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基本功能规范DB32/T 4806-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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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基本功能规范Basic function specification of family doctor contract service system2 0 2 4-0 6-0 5 发布 2 0 2 4-0 7-0 5 实施CCS C 0 7DB 3 2/T 4 8 0 6 2 0 2 4ICS 1 1.0 2 0DB 3 2/T 4 8 0 6 2 0 2 4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总 体 要 求 24.1 总 体 目 标 24.2 总 体 框 架 24.3 系 统 对 接 35 功 能 要 求 35.1 基 本 功 能 清 单 35.2 家 庭 医 生 电 脑 端 功 能 要 求 45.3 家 庭 医 生 移 动 端 功 能 要 求 65.4 居 民 移 动 端 功 能 要 求 75.5 管 理 后 台 功 能 要 求 86 安 全 要 求 96.1 信 息 安 全 96.2 数 据 安 全 96.3 日 志 管 理 97 设 备 设 施 及 网 络 要 求 108 运 行 维 护 要 求 10参 考 文 献 11目 次DB 3 2/T 4 8 0 6 2 0 2 4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卫 生 健 康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南 京 市 卫 生 信 息 中 心、南 京 市 玄 武 区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南 京 鼓 楼 医 院、江 苏 健 康 无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管 世 俊、殷 伟 东、王 艳 敏、闫 允 锋、陈 平、黄 钊、陈 颖、张 伟、戴 秋 玉、赵 仕 成、陶 震 寰、王 戈、黄 大 国、鲍 瀛、郭 凌、姜 险 峰、田 一 新、嵇 媛 媛、葛 文 健。DB 3 2/T 4 8 0 6 2 0 2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基本功能规范1 范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系 统(以 下 简 称“系 统”)的 总 体 要 求、功 能 要 求、安 全 要 求、设 备 设 施及 网 络 要 求、运 行 维 护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系 统 的 建 设 与 应 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B/T 22239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GB/T 24364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实 施 指 南GB/T 28827.1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运 行 维 护 第 1 部 分:通 用 要 求GB/T 35273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规 范3 术语和定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contracted family doctor services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委 托 具 备 临 床 诊 疗 和 开 展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工 作 经 历 的 全 科 医 生 为 主 体,以 家 庭 医 生 签 约服 务 团 队 的 形 式 为 签 约 居 民 提 供 安 全、方 便、有 效、连 续、经 济 的 健 康 服 务。3.2 签约服务项目 contracted service items为 签 约 居 民 提 供 的 健 康 服 务 项 目。注:包 括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基 本 医 疗 服 务、健 康 综 合 服 务、增 值 服 务 四 个 类 型。3.3 签约服务包 contracted service packs服 务 包 由 服 务 项 目 组 成,包 括 基 础 服 务 包、健 康 管 理 包、增 值 服 务 包 三 个 类 型。