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松贝DB5132/T 90-2023.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地理标志产品 松贝DB5132/T 90-2023.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地理标志产品 松贝DB5132/T 90-2023.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地理标志产品 松贝DB5132/T 90-2023.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地理标志产品 松贝DB5132/T 90-2023.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地理标志产品 松贝DB5132/T 90-2023.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 C S 6 7.0 6 0X 1 1DB5132四 川 省(阿 坝 藏 族 羌 族 自 治 州)地 方 标 准D B 5 1 3 2/T 9 0 2 0 2 3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松 贝P r o d u c t o f G e o g r a p h i c a l I n d i c a t i o n S h o n g b e i2 0 2 3-1 1-2 9 发 布 2 0 2 3-1 2-3 0 实 施阿 坝 藏 族 羌 族 自 治 州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1 3 2/T 9 0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保 护 地 域 范 围 及 自 然 条 件.14 质 量 要 求.35 试 验 方 法.36 检 验 规 则.47 标 志、包 装、运 输、贮 存.5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松 贝(松 潘 产 区)地 理 标 志 保 护 范 围.6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聚 合 酶 链 式 反 应-限 制 性 内 切 酶 长 度 多 态 性 方 法.7附 录 C(规 范 性 附 录)松 贝 中 总 生 物 碱 的 测 定 方 法.8附 录 D(规 范 性 附 录)松 贝 中 醇 溶 性 浸 出 物 测 定 方 法.9D B 5 1 3 2/T 9 0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是 依 据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规 定 与 G B 1 7 9 2 4-2 0 0 8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通 用 要 求 制 定。本 文 件 的 附 录 A、附 录 B、附 录 C、附 录 D 为 规 范 性 附 录。本 文 件 由 松 潘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阿 坝 藏 族 羌 族 自 治 州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单 位:松 潘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四 川 省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四 川 省 药 品 检 验研 究 院(四 川 省 医 疗 器 械 检 测 中 心)、成 都 市 药 品 检 验 研 究 院、四 川 省 白 河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服 务 中 心、成 都 鸿 宜 瑞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尤 祯 丹、高 必 兴、罗 霄、杨 超、刘 娟、蒲 华 荣。本 文 件 于 2 0 2 3 年 1 1 月 2 9 日 首 次 发 布。