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入侵植物监测技术规程 虉草DB5305/T 148-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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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 5.0 2CCS B 1 6DB5305保 山 市 地 方 标 准DB 5 3 0 5/T 1 4 8 2 0 2 4外 来 入 侵 植 物 监 测 技 术 规 程 虉 草2 0 2 4-0 6-1 0 发 布 2 0 2 4-0 9-1 1 实 施保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3 0 5/T 1 4 8 2 0 2 4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保 山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保 山 市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隆 阳 区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工 作 站、施 甸 县 绿 色 食 品发 展 中 心、腾 冲 市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与 农 村 能 源 站、昌 宁 县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邵 革 贤、段 修 安、许 薇、王 磊、谢 飞、邓 琳、杨 磊、尹 晓 青、罗 薇、龙 济 芝、刘 艳 春、刘 鹏 飞、段 智 华、李 佳 蓉、杨 春 玲。D B 5 3 0 5/T 1 4 8 2 0 2 41外 来 入 侵 植 物 监 测 技 术 规 程 虉 草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虉 草 监 测 的 程 序 和 方 法。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对 虉 草 监 测 的 组 织 实 施。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的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本 文 件。N Y/T 1 8 6 1 外 来 草 本 植 物 普 查 技 术 规 程D B 5 3 0 5/T 1 3 2 鷊 草 农 地 综 合 防 治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虉 草本 文 件 虉 草(P h a l a r i s a r u n d i n a c e a l i n n)指 奇 异 虉 草(P h a l a r i s p a r a d o x a L.)和 小 子 虉 草(P h a l a r i s m i n o r R e t z),为 禾 本 科 虉 草 属(P h a l a r i s)一 年 生 杂 草,原 产 于 欧 洲、非 洲、美 洲 和亚 洲 泛 热 带 地 区,20 世 纪 70 年 代 随 麦 类 引 种 传 入 中 国,目 前 主 要 在 中 国 的 云 南 省 温 带 地 区 发 生 危 害。3.2监 测在 一 定 的 区 域 范 围 内,通 过 走 访 调 查、实 地 调 查 或 其 他 程 序 持 续 收 集 和 记 录 虉 草 发 生 或 不 存 在 数 据的 官 方 活 动。3.3适 生 区在 自 然 条 件 下,能 够 满 足 虉 草 生 长、繁 殖 并 可 维 持 一 定 种 群 规 模 的 生 态,包 括 虉 草 的 发 生 区 及 潜 在发 生 区(潜 在 扩 散 区 域)。3.4土 壤 种 子 库指 存 在 于 土 壤 表 层 1 0 c m 全 部 活 性 种 子 的 总 和。3.5D B 5 3 0 5/T 1 4 8 2 0 2 42覆 盖 度指 样 方 中 虉 草 垂 直 投 影 的 面 积 占 样 方 面 积 的 比 率。3.6频 度指 样 线 法 虉 草 出 现 的 几 率(存 在 虉 草 的 样 点 数 占 总 样 点 数 的 比 例)。4 监 测 区 的 划 分4.1 开 展 监 测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虉 草 适 生 区 即 为 监 测 区。4.2 以 县 级 行 政 区 域 作 为 发 生 区 与 潜 在 发 生 区 划 分 的 基 本 单 位,县 级 行 政 区 域 内 有 虉 草 发 生,无 论 发生 面 积 大 或 小,该 区 域 即 为 虉 草 发 生 区。