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2部分:电信DB3301/T 65.22—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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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20 CCS A 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22 2024 代替DB3301/T 65.22 2019 反恐怖防 范系统管 理规范 第22 部分:电信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1/T 65.22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基 本要 求.1 5 等 级划 分.2 6 重 要部 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3 9 应 急管 理.4 10 监 督和 评估.5 附录A(规 范性)反恐 怖防范 配置.6 DB3301/T 65.22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3301/T 65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的 第22部分,DB3301/T 65 已 经发布 了以 下部 分:第1部 分:通则;第2部 分:党政 机关;第3部 分:旅游 景区;第4部 分:水利 工程;第5部 分:城市 公共 客 运;第6部 分:城镇 燃气 供 储;第7部 分:公共 供水;第8部 分:燃油 供储;第9部 分:桥隧 设施;第10部 分:民爆 物品;第11部 分:医院;第12部 分:广电 传媒;第13部 分:旅游 饭店;第14部 分:商场 超市;第15部 分:电网 企业;第16部 分:公共 活动 广场;第17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第18部 分:危险 货物 运输;第19部 分:长途 道路 客运;第20部 分:特殊 管理 药品;第21部 分:火力 发电;第22部 分:电信;第23部 分:学校;第24部 分:博物 馆;第2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26部 分:水路 客运;第27部 分:商业 综合 体;第28部 分:硬质 隔离 设施。本文件 代替DB3301/T 65.22 2019 反恐 怖防 范系 统 管理规 范 第22部 分:电 信,与DB3301/T 65.22 2019 相 比,除结 构 调整和 编辑 性改 动外,主 要技术 变化 如下:a)更改了 文件 的范 围(见 第1 章,2019 年版 的 第 1 章);b)更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见第 2 章,2019 年 版的 第2 章);c)更改了 术语 和定 义“电 信 经营单 位”,增加 了术 语 和定义“通信 机房(楼)”“通 信基 站”(见第3 章,2019 年版 的第3 章);DB3301/T 65.22 2024 III d)将“电 信行 业反 恐怖 防范 原则”更改 为“防范 基本 要求”,并 更改 了相 应的 防范要 求(见第4章,2019 年版 的第4 章);e)将“电 信行 业反 恐怖 防范 等级划 分”更改 为“等级 划 分”,并更 改了 等级 划分 内 容(见 第 5 章,2019 年版 的第5 章);f)将“电 信行 业反 恐怖 防范 重要部 位”更改 为“重要 部 位”,并更 改了 重要 部位 内 容(见 第 6 章,2019 年版 的第6 章);g)更改了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见第 7 章,2019 年 版的 第7 章),删除 了人 防配 置表、技 防配 置表、物防配 置表、安 保装 备基 本配置 表(见 2019 年 版的“表 1”“表 2”“表 3”和“表 4”);h)删除了 联动 机制(见 2019 年版的 第8 章);i)更改了 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见 第 8 章,2019 年版 的 第9 章);j)本文件 第 10 章“应 急预 案 要求和 监督、检查”更 改 为“应急 管理”和“监 督 和评估”(见 第9 章、第 10 章,2019 年 版 的第 10 章);k)增加了 附 录A 反 恐怖 防范 配置(见附 录 A)。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发 布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杭 州市 公安 局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单 位:中国联 合网络 通信有 限公 司杭州 市 分公 司、中 国电 信股份 有限公 司杭州 分公 司、杭州杰 普仕 科技 股份 有限 公司、浙 江方 圆检 测集 团 股份有 限公 司、航 天科 工 广信智 能技 术有 限公 司、华数传媒 网络 有限 公司、杭 州市公 安局、杭 州市 公安 局上城 区分 局。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傅涛、杜向 华、詹德 佑、张师 梁、俞 琦、黄辉、李 洪岗、余洋。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1 年首 次发 布为 DB3301/T 65.22 2011,2016 年 第一次 修订,2019 年第 二 次修订;本次为 第三 次修 订。DB3301/T 65.22 2024 1 反恐怖防 范系统 管理规范 第22 部分:电信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 电信 反恐怖 防范系 统管理 的防范 基本 要求、等级划 分、重要部 位、常 态反恐 怖防 范、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应急 管理、监督 和评 估等 内容。