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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 CCS R 8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742 2024 城市道路 潮汐车道 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tidal flow lane design for urban roads 2024-04-15 发布 2024-05-15 实施 安徽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DB34/T 4742 2024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安 徽省 公安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安徽 百 诚慧通 科技 股份 有限 公司、合 肥市 公安 局交 通警 察 支队、安 徽庐 峰交 通科技有限 公司、安 徽省 智能 交通协 会、合肥 工业 大学 设计院(集 团)有限 公司。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朱文 佳、张 卫华、盛虎、余烨、秦忱 忱、张 豪、孙大超、汪春、颜鹏、祝 凯、谢晓琳、骆 乐乐、张 宏燕、乔文、丁 俊美、陶 正东。DB34/T 4742 2024 1 城 市道路 潮汐车道 设计规 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 了城 市道 路潮 汐车道 设计 的设 计内 容和 设计流 程。本文件 适用 于城 市道 路潮 汐车道 的设 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768.2-2022 道 路交 通标志 和标 线 第2 部分:道路交 通标 志 GB 5768.3-2009 道 路交 通标志 和标 线 第3 部分:道路交 通标 线 GB 14886 道路 交通 信号 灯设置 与安 装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潮汐车 道 tidal flow lane 在道路 路段,根 据交 通流 需求可 改变 车辆 行驶 方向 的车道。GB 14886-2016,3.1.7 3.2 可变车道 reversible lane 在平面 交叉 口,根据 交通 流需求 可改 变车 辆前 进方 向的导 向车 道。GB 14886-2016,3.1.6 3.3 流向 比 flow direction ratio 道路上 主要 交通 流向 的交 通流量 与对 向交 通流 量之 比。3.4 重交通 流 heavy traffic flow 路段车 流 量 大、车速 高的 交通流。3.5 轻交通 流 light traffic flow 路段车 流量 小,车速 低 的 交通流。4 设计内 容 潮汐车 道起 点 4.1 4.1.1 标志 DB34/T 4742 2024 2 4.1.1.1 注意潮 汐车 道标 志 4.1.1.1.1 样 式按照 A.1 的 规定 执行。4.1.1.1.2 尺寸应 符合 GB 5768.2-2022 中 4.6 的规 定。4.1.1.1.3 应设置 在潮 汐车 道路 段起 点处;宜在 潮汐 车道 起点 上游 50 m100 m 处增 设 一块注 意前 方潮汐车 道标 志和 附加 辅助 标志。4.1.1.1.4 宜采用 柱式、附着 式、门 架式安 装。采 用柱 式和附 着式安 装,标 志板 下缘距 离路面 高度 宜为 1.5 m2.5 m;采用 门 架式安 装,标志 板下 缘离 地面的 高度 应不 小于 5.5 m。4.1.1.2 可变车 道和 固定 车道 指示 标志 4.1.1.2.1 潮汐车 道与 可变 车道 配合 使用时,应 设置 可变 车道 指示标 志和 固定 车道 指示 标志。4.1.1.2.2 样式按照 A.2 的 规定 执行。4.1.1.2.3 应设置 在潮 汐车 道起 点上 游越过 停止 线 20 m30 m 处,位 于 对 应车 道正 上方,面向 来车 方向。4.1.1.2.4 宜采用 门架 式安 装,设施 底缘距 路面 净空 高度 应不 小于 5.5 m。4.1.1.3 禁止左 转指 示标 志 4.1.1.3.1 潮汐车 道与 禁止 左转 措施 配合使 用时,应 设置 禁止 左转标 志。