D B 5 1 3 2/T 9 0 2 0 2 31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松 贝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松 贝 的 术 语 和 定 义、保 护 地 域、保 护 范 围 及 自 然 条 件、要 求、试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 及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原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根 据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规 定 批 准 保 护 的 松 贝(松 潘产 区)。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1 9 1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G B/7 7 1 8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G B/T 5 0 0 9.3 食 品 中 水 分 的 测 定G B/T 5 0 0 9.4 食 品 中 灰 分 的 测 定G B 7 7 1 8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G B/T 1 9 1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G B 2 7 6 2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G B 2 7 6 3 农 药 残 留 标 准J J F 1 0 7 0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净 含 量 计 量 检 验 规 则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2 0 2 3】第 7 0 号 令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3 保 护 地 域 范 围 及 自 然 条 件3.1 地 理 标 志 保 护 范 围松 贝 的 保 护 范 围 限 于 地 理 标 志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规 定 批 准 的 范 围,为 四 川 省 阿 坝州 松 潘 县 现 辖 行 政 区 域,见 附 录 A。3.2 地 理 标 志 保 护 地 域 自 然 环 境3.2.1 地 理 环 境保 护 区 面 积 8 4 8 6 平 方 公 里。地 理 坐 标 介 于 北 纬 3 2 0 6 3 3 0 9,东 经 1 0 2 3 8 1 0 4 1 5 之 间,海 拔 3 0 0 0 m 至 4 5 0 0 m 的 高 寒 草 原、高 寒 草 甸 以 及 高 寒 灌 丛 草 甸 地 区。3.2.2 气 候 特 点D B 5 1 3 2/T 9 0 2 0 2 32保 护 区 气 候 属 典 型 温 带 大 陆 性 气 候,冬 长 无 夏、春 秋 相 连、四 季 不 明。干 雨 季 分 明,雨 季 降 水 量 占全 年 降 水 量 的 7 2%以 上,多 年 平 均 气 温 5.7 C,年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为 零 下 2 1.1 C,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7 2 0 毫 米。3.2.3 土 壤 特 点保 护 区 土 壤 主 要 为 高 山、亚 高 山 草 甸 黑 土,草 甸 土 和 松 砂 质 栗 钙 土 等。土 壤 层 腐 殖 质 堆 积 较 厚。土壤 p h 值 为 6.8 至 8.4。3.3 术 语 和 定 义3.3.1 松 贝 S h o n g b e i在 本 文 件 第 3 章 第 1 条 规 定 的 范 围 内,按 本 文 件 第 4 章 规 定 的 工 艺 生 产 的 百 合 科 暗 紫 贝 母(F r i t i l l a r i au n i b r a c t e a t a h s i a o e t k.c.h s i a)。原 植 物 为 百 合 科(L i l i a c e a e)贝 母 属(F r i t i l l a r i a)多 年 生 草 本 植 物 的 鳞 茎。3.3.2 鳞 茎 B u l b为 地 下 变 态 茎 的 一 种。变 态 茎 非 常 短 缩,呈 盘 状,其 上 着 生 肥 厚 多 肉 的 鳞 叶,内 贮 藏 极 为 丰 富 的 营养 物 质 和 水 分。3.4 野 生 松 贝野 生 松 贝 在 7 至 9 月 采 收。