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中心 建设与运行规范DB3305/T 312-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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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 90 3305 浙江省湖州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5/T 312 2024“大综合 一体化”行 政执法指 挥中心建 设与运行规范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of the grand integrated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command center 2024-05-31 发布 2024-05-31 实施 湖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5/T 312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工 作原 则.1 5 建 设要 求.2 6 运 行要 求.3 7 数 字化 应用.6 8 监 督改 进.6 附录A(资 料性)标志 标识示 意图.7 附录B(资 料性)行政 执法流 程图.12 附录C(资 料性)现场 紧急情 况处 置流 程图.14 参考文 献.15 DB3305/T 312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部 分:标 准化 文件的 结构 和 起草规 则的 规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湖 州市 综合 行政 执法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湖州 市 综合行 政执 法局、湖州 市 南浔区 综合 行政 执法 局、绍兴 市 上虞 区标 准化 研究院、湖州 市南 浔区 佰通 标准化 研究 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胡冰 健、张 金晶、彭 黎霞、程 玉娥、姜锋、唐 杰、贾楠。DB3305/T 3122024 1“大综合 一体化”行政执 法指挥中 心建设 与运行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大综 合 一 体化”行政 执法 指挥 中心(以下 简称 指挥 中心)建 设与运 行 的 工作 原 则、建设要 求、运行 要求、数 字化应 用和 监督 改进。本文件 适用 于市、区(县)、乡镇(街 道)三级 指 挥中心 建设 与运 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 件,仅该日 期对应 的版 本适用 于本文 件;不 注日 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 括 所有的 修改单)适 用于 本文件。GB/T 20269 信 息安 全技 术 信息 系统 安全 管理 要求 GB/T 20270 信 息安 全技 术 网络 基础 安全 技术 要求 GB/T 20271 信 息安 全技 术 信息 系统 通用 安全 技术 要 求 GB/T 23809.1 应急 导向 系 统 设 置原 则与 要求 第1 部 分:建 筑物 内 GB/T 23809.2 应急 导向 系 统设置 原则 与要 求 第2部 分:建 筑物 外 GB/T 33200 社 会治 安综 合 治理 综治 中心 建设 与管 理 规范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 范 GB 501742017 数 据中 心 设计规 范 DB3305/T 254 2022 行 政 执法协 同指 挥应 用建 设与 管理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大综 合一 体化”行政 执 法指挥 中心 grand integrated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command center 坚持大 综合 方向 为统 领,在整合 和利 用系 统内 外部 资源的 基础 上,采 用现 代 信息技 术,建 立集 数据汇集、应用 展示、分 析研 判、通 信指 挥于 一体,形 成以指 挥平 台为 中枢、横 向部门 协同 和纵 向 县 乡 贯 通为支撑 的区 域性 行政 执法 指挥 机 构。