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疫病防控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34/T 4778-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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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CCS B 41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778 2024 生猪定点 屠宰厂(场)疫病 防控风险 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isk assessment of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pig designated slaughterhouses 2024-04-15 发布 2024-05-15 实施 安徽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DB34/T 4778 2024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 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 阜 阳市 动物 卫生 监督所 提出。本文件 由 安 徽省 农业 农村 厅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阜 阳市 动物卫 生监 督所、安 徽省 农业农 村厅 兽医 处、安徽 省动物 卫生 监督 所、颍上牧原 肉食 品有 限公 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张利 亚、郑 洪武、李 雪松、潘 五岳、钱瑜、胡 桢、王海 勇、刘 成文、张 波、姚淑娟、魏颍 光、王树 仁。DB34/T 4778 2024 1 生猪定点 屠宰厂(场)疫 病防控 风险评估 技术规 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 了 生 猪定 点屠 宰厂(场)疫病 防控 风险 评估的 主要 内容 及风 险等级 评定。本 文件 适用 于 生 猪定 点屠 宰厂(场)的 疫 病防 控 风 险评估。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7236 畜 禽屠 宰操 作规程 生猪 NY/T 3348 生 猪定 点屠 宰 厂(场)资 质等 级要 求 NY/T 3402 屠 宰企 业实 验 室建设 规范 病死 畜禽 和病 害畜 禽产 品无害 化处 理管 理办 法 农业农 村部 令 2022 年第3 号 动物 检疫 管理 办法 农 业农村 部令 2022年第7号 生猪 屠宰 质量 管理 规范 农 业农 村部 公告 第710 号 生猪 屠宰 检疫 规程 农 业农村 部 农牧 发2023 16 号 病死 及病 害动 物无 害化 处理技 术规 范 农业 部 2017 年 3 术语和 定义 本文件 没有 需要 界定 的术 语和定 义。4 评估内 容 必备条 件 4.1.1 近六个 月,生 猪定 点屠宰 厂(场)未发 生非 洲猪瘟 等重大 动物疫 情或 出厂生 猪产品 未被查 出 非洲猪瘟 阳性。4.1.2 屠宰厂(场)有 兽医 卫生 检验人 员,且在 岗从 事肉 品检验 工作。4.1.3 屠宰厂(场)主动 落实非 洲猪瘟 自检任 务,每日规 范进行 非洲猪 瘟自 检或委 托有资 质的实 验 室检测。4.1.4 屠宰厂(场)有 动物 卫生 监督机 构派 驻的 官方 兽医 和协检 员从 事驻 场检 疫工 作。资质条件 4.2.1 等级认定 屠宰厂(场)应 按照 NY/T 3348 的要求 进 行企 业资 质等级 认定,并 取得 认定 证书。4.2.2 经营方 式 DB34/T 4778 2024 2 屠宰厂(场)分 完全 自营、兼营和 完全 代宰 三种 经营 方式,在风 险评 估时 应对 其 经营方 式进 行判 定。4.2.3 供应评 价 屠宰厂(场)应 当建 立生 猪供应 商评 价制 度,并有 效执行。4.2.4 人员要 求 4.2.4.1 兽医卫 生检 验人 员 应 持证 上岗,人员 数量 符合 生 猪屠宰 质量 管理 规范 要求。