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第6部分:沙地风力侵蚀防治技术规范DB36/T 1344.6-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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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2 7.1 4 0C C S P 5 6DB36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6/T 1 3 4 4.6 2 0 2 4小 流 域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第 6 部 分:沙 地 风 力 侵 蚀 防 治 技 术 规 范R e g u l a t i o n s o f t e c h n i q u e s f o r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c o n t r o l o f s o i l e r o s i o n i n s m a l lw a t e r s h e d-P a r t 6:T e c h n i c a l 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w i n d e r o s i o n c o n t r o l i n s a n d l a n d2 0 2 4-0 5-2 3 发 布 2 0 2 4-1 1-0 1 实 施江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6/T 1 3 4 4.6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植 物 措 施.25 沙 障 工 程.36 化 学 措 施.4附 录 A(资 料 性)江 西 省 沙 地 适 宜 造 林 树(草)种 列 表.5D B 3 6/T 1 3 4 4.6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是 D B 3 6/T 1 3 4 4 小 流 域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的 第 6 部 分。D B 3 6/T 1 3 4 4 小 流 域 水 土 流 失 综合 治 理 已 经 发 布 了 以 下 部 分:第 1 部 分: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措 施 设 计 规 范;第 2 部 分:生 态 清 洁 小 流 域 评 级 规 范;第 3 部 分:崩 岗 治 理 技 术 规 范;第 4 部 分:项 目 后 评 价 导 则;第 5 部 分:生 态 清 洁 小 流 域 建 设 技 术 导 则。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西 省 水 利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西 省 水 利 科 学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莫 明 浩、葛 佩 琳、张 利 超、段 剑、宋 月 君、肖 胜 生、赵 佳 鼎、魏 伟、王 凌 云、万 佳 蕾、王 嘉、沈 发 兴、吴 小 雨、胡 皓、石 芬 芬、周 春 波、宗 小 天。D B 3 6/T 1 3 4 4.6 2 0 2 4I I I引 言为 了 保 证 小 流 域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有 序 开 展,更 好 地 促 进 小 流 域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目 标 和 效 益的 实 现,制 定 小 流 域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已 经 成 为 小 流 域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的 首 要 任 务。小 流 域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标 准 已 出 台 五 项 标 准:第 1 部 分: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措 施 设 计 规 范。