4 工作原 则 4.1 坚持平 台整 合、一体 运转、统一 指挥、协 同配 合,实现行 政执 法协 调有序、高效指 挥。4.2 坚持以 民为 本,强 化服 务 引导与 规范 约束 相结 合,优化行 政执 法方 式,营 造 自觉守 法的 社会 环境。DB3305/T 3122024 2 4.3 坚持数 字赋 能,统筹 运用 数字化 技术、数 字化 思维、数字 化认 知,推进“大 综合 一 体化”执 法监管数字 应用,贯 通重 大应 用,实 现高 效协 同、整体 智治。5 建设要 求 5.1 场所要 求 5.1.1 市、县(区)指 挥中 心应 设置独 立办 公场 所,场所 内应视 实际 情况 建立 包括 综合指 挥区、分 析研判区、集 中办 公区、公 共服务 区等 区域,建 设面 积划分 应满 足基 本功 能区 的要求;乡 镇(街 道)指 挥中心应 视实 际情 况实 现与 乡镇(街道)综合 信息 指 挥室集 中办 公。5.1.2 综合指 挥区 应配 置指 挥长 坐席、网格 信息 员坐 席、平台信 息员 坐席 等席 位,预留若 干坐 席位。5.1.3 分析研 判区 应配 置会 商研 判室,需支 持不 少 于 15 人进行 现场 会议 研判 会商。5.1.4 集中办 公区 应配 置办 公室,应按 照同 级党 政机 关办 公用房 建设 标准 予以 建设。5.1.5 公共服 务区 应设 置休 息区 及配套 设施,满 足 7 24 小时值 守要 求。5.1.6 指挥中 心应 设置 供电、供 水和控 温设 施,确保 满足 办公需 求。5.1.7 指挥中 心应 配有 消防 设施,按照 GB 50016 的 要求 设置防 火和 灭火 系统。5.1.8 指挥中 心应 配备 紧急 逃生 通道、应 急照 明等 设施 设 备,并符 合 GB/T 23809.1、GB/T 23809.2 的相关要 求。5.2 信息化 要求 5.2.1 指挥中 心应 依 托 政府 云计 算中心(大 数据 中心),搭 建满足 信息 系统(平台)安 全运行 的网 络通讯设施,并 联通 对接 相关 业务信 息系 统(平台),实 现整合 共享、关 联比 对、综合集 成等 功能。指 挥 中 心信息和 网络 安全 应符 合 GB/T 20269、GB/T 20270、GB/T 20271 的 要求。中 心机 房设计 应符 合 GB 501742017 中的 C 级要 求。5.2.2 应配备 指挥 调度 显示 系统,含显 示屏 及其 相关 配套 设备,显示 屏尺 寸应 不小 于 254cm,显示 比例宜按 照标 准16:9 或其 整倍数 设计。5.2.3 应配备 不少 于2 台至 少具 备1080P 高 清传 输能 力的 视频会 议设 备,能实 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 指挥 中心 视频 连 线,对 网格 员、综合 执法 人员以 及其 他有 需要 的人 员进行 视频 指挥 调度。5.2.4 应根据 环境 合理 配备 视频 监控系 统,具备 图片 和视 频实时 上报、处 理、流转、监督 等功 能。监控设施 应符 合GB/T 33200 中关于 公共 安全 视频 监控 建设联 网应 用的 要求。5.2.5 应根据 需求 配备 移动 终端,应 能通 过移 动端 应用 将 现场的 视频、语音 接入 中 心,实现 互联 互通。5.2.6 应支持 执法 过程 资料 永久 保存,支 持 按时 间检 索、回放、下载,并 储存 在电 子信息 数据 库。5.3 标志标 识 5.3.1 指挥中 心名 称应 统一:市、区(县)或 乡 镇(街道)名称+行 政执 法指 挥中 心。5.3.2 功能区 应设 置清 晰易 于辨 认的功 能标 示牌、门 牌、名称号 和相 关标 志,适当 位置放 置区 域平 面图,走 廊通 道应 设置 引导 路径、相关 警示 标志。5.3.3 指挥中 心场 所 应 使用 统一 的标识。指 挥中 心场所 标 志标识 见附 录A。5.4 装备配 置 5.4.1 应配备 满足线索分派、联合会商、应 急处 置等 执法 工作需 求的 办公 设备 和执 法装备。5.4.2 应推动 各部 门办 公设 备和 执法装 备的 共建 共享,并 根据任 务要 求及 时补 充、更新。DB3305/T 3122024 3 5.4.3 应指定 专人 或委 托专 业的 机构负 责设 备和 装备 的维 护,落 实设 备和 装备 使用 和 维护的 管理 机 制,定期做 好设 备和 装备 的维 护和保 养,确保 正常 运作。