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DB4205/T119-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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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 3.0 8 0.9 9CCS Q 8 54205宜 昌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2 0 5/T 1 1 9 2 0 2 3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导 则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t h e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o f d u s t p o l l u t i o n i nc o n s t r u c t i o n s i t e s2 0 2 3-1 0-2 7 发 布 2 0 2 3-1 1-2 8 实 施宜 昌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2 0 5/T 1 1 9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防 治 管 理.15 防 治 措 施.36 防 治 信 息 化.57 检 查 与 评 定.6附 录 A(规 范 性)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检 查 评 分 汇 总 表.8附 录 B(规 范 性)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分 项 检 查 评 分 表.9D B 4 2 0 5/T 1 1 9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宜 昌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单 位:湖 北 广 盛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宜 昌 市 建 筑 市 场 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站、湖 北 益 通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坤 发 建 筑 有 限 公 司、湖 北 宜 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湖 北 泰 和 建 设 集 团 有 限公 司、湖 北 盛 荣 建 设 有 限 公 司、宜 昌 华 鼎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湖 北 中 业 宏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湖 北 三 峡建 设 项 目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宜 昌 市 三 峡 中 等 专 业 学 校、湖 北 升 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殷 涛、陈 荣、王 梁、向 军、张 坤、李 钒、吕 文 艳、闫 秦 龙、张 玲、韩 宗 耀、叶文 超、汪 家 毅、梅 聪 健、于 帆、彭 东 梅、雷 亚 琦、冉 红 军、汪 三 中、毛 建、陈 君、熊 年 仿、王 勇、刘 峰、王 明。本 文 件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 或 对 文 件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建 议,请 反 馈 至 宜 昌 市 建 筑 市 场 和 建 设 工 程 质量 安 全 监 督 站,联 系 电 话:0 7 1 7-6 4 4 6 1 2 1,地 址:湖 北 省 宜 昌 市 体 育 场 路 7 号,邮 编:4 4 3 0 0 0。D B 4 2 0 5/T 1 1 9 2 0 2 31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导 则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的 术 语 与 定 义、防 治 管 理、防 治 措 施、防 治 信 息 化、检 查 与 评定。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宜 昌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房 屋 建 筑 与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5 7 2 5 安 全 网H J 2 1 2 污 染 物 在 线 监 控(监 测)系 统 数 据 传 输 标 准J G J/T 4 3 4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监 管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标 准D B 4 2 0 5/T 1 1 5 智 慧 工 地 建 设 与 评 价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施 工 扬 尘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d u s t建 筑 工 地 施 工 活 动 中 产 生 并 逸 散 至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中 的 空 气 动 力 学 当 量 直 径 小 于 等 于 1 0 m 的 颗 粒 物。