目 的 在 于 建 立 适 应 江 西 省 各 地 方 小 流 域 水 土 流 失 综 合治 理 措 施 体 系,满 足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设 计 要 求;第 2 部 分:生 态 清 洁 小 流 域 评 级 规 范。目 的 在 于 建 立 一 套 小 流 域 生 态 清 洁 整 体 性 评 价 标 准,更好 地 开 展 流 域 生 态 建 设;第 3 部 分:崩 岗 治 理 技 术 规 范。目 的 在 于 确 立 江 西 省 崩 岗 治 理 的 设 计、施 工、管 护 等 技 术 要 求;第 4 部 分:项 目 后 评 价 导 则。目 的 在 于 建 立 适 用 于 江 西 省 小 流 域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后 评 价的 技 术 标 准 体 系,满 足 全 省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建 设 长 期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要 求;第 5 部 分:生 态 清 洁 小 流 域 建 设 技 术 导 则。目 的 在 于 制 订 全 省 性 的 指 导 生 态 清 洁 小 流 域 建 设 的技 术 标 准,为 高 质 量 开 展 流 域 生 态 建 设 提 供 重 要 技 术 指 导 和 支 撑。根 据 小 流 域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需 求 与 发 展 方 向,本 阶 段 出 台 一 项 小 流 域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标 准:第 6 部 分:沙 地 风 力 侵 蚀 防 治 技 术 规 范。目 的 在 于 建 立 江 西 省 滨 湖 沿 河 沙 地 风 力 侵 蚀 防 治 的 技术 标 准,为 高 质 量 开 展 鄱 阳 湖 生 态 经 济 区 的 生 态 建 设 提 供 重 要 技 术 指 导 和 支 撑。鄱 阳 湖 在 维 系 长 江 水 量 平 衡 和 生 态 安 全 方 面 发 挥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和 功 能。然 而,在 鄱 阳 湖 滨 湖 及 赣 江、抚 河、信 江、饶 河、修 河 尾 闾 等 地 区,由 于 水 蚀、风 蚀 和 人 类 不 合 理 利 用 土 地 等 自 然、人 为 因 素 的 作 用,出 现 了 以 沙 丘、沙 洲、沙 山 组 成 的“水 乡 沙 漠”特 殊 景 观,存 在 着 严 重 的 土 地 沙 化 问 题,其 在 成 因、分布 范 围、治 理 及 开 发 利 用 途 径 上 均 与 我 国 北 方 干 旱 地 区 土 地 沙 漠 化 截 然 不 同。严 重 的 风 沙 侵 蚀 压 埋 农 田,毁 坏 耕 地,导 致 生 态 环 境 恶 化,严 重 影 响 了 区 域 生 态 安 全 和 粮 食 安 全。为 了 适 应 新 形 势 下 的 水 土 保 持 工作,有 效 治 理 风 蚀 沙 地 和 促 进 沙 地 脆 弱 生 态 系 统 的 修 复,结 合 江 西 省 滨 湖 沿 河 沙 地 的 分 布、防 治 现 状 和社 会 需 求,制 定 本 文 件。D B 3 6/T 1 3 4 4.6 2 0 2 41小 流 域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第 6 部 分:沙 地 风 力 侵 蚀 防 治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沙 地 风 力 侵 蚀 防 治 技 术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植 物 措 施、沙 障 工 程 和 化 学 措 施 等 方 面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鄱 阳 湖 滨 湖 及 赣 江、抚 河、信 江、饶 河、修 河 尾 闾 等 地 区 的 滨 湖、沿 河 沙 地 区 域。