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3部分:学校DB3301/T 65.23—2024.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3部分:学校DB3301/T 65.23—2024.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3部分:学校DB3301/T 65.23—2024.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3部分:学校DB3301/T 65.23—2024.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3部分:学校DB3301/T 65.23—2024.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3部分:学校DB3301/T 65.23—2024.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CS 13.320 CCS A 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23 2024 代替DB3301/T 65.23 2019 反恐怖防 范系统管 理规范 第23 部分:学校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1/T 65.23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基 本要 求.1 5 等 级划 分.1 6 重 要部 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3 9 应 急管 理.4 10 监 督和 评估.4 附录A(规 范性)反恐 怖防范 配置.6 DB3301/T 65.23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3301/T 65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的 第23部分。DB3301/T 65 已 经发布 了以 下部 分:第1部 分:通则;第2部 分:党政 机关;第3部 分:旅游 景区;第4部 分:水利 工程;第5部 分:城市 公共 客 运;第6部 分:城镇 燃气 供 储;第7部 分:公共 供水;第8部 分:燃油 供储;第9部 分:桥隧 设施;第10部 分:民爆 物品;第11部 分:医院;第12部 分:广电 传媒;第13部 分:旅游 饭店;第14部 分:商场 超市;第15部 分:电网 企业;第16部 分:公共 活动 广场;第17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第18部 分:危险 货物 运输;第19部 分:长途 道路 客运;第20部 分:特殊 管理 药品;第21部 分:火力 发电;第22部 分:电信;第23部 分:学校;第24部 分:博物 馆;第2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26部 分:水路 客运;第27部 分:商业 综合 体;第28部 分:硬质 隔离 设施。本文件 代替DB3301/T 65.23 2019 反恐 怖防 范系 统 管理规 范 第23部 分:学 校,与DB3301/T 65.23 2019 相 比,除结 构 调整和 编辑 性改 动外,主 要技术 变化 如下:a)更改了 文件 的范 围(见 第1 章,2019 年版 的 第1 章);b)更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见第 2 章,2019 年 版的 第2 章);c)增加了 术语 和定 义来 源(见第 3 章,2019 年 版的 第3 章);d)将“反恐 怖防 范原 则”更 改为“防 范基 本要 求”,并 更改了 相应 防范 要求(见 第 4 章,2019 年版的 第4 章);DB3301/T 65.23 2024 III e)将“学 校反 恐怖 防范 等级 划分”更改 为“等级 划分”,并更 改了 等级 划分 内容(见第 5 章,2019年版的 第5 章);f)将“反恐 怖防 范重 要部 位”更 改为“重要 部位”,并 更改了 重要 部位 内容(见 第 6 章,2019 年版的 第6 章);g)更改了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见第 7 章,2019 年版的 7.1、7.2、7.3),删除 了人 防配置 表、技 防配置表、物 防配 置表 和安 保装备 基本 配置 表(见 2019 年 版的 表1、表 2、表3 和表4);h)删除了 联动 机制(见 2019 年版的 第8 章);i)更改了 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见 第 8 章,2019 年版 的 第9 章);j)将“应急 预案 要求 和监 督、检 查”更 改为“应急 管 理”和“监 督和 评估”(见 第 9 章,2019 年版的 第10 章);k)增加了 附 录A 反 恐怖 防范 配置(见附 录 A)。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发 布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杭 州市 公安 局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杭 州市 教育局、杭 州市 公安 局、浙江华 是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航 天科 工广 信智 能技术有 限公司、浙 江科技 学院(浙江中 德科 技促进 中心)、杰能 科世 智能安 全科技(杭州)有 限公司、浙江方 圆检 测集 团股 份有 限公司。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陈海 汇、丁 辉、邹 凡、应丹红、焦庆 春、张 晓杰、詹德 佑、史 明耀、汤蒙 菲。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1 年 首次 发布 为DB3301/T 65.23 2011,2016 年第一 次修 订,2019 年第 二次修 订;本 次为 第三 次修 订。DB3301/T 65.23 2024 1 反恐怖防 范系统 管理规范 第23 部分:学校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 学校 反恐怖 防范系 统管理 的防 范基本 要求、等级划 分、重要部 位、常 态反恐 怖防 范、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应急 管理、监督 和评 估。本文件 适用 于学 校安 全防 范系统 的建 设与 管理,其 他未成 年人 集中 教育 培训、救助 保护 等机 构或 场所安全 防范 系统 的建 设与 管理可 参照 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29315 2022 中小 学、幼 儿园 安全 防范 要求 DB3301/T 65.1 2024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第1部 分:通则 3 术语和 定义 GB T 29315、DB3301/T 65.1 界 定的 以及 下列 术语 和 定义适 用于 本文 件。学校 school/university 经教育 行政 主管 部门 核准,具有 办学 资质 的各 类高 等院校、中 学、小学、幼 儿园等 机构。来源:GB T 29315 2022,3.1,3.2,有修 改 4 防范基 本要 求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属地 负责、逐级 监管”“安全 第一、预防 为主”的 原则。学校是 反恐怖 防范 的主体 责任单 位;学 校的 行业主 管(监 管)职 能部 门应实 施反恐 怖防范 管理、监督,反恐 怖部 门应 进行 反恐怖 防范 的指 导、协调 和监督。