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13.320 CCS A 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8 2024 代替DB3301/T 65.8 2019 反恐怖防 范系统管 理规范 第8 部分:燃油供 储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1/T 65.8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基 本要 求.1 5 等 级划 分.1 6 重 要部 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3 9 应 急管 理.4 10 监 督和 评估.5 附录A(规 范性)反恐 怖防范 配置.6 DB3301/T 65.8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3301/T 65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的第8 部分。DB3301/T 65 已 经发布 了以 下部 分:第1部 分:通则;第2部 分:党政 机关;第3部 分:旅游 景区;第4部 分:水利 工程;第5部 分:城市 公共 客 运;第6部 分:城镇 燃气 供 储;第7部 分:公共 供水;第8部 分:燃油 供储;第9部 分:桥隧 设施;第10部 分:民爆 物品;第11部 分:医院;第12部 分:广电 传媒;第13部 分:旅游 饭店;第14部 分:商场 超市;第15部 分:电网 企业;第16部 分:公 共 活动 广场;第17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第18部 分:危险 货物 运输;第19部 分:长途 道路 客运;第20部 分:特殊 管理 药品;第21部 分:火力 发电;第22部 分:电信;第23部 分:学校;第24部 分:博物 馆;第2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26部 分:水路 客运;第27部 分:商业 综合 体;第28部 分:硬质 隔离 设施。本文件 代替DB3301/T 65.8 2019 反恐 怖防 范系 统 管理规 范 第8 部分:燃 油 供储,与DB3301/T 65.82019 相比,除 结构 调整和 编辑 性改 动外,主 要技术 变化 如下:a)更改了 文件 的范 围(见 第1 章,2019 年版 的 第 1 章);b)更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见第 2 章,2019 年 版的 第2 章);c)将“燃油 供储 场所 反恐 怖 防范原 则”更 改为“防范 基本要 求”,并 更改 了相 应的防 范要 求(见第4 章,2019 年版 的第4 章);DB3301/T 65.8 2024 III d)将“燃油 供储 场所 反恐 怖 防范等 级划 分”更 改为“等级划 分”,并 更改 了等 级划分 内容(见第5 章,2019 年版 的 第 5 章);e)将“燃油 供储 场所 反恐 怖 防范重 要部 位”更 改为“重要部 位”,并 更改 了重 要部位 内容(见第6 章,2019 年版 的 第 6 章);f)更改了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见第 7 章,2019 年版的 7.1、7.2、7.3),删除 了人 防配置 表、技 防配置表、物 防配 置表 和安 保装备 基本 配置 表(见 2019 年 版的 表1、表 2、表3 和表4);g)删除了 联动 机制(见 2019 年版的 第8 章);h)更改了 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见 第 8 章,2019 年版 的 第9 章);i)将“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更 改为“应 急管 理”和“监 督和 评估”(见第 9 章、第 10章,2019 年版 的第 10 章);j)增加了 附 录A 反 恐怖 防范 配置(见附 录 A)。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发 布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杭 州市 公安 局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杭州 市 公安局 萧山 区分 局、浙 江 方圆检 测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杭州 标质 技术 检测有限公 司、杭州 市公 安局、安徽 省民 融军 信息 技术 有限公 司、航天 科工 广信 智能技 术有 限公 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傅国 伟、方 宇琦、周 林志、姜 培、丁 辉、王伟、林 静、蔡锋、詹德 佑。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1 年首 次发 布为 DB3301/T 65.8 2011,2016 年 第一次 修订,2019 年第 二 次修订;本次为 第三 次修 订。DB3301/T 65.8 2024 1 反恐怖防 范系统 管理规范 第8 部分:燃油 供储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燃 油供 储场 所反恐 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的防 范基 本要 求、等 级 划分、重 要部 位、常 态反恐怖 防范、非 常态 反恐 怖防范、应 急管 理、监督 和评估 等内 容。