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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20 CCS A 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17 2024 代替DB3301/T 65.17 2019 反恐怖防 范系统管 理规范 第17 部分:危险化 学品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1/T 65.17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基 本要 求.1 5 等 级划 分.2 6 重 要部 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3 9 应 急管 理.4 10 监 督和 评估.4 附录A(规 范性)反恐 怖防范 配置.6 参考文 献.9 DB3301/T 65.17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3301/T 65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的 第17部分。DB3301/T 65 已 经发布 了以 下部 分:第1部 分:通则;第2部 分:党政 机关;第3部 分:旅游 景区;第4部 分:水利 工程;第5部 分:城市 公共 客 运;第6部 分:城镇 燃气 供 储;第7部 分:公共 供水;第8部 分:燃油 供储;第9部 分:桥隧 设施;第10部 分:民爆 物品;第11部 分:医院;第12部 分:广电 传媒;第13部 分:旅游 饭店;第14部 分:商场 超市;第15部 分:电网 企业;第16部 分:公共 活动 广场;第17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第18部 分:危险 货物 运输;第19部 分:长途 道路 客运;第20部 分:特殊 管理 药品;第21部 分:火力 发电;第22部 分:电信;第23部 分:学校;第24部 分:博物 馆;第2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26部 分:水路 客运;第27部 分:商业 综合 体;第28部 分:硬质 隔离 设施。本 文 件 代 替DB3301/T 65.17 2019 反 恐 怖 防 范 系 统 管 理 规 范 第17 部 分:危 险 化 学 品,与DB3301/T 65.17 2019 相 比,除 结构 调整 和编 辑性 改动外,主 要技 术变 化如 下:a)更改了 文件 的范 围(见第1 章,2019 年版 的第1 章);b)更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见第 2 章,2019 年版 的第2 章);c)更改了 术语 和定 义“危险 化学品”,增 加了 术语 和定 义来源(见 第3 章,2019 年 版的 第3 章);d)将“危险 化学 品反 恐怖 防 范原则”更改 为“防 范基 本要求”,并更 改了 相应 的防范 要求(见 第4 章,2019 年版 的 第 4 章);DB3301/T 65.17 2024 III e)将“危险 化学 品单 位反 恐 怖防范 等级 划分”更改 为“等 级划 分”,并 更改 了 等级划 分内 容(见第5 章,2019 年版 的第5 章);f)将“危险 化学 品单 位反 恐 怖防范 重要 部位”更改 为“重 要部 位”,并 更改 了 重要部 位内 容(见第6 章,2019 年版 的第6 章);g)更改了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见第 7 章,2019 年版的 7.1、7.2、7.3),删除 了人 防配置 表、技 防配置表、物 防配 置表 和安 保装备 基本 配置 表(见 2019 年 版的 表1、表 2、表3 和表4);h)删除了 联动 机制(见 2019 年版的 第8 章);i)更改了 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见 第 8 章,2019 年版 的 第9 章);j)将“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更 改为“应 急管 理”和“监 督和 评估”(见第 9 章、第 10章,2019 年版 的第 10 章);k)增加了 附 录A 反 恐怖 防范 配置(见附 录 A);l)增加了 参考 文献(见 参考 文献)。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杭 州市 公安 局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建 德市 公安局、浙 江方 圆智 能技 术检测 有限 公司、杭 州市 公安局 上城 区分 局、杰能科世 智能 安全 科技(杭 州)有 限公 司、杭州 市公 安局、航天 科工 广信 智能 技术有 限公 司、浙江 科 技 学院(浙 江中 德科 技促 进中 心)、杭州 市公 安局 交通 治安分 局(杭州 市公 安局 水上治 安分 局)。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何永 甜、琚 磊、李洪 岗、孙忠 良、黄 辉、董亚 波、焦庆 春、祁 勇、全江 伟。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1 年 首次 发布 为DB3301/T 65.17 2011,2016 年第一 次修 订,2019 年第 二次修 订;本 次为 第三 次修 订。DB3301/T 65.17 2024 1 反恐怖防 范系统 管理规范 第17 部分:危险 化学品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危 险化 学品 反恐怖 防范 系统 管理 的防 范基本 要求、等级 划分、重 要部位、常态 反恐 怖防范、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应急 管理、监 督和 评估 等内容。