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5 1 6 3 封 山(沙)育 林 技 术 规 程G B/T 1 5 7 7 6 造 林 技 术 规 程G B/T 1 6 4 5 3.2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荒 地 治 理 技 术G B/T 1 6 4 5 3.5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风 沙 治 理 技 术G B/T 2 1 1 4 1 防 沙 治 沙 技 术 规 范G B/T 5 1 0 8 5 防 风 固 沙 林 工 程 设 计 规 范L Y/T 2 9 9 6 活 沙 障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流 动 沙 地 s h i f t i n g s a n d y l a n d植 被 盖 度 小 于 1 0%,风 沙 活 动 强 烈,地 表 沙 物 质 流 动 性 强 的 沙 地。3.2固 定 沙 地 f i x e d s a n d y l a n d植 被 盖 度 大 于 3 0%,地 面 具 有 明 显 结 皮,风 沙 活 动 较 弱,地 表 沙 物 质 基 本 不 流 动 的 沙 地。3.3半 固 定 沙 地 s e m i-f i x e d s a n d y l a n d植 被 盖 度 介 于 1 0%3 0%,地 面 常 有 薄 层 结 皮,风 沙 活 动 比 较 强 烈,局 部 沙 物 质 流 动 的 沙 地。3.4沙 障 s a n d b a r r i e r s为 控 制 风 沙 流 动,减 轻 风 力 侵 蚀 而 设 置 的 挡 沙 障 蔽 物。其 中,采 用 具 有 生 命 力 的 植 物 材 料 设 置 的 障蔽 物 称 为 植 物 沙 障,采 用 柴 草、秸 秆、芦 苇、枯 枝 等 非 活 体 材 料 设 置 的 障 蔽 物 称 为 机 械 沙 障。3.5防 风 固 沙 林 d e f e n d t h e s a n d c u r e s t h e s a n d p l a n t a t i o nD B 3 6/T 1 3 4 4.6 2 0 2 42在 流 动、半 固 定 沙 地 和 潜 在 土 地 沙 化 地 区,为 治 理 和 防 止 风 沙 侵 害 蔓 延 而 营 造 的 由 不 同 适 生 树 种 组成、具 有 一 定 结 构、空 间 配 置 类 型、能 发 挥 防 风 固 沙 效 能 的 林 分。3.6先 锋 树(草)种 p i o n e e r t r e e(g r a s s)s p e c i e s在 植 被 恢 复 过 程 中 最 先 生 长、适 应 性 强、耐 干 旱 瘠 薄 的 树(草)种。4 植 物 措 施4.1 适 用 区 域适 用 于 具 备 植 物 生 长 条 件 的 沙 地 治 理。4.2 植 物 选 择植 物 选 择 按 照 以 下 内 容 进 行:以 乡 土 植 物 为 主,优 先 选 用 固 沙 先 锋 树(草)种;乔 木 选 择 生 长 迅 速、根 深、叶 密、不 易 风 倒 风 折、抗 逆 性 强 的 树 种;灌 木 选 择 根 系 发 达、易 分 蘖、耐 风 蚀 沙 埋、耐 干 旱 瘠 薄、抗 病 虫 害 能 力 强 的 植 物;草 本 选 择 根 系 发 达、叶 片 繁 茂、耐 干 旱 瘠 薄、耐 风 蚀 沙 埋、能 快 速 覆 盖 地 面 的 多 年 生 草 本 植 物。沙 地 适 宜 造 林 树(草)种 详 见 附 录 A。4.3 植 物 配 置 及 种 植 技 术4.3.1 流 动、半 固 定 沙 地 造 林4.3.1.1 造 林 前 期,根 据 立 地 条 件 使 用 沙 障 或 化 学 措 施 减 缓 风 速,固 定 流 沙。4.3.1.2 优 先 种 植 灌 草 等 固 沙 先 锋 树(草)种,如“单 叶 蔓 荆+狗 牙 根”,灌 木 种 植 宜 密 株 距、宽 行 距,以 后 在 灌 木 行 间 营 造 乔 木 树 种,乔 木 不 宜 过 密,逐 步 形 成 草、灌、乔 三 级 群 落。4.3.1.3 乔 木 林 宜 种 植 在 背 风 坡 丘 间 低 地,阻 挡 流 沙 前 移;灌 木 和 草 本 宜 种 植 在 迎 风 面 坡 脚,拉 低 沙丘。4.3.1.4 种 植 形 式 主 要 有 带 状 造 林 和 片 状 造 林,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带 状 造 林:在 单 一 风 向 或 正 反 交 互 风 向 的 区 域,宜 带 状 造 林,林 带 走 向 应 垂 直 于 主 害 风 方 向。可 采 用 单 带 或 多 带 式 防 风 固 沙 林。单 带 由 1 条 林 带 构 成,由 乔 木 或 灌 木 组 成,带 宽 3 m 5 m(1 行 2 行 树)。多 带 由 2 条 或 2 条 以 上 单 带 构 成,单 带 宽 4 m 1 0 m(2 行 5 行 树)。林带 间 距、林 带 宽 度 参 考 G B/T 1 6 4 5 3.5、G B/T 5 1 0 8 5 相 关 规 定 执 行;在 多 风 向 作 用 区 域,宜 片 状 造 林,植 株 一 般 呈“品”字 形 排 列,株 行 距 应 根 据 树 种 和 立 地 条 件确 定。