公安部 门会同 学校 的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对 反恐怖 防范重 点目 标进行 确定,并指导、监 督反恐怖 防范 各项 职责 的落 实。学校应 建立并 实施 反恐怖 防范系 统,按 常态 防范与 非常态 防范的 不同 要求,落实各 项反恐 怖防 范措施并 有效 运行。5 等级划 分 学校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 等级从 低到 高分 为III级、II级、I级,由 公安 部门 会 同有关 行业 主管(监管)职 能部 门共 同确 定。DB3301/T 65.23 2024 2 6 重要部 位 学校反 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主要包 括以 下区 域:a)人员活 动区 域:学 校大 门 外、学校 周界、学校 出入 口、室外 人员 集中 活动 区、教 学区 域、实 验室、学 生宿 舍楼(区)、就餐区、幼 儿园 活动 室(含寝室);b)指挥调 度区 域:门卫 室(传达室)、安防 监控 室、网络机 房、广播 室;c)物品存 放区 域:危险 品储 藏室、实验 室、贵重 物品 存放处(财 务室 等)、保 密资料 存放 处;d)交通工 具管 理区 域:机动 车停车 区、非机 动车 停车 区;e)重要辅 助设 施和 区域:食 堂操作 间、配 餐间、留样 间、储藏 间,配 电室、锅 炉房、水 泵房 等水电热气 设备 间;f)其他经 评估 应防 范的 重点 部位。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人力防 范 7.1.1 组织 7.1.1.1 学校应 设置或 确定 承担与 反恐怖 防范任 务相 适应的 反恐怖 防范工 作机 构,明 确第一 责任人 和责任部 门。7.1.1.2 学校应 配备 专(兼)职安 全信息 员。7.1.2 配置 7.1.2.1 学校应 配备 保安 员,保安 员的人 数宜 符 合 GB/T 29315 要 求,按表1 的 规定 进 行配置。7.1.2.2 学校保 安员 数量 要落 实每 个开放 校门 同时 在岗 人数 不少 于 2 人。表1 保安员 配备 人数 要求 学生/幼儿人数 N 人 配备保安员人数 人 非寄宿生a N 100 1 100N 1000 2 N 1000 3 寄宿生b N 300 2 N 300 3 根据学校非寄宿生人数和寄宿生人数分别计算应配备保安员数量,两者之和为学校至少配备的保安员人数。注1:a 人数1000 至少3 名,后面每增 加500 人至少增配1 人。注2:b 人数300 至少3 名,后面每增加300 人至少增配1 人。7.1.2.3 学校人 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应 符合 表 A.1 要 求,应用效 果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1 要求。7.1.3 要求 DB3301/T 65.23 2024 3 7.1.3.1 学校应 与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签 订反 恐怖工 作责任 书,应 建立 与公安 部门的 安全预 警机制。7.1.3.2 学校应 建立与 反恐 怖部门、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的 防范与 应急 联动机 制,实 现涉恐 信息的实 时报 送、更新、交 互和对 接。7.1.3.3 学校建 立的 反恐 怖防 范管 理档案 和台 账内 容 见 DB3301/T 65.1 2024 中 附录B 要求。7.1.3.4 学校应建立并实施人力防范管理制度,并做好实施的相应记录。人力防范管理制度应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7.1.3.4 要 求。7.1.3.5 学校安 保力 量应 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7.1.3.5 要 求。7.1.3.6 学校反 恐怖人 力防 范工作 机构设 置、专(兼)职安 保人员 配置、保安 员的聘 用及管 理情况 应报其上 级主 管部 门和 所在 地公安 部门 报备。电子防 范 7.2.1 组成 学校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 电子防 范系 统包 括视 频监 控、泛感 知采 集、入 侵和 紧 急报警、出入 口控 制、电子巡 查、公共 广播 以及 其他 特 殊应 用等 子系 统。7.2.2 配置 学校电 子防 范配 置应 符合 表A.2 要求,应 用效 果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2 要求(各 类学校依据 实际 使用 区域 选择 执行)。7.2.3 要求 学校电 子防 范系 统应 符 合GB/T 29315 2022 中 8、DB3301/T 65.1 2024 中 7.2.3 要 求。实体防 范 7.3.1 组成 学校实 体防 范包 括实 体防 范设施、应 急用 品等。7.3.2 配置 学校实 体防 范配 置应 符合 表A.3 要求,应 用效 果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3 要求(各 类学校依据 实际 使用 区域 选择 执行)。7.3.3 要求 学校实 体防 范应 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7.3.3 要求。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发布 非常态 防范 等级 的启 动和 停止由 反恐 怖部 门发 布,由公安 机关 及行 业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监 督落实。等级划 分 DB3301/T 65.23 2024 4 学校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等 级划分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8.2 要 求。防范要 求 8.3.1 三级非 常态 学校 除 应采 取符 合第7 章 要 求的防 范措 施外,还 应采 取以下 工作 措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或以 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确 保能 够正 常使 用;d)加强出 入口 控制 和重 要部 位的巡 视、值守,保 持通 信联络 畅通;e)高等院 校应 对到 访的 可疑 人员、车辆、物 品进 行安 全 检查;中小 学、幼儿 园应 限 制非工 作人 员、非在校 学生 进入;f)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指 导反 恐怖防 范工 作;g)根据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要求 采取的 其他 防范 措施。