4.1.1.3.2 样式按照的A.3 的规定 执行。4.1.1.3.3 尺寸应 符合 GB 5768.2-2022 中4.6 的规 定。4.1.1.3.4 应设置 在潮汐 车道 路段起 点上游 越过停 止线,靠近 进口道 最内侧 适当 位置;宜附加 辅助标志。4.1.1.3.5 宜采用 柱式、附着 式、门 架式安 装。采 用柱 式和附 着式安 装,标 志板 下缘距 离路面 高度 宜为 1.5 m2.5 m;采用 门 架式安 装,标志 板下 缘离 地面的 高度 应不 小于 5.5 m。4.1.1.4 辅助标 志 4.1.1.4.1 样式按照 A.4 的 规定 执行。4.1.1.4.2 应符合 GB 5768.2-2022 中12 的规 定。4.1.1.4.3 应安装 在主 标志 下面,紧 靠 主标志 下缘。4.1.1.4.4 信息内 容为 主标 志起 作用 的时间 或车 辆种 类与 属性 或区域 或距 离。4.1.2 标线 4.1.2.1 潮汐车 道线 4.1.2.1.1 样式按照 B.1 的 规定 执行。4.1.2.1.2 尺寸应 符合 GB 5768.3-2009 中4.4 的规 定。4.1.2.1.3 应位于 潮汐 车道 起点 和终 点间,并 配 合使 用相 应的 物理隔 离设 施。4.1.2.2 可变导 向车 道线 4.1.2.2.1 样式按照 B.2 的 规定 执行。4.1.2.2.2 尺寸应 符合 GB 5768.3-2009 中4.8 的规 定。4.1.2.2.3 应 与可 变标 志、车道 行车 方向信 号控 制设 施配 合使用。4.1.3 信号灯 DB34/T 4742 2024 3 4.1.3.1 分车道 诱导 指示 灯 4.1.3.1.1 样式按照 C.1 的 规定 执行。4.1.3.1.2 应配 置1 套 交通 信号 控制 机。4.1.3.1.3 应位于 对应 车道 正上 方,面向来 车方 向。4.1.3.1.4 宜采用 门架 式安 装,设施 底缘距 路面 净空 高度 应不 小于 5.5 m。4.1.3.2 机动车 信号 灯 4.1.3.2.1 当潮汐 车道 起点 设置 在交 叉口出 口,应设 置 1 套 机 动车信 号灯 和 1 套 分车 道 诱导指 示灯,机动车 信号 灯和 车道 信号 灯应分 别配 置 1 套 交通 信 号控制 机。4.1.3.2.2 设置与 安装 应符合 GB 14886 的规 定。4.1.3.2.3 位于对 应车 道正 上方,面 向来车 方向。4.1.3.2.4 宜采用 门架 式安 装,设施 底缘距 路面 净空 高度 应不 小于 5.5 m。4.1.4 监控设 备 4.1.4.1 交通视 频监 控设 备 4.1.4.1.1 应设置 于交 叉口 范围 内,监控区 域应 覆盖 整个 交叉 口,每 个点 位应 配置 1 套 交通视 频监 控设施。4.1.4.1.2 宜采用 悬臂式 安装,固定 于悬臂 式杆件 横臂,沿道 路一侧 单边设 置,设施底 缘距路 面净 空高度应 不小 于 5.5 m。4.1.4.2 违禁令 抓拍 设备 4.1.4.2.1 宜设置 于进 口道 停止 线下 游 20 m30 m 处。4.1.4.2.2 闯红灯 抓拍、实 线变 道抓 拍等违 禁令 抓拍 区域,设 备配置 数量 应根 据车 道数 确定。4.1.4.2.3 宜采用 悬臂 式、门架 式安 装,设 施底 缘距 路面 净空 高度应 不小于 5.5 m。4.1.4.3 交通信 息采 集设 备 4.1.4.3.1 应具有 对单车 道交 通流量、平均 速度、平均 占有率、车辆 类型、排队 长度、车头时 距、车头间距 等交 通参 数的 检测 功能。4.1.4.3.2 宜设置 于进 口道 停止 线下 游 20 m30 m 处,面向 来 车方向 靠近 车道 中间 位置,设施 配置 数量应根 据车 道数 确定。4.1.4.3.3 宜采用 附着 式安 装,设施 底缘距 路面 净空 高度 应不 小于 4.5 m。4.1.4.4 交通事 件检 测设 备 4.1.4.4.1 应具有 车辆停 驶、车辆逆 行、违 法变道、遗 弃物、交通拥 堵、行 人等 交通事 件进行 检测 功能。4.1.4.4.2 宜自潮 汐车 道起 点开 始设 置,至 终点 结束;靠 近路 侧或车 道中 间;宜每 隔 300 m500 m 配置1 套 交通 事件 检测 设备。4.1.4.4.3 宜采用 附着 式安 装,设施 底缘距 路面 净空 高度 应不 小于 4.5 m。潮汐车 道路段 4.2 4.2.1 注意横 向潮 汐车 道标 志 DB34/T 4742 2024 4 4.2.1.1 样式按照 A.1 的 规定 执行。4.2.1.2 尺寸应 符合 GB 5768.2-2022 中4.6 的规 定。