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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20 CCS A 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2 2024 代替DB3301/T 65.2 2019 反恐怖防 范系统管 理规范 第2 部分:党政机 关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1/T 65.2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基 本要 求.1 5 等 级划 分.1 6 重 要部 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3 9 应 急管 理.4 10 监 督和 评估.4 附录A(规 范性)反恐 怖防范 配置.5 DB3301/T 65.2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3301/T 65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的第2 部分。DB3301/T 65 已 经发布 了以 下部 分:第1部 分:通则;第2部 分:党政 机关;第3部 分:旅游 景区;第4部 分:水利 工程;第5部 分:城市 公共 客 运;第6部 分:城镇 燃气 供 储;第7部 分:公共 供水;第8部 分:燃油 供储;第9部 分:桥隧 设施;第10部 分:民爆 物品;第11部 分:医院;第12部 分:广电 传媒;第13部 分:旅游 饭店;第14部 分:商场 超市;第15部 分:电网 企业;第16部 分:公共 活动 广场;第17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第18部 分:危险 货物 运输;第19部 分:长途 道路 客运;第20部 分:特殊 管理 药品;第21部 分:火力 发电;第22部 分:电信;第23部 分:学校;第24部 分:博物 馆;第2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26部 分:水路 客运;第27部 分:商业 综合 体;第28部 分:硬质 隔离 设施。本文件 代替DB3301/T 65.2 2019 反恐 怖防 范系 统 管理规 范 第2 部分:党 政 机关,与DB3301/T 65.2 2019 相比,除 结构 调整和 编辑 性改 动外,主 要技术 变化 如下:a)更改了 文件 的范 围(见 第1 章,2019 年版 的 第 1 章);b)更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见第 2 章,2019 年 版的 第2 章);c)将“党 政机 关反 恐怖 防范 原则”更改 为“防范 基本 要求”,并 更改 了相 应的 防范要 求(见第4章,2019 年版 的第4 章);DB3301/T 65.2 2024 III d)将“党 政机 关反 恐怖 防范 等级划 分”更改 为“等级 划 分”,并更 改了 等级 划分 内 容(见 第 5 章,2019 年版 的第5 章);e)将“党 政机 关反 恐怖 防范 重要部 位”更改 为“重要 部 位”,并更 改了 重要 部位 内 容(见 第 6 章,2019 年版 的第6 章);f)更改了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见第 7 章,2019 年版的 7.1、7.2、7.3),删除 了人 防配置 表、技 防配置表、物 防配 置表 和安 保装备 基本 配置 表(见 2019 版 的表1、表 2、表 3、表 4);g)删除了 联动 机制(见 2019 年版的 第8 章);h)更改了 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见 第 8 章,2019 年版 的 第9 章)i)将“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更 改为“应 急管 理”和“监 督和 评估”(见第 9 章、第 10章,2019 年版 的第 10 章);j)增加了 附 录A 反 恐怖 防范 配置(见附 录 A)。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发 布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杭 州市 公安 局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杭 州市 公安局 西湖 区分 局、杭州 市公安 局、杰能 科世 智能 安全科 技(杭州)有 限公司、杭州 市标 准化 研究 院(杭 州标 准化 国际 交流 中心)、浙 江华 是科 技股 份有限 公司、杭 州立 云 风 上检测技 术有 限公 司、杭州 众诚咨 询监 理有 限公 司、浙江科 技学 院(浙江 中德 科技促 进中 心)、浙 江 方 圆检测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航天科 工广 信智 能技 术有 限公司、安 徽省 民融 军信 息技术 有限 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孙扬 军、丁 辉、孙忠 良、杜威、温志 伟、蔡立 云、郑益、焦庆 春、朱萍、李 永强、王 伟、陈飞 强、张丹、杨玉 竹、方良、黄 辉。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1 年首 次发 布为 DB3301/T 65.2 2011,2017 年 第一次 修订,2019 年第 二 次修订;本次为 第三 次修 订。DB3301/T 65.2 2024 1 反恐怖防 范系统 管理规范 第2 部分:党政 机关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党 政机 关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的 防范 基本要 求、等 级划 分、重 要 部位、常 态反 恐怖 防范、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应急管 理、监督 和评 估等 内容。本 文 件 适用 于 集中 办 公区域 的 党 政机 关 重点 目 标的防 范 建 设和 管 理。非 集中办 公 区 域的 党 政机 关重点目 标参 照执 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A/T 594 保安 服务 操作 规程与 质量 控制 DB3301/T 65.1 2024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第1部 分:通则 3 术语和 定义 DB3301/T 65.1 界定 的以 及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党政机 关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党的机 关、人大 机关、行 政机关、政 协机 关、监察 机关、审判 机关、检 察机 关及其 派出(派 驻)机构。4 防范基 本要 求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属地 负责、逐级 监管”“安全 第一、预防 为主”的 原则。党政机 关是反 恐怖 防范的 主体责 任单位;党 政机关 的主管(监管)职 能部门 应实施 反恐怖 防范 管理、监 督;反恐 怖部 门应 进行反 恐怖 防范 的指 导、协调和 监督。公安部 门会同 党政 机关的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对 反恐怖 防范重 点目 标进行 确定,并指导、监 督反恐怖 防范 各项 职责 的落 实。党政机 关应建 立并 实施反 恐怖防 范系统,按 常态防 范与非 常态防 范的 不同要 求,落 实各项 反恐 怖防范措 施并 有效 运行。5 等级划 分 党政机 关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等 级从 低到 高分 为 级、级、级,由 公安 部 门会同 有关 主管(监管)职 能部 门共 同确 定。DB3301/T 65.2 2024 2 6 重要部 位 党政机 关反 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主 要包 括以 下区 域:a)人员活 动区 域:活动 广场、参观 区域、会 议厅、办 事大厅、餐 厅、电梯 厅等;b)指挥调 度区 域:监控(调 度)中 心、信 息(数据)中心,供水、供气、供 电、供油、供热、通讯、通 风、空调 等控 制区 域,门 卫处 等;c)物品存 放区 域:寄递 物品 收发处,重 要物 品存 放区 域等;d)交通工 具管 理区 域:停车 库(场)、停机 坪等;e)其他经 评估 应防 范的 重要 部位。