4.2.4.2 驻场官 方兽 医和 协检 员数 量与屠 宰规 模相 适应,能 够满足 驻场 检疫 实际 需求。厂区建 设 4.3.1 出入场 口设 置 生猪入 场口 和生 猪产 品出 场口 应 分别 设置,保 持单 向流动。4.3.2 待宰 间 要求 应有足 够的 圈舍 容量,能 容纳不 少于 设计 单班 屠宰 能力的 生猪,且专 人 负 责 清洗 消 毒,保 持圈 舍清洁、卫 生、无明 显异 味。4.3.3 隔离间 要求 应当位 于待 宰间 主导 风向 的下风 侧,靠 近卸 猪台,具 有明显 标识,其容 量不 应 少于 单 班待 宰生 猪总数 的 1。4.3.4 屠宰 车 间要求 设计布 局、生产 工艺、卫 生 条件 符合 生 猪屠 宰质 量管理 规范 要 求。4.3.5 驻场官 方兽 医室 办公条件 能 满足 驻场 检疫 工作 需 要。4.3.6 屠宰厂(场)检 测实 验室 具备条 件应 符合 NY/T 3402 的要 求。4.3.7 清洗消 毒场 地要 求 屠宰厂(场)应 为卸 载后 的生猪 运输 车辆 设置 专门 的清洗 消毒 场地,且 与厂 区清 洁 区、生活 区和 生猪待宰 间等 有一 定物 理隔 离。4.3.8 设施设 备 4.3.8.1 有能与 县级 动 监机 构或 其 他主管 机构 联 网的 智能监 控设备,通过 智能 监控设 备对整 个厂区,尤其是 对生 猪宰 前、宰中 和宰后 情况 进行 实时 无死 角监控。4.3.8.2 有符合 排污 许可 条件 的污 水处理 设施 设备,且 正常 运转。4.3.8.3 有防鼠、防 鸟、防虫 设施 设备,定期 除虫 灭害。屠宰生 产 4.4.1 宰前环 节 DB34/T 4778 2024 3 4.4.1.1 屠宰厂(场)应 认真 履行 查证验 物,严 格生 猪进 厂(场)验收 标准,合格 的准 予入 厂(场),不合格 的按 相关 规定 处理,并做 好记 录。4.4.1.2 生猪待 宰期间,应 有专人 负责巡 查,发 现病 猪或疑 似病猪 等情况 按照 生猪 屠宰检 疫规程 要求执 行。生猪 在待 宰期 间的停 食静 养按 照 GB/T 17236 的规定 执行。4.4.1.3 宰前 6 小 时厂(场)方 应 向驻场 官方 兽医 进行 检疫 申报。驻场 官方 兽医 在接 到检疫 申报 后,应对待 宰生 猪进 行临 床健康 检查,合 格的 准予 屠宰,不合 格的 按相 关规 定处 理。4.4.2 屠宰环 节 4.4.2.1 屠宰厂(场)应 落实 肉品 品质检 验规 程,规范 摘除“三腺”等,并 做好 记录。4.4.2.2 屠宰厂(场)应 每日 规范 进行实 验室 非洲 猪瘟 荧 光 PCR 检 测,原则 上 对 屠宰 后的 每 批次 生猪按照不 高 于20 1 的 比例 混血检 测,并将 非洲 猪瘟 检测报 告妥 善存 档。4.4.2.3 驻场官 方兽医 要落 实 屠宰 检疫操 作。协 检员 和 兽医 卫生检 验人员 应当 协助驻场 官方 兽医实施检疫。4.4.2.4 驻场官 方兽医 和协 检员 应 强化对 屠宰厂(场)的日 常监管,对厂(场)区重 点场所 开展日 常巡查,重点 查看 屠宰 厂(场)是 否违 规调 入疫 区生 猪或生 猪产 品等 情况。4.4.2.5 驻场官 方兽 医按 照要 求规 范出具 动物 产品 检疫 合格 证明。无害化 处理 4.5.1 对运输 至屠宰 厂(场)的 途亡生 猪或在 待宰 期间死 亡的生 猪,屠 宰厂(场)应立即 对死猪 初步进行流 行病 学调 查,判断 是否有 需要 按程 序上 报的 疑似重 大动 物疫 病,并按 要求报 告处 理。4.5.2 收集病 死猪 或 病害 生猪产 品的车 辆,以 及收 集运输 工作 应 符合 病死 畜禽和 病害畜 禽产品 无 害化处理 管理 办法 有关 要 求。4.5.3 病死生 猪 或病 害生 猪产品 应委托 无害化 处理 厂集中 处理,或采用 符合 农业农 村 部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 害化 处理 技术 规范 规定 的处 理工 艺自 行处 理。清洗消 毒 4.6.1 入厂(场)消毒 生猪入 场口 应设 有与 门同 宽,长 4 m、深 0.3 m 以 上的车 轮消 毒池,并 配置 低压消 毒器 械,对 入场车辆 喷雾 消毒;或 设有 消毒通 道对 车辆 进行 全面 有效消 毒。4.6.2 厂(场)内 清洗 消毒 4.6.2.1 应及时 对卸 载后 的生 猪运 输车辆 进行 彻底 清洗 消毒。4.6.2.2 每批次 生猪 送宰 后,应对 空圈及 时清 洗消 毒。4.6.2.3 屠宰车 间入 口处 应 设 有消 毒设施,对 人员 及衣 帽、鞋靴进行 消毒。4.6.2.4 每日屠 宰完 毕后,应 对屠 宰 车间 进行 清洗 消毒。