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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40.10 CCS B 92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771 2024 小规模畜 禽养殖场(户)粪 污 截污建 池、发酵还田 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sewage interception and fermentation for returning to the field of small scale livestock farms 2024-04-15 发布 2024-05-15 实施 安徽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DB34/T 4771 2024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 安 徽省 畜牧 技术 推广总 站提 出。本文件 由安 徽省 农业 农村 厅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安徽 省 畜牧技 术推 广总 站、安 徽 省畜禽 遗传 资源 保护 中心、望 江县 畜牧 兽医 技术推 广中 心、南京 农业 大学。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方国 跃、张 莉、席 海龙、李平 松、李 瑞、吴 海智、赵家 喜、杨 兴明、卢亚 洲、颜鸣、张和 芳、李娟、钟 玉玲、韦培 培、吴燕。DB34/T 4771 2024 1 小 规模畜 禽养殖场(户)粪污 截污 建池、发酵还田 技 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小 规模 养殖 场(户)粪 污减 量、粪 污收 集、安全 存贮、无害 化处 理 以及就 地还 田 利 用。本文件 适用 于小 规模 畜禽 养殖场(户)粪 污“截污 建池、发酵 还田”技 术基 本要求。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25246 畜 禽粪 便还 田技术 规范 GB/T 26624 畜 禽养 殖污 水贮存 设施 设计 要求 NY/T 1868 肥 料合 理使 用 准则 有机 肥料 NY/T 3442 畜 禽粪 便堆 肥 技术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小规模 畜禽 养殖 场(户)small scale livestock farms 本文件 所述 的小 规模 畜禽 养殖场(户)是 指养 殖规 模达到 安徽 省规 定的 畜禽 养殖场(户),按 以 下标准确 定:生猪 200头(出栏)、奶牛 50 头(存 栏)、蛋 鸡2000 羽(存 栏)、肉 鸡10000羽(出栏)、肉牛 50 头(出栏)、肉 羊100只(出 栏)。与上述 标准 相近 的畜 禽养 殖场(户)可参 照执 行。3.2 截污建 池、发酵 还田 sewage interception and fermentation for returning to the field 本文件 所述“截 污建 池、发酵还 田”是指 小规 模畜 禽养殖 场(户)建 设粪 污 贮存发 酵设 施,收集 贮存发酵 粪污,无 害化 处理,资源 化还 田利 用过 程。4 一般要求 粪污减 量 新建、改 建、扩 建的小 规模 畜禽 养殖 场(户)宜 提倡 干清 粪、地面 垫料、床(网)下 垫 4.1 料等 技 术工 艺,减少 养殖 污水排 放。饮污分 流 改造 饮水 设施,安装饮 水漏 水外 排式 饮水 碗或 防 溢流 节水 型饮 水器,减少 饮水 漏水 进入 4.2 污水。雨污分 流 养殖 场(户)应 建设雨 污饮 污分 流设 施,液体粪 污应 用暗 沟或 密闭 管道输 送。4.3 畜禽粪 污应 确保 安全 快速 进入处 理状 态。4.4 5 截污建 池 DB34/T 4771 2024 2 养殖 污 水拦 截 5.1 将养殖 场(户)内的 污水 外溢口 全部 封堵,建 造污 水暗沟 或铺 设暗 管 和 污水 存储池 收集,实 现 养殖污水收 集。养殖污 水存 储池 选址 要求 5.2 5.2.1 根据养 殖场 的养 殖规 模、场区布 局与 规划,确 保合 理性。5.2.2 根据粪 污收 集工 艺,方便 收储、运输 管理,注 重科 学性。5.2.3 满足“净污 道分 离”和动 物疫病 防控 要求。养殖污 水存 储池 类型 5.3 5.3.1 养殖污 水存储 设施 分地上 式、地 下式两 种,可结合 土质、地下水 高低、建造 难易等 条件综 合 考虑。5.3.2 根据养 殖场 场地、布 局等 情况,选择 适配 稳固 形状,确保 安全 存储。5.3.3 根据养 殖场 区自 然地 形、地 貌和地 质条 件,结合 工程 资 金投入 状况,建 造符 合安 全 存储的 砖混、黑膜密 闭存 储池 或一 体化 红膜沼 气袋(地 上式)。养殖污 水存 储池 建设 要求 5.4 5.4.1 养殖场(户)污 水存 储池 容积:根据 养殖 品种、规 模 测算,可 按照 每头 猪建造 0.5m 密闭 存储池标准 设计,其 它养 殖品 种 也可 换算 成猪 当量 测算。5.4.2 养殖污 水存储 池应 分别设 置进、出污口,进 口管道 直径300 mm。