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DB3301/T 65.16—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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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20 CCS A 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16 2024 代替DB3301/T 65.16 2019 反恐怖防 范系统管 理规范 第16 部分:公共活 动广场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1/T 65.16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基 本要 求.1 5 等 级划 分.2 6 重 要部 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4 9 应 急管 理.5 10 监 督和 评估.5 附录A(规 范性)反恐 怖防范 配置.6 DB3301/T 65.16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3301/T 65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的 第16部分。DB3301/T 65 已 经发布 了以 下部 分:第1部 分:通则;第2部 分:党政 机关;第3部 分:旅游 景区;第4部 分:水利 工程;第5部 分:城市 公共 客 运;第6部 分:城镇 燃气 供 储;第7部 分:公共 供水;第8部 分:燃油 供储;第9部 分:桥隧 设施;第10部 分:民爆 物品;第11部 分:医院;第12部 分:广电 传媒;第13部 分:旅游 饭店;第14部 分:商场 超市;第15部 分:电网 企业;第16部 分:公共 活动 广场;第17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第18部 分:危险 货物 运输;第19部 分:长途 道路 客运;第20部 分:特殊 管理 药品;第21部 分:火力 发电;第22部 分:电信;第23部 分:学校;第24部 分:博物 馆;第2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26部 分:水路 客运;第27部 分:商业 综合 体;第28部 分:硬质 隔离 设施。本文件 代替DB 3301/T 65.16 2019 反恐 怖防 范系 统管理 规范 第16 部分:公共活 动广 场,与DB3301/T 65.16 2019 相 比,除 结构 调整 和编 辑性 改动外,主 要技 术变 化如 下:a)更改了 文件 的范 围(见 第1 章,2019 年版 的 第 1 章);b)更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见第 2 章,2019 年 版的 第2 章);c)更改了 术语 和定 义“公 共 活动广 场”“公共 活动 广 场管理 单位”(见3.1、3.4,2019 年版 的3.1、3.4);DB3301/T 65.16 2024 III d)将“公共 活动 广场 反恐 怖 防范原 则”更 改为“防范 基本要 求”,并 更改 了相 应的防 范要 求(见第4 章,2019 年版 的第4 章);e)将“公共 活动 广场 反恐 怖 防范等 级划 分”更 改为“等级划 分”,并 更改 了等 级划分 内容(见第5 章,2019 年版 的 第 5 章);f)将“公共 活动 广场 反恐 怖 防范重 要部 位”更 改为“重要部 位”,并 更改 了重 要部位 内容(见第6 章,2019 年版 的 第 6 章);g)更改了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见第 7 章,2019 年版的 7.1、7.2、7.3),删除 了人 防配置 表、技 防配置表、物 防配 置表 和安 保装备 基本 配置 表(见 2019 年 版的 表1、表 2、表3 和表4);h)删除了 联动 机制(见 2019 年版的 第8 章);i)更改了 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见 第 8 章,2019 年版 的 第9 章);j)将“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更改 为“应急 管理”和“监 督和 评估”(见第9 章、第10 章,2019 年版 的第 10 章);k)增加了 附 录A 反 恐怖 防范 配置(见附 录 A)。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发 布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杭 州市 公安 局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杭 州市 公安局 上城 区分 局、杰能 科世智 能安 全科 技(杭州)有限 公司、航 天科 工广信智 能技 术有 限公 司、浙江方 圆智 能技 术检 测有 限公司、杭州 市公 安局、安 徽省民 融军 信息 技术 有限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李洪 岗、孙 忠良、全 江伟、方 波、黄 辉、王伟、黄 燕、詹德佑。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1 年首 次发 布为 DB3301/T 65.162011,2016 年 第一次 修订,2019 年第 二 次修订;本 次为 第三 次修 订。DB3301/T 65.16 2024 1 反恐怖防 范系统 管理规范 第16 部分:公共 活动广场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公 共活 动广 场反恐 怖防 范系 统管 理的 防范基 本要 求、等 级划 分、重要部 位、常 态反 恐怖防范、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应 急管 理、监督 和评 估等内 容。