3.5 人 工 种 植 松 贝3.5.1 种 子 采 集每 年 8 至 9 月,选 择 株 高 1 5 c m,朔 果 直 径 1 c m,朔 果 呈 褐 色 且 微 开 裂 为 采 集 对 象。采 收 野生 种 子 时,采 种 株 密 度 应 当 控 制 在 5 0%以 内,人 工 培 育 时,人 工 栽 培 的 种 源 基 地 每 公 顷 株 数 1 5 0万 株。3.5.2 鳞 茎 的 采 集野 生 鳞 茎 种 源 应 选 择 健 康 无 病 害 植 株,鳞 茎 直 径 0.6 m m、两 年 生 以 上 松 潘 贝 母 鳞 茎 做 为 种 源。人工 生 产 的 鳞 茎 种 源 应 来 源 于 种 源 基 地。3.5.3 播 种松 贝 种 子 播 种 分 秋 播 种 和 春 播 种 两 种 方 式。春 播 时 间 为 4 月 1 0 日 至 5 月 1 0 日,播 种 量 为 1 2.0 0 k g/公 顷 至 1 5.0 0 k g/公 顷,秋 播 时 间 为 9 月 1 0 日 至 1 0 月 1 5 日(土 壤 冻 结 前),播 种 量 为 1 2.0 0 k g/公 顷至 1 5.0 0 k g/公 顷。投 入 物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规 定。3.5.4 采 收春 播 的 播 后 第 3 年 开 始 采 收,秋 播 的 播 后 第 4 年 开 始 采 收,采 收 时 间 为 每 年 的 7 至 9 月,采 收的 鲜 鳞 茎 直 径 0.3 c m。3.5.5 干 燥干 燥 后 产 品 含 水 量 1 5%。D B 5 1 3 2/T 9 0 2 0 2 334 质 量 要 求4.1 感 官 要 求感 官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1 规 定。表 1 感 观 要 求项 目 要 求鳞 茎呈 类 圆 锥 形 或 近 球 形,外 层 鳞 叶 2 瓣,大 瓣 紧 抱 小 瓣,未 抱 部 分 呈 新 月 形,习 称“怀 中 抱 月”。顶 部 闭 合,内 有 类 圆 柱 形、顶 端 稍 尖 的 心 芽 和 小 鳞 叶 1 2 枚;顶 部 闭 合,内 有 类 圆 柱 形、顶 端 稍尖 的 心 芽 和 小 鳞 叶 1 2 枚;先 端 钝 圆 或 稍 尖,底 部 平,微 凹 入,中 心 有 1 灰 褐 色 的 鳞 茎 盘,偶 有残 存 须 根。色 泽 表 面 类 白 色 或 淡 黄 白 色。大 小 高 0.3 c m 至 0.8 c m,直 径 0.3 c m 至 0.9 c m,每 5 0 g 干 鳞 茎 应 有 2 4 0 粒 至 9 6 0 粒。质 地 质 硬 而 脆,断 面 白 色,富 粉 性。性 味 气 微,味 微 苦。其 它 要 求 无 霉 变、无 异 味、无 杂 质。4.2 理 化 指 标理 化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2 中 的 规 定。表 2 理 化 指 标4.3 净 含 量按 照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执 行。4.4 安 全 要 求产 品 安 全 指 标 应 达 到 国 家 对 同 类 产 品 的 相 关 规 定。污 染 物 应 符 合 G B 2 7 6 2 的 规 定,农 药 残 留 应 符合 G B 2 7 6 3 的 规 定。5 试 验 方 法5.1 感 官 特 征项 目 要 求真 假 鉴 别 聚 合 酶 链 式 反 应-限 制 性 内 切 酶 长 度 多 态 性 方 法(附 录 B)水 分/(%)1 5.0灰 分/(%)5.0酸 不 溶 灰 分/(%)0.5醇 溶 性 浸 出 物/(%)9.0总 生 物 碱 含 量/(%)0.0 5D B 5 1 3 2/T 9 0 2 0 2 34外 观 形 状、颜 色 由 目 测 确 定。性 味 由 品 尝 确 定。感 官 指 标:用 肉 眼 观 察 样 品 的 形 状、颜 色、长 度 等情 况 对 样 品 进 行 检 查,根 据 检 验 结 果 评 定 质 量。5.2 理 化 指 标 检 验5.2.1 水 分按 G B/T 5 0 0 9.3 食 品 中 水 分 的 测 定 的 规 定 执 行。5.2.2 灰 分按 G B/T 5 0 0 9.4 食 品 中 灰 分 的 测 定 的 规 定 执 行。5.2.3 酸 不 溶 灰 分按 G B/T 5 0 0 9.4 食 品 中 灰 分 的 测 定 的 规 定 执 行。5.2.4 总 生 物 碱按 本 文 件 附 录 C 的 规 定 执 行。5.2.5 醇 溶 性 浸 出 物按 本 文 件 附 录 D 的 规 定 执 行。5.3 净 含 量按 照 J J F 1 0 7 0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净 含 量 计 量 检 验 规 则 执 行。