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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01 CCS Z 68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0190 2024 代替DB3301/T 0190 2018 城镇生活 垃圾分类 管理规范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1/T 0190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1 5 分 类投 放.1 6 分 类收 集.4 7 分 类运 输.5 8 人 员及 宣传.6 附录A(规 范性)不同 功能区 垃圾 收集 容器 配置 要求参 考.8 参考文 献.11 DB3301/T 0190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代替DB3301/T 0190 2018 生活 垃圾 分类 管 理规范,与DB3301/T 0190 2018 相 比,除 结构调整 和编 辑性 改动 外,主要技 术变 化如 下:a)更改了“范围”一章,更 改了规 定内 容和 适用 范围(见 第 1 章,2018 年版 的 第1 章);b)删除了 已被 界定 的 术 语和 定义(见 第3 章,2018 年 的第3 章);c)将“分 类类 别”一 章 更 改为“基本 要求”,并 将 2018 年版的 有关 内容 更改 后纳 入(见 第 4 章,2018 年版 的5.1、5.2、5.3 和 5.4);d)增加了“分类 投放”一 章,增 加了“一 般要 求”“投放方 法”“投放 管理”,并将 2018 年版的“分 类设 施配 置”更改 后纳入(见 第5 章,2018 年版 的6.1、6.2、6.3);e)增加了“分 类收 集”一章,并 将 2018 年 版的“分 类 设施配 置”有关 内容 更改 后纳入(见 第 6章,2018 年版 的 6.1.2、6.1.4);f)增加了“分类 运输”一 章,并 将2018 年 版的“车 辆 要求”“作业 要求”有 关 内容更 改后 纳入(见 第7 章,2018 年版 的8.2、8.3);g)删除“管理 要求”一 章(见 2018 年 版第9 章);h)增加了“人 员及 宣传”一 章(见 第8 章);i)删除了 附录 A、附录B 和 附录D(见2018 年 版的 附录 A、附录B、附录D);j)增加了“机 关企 事业 单位、居住 小区、公 共场 所 不 同功能 区垃 圾收 集容 器配 置要求”(见附 录A)。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杭 州市 城市 管理 局提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杭 州市 环境卫 生和 生活 固废 处置 保障中 心(杭州 市环 境卫 生科学 研究 所)、浙 江省长三 角标 准技 术研 究院。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柳青、曹勐 琦、邵 金蔚、沈波、曲宜 婷、赵 佳渊、邓铭 庭、李 文翰、童星 冰、张媛、李骁 玮、付亚 旎、曾大吉。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8 年 首次 发布 为DB3301/T 0190 2018;本 次为 第一 次修 订。DB3301/T 0190 2024 1 城镇生活 垃圾分 类管理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城 镇生 活垃 圾分类 管理 的基 本要 求、分类投 放、分类 收集、分 类运输、人 员及 宣传 等内容。