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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B 5 1 1 7四 川 省(达 州 市)地 方 标 准D B 5 1 1 7/T 3 1 2 0 2 4代 替 D B 5 1 1 7/T 3 1 2 0 2 0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旧 院 黑 鸡P r o d u c t o f g e o g r a p h i c a l I n d i c a t i o n s-J i u y u a n b l a c k c h i c k e n2 0 2 4-0 3-2 8 发 布 2 0 2 4-0 4-1 5 实 施达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I C S 6 5.0 2 0.3 0C C S B 4 3D B 5 1 1 7/T 3 1-2 0 2 4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2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25 要 求.26 检 验 方 法.1 07 检 验 规 则.1 18 标 志、标 签、包 装、贮 存、运 输.1 2附 录 A(规 范 性)旧 院 黑 鸡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1 3参 考 文 献.1 4D B 5 1 1 7/T 3 1-2 0 2 4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代 替 D B 5 1 1 7/T 3 1-2 0 2 0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旧 院 黑 鸡,除 结 构 调 整 和 编 辑 性 改 动 外,主 要 技术 变 化 如 下:更 新 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告 第 3 5 4 号 关 于 发 布 地 理 标 志 专 用 标 志 使 用 管 理 办 法(试 行)的公 告(见 8.1.3,2 0 2 0 年 版 的 第 2 章 和 8.1.3);更 新 了 农 业 农 村 部 令 2 0 2 2 第 8 号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审 查 办 法(见 5.2.1,2 0 2 0 年 版 的 第 2 章和 5.2.1);增 加 了 饲 料 卫 生 要 求(见 5.3.5.2);修 改 了 饲 养 要 求 为 饲 养 管 理 要 求(见 5.3,2 0 2 0 年 版 的 5.3);增 加 了 总 体 要 求(见 5.3.1);删 除 了 饲 养 方 式、饲 养 密 度(见 2 0 2 0 年 版 的 5.3.1、5.3.2);删 除 了 饲 养 管 理(见 2 0 2 0 年 版 的 5.3.6);增 加 了 场 址 选 择 中 地 势、地 形(见 5.2.2);增 加 了 雏 鸡 的 饲 养 管 理(见 5.3.2);增 加 了 育 成 鸡 的 饲 养 管 理(见 5.3.3);增 加 了 饲 料 卫 生 要 求(见 5.3.5.2);增 加 了 饲 料 的 种 类(见 5.3.5.3);增 加 了 饲 料 的 初 加 工(见 5.3.5.4);增 加 了 饲 料 的 调 制(见 5.3.5.5);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达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达 州 市 畜 牧 技 术 推 广 站、达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西 南 大 学、达 州 市 农 业 科 学 研 究院、达 州 市 食 品 药 品 检 验 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张 丹 萍、王 乙 茹、任 小 春、黎 纯、李 祥、张 中 华、杨 爽、俄 广 鑫、曾 艳、冉津 铭、刘 培 勇、杨 婷、甘 伟、何 武 亮。