本 文件 适用 于 电 信经 营单 位的防 范建 设和 管理,不 适用于 电信 业务 的信 息安 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A/T 594 保安 服务 操作 规程与 质量 控制 DB3301/T 65.1 2024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第1部 分:通则 3 术语和 定义 DB3301/T 65.1 界定 的以 及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电信 telecommunications 利用有 线、无线 的电 磁系 统或者 光电 系统,传 送、发射或 者接 收语 音、文字、数据、图像 以及 其它形式信 息的 活动。电信经 营单 位 telecom managerial units 依 法 取 得国 家 信息 产 业主管 部 门 颁发 的 电信 业 务经营 许 可 证,提 供电 信 服务的 经 营 者 或 配 套服 务提供者。通信机 房(楼)room(building)for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安装有 通信 设备 和其 他辅 助设施 的,为电 信通 信设 备提供 运行 环境 的建 筑物 或场所。通信基站 base station of communication 移 动 通 信中 组 成蜂 窝 小区的 基 本 单元,用于 安 装移动 通 信 网和 移 动通 信 用户之 间 通 信和 管 理功 能的基础 设备 的场 所。4 防范基 本要 求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属地 负责、逐级 监管”“安全 第一、预防 为主”的 原则。电信经 营单位 是反 恐怖防 范的主 体责任 单位;电信 的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应 实施反 恐怖 防范管理、监督;反恐 怖部 门应进 行反 恐怖 防范 的指 导、协 调和 监督。DB3301/T 65.22 2024 2 公安部 门会同 电信 的 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对 反恐怖 防范重 点目 标进行 确定,并指导、监 督反恐怖 防范 各项 职责 的落 实。电信经 营单位 应建 立 并 实 施反恐 怖防范 系统,按常 态防范 与非常 态防 范的不 同要求,落实 各项 反恐怖防 范措 施并 有效 运行。5 等级划 分 电信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 等级从 低到 高分 为 级、级、级,由 公安 部门 会同有 关行 业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共 同确 定。6 重要部 位 电信反 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主要包 括以 下区 域:a)人员活 动区 域:电信 营业 厅等;b)设施控 制区 域:通 信机 房(楼)、数据 中心、通 信 基站、机 楼配 电房 和中 央 空调主 机室、运维及设备 监控 中心、安 保监 控中心、技 术档 案室、客 户资料 室等 控制 区域;c)交通工 具管 理区 域:停 车 库(场)、门 卫室、值班 室 以及灭 火用 钢瓶 存放 室、储油库 等特 殊管理区域;d)其它经 评估 应防 范的 重要 部位。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人力防 范 7.1.1 组织 7.1.1.1 电信经 营单位 应设 置或确 定承担 与反恐 怖防 范任务 相适应 的反恐 怖防 范工作 机构,明确第 一责任人 和责 任部 门。7.1.1.2 电信经 营单 位应 配备 专(兼)职 安全 信息 员。7.1.2 配置 7.1.2.1 电信经 营单位 应根 据面积、职员 数量、重要 设备设 施分布 等情况 配备 安保力 量,明 确常态 安保力量 人数。7.1.2.2 电信人 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应 符合 表 A.1 要 求,应用效 果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1 要求。7.1.3 要求 7.1.3.1 电信经 营单位 应与 行业主 管(监 管)职 能部 门签订 反恐怖 工作责 任书,应建 立与公 安部门 联动的安 全预 警机 制。7.1.3.2 电信经 营单位 应建 立与反 恐怖部 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 能部门 的防 范与应 急联动 机制,实现涉恐 信息 的实 时报 送、更新、交互 和对 接。7.1.3.3 电信经 营单 位 建 立的 反恐 怖防范 管理 档案 和台 账内 容 见DB3301/T 65.1 2024 中附 录B。7.1.3.4 电信经 营单 位应按 DB3301/T 65.1 2024 中 7.1.3.4 要求 建立 人力 防范 管理 制度,并做 好实施的相 应记 录。DB3301/T 65.22 2024 3 7.1.3.5 电信安 保力 量除 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 7.1.3.5 要求 外,还应 符合 以 下要求:a)人员数 量配 置合 理,相关 制度完 善,培训、操 作、演 练等记 录内 容完 整并 可追 溯,熟 悉工 作 流程,操 作熟 练;b)熟悉电 信经 营单 位地 理环 境、消 防通 道、电信 设施 状况和 各类 疏散 途径;c)能够应 对电 信行 业相 关恐 怖案事 件,配合 职能 部门 工作;d)具备其 他承 担电 信行 业反 恐怖防 范工 作的 能力;e)其中保 安员 应符 合 GA/T 594 的 要求。7.1.3.6 电信反 恐怖人 力防 范工作 机构设 置、专(兼)职安 保人员 配置、保安 员的聘 用及管 理情况 应报其上 级主 管部 门和 所在 地公安 部门 报备。电子防 范 7.2.1 组成 电信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 电子防 范系 统包 括视 频监 控、入 侵和 紧急 报警、出 入 口控制、停 车库(场)管理、电子 巡查、公 共广 播、安 全检 查设 备、无人 驾驶航 空器 防御、泛 感知 采集以 及其 他特 殊应 用 等 子系统。7.2.2 配置 电信电 子防 范配 置应 符合 表A.2 要求,应 用效 果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2 要求。