本文件 适用 于公 共活 动广 场重点 目标 的防 范建 设和 管理,城市 步行 街可 参照 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A 69 防 爆毯 GA 871 防 爆罐 GA 872 防 爆球 GA/T 1459 大 型群 众性 活 动安全 检查 规范 GA 1803 城市 中心 广场 反 恐怖防 范要 求 DB3301/T 65.1 2024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第1部 分:通则 3 术语和 定义 DB3301/T 65.1 界定 的以 及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公共活 动广 场 public square 向公众 开放,主 要供 日常 散步、锻炼、游 览、观赏、休憩 等休 闲活 动的 公共 场地。标志性 建筑 landmark building 也称地 标建 筑,是 城市 的 名片以 及城 市文 化活 动、经济活 动的 重要 平台,具 有一定 社会 影响 力的 广场范围 内建 筑。纪念性 广场 memorial plaza 用以凭 吊、瞻 仰、纪 念某 一 历史事 件或 某一 人物 的广 场,主体 一般 是具 有重 大 历史意 义的 建筑 物或构筑物。公共活 动广 场管 理单 位 public event square management unit 负责公 共活 动广 场的 日常 设施、设备 维护 和运 营管 理的单 位。4 防范基 本要 求 DB3301/T 65.16 2024 2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属地 负责、逐级 监管”“安全 第一、预防 为主”的 原则。公共活 动广场 管理 单位是 反恐怖 防范的 主体 责任单 位,公 共活动 广场 的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应实 施反 恐怖 防范 管理、监督,反 恐怖 部门 应进 行反恐 怖防 范的 指导、协 调和监 督。公安部 门会同 公共 活动广 场的行 业主管(监 管)职 能部门 对反恐 怖防 范重点 目标进 行确定,并 指导、监 督反 恐怖 防范 各项 职责的 落实。公共活 动广场 管理 单位应 建立并 实施反 恐怖 防范系 统,按 常态防 范与 非常态 防范的 不同要 求,落实各项 反恐 怖防 范措 施并 有效运 行。5 等级划 分 公共活 动广 场 反 恐怖 防范 重点目 标等 级从 低到 高分 为级、级、级,由 公 安部门 会同 有关 行 业主管(监管)职 能部 门共 同确定。6 重要部 位 公共活 动广 场反 恐怖 防范 重点目 标应 根据 其特 殊性 确定重 要部 位,包括 但不 限于以 下部 位:a)人员活 动区 域:人 员密 集 景点(区 域)、主 要出 入 口、与公 共交 通相 接的 区 域及出 入口、大型游乐设 施、标志 性建 筑、电梯、地下 停车 库、疏散 通道;b)指挥调 度区 域:监控 中心、保安 值班 室等;c)设施控 制区 域:信息 与通 讯设施、给 排水、供 电、通风等 控制 区域;d)其他经 评估 应防 范的 重要 部位。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人力防 范 7.1.1 组织 7.1.1.1 公共活 动广场 管理 单位应 设置或 确定承 担与 反恐怖 防范任 务相适 应的 反恐怖 防范工 作机构,明确第 一责 任人 和责 任部 门。7.1.1.2 公共活 动广 场管 理单 位应 配备专(兼)职 安全 信息 员。7.1.2 配置 7.1.2.1 公共活 动广场 管理 单位应 根据广 场地理 位置、面积、人流 量、建 筑分 布、重 要部位 等情况 配备安保 力量,明 确常 态安 保力量 人数。7.1.2.2 公共活 动广 场人 力防 范和 安保装 备配 置应 符合 表 A.1 要求,且 防爆 毯、防爆 罐、防 爆球 分 别符合GA 69、GA 871 和GA 872 的规 定;应用 效果 应 符合 DB3301/T 65.1 2024 中表A.1 要求。7.1.3 要求 7.1.3.1 公共活 动广场 管理 单位应 与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签 订反恐 怖工 作责任 书,落 实内部 安全管理 工作;建 立与 公安 部门联 动的 安全 预警 机制 以及内 部应 急指 挥工 作机 制。7.1.3.2 公共活 动广场 管理 单位应 建立与 反恐怖 部门、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的 防范与 应急联 动机制,实现 涉恐 信息 的实 时报送、更 新、交互 和对 接。DB3301/T 65.16 2024 3 7.1.3.3 公共活 动广 场管 理单 位建 立的反 恐怖 防范 管理 档案 和台账 内容 见 DB3301/T 65.12024 中附录B 要 求。7.1.3.4 公共活 动广 场管 理单位 应按 DB3301/T 65.1 2024 中 7.1.3.4 要求 建立 人力 防范管 理制 度,并做好 实施 的相 应记 录。7.1.3.5 公共活 动广 场管 理单 位安 保力量 除应 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 7.1.3.5 要求外,还 应符合以下 要求:a)熟悉公 共活 动广 场地 理环 境、重 要部 位分 布、消防 通道和 各类 疏散 途径;b)能够应 对公 共活 动广 场相 关恐怖 案事 件,配合 职能 部门工 作;c)安保人 员 参 加专 业培 训并 考核通 过,能正 确使 用和 熟练操 作各 类安 检设 备;d)具备其 他承 担公 共活 动广 场反恐 怖防 范工 作的 能力;e)公 共 活动 广 场中 重大 活 动区 域 的安 保 力量 按属 地 公安 部 门审 批 许可 提出 的 要求 配 置相 应 安 保力量,并符 合 GA/T 1459 和GA 1803 的相 关要 求。7.1.3.6 公共活 动广场 反恐 怖人力 防范工 作机构 设置、专(兼)职 安保人 员配 置、保 安员的 聘用及 管理情况 应报 其上 级主 管部 门和所 在地 公安 部门 报备。电子防 范 7.2.1 组成 公共活 动广 场反 恐怖 防范 重点目 标电 子防 范系 统包 括视频 监控、入侵 和紧 急 报警、出 入口 控制、停车库(场)管 理、电子 巡 查、公 共广 播、通 讯显 示 记录、无人 驾驶 航空 器防 御、泛 感知 采集 以及 其他 特殊应用 等子 系统。7.2.2 配置 公共活 动广 场电 子防 范配 置应符 合表A.2 要求,应 用 效果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2 要求。