本 文 件 及 其 代 替 文 件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2 0 2 0 年 首 次 发 布 为 D B 5 1 1 7/T 3 1-2 0 2 0;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D B 5 1 1 7/T 3 1-2 0 2 41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旧 院 黑 鸡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旧 院 黑 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保 护 范 围、要 求、检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标 志、标 签、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内 的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旧 院 黑 鸡 的 生 产。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1 9 1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G B 2 7 6 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G B 4 7 8 9.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微 生 物 学 检 验 菌 落 总 数 测 定G B 4 7 8 9.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微 生 物 学 检 验 大 肠 菌 群 计 数G B 4 7 8 9.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微 生 物 学 检 验 沙 门 氏 菌 检 验G B 4 8 0 6.6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用 塑 料 树 脂G B 4 8 0 6.7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用 塑 料 材 料 及 制 品G B 4 8 0 6.8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用 纸 和 纸 板 材 料 及 制 品G B 4 8 0 6.9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用 金 属 材 料 及 制 品G B 5 0 0 9.5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蛋 白 质 的 测 定G B 5 0 0 9.6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脂 肪 的 测 定G B 5 0 0 9.1 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总 砷 及 无 机 砷 的 测 定G B 5 0 0 9.1 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铅 的 测 定G B 5 0 0 9.1 5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镉 的 测 定G B 5 0 0 9.1 7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总 汞 及 有 机 汞 的 测 定G B 5 0 0 9.9 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硒 的 测 定G B 5 0 0 9.1 2 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铬 的 测 定G B 5 0 0 9.1 2 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氨 基 酸 的 测 定G B 5 0 0 9.1 5 7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有 机 酸 的 测 定G B 5 0 0 9.1 6 8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脂 肪 酸 的 测 定G B/T 6 5 4 3 运 输 包 装 用 单 瓦 楞 纸 箱 和 双 瓦 楞 纸 箱G B 7 7 1 8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G B 9 6 8 3 复 合 食 品 包 装 袋 卫 生 标 准G B 1 3 0 7 8 饲 料 卫 生 标 准G B 1 6 8 6 9 鲜、冻 禽 产 品G B/T 1 7 9 2 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标 准 通 