6 检 验 规 则6.1 组 批 规 则同 一 地 带,同 一 生 长 期,同 一 采 收 期,同 一 加 工 方 法,同 一 包 装 的 产 品 为 同 一 批 产 品。6.2 抽 样 方 法6.2.1 抽 取 样 品 前,应 核 对 品 名、产 地、规 格 等 级 及 包 件 式 样,检 查 包 装 的 完 整 性、清 洁 程 度 以 及 有无 水 迹、霉 变 或 其 他 物 质 污 染 等 情 况,详 细 记 录。凡 有 异 常 情 况 的 包 件,应 单 独 检 验 并 拍 照。6.2.2 从 同 批 产 品 包 件 中 抽 取 供 检 验 用 样 品 的 原 则:1)总 产 品 量 数 不 足 5 件 的,全 部 取 样;2)5 9 9 件,随 机 抽 5 件 取 样;3)1 0 0 1 0 0 0 件,按 5%比 例 取 样;4)超 过 1 0 0 0 件 的,超 过 部 分 按 1%比 例 取 样;5)散 装 产 品 取 样 量 随 机 抽 取 抽 取 2 0 0 克。6.2.3 将 抽 取 的 样 品 混 匀,即 为 抽 取 样 品 总 量。若 抽 取 样 品 总 量 超 过 检 验 用 量 数 倍 时,可 按 四 分 法 再取 样,即 将 所 有 样 品 摊 成 正 方 形,依 对 角 线 划“”,使 分 为 四 等 份,取 用 对 角 两 份;再 如 上 操 作,反复 数 次,直 至 最 后 剩 余 量 能 满 足 供 检 验 用 样 品 量。最 终 抽 取 的 供 检 验 用 样 品 量,一 般 不 得 少 于 检 验 所 需用 量 的 3 倍,即 1/3 供 实 验 室 分 析 用,另 1/3 供 复 核 用,其 余 1/3 留 样 保 存。6.3 交 收 检 验D B 5 1 3 2/T 9 0 2 0 2 35每 批 产 品 交 收 前,应 经 质 量 检 验 部 门 逐 批 检 验,并 签 发 合 格 证。交 收 检 验 项 目 包 括:感 官、净 含 量、标 识、标 签 以 及 包 装 的 检 验。6.4 型 式 检 验型 式 检 验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亦 应 进 行:a)卫 生 或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提 出 要 求 时;b)两 次 交 收 检 验 结 果 差 异 较 大 时;c)因 人 为 或 自 然 因 素 使 生 产 环 境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型 式 检 验 项 目 包 括:质 量 要 求 中 全 部 项 目。6.5 判 定 规 则6.5.1 全 部 指 标 检 验 合 格,则 该 批 产 品 判 为 合 格 产 品。6.5.2 凡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项 目,应 加 倍 取 样 进 行 复 检,如 仍 不 合 格,则 判 定 该 项 目 不 合 格。6.5.3 感 官 项 目 不 得 复 检。7 标 志、包 装、运 输、贮 存7.1 标 志松 贝 的 包 装 上 应 有 醒 目 的 标 志,包 装 标 志 的 标 注 方 法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7.2 标 签a)松 贝 标 签 内 容 必 须 符 合 G B 7 7 1 8 的 规 定;b)松 贝 销 售 包 装 上 应 标 示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专 用 标 志,并 标 示“松 潘 产 区”。7.3 包 装松 贝 的 包 装 和 规 格 可 以 根 据 生 产 和 市 场 的 实 际 需 要 而 定。包 装 的 材 质 应 符 合 食 品 卫 生 的 要 求,必 须牢 固、清 洁、干 燥 并 无 不 良 气 味。直 接 接 触 产 品 的 纸 质 或 塑 料 制 品 的,需 取 得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7.4 运 输运 输 过 程 中,运 输 工 具 必 须 保 证 清 洁、干 燥、无 毒 无 害、并 有 防 雨 设 施,不 得 与 有 毒 有 害、有 腐 蚀性、易 发 霉、发 潮 的 货 物 混 装 运 输。运 输 包 装 箱 的 图 示 应 符 合 G B/T 1 9 1 的 规 定。7.5 贮 存贮 存 于 阴 凉、通 风、干 燥 库 房 内,注 意 防 虫 蛀 和 霉 变。