双 黑膜密 闭存储 池、一 体 式红膜沼 气袋 可收 集用 于生 活用能,也可 设置 沼气 排 气口,加 装自 动点 火燃 烧 装置 或 安全 排放 口,要 安 装排沙、清污 设施。5.4.3 养殖污 水 存 储池 周围 应设 置导流 沟渠,防 止雨 水等 流入。5.4.4 养殖污 水存 储池 必须 密封、密闭,做 好防渗 防溢 处 理,深 度以 不超 过 4 m 为 宜。5.4.5 每个 养 殖场 建 造 2 个及以上 独立 的密 闭存 储池,交 替使用,确 保养 殖污 水 充 分静态 厌氧 发酵,实现无 害化 处理。5.4.6 养殖污 水存 储 池 周围 要设 置明显 的警 示标识 及 围栏 等防护 设施。6 养殖污 水 收 集与 发酵 还田 养殖污 水收集 6.1 6.1.1 干湿分 离收 集模 式 干清 粪 工艺收 集的 固体 粪污 直接 进入固 体堆 肥储 存场 所,养 殖粪水 全部 集中到粪沟 或 存 储池 等存 储设 施。6.1.2 固液分 离收 集模 式 其他 全 量收集 的粪、尿、冲 洗水 等 粪水经 过固 液分 离后,固 体粪污 进入 堆肥存储场 所,液体 粪水 进入 相关存 储设 施。养殖污 水 预 处理 6.2 去除 养 殖污 水中 的砂 石、畜禽毛 发等 不易 降解 的物 质后,养殖 污水 流入 密闭 存储池。贮存发 酵 6.3 6.3.1 液体污 水贮 存发 酵 DB34/T 4771 2024 3 6.3.1.1 畜禽养 殖场(户)通 过敞 口 贮存设 施处 理 液 体污 水 的,应配 套必 要的 输送、搅 拌 等设施 设备,具体设 施设 备建 设符 合 GB/T 26624 的规 定。贮存 发酵 周期 应依 据当 地气 候条 件与农 林作 物生 产用 肥最大间隔 期确 定,推荐 贮存 周期最 少在 180 天 以上,确保充 分发 酵腐 熟。6.3.1.2 畜禽养 殖场(户)通过密 闭贮存 设施处 理 液 体污水 的,应 采用加 盖、覆膜等 方式,减少 恶 臭气体排 放和 雨水 进入,同 时配套 必要 的输 送、搅拌、气体 收集 处理 或燃 烧火 炬等设 施设 备。具体设施设备建设 符合 GB/T 26624 的规定。贮存 发酵 周期 依 据当地 气候 条件 与农 林作 物生产 用肥 最大 间隔 期确 定,推荐贮 存周 期最 少在 90 天以上,确 保充 分发 酵腐 熟。6.3.2 固体粪 污发 酵 畜禽养 殖场(户)固 体粪 污 宜采 用堆 肥、沤肥 等处理 方式,堆 肥宜 采用 条垛 式、槽 式或 覆膜 堆 肥 等好氧堆肥 工 艺,根据 不同 工艺配 套必 要的 混合、输 送、搅 拌、供氧 和除 臭等 设施设 备。堆肥 发 酵 过 程 中应通过 堆体翻 堆或 曝气,使堆体 温度达 到 55 以 上,其中 条垛式 堆肥 维持时 间不得 少于 15 天;槽 式堆肥维 持时 间不 少 于 7 天。具体 设施 设备 建设 符合 NY/T 3442 的规 定。输送 6.4 6.4.1 养殖污 水可 采用 专用 车辆 或管道 输送。6.4.2 养殖污 水运 输车 应密 封,严禁沿 途抛 洒、滴漏,并 保持车 辆清 洁。6.4.3 管道输 送可按 照距 离长短 分为埋 管式或 移动 灌溉泵 式两种。埋管 式的 管道填 埋深度 应大于 冻 土层深度,移 动灌 溉泵 式要 求就近、就 地进 行,防止 管道破 裂造 成二 次污 染。6.4.4 应 种养 结合 及实 际施 肥 等 方便需 要,可以 建设 田间 暂存池,设 计按 GB/T 26624 的 规定 执行。还田施 用 6.5 6.5.1 固体粪 肥还 田 符合 NYT 1868 肥料 合理 使用准 则要求 6.5.2 液体粪 肥还 田施 用要 求 养殖场(户)粪水 经过 充 分厌氧 发酵 后,应检 测蛔 虫卵死 亡率、粪 大 肠 菌群 数、pH 值、重 金属 以及氮、磷、钾 养分 含量 等,合格后 才能 还田 施用,具体 应考 虑以下 有关 内容:a)应 综 合考 虑 地区 气候、土壤 类 型、土 壤墒 情、植 物养 分 需求、农艺 措施 与 农作 制 度、液体粪肥 养分 含量、液 体粪 肥 施 用机械 装备 条件 等因 素;b)液 体 粪肥 还 田施 用时 间、施 用 方式 应 符合 农艺 要 求。液 体粪 肥 不应 在雨 前、土 壤 过湿(相对含水 量 80%)、冬 季结 冰 期等条 件下 还田;c)液 体 粪肥 还 田可 单独 进 行,也 可与 其 他肥 料 配 合 施用,以满 足 作物 养分 需 求、土 地质 量改善提升为 目的;d)液体粪 肥还 田量 不得 超过 农业灌 溉用 水定 额。6.5.3 液体粪 肥施 用量 应按照 GB/T 25246 的规定 执行。6.5.4 液体粪 肥施 用方 法 6.5.4.1 基肥施 用方 法 6.5.4.1.1 液体粪 肥作 基肥 施用 时可 与耕地 相结 合,及时 将液 体粪肥 翻 入 土中。DB34/T 4771 2024 4 6.5.4.1.2 表施:在土壤 耕种 前,利 用拖管 连接罐 车或 管道,将液体 粪肥均 匀喷 洒于地 表或随 水灌 入农田。6.5.4.1.3 深施:通过 开沟 或利 用液 体粪肥 施用 机具 将液 体粪 肥施于 土中。6.5.4.2 追肥施 用方 法 液体粪 肥追 施时 可单 独使 用,或 与灌 溉相 结合,液 体 粪肥与 灌溉 水比 例应 根据 施用时 的当 地气 候 条件与土 壤墒 情确 定,推荐 液体粪 肥与 灌溉 水按 1:8 10 进行 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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