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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0 8 0.0 1C C S A 1 6DB3310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1 0/T 1 1 1 2 0 2 3未 成 年 人 关 爱 保 护 数 字 化 服 务 管 理 规 范2 0 2 3-1 2-2 8 发 布 2 0 2 3-1 2-3 1 实 施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1 0/T 1 1 1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15 数 字 化 服 务.16 数 字 化 管 理.37 服 务 保 障.4D B 3 3 1 0/T 1 1 1 2 0 2 3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玉 环 市 民 政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台 州 市 民 政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玉 环 市 民 政 局、浙 江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洪 方 君、陈 瑛、黄 笑 笑、张 迎、朱 雪 珍、徐 历、邵 吕 深、朱 明、施 鲁 杭、朱 琦、郑 诗 昆、陈 茜 茜、许 添。D B 3 3 1 0/T 1 1 1 2 0 2 31未 成 年 人 关 爱 保 护 数 字 化 服 务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未 成 年 人 关 爱 保 护 数 字 化 服 务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数 字 化 服 务、数 字 化 管 理 和 服 务 保 障等。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指 导 政 府 部 门 和 社 会 组 织 应 用 数 字 化 系 统 进 行 未 成 年 人 关 爱 保 护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0 2 7 1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系 统 通 用 安 全 技 术 要 求G B/T 2 0 9 8 8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系 统 灾 难 恢 复 规 范G B/T 2 5 0 6 8 信 息 技 术 安 全 技 术 I T 网 络 安 全G B/T 2 2 2 3 9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G B/T 2 8 4 4 8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要 求G B/T 2 8 4 5 2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通 用 安 全 技 术 要 求G B/T 2 8 8 2 7.1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运 行 维 护 第 1 部 分:通 用 要 求G B/T 2 8 8 2 7.2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运 行 维 护 第 2 部 分:交 付 规 范G B/T 2 8 8 2 7.3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运 行 维 护 第 3 部 分:应 急 响 应 规 范G B/T 3 5 2 7 3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 基 本 要 求4.1 应 建 立 健 全 未 成 年 人 关 爱 保 护 数 字 化 服 务 管 理 制 度 机 制,包 括 但 不 限 于:未 成 年 人 重 点 信 息 收 集 分 析 机 制;未 成 年 人 风 险 上 报 机 制;个 案 会 商 机 制;个 案 协 同 办 理 机 制;个 案 帮 扶 机 制;服 务 评 估 工 作 制 度。