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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040 CCS D 20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778 2024 大块煤样 的采取方 法 Method for sampling of large coal samples 2024-05-15 发布 2024-09-01 实施 贵州省市 场监督管 理局 发 布 DB52/T 778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采 样基 本原 则.1 5 采 样工 具.2 6 采 样方 法.3 7 包 装和 标识.4 8 采 样记 录.5 附录A(资 料性)采样 记录.6 DB52/T 778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52/T 7782012大块煤样的采取方法,与DB52/T 778-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文件范围内容(见 1);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 3);更改了采样基本原则的章、条标题(见 4.1、4.1.1、4.1.2、4.2、4.2.1、4.2.2、4.2.3、4.3、4.4、4.5,2012 年版的5.1、5.1.1、5.1.2、5.3、5.3.1、5.3.2、5.3.3、5.4);更改了“采样单元”的规定(见 4.1.2,2012 年版的 5.1.2);增加了子样质量的计算公式(见 4.3,2012 年版的 5.4);增加了对采样人员的规定(见 4.4);增加了机械采样精密度规定(见 4.5 表1,2012年版的 5.2);更改了采样工具的章、条标题(见 5.1、5.1.1、5.1.2、5.2、5.2.1、5.2.2,2012 年版的4.1、4.2、4.2.2、4.2.3);更改了采样工具基本要求的描述(见 5.1,2012年版的 4.1.1);删除了人工采样工具“圆形探管”的示例(见 2012 年版的4.2.1);更改了采样方法的条标题(见 6.1、6.2、6.3、6.4,2012 年版的 6.1、6.2、6.3、6.4);更改了“煤流”采样方式的描述(见 6.1.2,2012 版的 6.1.2 和6.1.3);更改了火车车厢采样子样数目的计算公式(见 6.2.1,2012版的 6.2.2);更改了火车车厢采样“采取子样”的描述(见 6.2.2,2012版的 6.2.1);更改了煤堆采样基本原则的描述(见 6.4.1.1、6.4.1.2,2012 版的 6.4.1);更改了煤堆采样子样的描述(见 6.4.2,2012 年版的 6.4.2.1);删除了原标准大块煤堆采样子样点布置条款(见 2012 年版的 6.4.2.2);更改了章标题及章条内容(见 7);更改了采样记录的章标题及内容(见8);更改了附录 A 采样报告的内容(见附录 A);更改“标称粒度”为“标称最大粒度”(全文)。本文件由贵州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本文件由贵州省能源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玉岗、李远、朱彤、苏倩、唐大易、杨龙锋、曾艳、张灿、湛传骏、余刚、吴卿、丁洋。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2 年首次发布为 DB52/T 778-2012;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52/T 7782024 1 大块煤 样的采 取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块煤样采样基本原则、采样工具、采样方法、包装和标识以及采样记录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煤流、火车车厢、汽车和其它小型运载工具、煤堆的大块煤样采 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大块煤 large coal 由各种煤加工成具有一定形状、尺寸,且粒度在100 mm 300 mm 之间的块状物占60%以上,作为燃料、工业原料及其它用途的块煤。大块煤样 large coal samples 代表大块煤平均性质的样品。4 采样基本原则 采样单元 4.1.1 以 500 t 的批 量为一个基本采样单元。4.1.2 当每天的生产量、实际发运量或堆煤量小于 500 t 时,以实 际批量为一个采样单元。子样数目 4.2.1 每一基本采样单元子样数目不能少于 18 个。4.2.2 批量小于 500 t 时,子样 数目为 18 个。4.2.3 批量大于 500 t 时的子样 数目 N 个,按式(1)计算。500(1)式中:实际被采样的大块煤批量,单位为吨(t);基本采样单元子样数目,单位为个;批量大于500 t 时的 子样数目,修约只入不舍到整数,单位为个。