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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40 CCS A 1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751 2024 劳务派遣 单位信用 等级评价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redit rating evaluation of labor dispatch units 2024-04-15 发布 2024-05-15 实施 安徽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DB34/T 4751 2024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安 徽省 人力 资源 和社会 保障 厅提 出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安 徽省 人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厅、芜湖市 人力 资源 和社 会保 障局。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程光 林、王 进、宫为 厚、王芳、孙前、杨 幼渝。DB34/T 4751 2024 1 劳 务派遣 单位信用 等级评 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劳 务派 遣单 位的信 用等 级、信用 等级 评价和 档案 管理。本 文 件 适用 于 本省 各 级人力 资 源 和社 会 保障 部 门对辖 区 内 取得 劳 务派 遣 经营许 可 证 的劳 务 派遣 单位进行 信用 等级 划分 与评 价。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22117 信用 基本 术语 3 术语和 定义 GB/T 22117 界 定的 以及 下 列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3.1 劳务派 遣单 位 labor dispatching units 依法办 理市 场主 体登 记,取得营 业执 照,且获 得行 政许可 机关 颁发 的 劳务 派遣经 营许 可证,经营劳务 派遣 业务 的企 业。3.2 评价对 象 evaluation object 依法取 得劳 务派 遣经 营许 可证、参加 信用 等级 划分 与评价 的企 业。3.3 评价主 体 evaluation subject 对劳务 派遣 单位 进行 信用 等级划 分与 评价 的机 构,包括省 级、设区 的市 级、县(市、区)级 人力 资源和社 会保 障行 政部 门。3.4 信用等 级 credit grade 用既定 的符 号标 识评 价对 象信用 状况 的级 别结 果。来源:GB/T 22117 2018,5.11 4 信用等 级 信用等 级划 分 4.1 DB34/T 4751 2024 2 劳务派 遣单 位信 用等 级采 用指标 评定 的方 式划 分等 级,信 用等 级从 高到 低依 次划分 为五 个等 级,分别为 级、级、级、B 级、C 级。其中 级 为最高 等级,C级 为 最低等 级。各 信用 等级 标准如表 所 示。表1 信用等 级标 准 信用等级 分值要求 综合结论 标准 大于等于130 分 信用状况优秀 企业信用风险很低 大于等于120 分且小于130 分 信用状况良好 企业信用风险较低,且在可控范围内 大于等于110 分且小于120 分 信用状况较好 企业信用风险较低,可能会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但总体可控 B 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100 分 信用状况一般 企业信用风险一般,容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C 小于60分 信用状况较差 企业信誉较差,信用风险很大 评价指 标 4.2 4.2.1 指标分 类 评价指 标分 为基 本指 标、加分指 标、减分 指标 和限 定性指 标。4.2.2 分值设 置 评分指 标总 分设 置见 表2,具体分 值见 附录。表2 评定指 标总 分设 置 评定指标 分值(分)基本指标 100分 加分指标 100分 减分指标 155分 限定性指标/4.2.3 得分计 算 劳务派 遣单 位信 用等 级评 定指标 总分 按下 列公 式计 算得出:总(1)式中:P总 评 价指 标总 分;Pa 基本 指标 得分;Pb 加分 指标 得分;Pc 减分 指标 得分。劳务派 遣单 位信 用等 级与 评价得 分相 对应。其 中,有 直接认 定为 C 级情 形之 一 的,均 直接 认定 为 C级。5 信用等 级评 价 评价原 则 5.1 DB34/T 4751 2024 3 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 的 原则;采取 定量 与定 性相 结合的 方式,以 定量 为主、定性 为辅;实行 统一标准、统一 程序、统 一管 理。评价实 施 5.2 5.2.1 评价流 程 材料报 送、信息 核实、等 级确定、社 会公 示、异议 的提出、异 议的 核实。5.2.2 材料报 送 评价对 象按要 求向 人力资 源和社 会保障 部门 提交劳 务派遣 单位信 用等 级划分 与评价 有关申 报材 料。申报材 料内 容包 括但 不限 于:a)信用等 级评 定申 请表;b)自评证 明材 料;c)财务审 计报 告;d)其他实 证资 料。5.2.3 信息核 实 采用函 电确 认、数 据分 析、数据库 查询、实地 考察 等 方式对 评价 对象 提供 的申 报材料 的真 实性 进行核实。5.2.4 等级确 定 按照 评 分规 则和 评价 指标 对申报 材料 进行 审核 和计 分评价,并 确定 其信 用等 级。5.2.5 社会公 示 评价结 束后,及 时公 示拟 确定的 评价 结果,接 受社 会公众 的监 督和 咨询。若 有异议 的,评价 主 体 应及时处 理。结果公 布 5.3 评价主 体将 评价 结果 通过 人力资 源社 会保 障门 户网 站等方 式进 行公 布,同时 推 送至同 级的 公共 信 用信息共 享平 台。6 档案管 理 评价主 体要 严格 规范 信用 档案管 理工 作,及时 归档。DB34/T 4751 2024 4 A A 附录A(规范 性)劳务派 遣单 位信 用等 级评 价指标 劳务派 遣单 位信 用等 级评 价指标 见表A.1。表A.1 劳务派 遣单 位信 用等 级评 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细则 自评得分 基本指标(100 分)获得许可并参加核验(60 分)依 法 取得 有效 劳务 派遣 经营许 可 证 且依 法 参加 劳务 派遣年 度 经营 情况 核 验的,初始分为 60 分。经营行业(5 分)主营业务是劳务派遣的,得 5 分。人员配备(5 分)公 司 拥有 持有 劳 动关 系协 调、劳 动 人事 争议 调 解或 人力 资源资 格 等证 书的 专 业人员,满 2 名的,得 1 分;每 多 1 名增 加 1 分,最多 得 5 分。持证人员以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劳动合同(3 分)公司与所有员工(含劳务派遣工)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得 1 分;在安徽省电 子 劳动 合同 综 合服 务平 台签订 电 子劳 动合 同、或 者在 其他平 台 签订 的电 子 劳动 合 同并 按照 数 据管 理规 范要求 汇 集至 安徽 省 电子 劳动 合同综 合 服务 平台 的,得 2 分。社会保险(3 分)公司为所有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得 3 分。党组织(3 分)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得 3 分。工会组织(3 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得 1 分;每年至少开展工会活动 2 次 的,得 2 分。规章制度(3 分)有 完 善的 劳务 派 遣管 理制 度,管 理 制度 经职 工 代表 大会 或者全 体 职工 讨论,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得 3 分。信息系统(3 分)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的,得 3 分。安全生产(3 分)建 立 健全 安全 生 产规 章制 度、操 作 规程、事 故 应急 预案 等并进 行 演练 的,得 3分。职工培训(3 分)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的,得 3 分。信息公开(3 分)在 经 营场 所显 著 位置 公示 劳务派 遣 经营 许可 证、营 业执 照、服 务 项目、服 务 收费标准、公示管理制度、服务流程等的,得 3 分。其他(3 分)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并通过 ISO 9000 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通过的,得 3 分。