗 后 清 除 幼 苗 周 围 和 行 间 杂 草,在 垄 面 上 每 四 株 打 一 个 孔,进 行 第 一 次 追 肥(农 家 肥1 5 0 公 斤/公 顷),追 肥 后 用 土 封 孔;6 月 下 旬 7 月 上 旬 清 除 杂 草 后,第 二 次 追 肥,看 苗 追 肥(农 家 肥1 0 0 公 斤/公 顷)。6.7 病 虫 害 防 治按 照 中 药 材 玄 参 主 要 病 虫 无 害 化 治 理 规 程(D B 4 2/T 5 2-2 0 1 1)规 定 执 行。6.8 环 境、安 全 要 求生 产 基 地 应 远 离 医 院 和 对 环 境 有 污 染 的 工 矿 企 业。禁 止 使 用 医 院 粪 便 和 城 镇 生 活 垃 圾。7 采 收 及 加 工7.1 采 收于 1 1 月 下 旬 茎 叶 枯 黄 时 采 收。7.2 产 地 初 加 工晒 干:晴 天 将 块 根 在 晒 场 内 晾 晒,夜 间 堆 积 发 汗;反 复 晾 晒 堆 积 至 半 干(手 捏 无 柔 软 感),使 块 根内 部 变 黑 后 再 晒 干(水 分 含 量 小 于 等 于 1 6%)。烘 干:雨 天 将 块 根 置 炕 房 内 烘 干,炕 房 内 每 层 堆 积 厚 度 不 超 过 2 0,温 度 控 制 在 4 5 5 0 以内,每 天 翻 动 两 次,炕 至 半 干(手 捏 无 柔 软 感),堆 积 4 d 5 d(发 汗)后 再 烘 干(水 分 含 量 小 于 等 于1 6%)。8 质 量 要 求8.1 感 官 指 标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表 1 感 官 指 标项目 要求形状呈类圆柱形,中间略粗或上粗下细,有的微弯曲,根长8,根直径1.5。有不规则的纵沟、横向皮孔样突起及稀疏的横裂纹和须根痕。质坚实,不易折断。颜色 表面灰黄色或灰褐色,断面色黑,光泽明显。D B 4 2/T 3 7 6 2 0 1 26气味 有特异似焦糖气,味甘微苦。8.2 理 化 指 标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表 2 理 化 指 标项目 指标水分,%1 6.0总灰分,%5.0酸不溶性灰分,%1.8水溶性浸出物(以干燥品计),%6 5.0哈巴苷和哈巴俄苷总量,%0.5 58.3 重 金 属 及 有 害 物 质 限 量应 符 合 表 3 的 规 定。表 3 重 金 属 及 有 害 物 质 限 量项目 指标砷(A s)2.0 m g/k g铅(P b)5.0 m g/k g汞(H g)0.2 m g/k g镉(C d)0.3 m g/k g铜(C u)2 0 m g/k g8.4 农 药 残 留 限 量应 符 合 表 4 的 规 定。表 4 农 药 残 留 限 量项目 指标六六六(B H C)0.1 m g/k g滴滴涕(D D T)0.1 m g/k g五氯硝基苯(P C N B)0.1 m g/k g注:见附录B8.5 质 量 等 级应 符 合 表 5 的 规 定。表 5 质 量 等 级等级 感 官 理 化 指 标 规 格一级质坚实、外表灰色、断面黑色、微有光泽,似焦糖。长1 0 c m,直径2.5 c m,个体均匀,无泥沙。3 6 支/k g,每支2 5 g二级 质坚实,断面色黑,光泽明显。长 8 c m,直径1.5 c m。个体均匀,无泥沙。7 2 支/k g,每支1 2 gD B 4 2/T 3 7 6 2 0 1 279 试 验 方 法9.1 鉴 别9.1.1 显 微 鉴 别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 0 1 0 年 版 一 部 玄 参 项 下 鉴 别 的 规 定 执 行。9.1.2 薄 层 鉴 别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 0 1 0 年 版 一 部 玄 参 项 下 鉴 别 的 规 定 执 行。9.2 感 官 指 标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 0 1 0 年 版 一 部 附 录 B 药 材 检 定 通 则 的 规 定 执 行。9.3 理 化 指 标9.3.1 水 分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 0 1 0 年 版 一 部 附 录 H 烘 干 法 的 规 定 执 行。9.3.2 总 灰 分、酸 不 溶 性 灰 分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 0 1 0 年 版 一 部 附 录 K 的 规 定 执 行。9.3.3 水 溶 性 浸 出 物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 0 1 0 年 版 一 部 附 录 A 热 浸 法 的 规 定 执 行。9.3.4 哈 巴 苷 和 哈 巴 俄 苷 总 量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 0 1 0 年 版 一 部 玄 参 项 下 含 量 测 定 的 规 定 执 行。9.4 重 金 属 及 有 害 物 质 限 量9.4.1 总 砷按 G B/T 5 0 0 9.1 1 规 定 执 行。9.4.2 铅按 G B/T 5 0 0 9.1 2 规 定 执 行。9.4.3 总 汞按 G B/T 5 0 0 9.1 7 规 定 执 行。9.4.4 镉按 G B/T 5 0 0 9.1 5 规 定 执 行。9.4.5 铜按 G B/T 5 0 0 9.1 3 规 定 执 行。D B 4 2/T 3 7 6 2 0 1 289.5 农 药 残 留 限 量9.5.1 六 六 六、滴 滴 涕按 G B/T 5 0 0 9.1 9 规 定 执 行。9.5.2 五 氯 硝 基 苯按 G B/T 5 0 0 9.1 3 6 规 定 执 行。1 0 检 验 规 则1 0.1 组 批 与 抽 样1 0.1.1 组 批以 同 一 生 产 期 内 同 一 生 产 单 位 的 巴 东 玄 参 产 品 为 一 个 批 次。