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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20 CCS A 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26 2024 代替DB3301/T 65.26 2019 反恐怖防 范系统管 理规范 第26 部分:水路客 运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1/T 65.26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基 本要 求.2 5 等 级划 分.2 6 重 要部 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4 9 应 急管 理.5 10 监 督和 评估.5 附录A(规 范性)反恐 怖防范 配置.6 参考文 献.9 DB3301/T 65.26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3301/T 65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的 第26部分。DB3301/T 65 已 经发布 了以 下部 分:第1部 分:通则;第2部 分:党政 机关;第3部 分:旅游 景区;第4部 分:水利 工程;第5部 分:城市 公共 客 运;第6部 分:城镇 燃气 供 储;第7部 分:公共 供水;第8部 分:燃油 供储;第9部 分:桥隧 设施;第10部 分:民爆 物品;第11部 分:医院;第12部 分:广电 传媒;第13部 分:旅游 饭店;第14部 分:商场 超市;第15部 分:电网 企业;第16部 分:公共 活动 广场;第17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第18部 分:危险 货物 运输;第19部 分:长途 道路 客运;第20部 分:特殊 管理 药品;第21部 分:火力 发电;第22部 分:电信;第23部 分:学校;第24部 分:博物 馆;第2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26部 分:水路 客运;第27部 分:商业 综合 体;第28部 分:硬质 隔离 设施。本 文件 代替 DB3301/T 65.26 2019反 恐怖 防范系统 管理 规范 第 26 部 分:水路 客运,与DB3301/T 65.26 2019 相 比,除 结构 调整 和编 辑性 改动外,主 要技 术变 化如 下:a)更改了 文件 的范 围(见 第1 章,2019 年版 的 第 1 章);b)更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见第 2 章,2019 年 版的 第2 章);c)更改了 术语 和定 义“水 路 客运组 织”(见 3.5,2019 年版 的3.5),增 加了“水 路客运 站”“客运码头”“客船”等 术语 和定义 的来 源(见 3.2、3.3、3.4,2019 年版 的 3.2、3.3、3.4);DB3301/T 65.26 2024 III d)将“水 路客 运反 恐怖 防范 原则”更改 为“防范 基本 要求”,并 更改 了相 应的 防范要 求(见第4章,2019 年版 的第4 章);e)将“水路 客运 反恐 怖防 范 目标等 级划 分”更 改为“等级划 分”,并 更改 了等 级划分 内容(见 第5 章,2019 年版 的 第 5 章);f)将“水 路客 运反 恐怖 防范 重要部 位”更改 为“重要 部 位”,并更 改了 重要 部位 内 容(见 第 6 章,2019 年版 的第6 章);g)更改了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见第 7 章,2019 年版的 7.1、7.2、7.3),删除 了人 防配置 表、技 防配置表、物 防配 置表 和安 保装备 基本 配置 表(见 2019 年 版的 表1、表 2、表3 和表4);h)删除了 联动 机制(见2019 年版的 第8 章);i)更改了 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见 第 8 章,2019 年版 的 第9 章);j)将“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更 改为“应 急管 理”和“监 督和 评估”(见第 9 章、第 10章,2019 年版 的第 10 章);k)增加了 附 录A 反 恐怖 防范 配置(见附 录 A);l)增加了 参考 文献(见 参考 文献)。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发 布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杭 州市 公安 局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浙江 方 圆检测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杭 州市 交通 运输 局、杭 州 市交通 运输 行政 执法队、杭 州市 公安 局、杭州 市公安 局交 通治 安分 局(杭州市 公安 局水 上治 安分 局)、杭州 市标 准化 研 究 院(杭州 标准 化国 际交 流中 心)、浙江 华是 科技 股份 有限公 司、杭州 湘湖 资产 运营有 限公 司、浙江 千 岛 湖旅游股 份有 限公 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詹德 佑、杨 靖、张金 龙、黄辉、祁勇、郑 伏、叶建 标、潜一波、孙 忻楠。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1 年首 次发 布为 DB3301/T 65.262011,2016 年 第一次 修订,2019 年第 二 次修订;本次为 第三 次修 订。