本文件 适用 于危 险化 学品 重点目 标的 防范 建设 和管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A/T 594 保安 服务 操作 规程与 质量 控制 GA 1002 剧毒 化学 品、放 射源存 放场 所治 安防 范要 求 GA 1511 易制 爆危 险化 学 品储存 场所 治安 防范 要求 DB3301/T 65.1 2024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第1部分:通 则 DB3301/T 65.18 反 恐怖 防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第18 部 分:危 险货 物运 输 保安服 务管 理条 例(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国务 院令 第564 号)3 术语和 定义 DB3301/T 65.1 界定 的以 及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危险化 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 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 等性 质,对 人 体、设 施、环 境具 有危 险 的剧毒 化学 品和 其它 化学品。来源:GB 18218 2018,3.1 危险化 学品 单位 entities related to hazardous chemicals 从事生 产、储存、经 营、运输、使用 危险 化学 品和 废弃危 险化 学品 处置(废置)的单 位。4 防范基 本要 求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属地 负责、逐级 监管”“安全 第一、预防 为主”的 原则。危险化 学品单 位是 反恐怖 防范的 主体责 任单 位;危 险化学 品的行 业主 管(监 管)职 能部门 应实 施反恐怖 防范 管理、监 督;反恐怖 部门 应进 行反 恐怖 防范的 指导、协 调和 监督。公安部 门会 同危 险化 学品 的行业 主管(监 管)职能 部 门对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 进行确 定,并指 导、监督反 恐怖 防范 各项 职责 的落实。DB3301/T 65.17 2024 2 危险化 学品单 位应 建立并 实施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按 常态防 范与非 常态 防范的 不同要 求,落 实各 项反恐怖 防范 措施 并有 效运 行。危险化 学品 的运 输应 符 合DB3301/T 65.18 要 求。涉 及 剧 毒 化学 品、易制 爆危 险 化 学 品的 危 险 化学 品单 位 除 满 足本 文 件 要求 外,还 应 分 别满 足 GA 1002、GA 1511 的相 关要 求。5 等级划 分 危险化 学品 反恐 怖防 范重 点目标 等级 从低 到高 分为 级、级、级,由公 安 部门会 同有 关行 业 主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共同 确定。6 重要部 位 危险化 学品 反恐 怖防 范重 要部位 主要 包括 以下 区域:a)人员活 动区 域:生产 区域(车间)、存储 区域、装 卸区等;b)指挥调 度区 域:配(变)电间、监控 中心 等;c)设施控 制区 域:设备 机房、通信 控制 区等 控制 区域;d)物品存 放区 域:仓库、室 内存放 场所、储 存区 等;e)交通工 具管 理区 域:运输 车辆停 车场(库)及 其主 要区域;f)其他经 评估 应防 范的 重要 部位。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人力防 范 7.1.1 组织 7.1.1.1 危险化 学品单 位应 设置或 确定承 担与反 恐怖 防范任 务相适 应的反 恐怖 防范工 作机构,明确 第一责任 人和 责任 部门。7.1.1.2 危险化 学品 单位 应配 备专(兼)职安 全信 息员。7.1.2 配置 7.1.2.1 危险化 学品单 位应 根据地 理位置、面积、危 险化学 品数量、职工 人数、建筑 分布、重要部 位等情况 配备 安保 力量,明 确常态 安保 力量 人数。7.1.2.2 危险化 学品 人力 防范 和安 保装备 配置 应符 合表 A.1 要求,应用 效果 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表A.1 要求。7.1.3 要求 7.1.3.1 危险化 学品单 位应 与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签 订反恐 怖工作 责任 书,应 建立与 公安部 门的安全 预警 联动 机制。7.1.3.2 危险化 学品单 位应 建立与 反恐怖 部门、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部 门的 防范与 应急联 动机制,实现涉 恐信 息的 实时 报送、更新、交 互和 对接。7.1.3.3 危险化 学品 单位 建立 的反 恐怖防 范管 理档 案和 台账 内容 见 DB3301/T 65.1 2024 中 附录B 要求。DB3301/T 65.17 2024 3 7.1.3.4 危 险 化 学 品 单 位 应 建 立 人 力 防 范 管 理 制 度,并 做 好 实 施 的 相 应 记 录,还 应 符 合 DB3301/T 65.12024 中7.1.3.4 要 求。7.1.3.5 危险化 学品 安保 力量 除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7.1.3.5 要 求外,还应 符合以 下要 求:a)人员数 量配 置合 理,熟悉 工作流 程,操作 熟练;b)培训、操作、演 练等 记录 内容完 整并 可追 溯;c)保安员 应按 保 安服 务管 理条例 和 GA/T 594 的 要 求,承 担保 安职 责;d)安保人 员应 熟悉 危险 化学 品单位 地理 环境、化 学品 性质、重要 部位 分布、消 防 通道和 各类 疏 散途径;e)安保人 员应 具备 危险 化学 品相关 恐怖 案事 件的 应对 能力,并配 合职 能部 门的 工作;f)其他需 承担 危险 化学 品反 恐怖防 范工 作的 能力。7.1.3.6 危险化 学品反 恐怖 人力防 范工作 机构设 置、专(兼)职安 保人员 配置、保安 员的聘 用及管 理情况应 报其 上级 主管 部门 和所在 地公 安部 门报 备。电子防 范 7.2.1 组成 危险化 学品 反恐 怖防 范重 点目标 电子 防范 系统 包括 视频监 控、入 侵和 紧急 报 警、出入 口控 制、停 车库(场)管理、电 子巡 查、公共 广播、通讯 显示 记 录、泛 感知 采集、无人 驾 驶航空 器防 御及 其他 特殊 应用等子 系统。7.2.2 配置 危险化 学品 电子 防范 配置 应符合 表A.2 要 求,应用 效 果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中表A.2要求。