4.2.1.3 宜设置 在潮 汐车 道路 段相 交的道 路进 口处 的适 当位 置,宜 附加 辅助 标志 4.2.1.4 宜采用 柱式、附 着式 安装。采用柱 式和 附着 式安 装标 志板下 缘距 离路 面高 度一 般为 1.5 m2.5 m。4.2.2 潮汐车 道标 线 4.2.2.1 样式按照 B.1 的 规定 执行。4.2.2.2 尺寸应 符合 GB 5768.3-2009 中4.4 的规 定。4.2.2.3 应位于 潮汐 车道 起点 和终 点之间,并 配合 使用 相应 的物理 隔离 设施。4.2.3 信号灯 4.2.3.1 分车道 诱导 指示 灯 见4.1.3.1。4.2.3.2 机动车 信号 灯 见4.1.3.2。4.2.4 监控设 备 4.2.4.1 交通视 频监 控设 备 见4.1.4.1。4.2.4.2 违禁令 抓拍 设备 见4.1.4.2。4.2.4.3 交通信 息采 集设 备 见4.1.4.3。4.2.4.4 交通事 件检 测设 备 见4.1.4.4。潮汐车 道终 点 4.3 4.3.1 标志 4.3.1.1 注意潮 汐车 道标 志 4.3.1.1.1 样式按照 A.1 的 规定 执行。4.3.1.1.2 尺寸应 符合 GB 5768.2-2022 中4.6 的规 定。4.3.1.1.3 宜设置 在自 潮汐 车道 主线 终点段 起点 至终 点,宜每 500 m 1000 m 设置 1 块。4.3.1.1.4 宜采用 柱式、附着 式、门 架式安 装。采 用柱 式和附 着式安 装,设 施下 缘距离 路面高 度宜 为1.5 m 2.5 m;采用 门架 式安装,标 志板 下缘 离地 面的高 度应 不小 于 5.5 m。4.3.1.2 可变车道 和 固定 车道 指示 标志 DB34/T 4742 2024 5 4.3.1.2.1 样式按照 A.2 的 规定 执行。4.3.1.2.2 应设置 在交 叉口 潮汐 车道 结束处 停止 线 前 20 m30 m 位置;位 于 对 应车 道正 上 方,面 向来车方向。4.3.1.2.3 宜采用 门架 式安 装,设施 底缘距 路面 净空 高度 应不 小于 5.5 m。4.3.1.2.4 宜与固 定车 道指 示标 志配合 使用。4.3.1.3 限制速 度标志 4.3.1.3.1 样式按照 A.5 的 规定 执行。4.3.1.3.2 尺寸应 符合 GB 5768.2-2022 中5.36 的规 定。4.3.1.3.3 宜设置 在自 潮汐 车道 主线 终点段 起点 至终 点,宜每 500 m1000 m 设置 1 块。4.3.1.3.4 设施下 缘距 离路 面高 度宜 为 1.2 m2.5 m。设置 在 人行道 或 非 机动 车道 的路 侧时,设施 下缘距离 路面 高度 应大 于 2.2 m。4.3.1.4 解除限 制 速 度标志 4.3.1.4.1 样式按照 A.2 的 规定 执行。4.3.1.4.2 尺寸应 符合 GB 5768.2-2022 中5.37 的规 定。4.3.1.4.3 宜设置 在连 续 设 置限 制速 度标志 的路 段 的 终点 位置。4.3.1.4.4 设施下 缘距 离路 面高 度宜 为 1.2 m2.5 m。设置 在 人行道 或 非 机动 车道 的路 侧时,设施 下缘距离 路面 高度 应大 于 2.2 m。4.3.1.5 辅助标 志 见4.1.1.4。4.3.2 标线 见4.1.2.1。4.3.3 分车道 诱导 指示 灯 见4.1.3.1。4.3.4 监控设 备 4.3.4.1 交通视 频监 控设 备 4.3.4.1.1 应设置 在潮 汐车 道主 线终 点段起 点下 游 20 m30 m 处开始 至终 点,宜每 300 m500 m 设置1 套。4.3.4.1.2 宜采用 悬臂式 安装,固定 于悬臂 式杆件 横臂,沿道 路一侧 单边设 置,设施底 缘距路 面净 空高度应 不小 于 5.5 m。4.3.4.2 道路车 辆智 能监 测设 备 4.3.4.2.1 应在潮 汐车 道主 线终 点段 起点下 游 20 m30 m 处开 始至终 点位 置设 置 1 套,设置数 量应根据车 道数 确定。4.3.4.2.2 宜采用 悬臂式 安装,固定 于悬臂 式杆件 横臂,沿道 路一侧 单边设 置,设施底 缘距路 面净 空高度应 不小 于 5.5 m。4.3.4.3 交通信 息 采 集设 备 DB34/T 4742 2024 6 4.3.4.3.1 应具有 对单车 道交 通流量、平 均 速度、平均 占有率、车辆 类型、排队 长度、车头时 距、车头间距 等交 通参 数的 检测 功能。4.3.4.3.2 应设置 在潮 汐车 道主 线终 点段起 点至 终点,宜 每 800 m1000 m 设置 1 套,设 置数量 应根据车道 数确 定。