7.2.3 要求 7.2.3.1 公共活 动广 场电 子防 范系 统除应 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7.2.3 要 求外,还应 符合 以 下要求:a)具有视 频移 动侦 测、特征 抓拍、虚拟 警戒、行 为识 别、目标 跟踪、车 牌识 别、图 像检索 等功 能;b)具备进 出人 流量 进行 统计、人员 体温 热成 像监 测显 示等功 能,并实 现对 人群 聚集、疑似 吵架、摔倒、奔跑 等行 为的 智能 监测预 警。实体防 范 7.3.1 组成 公共活 动广 场实 体防 范包 括实体 防护 设施、应 急用 品等。7.3.2 配置 公共活 动广 场实 体防 范配 置应符 合 表A.3 要求,应 用 效果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 A.3 要求。7.3.3 要求 公共活 动广 场 实 体防 范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7.3.3 要 求。DB3301/T 65.16 2024 4 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发布 非常态 防范 等级 的启 动和 停止由 反恐 怖部 门发 布,由公安 部门 及行 业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监 督落实。等级划 分 公共活 动广 场非 常态 反恐 怖防范 等级 划分 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 8.2 要求。防范要 求 8.3.1 三级非 常态 公共活 动广 场管 理单 位除 应采取 符合 第7 章要 求的 防 范措施 外,还应 采取 以下 工作措 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a)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b)检查大 型游 乐设 施、标志 性建筑 各类 防范、处 置的 装备、设施,确 保能 够正 常使用;c)加强出 入口 控制 和重 要部 位的巡 视、值守,保 持通 信联络 畅通;d)加大对 广场 重要 部位 的巡 查力度 和密 度,对 可疑 人 员、车辆、物 品进 行安 全 检查,必 要时 请属地公安 部门 协助 检查;e)根据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要求 采取的 其他 防范 措施。8.3.2 二级非 常态 公共活 动广 场管 理单 位除 应采取 符 合8.3.1 要 求的 防范措 施外,还 应采 取以 下工作 措施:a)单位相 关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 上;c)各类用 于防 范、处置 的装 备、设 施处 于待 命状 态;d)保持有 线、无线 指挥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息;e)重要部 位巡 视频 率较 常态 提高 1 倍;监控 中心 有 2 人以上 值守;f)对进入 广场 停车 场的 人员、车辆、物 品进 行安 全检 查;g)设置障 碍,限制 人员 流量;h)停止在 广场 内举 办各 类大 型活动;i)启动机 动车 阻挡 装置,严 禁外部 非授 权车 辆进 入;j)联系反 恐怖 部门、行业 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派 员 指导或 参与 反恐 怖防 范工 作;联系 属地 职能部门派 员指 导或 参与 防范 工作。8.3.3 一级非 常态 公共活 动广 场管 理单 位除 应采取 符 合8.3.2 要 求的 防范措 施外,还 应采 取以 下工作 措施:a)单位相 关负 责 人 24 h 带 班 组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 上;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救援器 材、保障 和处 置力 量进入 临战 状态;d)重要部 位 有2 名 以上 安保 力量守 护,安保 力 量 24 h 严守岗 位;e)控制出 入口,对 无关 人员 进行疏 散;转移 重要 信息、物资;f)公共活 动广 场、纪念 性广 场停止 开放 并清 场;DB3301/T 65.16 2024 5 g)主要出 入口 设置 障碍,严 密监视 内外 动态;h)对目标 区域 进行 全面、细 致检查;i)配合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9 应急管 理 应急管 理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第9 章 的规 定。10 监督和 评估 监督和 评估 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第 10 章 的 规定。DB3301/T 65.16 2024 6 A A 附录A(规范 性)反恐怖 防范 配置 反恐怖 防范 人力 防范 和安 保装备 配置 应符 合 表A.1 的规定,电 子防 范配 置应 符合 表 A.2 的规 定,实体防范 配置 应符 合 表A.3 的规定。表A.1 人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监控中心,电子防范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逻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备勤 机动 应设 应设 宜设 8 救生、救护力量 专职或兼职 宜设 宜设 宜设 9 个人装备 对讲机、甩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带、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防爆罐和防爆球 应设 应设 应设 表A.2 电子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 系统 摄像机 广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紧邻广场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3 