4.2 应 配 备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数 字 化 软 硬 件 的 常 态 化 运 维 和 数 字 化 平 台 的 运 营 维 护。4.3 应 配 备 专 项 经 费 保 障 未 成 年 人 关 爱 保 护 工 作 数 字 化 运 维。D B 3 3 1 0/T 1 1 1 2 0 2 34.4 应 对 未 成 年 人 关 爱 保 护 的 服 务 需 求、服 务 资 源、服 务 条 件 和 方 式 等 信 息 进 行 数 字 化 采 集、加 工、分 析、管 理 和 利 用。5 数 字 化 服 务5.1 信 息 归 集 和 处 理5.1.1 应 建 立 门 户 网 站 和 综 合 数 据 展 示 平 台,支 持 电 脑 端 和 移 动 端 数 据 输 入、数 据 浏 览 以 及 总 台 数 据分 析。5.1.2 应 提 供 以 下 基 础 功 能:未 成 年 人 信 息 的 新 增、变 更、查 询、注 销 功 能;未 成 年 人 生 父 母 和 监 护 人 信 息 查 询 功 能;未 成 年 人 补 助、残 疾、重 病 重 疾、死 亡 等 预 警 功 能;未 成 年 人 需 求 信 息 输 入、反 馈 功 能;服 务 信 息 记 录、跟 踪、追 溯 功 能。5.1.3 应 建 立 信 息 知 识 库,收 集 未 成 年 群 体 的 家 庭 基 本 情 况、外 表 情 况、身 心 状 况、学 校 表 现、社 区表 现、邻 里 关 系、社 会 支 持 系 统 以 及 重 点 关 注 内 容 等 关 键 信 息,配 备 专 人 完 成 信 息 收 集、信 息 整 理、信息 录 入 等 全 过 程 工 作,并 定 期 更 新 信 息 形 成 未 成 年 人 信 息 画 像。5.1.4 宜 面 向 职 能 部 门、学 校、社 区、家 庭 等 相 关 方 分 级 分 类 开 设 信 息 采 集 端 口,及 时、连 续 的 收 集详 细、完 整、动 态 的 信 息。5.1.5 宜 对 每 项 关 键 信 息 赋 分,通 过 分 值 的 计 算 与 动 态 变 化,实 时 发 现 高 风 险 个 体,并 通 过 在 线 预 警功 能 将 信 息 推 送 至 相 关 部 门 及 专 业 工 作 人 员。5.2 需 求 分 析 和 化 解5.2.1 应 具 备 需 求 识 别 功 能,识 别 未 成 年 人 信 息 数 据 库 中 的 重 点、关 键 需 求 数 据,并 将 需 求 数 据 根 据业 务 流 程 自 动 派 发 至 相 应 儿 童 主 任 或 专 业 社 会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需 求 核 实,形 成 需 求 清 单。5.2.2 应 具 备 需 求 匹 配 功 能,将 需 求 清 单 与 关 联 部 门 和 相 关 领 域 专 家 进 行 匹 配,支 持 部 门 协 同 化 解 和专 家 个 案 分 析,并 根 据 部 门 和 专 家 意 见 提 供 相 应 的 专 业 服 务 和 社 会 帮 扶 服 务。5.2.3 可 设 置 需 求 信 息 共 享 功 能,将 原 始 需 求 信 息 或 部 门 和 专 家 意 见 与 相 关 社 会 机 构 关 联,并 将 需 求信 息 推 送 至 具 备 相 应 服 务 能 力 的 社 会 机 构。5.3 服 务 提 供5.3.1 专 业 服 务 提 供5.3.1.1 应 提 供 专 业 服 务 的 在 线 申 请、审 核 和 服 务 情 况 上 传 功 能,专 业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未 成 年 人 寄收 养、医 疗 保 健、特 殊 教 育、法 律 援 助、心 理 疏 导 和 素 质 培 养 活 动。5.3.1.2 应 提 供 未 成 年 人 活 动 场 地 预 约 服 务,可 提 供 的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场 地 基 本 信 息、场 地 使 用 信息、场 地 管 理 信 息 以 及 场 地 预 约 信 息。5.3.1.3 应 提 供 线 上 答 疑 功 能,通 过 数 字 化 技 术 智 能 回 复 常 规 问 题。对 于 个 性 化 问 题,经 过 审 核 后,由 专 业 人 员 线 上 解 答 或 后 期 专 门 回 复。5.3.1.4 宜 提 供 满 足 不 同 岗 位、不 同 专 业 方 向 人 员 的 在 线 知 识 课 堂,提 供 在 线 专 业 培 训。5.3.2 社 会 帮 扶 服 务 提 供5.3.2.1 宜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更 新 显 示 社 会 帮 扶 需 求,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资 金 缺 口、生 活 物 资、教 育 资 源、法律 援 助 资 源、治 疗 康 复 资 源 和 专 业 化 人 员。