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服务管理规范DB3209/T 1247-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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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 3.2 2 0.2 0CCS R 1 13209盐 城 市 地 方 标 准DB 320 9/T 124 7校 车 服 务 管 理 规 范S c h o o l b u s s e r v i c e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20 23-11-03 发布-02 2024-03 实 施盐 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20 23DB 320 9/T 1247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盐 城 市 盐 都 区 教 育 局 提 出 和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盐 城 市 盐 都 区 教 育 局、盐 都 区 中 太 宏 大 接 送 学 生 服 务 中 心、盐 都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沈 清 涛、周 镔、周 爱 民、朱 金 庚、杨 长 林、顾 宝 来、徐 渊、朱 云 彬、嵇 宏 宽、张 慧、顾 正 兵。202 31校 车 服 务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界 定 了 校 车 服 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明 确 基 本 要 求,规 定 了 人 员 管 理、校 车 车 辆、运 行 管 理 及 安全 管 理。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校 车 服 务 的 提 供 和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7 2 5 8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标 准G B/T 1 8 3 4 4 汽 车 维 护、检 测、诊 断 技 术 规 范G B 2 4 3 1 5 校 车 标 识G B 2 4 4 0 6 专 用 校 车 学 生 座 椅 系 统 及 其 车 辆 固 定 件 的 强 度G B 2 4 4 0 7 专 用 校 车 安 全 技 术 条 件G B 3 5 1 1 4 公 共 安 全 视 频 监 控 联 网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要 求G A/T 1 0 0 4 校 车 标 志 灯G A/T 1 0 0 5 校 车 停 车 指 示 标 志 牌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校 车取 得 校 车 使 用 许 可,用 于 接 送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学 生 上 下 学 的 7 座 以 上 的 载 客 汽 车。3.2校 车 服 务 机 构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有 关 法 律、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取 得 校车 经 营 许 可 资 质,提 供 学 生 上 下 学 交 通 服 务 的 校 车 服 务 提 供 者。3.3校 车 驾 驶 人依 规 取 得 校 车 驾 驶 资 格 的 人 员。3.4随 车 照 管 员校 车 接 送 服 务 过 程 中 随 校 车 全 程 照 管 乘 车 学 生 的 人 员。4 基 本 要 求4.1 服 务 资 质DB 320 9/T 12 47202 324.1.1 提 供 校 车 服 务 的 机 构 应 符 合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4.1.2 校 车 车 辆 应 当 取 得 校 车 使 用 许 可,并 有 配 发 的 校 车 标 牌。