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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3.320 C C S A 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18 2024 代替DB3301/T 65.18 2019 反恐怖防 范系统管 理规范 第18 部分:危险货 物运输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1/T 65.18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基 本要 求.1 5 等 级划 分.2 6 重 要部 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3 9 应 急管 理.5 10 监 督和 评估.5 附录A(规 范性)反恐 怖防范 配置.6 参考文 献.8 DB3301/T 65.18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3301/T 65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的 第18部分。DB3301/T 65 已 经发布 了以 下部 分:第1部 分:通则;第2部 分:党政 机关;第3部 分:旅游 景区;第4部 分:水利 工程;第5部 分:城市 公共 客 运;第6部 分:城镇 燃气 供 储;第7部 分:公共 供水;第8部 分:燃油 供储;第9部 分:桥隧 设施;第10部 分:民爆 物品;第11部 分:医院;第12部 分:广电 传媒;第13部 分:旅游 饭店;第14部 分:商场 超市;第15部 分:电网 企业;第16部 分:公共 活动 广场;第17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第18部 分:危险 货物 运输;第19部 分:长途 道路 客运;第20部 分:特殊 管理 药品;第21部 分:火力 发电;第22部 分:电信;第23部 分:学校;第24部 分:博物 馆;第2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26部 分:水路 客运;第27部 分:商业 综合 体;第28部 分:硬质 隔离 设施。本文件 代替DB3301/T 65.18 2019 反恐 怖防 范系 统 管理规 范 第18部 分:危 险货物 运输,与DB3301/T 65.18 2019 相 比,除 结构 调整 和编 辑性 改动外,主 要技 术变 化如 下:a)更改了 文件 的范 围(见 第1 章,2019 年版 的 第 1 章);b)更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见第 2 章,2019 年 版的 第2 章);c)更改了 术语 和定 义“危险 货物”“危 险货 物运 输单 位”(见3.1、3.2,2019 年版 的3.1、3.2),删除了 术语 和定 义“电子 路单报 备系 统”“船舶 自动 识别系 统”(见 2019 年版 的3.3、3.4),增加了 术语 和定 义来 源(见第 3 章,2019 年 版的 第3 章);DB3301/T 65.18 2024 III d)将“危险 货物 运输 反恐 怖 防范原 则”更 改为“防范 基本要 求”,并 更改 了相 应的防 范要 求(见第4 章,2019 年版 的第4 章);e)将“危 险货 物运 输反 恐怖 防范等 级划 分”更改 为“等 级划分”,并更 改了 等级 划 分原则 内容(见第5 章,2019 年版 的第5 章);f)将“危险 货物 运输 反恐 怖 防范重 要部 位”更 改为“重要部 位”,并 更改 了重 要部位 内容(见第6 章,2019 年版 的 第 6 章);g)更改了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见第 7 章,2019 年版的 7.1、7.2、7.3),删除 了人 防配置 表、技 防配置表、物防 配置 表和 安 保装备 基本 配置 表(见 2019 年 版的“表 1”“表2”“表 3”和“表4”);h)删除了 联动 机制(见 2019 年版的 第8 章);i)更改了 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见 第 8 章,2019 年版 的 第9 章);j)将“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更 改为“应 急管 理”和“监 督和 评估”(见第 9 章、第 10章,2019 年版 的第 10 章);k)增加了 附 录A 反 恐怖 防范 配置(见附 录 A);l)增加了 参考 文献(见 参考 文献)。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发 布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杭 州市 公安 局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杭州 市 交通运 输局、浙江 方圆 检 测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浙 江中控 信息 产业 股份 有限公司、航天 科工 广信智 能技术 有限公 司、浙江科 技学院(浙江 中德 科技促 进中心)、杭 州市 公安局、杭州市 交通 运输 行政 执法 队、杭 州市 道路 运输 管理 服务中 心。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王敬 民、蔡 锋、周俊 杰、仲辉 建、焦 庆春、黄 辉、张金 龙、刘 哲、郑世 聪。