4.6.2.5 冷库应 定期 清库,采 用熏 蒸 等方 式消 毒。4.6.3 污水处理 清洗消 毒 后 的污 水 经 处理 后排放 达到 无害 化。4.6.4 效果监 测检 测 DB34/T 4778 2024 4 屠宰厂(场)或 动物 疫病 预防控 制机 构 应 定期 对厂(场)区重 点区 域关 键环 节的消 毒效 果进 行监 测检测,年度 内至 少进行 2 次抽样 检测。4.6.5 清洗消 毒记 录 应保存 12 个月 以上。管理制 度 屠宰厂(场)应 建立 生猪 进场查 验登 记制 度、待宰 巡查制 度、肉品 品质 检验 管理制 度、实验 室操作相关 制 度、疫情 报告 制度、生猪 产品 出厂 制度、不 合格生猪 产 品召 回 等 制度,并严 格贯 彻落 实,相 关 记录保存 时间 不得 少于 2 年。应急管 理 屠宰厂(场)应 制定 重大 动物疫 病应 急演 练预 案,定期组 织员 工进 行应 急演 练。5 风险评定 评估打 分 按照 生 猪定 点屠 宰厂(场)疫病 防控 风险 评估 表附录A 进行 综合 打 分。结果评定 5.2.1 将生猪 定点 屠宰 厂(场)疫病防 控能 力评定 为 ABCD 四个 风险 等级,其中:评估得分在 90 分(含)以 上为 A 级,代表 低风 险;80 分(含)至 90 分为 B 级,代 表一 般风 险;60 分(含)至 80 分为 C 级,代 表较 大风 险;60 分 以下 为D 级,代表 高 风险。5.2.2 对附 录A 表 中要 求 的4 项 必备条 件,任一 项不 符合,直接 评定 为 D 级高 风险。DB34/T 4778 2024 5 A A 附录A(规范 性)生猪定 点屠 宰厂(场)疫 病防控 风险 评估 表A.1 生猪定 点屠 宰厂(场)疫 病防控 风险 评 估 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称:查验时间:年 月 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直接判定为 D 级高风险)1.近六个月,屠宰厂(场)未 发生非洲猪瘟 等重大动 物疫情 或出厂生猪产品未被查出非洲猪瘟阳性。可以评估 不予评估 2.屠宰厂(场)有兽医卫生检 验人员,且在岗从事肉品检验工作。3.屠宰厂(场)主动落 实非洲 猪瘟自检任务,每日规 范进行 非洲猪瘟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4.屠宰厂(场)有动物 卫生监 督机构派驻的 官方兽医 和协检 员从事驻场检疫工作。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判断标准 满分 得分 备注(一)资质 条件(18分)等级认定 屠宰厂(场)资质等级 3A级(含)以上得 2 分,低于 3A 得 1 分,没有认定不得 分 2 查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经营方式 完全自营得 3 分,兼营得 2 分,完全代宰得 1 分 3 供应评价 屠宰厂(场)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并有效执行 得2 分 2 查 看 制 度 文 本 和 工 作 实 际情况 人员要求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均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与屠宰 规模相适应得 7 分,人数不够的 按比例得分 7 人员数 按 生 猪 屠 宰 质 量管 理 规 范 第 十 一 条 规定执行 驻场官方兽医和协检员数量与屠宰规模相适应,能够满足驻场检疫实际需求得 4 分 4(二)厂区 建设(24分)基本要求 厂区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得 1 分;厂区建有围墙,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生产区各车 间 布 局 符 合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和 疫 病 防 控 要 求 得 1分 2 出入场口 分别设置生猪入场口和生猪 产品出场口,并保持单向流动得 2 分 2 待宰间 应当有足够的圈舍容量,能容纳不少于设计单班屠宰能力的生猪,且专人负责清洗消毒,保持圈舍清洁、卫生、无明显异味得 2 分 2 隔离间 