本文件 适用 于机 关企 事业 单位、居住 小区、公 共场 所等城 镇生 活垃 圾分 类管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9095 生 活垃 圾分 类标志 GB/T 25175 大 件垃 圾收 集和利 用技 术要 求 DB33/T 1166 2019 城 镇 生活垃 圾分 类标 准 DB33/T 1222 2020 新 建 住宅小 区生 活垃 圾分 类设 施设置 标准 DB33/T 2524 生活 垃圾 分 类评价 规范 DB3301/T 0415 2023 装 修垃圾 收运 处置 管理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DB33/T 1166、DB33/T 1222 界定 的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 本文件。4 基本要 求 应建立 城镇 生活 垃圾 分类 的专职 机构,健 全工 作制 度,落 实资 金保 障。城镇生 活垃圾 应按 可回收 物、有 害垃圾、易 腐垃圾、其他 垃圾进 行分 类。大 件垃圾、装修 垃圾、园林垃 圾应 单独 分类 和存 放。城镇生 活垃 圾分 类标 志应 符合 GB/T 19095 和DB33/T 1166 的 要求。城镇生 活垃 圾分 类处 理应 符合 GB/T 25175 和 DB33/T 1166 的 要求。大 件垃 圾、装修 垃圾 和园 林垃圾应 建立 末端 核验 机制,做到 合法 消纳 处置 及再 生利用。城镇生 活垃 圾分 类设 施齐 全规范,周 边环 境整 洁;不同功 能区 垃圾 收集 容器 的配置 应按 附 录 A 执行。城镇生 活垃 圾分 类设 施的 设置及 管理 应与 后续 分类 运输、分类 处理 方式 相适 应。城镇生 活垃 圾投 放、收集、运输、处理 等全 流程 应建 立工作 台账,明 确城 镇生 活垃圾 类别、去 向、数量等 基本 信息。城镇生 活垃 圾分 类评 价应 符合 DB33/T 2524 的要 求。5 分类投 放 DB3301/T 0190 2024 2 一般要 求 应符 合DB33/T 1166 2019 中第 5 章的 要求。投放方 法 5.2.1 可回收 物投 放方 法 5.2.1.1 可回收 物应 尽量 保持 干燥 干净,避免 受到 污染。5.2.1.2 快递包 装盒 应去 除胶 带后 投放。5.2.1.3 废玻璃 制品 应保 持物 品的 完整性,轻 投轻 放。5.2.1.4 大块纸 板、泡沫 板等,应 规整后 置于 可回 收物 回收 站点或 预约 上门 收集。5.2.1.5 废电器 电子 产品 应尽 量保 持完整,不 宜自 行拆 解。5.2.1.6 可回收 的装 修垃 圾应 捆扎 或袋装,投 放至 指定 的回 收点。5.2.1.7 宜按照 材质属 性对 可回收 物进行 细分并 投入 可回收 物智能 回收箱 或细 分的可 回收物 收集容 器。5.2.2 有害垃 圾投 放方 法 5.2.2.1 有害垃 圾投 放时 宜轻 投轻 放。5.2.2.2 废电池 应保 持完 整,采用 塑料袋 封装。5.2.2.3 废灯管 应保 持完 整、清洁、干燥,用 硬纸 包好。5.2.2.4 过期药 品分 类投 放应 满足 下列要 求:a)软膏类 药品 将药 膏从 容器 中挤出,收 集在 信封 内封 好;b)玻璃容 器类 药品 撕掉 完整 标签,分门 别类 装入 不透 明的塑 料袋 内;c)针剂、水剂 类注 射药 品不 开启,连同 其完 整外 包装 一起,封入 密闭 的纸 筒内,针头 另外 放入 密闭纸筒 内;d)喷雾剂 类药 品在 户外 空气 流通较 好的 地方,避 免接 触明火 的条 件下 彻底 排空;e)其他类 药品 撕掉 药品 标签 及相关 个人 标签,用 不透 明塑料 袋装 好。5.2.2.5 废油漆 和废 杀虫 剂、清洁 剂、空 调清 洗剂 等均 应与 原容器 一起 密封 投放。5.2.2.6 装修垃 圾中 的有 害废 弃物 应投放 至有 害垃 圾收 集容 器。