7.2.3 要求 危险化 学品 电子 防范 系统 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7.2.3 要 求。实体防 范 7.3.1 组成 危险化 学品 实体 防范 包括 实体防 护设 施、监测 装备(固定 式、携带 式)、应 急用品 等。7.3.2 配置 危险化 学品 实体 防范 配置 应符合 表A.3 要 求,应用 效 果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中表A.3要 求。7.3.3 要求 危险化 学品 实体 防范 应符合 DB3301/T 65.1 2024 中 7.3.3 要 求。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发布 非常态 防范 等级 的启 动和 停止由 反恐 怖部 门发 布,由公安 部门 及行 业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监 督落实。等级划 分 DB3301/T 65.17 2024 4 危险化 学品 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等 级划 分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8.2要求。防范要 求 8.3.1 三级非 常态 危险化 学品 单位 除应 采取 符合第7章 要求 的防 范措 施 外,还 应采 取以 下工 作措 施:m)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n)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o)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的装 备、设 施,确保 能够 正常 使用;p)加强出 入口 控制 和重 要部 位的巡 视、值守,保 持通 信联络 畅通;q)加大巡 查力 度和 密度,对 进入厂 区、存放 场所 的可 疑人员、车 辆进 行安 全检 查;r)严禁携 带无 关物 品进 入厂 区、仓 库、存放 场所;s)根据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要求 采取防 范措 施。8.3.2 二级非 常态 危险化 学品 单位 除应 采取 符合8.3.1 要求 的防 范措 施 外,还 应采 取以 下工 作措 施:a)单位相 关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c)各类用 于防 范、处置 的装 备、设 施处 于待 命状 态;d)保持有 线、无线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 息;e)重要部 位巡 视1 h 不 得少 于一次,出 入口 派员 加强 值守;f)对重要 部位 进行 检查,排 除隐患;g)启动机 动车 阻挡 装置,严 禁外部 非授 权车 辆进 入;h)控制危 险化 学品 生产、储 存、经 营、使用 危险 化学 品和废 弃危 险化 学品 处置(废置)的量;i)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参 与防 范工 作。8.3.3 一级非 常态 危险化 学品 单位 除应 采取 符合8.3.2 要求 的防 范措 施 外,还 应采 取以 下工 作措 施:a)单位相 关负 责 人 24 h 带 班 组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 上;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救援器 材、保障 和处 置力 量进入 临战 状态;d)安保力 量 24 h 严守 岗位;重要部 位必 须 有 2 名 以上 安保力 量守 护,实 行 24 h 不间断 巡逻;e)控制出 入口,危 险化 学品 单位停 止生 产、经营 等工 作,对 无关 人员 进行 疏散;f)严禁无 关人 员进 入,对单 位内部 位进 行全 面、细致 的检查,包 括重 要部 位、物 品、车 辆、器械;g)单位外 围设 置警 戒区 域并 派员值 守,主要 出入 口设 置障碍,严 密监 视内 部及 外围动 态;h)配合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9 应急管 理 应急管 理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第9 章的 规定。10 监督和 评估 DB3301/T 65.17 2024 5 监督和 评估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第10 章 的规 定。DB3301/T 65.17 2024 6 附录A(规范 性)反恐怖 防范 配置 反恐怖 防范 人力 防范 和安 保装备 配置 应符 合表A.1 的 规定,电子 防范 配置 应符 合表A.2 的 规定,实 体防范配 置应 符合 表A.3 的 规 定。表A.1 人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落实、责任明确 应设 应设 宜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宜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宜设 4 应急处置力量 专业处置队伍 应设 应设 宜设 5 安保力量 技防 值守监看、处置管理 应设 应设 宜设 6 固定岗 存储区域出入口或厂区主要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7 巡查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8 备勤 机动 应设 宜设 宜设 9 个人装备 对讲机、甩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带、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 应设 应设 宜设 表A.2 电子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单位主要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3 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4 电梯厅、电梯轿厢内 应设 应设 宜设 5 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部位)及外围 