用 要 求G B/T 2 0 0 1 4.1 0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第 1 0 部 分:家 禽 控 制 点 与 符 合 性 规 范G B/T 2 1 3 1 1 动 物 源 性 食 品 中 硝 基 呋 喃 类 药 物 代 谢 物 残 留 量 检 测 方 法G B/T 2 1 3 1 7 动 物 源 性 食 品 中 四 环 素 类 兽 药 残 留 量 检 测 方 法D B 5 1 1 7/T 3 1-2 0 2 42G B/T 2 8 6 4 0 畜 禽 肉 冷 链 运 输 管 理 技 术 规 范G B 3 1 6 5 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兽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N Y 4 6 7 畜 禽 屠 宰 卫 生 检 疫 规 范N Y/T 8 2 3 家 禽 生 产 性 能 名 词 术 语 和 度 量 计 算 方 法N Y 5 0 2 7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饮 用 水 水 质N Y 5 0 2 8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产 品 加 工 用 水 水 质N Y/T 5 0 3 0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兽 药 使 用 准 则N Y 5 0 3 2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使 用 准 则N Y/T 5 0 3 8 无 公 害 食 品 家 禽 养 殖 生 产 管 理 规 范N Y/T 5 3 3 9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畜 禽 防 疫 准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1 7 9 2 4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旧 院 黑 鸡 J i u y u a n b l a c k c h i c k e n在 地 理 标 志 保 护 范 围 内 饲 养 的,采 用 生 态 散 养 技 术,饲 养 周 期 达 1 5 0 d 以 上,中 等 体 型,乌 皮 黑羽,符 合 本 文 件 的 旧 院 黑 鸡。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旧 院 黑 鸡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限 于 根 据 原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公 告 2 0 1 1 第 9 7号 批 准 的 范 围。见 附 录 A。5 要 求5.1 自 然 环 境5.1.1 气 候北 亚 热 带 湿 润 季 风 气 候 区,四 季 分 明,雨 量 充 沛,雨 热 同 季,年 均 气 温 1 5.5,极 端 最 低 气 温-4.9,极 端 最 高 气 温 为 3 6.9,昼 夜 温 差 在 5 1 0 之 间。无 霜 期 年 平 均 为 3 1 8 d,年 均 降 雨 量1 1 2 2.2 m m。产 区 多 雾,全 年 平 均 日 照 为 1 6 0 1.3 h,海 拔 6 0 0 m 1 4 0 0 m。5.1.2 地 貌 土 壤山 地 地 形,森 林 覆 盖 率 6 4.3%。土 壤 硒 含 量 为 0.0 5 g/g 1.7 4 g/g,平 均 0.3 2 g/g。岩 石 硒 含量 为 0.0 0 6 g/g 1.3 4 9 g/g,平 均 0.1 4 5 g/g。土 壤 中 的 重 金 属 元 素 含 量 较 低,达 到 国 家 二 级 土 壤标 准,土 壤 p H 值 6.5 7.5。5.2 养 殖 场 地5.2.1 防 疫 条 件参 见 农 业 农 村 部 令 2 0 2 2 第 8 号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审 查 办 法。5.2.2 地 势、地 形地 势、地 形 条 件 宜 符 合 下 列 条 件:D B 5 1 1 7/T 3 1-2 0 2 43 地 势 高 燥,至 少 高 出 当 地 历 史 洪 水 线,地 下 水 位 应 在 2 m 以 下;向 阳、避 风(垭 口、山 凹 地);宜 有 一 定 坡 度(以 5%左 右 为 宜,不 超 过 2 5%);地 形 开 阔 整 齐,边 角 不 宜 太 多;在 山 区 建 场,宜 选 择 在 南 向 坡 地,不 宜 选 在 北 向 坡 地。5.2.3 养 殖 圈 舍应 符 合 G B/T 2 0 0 1 4.1 0 的 要 求。