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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20 CCS A 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4 2024 代替DB3301/T 65.4 2019 反恐怖防 范系统管 理规范 第4 部分:水利工 程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1/T 65.4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基 本要 求.1 5 等 级划 分.1 6 重 要部 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3 9 应 急管 理.4 10 监 督和 评估.4 附录A(规 范性)反恐 怖防范 配置.5 DB3301/T 65.4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3301/T 65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的第4 部分。DB3301/T 65 已 经发布 了以 下部 分:第1部 分:通则;第2部 分:党政 机关;第3部 分:旅游 景区;第4部 分:水利 工程;第5部 分:城市 公共 客 运;第6部 分:城镇 燃气 供 储;第7部 分:公共 供水;第8部 分:燃油 供储;第9部 分:桥隧 设施;第10部 分:民爆 物品;第11部 分:医院;第12部 分:广电 传媒;第13部 分:旅游 饭店;第14部 分:商场 超市;第15部 分:电网 企业;第16部 分:公共 活动 广场;第17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第18部 分:危险 货物 运输;第19部 分:长途 道路 客运;第20部 分:特殊 管理 药品;第21部 分:火力 发电;第22部 分:电信;第23部 分:学校;第24部 分:博物 馆;第2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26部 分:水路 客运;第27部 分:商业 综合 体;第28部 分:硬质 隔离 设施。本文件 代替DB3301/T 65.4 2019 反恐 怖防 范系 统 管理规 范 第4 部分:水 利 工程,与DB3301/T 65.42019 相比,除 结构 调整和 编辑 性修 改外,主 要技术 变化 如下:a)更改了 文件 的范 围(见 第1 章,2019 年版 的 第 1 章);b)更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见第 2 章,2019 年 版的 第2 章);c)删除了 术语 和定 义“水利 工程”“水 利工 程管 理单 位”(见 第3 章,2019 年 版的 第3 章);d)将“水 利工 程反 恐怖 防范 原则”更改 为“防范 基本 要 求”,并更 改了 相应 防范 要 求(见 第4 章,2019 版的 第 4 章);DB3301/T 65.4 2024 III e)将“水 利工 程反 恐怖 防范 等级划 分”更改 为“等级 划 分”,并更 改了 等级 划分 内 容(见 第 5 章,2019 年版 的第5 章);f)将“水 利工 程反 恐怖 防范 重要部 位”更改 为“重要 部 位”,并更 改了 重要 部位 内 容(见 第 6 章,2019 年版 的第6 章);g)更改了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见第 7 章,2019 年版的 7.1、7.2、7.3),删除 了人 防配置 表、技 防配置表、物 防配 置表 和安 保装备 基本 配置 表(见 2019 年 版的 表1、表 2、表3 和表4);h)删除了 联动 机制(见 2019 年版的 第8 章);i)更改了 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见 第 8 章,2019 年版 的 第9 章);j)将“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更 改为“应 急管 理”和“监 督和 评估”(见第 9 章、第 10章,2019 年版 的第 10 章);k)增加了 附 录A 反 恐怖 防范 配置(见附 录 A)。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发 布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杭 州市 公安 局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杭 州市 林业水 利局、杭 州市 水库 管理服 务中 心、杭州 市公 安局、航天 科工 广信 智能技术 有限公 司、浙江方 圆检测 集团股 份有 限公司、杭州 市千岛 湖原 水股份 有限公 司、建 德市 公安局、国网新 源集 团有 限公 司新 安江水 力发 电厂。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杨宁、金国 栋、丁 辉、范晓红、詹德 佑、周 琮辉、何永 甜、江 哲晖、鲍红 艳、李一宏、陈 照威、邱 思妍、章玮、陈 明、黄辉。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1 年首 次发 布为 DB3301/T 65.4 2011,2016 年 第一次 修订,2019 年第 二 次修订;本次为 第三 次修 订。DB3301/T 65.4 2024 1 反恐怖防 范系统 管理规范 第4 部分:水利 工程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水 利工 程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的 防范 基本要 求、等 级划 分、重 要 部位、常 态反 恐怖 防范、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应急管 理、监督 和评 估等 内容。本文件 适用 于已 建水 利工 程、集 中式 饮用 水水 源的 反恐怖 防范 工作。在 建水 利工程 的反 恐怖 防范 工作可参 照执 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HJ/T 338 饮用 水水 源地 保护区 划分 技术 规范 GA/T 594 保安 服务 操作 规程与 质量 控制 GA 1813 水利 系统 反恐 怖 防范要 求 SL 570 水 利水 电工 程管 理技术 术语 SL/T 772 水利 行业 反恐 怖防范 要求 DB3301/T 65.1 2024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第1部 分:通则 3 术语和 定义 GA 1813、SL 570、HJ/T 338、DB3301/T 65.1 界定 的 术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4 防范基 本要 求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属地 负责、逐级 监管”“安全 第一、预防 为主”的 原则。水利工 程管理 单位 是反恐 怖防范 的主体 责任 单位;水利工 程的行 业主 管(监 管)职 能部门 应实 施反恐怖 防范 管理、监 督;反恐怖 部门 应进 行反 恐怖 防范的 指导、协 调和 监督。公安部 门会同 水利 工程的 行业主 管(监 管)职能部 门对反 恐怖防 范重 点目标 进行确 定,并 指导、监督反 恐怖 防范 各项 职责 的落实。水利工 程管理 单位 应建立 并实施 反恐怖 防范 系统,按常态 防范与 非常 态防范 的不同 要求,落实 各项反恐 怖防 范措 施并 有效 运行。