位于待宰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靠近卸猪台,具有明 显 标 识,其 容 量 不 应 少 于 单 班 待 宰 生 猪 总 数 的1,满分 2 分 2 DB34/T 4778 2024 6 表A.1(续)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判断标准 满分 得分 备注(二)厂区 建设(24分)屠宰车间 设计布局、生产工艺、卫生条件符合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得 3 分 3 检 疫 检 验 操 作 区 域 长 度 应当 按 照 每 位 检 疫 检 验 人 员不少于 1.5 米计算,踏脚台 高 度 满 足 检 疫 检 验 操 作需求 驻场官方 兽医室 能满足驻场检疫工作需要得 4 分 4 现场查 看 场 地 面 积 大 小,电 脑 等 办 公 设 备 是 否 齐全,有无空调 等生活设备 检测实验室 符合 NY/T 3402 的要求得 3 分,其他视情况酌情给分 3 屠宰厂(场)实验室等级划分 与 其 资 质 等 级 相 对 应,查 看 实 验 室 各 功 能 布 局、面积、设施设备、人员要求等 方 面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对 应的等级要求 清洗消毒场地 屠宰厂(场)为卸载后的生猪运 输车辆设置清洗消毒场地,且与厂区清洁区、生活 区和生猪待宰间等有一定物理隔离,满分 2 分 2 设施设备 有 能 与 县 级 动 监 机 构 或 其 他 主 管 机 构 联 网 的 智 能监控设备,通过智能 监控设备 对整个厂区,尤其是对生猪宰前、宰中和宰后情况进行实时无死角监控得 2 分 2 有排污许可证,有污水处理设 施设备,且正常运转得 1 分 1 有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定期除虫灭害得 1分 1(三)屠宰 生产(22分)宰前环节 检查屠宰厂(场)履行查证验物落实情况,是否有无票入场、资料不齐全入场、证 物不符入场等现象,满分 3 分 3 重 点 查 看 近 半 年 入 场 生 猪动物检疫证明 A 证是否经指 定 通 道 签 章 确 认,要 求提 供 非 洲 猪 瘟 检 测 报 告的,是否有提 供等 生猪在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按照 GB/T 17236 的规定执行得 1 分 1 如实记录待宰生猪临床健康情况、异常猪只隔离观察情况、死亡情况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情况等得 1分 1 查看有关记录 宰前规范检疫申报,驻场 官方兽医或协检员实施宰前临床健康检查得 2 分 2 DB34/T 4778 2024 7 表A.1(续)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判断标准 满分 得分 备注(三)屠宰 生产(22分)屠宰环节 规范摘除“三腺”得 1 分 1 可查看有关记录 规 范 进行 实验 室非 洲猪 瘟荧 光PCR 检 测,按照 每 批次生猪混血比例不高于 201 执行得 3 分 3 在 查 看 非 洲 猪 瘟 检 测 报 告的 基 础 上,现 场 查 看 实 验室 实 际 情 况,是 否 正 常 运行,落实检测任务 按 照 生 猪 屠 宰 检 疫 规 程 和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规 程 等 相关规定,分别对头蹄、内脏、胴体、旋毛虫等岗位规范检疫检验得 6 分 6 可 查 看 影 像 视 频 资 料,对应 岗 位 是 否 有 人 员 在 检 疫检验 驻场官方兽医和协检员 是否对厂(场)区重点场所开展日常巡查,重点查看屠宰厂(场)是否违规调入疫区生猪或生猪产品等情况。落实巡查且未发现近半年有违规调运情况得 3 分,未落实巡查任务或发现屠宰厂(场)近半年 有违规调运情况均不得分 3 查看日常巡查记录 驻场官方兽医规范出具动物 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未被查出违规出证等情况得 2 分 2(四)无害化处理(8 分)疫病排查 对运输至屠宰厂(场)的途亡生 猪或在待宰期间死亡的生猪,屠宰厂(场)应 立即对死猪初步进行 流行病学调查,判断是否有需要按程序上报的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满分 2 分 2 查 看 病 死 猪 记 