7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人力防 范 7.1.1 组织 7.1.1.1 党政机 关应设 置或 确定承 担与反 恐怖防 范任 务相适 应的反 恐怖防 范工 作机构,明确 第一责 任人和责 任部 门。7.1.1.2 党政机 关应 配备 专(兼)职安全 信息 员。7.1.2 配置 7.1.2.1 党政机 关应根 据单 位面积、工作 人员数 量、重要部 位分布 等情况 配备 安保力 量,明 确常态 安保力量 人数。7.1.2.2 党政机 关人 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配 置应 符合表A.1 要 求,应 用效 果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中表A.1 要 求。7.1.3 要求 7.1.3.1 党政机 关应 与主 管(监管)部门签 订反 恐怖 工作 责任 书,应 建立 与公 安部 门的 安 全预警 机制。7.1.3.2 党政机 关应建 立与 反恐怖 部门、行业主 管(监管)职能部 门的防 范与 应急联 动机制,实现 涉恐信息 的实 时报 送、更新、交互 和对 接。7.1.3.3 党政机 关建 立的 反恐 怖防 范管理 档案 和台 账内 容 见DB3301/T 65.1 2024 中 附录B 要求。7.1.3.4 党政机 关应按 DB3301/T 65.1 2024 中7.1.3.4 要 求建立 人力 防范 管理 制度,并做 好实 施 的相应记 录。管理 制度 内容 应包括 但不 限于 以下 内容:a)门卫与 访客 管理 制度。对 进入党 政机 关的 工作 人员、车 辆进 行核 对、查验。对 访客进 行登 记、身份比 对和 安全 检查,排 除进入 党政 机关 的人 员、车辆的 安全 隐患;b)寄递物 品安 全检 查和 管理 制度。减 少党 政机 关工 作 人员非 工作 邮(快)件 进 入 量;严 格落 实寄递物品 收发 责任,加 强寄 递物品 收发 管理 和进 入内 部区域 的安 全检 查、验视、签收 和登 记。7.1.3.5 党政机 关 安 保力 量应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7.1.3.5 要 求。7.1.3.6 党政机 关反恐 怖人 力防范 工作机 构设置、专(兼)职安保 人员配 置、保安员 的聘用 及管理 情况应报 其上 级主 管部 门和 所在地 公安 部门 报备。电子防 范 7.2.1 组成 DB3301/T 65.2 2024 3 党政机 关 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电 子防 范系 统包 括 视 频监控、入侵 和紧 急 报 警、出入口 控制、停车 库(场)管理、电子 巡查、公共广 播、无线 通信 对讲 指挥调 度、安全 检查 设备、通讯 显示 记录、无人 驾 驶航空器 防御、泛 感知 采集 以及其 他特 殊应 用等 子系 统。7.2.2 配置 党政机 关电 子防 范配 置应 符合表A.2 要求,应 用效 果 应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2 要求。7.2.3 要求 党政机 关 电 子防 范系 统 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7.2.3要求。实体防 范 7.3.1 组成 党政机 关实 体防 范包 括实 体防范 设施、应 急用 品、行包寄 存设 施等。7.3.2 配置 党政机 关实 体防 范配 置应 符合 表 A.3 要求,应 用效 果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表 A.3 要 求。7.3.3 要求 党政机 关实体 防 范 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7.3.3 要求。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发布 非常态 防范 等级 的启 动和 停止由 反恐 怖部 门发 布,由公安 部门 及行 业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监 督落实。等级划 分 党政机 关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等级 划分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8.2 要求,从低到 高依 次为:三级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简 称为三 级非 常态)、二 级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简称 为二级 非常 态)、一级 非 常态反恐 怖防 范(简称 为一 级非常 态)。防范要 求 8.3.1 三级非 常态 党政机 关除 应采 取符 合第7 章要求 的防 范措 施外,还 应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的装 备、设 施,确保 能够 正常 使用;d)加强出 入口 控制 和重 要部 位的巡 视、值守,保 持通 信联络 畅通;e)加强对 区域 内人 员、车辆、物品 进行 安全 检查,可 限制外 部车 辆进 入;f)加大对 访客 的人 证及 随身 物品检 查;g)根据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要求 采取的 其他 防范 措施。DB3301/T 65.2 2024 4 8.3.2 二 级非 常态 党政机 关除 应采 取符 合8.3.1 要求 的防 范措 施外,还 应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单位相 关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c)各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 施处于 待命 状态;d)保持有 线、无线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 息;e)重要部 位巡 视频 率较 常态 提高 1 倍,出入 口派 员加 强值守;f)启动机 动车 阻挡 装置,严 禁外部 车辆 进入;g)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参 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8.3.3 一 级非 常态 党政机 关除 应采 取符 合8.3.2 要求 的防 范措 施外,还 应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单位相 关负 责 人 24 h 带 班 组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 上;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装备、力量、保 障进 入临 战状态;d)重要部 位必 须 有 2 名 以上 安保人 员守 护,实 行24 h 不间断 巡查;e)控制出 入口,对 无关 工作 人员进 行疏 散,转移 重要 信息资 料和 物资;f)外围设 置警 戒区 域并 派员 值守,主要 出入 口设 置障 碍,严 密监 视内 外动 态;g)对单位 进行 全面、细 致检 查;h)配合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9 应急管理 应急管 理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第9 章的 规定。10 监督和 评估 监督和 评估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第10章 的规 定。DB3301/T 65.2 2024 5 A A 附录A(规范 性)反恐怖 防范 配置 反恐怖 防范 人力 防范 和安 保装备 配置 应符 合表A.1 的 规定,电子 防范 配置 应符 合表A.2 的 规定,实 体防范配 置应 符合 表A.3 的 规 定。