6 运行要 求 6.1 功能定 位 6.1.1 市级指 挥中 心负 责统 筹、指导辖 区内 的行 政执 法工 作,包 括但 不限 于下 列内 容:a)指导协 调推 动各 级指 挥中 心建设;b)对区(县)指挥 中心 上报 事件进 行受 理、研判、转 办和回 复;c)协调全 市范 围内 跨部 门、跨层级、跨 区域 联合 执法 行动,联络 省内 其他 市级 指挥中 心;d)协调处 置市 级部 门移 送的 争议类 案件,协 调市 级部 门行刑 衔接 工作;e)对市级 各部 门、区(县)、乡镇(街 道)受理 件接 办情况、执 法督 查发 现问 题整改 情况、联 合执法任 务执 行情 况进 行在 线监测、跟 踪督 办和 考核 评价;f)负责做 好行 政执 法类 信息 及数据 的定 期汇 总、分析;g)市政府 指定 的其 它行 政执 法工作。6.1.2 区(县)指 挥中 心的 负责 统筹、指导 辖区 内的 行政 执法工 作,包括 但不 限于 下列内 容:a)指导协 调推 动乡 镇(街道)指挥 中心 建设;b)对乡镇(街 道)指挥 中心 上报事 件进 行受 理、研判、转办 和回 复;c)指导乡 镇(街 道)指 挥中 心 工作,对 辖区 内无 法处 置 或需要 上级 指挥 中心 协调 的事件 上报 至市指挥中 心;d)协调全 区范 围内 各类 联合 执法行 动,协同 区级 其他 部门和 乡镇(街 道)做好 普法工 作;e)协调区 级部 门处 置乡 镇赋 权重大 案件,协 调各 乡镇(街道)、区级 各部 门行 刑衔接 工作;f)对乡镇(街 道)受理 件接 办情况、执 法督 查发 现问 题整改 情况、联 合执 法任 务执行 情况 进 行 在线监测、跟 踪督 办和 考核 评价;g)负责做 好行 政执 法类 信息 及数据 的定 期汇 总、分析;h)区(县)政 府指 定的 其它 行政执 法工 作。6.1.3 乡镇(街道)指 挥中 心负 责统筹、指 导辖 区内 的行 政执法 工作,包 括但 不限 于下列 内容:a)负责处 置乡 镇其 他平 台转 办的事 件受 理、研判 和回 复,无 法处 置的 上报 区(县)指 挥中 心,完成区(县)指挥 中心 交办 的各类 事件、任 务;b)协调乡 镇(街道)派 驻、轮驻人 员执 法活 动,做好 普法工 作;c)指导乡 镇执 法队 做好 乡镇 赋权案 件办 理工 作,对非 赋 权乡镇(街 道)涉执 法事 件 和需要 跨部 门、跨层级、跨 乡镇(街 道)联合执 法事 件(活动)上 报区(县)指挥 中心 处置;d)对联合 执法 任务 执行 情况 进行在 线监 测、跟踪 督办;e)区(县)政 府指 定的 其它 行政执 法工 作。6.2 联动体 系 6.2.1 各级指 挥中 心应 建立 执法 联动体 系,将具 有行 政检 查、行 政处 罚、行政 强制 等职能 的部 门、实行赋权 执法 的乡 镇(街道)以及 具有 相关 组织 协调 职能的 部门 纳入 联动 体系。6.2.2 根据各 业务 部门 承担 的法 定职责 和保 障执 法的 紧密 程度,将行 政执 法联 动单 位划分 为三 级,见表1 所 示。DB3305/T 3122024 4 表1 联动体 系分 级 分级 联动单位 职责 响应要求 时限要求 一级 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督 管理、农 业 农 村、交 通 运 输、文 化 广电 旅游、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 规划、卫生健 康等部门和实施赋权执法的乡镇(街 道)。主 要 承 担 经 常 性 的 涉 执法事件处置、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应设定专岗人员、定岗位职责、定执法车辆。日 常 协 同 指 挥 应 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响应,另 有 要 求 的 除外。二级 档案、新闻出版、网信办、民宗、公 管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发展 改革、经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 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商务、退役军人事务、体 育、医保、人防、公积金、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主 要 承 担 非 经 常 性 的 涉执法事件处置、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各 联 动 单 位 应 明 确本单位联络员,联动部 门 之 间 应 保 持 联络畅通。日 常 协 同 指 挥 应 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响应,另 有 要 求 的 除外。三级 组 织、宣 传、政 法 委、编 办、司 法行政、数据管理、法院、检察 院等部门。主 要 承 担 涉 执 法 事 件 处置、联合执法检查的人员力量保障、信息宣传、技术服务、司法保障、行刑衔接和考核监督等工作,不直接参与现场处置。