4.1.3 投 保 机 动 车 承 运 人 责 任 险。4.2 管 理 要 求4.2.1 校 车 服 务 机 构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校 车 服 务 安 全 第 一 负 责 人;应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负 责 校 车服 务 安 全 管 理;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应 具 备 与 校 车 服 务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4.2.2 校 车 应 按 照 配 发 的 校 车 标 牌 核 定 的 线 路、时 间、站 点、批 次 运 行。4.2.3 校 车 服 务 机 构 应 配 备 与 服 务 相 适 应 的 国 标 校 车 车 辆、校 车 驾 驶 员、随 车 照 管 员,及 其 他 管 理 人员。4.2.4 校 车 服 务 机 构 应 建 立 健 全 各 类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培 训 管 理 制 度 及 人 员 档 案 管 理 制 度。4.2.5 校 车 服 务 机 构 应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员,定 期 对 校 车 驾 驶 人 进 行 安 全 教 育,组 织 校 车 驾 驶 人 学 习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安 全 防 范、应 急 处 置 和 应 急 救 援 知 识。5 人 员 管 理5.1 校 车 驾 驶 人5.1.1 校 车 驾 驶 人 必 须 依 照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取 得 校 车 驾 驶 资 格 和 相 应 的 条 件,未 取 得 校车 驾 驶 资 格,不 得 驾 驶 校 车。5.1.2 校 车 驾 驶 人 应 当 每 年 接 受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的 审 验。5.1.3 校 车 驾 驶 人 应 每 年 进 行 身 体 检 查 和 接 受 公 安 机 关 的 毒 检5.2 随 车 照 管 员照 管 人 员 必 须 依 照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要 求,具 备 与 其 岗 位 相 应 的 能 力。5.3 仪 容 仪 表5.3.1 校 车 从 业 人 员 应 按 照 规 定 着 职 业 服 装,使 用 工 号 牌。根 据 季 节 变 化 按 统 一 要 求 时 间 换 装。5.3.2 配 饰 和 穿 着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穿 着 职 业 服 装 应 平 整 合 体,无 损 坏、污 渍 等 情 况;长 袖 衬 衫 应 束 在 长 裤 里 面,短 袖 衬 衫 不 束在 长 裤 里;职 业 服 装 上 不 佩 带 任 何 私 人 饰 物;不 穿 高 跟 鞋;b)着 装 时,应 同 时 将 工 号 牌 佩 戴 于 外 套 服 装 左 侧 胸 前;c)系 统 一 标 准 领 带,领 带 与 衬 衫 领 口 的 吻 合 应 紧 凑;d)一 律 穿 黑 色 皮 鞋,鞋 面 应 保 持 光 亮 整 洁;e)驾 驶 员 戴 白 色 纱 手 套,并 保 持 清 洁;f)留 长 发 的 照 管 员 应 束 扎 发 髻。5.4 仪 态 礼 仪5.4.1 校 车 从 业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应 文 明 礼 貌、大 方 优 雅。5.4.2 驾 驶 人 驾 驶 车 辆 时,应 正 对 方 向 盘 坐 稳,两 手 按 规 定 要 求 分 别 握 在 方 向 盘 的 左 右 两 侧,头 部 端正;照 管 员 应 坐 姿 端 正、文 明。5.4.3 站 立 时 要 直 立 挺 拔,双 手 自 然 下 垂 不 得 放 于 背 后 或 插 于 衣 服 口 袋。5.4.4 在 服 务 时,应 面 向 服 务 对 象,并 保 持 面 部 微 笑。