潜 在 发 生 区 的 划 分 应 以 详 细 的 风 险 分 析 报 告 为 准。5 发 生 区 的 监 测5.1 监 测 点 的 确 定以 县 级 行 政 区 域 为 基 本 单 位,在 开 展 监 测 的 行 政 区 域 内,依 次 选 取 2 0%的 乡 镇(有 虉 草 发 生),每个 乡 镇 选 取 3 个 行 政 村,设 立 监 测 点。虉 草 发 生 的 乡(镇)或 村 的 实 际 数 量 低 于 设 置 标 准 的,只 选 实 际发 生 的 区 域。5.2 监 测 内 容监 测 内 容 包 括 虉 草 的 发 生 面 积、土 壤 种 子 库、生 态 影 响、经 济 危 害 等。5.3 监 测 时 期对 设 立 的 监 测 点 开 展 调 查,监 测 开 展 的 时 间 为 当 年 的 1 1 月 至 翌 年 3 月,可 于 苗 期、花 期 各 进 行 一 次监 测。5.4 土 壤 种 子 库 调 查在 作 物 收 获 后,虉 草 种 子 萌 发 之 前,采 用 无 重 复 多 点 采 集 土 样。收 集 1 m 1 m 样 方 内 0 c m 1 0 c m的 土 样。筛 掉 土 样 中 的 杂 物,将 土 样 均 匀 平 铺 于 萌 发 器 皿 中,浇 水 并 保 持 土 壤 湿 润,定 期 观 测 土 壤 中 虉草 种 子 萌 发 情 况,对 已 萌 发 出 的 幼 苗 计 数 后 清 除。如 连 续 1 4 天 没 有 种 子 萌 发,再 将 土 样 搅 拌 混 合,继续 观 察,直 到 连 续 1 4 天 不 再 有 种 子 萌 发 后 结 束,检 测 的 结 果 按 本 文 件 附 录 A 的 要 求 记 录 和 整 理。5.5 调 查 方 法群 落 调 查 可 采 取 样 方 法 或 样 线 法。调 查 方 法 确 定 后,在 此 后 的 监 测 中 不 可 更 改。5.5.1 样 方 法在 监 测 点 选 取 1 3 个 虉 草 发 生 的 典 型 生 境 设 置 样 地,在 每 个 样 地 内 选 取 2 0 个 以 上 的 样 方,样 方 面 积1 m 1 m。对 样 方 内 的 所 有 植 物 种 类、数 量 及 覆 盖 度 进 行 调 查,调 查 的 结 果 按 本 文 件 附 录 B 的 要 求 记 录和 整 理。5.5.2 样 线 法D B 5 3 0 5/T 1 4 8 2 0 2 43在 监 测 点 选 取 1 3 个 虉 草 发 生 的 典 型 生 境 设 置 样 地,随 机 选 取 1 条 或 2 条 样 线,每 条 样 线 选 5 0 个 等 距的 样 点。常 见 生 境 中 样 线 的 选 取 方 案 见 附 录 C。样 点 确 定 后,将 取 样 签(方 便 获 取 和 使 用 的 木 签、竹 签、金 属 签 均 可)垂 直 于 样 点 所 处 地 面 插 入 地 表,插 入 点 半 径 1 5 c m 内 的 植 物 即 为 该 样 点 的 样 本 植 物,调 查结 果 按 附 录 D 的 要 求 记 录 和 整 理。5.6 危 害 等 级 划 分根 据 虉 草 的 覆 盖 度(样 方 法)或 频 度(样 线 法),将 虉 草 危 害 分 为 3 个 等 级:a)1 级:轻 度 发 生,覆 盖 度 或 频 度 5%;b)2 级:中 度 发 生,覆 盖 度 或 频 度 5%2 0%;c)3 级:重 度 发 生,覆 盖 度 或 频 度 2 0%。5.7 发 生 面 积 与 经 济 损 失 测 算5.7.1 采 用 踏 查 结 合 走 访 调 查 的 方 法,调 查 各 监 测 点(行 政 村)中 虉 草 的 发 生 面 积 与 经 济 损 失,根 据所 有 监 测 点 面 积 之 和 占 整 个 监 测 区 面 积 的 比 例,测 算 虉 草 在 监 测 区 的 发 生 面 积 与 经 济 损 失。5.7.2 对 发 生 在 农 田、果 园、荒 地 等 具 有 明 显 边 界 的 生 境 内 的 虉 草,其 发 生 面 积 以 相 应 地 块 的 面 积 累计 计 算,或 划 定 包 含 所 有 发 生 点 的 区 域,以 整 个 区 城 的 面 积 进 行 计 算。调 查 的 结 果 按 附 录 E 的 要 求 记 录。5.7.3 在 进 行 发 生 面 积 调 查 的 同 时,调 查 虉 草 危 害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经 济 损 失 测 算 方 法 按 N Y/T 1 8 6 1执 行。5.8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方 法5.8.1 虉 草 的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按 照 N Y/T 1 8 6 1 执 行。