扬 尘 污 染 防 治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o f d u s t p o l l u t i o n通 过 采 取 管 理、技 术 等 措 施,有 效 预 防 和 治 理 扬 尘 污 染。施 工 围 挡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e n c l o s u r e将 施 工 现 场 与 外 部 环 境 隔 离,使 施 工 现 场 成 为 一 个 相 对 封 闭、安 全 的 空 间 所 采 取 的 措 施,包 括 采 用各 种 砌 体 材 料 砌 筑 的 围 墙 或 采 用 各 种 成 型 板 材 构 成 的 围 护 体 等。易 扬 尘 材 料 e a s y d u s t m a t e r i a l s容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建 筑 材 料,包 括 砂、石 粉、石 屑、细 颗 粒 建 筑 材 料 等。4 防 治 管 理防 治 责 任4.1.1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的 首 要 责 任:D B 4 2 0 5/T 1 1 9 2 0 2 32a)依 法 开 展 环 评 工 作,在 提 交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中,应 当 包 括 施 工 扬 尘 对 环 境 污 染 的 评 价 内容 和 防 治 措 施;b)应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投 标 人 制 定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并 在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中 明 确 扬 尘 污 染 防 治内 容 和 责 任;c)应 将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费 用 作 为 不 可 竞 争 费 用 列 入 工 程 造 价,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将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费 用及 时 足 额 支 付 给 施 工 单 位;d)负 责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的 组 织 协 调,督 促 施 工、监 理 单 位 落 实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主 体 责 任;e)对 停 工 或 暂 时 不 能 开 工 的 建 筑 工 地,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对 裸 露 地 面 进 行 覆 盖,超 过 3 个 月 的,应当 进 行 绿 化、铺 装 或 者 遮 盖。4.1.2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的 主 体 责 任:a)应 建 立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制 度,制 定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专 项 方 案,落 实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保 证扬 尘 污 染 防 治 费 用 的 投 入;b)实 行 工 程 分 包 的,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将 分 包 单 位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纳 入 统 一 管 理,明 确 分 包 单 位扬 尘 污 染 防 治 责 任,并 督 促 落 实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c)施 工 单 位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配 备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员:房 屋 建 筑 工 程 面 积 5 万 平 方 米 及 以 下 的 不应 少 于 1 人,5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不 应 少 于 2 人;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造 价 1 亿 元 及 以 下 的 不 应 少于 1 人,1 亿 元 以 上 的 不 应 少 于 2 人。4.1.3 监 理 单 位 承 担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的 监 理 责 任:a)应 编 制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监 理 实 施 细 则,审 查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专 项 方 案,并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落 实 扬 尘污 染 防 治 措 施,审 核 签 认 所 发 生 的 费 用;b)施 工 现 场 发 生 扬 尘 污 染 的,应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整 改 或 停 止 施 工,并 及 时 报 告 建 设 单 位,拒 不 整改 或 停 止 施 工 的 应 及 时 向 属 地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报 告。