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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20 CCS A 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6 2024 代替DB3301/T 65.6 2019 反恐怖防 范系统管 理规范 第 6 部分:城镇燃 气供储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1/T 65.6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基 本要 求.1 5 等 级划 分.2 6 重 要部 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4 9 应 急管 理.5 10 监 督和 评估.5 附录A(规 范性)反恐 怖防范 配置.6 参考文 献.8 DB3301/T 65.6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3301/T 65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的第6 部分。DB3301/T 65 已 经发布 了以 下部 分:第1部 分:通则;第2部 分:党政 机关;第3部 分:旅游 景区;第4部 分:水利 工程;第5部 分:城市 公共 客 运;第6部 分:城镇 燃气 供 储;第7部 分:公共 供水;第8部 分:燃油 供储;第9部 分:桥隧 设施;第10部 分:民爆 物品;第11部 分:医院;第12部 分:广电 传媒;第13部 分:旅游 饭店;第14部 分:商场 超市;第15部 分:电网 企业;第16部 分:公 共 活动 广场;第17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第18部 分:危险 货物 运输;第19部 分:长途 道路 客运;第20部 分:特殊 管理 药品;第21部 分:火力 发电;第22部 分:电信;第23部 分:学校;第24部 分:博物 馆;第2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26部 分:水路 客运;第27部 分:商业 综合 体;第28部 分:硬质 隔离 设施。本 文 件 代 替DB3301/T 65.6 2019 反 恐 怖 防 范 系 统 管 理 规 范 第6 部 分:城 镇 燃 气 供 储,与DB3301/T 65.6 2019 相 比,除结 构调 整和 编辑 性改 动外,主要 技术 变化 如下:a)更改了 文件 的范 围(见 第1 章,2019 年版 的 第 1 章);b)更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见第 2 章,2019 年 版的 第2 章);c)更改了 术语 和定 义“城镇 燃气”“城 镇燃 气供 储场 所”,删 除了 术语 和定 义“重 要燃气 管网”,增加了 术语 和定 义来 源(见第 3 章,2019 年 版的 第3 章);DB3301/T 65.6 2024 III d)将“城镇 燃气 供储 反恐 怖 防范原 则”更 改为“防范 基本要 求”,并 更改 了相 应的防 范要 求(见第4 章,2019 年版 的第4 章);e)将“城镇 燃气 供储 反恐 怖 防范等 级划 分”更 改为“等级划 分”,并 更改 了等 级划分 内容(见 第5 章,2019 年版 的 第 5 章);f)将“城镇 燃气 供储 反恐 怖 防范重 要部 位”更 改为“重要部 位”,并 更改 了重 要部位 内容(见 第6 章,2019 年版 的 第 6 章);g)更改了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见第 7 章,2019 年版的 7.1、7.2、7.3),删除 了人 防配置 表、技 防配置表、物 防配 置表 和安 保装备 基本 配置 表(见 2019 年 版的 表1、表 2、表3 和表4);h)删除了 联动 机制(见 2019 年版的 第8 章);i)更改了 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见 第 8 章,2019 年版 的 第9 章);j)将“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更 改为“应 急管 理”和“监 督和 评估”(见第 9 章、第 10章,2019 年版 的第 10 章);k)增加了 附 录A 反 恐怖 防范 配置(见附 录 A);l)增加了 参考 文献(见 参考 文献)。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发 布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杭 州市 公安 局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杭州 市 城市建 设投 资集 团有 限公 司、杭州 市燃 气集 团有 限 公司、航 天科 工广 信智能技术 有限公 司、杭州市 公安局、浙江 方圆 检测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安徽省 民融军 信息技 术有 限公司、杭州热 电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陈浩、徐小 冬、林 静、黄辉、蔡锋、王伟、冯其 栋、高 立鸿、韩国强、唐 晨、厉强、施鹏 飞、张帆、詹 德佑、汤蒙 菲。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1 年首 次发 布为 DB3301/T 65.6 2011,2017 年 第一次 修订,2019 年第 二 次修订;本次为 第三 次修 订。