在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中,通 过 比 较 相 同 样 地 中 虉 草 及 主要 伴 生 植 物 在 不 同 监 测 年 份 的 重 要 值 的 变 化,反 映 虉 草 的 竞 争 性 和 侵 占 性;通 过 比 较 相 同 样 地 在 不 同 监测 年 份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指 数 的 变 化,反 映 虉 草 入 侵 对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影 响。5.8.2 监 测 中 采 用 样 线 法 时,通 过 生 物 多 样 性 指 数 的 变 化 反 映 虉 草 的 影 响。6 潜 在 发 生 区 的 监 测6.1 监 测 点 的 确 定以 县 级 行 政 区 域 为 基 本 单 位,在 开 展 监 测 的 行 政 区 域 内,依 次 选 2 0%的 乡 镇,每 个 乡 镇 选 取 3 个 行 政村 进 行 调 查。乡 镇 级 潜 在 分 布 区 不 足 选 取 标 准 的,全 部 选 取。6.2 监 测 内 容虉 草 是 否 发 生。在 潜 在 发 生 区 监 测 到 虉 草 发 生 后,应 全 面 调 查 其 发 生 情 况 并 按 照 5 规 定 的 方 法 开 展监 测。6.3 监 测 时 期选 择 虉 草 开 花 的 时 期 进 行 监 测。6.4 调 查 方 法对 监 测 点(行 政 村)进 行 走 访、踏 查 和 定 点 调 查,踏 查 结 果 和 定 点 调 查 结 果 按 本 文 件 附 录 F 表 中 的要 求 记 录。D B 5 3 0 5/T 1 4 8 2 0 2 447 标 本 采 集、制 作、保 存7.1 标 本 采 集、制 作7.1.1 在 监 测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疑 似 虉 草 而 无 法 当 场 鉴 定 的 植 物,应 采 集 制 作 成 标 本,并 拍 摄 其 生 境、全株、茎、叶、花、果、地 下 部 分 等 的 清 晰 照 片。7.1.2 标 本 采 集 和 制 作 的 方 法 按 照 N Y/T 1 8 6 1 执 行。7.1.3 标 本 采 集,运 输、制 作 等 过 程 中,植 物 活 体 部 分 均 不 可 遗 散 或 随 意 丢 弃,在 运 输 中 应 特 别 注 意密 封,标 本 制 作 中 掉 落 后 不 用 的 植 物 部 分,一 律 烧 毁 或 灭 活 处 理。7.1.4 疑 似 虉 草 的 植 物 带 回 后,应 首 先 根 据 相 关 资 料 自 行 鉴 定。7.1.5 自 行 鉴 定 结 果 不 确 定 或 仍 不 能 做 出 鉴 定 的,选 择 制 作 效 果 较 好 的 标 本 并 附 上 照 片,寄 送 给 有 关专 家 进 行 鉴 定。7.2 标 本 保 存虉 草 标 本 应 妥 善 保 存 于 县 级 以 上 的 监 测 负 责 部 门,以 备 复 核。重 复 的 或 无 须 保 存 的 标 本 应 集 中 销毁,不 得 随 意 丢 弃。8 监 测 结 果 上 报 与 归 档8.1 结 果 上 报发 生 区 的 监 测 结 果 应 于 监 测 结 束 后 或 送 交 鉴 定 的 标 本 鉴 定 结 果 返 回 后 7 天 内 汇 总 上 报。潜 在 发 生 区发 现 虉 草 后,应 于 3 天 内 将 初 步 结 果 上 报,包 括 监 测 人、监 测 时 间、监 测 地 点 或 范 围;在 详 细 情 况 调 查完 成 后,7 天 内 上 报 发 生 虉 草 的 生 境、发 生 面 积、造 成 危 害 等 完 整 的 监 测 报 告。8.2 建 档监 测 中 所 有 原 始 数 据、记 录 表、照 片 等 均 应 进 行 整 理 后 建 档 保 存 于 县 级 以 上 的 监 测 负 责 部 门,以 备复 核。D B 5 3 0 5/T 1 4 8 2 0 2 45A A附 录 A(规 范 性)虉 草 种 子 库 检 测 结 果 汇 总 表虉 草 种 子 库 检 测 结 果 汇 总 表 见 表 A。表 A 虉 草 种 子 库 检 测 结 果 汇 总 表检测日期:取样点位置:经纬度:表格编号:取样小区位置:取样小区生境类型:调查人: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样方取样深度,c m合计种子库,粒/m20 2 2 5 5 1 0123.表格编号以生境编号+取样样方编号+监测年份后两位+3 组成。划定取样样方时自行确定样方编号。D B 5 3 0 5/T 1 4 8 2 0 2 46B B附 录 B(规 范 性)虉 草 监 测 样 地 调 查 结 果 记 录 表B.1 虉 草 监 测 的 样 地 调 查 结 果 按 表 B.1 的 格 式 记 录。表 B.1 虉 草 监 测 样 地 调 查 结 果 记 录 表调查日期:表格编号:样方序号:样方大小:监测点位置:经纬度:生境类型:调查人: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植物种类序号 植物名称 株数 覆盖度,%123.