D B 3 3 1 0/T 1 1 1 2 0 2 335.3.2.2 宜 提 供 社 会 力 量 在 线 注 册 和 资 源 登 记 服 务,在 线 匹 配 帮 扶 需 求 和 社 会 资 源,并 建 立 线 上 沟 通渠 道。5.3.2.3 宜 举 办 满 足 不 同 年 龄 层 次 未 成 年 人 的 在 线 思 想 与 人 文 讲 堂、在 线 主 题 沙 龙、在 线 益 智 课 程 等活 动,提 供 在 线 成 长 与 互 动 服 务。5.4 服 务 回 访5.4.1 服 务 提 供 后 应 由 专 业 社 会 工 作 者 与 社 区 儿 保 主 任 协 同 开 展 高 风 险 未 成 年 人 回 访 工 作,围 绕 未 成年 人、家 庭、学 校、邻 里 等 多 方 面 开 展 探 访 交 流,充 分 了 解 问 题 的 症 状、产 生 问 题 的 原 因 以 及 目 前 采 取的 措 施 手 段。5.4.2 回 访 后 应 记 录 基 本 情 况、专 项 问 题、产 生 缘 由、发 展 过 程、下 一 步 发 展 趋 势 等 方 面 的 信 息,并提 出 解 决 问 题 的 初 步 意 见,初 步 意 见 与 回 访 记 录 均 应 上 传 至 信 息 平 台。专 项 问 题 涵 盖 家 庭 变 故、身 体 状况、心 理 状 况、学 习 状 况、行 为 状 况 等 方 面。5.4.3 应 组 建 由 社 会 工 作、心 理、法 律、医 疗、家 庭 教 育 等 多 方 面 专 家 组 成 的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个 案 督 导专 家 团 队,定 期 对 回 访 记 录 与 服 务 意 见 进 行 会 商 讨 论,围 绕 个 案 特 点 提 出 专 业、可 行、科 学、有 效 的 个案 服 务 建 议,并 将 诊 断 人 员 构 成、未 成 年 人 基 本 信 息、未 成 年 人 主 要 问 题、问 题 产 生 原 因 与 发 展 过 程、工 作 与 服 务 建 议 等 内 容 上 传 至 信 息 平 台。5.4.4 审 核 后 的 重 点 个 案 回 访 记 录 与 服 务 建 议,通 过 平 台 自 动 推 送 至 相 关 职 能 部 门。经 各 个 职 能 部 门综 合 讨 论 后,明 确 个 案 服 务 要 求。5.4.5 将 服 务 要 求 推 送 至 相 关 专 业 社 会 组 织,在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个 案 督 导 专 家 团 队 的 指 导 下,形 成 个 案服 务 方 案 并 实 施。个 案 服 务 方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个 案 背 景 与 基 本 情 况、个 案 工 作 具 体 目 标、采 取 的 具 体 方法、时 间 节 点 与 具 体 计 划、实 施 单 位 与 人 员 以 及 各 部 门 支 持 情 况 等。5.5 服 务 评 估5.5.1 服 务 结 束 后,相 关 部 门 以 及 专 业 第 三 方 机 构 应 共 同 对 服 务 成 果 进 行 评 估。5.5.2 评 估 后 应 形 成 服 务 终 期 成 果 报 告 并 上 传 至 信 息 平 台。报 告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个 案 背 景 情 况、服务 过 程 描 述、服 务 效 果 情 况、存 在 的 问 题 和 困 难 以 及 个 案 服 务 督 导 建 议 情 况。6 数 字 化 管 理6.1 基 础 管 理6.1.1 应 对 日 常 办 公 业 务 进 行 数 字 化 管 理,支 持 办 公 业 务 在 线 流 转、审 批 和 沟 通。6.1.2 应 对 业 务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文 本、图 片、音 频 和 视 频 等 资 料 进 行 数 字 化 管 理,实 现 分 类、检 索、查阅 和 下 载。6.1.3 应 对 服 务 过 程 进 行 数 字 化 管 理,包 括 服 务 对 象 与 实 施 主 体 的 信 息 上 报、服 务 计 划 的 上 报,服 务过 程 的 数 字 化 留 痕、服 务 成 果 的 数 字 化 呈 现、服 务 评 估 的 数 字 化 开 展 等。6.1.4 应 对 纸 质 档 案 进 行 数 字 化 管 理,实 现 检 索、查 阅 和 下 载。6.2 未 成 年 人 信 息 管 理6.2.1 应 多 渠 道 采 集 未 成 年 人 信 息,包 括 但 不 限 于:学 校、社 区 以 及 部 门;家 长、家 属;未 成 年 人 自 身。