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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7.195 Y 85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 52/T 7602012 地理标志产品 黔东南苗族银饰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Qiandongnan Miao silverware 2012 09 18发布 2012 09 18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2/T 7602012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1 5 品种和零部件分类.2 5.1 品种.2 5.2 零部件分类.2 6 命名规则.2 7 生产要求.3 7.1 原料.3 7.2 设计.3 7.3 工艺.3 7.4 生产过程废水排放.3 8 产品质量要求.4 8.1 内在质量.4 8.2 外观性能.4 8.3 传统工艺产品等级.5 9 试验方法.5 9.1 内在质量.5 9.2 外观性能、传统工艺产品等级.5 10 检验规则.5 10.1 交收检验.5 10.2 型式检验.5 10.3 判定规则.6 1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 11.1 标志.6 11.2 包装.6 11.3 运输.6 11.4 贮存.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7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苗族银饰传统产品关键工艺及设备.8 DB52/T 7602012 II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黔东南苗族银饰传统工艺产品等级要求.10 DB52/T 7602012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黔东南州质量技术协会、黔东南苗乡侗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黔东南苗妹银饰有限公司、贵州印象苗族银饰刺绣公司、凯里学院、雷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台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秀武、杨文斌、曾祥慧、杨勇、李穗渝、熊建军、程红、邹大维、罗善辉、欧阳珍珍、张志林、肖绍菊、杨秀开、袁军。DB52/T 7602012 1 地理标志产品 黔东南苗族银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黔东南苗族银饰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品种和零部件分类,命名规则,生产要求,产品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黔东南苗族银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887 首饰 贵金属饰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 11887-2008,ISO 9202:1991,Jewellery-Fineness of precious metal alloys,MOD)GB/T 11888 首饰指环尺寸的定义、测量和命名(GB 11888-2001,ISO 8653:1986,EQV)GB/T 14459 贵金属首饰计数抽样检查规则 GB/T 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3 珠宝玉石 鉴定 GB/T 16554 钻石分级 GB/T 18303 钻石色级目视评价方法 GB/T 18781 珍珠分级 QB/T 1689 贵金属饰品术语 QB/T 1690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黔东南苗族银饰 黔东南行政辖区内使用银、银合金为主要生产原料,采用苗族传统造型文化理念设计,或运用苗族传统制作工艺生产的首饰和摆件(以下简称饰品)。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DB52/T 7602012 2 黔东南苗族银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现辖行政区域。区域范围见附录A。5 品种和零部件分类 5.1 品种 5.1.1 传统品种 5.1.1.1 头饰 头部的饰品。主要有:银角(大银角、小银角)、银帽、银冠、银花、银围额、银簪、银插针、银网链、银梳、银耳环、银耳柱、银耳坠、银童帽帽饰等。5.1.1.2 胸颈饰 挂在颈部和吊在胸前的饰品。主要有:银项圈(空心、实心、泡花)、银项链、银项牌、银压领、银胸牌、银锁、银胸吊等。5.1.1.3 手饰 戴在手指或手腕上的饰品。主要有:银手镯、银手钏、银手链、银戒指等。5.1.1.4 衣饰 缀在衣服上的饰品。主要有:银片、银泡、银扣、银背牌、响铃、银人等。5.1.1.5 腰饰 腰部佩戴的饰品。主要有:银腰带、银围腰链、银腰吊饰、银牌、响铃等。5.1.1.6 工艺品 传统工艺摆设品。主要有:银烟盒、银餐具、银酒具、银茶具及银摆件等。5.1.2 现代品种 分类和定义符合QB/T 1689的规定。