DB3301/T 65.6 2024 1 反恐怖防 范系统 管理规范 第6 部分:城镇 燃气供储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城 镇燃 气供 储反恐 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的防 范基 本要 求、等 级 划分、重 要部 位、常 态反恐怖 防范、非 常态 反恐 怖防范、应 急管 理、监督 和评估 等内 容。本文件 适用 于城 镇燃 气供 储反恐 怖防 范重 点目 标的 防范建 设和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2894 安全 标志 及其 使 用导则 GB 50058 爆炸 和火 灾危 险环境 电力 装置 设计 规范 GB 55029 安全 防范 工程 通用规 范 GA/T 594 保安 服务 操作 规程与 质量 控制 DB3301/T 65.1 2024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第1部 分:通则 保安服 务管 理条 例(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国务 院令564 号)3 术语和 定义 DB3301/T 65.1 界定 的以 及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城镇燃 气 city gas 从城市、乡 镇或 居民 点中 的地区 性气 源点,通 过输 配系统 供给 居民 生活、商 业、工 业企 业生 产、采暖通风 和空 调等 各类 用户 的,具 有公 用性 质且 符合 城镇 燃气 设计 规范 燃 气质量 要求 的可 燃气 体,一般包括 天然 气、液化 石油 气和人 工煤 气。来源:GB 50028 2006,2.0.1,有 修改 城镇燃 气供 储场 所 city gas supply and storage station 城镇 燃 气供 应、储存 的区 域和设 施,包括 液化 石油 气储配 站、液化 石油 气灌 装站、瓶装 液化 石油 气供应站、调度 中心 或监 控 中心、机 房、液 化天 然气 应 急气源 站、液 化天 然气 气 化站、压 缩天 然气 储配 站、天然气 加气 站、门站、调 压站、确定 为重 点目 标的 燃气管 线,以及 区域 内部 的燃气 运输 车辆 停车 场。城镇燃 气供 储单 位 city gas supply and storage company 通过 城 镇燃 气供 储设 施,专门从 事或 经营 城镇 燃气 供给业 务的 企业、单 位。4 防范基 本要 求 DB3301/T 65.6 2024 2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属地 负责、逐级 监管”“安全 第一、预防 为主”的 原则。城镇燃 气供储 单位 是反恐 怖防范 的主体 责任 单位;城镇燃 气供储 的行 业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 应实施反 恐怖 防范 管理、监 督;反 恐怖 部门 应进 行反 恐怖防 范的 指导、协 调和 监督。公安部 门会同 城镇 燃气供 储的 行 业主管(监 管)职 能部门 对反恐 怖防 范重点 目标进 行确定,并 指导、监 督反 恐怖 防范 各项 职责的 落实。城镇燃 气供储 单位 应建立 并实施 反恐怖 防范 系统,按常态 防范与 非常 态防范 的不同 要求,落实 各项反恐 怖防 范措 施并 有效 运行。5 等级划 分 城镇燃 气供 储 反 恐怖 防范 重点目 标等 级从 低到 高分 为级、级、级,由 公 安部门 会同 有关 行 业主管(监管)职 能部 门共 同确定。6 重要部 位 城镇燃 气供 储反 恐怖 防范 重要部 位主 要包 括以 下区 域:a)人员活 动区 域:城镇 燃气 供储场 所的 周界、出 入口、门卫(值 班室、传 达室);b)指挥调 度区 域:城市 主要 燃气调 度中 心、监控 中心 出入口、机 房;c)作业区 域:城 镇燃 气供 储 场所的 核心 生产 区(储 存 区)、工艺 区、气 瓶充 装 作业区、装车 及卸液作业 区;d)设施控 制区 域:城镇 燃气 供储场 所的 控制 室(水、电、通 信控 制区 域);e)其他经 评估 应防 范的 重要 部位。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人力防 范 7.1.1 组织 7.1.1.1 城镇燃 气供储 单位 应设置 或确定 承担与 反恐 怖防范 任务相 适应的 反恐 怖防范 工作机 构,明 确第一责 任人 和责 任部 门。7.1.1.2 城镇燃 气供 储 单 位应 配备 专(兼)职 安全 信息 员。7.1.2 配置 7.1.2.1 城镇燃 气供储 单位 应根据 燃气储 存容量、运 行压力、泄漏 风险、易燃 易爆设 施分布、运行 模式、远 程监 控系 统配 置等 情况配 备安 保力 量,明确 常态安 保力 量人 数。7.1.2.2 城镇燃 气供 储人 力防 范和 安保装 备配 置应 符合表A.1 要求,应 用效 果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1 要求。7.1.3 要求 7.1.3.1 城镇燃 气供储 单位 应与行 业主管(监管)职 能部门 签订反 恐怖工 作责 任书,应建立 与公安 部门的安 全预 警机 制。7.1.3.2 城镇燃 气供 储单位 应 建立 与反恐 怖部 门、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 的防 范与 应 急联动 机制,实现涉 恐信 息的 实时 报送、更新、交 互和 对接。DB3301/T 65.6 2024 3 7.1.3.3 城镇燃 气供 储单位 建 立的 反恐怖 防范 管理 档案 和台 账,内 容见DB3301/T 65.1 2024 附录B要求。7.1.3.4 城镇燃 气供储 单位 应建立 人力防 范管理 制度,并做 好实施 的相应 记录。