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1 年首 次发 布为 DB3301/T 65.182011,2016 年 第一次 修订,2019 年第 二 次修订;本次为 第三 次修 订。DB3301/T 65.18 2024 1 反恐怖防 范系统 管理规范 第18 部分:危险 货物运输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危 险货 物运 输反恐 怖防 范系 统管 理的 防范基 本要 求、等 级划 分、重要部 位、常 态反 恐怖防范、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应 急管 理、监督 和评 估等内 容。本文件 适用 于危 险货 物运 输重点 目标 的防 范建 设和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A/T 594 保安 服务 操作 规程与 质量 控制 DB3301/T 65.1 2024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第1部 分:通则 保安服 务管 理条 例(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国务 院令 第564 号)3 术语和 定义 DB3301/T 65.1 界定 的以 及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危险货 物 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 炸、易燃、毒 害、感染、腐蚀、放 射性 等危 险特性,在 运输、储 存、生产、经营、使 用和 处置中,容易 造成 人身 伤亡、财产 损毁 或环 境污 染和 需要特 别防 护的 物质 和物 品。来源:GB 6944 2012,3.1 3.2 危险货 物运 输单 位 units for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利用车 辆、船舶 从事 危险 货物运 输(公路、水 路)的机构。4 防范基 本要 求 4.1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属地 负责、逐级 监管”“安全 第一、预防 为主”的 原则。4.2 危险货 物运输 单位 是反恐 怖防范 的主体 责任 单位;危险货 物运输 的行 业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 应实施反 恐怖 防范 管理、监 督;反 恐怖 部门 应进 行反 恐怖防 范的 指导、协 调和 监督。4.3 公安部 门会同 危险 货物运 输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对 反恐怖 重点 目标进 行确定,并指 导、监督反恐 怖防 范各 项职 责的 落实。4.4 危险货 物运输 单位 应建立 并实施 反恐怖 防范 系统,按常态 防范与 非常 态防范 的不同 要求,落实 各项反恐 怖防 范措 施并 有效 运行。DB3301/T 65.18 2024 2 5 等级划 分 危险货 物运 输 反 恐怖 防范 重点目 标等 级从 低到 高分 为级、级、级,由 公 安部门 会同 有关 行 业主管(监管)职 能部 门共 同确定。6 重要部 位 危险货 物运 输反 恐怖 防范 重要部 位主 要包 括:a)人员活 动区 域:危险 货物 运输的 车辆、船 舶,固定 装卸区 域等;b)指挥调 度区 域:监控 中心 等;c)物品存 放区 域:固定 装卸 区域等;d)交通工 具管 理区 域:停车 场、船 舶停 驻区 域等;e)其他经 评估 应防 范的 重要 部位。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7.1 人力防 范 7.1.1 组织 7.1.1.1 危险货 物运输 单位 应设置 或确定 承担与 反恐 怖防范 任务相 适应的 反恐 怖防范 工作机 构,明 确第一责 任人 和责 任部 门。7.1.1.2 危险货 物运 输单 位应 配备 专(兼)职 安全 信息 员。7.1.2 配置 7.1.2.1 危险货 物运输 单位 应根据 危险货 物量、车辆、船舶 数量、货物的 危险 程度等 情况配 备安保 力量,明 确常 态安 保力 量人 数。7.1.2.2 危险货 物运 输人 力防 范 和 安保装 备配 置应 符合表A.1 要求,应 用效 果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1 要求。7.1.3 要求 7.1.3.1 危险货 物运输 单位 应与行 业主管(监管)职 能部门 签订反 恐怖工 作责 任书,应建立 与公安 部门的安 全预 警机 制。7.1.3.2 危险货 物运 输单位 应 建立 与反恐 怖部 门、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 的防 范与 应 急联动 机制,实现涉 恐信 息的 实时 报送、更新、交 互和 对接。7.1.3.3 危险货 物运 输 单 位建 立的 反恐怖 防范 管理 档案 和台 账内容 见 DB3301/T 65.1 2024 中附 录B要求。7.1.3.4 危险货 物运 输 单 位应 按 DB3301/T 65.12024 中 7.1.3.4 要求 建立 人力 防范 管 理制度,并 做好实施 的相 应记 录。7.1.3.5 危险货 物运输 安 保力 量除 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7.1.3.5 要求 外,还应符 合以 下 要求:a)安保人 员数 量配 置合 理,熟悉工 作流 程,操作 熟练,相关 制度 完善;b)保安员 按 保安 服务 管理 条例 和 GA/T 594 的要 求,承担 保安 职责;c)熟悉危 险货 物状 况、危险 货物运 输车 辆、船舶 停驻 区域地 理环 境和 各类 疏散 途径;DB3301/T 65.18 2024 3 d)应对危 险货 物运 输相 关恐 怖案事 件,配合 职能 部门 工作。