5.2 零部件分类 分类和定义符合QB/T 1689的规定。6 命名规则 一般规则:应按材料纯度+材料名称+宝石名称+传统流传地+饰品品种的内容命名。示例1:925银雷山西江大银角。示例2:990银花+925底座黄平谷陇银冠。DB52/T 7602012 3 示例3:925银红宝石戒指(托架材料纯度为925,托架材料为银,珠宝玉石为红宝石,饰品品种为戒指)。7 生产要求 7.1 原料 采用 800 以上纯度(用千分数最小值/计)银及其合金。7.2 设计 应运用苗族传统造型文化理念设计造型,或者采用传统工艺进行生产工艺设计。造型应主题突出、立体感强,图案纹样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线条清晰。7.3 工艺 7.3.1 传统工艺 7.3.1.1 工艺流程 以手工操作为主,机械加工为辅完成,流程见图 1。图1 苗族银饰传统工艺流程 7.3.1.2 关键工艺及设备 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7.3.2 现代工艺 原料 熔冶 铸型 锻制 拉丝 编丝搓丝焊接掐丝清洗 产品压模錾刻镂空抛光 填丝DB52/T 7602012 4 完全采用现代机械加工工艺制作完成。7.4 生产过程废水排放 符合GB 8978要求。8 产品质量要求 8.1 内在质量 8.1.1 主体材料 银含量符合 GB 11887 的有关规定,不得有负公差。8.1.2 配件材料 配件材料的纯度应与主体一致。因强度和弹性的需要,足银、千足银饰品配件的银含量不得低于925,其余的特殊零部件含银量应不低于 800。8.1.3 珠宝玉石 符合GB/T 16553、GB/T 16554的规定。8.1.4 有害物质限量 符合 GB 11887 的规定。8.1.5 质量允差 符合 QB/T 1690的规定。8.2 外观性能 8.2.1 整体造型和工艺的选择 应符合7.2的规定。8.2.2 工艺效果 8.2.2.1 传统工艺 符合7.3.1.2的要求。8.2.2.2 镶嵌 宝石镶嵌端正、平服,牢固,定位均匀、对称、合理,无掉石现象。宝石与齿口吻合无缝,边口高矮适当,俯视不露托底。宝石无破损,烧蓝的色泽协调,厚薄均匀,无崩蓝和惊蓝现象。有缺陷宝石的镶嵌,应选择择优法、藏劣法和综合法,达到藏脏掩丑的效果,尽显宝石之美。8.2.3 弹性配件 弹性配件应灵活、有力,装配件应牢固可靠。用于手镯、手链等饰品连接的压舌,其突出部分应不长于 8mm,隐藏部分应不长于 3mm。DB52/T 7602012 5 8.2.4 附加要求 相关种类还应符合表1要求:表1 相关种类附加要求 序号 种类 要求 1 指环(戒指)指环圈口周正,活口指环搭口吻合、妥帖。尺寸应符合GB/T 11888的要求。2 耳饰 左右对称。插针类,插针长短一致,夹头稳固。钩类,钩尖略钝。3 项坠 挂鼻部位适当,重心合适。4 链 链身基本垂直,链颗大小均匀、活络。搭口大小适当。当生产银合金链时,宜使用弹簧搭扣。5 手镯 镯轴平直、圆整,簧口紧密、灵活、开启方便。6 别针 针脚部位适当,针杆具有韧性、弹性,针尖略钝。7 挂、摆件 表面无坑洼、变形,内部清洁。8.3 传统工艺产品等级 分为4个等级,符合附录C的规定。9 试验方法 9.1 内在质量 质量允差的测量按照QB/T 1690的规定执行。其余项目按照GB 11887、GB/T 16552、GB/T 16553、GB/T 16554、GB/T 18303、GB/T 18781的规定进行。9.2 外观性能、传统工艺产品等级 可在充足的自然光线或6000K色温照明下,以目测和手感评定。肉眼难以观察时可用五倍放大镜。长度测量采用钢直尺或分度值为0.2mm的游标卡尺。指环尺寸的测量应符合GB/T 11888 的规定。8.2.1项目根据相关专业知识认定。10 检验规则 10.1 交收检验 10.1.1 产品交货前应进行。产品经交收检验合格后,才能作为合格品交货。10.1.2 检验内容为 8 章除8.2.1以外的所有项目。10.1.3 单件产品重量小于 2g 的,按照 10%随机抽样,但是单次不得少于 3 件。单件产品重量大于 2g的,采取逐件检验。10.2 型式检验 10.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中定期、定量的准确性考核;产品停止生产 2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B52/T 7602012 6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10.2.2 检验内容为本标准要求的所有项目。10.2.3 抽样按照 GB/T 14459 的规定执行。10.3 判定规则 单件的检验结果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时,则判定该饰品为该相应等级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内在质量有不合格项目,直接判定该产品不合格。1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1.1 标志 11.1.1 印记 11.1.1.1 印记内容包括:材料、纯度,镶钻银首饰要标明主钻石(0.10 克拉以上)的质量。如凯里某厂生产的 925 银镶嵌 0.1 克拉钻石的饰品印记为:925 银0.1ctD。11.1.1.2 每件产品应打印记。印记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主体和配件应分别打印纯度。材料纯度用千分数表示,材料名称必须使用中文或中文分别加材料元素符号或英文名称首字母的组合表示。例如:银、Ag或 S 的组合。例如:银 925、银 Ag925、银 S925。当采用不同材质或不同纯度的贵金属制作饰品时,材料和纯度应分别表示。当饰品因过细过小等原因不能打印记时应附有包含印记内容的标签。