人力 防范管 理制度 除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7.1.3.4 要求 外,还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建立液 化石 油气 钢瓶 信息 管理制 度;b)对液化 石油 气充 装钢 瓶实 施统一 数字 编码;c)对充装、销 售、存储、使 用、报 废的 全过 程采 用信 息化管 理;d)对购买 瓶装 液化 石油 气的 用户实 行身 份核 验和 登记;e)对身份 不明 或者 拒不 接受 身份核 验的,不 予销 售。7.1.3.5 城镇燃 气供 储安 保力 量除 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7.1.3.5 要求 外,还应符 合以 下 要求:a)保安员 应按 保 安服 务管 理条例 和 GA/T 594 的 要 求,承 担保 安职 责;b)熟悉城 镇燃 气供 储 场 所地 理位置,设 施状 况、分布 和各类 疏散 途径;c)能够应 对城 镇燃 气供 储 相 关恐怖 案件,配 合职 能部 门工作;d)具备其 他需 承担 城镇 燃气 供储 反 恐怖 防范 工作 的能 力。7.1.3.6 城镇燃 气供储 反恐 怖人力 防范工 作机构 设置、专(兼)职 安保人 员配 置、保 安员的 聘用及 管理情况 应报 其上 级主 管部 门和所 在地 公安 部门 报备。电子防 范 7.2.1 组成 城镇燃 气供 储反 恐怖 防范 重点目 标电 子防 范系 统 包 括视频 监控、入侵 和紧 急 报警、出 入口 控制、停车库(场)管理、电 子巡 查、公共 广播、卫星 定位、通 讯显示 记录、无 人驾 驶航 空器防 御、泛感 知采 集、特殊应 用等 子系 统。7.2.2 配置 城镇燃 气供 储 电 子防 范配 置应符 合表A.2 要求,应 用 效果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2 要求。7.2.3 要求 城镇燃 气供 储电 子防 范系 统除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7.2.3 要求 外,还 应符合 以下 要求:a)安装在 各类 防爆 区域 的摄 像机、入 侵探 测器、配 电 箱及接 线盒 等,应 采取 有 效的防 爆措 施,且应符 合GB 50058 的 要求;b)在室外 以及 具有 各种 燃气 设备的 室内 场合 敷设 电(光)缆,应符合 GB 55029 的要求;c)视频监 控系 统应 有效 覆盖 保护区 域、部 位和 目标,监 视效果 应满 足场 景监 控或 目标特 征识 别 的需求;视 频采 集设 备具 备 实时控 制或 工作 状态 调整 的能力;具备 按照 授权 实 时调度 指定 视频 信号到指 定终 端的 能力;视 频图像 信息 存储 的时 间不 应少 于 90 d;系统 应具 备 设备管 理、用 户管理及 日志 管理 等功 能;d)入侵和 紧急 报警 系统 应能 准确、及 时探 测入 侵行 为,并发出 报警 信号;系统 具有 防拆报 警功 能;具有参 数设 置、用 户权 限 设置和 设防、撤防、旁路、胁 迫报 警等 功能;系统 应能对 操作、报 警和警情 处理 等事 件进 行记 录;单 控制 器系 统报 警响 应时间 不应 超 过 2 s;探 测 器应不 被植 物 等遮挡,附近 可能 遮挡 的植 物应定 期整 修;e)紧急报 警装 置应 与公 安机 关联网,实 现联 动报 警;DB3301/T 65.6 2024 4 f)视频监 控系 统的 备用 电源 供电时 间应 满足 摄像 机和 录像设 备正 常工 作 24 h 的 需要,入侵 和 紧急报警 系统、出 入口 控制 系统备 用电 源供 电时 间应 满足正 常工 作 48 h 的需 要,其他 设施、设备的备 用电 源应 满足 其设 计规范 要求;g)对重点 区域 的 IT 系 统、监 控系统、网络 系统 应进 行 封网管 理,禁 止随 意进 行 系统改 造、升 级活动。实体防 范 7.3.1 组成 城镇燃 气供 储实 体防 范 包 括实体 防护 设施、应 急用 品、安 全标 识、巡防 犬 等。7.3.2 配置 城镇燃 气供 储实 体防 范配 置应符 合表A.3 要求,应 用 效果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3 要求。7.3.3 要求 7.3.3.1 城镇燃 气供储 单位 应在生 产工艺 区出入 口等 重要区 域设置 明显的 安全 标志标 识,安 全标志 标识应符 合GB 2894 规 定。7.3.3.2 城镇燃 气供 储实 体防 范除 应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7.3.3 要求 外,还应 符 合以下 要求:a)栅栏应 采用 单根 直径 不小 于 20 mm、壁厚 不小 于 2 mm 的钢 管(或单 根直 径不 小于 16 mm 的钢棒、单 根横 截面 不小 于 8 mm*20 mm 钢条)组 合制 作;b)用于窗 户防 护时,栅栏 应 安装在 窗内 侧。单 个栅 栏 空间最 大面 积应 不大 于 600 mm*100 mm。用于阀室 周边 的实 体周 界封 闭时,栅 栏高 度不 应低 于 2200 mm,栅栏 的竖 杆间 距不 应大 于 150 mm,且不易 攀爬。栅 栏应 使用 不小 于 12 mm 的 膨胀 螺丝 固定;c)场站、门站 围墙高 度应 不低 于 2000 mm(地平 面以 上),围墙基 础需 深入 地面 以下 至少 500 mm;d)汽车加 气站 等对 外营 业场 所应使 用物 理隔 离设 置禁 入区域。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发布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等 级的 启动和 停止 由反 恐怖 部门 发布,由 公安 部门 及行 业 主管(监 管)职 能部 门监督落 实。