为 服 务 对 象 指 示 方 向 时,面 带 微 笑,五 指 并 拢,DB 320 9/T 12 47202 33掌 心 向 上,用 手 掌 的 全 部 来 指 示 目 标。5.4.5 挥 手 道 别 时,身 体 直 立,目 视 对 方,右 手 臂 前 伸,掌 心 朝 外,左 右 挥 动。5.5 岗 位 语 言5.5.1 文 明 礼 貌 用 语校 车 驾 驶 员、随 车 照 管 员 在 工 作 中 应 讲 普 通 话,态 度 和 蔼、语 言 亲 切。在 服 务 过 程 中 应 使 用 文 明 用语,不 使 用 不 尊 重、不 友 好、不 耐 烦、不 和 谐 等 服 务 忌 语。具 体 文 明 礼 貌 用 语 见 附 录 A。5.5.2 岗 位 服 务 用 语校 车 驾 驶 员、随 车 照 管 员 应 根 据 不 同 服 务 环 节 使 用 不 同 的 服 务 用 语,如 问 候 语、提 示 语、道 谢 语 等。6 校 车 车 辆6.1 要 求校 车 安 全 性 能 应 符 合 G B 7 2 5 8 的 规 定,专 用 校 车 应 符 合 G B 2 4 4 0 7 的 规 定,专 用 校 车 学 生 座 椅 系 统 及其 车 辆 固 定 件 的 强 度 符 合 G B 2 4 4 0 6 的 要 求。取 得 机 动 车 检 验 合 格 证 明,并 已 经 在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办 理 注 册 登 记。6.2 校 车 外 观 标 识6.2.1 校 车 外 标 识 应 符 合 G B 2 4 3 1 5 规 定。6.2.2 经 批 准 核 发 的 校 车 标 牌 应 符 合 G B 2 4 3 1 5 的 规 定。6.2.3 校 车 标 志 灯 应 符 合 G A/T 1 0 0 4 的 规 定。6.2.4 校 车 停 车 指 示 标 志 牌 应 符 合 G A/T 1 0 0 5 的 规 定。6.2.5 校 车 车 辆 外 表 应 清 洁 美 观,各 种 标 志、标 识 清 晰 齐 全,无 破 损、无 明 显 剥 落、锈 斑。6.3 校 车 设 施6.3.1 车 门 和 各 种 舱 门 开 关 灵 活,把 手、门 锁 齐 全 可 靠,应 急 阀、空 调 进 出 风 口 装 置 完 好 有 效。6.3.2 车 内 座 椅、扶 手、安 全 带 完 好,无 凸 出 尖 锐 部 分。6.3.3 车 内 消 防、安 全 设 施 齐 全 有 效,标 志 醒 目。按 规 定 配 备 灭 火 器、逃 生 锤、座 椅 安 全 带。6.3.4 车 内 急 救 箱 配 置 有 处 理 轻 微 外 伤 用 物 品 和 应 急 药 品 供 乘 车 学 生 应 急 之 需。6.3.5 校 车 照 管 员 专 座 设 置 在 前 车 门 第 一 排 靠 通 道 右 侧 外 口;4 6 座 以 上 的 车 辆 除 前 排 设 置 外 还 应 在 最后 一 排 左 侧 外 口 增 设 照 管 员 专 座。6.3.6 车 辆 行 车 记 录 设 备、动 态 监 控 设 备、运 行 服 务 设 备 等 信 息 管 理 装 置 完 好,信 息 准 确。6.4 车 内 环 境6.4.1 车 辆 接 送 学 生 时,保 持 车 厢 温 度 在 1 2 2 8 之 间,车 厢 内 空 气 流 通,空 气 质 量 良 好。6.4.2 车 厢 内 壁、顶 板、压 条、座 椅、靠 背 和 坐 垫 护 面 应 清 洁、无 污 迹、破 损 或 脱 线。6.4.3 车 厢 内 不 得 放 置、张 贴、悬 挂 个 人 物 品,但 可 以 由 校 车 服 务 中 心 统 一 张 贴 与 交 通 安 全、社 会 安全 等 方 面 的 宣 传 资 料;随 车 日 志、各 类 记 录 台 帐 应 归 类 摆 放 整 齐(可 设 置 相 应 空 间)。6.5 校 车 维 护6.5.1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DB 320 9/T 12 47202 346.5.2 按 照 G B/T 1 8 3 4 4 的 规 定,保 养、维 修 车 辆。6.5.3 应 建 立 车 辆 维 护 档 案,保 证 校 车 处 于 良 好 技 术 状 态。不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的 校 车,应 当 停 运 维修,消 除 安 全 隐 患。