质量表示方法应符合 GB 3101 的规定。11.1.2 标签 11.1.2.1 每件产品应附标签一张。11.1.2.2 标签中所涉及的珠宝玉石名称与贵金属材料名称应使用中文表示。例如:银925,或银Ag925。11.1.2.3 标签内容应包含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饰品名称,重量、等级,饰品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或经营者名称等内容。11.1.2.4 标签内容与产品应相符。质量表示方法应符合 GB 3101 的规定。11.1.2.5 标签应印刷清晰,字体工整,易于保存,不易损坏。11.2 包装 外包装应用硬质材料,内包装应使用软质材料(或按合同要求执行),防止互相磨擦和氧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11.3 运输 运输中须小心轻放,防止重压、碰撞、受潮和腐蚀。11.4 贮存 饰品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物(气)的环境中。DB52/T 7602012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黔东南苗族银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注:包括凯里市、丹寨县、麻江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三穗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黄平县、施秉县、镇远县、岑巩县等所有16县行政区域。图A.1 黔东南苗族银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DB52/T 7602012 8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苗族银饰传统产品关键工艺及设备 B.1 熔冶(huot nix)使用风箱、吹管(或喷枪)等设备,采取木炭或氧气、液化气、汽油燃烧等的加热的方式,在坩埚进行加热熔化。B.2 铸型(liub nix)用耐火材料或金属以及沙石做成相应性状的凹槽,将熔化的金属液体倒进凹槽进行铸型。铸件应无砂眼,无气泡,表面光滑。B.3 錾刻 将材料用松香固定,使用金属刻刀手工刻出凹进或者凸出饰物表面的图纹。应求线条流畅,主次分明,层次清楚,刻线到位。B.4 锻制(dangt nix)用手工或机械锻打出各种形状的胚条(片)。锻件应无裂痕,无锤印,边、角光滑,无毛刺,不扎不刮。B.5 拉丝(dliok hxiees)将经过捶打后的胚条通过直径不等的钢眼反复进行拉拔,拉出各种规格的银丝备材。拉丝出来的备材应粗细一致。B.6 搓丝(fhab hxiees)用手工将银丝搓成备材,应疏密一致。B.7 掐丝(liangb hxiees)用镊子掐出各种形状的部件,应纹样准确、流畅。B.8 编丝(hvi hxiees nix)通过手工把银丝备材编制成各种形状的部件,应疏密、长短大小一致。DB52/T 7602012 9 B.9 镂空 錾刻后的剩余空间,用錾刀割断清除,应边角到位,边线整齐。B.10 焊接(hxeif nix)用焊枪对部件进直接焊接,或用吹管对部件和焊料进行加热焊接,应无虚焊、漏焊、焊疤。B.11 清洗抛光(sad nix)表面处理先用加然除去硼砂焊料,根据不同形状用明矾煮,再用铜刷在清水里刷或者直接用抛光轮抛光,小面积用玛瑙抛光。应做到色泽与材料一致,无锉、刮痕迹,无毛刺刮手,光滑,无水渍。DB52/T 7602012 10 C C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黔东南苗族银饰传统工艺产品等级要求 表 C.1 黔东南苗族银饰传统工艺产品等级要求 序号 缺陷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合格品 1 表面灰白色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太严重灰白色 有灰白色 2 表面有锉、刮、锤痕迹 不允许 只有放大镜才发现的痕迹 一般难发现痕迹 有轻微的锉、刮、锤痕迹 3 表面有裂痕、沙眼、杂质 不允许 不允许 有微小沙眼,无裂痕,无杂质 有较小沙眼和杂质 4 边棱尖角不光滑,有毛刺 不允许 边棱尖角不光滑,无毛刺 边棱尖角不光滑,毛刺不刮手 允许 5 虚焊,漏焊 不允许 虚焊、漏焊不大于1%虚焊、漏焊不大于5%虚焊、漏焊不大于8%6 焊疤 微小焊疤不超过5%微小焊疤不超过10%一般焊疤不超过10%明显焊疤不超过10%7 编结丝疏密误差 不超过2%不超过5%不超过8%不超过15%8 錾刻线条凌乱,层次不分,错刻、漏刻,刻线到位率差 刻线到位差不超过 5%,其余不允许 刻线到位差不超过 10%,其余不允许 錾刻线条不太流畅,主次不是很明显,刻线不到位超10%錾刻线不太均匀,层次较差,有漏刻超过5%,刻线到位差超过15%9 拉丝粗细不匀 不允许 不允许 丝粗细不匀,还超过2%丝粗细不匀,超过5%10 搓丝松密不均匀 不允许 不超过2%不超过5%不超过10%11 色泽与材料不一致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色差不超过5%12 表面有水渍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超过表面积的2%_ DB52/T 76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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