应设 应设 应设 6 进出仓库出入口及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7 生产区域(车间)应设 应设 应设 8 装卸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9 运输车辆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内部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配电间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监控中心、设备机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声音复核装置 出入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13 仓库、室内存放场所 应设 宜设 宜设 DB3301/T 65.17 2024 7 表 A.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5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仓库、室内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16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17 与外界相通的窗户、风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核心生产装置区、储罐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19 紧急报警装置 监控中心、主出入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20 储存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21 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22 监控中心、设备机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23 运输车辆停车场(库)应设 应设 宜设 24 仓库、室内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宜设 2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应设 应设 宜设 26 电子巡查系统 出入口、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27 仓库、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28 生产区域(车间)应设 应设 应设 29 运输车辆停车库(场)应设 应设 宜设 30 公共广播系统 生产区域(车间)应设 应设 宜设 31 仓库、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宜设 32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应设 宜设 33 泛感知采集系统 反恐怖部门指定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34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应设 宜设 宜设 35 特殊应用系统 视频智能分析 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宜设 宜设 36 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 停车库(场)、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宜设 宜设 37 身份证验证系统 出入口、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宜设 宜设 38 巡更电子地图 系统 监控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39 安保力量定位指挥系统 监控中心、GPS 和GSM 功能设 备定位采集前端 应设 宜设 宜设 表A.3 实体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大门出入口、重要设施区域建筑物外围 应设 宜设 宜设 2 钢制保险库 仓库、室内存放场所 应设 宜设 宜设 3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仓库、室内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宜设 DB3301/T 65.17 2024 8 表 A.3(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4 实体防护 设施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水、电、通信控制区、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5 监测装备(固定式、携带式)生产区域(车间)应设 应设 宜设 6 仓库、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宜设 7 应急用品 防爆毯 应急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8 防毒用品 应急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9 个人防护用品 应急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10 急救、洗消物品 应急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DB3301/T 65.17 2024 9 参考文 献 1 GB 18218 2018 危 险化学 品重 大危 险源 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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