6.5.4 校 车 应 由 取 得 相 应 资 质 的 维 修 单 位 按 照 规 定 的 维 修 技 术 规 范 维 修,在 保 质 期 内 对 维 修 质 量 负 责。7 运 行 管 理7.1 驾 驶 员、随 车 照 管 员 运 行 服 务7.1.1 每 日 保 持 积 极 的 心 态 和 良 好 的 情 绪。7.1.2 在 进 入 校 车 驾 驶 操 作 岗 位 前 2 4 小 时 内 不 得 饮 酒 或 服 用 妨 碍 校 车 驾 驶 的 药 物。7.1.3 应 当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律 法 规,严 格 按 照 机 动 车 道 路 通 行 规 则 和 驾 驶 操 作 规 范 安 全 驾 驶、文明 驾 驶。7.2 发 车 前 准 备7.2.1 驾 驶 员 和 随 车 照 管 员 应 核 查 车 次 运 行 计 划,确 认 运 行 路 线、站 点 上 下 车 人 数、运 行 时 间 等 信 息。7.2.2 按 规 范 整 理 仪 容、仪 表、服 装,佩 戴 岗 位 证。7.2.3 发 班 前 按 规 定 对 校 车 的 制 动、转 向、外 部 照 明、轮 胎、安 全 门、座 椅、安 全 带 等 例 行 检 查,确认 车 况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要 求。7.2.4 检 查 并 确 认 视 频 监 控 器、车 内 照 明 和 车 载 G P S(北 斗)终 端 机 等 车 载 信 息 设 备 正 常 工 作。7.3 车 辆 运 行7.3.1 校 车 驾 驶 员 应 当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律 法 规,严 格 按 照 机 动 车 道 路 通 行 规 则 和 驾 驶 操 作 规 范 安全 驾 驶、文 明 驾 驶。7.3.2 驾 驶 员 应 当 按 照 经 审 核 确 定 的 路 线 行 驶,严 禁 擅 自 改 线、绕 道、半 路 调 头。遇 有 交 通 管 制、道路 施 工 以 及 自 然 灾 害、恶 劣 气 象 条 件 或 者 重 大 交 通 事 故 等 影 响 通 行 情 形 的 除 外。7.3.3 校 车 上 下 学 生,应 当 在 运 行 路 线 规 定 的 校 车 停 靠 站 点 停 靠。7.3.4 校 车 在 道 路 上 停 车 上 下 学 生,应 靠 道 路 右 侧 停 靠,开 启 危 险 报 警 闪 光 灯,打 开 停 车 指 示 标 志。7.3.5 车 辆 停 稳 后 开 启 车 门,在 道 路 上 停 靠 上 下 学 生 时,应 做 到 车 辆 停 稳 后(3 秒)开 车 门,车 门关 闭(3 秒)后 起 步。7.3.6 进 入 学 校 等 地 停 靠 车 辆 时,应 服 从 现 场 人 员 指 挥,停 靠 到 指 定 的 位 置。7.3.7 驾 驶 员 离 开 驾 驶 室 时 车 辆 发 动 机 引 擎 必 须 熄 灭 并 拉 好 驻 车 制 动。7.3.8 校 车 驾 驶 员 不 得 在 校 车 载 有 学 生 时 给 车 辆 加 油。7.3.9 校 车 驾 驶 员 协 助 照 管 员 对 行 驶 途 中 遇 有 乘 车 学 生 突 发 情 况 的 处 理。7.3.1 0 校 车 驾 驶 员 途 中 倒 车 时 应 停 车 观 察 周 边 情 况,确 认 安 全 后 再 行 倒 车,并 注 意 配 合 照 管 员 发 出 的倒 车 指 令。7.3.1 1 车 辆 收 班 后,驾 驶 员 填 写 行 车 日 记。按 要 求 完 成 清 洁 卫 生 和 例 行 保 养 工 作。车 辆 应 停 放 在 规 定的 停 车 点 或 停 车 场。7.3.1 2 车 辆 停 放 时,应 拉 好 驻 车 制 动,锁 好 车 门,关 闭 电 源 总 闸。7.4 车 厢 服 务7.4.1 随 车 照 管 员 应 维 持 乘 坐 秩 序,检 查 监 督 学 生 系 好 安 全 带,保 证 安 全。巡 视 车 厢 内 学 生 乘 坐 情 况,制 止 擅 离 座 位 和 在 车 厢 打 闹 的 行 为。DB 320 9/T 12 47202 357.4.2 指 导 乘 车 学 生 系 好 安 全 带,协 助 幼 儿 扎 系 安 全 带。7.4.3 向 学 生 宣 传 乘 车 安 全 知 识。7.4.4 处 理 突 发 情 况 或 事 件,主 动 帮 助 解 决 特 殊 学 生 的 困 难。7.4.5 确 认 并 记 录 每 个 站 点 学 生 乘 车 人 数,清 点 人 数,组 织 学 生 上 下 车。