防 治 专 项 方 案4.2.1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编 制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专 项 方 案,明 确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目 标、职 责、措 施 等,经 监 理 单 位 审 查 通 过 后 实 施,并 报 送 建 设 单 位 和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备 案。4.2.2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专 项 方 案 应 包 括 编 制 依 据、工 程 概 况、施 工 部 署、施 工 进 度 计 划、防 尘 物 资 计 划、扬 尘 污 染 防 治 主 要 措 施、扬 尘 污 染 防 治 责 任 及 分 工、不 同 阶 段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污 染 源 分 析、应 急 响应 等 基 本 内 容。4.2.3 鼓 励 建 筑 工 地 开 展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创 新:a)建 筑 工 地 应 结 合 所 在 地、周 边 环 境、资 源 等 相 关 特 点,采 取 创 新、精 益、绿 色、智 慧 建 造 等方 式,运 用 新 技 术、新 工 艺、新 材 料、新 设 备 进 一 步 对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进 行 防 治;b)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创 新 宜 在 技 术 性、推 广 性、经 济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验 证。防 治 技 术 交 底4.3.1 施 工 单 位 应 建 立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逐 级 交 底 制 度,交 底 应 有 针 对 性,由 交 底 人、被 交 底 人 和 扬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员 现 场 签 字 确 认。4.3.2 逐 级 交 底 应 包 括:a)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和 分 包 单 位 进 场 前,对 项 目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及 分 包 单 位 负 责 人进 行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交 底;b)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员 应 在 施 工 作 业 前,对 施 工 作 业 班 组 长 进 行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交 底;c)施 工 作 业 班 组 长 应 每 日 向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班 前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交 底。4.3.3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专 项 方 案 变 更 应 重 新 履 行 审 批 手 续,并 重 新 进 行 技 术 交 底。D B 4 2 0 5/T 1 1 9 2 0 2 33防 治 公 示4.4.1 建 筑 工 地 应 在 出 入 口 处 设 置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公 示 牌,公 示 牌 应 包 括 工 程 名 称、参 建 单 位、扬 尘 治理 负 责 人 姓 名、联 系 电 话、举 报 电 话 等 内 容。4.4.2 建 筑 工 地 应 设 置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平 面 布 置 图,并 根 据 不 同 施 工 时 段 要 求 及 时 调 整。防 治 应 急 响 应4.5.1 当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指 数 达 到 中 度 污 染 时,施 工 现 场 应 增 加 洒 水 频 次,加 强 覆 盖 措 施,减 少 易 造 成大 气 污 染 的 施 工 作 业。4.5.2 当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指 数 达 到 重 度 污 染 时,施 工 单 位 应 按 照 宜 昌 市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预 案,严 格落 实 应 急 响 应 措 施。4.5.3 4 级 及 以 上 大 风 天 气,不 得 进 行 土 石 方 开 挖、回 填 或 爆 破 施 工 作 业,以 及 露 天 拆 除 施 工。