D B 5 1 3 2/T 9 0 2 0 2 36A A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松 贝(松 潘 产 区)地 理 标 志 保 护 范 围A.1.1 松 贝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为 松 潘 县 现 辖 行 政 区,包 含 川 主 寺 镇、进 安 镇、青 云 镇、镇 江 关 镇、红 土 镇、毛 尔 盖 镇、小 河 镇,黄 龙 乡、大 姓 乡、安 宏 乡、岷 江 乡、白 羊 乡、镇 平 乡、小 姓 乡、下 八 寨 乡、燕 云 乡、十 里 乡,共 1 7 个 乡 镇。A.1.2 松 贝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见 图 A 1。(注:本 图 为 原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批 准 的 保 护 范 围)图 A.1 松 贝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D B 5 1 3 2/T 9 0 2 0 2 37B B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聚 合 酶 链 式 反 应-限 制 性 内 切 酶 长 度 多 态 性 方 法B.1 模 板 D N A 提 取取 本 品 0.1 g,依 次 用 7 5%乙 醇 1 m l、灭 菌 超 纯 水 1 m l 清 洗,吸 干 表 面 水 分,置 乳 钵 中 研 磨 成 极 细 粉。取 2 0 m g,置 1.5 m l 离 心 管 中,用 新 型 广 谱 植 物 基 因 组 D N A 快 速 提 取 试 剂 盒 提 取 D N A 加 入 缓 冲 液 A P 1 4 0 0 l 和 R N A 酶 溶 液(1 0 m g/m l)4 l,涡 漩 振 荡,6 5 水 浴 加 热 1 0 分 钟,加 入 缓 冲 液 A P 2 1 3 0 l,充 分 混匀,冰 浴 冷 却 5 分 钟,离 心(转 速 为 每 分 钟 1 4 0 0 0 转)1 0 分 钟;吸 取 上 清 液 转 移 入 另 一 离 心 管 中,加 入 1.5倍 体 积 的 缓 冲 液 A P 3/E,混 匀,加 到 吸 附 柱 上,离 心(转 速 为 每 分 钟 1 3 0 0 0 转)1 分 钟,弃 去 过 滤 液,加入 漂 洗 液 7 0 0 l,离 心(转 速 为 每 分 钟 1 2 0 0 0 转)3 0 秒,弃 去 过 滤 液;再 加 入 漂 洗 液 5 0 0 l,离 心(转速 为 每 分 钟 1 2 0 0 0 转)3 0 秒,弃 去 过 滤 液;再 离 心(转 速 为 每 分 钟 1 3 0 0 0 转)2 分 钟,取 出 吸 附 柱,放 入另 一 离 心 管 中,加 入 5 0 l 洗 脱 缓 冲 液,室 温 放 置 3 5 分 钟,离 心(转 速 为 每 分 钟 1 2 0 0 0 转)1 分 钟,将洗 脱 液 再 加 入 吸 附 柱 中,室 温 放 置 2 分 钟,离 心(转 速 为 每 分 钟 1 2 0 0 0 转)1 分 钟,取 洗 脱 液,作 为 供试 品 溶 液,置 4 冰 箱 中 备 用。另 取 川 贝 母 对 照 药 材 0.1 g,同 法 制 成 对 照 药 材 模 板 D N A 溶 液。B.2 P C R-R F L P 反 应鉴 别 引 物:5 C G T A A C A A G G T T T-C C G T A G G T G A A 3 和 5 G C T A C G T T C T T C A T C G A T 3。P C R 反 应 体 系:在 2 0 0 l 离 心 管 中 进 行,反 应 总 体 积 为 3 0 l,反 应 体 系 包 括 1 0 P C R 缓 冲 液 3 l,二 氯 化 镁(2 5 m m o l/L)2.4 l,d N T P(1 0 m m o l/L)0.6 l,鉴 别 引 物(3 0 m o l/L)各 0.5 l,高 保 真 T a q D N A 聚 合 酶(5 U/l)0.2 l,模 板 1 l,无 菌 超 纯 水 2 1.8 l。将 离 心 管 置 P C R 仪,P C R 反 应 参 数:9 5 预 变 性 4 分 钟,循 环 反 应3 0 次(9 5 3 0 秒,5 5 5 8 3 0 秒,7 2 3 0 秒),7 2 延 伸 5 分 钟。取 P C R 反 应 液,置 5 0 0 l 离 心 管 中,进 行 酶 切 反 应,反 应 总 体 积 为 2 0 l,反 应 体 系 包 括 1 0 酶 切 缓 冲 液 2 l,P C R 反 应 液 6 l,S m a I(1 0 U/l)0.5 l,无 菌 超 纯 水 1 1.5 l,酶 切 反 应 在 3 0 水 浴 反 应 2 小 时。另 取 无 菌 超 纯 水,同 法 上 述 P C R-R F L P反 应 操 作,作 为 空 白 对 照。