8.3.2 二级非 常态 学校 除 应采 取符 合8.3.1 要 求的防 范措 施外,还 应采 取以下 工作 措施:a)学校相 关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c)保持有 线、无线 指挥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息;d)各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 施处于 待命 状态;e)重要部 位 巡 视频 率较 常态 提高 1 倍;出入 口派 员加 强值守;f)启动机 动车 阻挡 装置,严 禁外部 非授 权车 辆进 入;g)对到访 人员、车 辆、物品 进行安 全检 查,必要 时可 限制或 禁止 进入;h)停止校 内自 主安 排的 大型 活动;i)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参 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8.3.3 一级非 常态 学校除 应采 取符 合8.3.2 要 求的防 范措 施外,还 应采 取以下 工作 措施:a)学校相 关负 责 人 24 h 带 班 组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 上;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救援器 材、保障 和处 置力 量进入 临战 状态;d)重要部 位应 有2 名以 上安 保力量 守护,安 保力 量 24 h 严守 岗位,加 强重 要部位 及周边 的控 制;e)学校停 课,疏散、转 移无 关人员;f)主要出 入口 设置 障碍,严 密监视 内外 动态;g)配合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9 应急管 理 应急管 理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第9 章的 规定。10 监督和 评估 DB3301/T 65.23 2024 5 监督和 评估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第10 章 的规 定。DB3301/T 65.23 2024 6 A A 附录A(规范 性)反恐怖 防范 配置 反恐怖 防范 人力 防范 和安 保装备 配置 应符 合表A.1 的 规定,电子 防范 配置 应符 合表A.2 的 规定,实 体防范配 置应 符合 表A.3 的 规 定。表A.1 人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值守监看、处置管理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指挥管理、门卫室(传达室)、安检与处置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查 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备勤 机动 宜设 宜设 宜设 8 个人装备 对讲机、甩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带、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 应设 应设 应设 表A.2 电子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学校大门外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学校周界 宜设 宜设 宜设 3 学校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4 门卫室(传达室)应设 应设 应设 5 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6 教学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实验室 应设 宜设 宜设 8 学生宿舍楼(区)应设 应设 应设 9 幼儿园活动室(含寝室)应设 应设 应设 10 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储藏室、就餐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贵重物品存放处(财务室等)应设 应设 应设 12 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等水电热气设备间 宜设 宜设 宜设 13 安防监控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DB3301/T 65.23 2024 7 表A.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4 视频监控系统 网络机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机动车停车区、非机动车停车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16 泛感知采集系统 反恐怖部门指定部位 宜设 宜设 宜设 17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学校周界围墙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危险品储藏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19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食堂储藏间、操作间、就餐区 宜设 宜设 宜设 20 贵重物品存放处(财务室等)应设 应设 应设 21 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等水电热气设备间 宜设 宜设 宜设 22 紧急报警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3 门卫 应设 应设 应设 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学校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5 危险品储藏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26 学生宿舍通道 宜设 宜设 宜设 27 图书馆、档案馆 宜设 宜设 宜设 28 电子巡查系统 重要部位 宜设 宜设 宜设 29 公共广播系统 教室、礼堂、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30 特殊应用系统 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 停车库(场)、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应设 应设 31 访客系统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表A.3 实体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应设 应设 应设 2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监控中心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水、气、电、热、通讯、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4 保密资料存放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5 贵重物品存放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广播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围墙或栅栏 周界 宜设 宜设 宜设 8 刀片刺网 周界围墙 宜设 宜设 宜设 9 应急用品 防爆毯 监控中心或重要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10 防毒面罩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宜设 宜设 宜设 11 毛巾、口罩 按人员配备 宜设 宜设 宜设 12 急救包 人员密集区 宜设 宜设 宜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