防 治 教 育施 工 单 位 应 建 立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教 育 培 训 制 度,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教 育 每 半 年 不 应 少 于 1 次,并 将 教 育 记录 纳 入 人 员 档 案 管 理。5 防 治 措 施一 般 规 定5.1.1 施 工 围 挡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建 筑 工 地 应 实 施 全 封 闭 管 理,环 绕 工 地 四 周 连 续 设 置 施 工 围 挡,并 合 理 设 置 大 门,保 证 道 路畅 通;b)施 工 围 挡 应 进 行 专 项 设 计,确 保 整 体 安 全、坚 固、整 洁、美 观;c)城 市 主 干 道、景 观 地 区、繁 华 区 域 周 边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围 挡 高 度 不 宜 低 于 5 m,其 它道 路 不 应 低 于 3 m,宜 采 用 轻 钢 结 构 框 架 围 挡;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及 其 它 项 目 施 工 围 挡 高度 不 应 低 于 2.5 m,应 采 用 装 配 式 围 挡;d)施 工 单 位 应 会 同 建 设、监 理 单 位 对 施 工 围 挡 进 行 验 收,并 建 立 巡 查 制 度 和 验 收、巡 查 档 案;e)施 工 单 位 对 施 工 围 挡 应 进 行 日 常 清 理 维 护,恶 劣 天 气 条 件 下 必 须 进 行 重 点 巡 查。5.1.2 施 工 道 路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建 筑 工 地 施 工 道 路 布 局 应 科 学 合 理,宜 采 取 永 久 道 路 和 临 时 道 路 相 结 合 的 技 术 措 施;b)建 筑 工 地 出 入 口 及 场 区 主 要 道 路 应 进 行 硬 化 处 理,宜 优 先 采 用 装 配 式、定 型 化 等 可 周 转 使 用的 材 料 构 件 铺 设,合 理 设 置 减 震 带,道 路 承 载 力 应 满 足 车 辆 行 驶 和 抗 压 要 求,路 面 坡 度 应 满足 排 水 需 求,道 路 两 侧 应 设 置 排 水 沟 且 宜 设 置 降 尘 设 施;c)施 工 道 路 应 常 态 化 洒 水 清 扫,保 持 路 面 清 洁,防 止 道 路 扬 尘。5.1.3 防 尘(安 全)网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施 工 现 场 裸 土 覆 盖 材 料 宜 优 先 选 用 可 降 解 的 环 保 材 料,当 选 用 防 尘 网 时,不 宜 小 于 6 针,搭接 长 度 不 小 于 1 5 0 m m,并 压 实 压 牢、可 靠 固 定;b)在 建 工 程 外 立 面 应 使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或 外 挂 定 型 钢 板 网 实 现 全 封 闭 围 护,安 全 网 材 质、规格、物 理 性 能、耐 火 性、阻 燃 性 应 符 合 G B 5 7 2 5 的 规 定;c)破 损、污 染 的 防 尘(安 全)网 应 及 时 更 换。5.1.4 车 辆 管 理 与 冲 洗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施 工 现 场 的 机 械 设 备、车 辆 尾 气 排 放 应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排 放 标 准;D B 4 2 0 5/T 1 1 9 2 0 2 34b)建 筑 工 地 车 辆 出 入 口 应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设 置 车 辆 冲 洗 设 施,包 括 洗 车 槽、自 动 冲 洗 设 备、冲 洗平 台、沉 淀 池、排 水 沟、隔 音 减 噪 冲 洗 棚 等,禁 止 污 水 直 排 市 政 管 网;c)施 工 现 场 应 当 配 备 高 压 水 枪 等 冲 洗 工 具,安 排 保 洁 人 员 对 物 料、渣 土 运 输 车 辆 的 车 轮、车 身等 进 行 二 次 辅 助 冲 洗,水 枪 喷 嘴 静 压 不 小 于 0.5 M P a,当 处 于 土 方 开 挖 或 回 填 阶 段 时,应 配备 不 少 于 2 名 保 洁 人 员,车 辆 应 冲 洗 干 净,严 禁 带 泥 上 路;d)施 工 单 位 应 加 强 对 车 辆 冲 洗 设 施 的 维 护 与 保 养,保 证 设 备 正 常 运 行。5.1.5 物 料 运 输 与 存 放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施 工 单 位 应 委 托 具 有 资 质 的 运 输 单 位 进 行 易 扬 尘 材 料 运 输,双 方 签 订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协 议,明确 双 方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责 任,严 禁 使 用 未 取 得 运 输 许 可 证 的 车 辆;b)建 筑 工 地 施 工 使 用 的 易 扬 尘 材 料 露 天 堆 放 时,应 采 用 防 尘 网 覆 盖,并 定 期 洒 水;c)易 扬 尘 材 料 运 输 时 应 采 取 密 闭、覆 盖 或 其 他 措 施,防 止 遗 撒;d)建 筑 工 地 应 采 用 预 拌 混 凝 土 和 预 拌 砂 浆,严 禁 自 行 现 场 搅 拌;e)建 筑 工 地 工 程 运 输 车 辆 均 应 限 速 在 1 0 k m/h 之 内 行 驶,防 止 车 速 过 快 产 生 扬 尘。