本文件 适用 于燃 油供 储场 所反恐 怖防 范重 点目 标的 防范建 设和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0058 爆炸 危险 环境 电力装 置设 计规 范 GB 50074 石油 库设 计规 范 GA 1801.3 2022 国家 战 略储备 库反 恐怖 防范 要求 第3部 分:成品 油库 DB3301/T 65.1 2024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第1部 分:通则 保安服 务管 理条 例(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国务 院令 第564 号)3 术语和 定义 DB3301/T 65.1 界定 的以 及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燃油供 储场 所 place of fuel supply&storage 收发或 者储 存成 品燃 油的 独立或 者企 业附 属的 仓库 或设施,本 文件 主要 是指 成品油 库。4 防范 基 本要 求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属地 负责、逐级 监管”“安全 第一、预防 为主”的 原则。燃油供 储 场所 的经 营单位 是反恐 怖防范 的主 体责任 单位;燃油供 储 场 所的 行 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 实施 反恐 怖防 范管 理、监 督;反恐 怖部 门应 进行反 恐怖 防范 的指 导、协调和 监督。公安部 门会同 燃油 供储 场 所的 行 业主管(监 管)职 能部门 对反恐 怖防 范重点 目标进 行确定,并 指导、监 督反 恐怖 防范 各项 职责的 落实。燃油供 储 场所 的经 营单位 应建立 并实施 反恐 怖防范 系统,按常态 防范 与非常 态防范 的不同 要求,落实各 项反 恐怖 防范 措施 并有效 运行。5 等级划 分 燃油供 储场 所反 恐怖 防范 重点目 标等 级从 低到 高分 为级、级、级,由 公 安部门 会同 有关 行 业主管(监管)职 能部 门共 同确定。DB3301/T 65.8 2024 2 6 重要部 位 燃油供 储场所 反 恐怖 防范 重要部 位 主 要包 括以 下区 域:a)人员活 动区 域:周界、出 入口、内部 道路、制 高点;b)指挥调 度区 域:监控 中心、调度 中心、门 卫值 班室;c)设施 控 制区 域:配(变)电间、发电 机组;d)物品存 放区 域:油罐 组、防火堤、桶 装油 品库 房、油泵站、油 库区 输油 管道;e)交通工 具管 理区 域:栈桥、站台、码 头 等 油品 装卸 区;f)重要辅 助区 域:化验 室、环保设 施;g)其他经 评估 应防 范的 重要 部位。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人力防 范 7.1.1 组织 7.1.1.1 燃油供 储场所 应设 置或确 定承担 与反恐 怖防 范任务 相适应 的反恐 怖防 范工作 机构,明确第 一责任人 和责 任部 门。7.1.1.2 燃油供 储场 所 应 配备 专(兼)职 安全 信息 员。7.1.2 配置 7.1.2.1 燃油供 储场 所应 根据 油库 地理位 置、库区 面积、库 容 量、作 业场 所分 布等 情况 配 备安保 力量,明确常 态安 保力 量人 数。7.1.2.2 燃油供 储 场 所人 力防 范和 安保装 备配 置应 符合表A.1 要求,应 用效 果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1 要求。7.1.3 要求 7.1.3.1 燃油供 储场所 应与 行业主 管(监 管)职 能部 门签订 反恐怖 工作责 任书,应建 立与公 安部门 的安全预 警机 制。7.1.3.2 燃油供 储 场所 应建 立与反 恐怖部 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 能部门 的防 范与应 急联动,实现 涉恐信息 的实 时报 送、更新、交互 和对 接。7.1.3.3 燃油供 储场 所 建 立的 反恐 怖防范 管理 档案 和台 账内 容见DB3301/T 65.1 2024 中 附录B 要求。7.1.3.4 燃油供 储场所 应建立 人力 防范 管 理制度,并 做好 实 施的 相 应记录。燃 油供储 场所人 力防范 管理制度 应在 符合GA 1801.3 2022 中 6.1 和 DB3301/T 65.1 2024 中7.1.3.4 要求的 基础 上,设门 卫登记与 访客 检查 制度,核 对、查 验、登记 访客、车 辆信息,必 要时 要求 访客 接受安全 检 查。7.1.3.5 燃油供 储场所 安 保力 量除 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7.1.3.5 要求 外,还应符 合以 下 要求:a)保安员 应按 保 安服 务管 理条例 和GA/T 594 的 要 求,承 担保 安职 责;b)安保人 员应 熟悉 燃油 供储 场所地 理位 置、设施 状况 和分布 和各 类疏 散途 径;c)安保人 员 应 能对 燃油 供储 场所相 关恐 怖案 事件,配 合职能 部门 工作;d)其他需 承担 燃油 供储 场所 反恐怖 防范 工作。7.1.3.6 燃油供 储 场所 反恐 怖人力 防范工 作机构 设置、专(兼)职 安保人 员配 置、保 安员的 聘用及 管理情况 应报 其上 级主 管部 门和所 在地 公安 部门 报备 DB3301/T 65.8 2024 3 电子防 范 7.2.1 组成 燃油供 储 场 所反 恐怖 防范 重点目 标 电 子防 范系 统包 括视频 监控、入侵 和紧 急 报警、出 入口 控制、停车库(场)管理、电 子巡 查、公 共广 播、安全 检查 设备、通讯 显示 记录、无 人驾驶 航空 器防 御、泛 感 知采集以 及其 他特 殊 应 用等 子系统。7.2.2 配置 燃油供 储场所 电 子防 范配 置应符 合 表 A.2 要求,应 用 效果应 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表 A.2 要求。7.2.3 要求 燃油供 储场 所电 子防 范系 统应符 合 GA 1801.3 2022 中 6.3 和 DB3301/T 65.1 2024 中 7.2.3 要求,安 装在 各类 防爆 区域 的摄像 机、入侵 探测 器、配电箱 及接 线盒 等,应采 取有效 的防 爆措 施,且 应 符合GB 50058 要求。