3.4 随访服务 followup services家 庭 医 生 团 队 根 据 服 务 协 议 定 期 了 解、记 录 签 约 居 民 健 康 情 况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健 康 指 导。3.5 预签约申请 precontract applications居 民 在 线 上 提 交 签 约 申 请,审 核 通 过 后 再 与 家 庭 医 生 进 行 面 签。1DB 3 2/T 4 8 0 6 2 0 2 43.6 健康宣教 health education通 过 有 计 划、有 系 统 的 健 康 教 育 活 动,使 居 民 自 觉 地 采 纳 有 益 于 健 康 的 行 为 和 生 活 方 式。3.7 双向转诊 dual referral家 庭 医 生 对 诊 断、治 疗 有 困 难 的 签 约 居 民 通 过 信 息 系 统 上 转 至 上 级 医 疗 机 构。上 级 医 疗 机 构 对 病 情相 对 稳 定 需 要 康 复 治 疗 的 病 人 通 过 信 息 系 统 下 转 至 下 级 医 疗 机 构。3.8 预约诊疗 appointments for diagnosis and treatment家 庭 医 生 为 签 约 居 民 预 约 上 级 医 疗 机 构 的 医 疗 资 源。注:包 括 号 源、检 验 检 查、病 床。4 总体要求4.1 总体目标应 用 信 息 化 技 术,支 撑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制 度 实 施 和 业 务 开 展,完 成 签 约 信 息 的 采 集、传 输、处 理、存 储 和查 询,实 现 签 约 管 理、随 访 管 理、系 统 管 理 以 及 报 表 统 计 功 能。4.2 总体框架系 统 总 体 框 架 见 图 1,主 要 包 括 以 下 部 分:a)系 统 用 户,面 向 签 约 居 民、家 庭 医 生、基 层 医 疗 机 构、卫 生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相 关 应 用服 务;b)表 现 层,面 向 家 庭 医 生 提 供 电 脑 端 和 移 动 端 应 用,面 向 签 约 居 民 提 供 签 约 移 动 端 应 用,面 向 基 层医 疗 机 构 和 卫 生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管 理 统 计 等 相 关 应 用;c)应 用 层,提 供 签 约 相 关 的 业 务 服 务 管 理,包 括 签 约 管 理、随 访 管 理、双 向 转 诊、预 签 约 管 理、个 人中 心、消 息 中 心、服 务 包 管 理、工 作 计 划、健 康 宣 教 等 应 用 服 务;d)数 据 层,建 立 业 务 专 用 库,包 括 签 约 库、转 诊 库、随 访 库、咨 询 库、管 理 库 等 数 据 体 系,用 于 实 现 数据 的 交 汇 和 管 理;e)物 理 层,面 向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业 务 需 求,对 计 算 资 源、存 储 资 源、网 络 资 源、云 资 源 等 基 础 设 施 进 行定 义;f)网 络 安 全 体 系,支 撑 系 统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物 理 安 全、网 络 安 全、数 据 安 全、应 用 安 全、访 问 安 全 的 安全 管 理 机 制;g)运 维 管 理 体 系,支 撑 系 统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硬 件、网 络、数 据、应 用 及 服 务 的 稳 定 运 行 的 综 合 管 理机 制。2DB 3 2/T 4 8 0 6 2 0 2 4图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总体框架图4.3 系统对接系 统 支 持 与 其 他 业 务 系 统 对 接,实 现 数 据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具 体 要 求 包 括:a)医 疗 机 构 信 息 系 统,与 医 疗 机 构 的 信 息 系 统 对 接,可 以 获 取 患 者 的 就 诊 记 录、诊 断 结 果、治 疗 方案、检 验 检 查 报 告、住 院 信 息、服 务 收 费 项 目 等 医 疗 信 息,为 家 庭 医 生 提 供 全 面 的 患 者 健 康 管 理依 据;b)公 共 卫 生 系 统,与 公 共 卫 生 系 统 对 接,可 以 获 取 区 域 内 的 公 共 卫 生 数 据,如 疾 病 发 病 率、疫 苗 接种 情 况 等,帮 助 家 庭 医 生 更 好 地 了 解 社 区 居 民 整 体 健 康 状 况,制 定 针 对 性 的 健 康 管 理 计 划;c)医 保 系 统,与 医 保 系 统 对 接,可 以 获 取 患 者 的 医 保 信 息,包 括 医 保 类 型、报 销 比 例 等,为 家 庭 医 生提 供 准 确 的 医 疗 费 用 核 算 和 报 销 服 务;d)居 民 健 康 档 案 系 统,与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对 接,可 以 获 取 居 民 的 健 康 档 案 信 息,包 括 既 往 病 史、家 族 病 史、过 敏 史 等,为 家 庭 医 生 提 供 全 面 的 居 民 健 康 管 理 服 务;e)区 域 预 约 平 台,与 区 域 预 约 平 台 对 接,可 以 获 取 区 域 内 各 类 预 约 资 源,包 括:预 约 挂 号、预 约 检查、预 约 入 院 等,为 家 庭 医 生 提 供 区 域 内 各 类 医 疗 资 源 预 约 服 务。