5.2.2.7 在公共 场所产 生有 害垃圾 且未发 现对应 收集 容器时,应将 有害垃 圾携 带至设 置有害 垃圾收 集容器的 地点 妥善 投放。5.2.3 易腐垃 圾投 放方 法 5.2.3.1 易腐垃 圾应 从产 生时 与其 他类别 垃圾 分开 归类。5.2.3.2 易腐垃 圾中 的废 弃食 用油 脂,应 单独 存放、交 付易 腐垃圾 收集 运输 单位。5.2.3.3 难以生 物降 解的 贝壳、大 骨头、毛发 等,应作 为其 他垃圾 投放。5.2.4 其他垃 圾投 放方 法 5.2.4.1 投放破 损的 陶瓷 制品、玻 璃纤维 制品 等尖 锐物 品时,应做 适当 包裹 防护 后投 放。5.2.4.2 其他垃 圾投 放时 宜沥 干水 分。5.2.5 大件垃 圾、园林 垃圾 和装 修垃圾 投放 方法 大件垃 圾、园林 垃圾 和装 修垃圾 不应 随意 堆放,应 单独收 集后 投放 至指 定存 放点。设施设 置 DB3301/T 0190 2024 3 5.3.1 生活垃 圾投 放点 5.3.1.1 分类投 放应 按照 机关 企事 业单位、居 住小 区、公共 场所进 行分 类管 理。5.3.1.2 生活垃 圾投放 点应 设置四 类垃圾 分类收 集容 器,垃 圾分类 收集容 器四 侧及顶 盖应设 置垃圾 分类标识。有 条件 的区 域宜 采用智 能化 垃圾 分类 设施。5.3.1.3 机关企 事业单 位的 生活垃 圾投放 点应根 据垃 圾产生 规模、垃圾种 类和 投放方 式等因 素,合 理设置垃 圾投 放点,每 幢楼 宇应至 少配 备 1 组 四类 垃 圾分类 收集 容器。5.3.1.4 居住小 区的生 活垃 圾投放 点应设 置在不 影响 居民生 活和出 行的位 置,宜设置 在道路 隐蔽处,室外投 放点 与相 邻建 筑间 的距离 不应 小于 3 m。5.3.1.5 多层、高层 居住 小区 的生 活垃圾 投放 点宜 按每 150 户300 户设 置 1 处。别 墅、排 屋居 住区域的 生活 垃圾 投放 点服 务半径 不宜 超过 200 m。5.3.1.6 可回收 物回 收站(房)应 符合以 下要 求:f)应合理 布局 回收 站点,居 住小区 按照 每 1000 户设 置 1 个回 收站;g)可回收 物回 收站(房)应 主要用 于可 回收 物投 放,设置位 置应 充分 考虑 居民 投放、收运 车辆 接驳等因 素,单个 面积 应不 小于 10 m2,站(房)内按 纸张、塑料、金 属、玻璃、纺织、小 家 电应细分 类设 置存 放区,也 可协同 回收 有害 垃圾,设 置有害 垃圾 收集 容器。5.3.1.7 市区道 路、街巷、游 步道 两 侧及路 口等 公共 场所 应按 照道路 功能、人 流量 等设 置 分类废 物箱,并符合 下列 要求:h)市区道 路、街巷 宜按 照每 100 m 400 m 设置 1 处 废物箱;人 行横 道线、人行 过街 设施 出 入口附近 50 m 内,应 设置 1 处废 物箱;i)公交站 点应 至少 设置 1 处 废物箱;轨 道交 通站 点出 入口附 近 50 m 以 内,明 显可见 位置 应 设置 1 处废 物箱;j)旅游景 区、商业 中心、特 色街区 宜按 照每 50 m 100 m 设置 1 处废 物箱,交 叉路口 的四 个 角均宜设 置;k)游步道 宜按 照每 100 m 200 m 设置 1 处 废物 箱,休息区 域应 设置 1 处废 物 箱。l)公共广 场、公园、开 放绿 地可根 据场 地布 局及 人流 路径选 择适 宜的 位置 设置。5.3.1.8 生活垃 圾投放 点应 设置分 类投放 指引牌,内 容与生 活垃圾 分类投 放标 志一致,生活 垃圾分 类收集容 器应 摆放 统一,标 识朝外,管 理制 度应 上墙。5.3.1.9 生活垃 圾投 放点 除应 符 合DB33/T 1166 2019 中 6.2.8 的 要求 外,地 面应 硬 化,设置 供电、供水和 排污 设施,并 宜配 备洗手 设施。5.3.2 大件垃 圾、装修 垃圾 和园 林垃圾 堆放 点 5.3.2.1 新建居 住小 区应 根 据 DB33/T 1222 要 求进 行设 置大 件垃圾、装 修垃 圾和 园林 垃圾堆 放点;老旧居住 小区 应根 据实 际需 要进行 点位 配置。