实体防 范 7.3.1 组成 燃油供 储 场 所实 体防 范 包 括实体 防护 设施、防卫 器 材、应 急用 品、警 示 标志 等。7.3.2 配置 燃油供 储 场 所实 体防 范 配 置应符 合 表A.3 要求,应 用效果 除应 符 合 DB3301/T 65.12024 中表 A.3要求外,还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升降栏 杆 安 装牢 固,启闭 正常;b)破胎器、盾 牌、钢叉(长 棍)、警戒 带等 防卫 器材 应能满 足使 用需 要,便于 取用;c)应急用 品(灭 火器、灭火毯、消防 砂、吸油 材料、消 防泵、消 防栓、泡 沫罐、消 防水池(罐)应能满 足使 用需 要,便于 取用;d)警示标 志(作业 警示 牌、应急疏 散标 志、重大 危险 源公示 牌)应能 满足 使用 需要,便于 取用。7.3.3 要求 燃油供 储 场 所实 体防 范应 符合 GB 50074、GA 1801.3 2022 中 6.2 和 DB3301/T 65.1 2024 中7.3.3 要求。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发布 非常态 防范 等级 的启 动和 停止由 反恐 怖部 门发 布,由公安 部门 及行 业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监 督落实。等级划 分 燃油供 储场所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范 等级 划分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8.2 要 求。DB3301/T 65.8 2024 4 防范要 求 8.3.1 三级非 常态 燃油供 储场 所 除 应采 取符 合第7 章要 求的 防范 措施 外,还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的装 备、设 施,确保 能够 正常 使用;d)加强出 入口 控制 和重 要部 位的巡 视、值守,保 持通 信联络 畅通;e)加强库 内作 业巡 查;f)设置分 界线,规 范车 辆入 库路线,适 当限 制库 内车 辆数量,规 范等 候车 辆秩 序;g)限制无 关人 员、车辆 进出 库区;h)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指 导反 恐怖防 范工 作;i)加强区 域内 人员、车 辆、物品的 安全 检查;j)根据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要求 采取的 其他 防范 措施。8.3.2 二级非 常态 燃油供 储场 所 除 应采 取符 合8.3.1 要 求的 防范 措施 外,还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单位相 关 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c)消防设 备、救援 器材、应 急物资 处于 待命 状态;d)保持有 线、无线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 息;e)重要部 位巡 视频 率较 常态 提高 1 倍;f)启动机 动车 阻挡 装置,严 禁 外部非 授权 车辆 进入,出 入 库区的 人员、车 辆、物品 应 经安全 检查,禁止 驾 驶员、押 运员 以外 的人员 进入 库区;g)划定警 戒区 域、周界 设置 隔离带,加强 库 区 及 周边 巡查;h)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参 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8.3.3 一级非 常态 燃油供 储场 所 除 应采 取符 合8.3.2要 求的 防范 措施 外,还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单位相 关负责人 24 h 带 班 组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 上;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救援器 材、保障 和处 置力 量进入 临战 状态;d)重要部 位必 须 有 2 名 以上 安保力 量守 护,实行 24 h 不间断 巡查;e)控制出 入口,对 无关 人员 进行疏 散;转移 重要 信息、物资;f)主要出 入口 设置 障碍,严 密监视 内外 动态;g)对目标 区域 进行 全面、细 致检查;h)关闭油 库、停止 油品 供应,必要 时仅 向定 点定 向单 位供油;i)配合属地 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工 作。9 应急管 理 应急管 理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第9 章的 规定。DB3301/T 65.8 2024 5 10 监督和 评估 监督和 评估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第10 章 的规 定。DB3301/T 65.8 2024 6 A A 附录A(规范 性)反恐怖 防范 配置 反恐怖防范人力防范和 安保装备 配置应符合表A.1 的规定,电子防范配置应符合表A.2的规定,实体防范配 置应 符合 表A.3 的 规 定。