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DB3301/T 65.20—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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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20 CCS A 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20 2024 代替DB3301/T 65.20 2019 反恐怖防 范系统管 理规范 第20 部分:特殊管 理药品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1/T 65.20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基 本要 求.1 5 等 级划 分.1 6 重 要部 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3 9 应 急管 理.4 10 监 督和 评估.4 附录A(规 范性)反恐 怖防范 配置.5 DB3301/T 65.20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3301/T 65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的 第20部分。DB3301/T 65 已 经发布 了以 下部 分:第1部 分:通则;第2部 分:党政 机关;第3部 分:旅游 景区;第4部 分:水利 工程;第5部 分:城市 公共 客 运;第6部 分:城镇 燃气 供 储;第7部 分:公共 供水;第8部 分:燃油 供储;第9部 分:桥隧 设施;第10部 分:民爆 物品;第11部 分:医院;第12部 分:广电 传媒;第13部 分:旅游 饭店;第14部 分:商场 超市;第15部 分:电网 企业;第16部 分:公共 活动 广场;第17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第18部 分:危险 货物 运输;第19部 分:长途 道路 客运;第20部 分:特殊 管理 药品;第21部 分:火力 发电;第22部 分:电信;第23部 分:学校;第24部 分:博物 馆;第2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26部 分:水路 客运;第27部 分:商业 综合 体;第28部 分:硬质 隔离 设施。本文件 代替DB3301/T 65.20 2019 反恐 怖防 范系 统 管理规 范 第20部 分:特 殊管理 药品,与DB3301/T 65.20 2019 相 比,除 结构 调整 和编 辑性 改动外,主 要技 术变 化如 下:a)更改了 文件 的范 围(见 第1 章,2019 年版 的 第 1 章);b)更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见第 2 章,2019 年 版的 第2 章);c)更改了 术语 和定 义“特殊 管理药 品”(见 3.1,2019 年版 的3.1);d)将“特药 反恐 怖防 范原 则”更 改为“防范 基本 要求”,并 更改 了相 应的 防范 要求(见 第 4 章,2019 年版 的第4 章);DB3301/T 65.20 2024 III e)将“特药 单位 反恐 怖防 范 目标等 级划 分”更 改为“等级划 分”,并 更改 了等 级划分 内容(见 第5 章,2019 年版 的 第 5 章);f)将“特 药单 位反 恐怖 防范 重要部 位”更改 为“重要 部 位”,并更 改了 重要 部位 内 容(见 第 6 章,2019 年版 的第6 章);g)更改了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见第 7 章,2019 年版的 7.1、7.2、7.3),删除 了人 防配置 表、技 防配置表、物 防配 置表 和安 保装备 基本 配置 表(见 2019 版 的表1、表 2、表 3 和表 4);h)删除了 联动 机制(见 2019 年版的 第8 章);i)更改了 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见 第 8 章,2019 年版 的 第9 章);j)将“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更 改为“应 急管 理”和“监 督和 评估”(见第 9 章、第 10章,2019 年版 的第 10 章);k)增加了 附 录A 反 恐怖 防范 配置(见附 录 A)。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发 布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杭 州市 公安 局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杭 州市 市场监 督管 理局(杭 州市 知识产 权局)、华东 医药 股份有 限公 司、浙江 科技学院(浙 江中 德科 技促 进中心)、杭州 市公 安局、航天 科工 广信 智能 技术 有限公 司、浙江 方圆 智 能 技术检测 有限 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郁 晓 萌、沈建 芳、焦庆 春、何利 群、彭吉 友、张伟 春、温伟 涛、陶磊、高 永华、叶平平。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1 年首 次发 布为 DB3301/T 65.20 2011,2016 年 第一次 修订,2019 年第 二 次修订;本次为 第三 次修 订。DB3301/T 65.20 2024 1 反恐怖防 范系统 管理规范 第20 部分:特殊 管理药品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特 殊管 理药 品反恐 怖防 范系 统管 理的 防范基 本要 求、等 级划 分、重要部 位、常 态反 恐怖防范、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应 急管 理、监督 和评 估等内 容。本文件 适用 于特 药单 位的 防范建 设和 管理,不 适用 于医疗 机构。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DB3301/T 65.1 2024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第1部 分:通则 3 术语和 定义 DB3301/T 65.1 界定 的以 及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特殊管 理药 品 drugs subject to special administration 实行特 殊管 理的 药品 指麻 醉药品、精 神药 品、医疗 用毒性 药品、放 射性 药品,以及 药品 类易 制毒 化学品。