应 做 到 管 理 协 调 到位、技术保障到位、应急响应到位。日 常 协 同 指 挥 应 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响应,另 有 要 求 的 除外。6.3 岗位设 置 6.3.1 指挥中 心应 根据 机构 职能 和相关 工作 需求 配置 人员,岗位 职责 要求 见表 2。6.3.2 人员配 置数 量应 与区 域面 积、辖 区人 口数 量、工作 需求相 匹配。6.3.3 工作人 员应 满足 包括 但不 限于下 列要 求:a)遵纪守 法,掌握 相关 的国 家方针 政策、法 律法 规;b)具备与 本岗 位相 适应 的组 织协调、管 理服 务能 力。表2 岗位职责 要求 序号 岗位配置 职责要求 1 指挥岗 a)负责统筹辖区内涉行政执法 事项的研判协调、调度指挥和督导评价工作;b)服从上级指挥人员指挥调度 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2 平台运行岗 负责受理和处置各类平台流转信息,按规定完成受理、派遣、处理、督办、反馈等闭环流程,实现信息高效处置。3 数据应用岗 应加强数据分析、情况研判、预测预警,提出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内部工作信息,实现工作信息、指令的实时互通,对于协同至本部门的任务,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因任务复杂等原因无法在 1 个工作日内处置的,应当及时反馈至本级指挥中心。DB3305/T 3122024 5 表2 岗位 职责 要求(续)序号 岗位配置 职责要求 4 部门进驻岗 包括但不限于:a)应主 动 领办 派 发给 本部 门 的指 令,与本 部门 具 体处 置 部门及 人 员 沟通,并 进 行全程跟踪确保及处置;b)参与疑难事件的协同会商,并按中心指令,快速联动处置;c)协同指挥中心探索各领域创 新应用;d)负责协调所主管行业的执法、监管等业务;e)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主管行业的舆情处置工作。5 其他岗位 包括但不限于:a)负责涉企相关监管、执法事 项协调处置工作;b)负责协调村社与各级指挥中 心的协同处置工作。6.4 工作流 程 6.4.1 事项来 源 执法事 项来 源包 括但 不限 于基层 网格 巡查 上报,基 层智治 综合 应用、“大综 合一体 化”执法 监 管 数字应用、民呼 我为 统一 平 台等相 关物 联设 备或 数字 应用推送。对 线下 来源 数 据,指挥 中心 应 当 自收 到 数据之日 起3 个工 作日 内录 入 系统。6.4.2 执法流 程“大综 合一 体化”行 政执 法流程 图见 附录B。6.5 日常管 理 6.5.1 日常运 行 6.5.1.1 落实指 令。负责 落实 上级 指挥中 心各 项指 令、要求;根据 本级 领导 有关 指示、要求,做 好相关工作 落实。6.5.1.2 勤务管 理。负责 对工作 成 员每日 勤务 排班、带 班领 导、上 岗人 数、工作 内容 等情况 的监 督检查。6.5.1.3 值班值 守。在日 常主 要承 担勤务 指挥、诉 件督 处、数据分 析职 责,实行 白天 勤务指 挥、夜间应急值 守的 运作 制度。每 天由 1 名值 班领 导入 驻指 挥中心,工 作上 实 行AB 角 互补。重要 活动、重 要节假日期 间按 照上 级有 关要 求执行。6.5.1.4 综合管 理。负责 指 挥 中心 常驻工 位的 日常 管理、动 态工位 的按 需协 调及 与其 他单位、部 门相联系业 务的 综合 协调。6.5.1.5 争议处 理。负责 做好 难点、争议、重 复投 诉事 项和 执法争 议的 协调 处理 与跟 踪督办。6.5.1.6 执法监 督。市、区(县)级指挥 中心 可以 通过 发放 监督通 知书、监 督决 定书 和风险 提示 函等方式监 督各 部门 的执 法情 况,并 通过 执法 报告 书的 形式定 期向 本级 党委、政 府定期 报告 行政 执 法 的 相 关情况。6.5.2 分析研 判 应建立“日 关注、周研 判、月会 商”的 信息 合成 研 判机制,采 取多 级联 动、联席会 商、集中 研判 等手段对 重点 情况 及时 预警。DB3305/T 3122024 6 6.5.3 应急指 挥 应快速 响应 上级 指挥 中心 下达的 指令,根 据极 端天 气、诉 件处 置、突发 事件 等不同 种类 的要 求,启动应急 预案。根据 紧急 协 同需求 提前 配置 协同 部门、人员、装备 等信 息,紧 急协同 应符 合DB3305/T 2542022 中7.2.2 的规 定。