表A.1 人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查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备勤 机动 宜设 宜设 宜设 8 个人装备 对讲机、甩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带、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防暴头盔、长棍 应设 应设 应设 表A.2 电子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 系统 摄像机 成品油库出入口、内部道路 应设 应设 应设 2 油品装卸栈桥、站台、码头 应设 应设 应设 3 油品装卸设施、油泵站、灌油间 应设 应设 应设 4 桶装油品库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5 高架罐、油罐组 应设 应设 应设 6 油库区输油管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7 配(变)电间、发电机组 应设 应设 应设 8 消防泵房、防火堤 应设 应设 应设 9 监控中心、调度中心、化验室、环保设施 应设 应设 应设 DB3301/T 65.8 2024 7 表 A.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0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制高点 应设 宜设 宜设 11 声音复核装置 周界、主要出入口 宜设 宜设 宜设 12 油库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13 寄递物品收发处、传达登记处、门卫 值班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14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16 调度中心 宜设 宜设 宜设 17 化验室、环保设施 应设 宜设 宜设 18 水、电、通信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9 紧急报警装置 监控中心、门卫值班 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20 报警控制装置 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21 终端图形显示 装置 监控中心 宜设 宜设 宜设 22 出入口控制系统 水、电、通信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23 油库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4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场(库)应设 应设 应设 25 电子巡查系统 储油区、油品装卸区、配(变)电间以及其他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26 公共广播系统 各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27 安全检查设备 X 射线安全检查 装置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宜设 宜设 宜设 28 通过式/手持式金属探测装置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宜设 宜设 宜设 29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30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应设 宜设 宜设 31 泛感知采集系统 反恐怖部门指定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32 特殊应用系统 视频智能分析 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应设 宜设 33 身份证验证系统 出入口、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应设 宜设 DB3301/T 65.8 2024 8 表A.3 实体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 装置 油库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升降栏杆 油库出入口、油罐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化验室、水、电、通信控制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4 监控中心、调度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围墙或栅栏 周界、罐区、油品装卸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6 防卫 器材 破胎器、盾牌、钢叉(长棍)、警戒带 门卫值班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应急用品 防爆毯 油罐区、油品装卸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8 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吸油材料 油罐区、油品装卸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9 消防泵、消防栓、泡沫罐、消防水池(罐)油罐区、油品装卸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防毒口罩 门卫值班室、应急仓库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警示标志 作业警示牌、应急疏散标志、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油罐区、油品装卸区、辅助生产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