7.5 接 送 学 生7.5.1 上 学 接 学 生7.5.2 应 提 前 2 0 分 钟 到 车 队 做 好 发 车 前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参 与 车 队 每 日 安 全 晨 会。7.5.3 车 辆 到 达 学 生 候 车 点,照 管 员 下 车 立 于 前 门 右 侧 向 学 生 监 护 人 及 乘 车 学 生 问 好,并 协 助 学 生 登车。7.5.4 学 生 全 部 登 车 后,绕 车 一 周 确 认 无 异 常 后,面 向 学 生 监 护 人 微 笑、挥 手 告 别,登 车 指 示 驾 驶 员关 车 门 发 车。7.5.5 指 导 乘 车 学 生 系 好 安 全 带,协 助 幼 儿 扎 系 安 全 带。7.5.6 遇 有 未 及 时 到 站 的 学 生,应 主 动 与 其 监 护 人 联 系 问 明 情 况,确 定 等 候 时 间(2 分 钟)的 应 耐心 等 待;如 需 长 时 间 等 待 应 告 劝 学 生 监 护 人 自 送 或 者 当 车 辆 按 原 路 返 回 时 告 知 等 待 车 辆 返 回 时 再 带 至 车上;不 乘 车 的 应 问 明 情 况 并 做 好 记 录。7.5.7 记 录 每 个 站 点 学 生 乘 车 人 数 等 情 况。7.6 与 学 校 交 接7.6.1 车 辆 到 达 学 校 指 定 的 停 车 位 时,学 生 应 坐 在 原 位 不 动,照 管 员 下 车 与 交 接 老 师 对 接 乘 车 学 生 应到 人 数 和 实 到 人 数,对 有 未 乘 车 的 应 告 知 交 接 老 师。7.6.2 返 回 车 厢 后,喊 话 学 生 从 前 向 后,从 右 侧 到 左 侧 有 序 下 车。7.6.3 喊 话 结 束 后 照 管 员 立 即 下 车 立 于 前 门 右 侧,将 乘 车 学 生 人 数 清 点 给 交 接 老 师,并 帮 助 老 师 理 队,期 间 再 登 车 检 查 车 厢 是 否 有 学 生 遗 留 或 物 品 遗 留。7.6.4 确 认 清 查 和 学 生 人 数 清 点 交 接 完 毕 后,请 接 收 老 师 在 交 接 记 录 簿 上 签 名。7.6.5 以 立 正 姿 势 目 送 学 生 进 校 园。7.6.6 返 回 车 内 完 成 行 车 日 志 的 相 应 记 录,记 录 应 完 整 清 晰。7.6.7 清 洁 车 厢 内 的 卫 生。7.7 放 学 送 学 生7.7.1 车 辆 按 规 定 的 接 送 时 间 提 前 1 0 分 钟 到 达 学 校 指 定 地 点 等 待 接 受 学 校 对 学 生 的 交 接。7.7.2 照 管 员 主 动 对 接 交 接 老 师,并 向 老 师 问 好,了 解 将 要 乘 车 学 生 的 情 况。7.7.3 对 所 有 将 乘 车 的 学 生 进 行 列 队 并 清 点 人 数,当 清 点 人 数 与 应 乘 车 学 生 人 数 一 致 时,学 校 交 接 老师 与 照 管 员 共 同 在 交 接 记 录 簿 上 签 字;若 有 实 际 乘 车 学 生 人 数 与 应 乘 车 人 数 不 符 合 的,学 校 交 接 老 师 应在 交 接 记 录 上 载 明 情 况 并 签 字 后 照 管 员 才 可 签 字。7.7.4 引 导 学 生 有 序 登 车。7.7.5 所 有 乘 车 学 生 登 车 后,喊 话 所 有 学 生 按 各 自 的 座 位 就 坐,待 全 部 学 生 落 座 后,清 点 人 数,并 要求 全 部 系 好 安 全 带。7.7.6 清 点 过 人 数,检 查 好 各 学 生 就 坐 和 系 安 全 带 后,指 示 驾 驶 员 按 要 求 检 视 车 辆 四 周,确 认 安 全 后关 门 发 车。7.7.6.1 通 知 对 即 将 到 站 的 学 生 做 好 下 车 准 备。7.8 到 站 服 务。DB 320 9/T 12 47202 367.8.1 车 辆 停 稳 后,照 管 员 告 知 到 站 学 生 离 坐 至 车 辆 过 道 前 侧(对 小 幼 儿 生 要 协 助 离 坐),站 立 等 待通 知 下 车。7.8.2 开 启 车 门,照 管 员 下 车 立 于 前 门 右 侧 请 学 生 监 护 人 按 唱 到 学 生 姓 名 的 监 护 人 在 专 用 交 接 簿 上 按对 应 学 生 监 护 人 姓 名 签 名 或 者 摁 手 印。签 名 或 手 印 摁 好 后 通 知 站 立 于 车 厢 内 的 学 生 下 车,将 学 生 交 于 监护 人 手 中(对 小 幼 儿 生 要 协 助 下 车)。