等级划 分 城镇燃 气供 储非 常态 反恐 怖防范 等级 划分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8.2 要 求。防范要 求 8.3.1 三级非 常态 城镇燃 气供 储单位 除 应采 取符合 第7 章要 求的 防范 措 施外,还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城镇燃 气供 储单 位安 保部 门负责 人带 班组 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每 天不 少 于 1 次;d)加强出 入口 控制 和重 要部 位的门 卫管 理,保持 通信 联络 24 h 畅通;DB3301/T 65.6 2024 5 e)对出入 反恐 怖防 范重 要部 位的外 来人 员、车辆、物 品进行 安全 检查、登 记 f)无人值 守场 站人 巡周 期不 少于 1 周 1 次;g)对液化 石油 气槽 车、液化 天然气 槽车 进、出站 进行 安全检 查、登记;h)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指 导反 恐怖防 范工 作;i)根据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要求 采取的 其他 防范 措施。8.3.2 二级非 常态 城镇燃 气供 储单位 除 应采 取符合8.3.1 要 求的 防范 措 施外,还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城镇燃 气供 储场 所(企业)单位 负责 人带 班组 织防 范工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 置装 备、设施每 天不 少于 2 次,消 防设备、救 援器 材、应急 物资处 于待 命 状态;d)增加燃 气巡 检抢 修、信息 网络安 全等 应急 力量 的备 勤,保 持通 信联 络 24 h 畅 通;e)专人收 集、通报 反恐 怖防 范等情 况信 息;f)进一步 加强 出入 口控 制和 重要部 位的 门卫 管理,暂 停收、寄私 人快 递、邮包;g)无人值 守场 站人 巡周 期不 少于 1 周 2 次;h)启动机 动车 阻挡 装置,严 禁外部 非授 权车 辆进 入,对外来 人员 物品 进行 开包 检查、登记;i)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参 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8.3.3 一级非 常态 城镇燃 气供 储单位 除 应采 取符合8.3.2 要 求的 防范 措 施外,还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城镇燃 气供 储单 位负 责 人24 h 带班 组织 防范 工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 上;c)启动本 单位 反恐 怖应 急指 挥 系统,救 援器 材、保障 和处置 力量 进入 临战 状态;d)反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必须 有2 名 以上 安保 力量 守护,实行 24 h 不 间断 巡查;e)反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的 储 罐区、工 艺区、气 瓶作 业区 等 特殊 部位 要实 行封 闭管 理,安保 力量24 h 严守 岗位,严 禁非 工作 人员出入;f)反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暂停 外来人 员参 观、访问 等活 动,转 移重 要信 息和 物资;g)主要出 入口 设置 障碍,严 密监视 内外 动态;h)反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开展 平安巡 防,一天 不少 于 4 次,无 人值 守场 站转 为有 人值守,每 班人 数不少 于2 人,瓶 装液 化气 供应 站 24 h 安 保值 班;i)根据上 级指 令,必要 时 对 部分区 域实 施降 压供 气或者 停止 供气,暂 停瓶 装液 化气用 户自 提。j)配合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9 应急管 理 应急管 理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第9 章的 规定。10 监督和 评估 监督和 评估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第10 章 的规 定。DB3301/T 65.6 2024 6 附录A(规范 性)反恐怖 防范 配置 反恐怖 防范 人力 防范 和安 保装备 配置 应符 合表A.1 的 规定,电子 防范 配置 应符 合表A.2 的 规定,实 体防范配 置应 符合 表A.3 的 规 定。