7.2.3 要求 7.2.3.1 电信电 子防 范系 统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7.2.3 要求。7.2.3.2 已投入 使用 的电 信经 营单 位电子 防范 系统 应在 电信 经营单 位改、扩 建时 按本 文 件要求 进行 改、扩建。实体防 范 7.3.1 组成 电信实 体防 范包 括实 体防 护设施、应 急用 品、行包 寄存设 施等。7.3.2 配置 电信实 体防 范配 置应 符合 表A.3 要求,应 用效 果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3 要求。7.3.3 要求 电信实 体防 范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7.3.3 要 求。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发布 非常态 防范 等级 的启 动和 停止由 反恐 怖部 门发 布,由公安 部门 及行 业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监 督落实。等级划 分 DB3301/T 65.22 2024 4 电信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等 级划分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8.2 要求。防范要 求 8.3.1 三级 非 常态 电信经 营单 位除 应采 取符 合第7 章要 求的 防范 措施 外,还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确 保能 够正 常使 用;d)监控中 心不 少 于 2 人,24 h 监视;e)加强出 入口 控制 和重 要部 位的值 守,提高 重要 部位 的巡视 频次,保 持通 信联 络畅通;f)加强区 域内 人员、车辆、物品的 安全 检查,对到 访 人员、车 辆、物 品进 行安 全检查,必要 时 可限制外 部车 辆进 入;g)根据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要求 采取的 防范 措施。8.3.2 二级 非 常态 电信经 营单 位 除 应采 取符 合8.3.1 要 求的 防范 措施 外,还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单位相 关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c)各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 施处于 待命 状态;d)保持有 线、无线 指挥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息;e)对 通信 机房(楼)、数据 中心等 重要 机房 加派 保安 力量;f)重要部 位巡 视频 率较 常态 提高 1 倍,出入 口派 员加 强值守,对 通信 机房(楼)、数据 中心 等 重要机房 全天 不间 断巡 逻;g)启动机 动车 阻挡 装置,严 禁外部 非授 权车 辆进 入;h)通信机 房(楼)、数 据中 心等除 值班 人员、抢 修人 员外,禁止 其他 人员、车 辆出入;i)联系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派员 指导或 参与 反恐 怖防 范工 作。8.3.3 一 级非 常态 电信经 营单 位 除 应采 取符 合8.3.2要 求的 防范 措施 外,还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单位相 关负 责 人 24 h 带 班 组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 上;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救援器 材、装备、处 置力 量、保 障进 入临 战状 态;d)重要部 位应 有2 名以 上安 保力量 守护,实 行 24 h 不 间断巡 查;e)控制出 入口,对 无关 工作 人员进 行疏 散;通信 机房(楼)、数 据中 心等 严禁 人员出 入;f)单位外 围设 置警 戒区 域并 派员值 守,主要 出入 口设 置障碍,严 密监 视内 外动 态;g)对单位 进行 全面、细 致检 查,转 移重 要信 息、物资;h)配合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9 应急管 理 应急管 理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第9 章的 规定。DB3301/T 65.22 2024 5 10 监督和 评估 监督和 评估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第10 章 的规 定。DB3301/T 65.22 2024 6 A A 附录A(规范 性)反恐怖 防范 配置 反恐怖 防范 人力 防范 和安 保装备 配置 应符 合表A.1 的 规定,电子 防范 配置 应符 合表A.2 的 规定,实 体防范配 置应 符合 表A.3 的 规 定。表A.1 人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值守监看、处置管理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通信机房(楼)出入口、机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逻 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备勤 机动 应设 应设 应设 8 个人装备 对讲机、甩棍、强光电筒、自 卫喷雾剂、约束带、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防暴头盔、长棍 应设 应设 应设 表A.2 电子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通信机房(楼)所在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通信机房(楼)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通信机房(楼)电梯轿厢内 应设 应设 应设 4 通信机房(楼)各楼层的出入口、电梯厅 应设 应设 应设 5 通信机房(楼)所在楼层的主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6 通信机房(楼)应设 应设 应设 7 数据中心及其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8 通信基站(机柜站除外)应设 应设 应设 9 安保监控中心、运维及设备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技术档案室、客户资料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通信机房(楼)的配电房、中央空调主机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DB3301/T 65.22 2024 7 表A.