5.1.6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建 筑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应 分 开 存 放,并 进 行 减 量 化、资 源 化 处 理,合 理 利 用 废 旧 资 源,减 少 建筑 垃 圾 的 产 出 量;b)建 筑 物 内 垃 圾 应 采 用 竖 向 密 闭 式 容 器 或 管 道 进 行 收 集、运 输,严 禁 高 处 抛 掷,室 内 清 理 时,应 使 用 移 动 式 降 尘 设 施;c)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建 筑 垃 圾 集 中 堆 放 点,分 类 堆 放、及 时 清 运,4 8 h 内 无 法 清 运 完 毕 的,应 采取 洒 水、覆 盖 防 尘 网 等 防 尘 措 施;d)建 筑 工 地 严 禁 焚 烧 各 类 废 弃 物。5.1.7 办 公 生 活 区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办 公 生 活 区 地 面 应 进 行 硬 化 或 绿 化,宜 使 用 可 重 复 利 用 的 装 配 式、定 型 化 材 料 构 件,应 保 持干 净、整 洁;b)办 公 生 活 区 垃 圾 应 进 行 分 类 处 理,应 按 可 回 收 垃 圾、厨 余 垃 圾、有 害 垃 圾 和 其 他 垃 圾 四 大 类设 置 密 闭 式 垃 圾 桶,并 及 时 收 集 清 运。5.1.8 建 筑 工 地 应 根 据 作 业 环 境 采 取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宜 安 装 喷 淋 降 尘 系 统,配 备 移 动 式 雾 炮(洒水 车),定 期 洒 水 降 尘,确 保 P M 1 0 均 值 浓 度 1 5 0 g/m。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5.2.1 土 石 方 开 挖 或 回 填 阶 段,应 配 备 移 动 式 雾 炮 降 尘,保 持 湿 润 状 态,并 安 排 专 人 及 时 清 理 散 落 的泥 土,做 到 不 带 泥、不 扬 尘。对 7 d 内 未 施 工 区 域 应 及 时 进 行 覆 盖。5.2.2 桩 基 工 程 应 严 格 按 方 案 施 工,合 理 划 分 流 水 作 业 面,施 工 作 业 中 产 生 泥 浆 时,应 设 置 泥 浆 池、泥 浆 沟,对 泥 浆 进 行 集 中 收 集 消 纳,严 禁 泥 浆 外 溢。可 采 用 泥 浆 固 化 技 术,减 少 泥 浆 外 运 量。5.2.3 基 坑 支 护、边 坡 支 护 工 程 施 工 作 业 时,应 采 用 湿 法 作 业。5.2.4 地 基 处 理 控 制 施 工 扬 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采 用 灰 土 回 填 时,宜 采 用 厂 拌 法;b)采 用 砂 石 回 填 时,砂 石 应 保 持 湿 润,避 免 过 筛 和 拌 合 过 程 中 产 生 扬 尘;c)在 进 行 强 夯 作 业 时,作 业 场 所 应 有 喷 雾 降 尘 措 施;d)地 基 换 填、垫 层 施 工 时,应 及 时 铺 填 上 层 或 封 层,限 制 车 辆 通 行。5.2.5 附 着 式 升 降 脚 手 架、悬 挑 式 脚 手 架 底 部 应 采 取 硬 质 材 料 全 部 封 闭。脚 手 架 作 业 层 以 及 密 目 式 安全 立 网、外 挂 定 型 钢 板 网 应 定 期 清 理,不 得 堆 积 垃 圾。5.2.6 砌 筑、装 饰、节 能 工 程 所 用 墙 砖、地 砖、石 材、木 制 品、塑 料、装 饰 板、玻 璃 棉、岩 棉 等 块 状D B 4 2 0 5/T 1 1 9 2 0 2 35材 料 宜 在 场 外 加 工。当 在 场 内 集 中 加 工 时,应 采 取 围 护、遮 挡、喷 雾 等 防 飘 散 和 降 尘 措 施,加 工 后 的 废料 应 集 中 收 集 消 纳。5.2.7 剔 凿、开 槽、打 孔、打 磨 等 施 工 作 业 时,宜 采 用 湿 法 作 业。5.2.8 易 扬 尘 材 料 现 场 拌 合 及 铺 装 施 工 时,应 有 遮 挡 和 降 尘 措 施。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5.3.1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的 土 石 方、桩 基、基 坑 支 护、边 坡 支 护、地 基 处 理 作 业 施 工 时,应 按 本 文 件5.2.1-5.2.4 条 的 相 关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执 行。5.3.2 施 工 周 期 长、工 程 内 容 和 范 围 阶 段 性 变 化 明 显 的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围 挡,宜 根 据 工 程 建 设进 展,及 时 调 整 围 挡 的 范 围,尽 量 减 少 施 工 对 行 人、车 辆 通 行 的 影 响。5.3.3 城 市 道 路、地 下 管 线 等 线 性 工 程 施 工 应 采 用 渐 进 式 分 段 作 业 方 式,减 少 土 石 方 裸 露 面 积 和 裸 露时 间。5.3.4 用 作 沟 槽 回 填 使 用 的 土 方 或 混 合 料、人 行 道 砌 筑 用 砖 应 在 指 定 场 地 集 中 堆 放,用 密 目 防 尘 网 进行 覆 盖 并 定 时 洒 水 湿 润。5.3.5 水 泥 稳 定 类 基 层 施 工 完 毕 后,应 覆 盖 洒 水 养 护。5.3.6 铺 装 式 面 层 及 其 附 属 构 筑 物 切 割 作 业 时,宜 采 用 吸 尘 装 置 或 采 取 喷 雾 降 尘 措 施。