DB3301/T 65.26 2024 1 反恐怖防 范系统 管理规范 第26 部分:水路 客运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水 路客 运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的 防范 基本要 求、等 级划 分、重 要 部位、常 态反 恐怖 防范、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应急管 理、监督 和评 估等 内容。本文件 适用 于水 路客 运重 点目标 的防 范建 设和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6890 水 路客 运服 务质量 要求 GB/T 30287.4 卫星 定位 船舶信 息服 务系 统 第 4 部分:船用 终端 通用 规范 DB33/T 886 水 路客 运服 务质量 规范 DB3301/T 65.1 2024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第1部 分:通则 水路旅 客运 输实 名制 管理 规定(交通 运输 部令2016 年第77 号)3 术语和 定义 DB3301/T 65.1 界定 的以 及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水路客 运 passenger transport by water 利用机 动船 舶,在江、河、湖(库)区、海 等 水域,为 旅 客(及其 行李)提 供营业 性载 运、输送 及相关配 套服 务的 活动。水路客 运站 passenger terminal by water 提供旅 客上 船、下船、候 船及集 散服 务的 场所。注:包括客运码头、售票厅、候船厅(室)、行李托运处、小行李寄存处及其他附属服务设施。来源:GB/T 18225 2000,6.2.2,有修 改 客运码 头 wharf of passenger ship 供客船 停靠、旅 客上、下 船的水 工建 筑物。来源:GB/T 18225 2000,6.2.4 客船 passenger ship 载客量12人 以上,从 事水 路客运 的船 舶。来源:GB/T 18225 2000,3.1,有 修改 DB3301/T 65.26 2024 2 水路客 运经 营 管 理单 位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unit of passenger transport by water 水路客 运的 管理、经 营、维护机 构。4 防范基 本要 求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属地 负责、逐级 监管”“安全 第一、预防 为主”的 原则。水路客 运经营 管理 单位是 反恐怖 防范的 主体 责任单 位;水 路客运 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部 门负 责反恐怖 防范 管理 和监 督;反恐怖 部门 应进 行反 恐怖 防范的 指导、协 调和 监督。公安部 门会同 水陆 客运行 业主管(监管)职 能部门 对反恐 怖防范 重点 目标进 行确定,并指 导、监督反恐 怖防 范各 项职 责的 落实。水路客 运经营 管理 单位应 建立并 实施反 恐怖 防范系 统,按 常态防 范与 非常态 防范的 不同要 求,落实各项 反恐 怖防 范措 施并 有效运 行。5 等级划 分 水路客 运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等 级从 低到 高分 为 级、级、级,由 公安 部 门会同 有关 行业 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共 同确 定。6 重要部 位 水路客 运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应 根据 其特 殊性 确定 重要部 位,包括 但不 限于 以下部 位:a)人员活 动区 域:水路 客运 站(以 下简 称“客运 站”),包 括主 要出 入口、广 场、候 船区(厅、室)、码头 岸线、售 检票 处、登 船通 道等;b)指挥调 度区 域:监控 中心、调度 室等;c)设施控 制区 域:机舱、客 舱、驾 驶室、水 电通 信控 制区、设备 机房 等;d)物品存 放区 域:托运 寄存 处、救 生衣 柜 等;e)交通工 具管 理区 域:船舶 集中停靠 区、停 车场 等;f)重要辅 助设 施和 区域:油 库(加 油区)、维修(检 修)区、重 要监 管水 域 等;g)其 他经 评估 应防 范的 重要 部位。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人力防 范 7.1.1 组织 7.1.1.1 水路客 运经营 管理 单位应 设置或 确定承 担与 反恐怖 防范任 务相适 应的 反恐怖 防范工 作机构,明确第 一责 任人 和责 任部 门。7.1.1.2 水路客 运经 营 管 理单 位应 配备专(兼)职 安全 信息 员。7.1.2 配置 7.1.2.1 水路客 运经营 管理 单位 应 根据客 运流量、航 运线路、游船 载客量、设 施分布 等情况 配备安 保力量,明确 常态 安保 力量 人数。DB3301/T 65.26 2024 3 7.1.2.2 水路客 运人 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配 置应 符合表A.1 要求,应 用效 果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中表A.1 要 求。7.1.3 要求 7.1.3.1 水路客 运经营 管理 单位与 行业主 管(监 管)职能部 门签订 反恐怖 工作 责任书,落实 内部安 全管理;应建 立与 公安 部门 的安全 预警 机制。7.1.3.2 水路客 运经营 管理 单位 应 建立与 反恐怖 部门、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的 防范与 应急联 动机制,实现 涉恐 信息 的实 时报送、更 新、交互 和对 接。7.1.3.3 水路客 运经 营 管 理单 位建 立的反 恐怖 防范 管理 档案 和台账 内容 见 DB3301/T 65.12024 中附录B 要 求。7.1.3.4 水路客 运经 营管 理单 位应 按 DB3301/T 65.1 2024 中 7.1.3.4 要求 建立 人力 防范管 理制 度,并做好 实施 的相 应记 录。