DB52/T 778 2024 2 子样质量 子样质量不少于6 kg,且 按式(2)计算。0.06(2)式中:子样质量,单位为千克(kg);被采样煤标称最大粒度,单位为毫 米(mm)。采样人员 采样人员应经培训、考核、能力确认合格后才能上岗。采样精密度 大块煤采样、制样和化验总精密度,按表1 规定 执行。表1 采样精密度(灰分,Ad%)采样方式 Ad,%Ad 20%Ad 20%人工采样 1/10Ad,但不 小于1.00%(绝对值)2.00%(绝对值)机械采样 1/10Ad,但1.60%5 采样工具 基本要求 采样器具的开口宽度不应小于最大标称粒度的3 倍,容量应至少能容纳1 个子样的大块煤量,且不被煤样充满,煤样不会从采样器具中溢出或泄漏。示例 5.2.1 采样铲 由钢板制成并配有足够长度的手柄,如进行其它粒度的煤样采样可相应调整铲的尺寸,适用于采取标称最大粒度100 mm 煤样 的采样铲见图1 所示。图1 采样铲 DB52/T 778 2024 3 5.2.2 机械采 样斗 使用机 械小 型挖 机,如进 行其它 粒度 的块 煤采 样可 选择不 同开 口尺 寸的 机械 小型挖 机,适用 于采 取标称最 大粒 度300 mm 煤样 的机械 采样 斗见 图2 所示。图2 机械采 样斗 6 采样方 法 煤流 6.1.1 移动大 块煤 煤流 中采 样 按 时间基 或质 量基 采样 进行:a)时间基 采样,时 间间 隔T(min)按 式(3)计 算;60(3)b)质量基 采样,质 量间 隔 m(t)按 式(4)计 算:(4)式中:采 样单 元煤 量,单位 为吨(t);大 块煤 流量,单 位为 吨/每 小时(t/h);子 样数 目,单位 为个。6.1.2 在移动 大块煤 流皮 带上采 样时,采样工 具的 采样口 应垂直 于煤流 方向,紧贴 皮带底 部,截 取 一完整煤 流横 截段 作 为1 个 子样,在进 入或 撤出 大块 煤流时 一次 性取 样,不能 进、出 都取 样。火车车 厢 6.2.1 各火车 车厢 子样 数目 当批量 大于500 t 时,各 车 箱采取 子样 数 1(个/节)按 式(5)计算,并 按6.2.2 确 定子样 采取 位置。1=2(5)式中:1各 车箱 应采 取子 样数 目,修 约只 入不 舍到 整数,单位 为个/节;按公 式(1)计 算的 子样数 目,单位 为个;2 车 厢数 目,单位 为节。DB52/T 778 2024 4 6.2.2 采取子样 子样应分布于整个采样单元,每一车厢至少采取一个子样,逐个车厢采取不同位置子样,子样位置的选择应确保各个子样被采取的概率相同,常用的方法如下:a)系统采样法:仅适用于每车采取的子样相等的情况。将车厢分成若干个小块并编上号,见图 3所示。各车厢需 采取子样数 12 个时,将编号相继的 1个子样列为一组并编号:如各车厢 采取 3 个子样 时,将第 1、2、3 号编为 第一组,第 4、5、6 号编 为第二组,依此类推。先随机决定第一个车箱采取的编号/组号及位 置,再从后续车厢依次逐号在相应位置轮流采取子样;b)随机采样法:将车厢分成 18 个小块 并编上号,见图 3 所示,在随机依次确定各车厢采样点 位置采取子样。1 4 7 10 13 16 2 5 8 11 14 17 3 6 9 12 15 18 图3 车厢采样子样分布示意图 汽车和其它小型运载工具 将 煤 样 卸 下,在 新 工 作表 面上划分18 个 小块 并编 上 号,然后 以 随 机 方法 选 择 采 样点 位 置 用 采样工具采取。煤堆 6.4.1 基本原则 6.4.1.1 应在堆/卸煤 样或在迁移 煤堆过程中 形成的各层 新工作表面 上采取子样,如存在非 新工作面,采样时先除去 0.2 m 的表 面层。6.4.1.2 不应直接在静止的、高度超过 2 m 的 大堆煤上采取子样。6.4.2 采取子样 应满足4.2子 样数目要求,根据煤堆 的形状和大 小,将采样 工作面划分 成若干区,将区分成若 干面积 相 等 的小块(煤堆 底 部的 小 块 应距地 面0.5 m),然 后 用系统 采 样 法或随 机 采 样法决 定 采 样区和 每 区 采样点(小块)的位置,从每一采样点(小块)采取1 个全深度 或分层随机煤样。7 包装和标识 大块煤样应装在洁净无污染的密封样品袋或密闭容器中,并有唯一识别标识。样品标识应有以下信息:a)煤种、样品质量、标称最大粒度、批次;b)样品类型(一般分析试验煤样、全水分煤样等);c)采样人员;d)采样地点、采样日期和时间。DB52/T 7782024 5 8 采样记录 采取的样品应附有采样记录,采样记录见附录A。DB52/T 778 2024 6 A A 附录A(资料性)采样记录 见表A.1。表A.1 采样记录 采样单位:第 页 共 页 生产单位 煤种 标称最大粒度(mm)采样方法 样品类别 批次 批煤质量(kg)采样单元数 子样数目 样品总质量(kg)样品保存期 采样地点 采样时间 天气状况 备注(任何偏离规定方法的采样情况及其原因)采样布点草图(需要时)采样人 采样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DB52/T 77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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