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2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储油库周界及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3 灭火用钢瓶存放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14 营业厅出入口、大厅全覆盖 应设 宜设 宜设 15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值班室 应设 宜设 宜设 16 安保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7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通信机房(楼)所在院区或楼宇的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直接与外界相通的一、二楼无人值守的 通信机房(楼)窗户 应设 应设 应设 19 机楼的配电房、中央空调主机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20 通信机房(楼)应设 应设 应设 21 通信基站 宜设 宜设 宜设 22 紧急报警装置 门卫室、值班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23 安保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4 终端图形显示 装置 安保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5 出入口控制系统 通信机房(楼)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6 安保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7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场(库)应设 应设 宜设 28 电子巡查系统 通信机房(楼)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29 大楼所在院区周界、停车库 应设 应设 应设 30 公共广播系统 各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31 安全检查设备 X 射线安全检查装置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宜设 宜设 宜设 32 通过式/手持式金属探测装置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宜设 宜设 宜设 33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应设 应设 宜设 34 泛感知采集系统 反恐怖部门指定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DB3301/T 65.22 2024 8 表A.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35 特殊应用系统 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 停车库(场)、安保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宜设 宜设 36 身份证验证系统 出入口、安保监控中心、图像采集 前端 应设 应设 宜设 表A.3 实体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 装置 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范屏障)宜设 宜设 宜设 2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通信机房(楼)、运维及设备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3 通信基站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5 技术档案室、客户资料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6 防盗栅栏 直接与外界相通的一、二楼无人值守的 通信机房(楼)窗户 应设 应设 应设 7 技术档案室、客户资料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8 安保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9 金属屏蔽墙(电磁炸弹 攻击防护)通信机房(楼)、安保监控中心 宜设 宜设 宜设 10 应急用品 防爆毯 安保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1 毛巾、口罩、防毒面罩 通信机房(楼)各楼层和数据中心区域 宜设 宜设 宜设 12 行包寄存设施 距离重要部位50 m 应设 应设 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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