拆 除 工 程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5.4.1 拆 除 工 程 应 采 取 湿 法 作 业,配 备 洒 水 降 尘 设 备,施 工 过 程 中 应 进 行 洒 水 降 尘 或 覆 盖,并 及 时 清运 建 筑 垃 圾。5.4.2 建 筑 物 拆 除 过 程 应 控 制 废 水、废 弃 物、粉 尘 的 产 生 和 排 放。6 防 治 信 息 化扬 尘 智 能 监 测 及 视 频 监 控 设 备6.1.1 建 筑 工 地 应 按 照 D B 4 2 0 5/T 1 1 5 要 求 安 装 扬 尘 智 能 监 测 及 视 频 监 控 设 备,定 期 开 展 日 常 维 护,保证 设 备 正 常 运 行。6.1.2 扬 尘 智 能 监 测 设 备 采 样 口 离 地 面 的 高 度 应 在 3 m 5 m 范 围 内,距 离 基 坑 或 者 项 目 主 体 结 构 不 大 于1 0 m 范 围,或 距 离 工 程 主 要 出 入 口 不 大 于 5 m 范 围 应 设 置 一 个 监 测 点。6.1.3 工 地 车 辆 出 入 口、冲 洗 区、实 名 制 通 道、重 大 危 险 源 区 域、物 料 加 工 区、工 人 生 活 区、施 工 区域 主 要 通 道 视 频 监 控 宜 安 装 枪 型 摄 像 机,塔 式 起 重 机 或 周 边 建 筑 物 制 高 点 视 频 监 控 宜 安 装 球 型 摄 像 机,摄 像 头 像 素 应 不 低 于 4 0 0 万 像 素。6.1.4 扬 尘 智 能 监 测 设 备 应 具 备 计 量 器 具 型 式 批 准 证 书、环 保 产 品 认 证 证 书。扬 尘 智 能 监 测 预 警扬 尘 智 能 监 测 指 标 超 限 值 后 应 自 动 预 警,并 开 启 现 场 降 尘 设 施 进 行 联 动。扬 尘 智 能 监 测 数 据 库6.3.1 施 工 单 位 宜 加 强 对 气 象 数 据、空 气 质 量 指 数 和 现 场 扬 尘 污 染 等 数 据 的 采 集、存 储、传 递 和 应 用,建 立 扬 尘 智 能 监 测 数 据 库。6.3.2 施 工 单 位 应 对 扬 尘 智 能 监 测 数 据 进 行 保 存,扬 尘 智 能 监 测 数 据 保 存 不 少 于 3 个 月,视 频 监 控 数据 保 存 不 少 于 1 个 月。D B 4 2 0 5/T 1 1 9 2 0 2 366.3.3 扬 尘 智 能 监 测 数 据 传 输 应 符 合 J G J/T 4 3 4、H J 2 1 2 的 规 定,监 测 数 据 应 实 时 推 送 至 行 业 主 管 部门。7 检 查 与 评 定检 查7.1.1 建 设 单 位 应 建 立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考 核 机 制,成 立 以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组 长,其 它 参 建 单 位 项目 负 责 人 为 组 员 的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考 核 小 组,对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责 任 管 理 目 标 进 行 分 解、管 理、考 核,并 加强 结 果 应 用。7.1.2 施 工 单 位 应 建 立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检 查 制 度,开 展 日 常 巡 查 和 定 期 检 查,并 建 立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工 作台 账:a)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员 应 结 合 施 工 动 态,每 日 进 行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巡 查,重 点 检 查 易 产 生 扬 尘 污染 的 部 位;b)项 目 经 理 应 每 月 组 织 不 少 于 2 次 的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检 查。7.1.3 监 理 单 位 应 不 定 期 开 展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抽 查,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限 期 整 改。评 分7.2.1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检 查 评 定 中,应 按 检 查 评 分 表 检 查。检 查 评 分 表 分 为 检 查 评 分 汇 总 表 和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扬 尘 污 染 防 治 信 息 化 分 项 检 查 评 分 表。7.2.2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检 查 应 符 合 本 导 则 中 第 4 章、第 5 章、第 6 章 的 相 关 规 定,并 应 按 本 导则 附 录 A、B 的 评 分 表 A 1、B 1-B 5 进 行 评 分。7.2.3 各 评 分 表 的 评 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分 项 检 查 评 分 表 和 检 查 评 分 汇 总 表 的 满 分 分 数 均 为 1 0 0 分,评 分 表 的 实 得 分 数 应 为 各 检 查 项目 所 得 分 数 之 和;b)评 分 应 采 用 扣 减 分 数 的 方 法,扣 减 分 数 总 和 不 超 过 该 检 查 项 目 的 应 得 分 数。7.2.4 检 查 评 分 汇 总 表 中 各 分 项 项 目 实 得 分 数 应 按 式(1)计 算。