5.3.2.2 有条件 设置固 定堆 放点的 居住小 区,宜 采用 定时开 放方式;无固 定堆 放点的 居住小 区,可 采用预约 上门 方式 收集,或 可划定 临时 区域 实行“定 时定点”投 放。5.3.2.3 宜采用 封闭式 堆放 点,堆 放点应 设有告 示牌,公布 清运服 务及责 任人 电话、清运频 次、清 运时间等 信息。5.3.2.4 堆放垃 圾不 应超 过围 挡高 度,应 及时 清运。投放管 理 5.4.1 应加强 日常保 洁管 理,垃 圾投放 点无垃 圾满 溢散落。垃圾 桶应定 期清 洗,应 及时更 新褪色、破损的垃 圾桶。DB3301/T 0190 2024 4 5.4.2 易腐垃 圾实行 破袋 投放的,应做 好密闭 防臭 工作,做到垃 圾桶每 日清 洗,有 条件的 可设置 破 袋器。5.4.3 机关企 事业 单位 应明 确投 放点管 理岗 位和 职责。5.4.4 居住小 区生活 垃圾“定时 定点”投放点 开放 时间应 选取居 民投放 垃圾 的高峰 时间段,投放 时 长每次宜 为 2 h 3 h。投放 时间宜 选择 早上 6:00 9:00、晚 上 18:00 21:00,具体开 放时 间和 时长 可根据实 际情 况适 当调 整。5.4.5 开展“定 时定 点”投 放的 小 区应设 置误 时投 放点 或告 知误时 投放 方式,每 1000 户宜 配置 1 个误时投 放点。5.4.6 居住小 区“定时 定点”投 放 的相关 信息 应向 居民 公示,公示 内容 应包 括开 展目 的、收 集点 位置、投放时 间等。5.4.7 公共场 所应在 区域 内适当 位置设 置垃圾 投放 点、按 照实际 需求量 配置 垃圾分 类收集 容器及 洗 手池。6 分类收 集 一般要 求 应符 合DB33/T 1166 2019 中第 6 章的 要求。设施设 置 6.2.1 生活垃 圾收 集房 6.2.1.1 写字楼、办 公楼 及各 类独 立设置 的机 关企 事业 单位、公共 场所 应至 少设 置 1 处生活 垃圾 收 集房,不 应将 生活 垃圾 分类 收集容 器堆 放至 道路 两侧。6.2.1.2 农贸市 场、果 蔬批 发市场 等企业 宜配置 易腐 垃圾就 地处理 或预处 理装 置,处 理场地 应设有 完善的给 排水、通 风和 除臭 设施。6.2.1.3 新建居住 小区 应设置 生活 垃圾收集 房,收集房 的设 置和面积 应符 合 DB33/T 1222 2020 中 5.3 的 要求。6.2.1.4 老旧居 住小 区宜 改造 建设 生活垃 圾收 集房,收 集房 内 应设置 供电、供 水、排污 和 消防等 设施,做好灭 蚊灭 蝇措 施,满足 清洁要 求。6.2.2 生活垃 圾集 置点 6.2.2.1 机关企 事业 单位 等单 位(大楼)应设 置 1 处 生活 垃 圾集置 点。6.2.2.2 居住小 区生 活垃 圾集 置点 的设置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m)封闭 式 居住 小区,应 在本 小区内 至少 设置 1 处生 活 垃圾集 置点;n)开放式 居住 小区,垃 圾日 产量超 过 2000 kg 的应 单 独设置 生活 垃圾 集置 点;垃圾日 产量 小 于 2000 kg 的 可与 相邻 小区 联合设 置生活 垃 圾集 置点。6.2.2.3 公共场 所生 活垃 圾集 置点 宜设置 在交 通便 利且 避开 人流密 集的 区域。6.2.2.4 生活垃 圾集 置点 面积 应不 小于 20,划分 易腐 垃 圾、其 他垃 圾两 类垃 圾分 类收集 容器 放 置区域,可容 纳不 少于 10 个 240 L 的分 类收 集容 器。6.2.2.5 生活垃 圾集置 点应 设置公 示牌,明确清 运单 位、责 任人电 话、清 运频 次、清 运时间、投诉 电话等信 息。收集管 理 DB3301/T 0190 2024 5 6.3.1 垃圾分 类收 集容 器应 及时、分类、密 闭收 集至 收集 房或集 置点,防 止二 次污 染。