管理制 度内 容应 包括 但不 限于以 下内 容:a)对安保 人员 实行 背景 审查,并定 期对 其行 为进 行评 估;b)明确客 运船 舶的 检查、维 护等安 全管 理和 船员 安全 工作职 责;c)根据实 际情 况在 客运 码头(以 下简 称“码 头”)、候 船厅、船 舶集 中停 靠区 域 等重要 部位 开 展值守、巡查;d)根据实 际情 况对 进入 客运 站、码 头、客船 的人 员和 物品进 行安 全查 验;e)按照 水路 旅客 运输 实名 制管理 规定 的 要求 进行 实名制 管理;f)对安保 力量 及相 关员 工进 行反恐 怖防 范知 识、技 能 的教育 和培 训,相 关记 录 内容完 整并 可追 溯;g)建立防 范与 应急 演练 预案,每半 年组 织不 少于 一次 的反恐 怖防 范应 急演 练;h)每月不 少于 一次 针对 反恐 怖防范 措施、电 子防 范和 实体防 范设 备落 实和 运行 情况的 检查;i)定期对 安保 力量 及相 关员 工的反 恐怖 防范 工作 进行 考核、奖惩。7.1.3.5 水路客 运安 保力 量除 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7.1.3.5 要求 外,还应 符合以 下要 求:a)人员数 量配 置合 理,熟悉 工作流 程,操作 熟练,相 关制度 完善;b)定期参 与反 恐怖 防范 相关 的培训、操 作和 演练;c)掌握水 上救 生技 能,熟 悉 客运站、客船、船 舶集 中 停靠区 域等 地理 环境 和设 施布局,熟悉 消防通道和 各类 疏散 途径;d)具备其 他承 担水 路客 运反 恐怖防 范工 作的 能力。7.1.3.6 水路客 运反恐 怖人 力防范 工作机 构设置、专(兼)职安保 人员配 置、保安员 的聘用 及管理 情况应报 其上 级主 管部 门和 所在地 公安 部门 报备。7.1.3.7 公安部 门 可根 据高 峰时段 对水路 客运人 员密 集区域 开展重 点守护,及 时发现 和应对 处置恐 怖案事件;与 水路 客运 经营 管理单 位保 持工 作联 动,指导其 做好 人员 核查、预 警通报 和情 报互 通工 作。电子防 范 7.2.1 组成 水路客 运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电 子防 范系 统包 括视 频监控、入侵 和紧 急报 警、出入口 控制、停车 库(场)管理、电子 巡查、公共广 播、无线 通信 对讲 指挥调 度、安全 检查 设备、通讯 显示 记录、无人 驾 驶航空器 防御、泛 感知 采集 以及其 他特 殊应 用等 子系 统。7.2.2 配置 水路客 运电 子防 范配 置应 符合 表 A.2 要求,应 用效 果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表 A.2 要求。7.2.3 要求 DB3301/T 65.26 2024 4 7.2.3.1 水路客 运反 恐怖 防范 所采 用的电 子防 范系 统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7.2.3 要求。7.2.3.2 通讯显 示记录 系统 应能显 示来电 号码,来电 通话记 录回放 清晰可 辨,通话记 录保存 时间应 不少于90 d。7.2.3.3 安全检 查系 统除 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 7.2.3.4 要求 外,还应 符合 以 下要求:a)客运站 配置 的 X 射 线安 检 装置、手持 式金 属探 测器 能在保 证人 身健 康安 全前 提下对 人员 携 带物品的 危险 性进 行安 全检 查,探测 现场 配置 终端 显 示设备 对结 果进 行实 时显 示,产生 的报 警 信息能通 过网 络传 输至 监控 中心,检测 记录 保存 时间 不少 于 90 d;b)客运站 配置 的易 燃液 体检 测系统 能在 不开 启容 器的 情况下,对 侧壁 厚度 不大 于 1 mm 的 金属 容器、侧 壁厚 度不 大 于 8 mm 的玻璃、陶 瓷、塑料 容器 内的液 体进 行检 测和 辨识,正常 环境 下 单次检测 响应 时间 小 于 5 s,检测 记录 保存 时间 不少 于 90 d。7.2.3.4 卫星定 位监 控系 统应 符 合 GB/T 30287.4 的要 求,满 足客船 实时 定位、监 控、报警及 图像 传输、储 存等 需求。轨 迹记 录保存 时间 宜不 少 于90 d。7.2.3.5 无线图 像传 输装 置应 采用 监管范 围全 覆盖 的要 求,宜采 用 4G 及以 上移 动通 讯 技术,应满 足 至少1 路 高清 视频 传输 需求。实体防 范 7.3.1 组成 水路客 运实 体防 范包 括实 体防护 设施、应 急用 品、救生设 备、行包 寄存 设施 等。7.3.2 配置 水路客 运实 体防 范配 置应 符合 表 A.3 要求,应 用效 果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表 A.3 要求。7.3.3 要求 水路客 运实 体防 范除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的 要求外,还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客运站、客 船其 它安 全物 品配置 要求 符 合GB/T 16890、DB33/T 886 的 要求;b)实体防 范各 项设 备、设 施 定期进 行检 查维 修,确 保 性能完 好,并 根据 设备、设施的 服务 年限 和技术发 展及 时进 行改 造或 更新;c)水上客 运船 只舱 内设 施使 用阻燃 型材 料或 进行 必要 的阻燃 处理。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发布 非常态 防范 等级 的启 动和 停止由 反恐 怖部 门发 布,由公安 部门 及行 业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监 督落实。等级划 分 水路客 运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等级 划分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 8.2 要 求。