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7部分:公共供水DB3301/T 65.7—2024.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7部分:公共供水DB3301/T 65.7—2024.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7部分:公共供水DB3301/T 65.7—2024.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7部分:公共供水DB3301/T 65.7—2024.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7部分:公共供水DB3301/T 65.7—2024.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7部分:公共供水DB3301/T 65.7—2024.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CS 13.320 CCS A 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7 2024 代替DB3301/T 65.7 2019 反恐怖防 范系统管 理规范 第7 部分:公共供 水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1/T 65.7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4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4 3 术 语和 定义.4 4 防 范基 本要 求.4 5 等 级划 分.4 6 重 要部 位.5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5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6 9 应 急管 理.7 10 监 督和 评估.7 附录A(规 范性)反恐 怖防范 配置.9 DB3301/T 65.7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3301/T 65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的第7 部分。DB3301/T 65 已经发 布了 以下 部分:第1部 分:通则;第2部 分:党政 机关;第3部 分:旅游 景区;第4部 分:水利 工程;第5部 分:城市 公共 客 运;第6部 分:城镇 燃气 供 储;第7部 分:公共 供水;第8部 分:燃油 供储;第9部 分:桥隧 设施;第10部 分:民爆 物品;第11部 分:医院;第12部 分:广电 传媒;第13部 分:旅游 饭店;第14部 分:商场 超市;第15部 分:电网 企业;第16部 分:公共 活动 广场;第17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第18部 分:危险 货物 运输;第19部 分:长途 道路 客运;第20部 分:特殊 管理 药品;第21部 分:火力 发电;第22部 分:电信;第23部 分:学校;第24部 分:博物 馆;第2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26部 分:水路 客运;第27部 分:商业 综合 体;第28部 分:硬质 隔离 设施。本文件代替DB3301/T 65.7 2019 反 恐 怖 防 范 系 统 管 理 规 范 第7 部 分:公 共 供 水,与DB3301/T 65.7 2019相比,除结 构调 整和 编辑 性改 动外,主要 技术 变化 如下:a)更改了 文件 的范 围(见 第1 章,2019 年版 的 第 1 章);b)更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见第 2 章,2019 年 版的 第2 章);c)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公共 供水单位”(见 第 3 章,2019 年版 的 3.1),删 除了 术 语 和 定 义“居 民住 宅 二次 供水 设 施管 理 单位”“原 水厂”“自 来 水厂”“泵站”“重点 单 位”(见 第DB3301/T 65.7 2024 III 3 章,2019 年 版的 3.2、3.3、3.4、3.5、3.6),增 加了术 语和 定义 来源(见 第 3 章,2019年版的 第3 章);d)将“公 共供 水反 恐 怖防 范原 则”更改 为“防 范基 本要 求”,并 更改 了 相应 防范 要 求(见第 4章,2019 年版 的第4 章);e)将“公 共供 水反 恐 怖防 范等 级 划 分”更改 为“等 级划 分”,并 更改 了 等级 划分 内 容(见第 5章,2019 年版 的第5 章);f)将“公 共供 水反 恐 怖防 范重 要 部 位”更改 为“重 要部 位”,并 更改 了 重要 部位 内 容(见第 6章,2019 年版 的第6 章);g)更改了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见第 7 章,2019 年版 的 7.1、7.2、7.3),删 除了 人防配 置表、技防配置 表、物防 配置 表和 安保装 备基 本配 置表(见2019 年版 的表 1、表 2、表 3 和表 4);h)删除了 联动 机制(见 2019 年版的 第8 章);i)更改了 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见 第 8 章,2019 年版 的 第9 章);j)将“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更 改为“应 急管 理”和“监 督和 评估”(见第 9 章、第 10章,2019 年版 的第 10 章);k)增加了 附 录A 反 恐怖 防范 配置(见附 录 A)。