7.8.3 交 接 完 成 后,面 向 学 生 监 护 人 及 学 生,面 带 微 笑、挥 手 告 别。7.8.4 绕 车 一 周,查 看 车 四 周 和 底 部,确 认 无 异 常 后,登 车 示 意 驾 驶 员 关 车 门 发 车。7.8.5 对 无 监 护 人 交 接 的 学 生,不 应 让 学 生 下 车 独 自 回 家,照 管 员 应 主 动 联 系 学 生 监 护 人,问 明 情 况,如 因 故 迟 到 等 待 时 间 较 短(3 分 钟)的 应 适 当 等 候;等 待 时 间 较 长 的:a)在 车 辆 原 路 返 回 的 情 况 下 可 先 让 其 监 护 人 在 站 点 等 候,待 车 辆 返 回 时 再 予 交 接;b)如 不 原 路 返 回 或 不 来 接 的,可 与 学 生 监 护 人 协 商 交 接 方 式。7.8.6 学 生 全 部 到 站 后,巡 查 车 内 情 况,无 异 常 后 指 示 驾 驶 员 返 回。7.8.7 车 辆 回 停 车 场 后 再 次 巡 查 车 厢 内 情 况,无 任 何 异 常 后,做 好 行 车 日 记,清 洁 车 厢 内 卫 生。8 安 全 管 理8.1 总 则8.1.1 校 车 服 务 机 构 应 建 立 相 应 机 制 确 保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落 实 和 实 施。8.1.2 校 车 服 务 机 构 应 与 学 校 签 订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书,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管 理 责 任,落 实 校 车 运 行 安全 管 理 措 施。8.1.3 校 车 服 务 机 构 与 学 校 签 订 的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书 报 县 级 或 者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部 门 备 案。8.1.4 校 车 服 务 机 构 应 与 所 有 员 工 签 订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书,明 确 各 岗 位 的 责 任 人 员、责 任 范 围 和 考 核 标准,报 县 级 或 者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部 门 备 案。8.1.5 校 车 服 务 机 构 应 与 乘 坐 校 车 的 学 生 监 护 人 签 订 安 全 责 任 书,明 确 双 方 的 安 全 责 任 和 监 护 义 务,并 报 学 校 备 案。8.1.6 学 校 应 当 配 合 校 车 服 务 机 构 对 乘 车 学 生 及 其 监 护 人 进 行 交 通 安 全 教 育,向 学 生 讲 解 校 车 安 全 乘坐 知 识 和 校 车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技 能,并 定 期 组 织 校 车 安 全 应 急 演 练。8.2 校 车 行 车 安 全8.2.1 载 有 学 生 时 在 高 速 公 路 上 行 驶 的 最 高 时 速 不 得 超 过 8 0 公 里;行 驶 在 普 通 道 路 上 时 速 不 得 高 于5 0 公 里/小 时,不 准 脱 档 滑 行;8.2.2 载 有 学 生 时 在 弯 路、险 桥 等 复 杂 道 路 上 行 驶 以 及 遇 有 雾、雨、雪 等 恶 劣 气 象 条 件 时,最 高 时 速不 得 超 过 1 5 公 里。8.2.3 雨 雾、冰 雪 天 气 行 车 应 当 降 低 车 速,拉 大 行 车 间 距,开 启 防 雾 灯。8.2.4 正 确 使 用 校 车 标 牌、校 车 标 志 灯 和 停 车 指 示 标 志。8.2.5 遇 有 交 叉 路 口,特 别 是 有 与 国 省 道 平 交 的 交 叉 路 口 车 辆 应 停 车 观 察,确 认 安 全 后 通 过。8.3 信 息 管 理8.3.1 校 车 服 务 机 构 建 立 的 服 务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应 符 合 G B 3 5 1 1 4 的 要 求。