录,是 否 有对死因排查的记载说明 收集运输 收集病死猪或病害生猪产品的车辆,以及收集运输工作符合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得 3 分 3 参 考 病 死 畜 禽 和 病 害 畜禽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管 理 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 处理方式 病 死 猪 或 病 害 生 猪 产 品 通 过 委 托 无 害 化 处 理 厂 集中处理或采用符合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规定的处理工艺自行 处理得 满分,否则不得分 3 可 查 看 委 托 协 议、病 死 生猪交接记录单等(五)清洗 消毒(15分)入厂(场)消毒 生猪入场口应设有与门同宽,长 4 m、深 0.3 m 以上的车轮消毒池,并配置低 压消毒器械,对入场车辆喷雾消毒;或设有消毒通道对车辆进行全面有效消毒,满分 2分 2 厂(场)内清洗消毒 及 时 对 卸 载 后 的 生 猪 运 输 车 辆 进 行 彻 底 清 洗 消 毒得 2 分 2 每批次生猪送宰后,对空圈及时清洗消毒得 1 分 1 屠宰车间入口处设有消毒设施,对人员及衣帽、鞋靴进行消毒得 1 分 1 每日屠宰完毕 后,对屠宰车间进行清洗消毒得 2 分 2 冷库应定期清库,采用熏蒸 等方式消毒得 1 分 1 DB34/T 4778 2024 8 表A.1(续)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判断标准 满分 得分 备注(五)清洗 消毒(15分)污水处理 清 洗 消 毒 后 的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达 到 无 害 化 得 2分 2 效果监测检测 对厂(场)区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消毒效果,年度内至少进行 2 次抽样检测,且 检测结果合格,即未检测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阳性,满分 3 分 3 查看是否有屠宰厂(场)送检 有 资 质 的 实 验 室 出 具 的检 测 报 告,或 县 级 动 物 疫病 预 防 与 控 制 机 构 对 屠 宰厂(场)的年度重大动物疫病抽检方案等 台账记录 清洗消毒台账记录保存 12个月 以上得 1 分 1(六)管理 制度(10分)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制度 建立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制度,做好入场查验登记,记录保存 2 年以上得 1 分 1 待宰巡查 制度 有待宰巡查制度,并认真落 实,有保存近 2 年的巡查记录得 1 分 1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有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记录保存 2 年以上得 2分 2 实验室操作相关制度 有实验室相关操作制度,相关检测记录保存 2 年以上得 2 分 2 疫情报告 制度 有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并严格 贯彻落实,未出现隐瞒不报等情况的,得 2 分 2 生猪产品出厂记录制度 有生猪产品出厂记录制度,记录保存 2 年以上得 1分 1 DB34/T 4778 2024 9 表A.1(续)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判断标准 满分 得分 备注(六)管理 制度(10分)不合格生猪产品召回制度 有不合格生猪产品召回制度,记录保存 2 年以上得1 分 1(七)应急 管理(3 分)应急管理 屠宰厂(场)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演练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 3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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