6.5.4 培训考 核 6.5.4.1 各级指 挥中 心应 每年 制定 培训计 划,组织 对辖 区内 各层级、各 部门 指挥 中心 工作人 员定 期开展业务 培训,集 中受 训不 少于 5 天。6.5.4.2 各级指 挥中 心应 结合 实际,按联 动体 系分 类建 立联 动部门 考核 机制,考 核结 果纳入 法治 政府考核体 系。6.5.5 突发事 件处 置 6.5.5.1 各级指 挥中 心应 当建 立包 括但不 限于 社会 安全 事件、交通 事故、行 政执 法突 发性公 共事 件等事件的 突发 处置 预案,预 案内容 应当 包括 应急 处置 内容、应急 处置 方式、应 急处置 保障、媒 体 舆 论 应 对等内容,突 出行 政执 法指 挥中心 统筹 协调 的作 用。现场紧 急情 况处 置流 程图 参见附 录 C。6.5.5.2 突发事 件的 处置 应当 最大 限度地 防止 执法 突发 事件 升级,最短 时间 采取 应急 处置行 动,减少社会负 面影 响,维护 社会 稳定。7 数字化 应用 7.1 应运用 数字 化技 术,建立 满足办 案和 执法 要求 的信 息管理 平台,并 与现 有执 法监管 数字 化平 台打通,实 现互 联互 通、数据 资源共 享,并完 善配 套设 施。7.2 实行联 动指 挥网 络化 派单 模式,实现 涉行 政执 法事 件和联 合执 法行 动的 线上 流转闭 环。7.3 应借助 掌上 执法、网 上执 法等智 慧化 监管 手段,实 现执法 信息 网上 录入、执 法程序 网上 流转、执法活动 网上 监督、执 法信 息网上 查询 等动 态化 管理。7.4 依托“大综 合一 体化”执 法监管 数字 应用,实 现执 法资源 可视 化,做到 执法 人员、执法 装备 等各类资源 实时 显示、快 速调 用。7.5 信息使 用管 理实 行分 级授 权准入 制度,由 管理 员对 不同人 员配 置不 同权 限,所有人 员均 应使 用自 有账号 进行 操作。8 监督改 进 8.1 应畅通 意见 反馈 渠道,借 助公众 号、电话 举报 热线、来信 信函 等方 式,接受 群众和 社会 的监 督。8.2 应组织 开展 部门 执法 评议 考核工 作,通过 内部 评议 与外部 评议 相结 合方 式,不断完 善运 行机 制,优化执 法工 作。DB3305/T 3122024 7 A A 附 录 A(资料 性)标志标 识 示 意图 A.1 行政执 法 指 挥中 心标识 A.1.1 标识构 成和 诠释:a)最内侧 为湖 州市 地图 轮廓,象征 湖州 市;b)内侧浅 蓝色 圆环 为各 专业 执法队 伍制 服颜 色,象征 各专业 执法 队伍;c)外侧蓝 色圆 环为 综合 行政 执法局 制服 颜色,象 征综 合行政 执法 队伍;d)中间深 蓝色 半圆 环象 征综 合执法 队伍 和各 专业 执法 队伍集 成协 作;e)中间红 色五 角星 象征 执法 指挥中 心统 筹指 挥功 能。A.1.2 行政执 法 指 挥中 心标 识 应 按下列 色彩 要求 进行 设计:a)C:79 M:48 Y:0 K:63;b)C:100 M:0 Y:37 K:66;c)C:33 M:11 Y:0 K:3;d)C:0 M:85 Y:78 K:9;e)C:100 M:89 Y:32 K:22。A.1.3 行政执 法 指 挥中 心 标 识见 图A.1。图A.1 行政执 法指 挥中 心标 识 示 意图 DB3305/T 3122024 8 A.2 户外挂 牌 A.2.1 户外挂 牌 制 作时 参照 下列 要求执 行:a)材质:铜质 方牌;b)色彩:竖方 牌采 用铜 牌原 色黑字;c)规格(mm):铜 牌格 式 600 400,挂 牌规 格应 当与 环境相 适应。A.2.2 户外挂 牌示 意图 见图A.2。图A.2 各级指 挥中 心 户 外挂 牌示 意图 A.3 玻 璃门 标识 A.3.1 玻璃门 色条 制作 时参 照下 列要求 执行:a)材质:不干 胶;b)色彩:按规 定标 准色 应用(蓝色:C:100 M:89 Y:32 K:22);c)规格:(H)28mm,在 实际 使 用中可 视情 况而 定。A.3.2 玻璃门 标识 见图A.3。DB3305/T 3122024 9 图A.3 玻璃门 标识 示意 图 A.4 功能区 标识 A.4.1 各功能 区应 设置 相应 的标 识,制 作时 参 照 下列 要求 执行:a)材质:透明 亚克 力、不锈 钢或铝 合金 四角 打孔 固定;b)色彩:按规 定标 准色 应用(蓝色:C:100 M:89 Y:32 K:22);c)规格(mm):300(W)120(H)。A.4.2 各功能 区标识 见图A.4。DB3305/T 3122024 10 图A.4 各功能 区标 识示 意图 A.5 岗位桌 牌 A.5.1 各岗位 应设 置相 应的 桌牌,制作 时可 参照 下列 要求 执行:a)材质:5mm 异性 亚克 力背 喷;b)色彩:按规 定标 准色 应用(蓝色:C:100 M:89 Y:32 K:22);c)规格(mm):210(W)76(H)。A.5.2 岗位桌 牌示 意图 见图A.5。