特药单 位R&D department/manufacturer/sale/user department of drugs subject to special administration 研制、生产、经 营和 使用 特殊管 理药 品的 单位(不 包括医 疗机 构)。4 防范基 本要 求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属地 负责、逐级 监管”“安全 第一、预防 为主”的 原则。特药单 位是反 恐怖 防范的 主体责 任单位;特 殊管理 药品的 行业主 管(监管)职能部 门应实 施反 恐怖防范 管理 和监 督;反恐 怖部门 应进 行反 恐怖 防范 的指导、协 调和 检查。公安部 门会同 特药 行业主 管(监 管)职 能部 门对反 恐怖防 范重点 目标 进行确 定,并 指导、监督 反恐怖防 范各 项职 责的 落实。特药单 位应建 立并 实施反 恐怖防 范系统,按 常态防 范与非 常态防 范的 不同要 求,落 实各项 反恐 怖防范措 施并 有效 运行。5 等级划 分 DB3301/T 65.20 2024 2 特殊管 理药 品反 恐怖 防范 重点目 标等 级从 低到 高分 为级、级、级,由 公 安部门 会同 有关 行 业主管(监管)职 能部 门共 同确定。6 重要部 位 特殊管 理药 品反 恐怖 防范 重要部 位主 要包 括以 下区 域:a)作业区 域:生产 麻醉 药品、第一类 精神 药品、药 品类 易制毒 化学 品的 药品 生产 企业的 生产 区;使用麻 醉药 品、第一 类精 神药品、药 品类 易制 毒化 学品,生产 普通 药品 的药 品生产 企业 的生 产区;b)物品存 放区 域:麻醉 药品 和第一 类精 神药 品、药品 类易制 毒化 学品 的仓 储区 域;放 射性 药品 同位素 类源、第 二类 精神 药品、医疗 用毒 性药 品储 存场所;c)其它经 评估 应防 范的 重要 部位。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人力防 范 7.1.1 组织 7.1.1.1 特药单 位应设 置或 确定承 担与反 恐怖防 范任 务相适 应的反 恐怖防 范工 作机构,明确 第一责 任人和责 任部 门。7.1.1.2 特药单 位 应 配备 专(兼)职 安全 信息 员。7.1.2 配置 7.1.2.1 特药单 位应根 据地 理位置、面积、职工 人数、建筑 分布、涉及特 药量 等情况 配备安 保力量,明确常 态安 保力 量人 数。7.1.2.2 特殊管 理药 品 人 力防 范和 安保装 备配 置应 符合 表 A.1 要求,应用 效果 应符 合 DB3301/T 65.1-2024 中表A.1 要求。7.1.3 要求 7.1.3.1 特药单 位应与 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部 门签 订反恐 怖工作 责任书,应 建立与 公安部 门联动 的安全预 警机 制。7.1.3.2 特药单 位 应建 立与 反恐怖 部门、行业主 管(监管)职能部 门的防 范与 应急联 动机制,实现 涉恐信息 的实 时报 送、更新、交互 和对 接。7.1.3.3 特药单 位建 立的 反恐 怖防 范管理 档案 和台 账内 容 见 DB3301/T 65.1 2024 中 附录B。7.1.3.4 特药单 位应 建立 并实 施人 力防范 管理 制度,并 做好 实施的 相应 记录。7.1.3.5 特殊管 理药 品安 保力 量 除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7.1.3.5 要求 外,还应符 合以 下 要求:a)熟悉特 药单 位 地 理位 置、建筑分 布、仓储 区域 等区 域地理 环境 和设 施布 局,熟悉消 防通 道和 各类疏散 途径;b)能够应 对特 药单 位相 关恐 怖案事 件,配合 职能 部门 工作;c)安保人 员 参 加专 业培 训并 考核通 过,能正 确使 用和 熟练操 作各 类安 检设 备;d)具备其 他特 药单 位反 恐怖 防范工 作的 能力。DB3301/T 65.20 2024 3 7.1.3.6 特殊管 理药品 反恐 怖人力 防范工 作机构 设置、专(兼)职 安保人 员配 置、保 安员的 聘用及 管理情况 应报 其上 级主 管部 门和所 在地 公安 部门 报备。电子防 范 7.2.1 组成 特殊管 理药 品反 恐怖 防范 重点目 标电 子防 范系 统包 括视频 监控、入侵 和紧 急 报警、出 入口 控制、停车库(场)管理、电 子巡 查、公 共广 播、通讯 显示 记录、泛感 知采 集 以 及其 他特殊 应用 等子 系统。7.2.2 配置 特殊管 理药 品电 子防 范配 置应符 合表A.2 要求,应 用 效果应 符合DB3301/T 65.1-2024 中表A.2 要 求。7.2.3 要求 特殊管 理药 品电 子防 范系 统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7.2.3要求。实体防范 7.3.1 组成 特殊管 理药 品实 体防 范包 括实体 防护 设施、应 急用 品等。7.3.2 配置 特殊管 理药 品实 体防 范配 置应符 合表A.3 要求,应 用 效果应 符合DB3301/T 65.1-2024 中表A.3 要 求。7.3.3 要求 特殊管 理药 品实 体防 范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7.3.3 要 求。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发布 非常态 防范 等级 的启 动和 停止由 反恐 怖部 门发 布,由公安 部门 及行 业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监 督落实。等级划 分 特殊管 理药 品非 常态 反恐 怖防范 等级 划分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8.2 要求 防范要 求 8.3.1 三级非 常态 特药单 位除 应采 取符 合第7 章要求 的防 范措 施外,还 应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的装 备、设 施,确保 能够 正常 使用;d)加强出 入口 控制 和重 要部 位的巡 视、值守,保 持通 信联络 畅通;e)加大巡 查力 度和 密度,对 人员、车辆、物 品进 行安 全检查;DB3301/T 65.20 2024 4 f)联系职 能部 门指 导反 恐怖 防范工 作;g)根据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要求 采取的 其他 防范 措施。