5 等级划 分 水利工 程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等 级从 低到 高分 为 级、级、级,由 公安 部 门会同 有关 行业 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共 同确 定。DB3301/T 65.4 2024 2 6 重要部 位 水利工 程反 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主 要包 括以 下区 域:a)水库工 程:主要 出入 口、拦河坝、泄 洪设 施、取(进)水 口、廊道 出入 口、水电厂 房、调度 指挥中心(调度 中控 室)、监 控中心(室)、启 闭机 房、防汛专 用通 信干 线、发 电 及输变 电设 施、值班室;b)引调水 工程:主 要出 入口、取水 枢纽、节 制闸、启 闭机房、泵 站(房)、配 电房、发电 及输 变电设施、调 流调 压设 施、调度指 挥中 心(调度 中控 室)、监控 中心(室)、值班室;c)水闸工 程:主要 出入 口、水闸主 体结 构、启闭 设施、主控 室、通讯 电缆;d)堤防(海堤)工 程:堤防(海堤)关键 与薄 弱部 位、重 点险工 险段;e)水电站:启 闭机 房、水电 机组、升压 站、高低 压配 电间、主控 室、通讯 电缆;f)泵站:厂房、高 低压 配电 间、主 控室、通 讯电 缆;g)集中式 饮用 水水 源:取水 口、取 水泵 站(房)、水 质监测 设施;h)其他经 评估 应防 范的 重要 部位。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人力防 范 7.1.1 组织 7.1.1.1 水利工 程管理 单位 应设置 或确定 承担与 反恐 怖防范 任务相 适应的 反恐 怖防范 工作机 构,明 确第一责 任人 和责 任部 门。7.1.1.2 水利工 程管 理单 位应 配备 专(兼)职 安全 信息 员。7.1.2 配置 7.1.2.1 水利工 程管理 单位 应根据 工程面 积、重 要性、地理 位置、工作人 员数 量、重 要部位 分布等 情况配备 安保 力量,明 确常 态安保 力量 人数。7.1.2.2 水利工 程人 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配 置应 符合表A.1 要 求,应 用效 果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中表A.1 要求。7.1.3 要求 7.1.3.1 水利工 程管理 单位 应与行 业主管(监管)职 能部门 签订反 恐怖工 作责 任书,应建立 与公安 部门的安 全预 警机 制。7.1.3.2 水利工 程管 理单 位应 建立 与反恐 怖部 门、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 的防 范与 应 急联动 机制,实现涉 恐信 息的 实时 报送、更新、交 互和 对接。7.1.3.3 水利工 程管 理单 位建 立的 反恐怖 防范 管理 档案 和台 账内容 见DB3301/T 65.1 2024 附录 B 要求。7.1.3.4 水利工 程管 理单 位应 按 DB3301/T 65.12024 中 7.1.3.4 要求 建立 人力 防范 管 理制度,并 做好实施 的相 应记 录。7.1.3.5 水利工 程安 保力 量除 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 7.1.3.5 要求 外,还应 符合以 下要 求:a)熟悉水 利工 程反 恐怖 防范 重点目 标地 理环 境、消防 通道和 各类 疏散 途径;b)能够应 对水 利工 程相 关恐 怖案事 件,配合 职能 部门 工作;c)具备其 他承 担反 恐怖 防范 工作的 能力;DB3301/T 65.4 2024 3 d)其中保 安员 应符 合 GA/T 594 要 求。7.1.3.6 反恐怖 人力防 范工 作机构 设置、专(兼)职 安保人 员配置、保安 员的 聘用及 管理情 况应报 其上级主 管部 门和 所在 地公 安部门 报备。电子防 范 7.2.1 组成 水利工 程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电 子防 范系 统包括 视 频监控、入侵 和紧 急报 警、出入口 控制、电子 巡查、公 共广 播、无 线通 信 对讲指 挥调 度、安全 检查 设备、通讯 显示 记录、无 人驾驶 航空 器防 御、泛感 知采集、特殊 应用 等子 系统。7.2.2 配置 水利工 程电 子防 范配 置应 符合表A.2 要求,应 用效 果 应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2 要求。7.2.3 要求 7.2.3.1 水利工 程电 子防 范系 统应 符合 DB3301/T 65.1 2024 中 7.2.3 要求。7.2.3.2 联网计 算机 应具 备防 电脑 病毒、反黑 客入 侵能 力,杀毒软 件应 及时 升级。实体防 范 7.3.1 组成 水利工 程实 体防 范包括 机 动车阻 挡装 置、实体 防护 设施、应急 用品 等。7.3.2 配置 水利工 程实 体防 范配 置应 符合表A.3 要求,应 用效 果 应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3 要求。7.3.3 要求 7.3.3.1 水利工 程实 体防 范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7.3.3 要求。7.3.3.2 防范目 标管 理单 位应 根据 需要配 备必 要的 机动 巡逻 设备。7.3.3.3 火灾报 警设 施、灭火 设备 应每季 度定 期检 测维 护。7.3.3.4 防范目 标管 理区 及重 点防 范部位 应结 合实 际需 要设 置封闭 式围 栏(墙)。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发布 非常态 防范 等级 的启 动和 停止由 反恐 怖部 门发 布,由公安 部门 及行 业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监 督落实。等级划 分 水利工 程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等级 划分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8.2 要求。防范要 求 8.3.1 三级非 常态 DB3301/T 65.4 2024 4 水利工 程管 理单 位除 应采 取符合 第7 章要 求的 防范 措 施外,还 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确 保能 够正 常使 用;d)加强出 入口 控制 和重 要部 位的巡 视、值守,保 持通 信联络 畅通;e)封闭式 管理 的水 利工 程视 情启用 安检 门、探 测仪 等 安检设 备;其 余工 程区 应 加大巡 查力 度和 密度;f)对可疑 人员、车 辆、物品,应开 展安 全检 查,必要 时请属 地公 安部 门协 助检 查;g)联系职 能部 门指 导反 恐怖 防范工 作;h)根据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要求 采取防 范措 施。