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发 布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杭 州市 公安 局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 文 件 起草 单位:杭州 市城 市 建 设投 资集 团 有限 公司、杭 州市 水务 集 团有 限公 司、杭州 市公 安 局、浙 江 方圆 检 测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 司、杰 能科 世 智能 安全 科 技(杭 州)有 限公 司、航 天科 工 广信 智 能技术有限公 司。本 文 件 主要 起草 人:张 忠平、张 力、崔向 虎、丁 辉、詹 德 佑、孙忠 良、林 甲核、舒 秀波、朱 军 进、张帆、陈浩、周 骅。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1 年首 次发 布为 DB3301/T 65.7 2011,2017 年 第一次 修订,2019 年第 二 次修订;本次为 第三 次修 订。DB3301/T 65.7 2024 4 反恐怖防 范系统 管理规范 第7 部分:公共 供水 1 范围 本 文 件 规定 了 公共 供 水反恐 怖 防 范系 统 管理 的 防范基 本 要 求、等 级划 分、重要 部 位、常 态 反恐 怖防范、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应急 管理、监 督和 评估 等内容。本文件 适用 于公 共供 水重 点目标 的防 范建 设和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 列 文 件中 的 内容 通 过文中 的 规 范性 引 用而 构 成本文 件 必 不可 少 的条 款。其中,注 日期 的 引用 文件,仅该 日 期对 应 的版 本适 用 于本 文 件;不 注日 期的 引 用文 件,其 最 新版 本(包 括所 有 的修 改 单)适用于本 文件。GA 1809 2022 城 市供 水 系统反 恐怖 防范 要求 DB33/T 768.5 安全 技术 防范系 统建 设技 术规 范 第5部 分:公共 供水 场所 DB3301/T 65.1 2024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第1部 分:通则 3 术语和 定义 GA 1809、DB33/T 768.5、DB3301/T 65.1 界定 的以 及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公共供 水单 位 units engaged In urban public water supply 通过 自 来水 的生 产,并利 用 公共 供水 管网 向单 位或 居民提 供生 活、生产 和建 设用水 的单 位。来源:DB33/T 768.5 2024,3.1,有修 改 4 防范基 本要 求 4.1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属地 负责、逐级 监管”“安全 第一、预防 为主”的 原则。4.2 公共供 水单位 是反 恐怖防 范的主 体责任 单位;公共 供水的 行业主 管(监管)职能部 门应实 施反 恐怖防范 管理、监 督;反恐 怖部门 应进 行反 恐怖 防范 的指导、协 调和 监督。4.3 公安部 门会同 公共 供水的 行业主 管(监 管)职能部 门对反 恐怖防 范重 点目标 进行确 定,并 指导、监督反 恐怖 防范 各项 职责 的落实。4.4 公共供 水单位 应建 立并实 施反恐 怖防范 系统,按常 态防范 与非常 态防 范的不 同要求,落实 各项 反恐怖防 范措 施并 有效 运行。5 等级划 分 公 共 供 水反 恐 怖防 范 重点目 标 等 级从 低 到高 分 为 级、级、级,由 公安部 门 会 同有 关 行业 主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共同 确定。DB3301/T 65.7 2024 5 6 重要部 位 公共供 水反 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主 要包 括:a)自 来 水厂 的 周界、周 界 主要 出 入口、取水 口、调 蓄水 池、液 氧 站、臭氧 发 生间、沉淀 池、滤池、清水 池、加 药间、泵房、变配 电 间、监控 中 心(室)、控 制中 心(调 度室)、化 验 室、危化品 储藏 间(库)、计 算机房、通 信干 线、重要 物资仓 库等;b)供水泵 站的 周界、周 界主 要出入 口、泵房、清 水池、加药 间、变配 电间 等;c)二次供 水设 施的 泵房、水 箱(池);d)其他经 评估 应防 范的 重要 部位。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7.1 人力防 范 7.1.1 组织 7.1.1.1 公共供 水单 位 应 设置 或确 定承担 与反 恐怖 防范 任务 相适应 的反 恐怖 防范 工作 机构,明确 第一责任人 和责 任部 门。7.1.1.2 公共供 水单 位应 配备 专(兼)职 安全 信息 员。7.1.2 配置 7.1.2.1 公共供 水单位 应根 据地理 位置、面积、供水 规模、重要部 位等情 况配 备安保 力量,明确常 态安保力 量人 数。7.1.2.2 公 共供 水人 力防范 和安 保装 备配 置应 符合表 A.1 要求,应 用效 果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表A.1 要求。7.1.3 要求 7.1.3.1 公共供 水单位 应与 行业主 管(监 管)职 能部 门签订 反恐怖 工作责 任书,应建 立与公 安部门 的安全预 警机 制。7.1.3.2 公共供 水单位 应建 立与反 恐怖部 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 能部门 的防 范与应 急联动,实现 涉恐信息 的实 时报 送、更新、交互 和对 接。7.1.3.3 公共供 水单 位建 立的 反恐 怖防范 管理 档案 和台 账内 容见 DB3301/T 65.1 2024 中附 录B。7.1.3.4 公共供 水单 位应 按 DB3301/T 65.12024 中 7.1.3.4 要求 建立 人力 防范 管理 制度,并做 好实施的相 应记 录。