4.3.1.5 乔 木 和 灌 木 采 用 穴 状 整 地,穴 的 规 格 长、宽 分 别 为 3 0 c m 5 0 c m,深 3 0 c m 5 0 c m,整 地 时把 杂 草 翻 埋 于 穴 内,种 植 施 工 与 管 护 按 照 G B/T 1 5 7 7 6、G B/T 1 6 4 5 3.5 的 5.3 相 关 规 定 执 行。草 本 宜 采用 带 状 整 地,整 地 深 度 1 5 c m 2 0 c m,种 植 施 工 与 管 护 按 照 G B/T 1 6 4 5 3.2 相 关 规 定 执 行。4.3.2 固 定 沙 地 造 林4.3.2.1 封 沙 育 林(草)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在 地 面 有 疏 林、灌 丛 的 固 定 沙 地 上,按 照“小 范 围 植 被 恢 复、大 范 围 封 禁 修 复”的 原 则,实 行全 封 或 半 封,禁 止 任 何 人 擅 自 在 封 育 区 内 进 行 砍 伐、采 薪、割 草、放 牧 等;D B 3 6/T 1 3 4 4.6 2 0 2 43 划 定 封 育 区 周 边 界 限,在 封 育 区 的 明 显 地 段 设 立 封 禁 牌;设 管 护 人 员 进 行 巡 护,落 实 管 护 责 任,封 禁 管 护 期 为 3 年 5 年;对 封 育 区 采 取 补 植 阔 叶 树 种 等 培 育 措 施,促 进 植 被 正 向 演 替;营 造 和 施 工 按 照 G B/T 1 5 1 6 3 规 定 执 行。4.3.2.2 在 立 地 条 件 较 好 的 固 定 沙 地 林 内,可 按 照 株 行 距 5 m 5 m 8 m 8 m 配 置 经 果 林,如 白 桃、杨 梅、板 栗、柿 树 等,以 及 西 瓜、棉 花、土 豆 等 经 济 作 物。5 沙 障 工 程5.1 适 用 区 域在 流 动 沙 地 和 半 固 定 沙 地 区 域 实 施,适 用 于 风 沙 危 害 严 重、植 物 措 施 暂 时 难 以 有 效 实 施 的 区 域。5.2 沙 障 分 类 及 布 设5.2.1 分 类分 为 机 械 沙 障 和 植 物 沙 障 两 类。5.2.2 材 料5.2.2.1 选 取 取 材 容 易、价 格 低 廉、固 沙 效 果 好、环 境 友 好 型 的 材 料。5.2.2.2 机 械 沙 障 的 材 料 有 柴 草、枝 条、高 秆 作 物 的 秸 秆、芦 苇、草 毯 等。5.2.2.3 植 物 沙 障 材 料 选 用 生 命 力 强、耐 风 蚀 沙 埋、萌 蘖 力 强、根 系 发 达 的 灌 木 或 草 本。江 西 常 用 的有 单 叶 蔓 荆、紫 穗 槐、香 根 草 等。5.2.3 机 械 沙 障 布 设5.2.3.1 网 格 状 布 设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主 要 用 于 多 风 向 地 区 的 固 沙,也 可 用 于 风 沙 活 动 较 强 地 段;采 用 正 方 形 格、长 方 形 格 均 可;网 格 边 长 一 般 为 出 露 高 度 的 6 倍 8 倍。根 据 风 沙 危 害 程 度 选 择 1 m 1 m、1 m 2 m、2 m 2 m等 不 同 规 格,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调 整。柴 草、秸 秆 等 常 用 1 m 1 m 的 格 状 规 格,高 杆 作 物 秸 秆、树 枝、芦 苇 等 常 用 2 m 2 m 的 格 状 规 格。5.2.3.2 条 带 状 布 设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主 要 用 于 单 风 向 地 段 的 阻 沙,设 置 方 向 与 主 害 风 方 向 垂 直;在 平 缓 沙 地 进 行 条 带 状 配 置 时,相 邻 两 条 沙 障 的 距 离 应 为 沙 障 高 度 的 1 0 倍 1 5 倍;在 沙 丘 坡度 较 大 的 地 方,沙 障 带 间 距 可 按 照 G B/T 2 1 1 4 1 中 6.3.5 的 计 算 方 法 执 行。在 沙 丘 迎 风 坡 设 置的 沙 障,应 使 下 一 列 沙 障 的 顶 端 比 上 一 列 沙 障 的 基 部 高 出 5 c m 8 c m。5.2.4 植 物 沙 障 布 设5.2.4.1 整 地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主 要 采 用 穴 状 或 带 状 整 地;穴 规 格 为 直 径 3 0 c m 5 0 c m,深 3 0 c m 5 0 c m;带 状 开 沟 宽 2 0 c m 3 0 c m,深 3 0 c m 4 0 c m。