5.2.4 养 殖 水 源水 源 充 足,水 质 应 符 合 N Y 5 0 2 7 的 要 求。5.2.5 环 保 设 施参 见 国 务 院 令 2 0 1 3 第 6 4 3 号 畜 禽 规 模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条 例。5.3 饲 养 管 理 要 求5.3.1 总 体 要 求应 按 照 N Y/T 5 0 3 8 的 要 求 执 行。5.3.2 雏 鸡 的 饲 养 管 理5.3.2.1 育 雏 前 的 准 备 工 作进 雏 前 对 育 雏 舍 地 面、墙 壁 及 饲 养 设 备 清 扫、冲 洗、喷 洒(氢 氧 化 钠、百 毒 杀、过 氧 乙 酸 等)消 毒 或 熏 蒸 消 毒(高 锰 酸 钾 1 4 g/m3+福 尔 马 林 2 8 m l/m3),及 时 检 修 舍 内 设 施 设 备,准 备 好 饮 水、饲 料、疫 苗、药 品 或 保 健 品、料 桶 和 水 桶 等。进 雏 前 2 d 升 温,鸡 舍 内 温 度 保 持 在 3 3 3 5。5.3.2.2 雏 鸡 的 饲 养 方 式地 面 平 养、网 上 平 养 和 叠 层 笼 养 三 种 方 式。5.3.2.3 开 水、开 食开 水:雏 鸡 出 生 后 2 4 h 3 6 h 内 饮 水。前 一 周 最 好 采 用 凉 白 开,添 加 电 解 多 维 或 5%的 葡 萄 糖 进行 饲 喂,缓 解 应 激。开 食:初 饮 2 h 3 h 后,开 始 喂 开 口 料。开 口 料 以 碎 料 为 好,1 d 5 d 按 旧 院 黑 鸡 用 药 程 序(葡萄 糖、复 合 多 维、抗 生 素、芪 黄 素 等),进 一 步 清 理 肠 道,净 化 机 体,阻 断 疾 病 的 垂 直 传 播。5.3.2.4 温、湿 度 控 制旧 院 黑 鸡 育 雏 期 温、湿 度 控 制 要 求 见 表 1。D B 5 1 1 7/T 3 1-2 0 2 44表 1 旧 院 黑 鸡 育 雏 期 温、湿 度日 龄(d)温 度()相 对 湿 度(%)1 3 3 3 3 5 7 04 7 3 3 3 4 6 5 7 08 1 4 3 0 3 3 6 01 5 2 1 2 8 3 0 6 02 2 2 8 2 4 2 7 5 52 9 3 5 2 0 2 4 5 53 6 4 2 1 8 2 0 5 55.3.2.5 光 照旧 院 黑 鸡 育 雏 期 光 照 时 间 和 强 度 要 求 见 表 2。表 2 旧 院 黑 鸡 育 雏 期 光 照 时 间 和 强 度日 龄(d)光 照 时 间(h)光照 强度(l x)1 3 2 4 2 04 5 2 3 2 06 8 2 3 2 09 1 0 2 3 2 01 1 1 3 2 3 2 01 4 2 0 2 1 1 52 1 2 8 1 9 1 52 9 3 5 1 5 1 03 6 4 2 1 0 1 0注:每 1 0 鸡 舍 应 安 装 白 炽 灯(6 0 w)1 个。5.3.2.6 通 风通 风 次 数 和 时 间 见 表 3。D B 5 1 1 7/T 3 1-2 0 2 45表 3 雏 鸡 舍 通 风日 龄(d)夏 季 冬 季 备 注2 4 1 次,3 0 m i n/次 0 次1.冬季通风前 3 0 m i n 提高鸡舍温度 1-2 2.根据实际温度适当调整通风时 间3.风速不宜超过 0.4 m/s5 1 0 3 5 次,6 0 m i n/次 1 次,3 0 m i n/次1 1 1 5 3 5 次,1 2 0 m i n/次 2 次,3 0 m i n/次1 6 2 0自 然 通 风2 次,6 0 m i n/次2 1 3 0自 然 通 风3 次,6 0 m i n/次3 0 4 2自 然 通 风 自 然 通 风5.3.2.7 饲 养 密 度饲 养 密 度 根 据 体 重、气 候、季 节 和 通 风 等 因 素 调 整。地 面 平 养 一 般 不 超 过 2 0 只/m2,网 上 平养 不 超 过 2 5 只/m2,叠 层 笼 养 不 超 过 5 0 只/笼。5.3.2.8 断 喙一 般 在 雏 鸡 7 日 龄 1 0 日 龄 进 行,可 防 止 啄 癖,而 且 减 少 饲 料 浪 费。断 喙 部 位:上 喙 从 尖 端 到 鼻 孔 1/2 处,下 喙 剪 断 1/3,俗 称“地 包 天”。断 喙 前 后 2 d,饮 水 或 饲 料 中 应 加 入 维 生 素 K 和 抗 生 素。断 喙 后 数 天 内,在 料 槽 中 加 人 较 厚 的 饲 料 层,避 免 雏 鸡 啄 空 料 槽 使 伤 口 感 染。5.3.2.9 卫 生 消 毒每 栋 鸡 舍 的 入 口 处 设 消 毒 池,每 日 清 洗 饲 喂 用 具 并 定 期 消 毒,选 用 对 人 和 鸡 刺 激 性 小、腐 蚀 性小 的 消 毒 剂,如 百 毒 杀、新 洁 尔 灭、过 氧 乙 酸 等。5.3.2.1 0 防 疫清 除 鸡 舍 周 围 杂 草 及 与 养 鸡 无 关 的 物 品,平 整 场 地,堵 塞 鼠 洞,防 止 积 水 滋 生 蚊、蝇,预 防 鼠害、鸟 害、兽 害;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鸡 舍。