表A.1 人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查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备勤 机动 宜设 宜设 宜设 8 个人装备 对讲机、甩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带、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 应设 应设 应设 表A.2 电子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供储场所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供储场所的核心生产区、工艺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装车、卸液作业区、加气作业区、气瓶作业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4 制高点 应设 应设 宜设 5 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应设 应设 应设 6 调度中心所在大楼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7 水、电、通信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8 机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9 门卫(值班室、传达室)、寄递物品收发处、收银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声音复核装置 周界、主要出入口 宜设 宜设 宜设 12 门卫(值班室、传达室)、寄递物品收发处 应设 宜设 宜设 13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DB3301/T 65.6 2024 7 表 A.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4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瓶库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16 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17 紧急报警装置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或设有固定岗的门卫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报警控制装置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或设有固定岗的门卫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19 电子地图显示装置 调度中心或监控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20 区域报警联网 监控中心或设有固定岗的门卫室 宜设 宜设 宜设 21 出入口控制系统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2 水、电、通信控制区域,机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23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应设 宜设 宜设 24 电子巡查系统 重要部位和生产工艺区重要设备、设施 应设 应设 应设 25 公共广播系统 供储场所全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26 卫星定位系统 燃气巡检车、危化品运输车 应设 应设 宜设 27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28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应设 宜设 宜设 29 泛感知采集系统 反恐怖部门指定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30 特殊应用系统 视频智能分析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宜设 宜设 宜设 31 人像身份比对 设有固定岗的门卫(值班室)应设 应设 宜设 32 机动车牌照识别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33 身份证验证 设有固定岗的门卫(值班室)应设 应设 宜设 表A.3 实体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主要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2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4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机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各重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 应设 应设 应设 6 栅栏 阀室等重要设施 应设 应设 宜设 7 刀片刺 网或电子围栏 周界围墙 应设 应设 应设 8 防爆毯 监控中心或设有固定岗的门卫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9 防毒面具 监控中心或设有固定岗的门卫室、生产作业区固定位置 应设 宜设 宜设 10 手持式探测仪 出入口门卫 应设 应设 宜设 11 灭火器材 消防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DB3301/T 65.6 2024 8 参考文 献 1GB 50028 2006 城 镇燃气 设计 规范(2022 年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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