防范要 求 8.3.1 三级非 常态 水路客 运经 营管 理单 位 除 应采取 符合 第 7 章要 求的 防范措 施外,还 应采 取以 下工作 措施:DB3301/T 65.26 2024 5 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 上;c)加强客 运站 重要 部位 的巡 视、值 守和 客船 的检 查、维护,保持 通信 联络 畅通;d)检查客 运站、客 船重 要部 位各类 防范 和处 置装 备的 配置情 况,确保 按需 配备 且功能 正常;e)加大对 水、电、气、通风、通讯、空 调等 控制 区域 的巡查 力度 和密 度;f)加强对 人员 和物 品的 安检 强度,必要 时请 公安 部门 协助检 查;g)根据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要求 采取的 其他 防范 措施。8.3.2 二级非 常态 水路客 运经 营管 理单 位 除 应采取 符 合8.3.1 要 求的 防范措 施外,还 应采 取 以 下工作 措施:a)单位相 关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 上;c)各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 施处于 待命 状态;d)对紧急 疏散 通道 和救 生设 备、设 施进 行功 能检 查;e)保持有 线、无线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 息;f)加强客 运站 重要 部位 值守,监控 中心 布 置2 名 以上 安保力 量,客船 增加 安保 工作人 员;g)重要部 位巡 视频 率较 常态 提高 1 倍;h)严格控 制水 上大 型娱 乐活 动;i)联系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派员 指导或 参与 反恐 怖防 范工 作。8.3.3 一级非 常态 水路客 运经 营管 理单 位 除 应采取 符 合8.3.2 要 求的 防范措 施外,还 应采 取 以 下工作 措施:a)单位相 关负 责 人24 h 带 班 组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 上;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检 查,装 备、力量、保 障进 入临战 状态;d)安保力 量 24 h 严守 岗位,重要部 位 有 2 名 以上 安保 人员守 护,实行 不间 断巡 查;e)停止特 定客 运站、旅 游船 舶、航 线的 营运;f)对特定 区域、水 域的 人员、船舶 进行 疏散;g)主要出 入口 设置 障碍,严 密监视 内外 动态;h)对目标 区域 进行 全面、细 致检查;i)配合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9 应急管 理 应急管 理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第9 章 的规 定。10 监督和 评估 监督和 评估 应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第 10 章 的 规定。DB3301/T 65.26 2024 6 A A 附录A(规范 性)反恐怖 防范 配置 反恐怖 防范 人力 防范 和安 保装备 配置 应符 合 表A.1 的规定,电 子防 范配 置应 符合 表 A.2 的规 定,实体防范 配置 应符 合 表A.3 的规定。表A.1 人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监控中心及电子防范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客运站及上下船码头、通道,客船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查 客运站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备勤 机动 应设 应设 应设 8 个人装备 对讲机、甩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绳、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 应设 应设 应设 表A.2 电子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客运站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2 客运站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外15 m范围内公共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3 客运站内主要通道(含楼梯、自动扶梯、电梯轿厢内、逃生通道)、售 检票处、候船区(厅、室)应设 应设 宜设 4 售检票处出入口、安检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5 游客接待(服务)区、托运寄存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6 调度室及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7 设备机房、水电通信控制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8 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9 码头全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登船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11 驾驶室、驾驶台 应设 应设 宜设 12 机舱口、客舱、前后 甲板 应设 应设 宜设 13 救生衣柜和救生设施存放 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14 船舶集中停靠区、油库(加油区)、维修(检修)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DB3301/T 65.26 2024 7 表 A.