5 功能要求5.1 基本功能清单5.1.1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部 分:a)家 庭 医 生 电 脑 端,包 括 签 约 管 理、履 约 管 理、随 访 管 理、双 向 转 诊、咨 询 管 理、消 息 中 心、信 息 发布、通 知 公 告、意 见 反 馈、个 人 中 心;b)家 庭 医 生 移 动 端,包 括 签 约 管 理、移 动 随 访、双 向 转 诊、在 线 咨 询、工 作 统 计、消 息 中 心、健 康 宣教、通 知 公 告、意 见 反 馈、个 人 中 心;c)居 民 移 动 端,包 括 服 务 包 信 息 展 示、家 庭 医 生 信 息 展 示、签 约 申 请、在 线 咨 询、健 康 自 测、健 康 资讯、我 的 服 务、意 见 反 馈;3DB 3 2/T 4 8 0 6 2 0 2 4d)管 理 后 台,包 括 统 计 分 析、用 户 管 理、服 务 维 护、常 住 居 民 维 护、团 队 维 护、科 室 维 护。5.1.2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清 单 见 图 2。图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基本功能清单5.2 家庭医生电脑端功能要求5.2.1 签约管理系 统 应 支 持 在 线 签 约 管 理,包 括 以 下 功 能:a)支 持 签 约 居 民 信 息 查 看,包 含 基 本 信 息、健 康 档 案、服 务 计 划(包 含 服 务 项 目 和 服 务 计 划)、健 康数 据、解 约、随 访 记 录;b)支 持 签 约 审 核,家 庭 医 生 审 核 通 过 或 驳 回 家 庭 医 生 或 居 民 移 动 端 发 送 的 预 签 约 申 请,审 核 通 过时 应 向 居 民 发 送 签 约 短 信,驳 回 时 须 填 写 原 因;c)支 持 新 增 签 约,录 入 申 请 签 约 居 民 基 本 信 息、签 约 服 务 包,生 成 签 约 协 议 书。居 民 基 本 信 息 必 填字 段 包 括 证 件 类 型、证 件 号、姓 名、出 生 年 月、手 机 号、居 住 地 址、签 约 医 生、签 约 期 限、签 约 团 队;d)支 持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调 阅,调 阅 前 须 向 居 民 发 送 确 认 短 信;e)支 持 到 期 续 约、解 约、签 约 期 内 追 加 其 他 服 务 项 目。5.2.2 履约管理居 民 签 约 后,系 统 应 支 持 根 据 签 约 服 务 包、服 务 项 目 以 及 人 群 分 类 自 动 生 成 履 约 计 划 清 单。清 单 明确 显 示 服 务 项 目、服 务 频 次、计 划 时 间、服 务 医 生、履 约 进 度,支 持 履 约 提 醒 功 能,包 括 以 下 功 能:a)支 持 自 动 和 手 工 分 配 服 务 医 生;b)支 持 调 整 计 划 时 间;c)支 持 记 录 履 约 的 实 际 执 行 时 间、地 点、服 务 记 录、服 务 记 录 等 信 息;d)支 持 被 服 务 居 民 对 每 次 服 务 进 行 满 意 度 评 价。4DB 3 2/T 4 8 0 6 2 0 2 45.2.3 随访管理系 统 应 支 持 已 签 约 的 慢 性 病 患 者 随 访 管 理,包 括 以 下 功 能:a)随 访 信 息 采 集 支 持 通 过 与 医 疗 机 构 内 部 信 息 系 统、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等 系 统 交 换 完 成,针 对 不具 备 信 息 交 换 条 件 的 医 疗 机 构 支 持 手 工 录 入;b)支 持 自 动 生 成 随 访 计 划,支 持 修 改 随 访 时 间,可 以 选 择 日 历 视 图 清 晰 展 示 某 天 该 医 生 需 要 随 访的 居 民 数;c)支 持 按 照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第 三 版)里 的 慢 病 随 访 模 板 手 工 录 入 随 访 记 录,新 增 第二 次 随 访 记 录 时,支 持 调 取 上 次 随 访 记 录 数 据;d)支 持 在 随 访 到 期 前 提 醒,随 访 居 民 异 常 健 康 数 据 提 醒,包 括 血 压、血 糖 等 体 征 数 据。