5.2.4.2 布 设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带 状 布 设:灌 木 一 般 单 行 配 置,均 匀 密 植,行 距 2 m 6 m。草 本 行 距 1 m 2 m;D B 3 6/T 1 3 4 4.6 2 0 2 44 格 状 布 设:风 沙 活 动 较 强 的 地 段,灌 木 设 计 为 2 m 2 m 3 m 3 m 网 格,草 本 1 m 1 m 网 格。风 沙 活 动 较 轻 的 地 段,灌 木 设 计 为 3 m 3 m 5 m 5 m 网 格,草 本 2 m 2 m 网 格。5.2.4.3 蔓 荆 种 植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可 进 行 扦 插 或 植 苗 种 植,每 年 春 季 或 秋 季 进 行;扦 插。选 取 1 年 2 年 生 单 叶 蔓 荆 植 株 健 壮 枝 条,将 长 约 3 0 c m 的 枝 条 梢 端 进 行 切 除,剩 下 部分 截 成 每 枝 5 0 c m 长。将 单 叶 蔓 荆 枝 条 粗 的 一 端 呈 4 5 斜 插 入 沙 层 深 3 5 c m 5 0 c m,枝 条 地上 出 露 约 5 c m,填 沙 踩 实。以 株 行 距 0.6 m 1 m 的 规 格 栽 植,选 择 阴 雨 天 气,当 天 扦 插 全 部完 成;植 苗。苗 木 种 植 应 垂 直 于 地 表,使 根 系 舒 展。填 入 湿 沙,回 填 一 半 时 踩 实 一 次,填 满 后 再 踩 实一 次,最 后 培 5 c m 1 0 c m 湿 沙。种 植 的 深 度 以 覆 土 略 高 于 苗 木 原 土 痕 为 宜。可 用 柴 草 或 套 袋将 地 面 以 上 部 分 树 干 围 裹。初 植 株 距 0.3 m 0.5 m 为 宜;沙 地 固 定 后,网 格 内 可 再 行 营 造 其 他 乔 灌 草 植 物。5.2.4.4 其 他 植 物 沙 障 种 植 方 法 可 参 考 G B/T 1 6 4 5 3.2 和 L Y/T 2 9 9 6 执 行。5.2.4.5 水 肥 管 理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种 植 后 应 浇 足 头 水,置 苗 木 根 系 和 插 穗 基 部 在 湿 沙 层 中,上 覆 干 沙 层 保 水;待 苗 木 普 遍 展 叶 后,土 壤 严 重 干 旱 缺 水 时,应 补 水。土 壤 贫 瘠 的 区 域,可 施 用 基 肥 改 良 土 壤,基 肥 宜 采 用 充 分 腐 熟 的 有 机 肥。5.3 维 护5.3.1.1 沙 障 建 成 后,要 加 强 巡 护,防 止 人 畜 破 坏。5.3.1.2 机 械 沙 障 损 坏 时,应 及 时 修 复;当 破 损 面 积 比 例 达 到 6 0%时,需 重 新 设 置 沙 障。重 设 时 应 充分 利 用 原 有 沙 障 的 残 留 效 应,沙 障 规 格 可 适 当 加 大。5.3.1.3 植 物 沙 障 的 行 带 中 如 有 缺 株、死 亡 应 及 时 补 植,在 干 旱 季 节 或 植 物 严 重 缺 水 时,应 及 时 补 水。6 化 学 措 施6.1 适 用 区 域适 用 于 植 物 难 以 生 长、急 需 治 理 的 流 动 沙 地。具 备 植 物 生 长 条 件 的 区 域,化 学 措 施 可 与 沙 障 措 施、植 物 措 施 相 结 合。6.2 材 料选 用 无 毒、无 污 染、聚 合 力 强、不 影 响 植 物 生 长 的 化 学 材 料。6.3 喷 洒 方 法分 全 面 喷 洒 和 局 部 喷 洒 2 种。应 在 风 速 小 于 3 m/s 的 微 风 或 无 风 天 气 条 件 下 进 行。喷 洒 设 备、方 法、施 工 和 管 护 等 技 术 要 求 可 参 考 G B 2 1 1 4 1 规 定 执 行。D B 3 6/T 1 3 4 4.6 2 0 2 45附 录 A(资 料 性)江 西 省 沙 地 适 宜 造 林 树(草)种 列 表沙 地 适 宜 造 林 树(草)种 见 表 A.1。表 A.1 江 西 省 沙 地 适 宜 造 林 树(草)种植物类型 主要植物名称乔木湿地松、马尾松、火炬松、乌桕、杉木、柏木、侧柏、刺槐、枫香、苦楝、构树、泡桐、响叶杨、柿、板栗、杨梅灌(藤)木单叶蔓荆、胡枝子、紫穗槐、夹竹桃、葛藤、小果蔷薇、黄荆、茵陈蒿、算盘子、截叶铁扫帚、扁担杆、了哥王、糯米条、野花椒草本假俭草、狗牙根、香根草、白茅、结缕草、芦苇、知风草、乳浆大戟、瞿麦、狼尾草、棕叶狗尾草、宽叶雀稗、酢浆草、鸡眼草、剑麻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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