1 0.1.2 抽 样取 样 以 批 次 为 单 位,随 机 抽 取 5 包 件,每 包 件 在 不 同 部 位 抽 取 5 份 样 品,每 份 0.5 k g,将 样 品 充 分 混合 为 总 样 品,总 样 品 量 为 试 验 用 量 的 4 倍 以 上 并 不 低 于 4 k g。采 用 四 分 法,取 对 角 两 分,重 复 操 作,最后 剩 余 1 k g 为 平 均 样 品,取 0.5 k g 样 品 为 制 备 实 验 室 样 品,另 取 0.5 k g 作 为 备 样 妥 善 保 存。备 样 保 存 不低 于 3 个 月。1 0.2 交 收 检 验 和 型 式 检 验1 0.2.1 交 收 检 验每 批 次 产 品 交 收 前 需 进 行 交 收 检 验,检 验 项 目 包 括 感 官 指 标、水 分、灰 分、质 量 等 级。1 0.2.2 型 式 检 验型 式 检 验 为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全 部 检 验 项 目。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应 进 行 型 式 检 验:(a)由 于 人 为 自 然 因 素,使 生 产 环 境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b)加 工 工 艺 改 变 后,可 能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时;(c)同 批 次 的 两 次 检 验 差 异 较 大 时;(d)对 产 品 质 量 有 争 议 时;(e)国 家 法 定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或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型 式 检 验 要 求 时。1 0.3 判 定 规 则交 收 检 验:检 验 项 目 包 括 感 官 指 标、水 分、灰 分、质 量 等 级 均 合 格 则 判 定 为 合 格。型 式 检 验:从 交 收 检 验 合 格 中 抽 检,检 验 合 格 则 判 定 为 合 格。1 0.4 复 检对 检 验 结 果 有 异 议 时,应 对 留 存 样 品 进 行 复 检;无 留 存 样 品 时,按 抽 样 规 定 在 同 批 次 产 品 中 重 新 加倍 抽 样,对 不 合 格 项 目 进 行 复 检,以 复 检 结 果 判 定 该 批 次 产 品。1 1 标 签、标 志、包 装、贮 存 和 运 输D B 4 2/T 3 7 6 2 0 1 291 1.1 标 签、标 志除 按 G B/T 1 9 1、G B 7 7 1 8、G B/T 1 7 9 2 4 规 定 执 行 外,还 应 标 注 原 产 地,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专 用 标 志。1 1.2 包 装1 1.2.1 包 装 物 应 清 洁、干 燥、无 毒、无 污 染。1 1.2.2 包 装 物 采 用 袋 装 或 纸 箱 装,使 用 瓦 楞 纸 箱 应 加 内 衬 防 潮 纸,所 使 用 的 包 装 材 料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1 1.2.3 包 装 规 格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由 企 业 自 定,定 量 包 装 计 量 偏 差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或 有 关 规 定。1 1.3 贮 存 和 运 输1 1.3.1 贮 存药 材 成 品 应 贮 存 于 专 用 库 房,库 房 应 清 洁、卫 生、干 燥、通 风、不 得 与 有 害 物 品 混 合 存 放,贮 存 期间 应 定 期 检 查 和 养 护,防 止 受 潮 霉 变、虫 害。1 1.3.2 运 输运 输 应 使 用 无 污 染 的 交 通 运 输 工 具,不 得 与 有 害、有 异 味、有 放 射 性 的 其 他 物 品 混 装,运 输 中 应 有防 雨 防 潮 设 备 及 措 施。D B 4 2/T 3 7 6 2 0 1 21 0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巴 东 玄 参 保 护 范 围A.1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巴 东 玄 参 保 护 范 围图 A.1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巴 东 玄 参 保 护 范 围 图D B 4 2/T 3 7 6 2 0 1 21 1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玄 参 生 产 过 程 禁 用 农 药B.1 玄 参 生 产 过 程 禁 用 农 药巴 东 玄 参 生 产 过 程 中 防 治 病 虫 害 严 格 按 照 农 药 登 记 批 准 的 适 用 范 围 使 用 农 药,禁 止 使 用 六 六 六(H C H),滴 滴 涕(D D T),毒 杀 芬,二 溴 氯 丙 烷,杀 虫 脒,二 溴 乙 烷(E D B),除 草 醚,艾 氏 剂,狄 氏剂,汞 制 剂,砷、铅 类,敌 枯 双,氟 乙 酸 胺,甘 氟,毒 鼠 强,氟 乙 酸 钠,毒 鼠 硅。甲 胺 磷、甲 基 对 硫 磷、对 硫 磷、久 效 磷、磷 胺、甲 拌 磷、甲 基 异 柳 磷、特 丁 硫 磷、甲 基 硫 环 磷、治 螟 磷、内 吸 磷、克 百 威(呋喃 丹)、涕 灭 威、灭 线 磷、硫 环 磷、蝇 毒 磷、地 虫 硫 磷、氯 唑 磷、苯 线 磷 等 1 9 种 高 毒 高 残 留 农 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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