1=1 0 0(1)式 中:A1 汇 总 表 各 分 项 项 目 实 得 分 数B 汇 总 表 中 该 项 应 得 满 分 数C 该 项 检 查 评 分 表 实 得 分 数7.2.5 当 评 分 遇 有 缺 项 时,分 项 检 查 评 分 表 或 检 查 评 分 汇 总 表 的 总 得 分 数 应 按 式(2)计 算。2=1 0 0(2)式 中:A2 遇 有 缺 项 时 总 得 分 数D 实 查 项 目 在 该 表 的 实 得 分 数 之 和E 实 查 项 目 在 该 表 的 应 得 满 分 数 之 和等 级 评 定7.3.1 应 按 检 查 评 分 汇 总 表 的 总 得 分 和 分 项 检 查 评 分 表 的 得 分,对 施 工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检 查 评 定 划 分 为优 良、合 格、不 合 格 三 个 等 级。D B 4 2 0 5/T 1 1 9 2 0 2 377.3.2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检 查 评 定 的 等 级 划 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良:分 项 检 查 评 分 表 无 零 分,汇 总 表 得 分 数 应 在 8 5 分 及 以 上;b)合 格:分 项 检 查 评 分 表 无 零 分,汇 总 表 得 分 数 应 在 8 5 分 以 下,7 0 分 及 以 上;c)不 合 格:当 汇 总 表 得 分 值 不 足 7 0 分 时。7.3.3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检 查 评 定 结 果 可 作 为 建 筑 工 地 文 明 施 工 水 平 的 评 价 依 据。7.3.4 当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检 查 评 定 的 等 级 为 不 合 格 时,应 限 期 整 改 达 到 合 格。D B 4 2 0 5/T 1 1 9 2 0 2 38A A附 录 A(规 范 性)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检 查 评 分 汇 总 表建 设 单 位:监 理 单 位:施 工 单 位:年 月 日单 位 工 程(施 工 现 场)名 称项 目类 别总 计 得 分(满 分 1 0 0分)项 目 名 称 及 分 数扬 尘 污 染 防 治管 理(满 分 2 0 分)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施(满 分 6 0 分)扬 尘 污 染 防 治信 息 化(满 分 2 0 分)评 语:检 查 单 位 检 查 人 员建 设 单 位 负 责 人 项 目 总 监 项 目 经 理注:项目类别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三种类别。D B 4 2 0 5/T 1 1 9 2 0 2 39附 录 B(规 范 性)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分 项 检 查 评 分 表B.1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分 项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防治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开展环评工作的,扣 2 0 分环评文件无施工扬尘对环境污染的评价内容和防治措施的,扣 5 分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内容和责任的,扣 1 0 分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扣 1 0 分对停工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扣 1 0 分施工单位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的,扣 2 0 分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分包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扣 5 分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配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或配备人员不足的,扣 5 分监理单位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的,扣 1 0 分监理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扬尘污染的,扣 2 0 分2 02防治专项方案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目标、职责、措施不明确的,扣 5 分未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扣 2 0 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批、备案的,扣 1 0 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内容不全、无针对性或可操作性的,扣 1 0 分2 03防治技术交底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交底制度的,扣 1 5 分项 目技 术负 责人、扬 尘污 染防 治管 理员、施工 作业 班组 长未 按要 求对 相关 人员 进 行交 底的,每一项扣 5 