5.3.2.1 1 免 疫 程 序育 雏 期 按 照 各 场 制 定 的 免 疫 程 序 执 行,推 荐 免 疫 程 序 见 表 4。表 4 旧 院 黑 鸡 雏 鸡 阶 段 推 荐 免 疫 程 序日 龄(d)疫 苗 名 称 疫 苗 用 量 免 疫 方 法1马 立 克 氏病 疫 苗(冻 干苗)0.2 m l 颈 部 皮 下注 射7鸡 新 城 疫 I I 系 或 I V 系 1 羽 份 点 鼻、点眼,2 滴/只1 4传染 性法 氏囊 弱毒疫 苗 1 羽 份 饮 水2 1传染 性法 氏囊 弱毒疫 苗 1 羽 份 饮 水2 8禽 流 感 灭活 疫 苗 0.3 m l 皮 下 注 射3 5 鸡 新 城 疫 I I 系 或 I V 系2 羽 份 饮 水D B 5 1 1 7/T 3 1-2 0 2 465.3.2.1 2 观 察 记 录观 察 雏 鸡 采 食、饮 水、精 神、粪 便 等 情 况,记 录 舍 内 温 湿 度、风 速、空 气 质 量。出 现 问 题,及时 上 报,采 取 相 应 措 施。5.3.3 育 成 鸡 的 饲 养 管 理5.3.3.1 生 态 放 养5.3.3.1.1 放 养 密 度宜 不 超 过 3 只/m2。5.3.3.1.2 饲 喂 及 补 饲自 由 采 食,补 充 青 绿 饲 料。5.3.3.1.3 饮 水每 只 鸡 饮 水 位 置 宜 间 隔 3 c m 5 c m。5.3.3.2 舍 饲 饲 养5.3.3.2.1 营 养 需 要育 成 鸡 阶 段,日 粮 中 蛋 白 质 水 平 在 1 7%左 右,随 着 日 龄 增 加 逐 渐 降 低。5.3.3.2.2 饲 养 方 式 及 密 度育 成 鸡 饲 养 方 式 为 笼 养,育 成 笼 分 为 叠 层 式、阶 梯 式 两 种 类 型。饲 养 密 度 不 超 过 2 0 只/笼。5.3.3.2.3 温 度、湿 度 及 通 风育 成 期 自 然 温 度,相 对 湿 度 控 制 在 5 5%6 0%。通 风 量 及 通 风 次 数 根 据 育 成 鸡 体 重、饲 养 密 度、气 候 及 时 调 整。5.3.3.2.4 光 照育 成 期 光 照 时 间 8 h/d,光 照 强 度 5 l x。5.3.4 兽 药 使 用应 符 合 N Y/T 5 0 3 0 的 要 求。5.3.5 饲 料 要 求5.3.5.1 饲 料 使 用育 雏 期 饲 喂 全 价 配 合 饲 料。育 成 期 主 要 饲 喂 玉 米、稻 谷、小 麦、黄 豆(炒 熟)、杂 粮 等。饲 料和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N Y 5 0 3 2 的 要 求。5.3.5.2 饲 料 卫 生 要 求应 符 合 G B 1 3 0 7 8 的 要 求。5.3.5.3 饲 料 的 种 类5.3.5.3.1 粗 饲 料主 要 有 干 草 类、秸 秆 类、糟 渣 类 等。5.3.5.3.2 青 绿 饲 料主 要 有 牧 草、树 叶 及 一 些 多 汁 植 物 等。D B 5 1 1 7/T 3 1-2 0 2 475.3.5.3.3 青 贮 饲 料主 要 有 青 贮 玉 米、青 贮 苜 蓿 等。5.3.5.3.4 能 量 饲 料主 要 有 玉 米、小 麦、高 粱、米 糠 等。5.3.5.3.5 蛋 白 质 饲 料主 要 有 大 豆 饼 粕、花 生 饼 粕、菜 籽 饼 粕、鱼 粉、肉 粉、肉 骨 粉 等。5.3.5.3.6 矿 物 质 饲 料主 要 有 贝 壳 粉、石 粉、骨 粉、氯 化 钠 等。5.3.5.3.7 维 生 素 饲 料指 人 工 合 成 或 提 纯 的 单 一 维 生 素 和 混 合 多 种 维 生 素。主 要 有 硫 胺 素、核 黄 素、维 生 素 A 等。5.3.5.3.8 饲 料 添 加 剂主 要 有 氨 基 酸 添 加 剂、维 生 素 添 加 剂、微 量 元 素 添 加 剂 等,中 草 药 添 加 剂、微 生 态 制 剂 等。5.3.5.4 饲 料 的 初 加 工饲 料 的 初 加 工 包 括:谷 物、豆 类、油 饼 及 纤 维 素 饲 料 粉 碎 成 2 0 4 0 目 的 粉 状;蔬 菜 应 去 掉 泥 土、削 去 根 和 腐 烂 部 分,洗 净 后 切 碎;饲 料 添 加 剂 可 直 接 加 入 混 合 饲 料 中。5.3.5.5 饲 料 的 调 制按 饲 料 单 准 备 好 各 种 饲 料,分 别 对 谷 物、豆 类、油 饼 及 纤 维 素 饲 料 进 行 粉 碎,按 比 例 混 合,依次 加 入 鱼 粉、青 绿 饲 料 和 食 盐、维 生 素、矿 物 质 预 混 料 等,进 行 充 分 搅 拌。5.3.6 疫 病 防 控应 符 合 N Y/T 5 3 3 9 的 要 求。5.4 出 栏 要 求5.4.1 出 栏 日 龄饲 养 期 1 5 0 d,其 中 生 态 放 养 时 间 8 0 d。5.4.2 活 鸡 重出 栏 时 公 鸡 体 重 1.7 5 k g,母 鸡 体 重 1.3 0 k g。