6.3.2 集置点 垃圾分 类收 集容器 应分类 摆放整 齐,标志醒 目,垃 圾不应 超过 桶身上 沿,桶 盖应闭 合,无垃圾 满溢 散落,便 于投 放和运 输单 位收 运。6.3.3 沿街商 户宜 采用 上门 定时 收集方 式分 类收 集生 活垃 圾。7 分类运 输 一般要 求 应符 合DB33/T 1166 2019 中第 7 章的 要求。车辆配 备要 求 7.2.1 应根据 生活 垃圾 产生 量和 收运频 次,按照 分类 类别 分别配 置运 输车 辆。7.2.2 运输车 辆应 符合 节能 减排、低噪 音、防止 二次 污染 等性能 要求,宜 使用 新能 源车辆。7.2.3 可回收 物运 输应 采用 厢式 车。7.2.4 有害垃 圾运 输应 采用 厢式 车,运 输车 辆应 符合 生态 环境部 门相 关要 求。7.2.5 易腐垃 圾、其 他垃 圾运输 应采用 全密闭 自动 卸载车 辆,加 装污水 收集 装置,具有防 臭味扩 散、防遗撒、防 渗沥 液滴 漏功 能,应 安装 卫星 定位、行 驶及装 卸记 录仪,可 配置 车载称 重系 统。挂桶 垃 圾 车应配置 车载 称重 系统。7.2.6 大件垃 圾运 输应 采用 具有 防雨防 渗漏 设施 的车 辆。7.2.7 园林垃 圾运输 宜采 用密闭 式车辆,当采 用非 密闭式 车辆时,垃圾 高度 不应超 过车辆 槽帮上 沿,且应遮 盖严 实。7.2.8 装修垃 圾运 输车 辆应 符 合DB3301/T 0415 2023 中 6.3 的 要求。7.2.9 运输车 辆应 具有 记录 运输 路线、时间 和处 理场 所位 置的功 能。7.2.10 生活垃 圾收 集和 运输 车辆 应有明 显的 分类 标识。7.2.11 运输车 辆的 车身 外观 应符 合以下 要求:o)易腐垃 圾运 输车 辆,车身 颜色为 整车 绿色,并 喷涂 白色标 识;p)其他垃 圾运 输车 辆,车身 颜色为 整车 灰色,并 喷涂 白色标 识;q)可回收 物、有害 垃圾 运输 车辆,在车 身两 侧喷 涂 相 应的 分 类标 识。运输要 求 7.3.1 生活垃 圾收 集、运输 频次 和时间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可回收 物通 过预 约回 收或 者定时 定点 回收 等方 式回 收,对 投入 固定 收集 设施 的可回 收物,由 再生资源 回收 经营 者回 收,并保障 收集 设施 能正 常运 作。b)有害垃 圾、可回 收物 可结 合实际 确定 清运 频次,或 采用预 约收 集、运输。c)易腐垃 圾、其他 垃圾 每天 至少收 集 2 次,做 到垃 圾 不满溢。逐 步推 行定 时定 点收集,实 际 收集时间 与约 定收 集时 间前 后间隔 应控 制 在 30 min 内,如遇 突发 情况 或车 辆故 障无法 在约 定 时间收集 的,收集 单位 应及 时告知 归集 单位。道 路沿 线集置 点的 生活 垃圾 分类 收集容 器应 在清 运后 30 min 内回 至原 位。d)生 活 垃 圾 分类 收 集 时间 根据 居 民 生 活习 惯 合 理安 排,居 住 区 生活 垃 圾 收集 时间 原 则 上 不早于 6:00 不晚 于 22:00,并尽 量避开 清晨、中 午时 间,减 少噪声 和对 城市 道路 交通 高峰期 的影 响。7.3.2 生活垃 圾分 类运 输时 应符 合以下 要求:a)不应在 运输 过程 中 进 行敞 开式压 缩、分拣、转 运;DB3301/T 0190 2024 6 b)按规定 将垃 圾运 送至 有关 部门确 定的 处置 场所。7.3.3 生活垃 圾应 由以 下单 位分 类收集、分 类运 输:c)易腐垃 圾、其他 垃圾 由环 境卫生 管理 部门 或其 委托 的环境 卫生 专业 服务 单位 分类收 集、分类 运输;d)可回收 物由 再生 资源 回收 利用经 营者 回收;e)有 害 垃 圾 由环 境 卫 生专 业服 务 单 位 或具 有 危 险废 弃物 综 合 经 营许 可 证 的单 位收 集 至 暂 存点,由具有 危险 废弃 物综 合经 营许可 证的 单位 处置。