B.3 电 泳 检 测照 琼 脂 糖 凝 胶 电 泳 法(通 则 0 5 4 1),胶 浓 度 为 1.5%,胶 中 加 入 核 酸 凝 胶 染 色 剂 G e l R e d;供 试 品 与对 照 药 材 酶 切 反 应 溶 液 的 上 样 量 分 别 为 8 l,D N A 分 子 量 标 记 上 样 量 为 1 l(0.5 g/l)。电 泳 结 束 后,取 凝 胶 片 在 凝 胶 成 像 仪 上 或 紫 外 透 射 仪 上 检 视。供 试 品 凝 胶 电 泳 图 谱 中,在 与 对 照 药 材 凝 胶 电 泳 图 谱 相应 的 位 置 上,在 1 0 0 2 5 0 b p 应 有 两 条 D N A 条 带,空 白 对 照 无 条 带。D B 5 1 3 2/T 9 0 2 0 2 38C C附 录 C(规 范 性 附 录)松 贝 中 总 生 物 碱 的 测 定 方 法C.1 对 照 品 溶 液 的 制 备取 西 贝 母 碱 对 照 品 适 量,精 密 称 定,加 三 氯 甲 烷 制 成 每 1 m l 含 0.2 m g 的 溶 液,即 得。C.2 标 准 曲 线 的 制 备精 密 量 取 对 照 品 溶 液 0.1 m l、0.2 m l、0.4 m l、0.6 m l、1.0 m l,置 2 5 m l 具 塞 试 管 中,分 别 补 加 三 氯 甲 烷至 1 0.0 m l,精 密 加 水 5 m l、再 精 密 加 0.0 5%溴 甲 酚 绿 缓 冲 液(取 溴 甲 酚 绿 0.0 5 g,用 0.2 m o l/L 氢 氧 化 钠 溶 液6 m l 使 溶 解,加 磷 酸 二 氢 钾 1 g,加 水 使 溶 解 并 稀 释 至 1 0 0 m l,即 得)2 m l,密 塞,剧 烈 振 摇 1 分 钟,转 移 至分 液 漏 斗 中,放 置 3 0 分 钟。取 三 氯 甲 烷 液,用 干 燥 滤 纸 滤 过,取 续 滤 液,以 相 应 的 试 剂 为 空 白,照 紫 外-可 见 分 光 光 度 法,在 4 1 5 n m 的 波 长 处 测 定 吸 光 度,以 吸 光 度 为 纵 坐 标,浓 度 为 横 坐 标,绘 制 标 准 曲 线。C.3 测 定 法取 本 品 粉 末(过 三 号 筛)约 2 g,精 密 称 定,置 具 塞 锥 形 瓶 中,加 浓 氨 试 液 3 m l,浸 润 1 小 时,加 三 氯甲 烷-甲 醇(4 1)混 合 溶 液 4 0 m l,置 8 0 水 浴 加 热 回 流 2 小 时,放 冷,滤 过,滤 液 置 5 0 m l 量 瓶 中,用 适量 三 氯 甲 烷-甲 醇(4 1)混 合 溶 液 洗 涤 药 渣 2 3 次,洗 液 并 入 同 一 量 瓶 中,加 三 氯 甲 烷-甲 醇(4 1)混 合 溶 液 至 刻 度,摇 匀。精 密 量 取 2 5 m l,置 2 5 m l 具 塞 试 管 中,水 浴 上 蒸 干,精 密 加 入 三 氯 甲 烷 1 0 m l使 溶 解,照 标 准 曲 线 的 制 备 项 下 的 方 法,自“精 密 加 水 5 m l”起,依 法 测 定 吸 光 度,从 标 准 曲 线 上 读 出供 试 品 溶 液 中 西 贝 母 碱 的 重 量(m g),计 算,即 得。D B 5 1 3 2/T 9 0 2 0 2 39D D附 录 D(规 范 性 附 录)松 贝 中 醇 溶 性 浸 出 物 测 定 方 法取 本 品 粉 末(过 三 号 筛)2 g,精 密 称 定,置 1 0 0 2 5 0 m l 的 锥 形 瓶 中,精 密 加 稀 乙 醇(4 0%)1 0 0 m l,密 塞,称 定 重 量,静 置 1 小 时 后,连 接 回 流 冷 凝 管,加 热 至 沸 腾,并 保 持 微 沸 1 小 时。放 冷 后,取 下 锥 形瓶,密 塞,再 称 定 重 量,用 稀 乙 醇 补 足 减 失 的 重 量,摇 匀,用 干 燥 滤 器 滤 过,精 密 量 取 滤 液 2 5 m l,置 已干 燥 至 恒 重 的 蒸 发 皿 中,在 水 浴 上 蒸 干 后,于 1 0 5 干 燥 3 小 时,置 干 燥 器 中 冷 却 3 0 分 钟,迅 速 精 密 称 定重 量。以 干 燥 品 计 算 供 试 品 中 醇 溶 性 浸 出 物 的 含 量(%)。式 中:m-供 试 品 重 量,gm1-蒸 发 皿 重 量,gm2-干 燥 后 浸 出 物 和 蒸 发 皿 重 量,gV1-精 密 加 入 的 乙 醇 体 积,m LV2-精 密 量 取 的 滤 液 体 积,m Lw-试 样 水 分 含 量,%取 两 次 测 定 结 果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作 为 结 果,结 果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1 位。重 复 性:在 重 复 条 件 下 同 一 样 品 获 得 的 测 定 结 果 的 绝 对 差 值 不 得 超 过 算 术 平 均 值 的 5%。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