5.2.4 双向转诊针 对 有 转 诊 需 求 的 签 约 居 民,系 统 应 支 持 区 域 内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门 诊 号 源、检 验 检 查、病 床 预 约,包 括以 下 功 能:a)支 持 区 域 内 一 定 比 例 的 专 家 号 源 向 家 庭 医 生 倾 斜,家 庭 医 生 可 为 其 签 约 居 民 提 前 预 约;b)门 诊 号 源、检 验 检 查 预 约 支 持 退 约、改 约,虚 拟 病 床 预 约 支 持 审 核 通 过、驳 回,驳 回 时 应 填 写原 因;c)支 持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之 间 诊 疗 数 据 共 享 互 通,包 括 居 民 历 史 就 诊 记 录、检 验 检 查 报 告、电 子 病 历、用 药 记 录 等;d)全 流 程 向 居 民 发 送 确 认 短 信。5.2.5 咨询管理系 统 应 支 持 回 复 居 民 移 动 端 发 送 的 咨 询 问 题 和 历 史 咨 询 记 录 查 看、导 出。5.2.6 消息中心系 统 应 支 持 消 息 查 看 及 处 理,消 息 类 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类 型:a)异 常 提 醒,居 民 健 康 数 据 异 常 时 触 发;b)签 约 申 请,家 庭 医 生 或 居 民 移 动 端 发 送 预 签 约 申 请 时 触 发;c)待 回 复 咨 询,居 民 移 动 端 发 送 在 线 咨 询 时 触 发;d)解 约 申 请,居 民 移 动 端 发 送 解 约 申 请 时 触 发;e)服 务 过 期,履 约、随 访 服 务 临 近 截 止 时 间 时 触 发。5.2.7 信息发布系 统 应 支 持 不 同 角 色 的 信 息 发 布,包 括 以 下 功 能:a)家 庭 医 生 可 以 向 签 约 居 民 发 布 健 康 科 普 以 达 到 健 康 宣 教 目 的;b)院 管 理 员 可 以 向 院 内 家 庭 医 生 发 布 通 知 公 告;c)上 级 管 理 员 可 以 向 下 级 管 理 员 发 布 通 知 公 告。5.2.8 通知公告系 统 应 支 持 管 理 员 发 布 的 通 知 公 告 查 看、附 件 下 载。5DB 3 2/T 4 8 0 6 2 0 2 45.2.9 意见反馈系 统 应 支 持 使 用 意 见 反 馈 提 交 和 查 看,包 括 以 下 功 能:a)可 以 通 过 家 庭 医 生 电 脑 端、移 动 端、居 民 移 动 端 提 交 系 统 使 用 意 见,支 持 图 文 上 传,反 馈 者 需 留下 联 系 方 式;b)家 庭 医 生 和 管 理 员 可 以 查 看 并 处 理 相 关 反 馈。5.2.1 0 个人中心系 统 应 支 持 个 人 信 息 管 理,包 括 以 下 功 能:a)支 持 部 分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修 改,包 括 手 机 号 和 个 人 头 像,姓 名、用 户 账 号、简 介 由 院 管 理 员 统 一 创建,不 能 修 改;b)支 持 个 人 证 书 信 息 修 改,包 括 科 室、职 称 及 原 件;c)支 持 密 码 修 改,修 改 前 需 要 通 过 短 信 方 式 进 行 身 份 认 证,修 改 后 需 要 重 新 登 录 系 统;d)支 持 个 人 系 统 使 用 意 见 反 馈。5.3 家庭医生移动端功能要求5.3.1 签约管理系 统 应 支 持 移 动 端 签 约 管 理,包 括 以 下 功 能:a)支 持 签 约 居 民 信 息 查 看,包 含 基 本 信 息、健 康 档 案、服 务 计 划(包 含 服 务 项 目 和 服 务 计 划)、健 康数 据、解 约、随 访 记 录 等;b)支 持 提 交 预 签 约 申 请,填 写 居 民 签 约 信 息、选 择 服 务 包,生 成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合 约。居 民 基 本 信 息必 填 字 段 包 括 人 群 类 别、证 件 类 型、证 件 号、姓 名、出 生 年 月、手 机 号、居 住 地 址。签 约 信 息 基 本必 填 字 段 包 括 机 构 名 称、团 队 名 称、医 生 名 称、签 约 日 期、签 约 期 限、服 务 包、医 生 签 名;c)支 持 签 约 审 核,按 照 待 审 核、未 通 过、已 通 过 展 示,待 审 核 支 持 驳 回 和 完 善 信 息 操 作,完 善 信 息 后审 核 通 过,驳 回 须 填 写 原 因;d)支 持 签 约 合 约 展 示,内 容 须 包 含 签 约 机 构、签 约 团 队、家 庭 医 生 姓 名、签 约 居 民 姓 名、签 约 服 务包、收 费 明 细、签 约 日 期、签 约 期 限、双 方 签 名。5.3.2 移动随访系 统 应 支 持 随 访 计 划 查 询,包 括 以 下 功 能:a)默 认 展 示 当 月 计 划;b)支 持 统 计 每 日 待 随 访、已 完 成、已 超 期 随 访 计 划 数;c)支 持 点 击 数 字 下 钻 至 随 访 详 情,展 示 随 访 时 间、随 访 地 点、随 访 内 容、随 访 人 员 信 息。