7.3.4 生活垃 圾分类 运输 后,应 及时清 理作业 现场、清洗 生活垃 圾分类 收集 容器、复位生 活垃圾 分 类收集容 器。应定 时对 收集 点、车 辆、设施 及转 运站 设施清 洁、消杀。运输作 业管 理 7.4.1 运输流 程 运输流 程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规范开 展晨 检工 作,晨检 人员对 司机、集 运员 进行 酒精监 测、管理 制度 宣贯 及安全 警示 等;b)出车前、收 车后,对 车辆 进行例 行检 查,补充 作业 工具,做好 作业 记录;c)司机、集运 员按 照行 车作 业计划 开展 收集 运输 作业;d)到达集 置点 位后,司 机、集运员 按照 作业 规范 标准 进行现 场作 业;e)作业车 辆发 生故 障或 发现 异常现 象,及时 送修 报修;f)在收集 运输 过程 中发 生事 故的,启动 应急 处置 程序。7.4.2 拒运与 恢复 清运 7.4.2.1 整体拒 运应 包括 以下 内容:a)抄告警 示:对不 符合 杭 州市生 活垃 圾管 理条 例 要求的 分类 小区,进 行限 期整改 抄告 并公 布拒运警 示;b)核查再 警示:限期 整改 期 限到达 并核 查后,对 仍 未 落实整 改的 小区 再次 公布 拒运警 示,并 发出生活 垃圾 拒绝 收运 告知 书;c)停运:对再 次警 示后 仍未 整 改到位 的小 区,对该 分类 小 区交付 的生 活垃 圾予 以拒 绝收运(停 运);d)恢复清 运:现场 对分 类设 施、分 类质 量、管理 机制 等进行 综合 验收,验 收合 格后恢 复收 运。7.4.2.2 单桶拒 运应 包括 以下 内容:a)检查拒 运:易腐 垃圾 桶内 易腐垃 圾重 量占 比未 达 到 95%的,在 垃圾 桶明 显处 张贴拒 运单 据;b)指导:由区 市容 环卫 主管 部门当 日组 织上 门指 导;c)反馈:被拒 运单 位重 新分 拣达标 的,将整 改情 况反 馈给生 活垃 圾运 输单 位;d)恢复清 运:对首 次拒 运的 易腐垃 圾,在整 改达 标后,次日 进行 清运;对 由属 地综合 行政 执法 部门教育 的被 拒运 单位,在 整改达标 后,申 请再 次检 查,检 查通 过后,次日 进行 清运。8 人员及 宣传 人员要 求 8.1.1 机关企 事业单 位、居住小 区、公 共场所 应明 确生活 垃圾分 类投放 管理 责任人、巡检 员、桶 边 督导员等,并 公示 相关 人员 的照片、联 系电 话等 信息。8.1.2 生活垃 圾分类 投放 管理责 任人应 按浙 江省 生活垃 圾管理 条例 杭 州市生 活垃圾 管理条 例 履行义 务,配备 桶边 督导 员或智 能化 设备,做 好生 活垃圾 投放 管理 责任 区的 垃圾分 类日 常管 理工 作。DB3301/T 0190 2024 7 8.1.3 巡检员 应每 天对 区域 内的 定时定 点集 中投 放点 进行 巡查、拍照、登 记和 取证。8.1.4 桶边督 导员 应每 天对 区域 内的定 时定 点集 中投 放点 进行桶 边督 导、开展 日常 巡 检及入 户宣 传等;居住小 区每 300 户 应配 备 1 名桶 边督 导员,通 过宣传 监督 引导 居民 进行 生活垃 圾分 类,避免 使 用 二次分拣 的方 式代 替源 头分 类。宣传教 育 8.2.1 机关企 事业单 位、居住小 区、公 共场所 应通 过宣传 栏公示、发放 图册、上门 指导和 组织活 动 等方式开 展生 活垃 圾分 类宣 传工作。8.2.2 镇街(社区)管理 人员定 期组织 业务培 训和 服务指 导,巡 检员、桶边 督导员 应参加 由市容 环 境卫生主 管部 门、镇街(社 区)、物业 服务 企业 等组 织的垃 圾分 类知 识培 训。8.2.3 宜建立 垃圾 分类 志愿 者队 伍,组 织志 愿者 开展 垃圾 分 类桶边 督导、宣 讲、入户 宣 传教育 等工 作。