8.3.2 校 车 服 务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监 管 系 统,实 现 校 车 服 务 线 路、服 务 车 次、运 营 车 辆 和 人 员、承 运 学 生客 流 信 息 的 查 询,信 息 汇 总 统 计 及 服 务 信 息 动 态 检 查 等 功 能,收 集 校 车 服 务 机 构 和 学 校(或 幼 儿 园)校车 服 务 基 础 信 息,实 现 科 学 管 理。DB 320 9/T 12 47202 378.3.3 学 校(或 幼 儿 园)应 建 立 乘 坐 校 车 学 生 信 息 管 理 系 统,实 现 学 生 乘 坐 校 车 的 实 时 动 态 信 息 管 理。8.3.4 建 立 校 车 服 务 管 理 部 门、校 车 服 务 机 构、学 校(或 幼 儿 园)和 学 生 监 护 人 之 间 的 信 息 互 联 互 通系 统,能 对 运 营 情 况、服 务 质 量 进 行 在 线 实 时 咨 询、评 价。8.4 安 全 监 督8.4.1 校 车 服 务 管 理 部 门、校 车 服 务 机 构、学 校(或 幼 儿 园)应 建 立 校 车 服 务 质 量 监 督 机 制,设 立 服务 监 督 电 话、邮 箱,接 受 社 会 监 督。对 服 务 质 量 投 诉 应 在 2 4 小 时 内 回 应,5 个 工 作 日 内 给 出 处 理 结 果。8.4.2 校 车 服 务 机 构 应 定 期 对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自 查,对 出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加 以 改 进。8.4.3 校 车 服 务 管 理 部 门、学 校(或 幼 儿 园)应 建 立 监 护 人 满 意 度 调 查 制 度,定 期 组 织 调 查,依 据 调查 结 果,制 定 整 改 措 施,不 断 提 高 服 务 质 量。8.4.4 校 车 服 务 管 理 部 门 对 校 车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监 督。8.5 突 发 事 件 处 理校 车 服 务 机 构 应 制 定 并 完 善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包 括 但 不 限 于:交 通 事 故 处 理 应 急 预 案、自 然灾 害 应 急 预 案、车 辆 故 障 应 急 预 案 等。8.6 应 急 演 练校 车 服 务 机 构 应 至 少 每 季 度 开 展 一 次 校 车 服 务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演 练,评 价 应 急 预 案 的 响 应 能 力,必 要 时 修 订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DB 320 9/T 12 47202 38A A附 录 A(资 料 性)照 管 员 服 务 用 语A.1 上 学 接 学 生 向 学 生 监 护 人 问 好 语:“早 上 好!”“辛 苦 您 了!”。A.2 上 学 接 学 生 向 学 生 监 护 人 微 笑、挥 手 告 别 道 别 词:“再 见!”“谢 谢 您!”。A.3 与 学 校 交 接 问 候 老 师 语:“老 师 您 好!辛 苦 您 了!”。A.4 与 学 校 交 接 回 车 厢 后 喊 话 语:“同 学 们(小 朋 友 们),学 校 到 了,请 你 们 带 好 自 己 的 书 包 和 用 具,按 照 从 前 向 后,从 右 侧 到 左 侧 的 顺 序 有 序 下 车,下 车 时 不 要 拥 挤,注 意 脚 下 不 要 踩 空,下 车 后 排 好 队 进入 学 校,祝 同 学 们(小 朋 友 们)学 习 愉 快!”。A.5 交 接 完 后 向 老 师 的 道 谢 语:“谢 谢 您!”。A.6 所 有 乘 车 学 生 登 车 后,喊 话 语:“同 学 们(小 朋 友 们)下 午(傍 晚、晚 上)好!请 你 们 按 照 各 自 的位 置 就 坐,为 了 你 们 的 安 全 请 系 好 安 全 带,在 没 有 到 站 前 请 不 要 解 开,谢 谢 你 们 配 合!”。A.7 与 学 生 学 长 交 接 完 后 告 别 语:“再 见”或 者“明 天 见!”。B BDB 320 9/T 12 4720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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