7.1.3.6 危险货 物运输 反恐 怖人力 防范工 作机构 设置、专(兼)职 安保人 员配 置、保 安员的 聘用及 管理情况 应报 其上 级主 管部 门和所 在地 公安 部门 报备。7.2 电子防 范 7.2.1 组成 危险货 物运 输 反 恐怖 防范 重点目 标 电 子防 范 系 统包 括视频 监控、入 侵和 紧急 报警、停车 库(场)管理、电 子巡 查、公共 广播、通讯 显示 记录、无 人驾 驶航空 器防 御 以 及其 他特 殊应用 等子 系统。7.2.2 配置 危险货 物运 输 电 子防 范配 置应符 合 表 A.2 要求,应 用 效果应 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表 A.2 要求。7.2.3 要求 危险货 物运 输电 子防 范系统 除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7.2.3 要求 外,还 应符合 以下 要求:a)卫星定 位监 控系 统符 合国 家有关 的技 术规 范,符 合 相关产 品的 通用 标准,满 足危险 货物 实时 定位、跟踪、监控、货物 配 送路线 规划、信息 查询、报警及 图像 传输、话务 指 挥、储存 和紧 急援助等需 求;b)电子路 单报 备系 统符 合路 单信息 实时 传输、报 备、监控、管理 等需 求。7.3 实体防 范 7.3.1 组成 危险货 物运 输实 体防 范 包 括实体 防护 设施、应 急用 品等。7.3.2 配置 危险货 物运 输实 体防 范 配 置应符 合 表A.3 要求,应用效 果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 A.3 要求。7.3.3 要求 危险货 物运 输实 体防 范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7.3 要求。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8.1 发布 非常态 防范 等级 的启 动和 停止由 反恐 怖部 门发 布,由公安 部门 及行 业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监 督落实。8.2 等级划 分 危险货 物运 输非 常态 反恐 怖防范 等级 划分 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 8.2 要求。8.3 防范要 求 DB3301/T 65.18 2024 4 8.3.1 三级非 常态 危险货 物运 输单位 除 应采 取符合 第7 章要 求的 防范 措 施外,还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的装 备、设 施,确保 能够 正常 使用;d)加强出 入口 控制 和重 要部 位的巡 视、值守,保 持通 信联络 畅通;e)加强 专 职安 全人 员、驾驶 员、押 运员 及运 输有 关人 员反恐 怖防 范学 习,提高 防范意 识;f)危险货 物运 输单 位专 职安 全管理 人员 对停 车场、船 坞及车 辆、船舶 进行 巡查,主管(监 管)职能 部门 进行 反恐 怖防 范抽 查;g)危 险 货物 运 输单 位专 职 安全 管 理人 员 利用 卫星 定 位监 控 分中 心 对车 辆、船 舶运 行 情况 进 行 监控,主 管(监管)职 能 部 门利用 卫星 定位 监控 中心 对辖区 内车 辆、船舶 运行 情况进 行抽 查;h)运行中 执行“一 程一 检”和“一 车(船)一检”措 施;i)加强区 域内 人员、车 辆、物品的 安全 检查;j)联系职 能部 门指 导反 恐怖 防范工 作。8.3.2 二级非 常态 危险货 物运 输单 位 除 应采 取符 合 8.3.1 要 求的 防范 措施外,还 应采 取以 下工 作措施:a)单位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 工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的装 备、设 施处 于待 命状 态;d)保持有 线、无线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 息;e)重要部 位巡 视频 率较 常态 提高 1 倍;出入 口派 员加 强值守;f)单位相关 负 责人 参与 对停 车场、车辆、船 坞、船舶 的 巡查,与 危 险货 物运输 车 辆、船 舶的 停靠点或卸 货点 负责 人建 立联 动机制;g)车辆、船舶 执行 安检 制度,增加 押运 员;h)危险货 物运 输单 位核 定每 条路线 的运 输时 间范 围,车辆、船 舶在 规定 的时 间 范围内 将危 险货 物运抵目 的地;i)卫星 定 位监 控分 中心 对车 辆、船 舶 运 行情 况进 行实 时监控;j)启动机 动车 阻挡 装置,严 禁外部 非授 权车 辆进 入;k)联系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 参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8.3.3 一级非 常态 危险货 物运 输单 位 除 应采 取符 合 8.3.2 要 求的 防范 措施外,还 应采 取以 下工 作措施:a)单位相 关负 责 人 24 h 带 班 组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上;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装备、力量、保 障进 入临 战状态;d)重要部 位 有2 名 以上 安保 人员守 护,实 行 24 h 不 间 断巡查;e)危险货 物运 输车 辆、船舶 停止运 营,停入 停车 场、船坞或 者指 定区 域,禁止 无关人 员进 入;转移重要 信息、物 资;封锁 相关区 域并 设置 障碍、派 员值守,监 视外 围动 态;f)对危险 货物 运输 车辆、船 舶 的所 有部 位、物品 进行 细致检 查;g)配合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DB3301/T 65.18 2024 5 9 应急管 理 应急管 理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第9 章 的规 定。