4.3.4.3.3 宜采用 悬臂式 安装,固定 于悬臂 式杆件 横臂,沿道 路一侧 单边设 置,设施底 缘距路 面净 空高度应 不小 于 5.5 m。4.3.4.4 交通事 件 监 测设 备 4.3.4.4.1 应设置 在潮 汐车 道主 线终 点段起 点至 终点,宜 每 500 m1000 m 设置 1 套。4.3.4.4.2 宜采用 悬臂式 安装,固定 于悬臂 式杆件 横臂,沿道 路一侧 单边设 置,设施底 缘距路 面净 空高度应 不小 于 5.5 m。5 设计流 程 调查分 析 5.1 5.1.1 资料搜 集 应搜集 设计 范围、道 路规 划、道 路属 性、相关 部门 需求等 资料。5.1.2 调查 应对关 联区 域交 通出 行需 求进行 调查,分 析道 路交 通流分 布、交通 运行 及交 通变化 趋势 等情 况。5.1.3 勘查 应当勘 查道 路交 通标 志、交通标 线、交通 信号 灯、隔离设 施设 置和 使用 情况 等。5.1.4 分 析 应分析 交通 流特 点、交通 流分布 特征、交 通问 题与 成因。设计条 件确定 5.2 5.2.1 静态条 件 5.2.1.1 路段中 央 应没有 公 交专用 道、有 轨电车 轨道 等将双 向流量 进行物 理隔 离的设 施,宜 没有 绿化带、隔 离栅 栏等。5.2.1.2 路段长 度宜 为 1 km5 km 之间。5.2.1.3 双向 车 道数 3 车道 以上,城市主 干 路 应双向 车 道数 5 车道 以上。5.2.2 动态条 件 当方向 不均匀 系数 大于等 于 2/3,且总 交通流 量大 于 2000 pcu/h 时,宜设 置 潮汐车 道。方 向不 均匀系数 按式(1)进 行计 算。=+(1)式中:KD 方 向不 均匀 系数;DB34/T 4742 2024 7 m 重 交通 流方 向车 道数,单位 为 条;n 轻 交通 流方 向车 道数,单位为 条;Vm重 交通 流交 通量,单位为 辆每 小时(pcu/h);Vn轻 交通 流交 通量,单 位为 辆 每小 时(pcu/h)。方案设计 5.3 5.3.1 方案内 容 应包括 但不 限于 设计 目标、设计 范围、设 计思 路、设计方 案比 选、设计 图纸。5.3.2 方案论 证 应对设 计方 案进 行论 证,通过论 证后 方可 提交 DB34/T 4742 2024 8 附录A(规范 性)标志样 式 A.1 注意潮 汐车 道标 志样 式 注意潮 汐车 道标 志样 式见 图A.1。标引序 号说 明:1 纵向 标志;2 横向 标志。图A.1 注意潮 汐车 道标 志样 式图 A.2 可变车 道指 示标 志和 固定 车道指 示标 志样 式 可变车 道指 示标 志和 固定 车道指 示标 志样 式见 图A.2。标引序 号说 明:1 可变 车道 标志;2 固定 车道 标志。图A.2 可变车 道指 示标 志和 固定 车道指 示标 志样 式图 A.3 禁止左 转指 示标 志样 式 禁止左 转指 示标 志样 式见 图A.3。DB34/T 4742 2024 9 图A.3 禁止左 转指 示标 志样 式图 A.4 辅助标 志样 式 辅助标 志样 式见 图A.4。标引序 号说 明:1 禁止 左转 辅助 标志;2 注意 潮汐 车道 辅助 标 志。图A.4 辅助标 志样 式图 A.5 限制速 度标 志样 式 限制速 度标 志样 式见 图A.5。标引序 号说 明:1 限制 速度 标志;2 解除 限制 速度 标志。图A.5 限制速 度标 志样 式图 DB34/T 4742 2024 10 附录B(规范 性)标线样 式 B.1 潮汐车 道线 样式 潮汐车 道线 样式 见图B.1。图B.1 潮汐车 道线 样式 图 B.2 可变车 道线 样式 可变车 道线 样式 见图B.2。图B.2 可变车 道线 样式 图 DB34/T 4742 2024 11 附录C(规范 性)信号灯 样式 C.1 分车道 诱导 指示 灯样 式 分车道 诱导 指示 灯样 式见 图C.1。标引序 号说 明:1 可通 行;2 不可 同行。图C.1 分车道 诱导 指示 灯样 式图 DB34/T 47422024 12 参考文 献 1 GB 50647-2011 城 市 道路交 叉口 规划 规范 2 GB 50688-2011 城 市 道路交 通设 施设 计规 范 3 GB 51038-2015 城 市 道路交 通标 志和 标线 设置 规范 4 GB/T 51328-2018 城 市综合 交通 体系 规划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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