表A.1 人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值守监看、处置管理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指挥管理、门卫、安检与处置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查 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备勤 机动 应设 应设 应设 8 个人装备 对讲机、甩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带、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防暴头盔、长棍 应设 应设 应设 表A.2 电子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办公院区(楼)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周界及内部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办公院区内各办公楼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办公楼内各层楼梯口、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办公楼前厅、电梯厅 应设 应设 应设 6 电梯轿厢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办公院区内公共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8 办公院区(楼)内供开放、参观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9 会议厅、餐厅及其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信访接待场所出入口及接待席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水、气、电、通讯、空调、通风控制区域、新风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档案室、机要室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3 办公院区(楼)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4 信息(数据)中心、文印中心、公文交换中心及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活动广场、办事大厅、停机坪 应设 应设 应设 DB3301/T 65.2 2024 6 表A.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6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重要办公区域(室)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17 停车场(库)及其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寄递物品收发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19 监控(调度)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0 声音复核装置 周界、主要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21 信息(数据)中心、文印中心、公文交换中心及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2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调度)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办公院区(楼)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24 水、气、电、通讯、空调、通风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25 档案室、机要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26 信息(数据)中心、文印中心、公文交换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7 重要物品存放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28 紧急报警装置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信访接待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29 监控(调度)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30 报警控制装置 监控(调度)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31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调度)中心 宜设 宜设 宜设 32 出入口控制系统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信访接待场所 应设 应设 宜设 33 停车场(库)与办公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4 水、气、电等无人值守的重要设备机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35 信息(数据)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36 档案室、机要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37 监控(调度)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38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应设 应设 应设 39 电子巡查系统 办公院区周界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40 办公楼内各楼层 宜设 宜设 宜设 41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42 公共广播系统 全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43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 全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44 安全检查设备 X 射线安全检查装置 门卫、信访接待场所出入口 宜设 宜设 宜设 45 通过式/手持式金属探测装置 门卫、信访接待场所出入口 宜设 宜设 宜设 DB3301/T 65.2 2024 7 表A.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46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应设 应设 47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应设 宜设 宜设 48 泛感知采集系统 反恐怖部门指定部位 宜设 宜设 宜设 49 特殊应用系统 访客系统 出入口、监控(调度)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宜设 宜设 50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监控(调度)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宜设 宜设 表A.3 实体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办公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栅栏或实体墙 办公院区周界封闭屏障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刀片刺网 周界围墙 宜设 宜设 宜设 4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水、气、电、通讯、空调、通风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5 档案室、机要室及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6 监控(调度)中心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应急用品 防爆毯 监控(调度)中心、门卫处 应设 宜设 宜设 8 防毒面罩 监控(调度)中心 宜设 宜设 宜设 9 毛巾、口罩 办公楼各楼层 宜设 宜设 宜设 10 供开放、参观区域 宜设 宜设 宜设 11 盾牌、钢叉(长棍)、急救包 人员密集区 宜设 宜设 宜设 12 行包寄存设施 办公院区与外界出入口附近 宜设 宜设 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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