分方案变更后未重新审批或重新交底的,扣 1 0 分交底缺乏针对性或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扣 5 分1 54防治公示未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的,扣 1 5 分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 2 分未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的,扣 1 0 分未按现场施工变化调整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的,扣 1 0 分1 55防治应急响应未按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采取响应措施的,扣 1 0-1 5 分未 按要 求在 4 级 及以 上大 风天 气下 停止 土石 方开 挖、回 填或 爆破 作业、以 及露 天拆 除施工的,扣 1 5 分1 56防治教育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制度的,扣 1 5 分教育培训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扣 1 0 分未将扬尘污染防治教育记录纳入人员档案管理的,扣 5 分1 5检查项目合计1 0 0D B 4 2 0 5/T 1 1 9 2 0 2 31 0B.2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分 项 检 查 评 分 表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施工围挡与道路施工围挡未进行专项设计,不能确保整体安全、坚固、整洁、美观的,扣 2 0 分建筑工地未实施全封闭管理,或围挡高度不满足要求的,扣 2 0 分施工围挡未进行验收,或未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的,扣 1 0 分未进行日常清理维护,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未进行重点巡查的,扣 5-1 0 分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的,扣 1 0 分施工道路两侧未设置排水沟,或道路排水坡度、减震带、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的,扣5 分施工道路未常态化洒水清扫,路面不清洁的,扣 3 分2 02防尘(安全)网防尘(安全)网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 1 0 分在建工程外立面未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定型钢板网全封闭围护的,扣 5-1 0 分施工现场未及时对破损、污染的防尘(安全)网进行更换的,每处扣 2 分1 03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 P M 1 0 超标的,扣 2 0 分土石方工程未配备移动式雾炮,未安排专人清扫,或 7 d 内未施工区域裸土未全覆盖的,扣 1 0-1 5 分桩基工程施工,未采取措施导致泥浆外溢的,扣 1 0 分基坑、边坡工程施工,未采用湿法作业的,扣 1 5 分地基处理施工,未采取相应降尘措施导致扬尘的,扣 1 0-1 5 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未采取硬质材料全封闭的,扣 5 分脚手架作业层、密目式安 全立网、外挂定型钢板网未定期清理,堆积垃 圾的,每处扣 2 分场内加工块状材料或易扬尘材料现场拌合及铺装施工时,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扣1 0-1 5 分剔凿、开槽、打孔、打磨等施工作业,未采取措施造成扬尘的,每处扣 2 分2 04车辆管理与冲洗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次扣 5 分施工期间车辆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扣 1 0 分车辆冲洗污水直排市政管网的,扣 1 5 分施工期间处于土方开挖或 回填阶段时,未按要求配备保洁人员进行铺助 冲洗和清扫的,扣 5 分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上路的,每台次扣 5 分1 55物料运输与存放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未签 订扬尘污染防治协议,或运输单位无相应资质,或使用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输的,扣 5-1 0 分易扬尘材料露天堆放或运输时,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扣 1 0 分现场自拌混凝土或砂浆的,扣 1 5 分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快速行驶产生扬尘的,每台次扣 3 分1 56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分开存放的,扣 5 分建筑物内垃圾未封闭式清运,或施工现场高空抛掷建筑垃圾的,扣 5-1 0 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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