D B 3 3 1 0/T 1 1 1 2 0 2 36.2.2 应 定 期 核 实 并 更 新 未 成 年 人 信 息,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个 人 信 息、生 父 母 信 息、监 护 人 信 息 和 历 史 服务 信 息。6.2.3 应 确 保 未 成 年 人 信 息 真 实、完 整 和 安 全,设 置 信 息 录 入 和 查 阅 权 限,保 护 未 成 年 人 隐 私。6.3 信 息 协 同 管 理应 根 据 运 营 情 况 优 化 业 务 流 和 信 息 流,持 续 提 升 部 门、专 家 和 社 会 组 织 协 同 工 作 效 率。6.4 服 务 监 督 管 理6.4.1 应 对 历 次 服 务 情 况 进 行 数 字 化 管 理,关 注 服 务 数 据 记 录 的 完 整 性、真 实 性、连 续 性。6.4.2 应 识 别 异 常 数 据,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数 据 失 真、数 据 缺 漏、数 据 链 未 闭 环、数 据 超 期 未 更 新 和 软 硬件 损 坏 导 致 的 数 据 异 常。6.4.3 遇 异 常 情 况 应 及 时 提 示 管 理 人 员 追 踪 检 查、督 促 整 改。6.5 服 务 资 源 管 理6.5.1 各 类 服 务 资 源 信 息 应 著 录 完 整,并 设 置 资 源 信 息 的 查 询、统 计、流 向 记 录 等 功 能。6.5.2 应 对 专 业 社 会 组 织 和 其 他 社 会 力 量 提 供 的 服 务 资 源 进 行 分 类 管 理。6.5.3 宜 识 别 帮 扶 需 求 和 资 源 信 息,实 现 量 化 信 息 智 能 匹 配 并 推 送。6.6 数 据 统 计 分 析6.6.1 应 对 未 成 年 人 服 务 信 息 进 行 统 计 分 析,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未 成 年 人 服 务 需 求 信 息、服 务 情 况 和 服 务资 源 配 备。6.6.2 应 汇 总 专 业 社 会 组 织 的 日 常 工 作 情 况,定 期 以 文 字、图 片、音 频 和 视 频 等 形 式 报 告,报 告 内 容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监 管 服 务、呼 叫 回 访、日 常 工 作 和 资 源 整 合。6.6.3 应 汇 总 其 他 社 会 力 量 帮 扶 情 况,定 期 形 成 报 告,报 告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服 务 主 体、服 务 对 象、服 务 内 容、服 务 形 式 和 服 务 效 果。7 服 务 保 障7.1 技 术 支 撑7.1.1 建 立 合 理 的 系 统 架 构 和 系 统 运 行 必 要 的 数 据 资 源 库。主 机、储 存、安 全 设 备 等 基 础 设 施 应 符 合G B/T 2 5 0 6 8、G B/T 2 8 4 5 2 的 要 求。7.1.2 系 统 应 具 有 灵 活 性 和 开 放 性,支 持 与 其 他 系 统 的 对 接。7.1.3 系 统 运 行、交 付 和 维 护 应 急 响 应 应 符 合 G B/T 2 8 8 2 7.1、G B/T 2 8 8 2 7.2、G B/T 2 8 8 2 7.3 的 要 求。7.2 信 息 安 全7.2.1 网 络 安 全、系 统 安 全、数 据 安 全 应 符 合 G B/T 2 0 2 7 1 的 要 求。7.2.2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应 达 到 G B/T 2 2 2 3 9 的 第 三 级 安 全 要 求,其 测 评 应 符 合 G B/T 2 8 4 4 8 的 要 求。7.2.3 应 对 数 据 资 源 进 行 用 本 地 或 异 地 备 份,备 份 数 据 恢 复 应 符 合 G B/T 2 0 9 8 8 的 要 求。7.2.4 用 户 数 据 隐 私 保 护 应 符 合 G B/T 3 5 2 7 3 的 要 求,账 户 信 息、未 成 年 人 信 息 等 重 要 数 据 应 采 用 安 全加 密 机 制。7.2.5 宜 建 立 安 全 响 应 和 反 馈 机 制,接 受 安 全 性 问 题 的 咨 询 和 建 议。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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