图A.5 岗位桌 牌示 意图 A.6 会议牌 A.6.1 会议牌 制作 时参 照下 列要 求执行:a)材质:3mm 亚克 力桌 卡;b)色彩:按规 定标 准色 应用(蓝色:C:100 M:89 Y:32 K:22);c)规格(mm):120(W)210(H)。A.6.2 会议牌 示意 图见 图A.6。DB3305/T 3122024 11 图A.6 会议牌 示意 图 A.7 内容公 示 牌 A.7.1 内容公 示牌 制作 时参 照 下 列要求 执行:a)材质:PP 背胶 纸;b)色彩:按规 定标 准色 应用(蓝色:C:100 M:89 Y:32 K:22);c)规格(mm):500(W)700(H)。A.7.2 内容公 示 牌 示意 图见 图A.7。图A.7 内容公 示 牌 示意 图 DB3305/T 3122024 12 B B 附 录 B(资料 性)行政执 法流 程 图 B.1“大综 合一 体化”行 政执 法三级 指挥 流程 图“大综 合一 体化”行 政执 法三级 指挥 流程 见图B.1。图B.1“大综 合一 体化”行 政执 法三级 指挥 流程 图 B.2“大综 合一 体化”行 政执 法 基层 网格 事件 内部 处置 流程 图“大综 合一 体化”行 政执 法 基层 网格 事件 内部 处置 流程 见 图B.2。基层网格员发现线索乡镇(街道)指挥受理是否需要转为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数据归集网格员结案核实结束是线索上报现场处理接收线索是否为执法类事件是否属于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是否需要协同业务部门联合检查执法乡镇(街道)执法队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发起现场检查处罚结束数据归集接收线索是否需要联合检查是否是重大或跨辖区联合执法派发至牵头部门发起联合执法现场发起检查处罚结束接收线索派发至牵头部门是否需要联合检查发起 综合查一次 邀约现场发起检查处罚结束派发至业务主管部门否否是是是否否否是是否是否反馈处置结果反馈处置结果网格员乡镇(街道)指挥室乡镇(街道)指挥中心 市级指挥中心 区(县)指挥中心浙江省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网关 大综合一体化 监管数字应用 湖州市基层治理平台DB3305/T 3122024 13 网格员巡查发现群众诉求(问题信息)村(社区)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事件分析非本级层面或本级层面难以处置的事件事件上报区(县)社会治理中心电子派单至事件对应职能部门处置反馈网格员满意度评价办结归结不满意满意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巡查发现问题乡镇(街道)层面的事件电子派单对应 四平台 职能机构(包括综合执法队)处置反馈督察督办网格员满意度评价核实督查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满意 图B.2“大综 合一 体化”行 政执 法 基层 网格 事件 内部 处置 流程 图 DB3305/T 3122024 14 C C 附 录 C(资料 性)现场紧 急情 况处 置流 程图 C.1 现场紧 急情 况处 置流 程图 现场紧 急情 况处 置流 程 见 图C.1。情况上报应急事件发生区(县)指挥中心属行政执法类相关应急事件属非行政执法类应急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应急事件发生地执法车辆前往处置安排应急人员现场处置联系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处置现场秩序维护形成现场处置报告处置完成公安机关视情况依法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舆情处置 控制事态、处置事件移交责任部门应急处置处置完成分析研判反馈处置结果反馈处置结果 图C.1 现场紧 急情 况处 置流 程 图 DB3305/T 3122024 15 参 考 文 献 1 综合 行政 执法 部门 派驻机 构业 务技 术和 办公 用房建 设指 导标 准、综 合行政 执法 基 本 执 法 装备指 导目 录(浙 建综 执2017 111 号)2 湖 州市 健 全行 政执 法指挥 体系 全 面深 化“大 综合一 体化”行 政执 法改 革的实 施意 见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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