8.2.4 生活垃 圾分类 投放 管理责 任人宜 根据居 民意 愿和居 住小区 条件,为居 民开通 绿色账 户,绿 色 账户运营 可参 照下 列要 求执 行:a)绿色账 户宜 与碳 账户、碳 积分系 统进 行对 接,统一 规则;b)对 在 投 放 点正 确 参 与日 常垃 圾 分 类 行为 给 予 积分,根 据 积 分 由绿 色 账 户积 分平 台 或 社 区提 供精神或 物质 激励;c)建立可 回收 物积 分体 系,对居民 交投 的可 回收 物,根据其 类别、重 量给 予相 应积分 和奖 励。DB3301/T 0190 2024 8 附录A(规范 性)不同功 能区 垃圾 收集 容器 配置要 求参 考 表A.1 规定 了不 同功 能区 垃 圾收集 容器 的配 置要 求。表A.1 表 A.1 机 关企 事业 单位、居住小 区、公共 场所 不同 功能区 垃圾 收集 容器 配置 要求 类别 功能区 垃圾收集容器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 机关企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 办公室 每个楼层的公共区域 每个单位(大楼)食堂用餐区域 厨房 医院 门诊大厅 诊室 门诊楼公共区域()住院部公共区域 病房()行政楼公共区域 行政楼办公室 食堂用餐区域 学校 教学楼公共区域 教室 公共道路、运动场 会议室、图书馆 行政楼办公室 行政楼公共区域 食堂用餐区域 厨房 国有企业 办公室 每个楼层的公共区域 每个单位(大楼)食堂用餐区域 厨房 酒店(宾馆)主要出入口 大厅、电梯间等公共区域 客房内()餐厅用餐区 厨房 DB3301/T 0190 2024 9 表A.1 居 住小 区、党政 机 关与企 事业 单位、公 共场 所 不同 功能 区垃 圾收 集容 器配置 要求(续)类别 功能区 垃圾收集容器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 机关企事业单位 农贸市场 主要出入口 摊位 公共区域()商场 与 各类专业市场 主要出入口 公共区域 商铺 食堂用餐区域 厨房 超市 主要出入口 公共区域 生鲜区 食堂、用餐区 厨房 办公区域楼道 办公室 餐饮企业 主要出入口 公共区域 食堂、用餐区 厨房 建筑工地 办公区域 生活区 食堂、用餐区 厨房 工业企业 主要出入口 办公区域楼道 办公室 食堂、用餐区 厨房 居住小区 投放点 收集房 集置点 公共场所 旅游景区(公园)公共区域或广场()车站码头 主要出入口 公共区域 办公区域 食堂、用餐区 厨房 DB3301/T 0190 2024 10 表 A.1 居 住小 区、党政 机 关与企 事业 单位、公 共场 所 不同 功能 区垃 圾收 集容 器配置 要求(续)注 1:本表是对各行业不同功 能区垃圾收集容器设置的最低要求。注 2:表格中带圆括号的“”表示对此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不作强制要求,应依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注 3:本表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公共场所 应至少配备 1 组四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DB3301/T 0190 2024 11 参考文 献 1 浙江 省生 活垃 圾管 理条 例(浙江 省第 十三 届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 会公 告第 43 号)2 杭 州市 生活 垃圾 管理 条 例(杭州 市第 十三 届人 民代表 大会 务委 员会 公告 第 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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