广场内部 应设 应设 应设 4 机动车停车场(库)与外界相通的人行及车行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5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与外界相通的人行及车行出入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6 机动车停车场(库)内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7 信息与通讯设施、给排水、供电、通风等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8 人员密集景点(区域)、游客主 要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9 标志性景观、建筑物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与公共交通相接的区域及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大型游乐设施、商贸场所及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12 电梯、地下停车库、疏散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13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DB3301/T 65.16 2024 7 表A.2(续)表A.3 实体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放区 域或 位置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 设施 机动车阻挡 装置 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应设 应设 应设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4 视频监控 系统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信息与通讯设施、给排水、供电、通风等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16 管理办公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17 紧急报警装置 管理办公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18 保安值班室、岗亭 应设 应设 宜设 19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0 报警控制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1 终端图形 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2 出入口控制系统 信息与通讯设施、给排水、供电、通风等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23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应设 应设 宜设 24 电子巡查系统 广场内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25 信息与通讯设施、给排水、供电、通风等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26 标志性建筑、纪念性广场 应设 应设 宜设 27 大型文娱场所、商贸场所 应设 应设 宜设 28 人员密集景点(区域)应设 应设 宜设 29 公共广播系统 中心控制室,管理办公室,各警卫点 应设 应设 应设 30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应设 应设 31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应设 宜设 宜设 32 泛感知采集系统 反恐怖部门指定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33 特殊应用 系统 视频智能 分析系统 与公共交通相接的区域及出入口、存放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34 机动车牌 照识别系统 停车库(场)、监控中心、图像 采集前端 应设 应设 宜设 35 人流量统计系统 广场主要出入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36 安保力量指挥定位系统 应设 宜设 宜设 DB3301/T 65.16 2024 8 表A.3(续)序号 项目 安放区 域或 位置 配置要求 2 实体防护 设施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监控中心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水、电、通信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广场地下空间非开放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5 应急用品 防爆毯、防爆罐、防爆球、灭火器 保安执勤岗亭、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6 毛巾、口罩、防毒面罩 保安执勤岗亭、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7 盾牌、钢叉(长棍)、急救包 人员密集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8 急救药箱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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