5.5 屠 宰 要 求5.5.1 屠 宰活 鸡 屠 宰 应 按 N Y 4 6 7 的 规 定 执 行,屠 宰 分 割 过 程 用 水 水 质 应 符 合 N Y 5 0 2 8 的 要 求。分 割 鸡 体时 应 先 预 冷 后 分 割,分 割 后 的 鸡 体 各 部 位 应 修 剪 外 伤、血 点、血 污、羽 毛 根 等。5.5.2 冷 却 排 酸从 活 鸡 屠 宰 分 割 到 包 装 入 冷 库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2 h。胴 体 在 0 4 环 境 下 排 酸 不 少 于 2 4 h。D B 5 1 1 7/T 3 1-2 0 2 485.6 质 量 要 求5.6.1 感 官 指 标5.6.1.1 活 鸡 外 貌 特 征全 身 皮 肤、喙、胫、趾 呈 乌 黑 色。冠、髯 呈 紫 黑 色。冠 形 有 复 冠 或 单 冠,复 冠 性 状 的 鸡 占 群 体的 比 例 5 0%,复 冠 以 玫 瑰 冠 为 主。单 冠 的 冠 齿 数 5 9 齿。成 年 鸡 全 身 羽 毛 为 黑 色,略 带 翠 绿 光泽,无 胫 羽。成 年 公 鸡 体 型 高 大,5 月 龄 长 有 鸡 距,随 着 日 龄 增 长 鸡 距 增 粗 增 长;成 年 母 鸡 体 型 紧凑 匀 称,胫 脚 较 细。5.6.1.2 胴 体 感 观5.6.1.2.1 胴 体 感 观 指 标 应 符 合 G B 1 6 8 6 9 的 规 定。5.6.1.2.2 胴 体 皮 肤 光 滑,毛 孔 小,无 异 味。5.6.1.2.3 皮 肤 呈 乌 黑 色,肌 肉 呈 灰 白 色。骨 膜 呈 乌 黑 色,骨 质 呈 灰 白 色,骨 髓 呈 深 红 色。5.6.2 体 重 和 体 尺旧 院 黑 鸡 体 重 和 体 尺 见 表 5。表 5 旧 院 黑 鸡 体 重 和 体 尺 指 标项 目 6 月龄公鸡 1 0 月龄公鸡 6 月龄母鸡 1 0 月龄母鸡体重(g)1 7 9 0 2 2 7 0 2 0 3 0 2 5 9 0 1 3 4 0 1 7 5 0 1 6 3 0 2 1 2 0体斜长(c m)2 3.7 2 5.3 2 3.7 2 6.9 2 1.1 2 3.1 2 1.6 2 3.6胸深(c m)1 1.8 1 3.7 1 1.9 1 3.8 1 0.5 1 1.9 1 0.8 1 2.2胸宽(c m)7.5 9.3 7.8 9.6 6.0 8.2 6.4 8.2龙骨长(c m)1 6.9 1 8.9 1 7.4 2 0.2 1 4.0 1 6.9 1 4.5 1 7.0胫长(c m)9.4 1 0.7 9.5 1 1.0 7.6 8.6 7.7 8.7胫围(c m)4.5 5.1 4.6 5.2 3.7 4.3 3.6 4.0颈长(c m)1 2.4 1 6.8 1 3.0 1 7.8 1 0.3 1 6.1 1 0.8 1 4.2背宽(c m)8.6 1 0.6 9.6 1 1.4 7.3 9.1 8.8 1 0.0鸡距长(m m)3.9 6.7 7.9 1 9.9 D B 5 1 1 7/T 3 1-2 0 2 495.6.3 屠 宰 性 能旧 院 黑 鸡 屠 宰 性 能 见 表 6。表 6 旧 院 黑 鸡 屠 宰 性 能 指 标项 目 6 月龄公鸡 1 0 月龄公鸡 6 月龄母鸡 1 0 月龄母鸡屠宰率(%)8 5.7 9 0.1 8 8 8.1 4 9 1.8 3 8 6.3 9 3.1 5 8 8.9 4 9 2.9 5半净膛率(%)7 9.3 3 8 4.3 1 8 3.2 9 8 7.2 2 7 6.0 7 8 4.8 9 7 8.8 3 8 5.2全净膛率(%)6 5.7 6 7 1.2 4 6 9.6 1 7 3.7 5 6 2.7 5 7 0.4 5 6 4.8 7 0.5 7腿肌率(%)2 0.4 6 2 5.6 6 2 1.7 9 2 6.6 8 1 7.9 2 2.4 3 1 8.4 2 2 3.0 6胸肌率(%)1 1.3 5 1 4.4 6 1 5.3 4 1 7.6 2 1 5.1 6 1 8.4 5 1 5.4 6 1 9.1 95.6.4 理 化 指 标5.6.4.1 鸡 肉 营 养 指 标鸡 肉 营 养 指 标 见 表 7。表 7 鸡 肉 营 养 成 份 指 标项 目 指 标硒(m g/k g)0.0 4 0.3 0粗脂肪(g/1 0 0 g)0.1 4.0粗蛋白(g/1 0 0 g)2 1.01 6 种氨基酸总量(g/1 0 0 g)1 5.35.6.4.2 鸡 肉 风 味 物 质鸡 肉 风 味 物 质 指 标 见 表 8。D B 5 1 1 7/T 3 1-2 0 2 41 0表 8 鸡 肉 风 味 物 质 指 标项 目 指 标肌苷酸(g/1 0 0 g)1.9 0肌内脂肪(%)0.6 0亚油酸(%)1 3.0不饱和脂肪酸总量(%)3 5.0色氨酸(g/1 0 0 g)1.1 0天门冬氨酸(g/1 0 0 g)1.5 0苏氨酸(g/1 0 0 g)0.7 0丝氨酸(g/1 0 0 g)0.6 0谷氨酸(g/1 0 0 g)2.5 05.6.5 卫 生 指 标5.6.5.1 重 金 属 残 留 指 标应 符 合 G B 2 7 6 2 的 规 定。