8.3.2 二级非 常态 特药单 位除 应采 取符 合8.3.1 要求 的防 范措 施外,还 应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特药单 位相 关负 责人 带班 组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c)各类用 于防 范、处置 的装 备、设 施处 于待 命状 态;d)保持有 线、无线 指挥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息;e)重要部 位巡 视1 h 不 得少 于一次,对 重要 部位 进行 检查;f)启动机 动车 阻挡 装置,对 进入单 位的 人员、车 辆、物品进 行安 全检 查;g)联系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 参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8.3.3 一级非 常态 特药单 位除 应采 取符 合8.3.2 要求 的防 范措 施外,还 应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特药单 位相 关负 责 人 24 h 带班组 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 上;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救援器 材、保障 和处 置力 量进入 临战 状态;d)安保力 量24 h 严守 岗位,重要部 位必 须 有 2 名 以上 安保力 量守 护,实 行 24 h 不间断 巡逻;e)特药单 位停 止生 产、经营 等工作,疏 散无 关人 员;转移重 要信 息、物资;f)对单位 内部(包 括重 要部 位、物品、车 辆、器械)进 行全面、细 致的 检查;g)单位外 围设 置警 戒区 域并 派员值 守,主要 出入 口设 置障碍,严 密监 视内 部及 外围动 态;h)配合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9 应急管 理 应急管 理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第9 章的 规定。10 监督和 评估 监督和 评估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第10章 的规 定。DB3301/T 65.20 2024 5 A 附录A(规范 性)反恐怖 防范 配置 反恐怖 防范 人力 防范 和安 保装备 配置 应符 合表A.1 的 规定,电子 防范 配置 应符 合表A.2 的 规定,实 体防范配 置应 符合 表A.3 的 规 定。表A.1 人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值守监看、处置管理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仓库出入口或厂区主要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查 仓库和生产区等重要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7 备勤 机动 应设 宜设 宜设 8 个人装备 对讲机、甩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带、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 应设 应设 应设 表A.2 电子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主出入口、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2 单位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3 电梯厅、电梯轿厢 应设 应设 宜设 4 生产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5 仓库、储存场所、出库复核区域、及其外围 应设 应设 应设 6 装卸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7 运输车辆停车场(库)应设 宜设 宜设 8 监控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9 控制、记录、显示 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入侵和紧急报警 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室内存放场所、仓库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周界 应设 宜设 宜设 DB3301/T 65.20 2024 6 表A.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2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主出入口、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3 出入口控制系统 主出入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14 监控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15 仓库、存放场所 应设 宜设 宜设 1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场(库)应设 应设 宜设 17 电子巡查系统 出入口、周界 应设 宜设 宜设 18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19 公共广播系统 生产区 应设 宜设 宜设 20 存储场所 应设 宜设 宜设 21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应设 应设 22 泛感知采集系统 反恐怖部门指定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23 特殊应用系统 视频智能分析 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应设 宜设 表A.3 实体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 设施 钢筋混泥土墙或钢制保险库(柜)仓库 应设 应设 应设 2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仓库出入口、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3 监控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4 防盗双锁、联网报警装置、防火设施 仓库 应设 应设 宜设 5 应急用品 防爆毯 门卫 应设 宜设 宜设 6 防护面罩 生产区、仓库 应设 宜设 宜设 7 毛巾、口罩 生产区、仓库 应设 宜设 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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