DB34/T 4751 2024 5 加分指标(100 分)获得表彰(30 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表彰的,加 30 分;其 他国家级综合性表彰或认定先进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单独或联合发文),加 20 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含两办)表彰的,加 20 分;其他省级综 合性表彰或认定先进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或联合发文),加 10 分。获得设区的市委、市政府(含两办)表彰的,加 10 分;获得 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含两办)表彰,或其他市级综合性表彰或认定先进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独或联合发文),加 5 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30 分)被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国家级的,加 30 分;省级的,加 20 分;市级的,加 10 分。注册资本(5 分)实缴资本 30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的,得 1 分;500 万元以 上不满 1000 万元的,得 3 分;1000 万元以上的,得 5 分。经营场地(10 分)经营场所面积 50m2以上不满 100 m2的,得 3 分,100 m2以上不满 500 m2的,得 5 分,500 m2以上不满 1000 m2的,得 7 分,1000 m2以上 的,得 10 分。经营年限(10 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年限每满 3 年的,得 2 分,累计最多不超 过 10 分。协调机制(5 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加 3 分,被选树为市级以上金牌 调解组织的,加 5分。人才培养(5 分)在评价周期内,培养出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技术技能人才,加 5 分。律师配备(5 分)配备专/兼职律师的,加 5 分。减分指标(155 分)违法派遣(30 分)以承揽、外包等名义实施的假外包真派遣,自派遣,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派遣日结工的等,每有一项扣 10 分,最多扣 30 分。劳动保障监察(20 分)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每次扣 10 分,最多 扣 20 分。劳动争议仲裁(20 分)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且败诉(含部分败诉)的,每件扣 10 分,发生非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且败诉(含部分败诉)的,每件扣 5 分,最多扣 20 分。业务开展(15 分)未正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不得评为 A 级及其以上等级,并按照以下标准扣分,评价周期内未正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扣 5 分;连续两个 周期内未正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扣 10 分;连续三个周期内未正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扣 15分。个人社保 代理(15 分)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违法为他人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费的,不满 10 人的,扣 5 分;10 人以上不满 100 人的,扣 10 分;100 人以上的,扣 15 分。警示约谈(10 分)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警示约谈的,每次扣 5 分,最多扣 10 分。社保稽核(10 分)社会保险稽核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每次扣 2 分,最多扣 10 分。虚开发票(10 分)虚开劳务派遣方面发票的,扣 10 分。DB34/T 4751 2024 6 减分指标(155 分)逾期参加年度核验(15 分)逾期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的,扣 15 分。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5 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扣 5 分。虚报注册资本(5 分)实缴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扣 5 分。限定性 指标 骗取有关 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 截滞留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资金,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虚假承诺、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社会保险待遇的,直接认定为 C 级。违法派遣 行业或岗位 向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点行业及涉密、核心技术等岗位,专职消防员等安全生产岗位和煤矿、非煤矿山井下等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直接认定为 C级。未参加年度核验 不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或提供虚假材料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或年度经营情况核验不合格的,直接认定为 C 级。非法转让 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质的,直接认定为 C 级。不良信用 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直接认定为 C 级。安全事故 在评价周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认定为 C 级。不良社会 影响 发生因单位原因引发的劳动关系领域群体性、突发性等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直接认定为 C 级。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处理处罚三次及以上的,直接认定为 C 级。注1:二级指标中“获得表彰”“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获得或被认定的时间为评价周期内获得或被认定,因为同一事项符合该两项同时加分的,以单项加分的最高分为准,不重复加分。注2:二级指标中“经营场地”应为商用办公场所,其他性质的办公场地(比如住宅公寓、工业厂房等)不得加分。注册在同一地址的多家劳务派遣公司,无论经营场地面积多大,均不得加分。DB34/T 4751 2024 7 参考文 献 1 GB/T 22116-2008 企 业信用 等级 表示 方法 2 GB/T 22119-2017 信 用服务 机构 诚 信评 价业 务 规范 3 GB/T 27201-2013 认 证机构 信用 评价 准则 4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劳 动 法1994 年7月5 日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主 席令 第28 号 5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劳 动 合同法 2018 年1月1 日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主 席令 第65 号 6 劳务 派遣 暂行 规定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人力 资源 和社会 保障 部令(2013年第22号)7 劳务 派遣 行政 许可 实 施办法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人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部令(2013 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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