5.6.5.2 兽 药 残 留 指 标应 符 合 G B 3 1 6 5 0 的 规 定。5.6.5.3 微 生 物 指 标鸡 肉 微 生 物 指 标 应 符 合 G B 2 7 6 2 的 规 定。6 检 验 方 法6.1 出 栏 日 龄 检 验 方 法以 雏 鸡 出 壳 至 出 栏 的 日 龄 计 算,采 用 查 验 饲 养 记 录、体 重 大 小、公 鸡 鸡 距 长 度 进 行 确 认。6.2 体 重 测 定 方 法按 N Y/T 8 2 3 规 定 方 法 测 定。6.3 感 观 检 验 方 法活 鸡 感 观 在 正 常 光 线 下 用 肉 眼 逐 只 视 检。胴 体 感 官 指 标 按 G B 1 6 8 6 9 中 的 规 定 检 验。6.4 体 尺 和 屠 宰 性 能 测 定 方 法按 N Y/T 8 2 3 规 定 方 法 测 定。6.5 理 化 指 标 检 测 方 法D B 5 1 1 7/T 3 1-2 0 2 41 16.5.1 硒 含 量 的 检 测按 G B 5 0 0 9.9 3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6.5.2 粗 脂 肪 检 测按 G B 5 0 0 9.6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6.5.3 粗 蛋 白 质 检 测按 G B 5 0 0 9.5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6.5.4 氨 基 酸 含 量 检 测按 G B 5 0 0 9.1 2 4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6.5.5 肌 苷 酸 含 量 检 测按 G B 5 0 0 9.1 5 7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6.5.6 肌 间 脂 肪 含 量 检 测按 G B 5 0 0 9.6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6.5.7 亚 油 酸 含 量 检 测按 G B 5 0 0 9.1 6 8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6.5.8 不 饱 和 脂 肪 酸 总 量 检 测按 G B 5 0 0 9.1 6 8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6.6 卫 生 指 标 检 测 方 法6.6.1 汞 的 检 测按 G B 5 0 0 9.1 7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6.6.2 砷 的 检 测按 G B 5 0 0 9.1 1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6.6.3 铅 的 检 测按 G B 5 0 0 9.1 2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6.6.4 镉 的 检 测按 G B 5 0 0 9.1 5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6.6.5 铬 的 检 测按 G B 5 0 0 9.1 2 3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6.6.6 兽 药 残 留 指 标 的 检 测按 G B/T 2 1 3 1 1、G B/T 2 1 3 1 7 规 定 方 法 检 测 硝 基 呋 喃 类 药 物、四 环 素 类 兽 药 残 留 量。6.6.7 菌 落 总 数 检 测按 G B 4 7 8 9.2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6.6.8 大 肠 菌 群 检 测按 G B 4 7 8 9.3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6.6.9 沙 门 氏 菌 检 测按 G B 4 7 8 9.4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7 检 验 规 则7.1 组 批以 同 一 产 地、同 一 品 种、同 一 生 产 周 期、同 一 工 艺 流 程 所 生 产 的 产 品 为 同 一 批 次。7.2 抽 样 方 法D B 5 1 1 7/T 3 1-2 0 2 41 2每 一 批 次 采 取 随 机 多 点 抽 样,抽 样 量 应 满 足 检 验 需 要。将 抽 取 样 品 至 少 分 为 3 份,一 份 被 抽 样 单位 保 存,其 他 供 检 测 单 位 留 样 和 检 测 分 析。7.3 判 定 规 则7.3.1 出 厂 检 验 项 目 符 合 本 文 件 要 求 时,该 批 次 产 品 判 定 为 合 格。