表格编号以监测点编号+监测年份后两位+样地编号+样方序号+1 组成。确定监测点和样地时,自行确定其编号。覆盖度:指样方中目标物种垂直投影的面积占样方面积的比率。通过估算获得。B.2 根 据 表 B.1 的 调 查 结 果,按 表 B.2 的 格 式 进 行 汇 总 整 理。表 B.2 虉 草 监 测 样 地 调 查 结 果 汇 总 表汇总日期:表格编号:样方数量:汇总人: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植物种类序号 植物种类名称 样地内的株数 出现的样方数 样地内的平均覆盖度,%123.表格编号以监测点编号+监测年份后两位+样地编号+9 9+2 组成D B 5 3 0 5/T 1 4 8 2 0 2 47C C附 录 C(规 范 性)样 线 法 中 不 同 生 境 中 的 样 线 选 取 方 案样 线 法 中 不 同 生 境 中 的 样 线 选 取 方 案 见 表 C。表 C 样 线 法 中 不 同 生 境 中 的 样 线 选 取 方 案 单位:米生境类型样线选取方法样线长度 点距麦田 对角线法 5 0 1 0 0 0.4 1豆田 对角线法 2 0 5 0 0.4 1果园 对角线法 5 0 1 0 0 1 2撂荒地 对角线法 2 0 5 0 0.4 1其它农作物田 对角线法 2 0 5 0 0.4 1D B 5 3 0 5/T 1 4 8 2 0 2 48D D附 录 D(规 范 性)虉 草 监 测 样 线 法 调 查 结 果 记 录 表D.1 虉 草 监 测 样 线 法 调 查 结 果 按 表 D.1 的 格 式 记 录。表 D.1 虉 草 监 测 样 线 法 调 查 结 果 记 录 表调查日期:表格编号:监测点位置:经纬度:生境类型:调查人: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样点序号 植物名称 株数 植物名称 株数 植物 株数 植物 株数12.表格编号以监测点编号+监测年份后两位+生境类型序号+3 组成。生境类型序号按调查的顺序编排,此后的调查中,生境类型序号与第一次调查时保持一致。选取2 条样线的,所有样点依次排序,记录于此表。D.2 根 据 表 D.1 的 调 查 结 果,按 表 D.2 的 格 式 进 行 汇 总 整 理。表 D.2 虉 草 监 测 样 线 法 调 查 结 果 汇 总 表汇总日期:表格编号:监测点位置:经纬度:生境类型:汇总人: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植物种类序号 植物名称 株数 频度123.表格编号以监测点编号+监测年份后两位+生境类型序号+4 组成频度:指样线法目标入侵植物出现的几率(存在目标物种的样点数占总样点数的比例)。D B 5 3 0 5/T 1 4 8 2 0 2 49E E附 录 E(规 范 性)虉 草 监 测 点 发 生 面 积 与 危 害 调 查 结 果 记 录 表虉 草 监 测 点 发 生 面 积 与 危 害 调 查 结 果 按 表 E 的 格 式 记 录。表 E 虉 草 监 测 点 发 生 面 积 与 危 害 调 查 结 果 记 录 表调查日期:表格编号:监测点位置:经纬度:生境类型:调查人: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发生生境类型发生面积h m 危害对象 危害方式 危害程度防治面积h m 防治成本元经济损失元12.表格编号以监测点编号+监测年份后两位+年内调查的次序号(第 n 次调查)+5 组成D B 5 3 0 5/T 1 4 8 2 0 2 41 0F F附 录 F(规 范 性)虉 草 监 测 潜 在 发 生 区 调 查 结 果 记 录 表F.1 虉 草 潜 在 发 生 区 的 踏 查 结 果 按 表 F.1 的 格 式 记 录。表 F.1 虉 草 潜 在 发 生 区 踏 查 结 果 记 录 表调 查 日 期:监 测 点 位 置:表 格 编 号:调 查 人:工 作 单 位:职 务/职 称:联 系 电 话:电 子 邮 件:踏 查 生 境 类 型 发 生 面 积,h m 踏 查 结 果 备 注合 计表 格 编 号 以 监 测 点 编 号+监 测 年 份 后 两 位+年 内 调 查 的 次 序 号(第 n 次 调 查)+6 组 成F.2 虉 草 潜 在 发 生 区 的 定 点 调 查 结 果 按 表 F.2 的 格 式 记 录。表 F.2 虉 草 潜 在 发 生 区 定 点 调 查 结 果 记 录 表定 点 调 查 单 位:位 置:表 格 编 号:调 查 人:工 作 单 位:职 务/职 称:联 系 电 话:电 子 邮 件:调 查 日 期调 查 的 周 围 区 域 面 积 或沿 线 长 度调 查 结 果 备 注表 格 编 号 以 监 测 点 编 号+监 测 年 份 后 两 位+9 9+7 组 成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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