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5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停车场 应设 应设 宜设 16 重要监管水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17 监控中心及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18 声音复核装置 售检票处、游客接待(服务)区、托运寄存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19 无线图像传输 装置 客船与监控中心之间 应设 应设 宜设 20 控制与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21 记录装置 设备机房、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22 驾驶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2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调度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24 紧急报警装置 售检票处、游客接待(服务)区、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25 驾驶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26 报警控制 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27 终端图形显示 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28 出入口控制 系统 生物、刷卡识别 设备机房、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29 客运站售检票处、调度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30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客运站、码头停车库(场)应设 应设 宜设 31 电子巡查系统 船舶集中停靠区、油库(加油区)、维修(检修)区 宜设 宜设 宜设 32 公共广播系统 客运站、客船 应设 应设 宜设 33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驾驶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34 安全检查设备 X 射线安全检查 装置 客运站售检票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35 手持式金属 探测仪 客运站、码头售检票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36 易燃 液体探测 系统 客运站售检票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37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对外公开服务、咨询的电话、总机 应设 应设 宜设 38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 重要设施控制区域 应设 宜设 宜设 39 泛感知采集系统 登船通道、安检通道、客船进客舱通道、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和反恐怖职能部门指定的其他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40 特殊应用系统 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船载 卫星定位智能终端 客船 应设 应设 应设 41 视频智能分析 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宜设 宜设 42 身份证验证系统 出入口、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宜设 宜设 DB3301/T 65.26 2024 8 表A.3 实体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客运站主要 出入口、客运站 周 界与相邻主 要道路 交汇处 应设 宜设 宜设 2 防盗防火安全门 水、气、电、通风、通讯、空调等控制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3 设备机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4 监控中心、值班室和保卫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5 栅栏 码头岸线、候船区(厅、室)、安检区域 应设 宜设 宜设 6 油库(加油区)、维修(检修)区 应设 宜设 宜设 7 应急用品 防爆毯 或防爆罐 客运站 应设 宜设 宜设 8 防火毯 客运站、客船 应设 宜设 宜设 9 防毒面罩 客运站 宜设 宜设 宜设 10 毛巾、口罩 客运站 应设 应设 宜设 11 应急照明 客运站、夜航客船、码头 应设 应设 宜设 12 盾牌、钢叉(长棍)、急救包 客运站、码头 宜设 宜设 宜设 13 救生衣(圈)客船、客运站、码头 应设 应设 应设 14 行包寄存设施 客运站 应设 应设 宜设 15 候船区(厅、室)应设 应设 宜设 DB3301/T 65.26 2024 9 参考文 献 1GB/T 18225 2000 水路客 运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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