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子电器回收服务规范DB34/T 4784-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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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30.50 CCS Z 01 3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784 2024 废旧电子 电器回收 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cycling services of waste electronic appliances 2024-04-15 发布 2024-05-15 实施 安徽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DB34/T 4784 2024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 GB/T 1.1-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 分:标准 化文件 的结 构和 起草规 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安 徽 省 商务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安徽 桔 子皮互 联科 技有 限公 司、安徽省 电子 电器 服务 业协 会、安徽 省质 量和 标准化研究 院、安 徽省 消费 者 权益保 护委 员会、四川 快 益点电 器服 务连 锁有 限公 司合肥 分公 司、京 东五 星 电器集团 安徽 有限 公司 合肥 五星到 家分 公司、安 徽盛 世欣兴 格力 贸易 有限 公司、青岛 赛维 电子 信 息 服 务 股份有限 公司 合肥 维修 分公 司、安 徽中 冠暖 通设 备有 限公司、合 肥海 永杰 电器 有限公 司。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侯辉、胡维 冲、洪 登华、陈妍 妍、吴 瑞卿、何锐、陈祖 武、黄 健全、高兴 坤、张军、徐海 燕、储祥。DB34/T 4784 2024 1 废 旧电子 电器回收 服务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废 旧电 子电 器回收 服务 的基 本要 求、服务方 式及 流程 要求、客 诉处理、信 息管 理。本文件 适用 于废 旧电 子电 器回收。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21474 废 弃电 子电 气产品 再使 用及 再生 利用 体系评 价导 则 HJ 527 废 弃电 器电 子产 品处理 污染 控制 技术 规范 DB34/T 4227 电子 电器 行 业服务 机构 等级 划分 与评 价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废旧电 子电 器回收 recycling of waste electronic appliances 经营机 构对 不 再 使用、报 废的电 子电 器(包 括构 成 其产品 的所 有零 部件、元 器件等),以及 在生 产、流通和 使用 过程 中产 生的 不合格 产品,采 取的 收集、运输、存 储、处置 等活 动。4 基本要 求 经营机 构应 具备 废旧 电子 电器回 收利 用的 法律 法规 常识、基本 知识、操 作技 能、安 全环 保常 识。4.1 经营机 构应 具备 基本 的收 集、计 量、分拣、堆 放、信息记 录等 设施 设备。4.2 经营机 构应 建立 废旧 电子 电器回 收的 评估 流程 和方 法等 管 理制 度。4.3 回收人 员应具 备专 业的服 务能力,熟悉 回收 服务操 作流程 及要求,应 获得与 从事工 作技 术 含 量 相 4.4 应的专 业培 训并 取得 相关 上岗资 格证 书。经营机 构对 回收 过程 获悉 的商业 秘密、个 人信 息等,应严 格履 行保 密义 务。4.5 经营机 构宜 具 备 DB34/T 4227 所 规定 的 AA 级 以上 评 价等级。4.6 经营机 构场 所应 制定 安全 预案,配备 消防 等必 要的 安全设 施设 备并 保持 完好。4.7 5 服务方 式及 流程 要求 服务方 式 5.1 回收方 式包 括线 上交 易、线下回 收等。DB34/T 4784 2024 2 流程要 求 5.2 5.2.1 收集 5.2.1.1 收 集渠 道 收集渠 道包 括但 不限 于:制造企 业;销售机 构:维修机 构;售后服 务机 构;专业回 收机 构;其他。5.2.1.2 收 集方 式及 要求 收集方 式及 要求 包括:回收过 程涉 及到 高空 作业、焊割、电 源等,回 收人 员应具 备管 理部 门颁 发的 特种作 业证 书或职业资 格证 书,并符 合相 关管理 规定;应将收 集的 废旧 电子 电器 分类登 记,记录 来源 等信 息;装卸过 程中 应防 止造 成环 境污染;应提示 服务 对象 保护 个人 隐私信 息及 数据 安全。5.2.2 运输 应采取 防雨 雪、防散 落等 措施,并符 合道 路运 输相 关要求。5.2.3 存储 应分区 分类 存储,在 显著 的位置 设置 标识。5.2.4 处置 5.2.4.1 回 收的废 旧电 子 电器 交 由获得 废弃 电器电 子产品 处理资 格的 拆解企 业进行 处理,并有交 接记 录。5.2.4.2 处 置废 旧电 子电 器前应 优先 实现 废旧 电子 电器及 其零(部)件、元(器)件 的再使 用,废 旧 电子电器 及其 零(部)件、元(器)件 再使 用应 当符合 GB/T 21474 的相 关要 求。5.2.4.3 废 旧电 子电 器处 理 应当 符 合 HJ 527 的规 定。6 客诉处 理 应提供 可靠、便 捷的 意见 反馈渠 道。6.1 服务对 象对 回收 服务 提出 异议时,应 及时 主动 与服 务对象 沟通。6.2 争议处 理应 有记 录,并提 供投诉 处理 进度 查询。6.3 争议处 理结 果应 及时 反馈 服务对 象,并采 取预 防控 制措施 防止 类似 事件 发生。6.4 7 信息管 理 DB34/T 4784 2024 3 回收机 构宜 搭建 数字 化信 息管理 系统 对回 收的 废旧 电子电 器信 息、流 向、溯 源、价 格等 进行 收集 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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