10 监督和 评估 监督和 评估 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第 10 章 的 规定。DB3301/T 65.18 2024 6 A A 附录A(规范 性)反恐怖 防范 配置 反恐怖 防范 人力 防范 和安 保装备 配置 应符 合 表A.1 的规定,电 子防 范配 置应 符合 表 A.2 的规 定,实体防范 配置 应符 合 表A.3 的规定。表A.1 人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车辆、船舶固定停驻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查 车辆、船舶停驻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7 随性(押运员)车辆、船舶 应设 应设 应设 8 备勤 机动 宜设 宜设 宜设 9 个人装备 对讲机、甩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带、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防暴头盔、长棍 应设 应设 应设 表A.2 电子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车辆、船舶固定停驻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固定装卸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3 车辆、船舶固定停驻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车辆、船舶固定停驻区域周界 宜设 宜设 宜设 5 紧急报警装置 监控中心 宜设 宜设 宜设 6 无线报警装置 车辆驾驶室、船舶操控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7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车辆停车场 宜设 宜设 宜设 8 电子巡查系统 车辆、船舶固定停驻区域 宜设 宜设 宜设 9 公共广播系统 监控中心、管理中心、车辆船舶固定停驻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应设 宜设 DB3301/T 65.18 2024 7 表A.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1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 反恐怖部门指定部位 宜设 宜设 宜设 12 特殊应用系统 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卫星 定位监控 中心 管理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3 卫星 定位监控 分中心 监控、管理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4 车站、码头、港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15 行车记录仪 监控中心 宜设 宜设 宜设 16 车载终端 车辆、船舶 应设 应设 应设 17 车载远程图像 监控 车辆驾驶室、船舶操控室全景 宜设 宜设 宜设 18 车辆、船舶的货舱 宜设 宜设 宜设 19 车辆、船舶四周 宜设 宜设 宜设 20 停车(开门)自动报警 车辆驾驶室 宜设 宜设 宜设 21 监控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22 电子路单报备系统 监控中心(陆运)宜设 宜设 宜设 23 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 停车库(场)、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应设 宜设 表A.3 实体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停车场 宜设 宜设 宜设 2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3 围墙或栅栏 车辆固定停驻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4 船舶停驻危险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5 应急用品 毛巾、口罩、防毒面罩、灭火器、防护服 车辆、船舶 应设 应设 应设 6 防爆照明 车辆、船舶 宜设 宜设 宜设 7 救生衣 船舶 应设 应设 应设 8 救生锤 车辆、船舶 应设 应设 应设 9 防爆毯 固定装卸区域 应设 宜设 宜设 DB3301/T 65.18 2024 8 参考文 献 1GB 6944 2012 危 险货物 分类 和品 名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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