7.1.3.5 公共供 水人 力防 范除 应符 合 GA 1809 2022 中 7.1、8.1、9.1 和 DB3301/T 65.1 2024 中7.1.3.5 要 求外,还 应符 合以下 要求:a)级目 标应 每班 次不 少 于 2 人 值守,级目 标应 每 班次不 少 于 1 人值 守,级目标 应落 实人员开展 每日 巡查;b)应对所 辖的 水源 地、取水 口、输 水管 道(渠)的暴 露段加 强巡 查;c)应对所 管理 的二 次供 水设 施的加 强巡 查。7.1.3.6 公共供 水反恐 怖人 力防范 工作机 构设置、专(兼)职安保 人员配 置、保安员 的聘用 及管理 情况应报 其上 级主 管部 门和 所在地 公安 部门 报备。7.2 电子防 范 DB3301/T 65.7 2024 6 7.2.1 组成 公 共 供 水反 恐 怖防 范 重点目 标 电 子防 范 系统 包 括视频 监 控、入 侵 和紧 急 报警、出 入 口控 制、停 车库(场)管 理、电 子巡 查、公 共广 播、通 讯 显示 记录、无人 驾 驶航 空 器防 御、泛 感知 采 集以 及 其他特殊应用 等子 系统。7.2.2 配置 公共供 水电 子防 范配 置应 符合表A.2 要求,应 用效 果 应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2 要求。7.2.3 要求 7.2.3.1 公共供 水电 子防 范系 统除 应符合 GA 1809 2022 中7.3、8.3 和 DB3301/T 65.1 中 7.2.3 要求外,还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水 质 在线 监 控系 统应 符 合相 关 的技 术 规范,满 足 实时 定 位、监 控、报警 及 数据 传 输、储 存 等需求;b)自 来 水厂 的监 控 中心(室)、控制 中心(调度 室)应 与 水源 保护 地(区)设置 的 水质 监测 点,建立实 时监 控视 频信 息共 享和通 信联 络。7.3 实体防 范 7.3.1 组成 公共供 水实 体防 范包 括实 体防范 设施、应 急用 品等。7.3.2 配置 公共供 水实 体防 范配 置应 符合表A.3 要求,应 用效 果 应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3 要求。7.3.3 要求 7.3.3.1 公共供 水实 体防 范除 应符 合 GA 1809 2022 中 7.2、8.2、9.2 和 DB3301/T 65.1 2024 中7.3.3 要求 外,还应 符合 以下要 求:a)自 来 水厂 应 配备 应急 处 置所 需 的吸 油 毡、活性 炭 等必 备 物资,并定 期检 查,确 保 应急 使 用 时能正常 有效 使用;b)二 次 供水 设 施与 公共 供 水管 网 联接 处 应设 置防 止 水倒 流 装置;二次 供水 设 施应 独 立设 置,与其他设 施之 间应 有实 体墙 等物理 隔离 措施;二 供水 箱(池)应 配置 带锁 盖板;c)公 共 供水 单 位应 配备 专 业的 应 急处 置 装备,应 包 括但 不 仅限 于 以下 内容:抢修 车、移 动 式 水质检测 仪器、发 电机(车)、送 水车、抽 水车、移 动式水 泵等。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8.1 发布 非 常 态 防范 等 级的 启 动和停 止 由 反恐 怖 部门 发 布,由 公 安 机关 及 行业 主 管(监 管)职能 部 门监 督落实。8.2 等级划 分 公共供 水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等级 划分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8.2 要求。DB3301/T 65.7 2024 7 8.3 防范要 求 8.3.1 三级非 常态 公共供 水单 位 除 应采 取符 合第7 章要 求的 防范 措施 外,还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确 保能 够正 常使 用;d)加强出 入口 控制 和重 要部 位的巡 视、值守,保 持通 信联络 畅通;e)加强区 域内 人员、车 辆、物品的 安全 检查;f)根据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要求 采取防 范措 施。8.3.2 二级非 常态 公共供 水单 位 除 应采 取符 合8.3.1 要 求的 防范 措施 外,还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公共供 水单 位负 责人 带班 组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c)各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 施处于 待命 状态;d)保持有 线、无线 指挥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息;e)重要部 位巡 视频 率较 常态 提高 1 倍;出入 口派 员加 强值守;f)启动机 动车 阻挡 装置,严 禁外部 非授 权车 辆进 入;g)对进入 公共 供水 场所 的人 员、车 辆、物品 进行 安全 检查;h)加 强 泵房、变 配 电间、加药 间、化 验室、计算 机房等 重 要部 位的 生 产设 施设备 的 安全 检(巡)查;i)联系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 参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8.3.3 一级非 常态 公共供 水单 位 除 应采 取符 合8.3.2要 求的 防范 措施 外,还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公共供 水单 位负 责 人 24 h 带班组 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 上;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救援器 材、保障 和处 置力 量进入 临战 状态;d)安保力 量24 h 严守 岗位,重要部 位必 须 有2 名 以上 安保力 量守 护,实 行 24 h 不间断 巡查;e)控制出 入口,对 无关 工作 人员进 行疏 散;转移 重要 信息、物资;f)主要出 入口 设置 障碍,严 密监视 内外 动态;g)对目标 区域 进行 全面、细 致检查;h)加 强 泵房、变配 电间、加药 间、化 验 室、计算 机 房等 重 要部 位 实行 封闭 式 管理,严禁 非 工 作人员出 入;i)配合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9 应急管 理 应急管 理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第9 章的 规定。