7.3.2 卫 生 指 标 如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要 求,判 定 为 不 合 格。7.3.3 出 栏 日 龄 和 活 鸡 重、感 官 指 标、体 重 和 体 尺、屠 宰 性 能、理 化 指 标 检 验 结 果 不 符 合 本 文 件要 求 时,使 用 备 查 样 品 对 不 合 格 项 目 进 行 复 检,复 检 结 果 符 合 本 文 件 要 求 时,则 该 批 次 产 品 判 定 为合 格;若 复 检 结 果 仍 有 一 项 不 合 格,则 该 批 次 产 品 判 定 为 不 合 格。8 标 志、标 签、包 装、贮 存、运 输8.1 标 志、标 签8.1.1 外 包 装 标 志 应 符 合 G B/T 1 9 1 的 规 定。8.1.2 预 包 装 产 品 标 签 应 符 合 G B 7 7 1 8 的 规 定。8.1.3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专 用 标 志 使 用 应 符 合 G B/T 1 7 9 2 4 的 规 定。地 理 标 志 专 用 标 志 使 用 管 理 参 见 国 家知 识 产 权 局 第 3 5 4 号 地 理 标 志 专 用 标 志 使 用 管 理 办 法(试 行)。8.2 包 装8.2.1 活 鸡 应 采 用 通 风 良 好、并 经 消 毒 的 竹 笼、木 筐 和 塑 料 笼 具 装 放。8.2.2 鲜、冻 鸡 肉 内 包 装 材 料 为 尼 龙 P E 复 合 膜 真 空 袋,内 包 装 材 料 应 符 合 G B 9 6 8 3、G B 4 8 0 6.7 的规 定。8.2.3 鲜、冻 鸡 肉 外 包 装 为 泡 沫 箱、纸 箱、牛 津 布+铝 箔 保 温 箱,外 包 装 材 料 应 符 合 G B/T 6 5 4 3、G B 4 8 0 6.6、G B 4 8 0 6.7、G B 4 8 0 6.8、G B 4 8 0 6.9 的 规 定。8.3 贮 存8.3.1 冷 冻 鸡 产 品 应 贮 存 在-1 8 以 下 的 冷 冻 库,库 温 一 昼 夜 升 温 不 得 超 过-1 5,保 质 期 6 个 月。8.3.2 产 品 在 贮 存 过 程 中 不 得 受 到 其 它 物 质 的 污 染,贮 存 产 品 的 仓 库 必 须 干 净、无 毒,无 有 害 残 留。8.3.3 成 批 活 鸡 应 存 放 于 已 消 毒 的 专 用 鸡 舍 内,少 量 的 活 鸡 可 存 放 在 通 风 良 好 的 笼 具 内,不 受 日晒 雨 淋。8.4 运 输8.4.1 运 输 工 具 应 洁 净 卫 生、干 燥、无 异 味。严 禁 与 有 毒、有 害、有 异 味,易 污 染 的 物 品 混 装、混 运。8.4.2 活 鸡 运 输 应 提 供 适 当 的 条 件,如 温 度、湿 度、饮 水 等,尽 量 减 少 应 激 反 应。8.4.3 运 输 前 应 进 行 产 品 质 量 检 查,在 标 签、批 号 和 鸡(肉)符 合 的 情 况 下 才 能 运 输。填 写 运 输单 据,内 容 正 确,项 目 齐 全。8.4.4 鲜、冻 鸡 肉 冷 链 运 输,应 符 合 G B/T 2 8 6 4 0 的 规 定。D B 5 1 1 7/T 3 1-2 0 2 41 3附 录 A(规 范 性)旧 院 黑 鸡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旧 院 黑 鸡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 见 图 A.1。图 A.1 旧 院 黑 鸡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D B 5 1 1 7/T 3 1-2 0 2 41 4参 考 文 献 1 国 务 院 令 2 0 1 3 第 6 4 3 号 畜 禽 规 模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告 第 3 5 4 号 地 理 标 志 专 用 标 志 使 用 管 理 办 法(试 行)3 农 业 农 村 部 令 2 0 2 2 第 8 号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审 查 办 法 4 原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公 告 2 0 1 1 第 9 7 号 关 于 批 准 对 东 陵 红 树 莓、老 龙口 白 酒、黄 岗 柳 编、旧 院 黑 鸡、喀 什 噶 尔 石 榴 实 施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的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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