8.3.2 二级非 常态 水利工 程管 理单 位除 应采 取符合8.3.1 要 求的 防范 措 施外,还 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单位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 工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c)各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 施处于 待命 状态;d)保持有 线、无线 指挥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息;e)封闭式 管理 的水 利工 程启 用安检 门、探 测仪 等安 检 设备,对 进入 区域 的人 员、车 辆、物品 进行安全检 查;其余 工程 区进 行卡口 限流 措施,对 进入 区域的 人员、车 辆、物品 进行安 全检 查;f)联系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 参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8.3.3 一级非 常态 水利工 程管 理单 位除 应采 取符合8.3.2 要 求的 防范 措 施外,还 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单位相 关负 责 人 24 h 带 班 组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 上;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救援器 材、保障 和处 置力 量进入 临战 状态;d)反恐怖 安保 力 量 24 h 严 守岗位,重 要部 位必 须 有2 名以 上安 保力 量守 护,实行 24 h 不 间断巡查;e)封闭式 管理 的水 利工 程控 制出入 口、疏 散无 关人 员,其 余工 程区 设置 警戒 区 域,限制 人员、车辆进入;f)配合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9 应急管 理 应急管 理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第9 章的 规定。10 监督和 评估 监督和 评估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第10章 的规 定。DB3301/T 65.4 2024 5 附录A(规范 性)反恐怖 防范 配置 反恐怖 防范 人力 防范 和安 保装备 配置 应符 合表A.1 的 规定,电子 防范 配置 应符 合表A.2 的 规定,实 体防范配 置应 符合 表A.3 的 规 定。表A.1 人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6 巡查 区域全覆盖,以重要部位为主 应设 宜设 宜设 7 备勤 机动 应设 应设 宜设 8 个人装备 对讲机、甩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带、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 应设 应设 应设 表A.2 电子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制高点 应设 应设 应设 3 主要通道、周界 应设 宜设 宜设 4 重要部位及通道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5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6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调度指挥中心(调度中控室)、监控中心、主控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重要部位周界封闭屏障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8 紧急报警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9 调度指挥中心(调度中控室)、主控室、配电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DB3301/T 65.4 2024 6 表A.2(续)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0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报警控制装置 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11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调 度 指 挥 中心(调 度中 控 室)、监 控 中心、主控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12 出入口控制系统 调 度 指 挥 中心(调 度中 控 室)、监 控 中心、主控室、配电房、与外界 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13 电子巡查系统 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14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15 公共广播系统 反恐怖防范目标全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16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 反恐怖防范目标全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17 安全检查 设备 X 射线安全检查装置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18 金属探测仪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19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值班电话、总机 应设 应设 宜设 20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应设 应设 宜设 21 泛感知采集系统 反恐怖部门指定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22 特殊应用 系统 无人机水面及岸线信息巡航系统 拦河坝、水面、岸线 应设 宜设 宜设 23 安保力量定位指挥系统 实现对安保人员的调度和指挥 应设 宜设 宜设 24 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 停车库(场)、监控中心、图像 采集 前端 应设 宜设 宜设 25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宜设 宜设 26 身份证验证系统 出入口、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宜设 宜设 表A.3 实体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 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应设 应设 宜设 2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调 度 指 挥 中 心(调 度 中 控室)、监 控 中心、主控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3 区域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4 启闭机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围墙或栅栏 重要部位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应急用品 防爆毯 调 度 指 挥 中 心(调 度 中 控室)、监 控 中心、主控室、值班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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