10 监督和 评估 DB3301/T 65.7 2024 8 监督和 评估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第10章 的规 定。DB3301/T 65.7 2024 9 附录A(规范 性)反恐怖 防范 配置 反 恐 怖 防范 人 力 防范 和 安保 装 备 配置 应 符 合表A.1的规 定,电子 防 范 配置 应 符合 表A.2 的规 定,实体防范 配置 应符 合表A.3 的 规定。表A.1 人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值守监看、处置管理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指挥管理、门卫、安检与处置 应设 应设 宜设 6 巡查 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备勤 机动 应设 应设 宜设 8 个人装备 对讲机、甩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带、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防暴头盔、长棍、应设 应设 应设 10 手持金属探测仪、防爆毯 应设 应设 宜设 表A.2 电子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出入口、制高点、内部主要通道、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2 自来水厂的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3 供水泵站、二次供水设施的重要部位-应设 4 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应设 宜 设 5 区域内供参观、开放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6 停车库(场)及其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7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室)、控制中心(调度室)应设 应设 宜设 8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9 紧急报警装置 监控中心(室)、控制中心(调度室)应设 应设 宜设 10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室)、控制中心(调度室)应设 应设 宜设 11 出入口控制系统 自来水厂的监控中心(室)、控制中心(调度 室)、变 配 电 间、加 药 间、化 验 室、危 化 品储藏室(库)、重要物资仓库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12 供水泵站的变配电间、加药间-应设 13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应设 应设 宜设 14 电子巡查系统 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公共广播系统 反恐怖防范目标全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16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7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应设 宜设 宜设 DB3301/T 65.7 2024 10 表A.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8 泛感知采集系统 反恐怖部门指定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19 特殊应用系统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应设 宜设 20 身份证验证系统 出入口、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应设 宜设 21 原水水质生物监测 系统 自来水厂的取水口区域(生物监测鱼缸)应设 应设-22 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自来水厂、供水泵站的出水口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表A.3 实体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应设 应设 宜设 2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围墙 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刀片刺网或电子围栏 周界围墙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带锁盖板 清水池、水箱(人孔)应设 应设 应设 6 实体墙 二供泵房-应设 7 应急用品 防爆毯 监控中心或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8 防毒面罩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9 毛巾、口罩 有人值守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盾牌、钢叉(长棍)、急救包 人员密集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