5.3.3 双向转诊系 统 应 支 持 移 动 端 预 约 转 诊,包 括 以 下 功 能:a)按 照 转 诊 状 态 统 计 展 示 待 预 约、待 处 理、已 结 束 的 签 约 居 民;b)待 预 约 列 表 支 持 号 源 预 约、检 验 检 查 预 约、病 床 预 约;c)待 处 理 列 表 支 持 改 约、退 约。5.3.4 在线咨询系 统 应 支 持 移 动 端 咨 询 回 复 和 统 计,包 括 以 下 功 能:6DB 3 2/T 4 8 0 6 2 0 2 4a)支 持 待 回 复 咨 询 展 示 和 图 文 回 复 处 理;b)支 持 历 史 咨 询 展 示。5.3.5 工作统计系 统 应 支 持 可 视 化 展 示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和 随 访 数 据,如 个 人 签 约 数、团 队 签 约 数、履 约 续 约 情 况、个 人累 计 随 访 人 次、增 值 服 务 包 费 用 统 计。支 持 近 7 天、近 一 个 月 个 人 签 约 人 次、计 划 随 访 人 次、已 随 访 人 次、未 随 访 人 次 统 计,支 持 个 人 签 约 居 民 人 群 分 布 统 计。5.3.6 消息中心系 统 应 支 持 移 动 端 消 息 管 理,消 息 类 型 同 5.2.6 要 求。5.3.7 健康宣教系 统 应 支 持 在 移 动 端 查 看 家 庭 医 生 发 布 的 健 康 科 普,展 示 包 括 标 题、内 容、发 布 人、发 布 日 期、阅读 量。5.3.8 通知公告系 统 应 支 持 在 移 动 端 查 看 权 限 范 围 内 管 理 员 发 布 的 系 统 通 知,展 示 包 括 标 题、内 容、发 布 人、发 布日 期。5.3.9 意见反馈系 统 应 支 持 在 移 动 端 提 交 系 统 使 用 意 见,要 求 同 5.2.9。5.3.1 0 个人中心系 统 应 支 持 在 移 动 端 查 看 个 人 信 息,如 签 约 人 数、服 务 人 次、服 务 评 价 得 分、个 人 简 介。5.4 居民移动端功能要求5.4.1 服务包信息展示系 统 应 向 居 民 展 示 可 以 提 供 的 签 约 服 务 包,包 括 服 务 包 名 称、类 型、适 用 人 群、服 务 内 容、服 务 机 构、收 费 标 准 及 签 约 人 数,支 持 按 照 服 务 包 名 称、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检 索。5.4.2 家庭医生信息展示系 统 应 向 居 民 展 示 家 庭 医 生 信 息,包 括 所 属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名 称、介 绍、所 属 团 队 名 称、团 队 长 姓名、团 队 长 介 绍、团 队 成 员 姓 名、团 队 成 员 介 绍、团 队 成 员 各 自 签 约 人 数,支 持 按 照 所 属 区、机 构 名 称、家 庭医 生 姓 名 检 索。5.4.3 签约申请系 统 应 根 据 实 际 业 务 开 展 向 居 民 提 供 线 下 签 约 申 请、线 上 预 签 约 申 请 功 能。提 交 预 签 约 申 请 时 应 填写 的 信 息 包 括 证 件 类 型、证 件 号、姓 名、手 机 号、所 属 区 域、签 约 医 生、签 约 团 队、签 约 机 构、所 属 群 体。预签 约 申 请 未 审 核 前 可 撤 销 申 请,驳 回 后 可 重 新 申 请,审 核 通 过 后 居 民 收 到 签 约 短 信,不 可 再 申 请,后 续 流程 同 线 下 签 约 申 请 流 程。7DB 3 2/T 4 8 0 6 2 0 2 45.4.4 在线咨询系 统 应 支 持 移 动 端 在 线 图 文 聊 天 功 能,支 持 居 民 个 人 历 史 咨 询 记 录 查 看。5.4.5 健康自测系 统 应 支 持 居 民 在 移 动 端 录 入 健 康 数 据,如 血 压、体 温、血 糖、血 氧,录 入 后 自 动 推 送 到 家 庭 医 生 后 台点。支 持 健 康 数 据 历 史 记 录 查 看。5.4.6 健康资讯系 统 应 支 持 居 民 在 移 动 端 查 看 家 庭 医 生 发 布 的 健 康 科 普 知 识,包 括 标 题、内 容、发 布 人、发 布 日 期、阅读 量。5.4.7 我的服务系 统 应 支 持 居 民 个 人 信 息 展 示,包 括 以 下 功 能:a)支 持 签 约 记 录 查 看,包 括 签 约 时 间、签 约 机 构、签 约 团 队、家 庭 医 生、签 约 服 务;b)支 持 随 访 记 录 查 看,包 括 随 访 时 间、随 访 机 构、随 访 内 容、随 访 医 生;c)支 持 服 务 计 划 查 看,包 括 服 务 名 称、服 务 进 度;d)支 持 家 人 管 理,如 新 增、删 除,可 以 为 家 人 申 请 签 约。5.4.8 意见反馈系 统 应 支 持 在 移 动 端 提 交 系 统 使 用 意 见,要 求 同 5.2.9。5.5 管理后台功能要求5.5.1 统计分析系 统 应 支 持 签 约、随 访、转 诊 数 据 的 统 计 分 析,包 括 以 下 功 能:a)支 持 报 表 查 看 权 限 控 制,市 级 管 理 员 可 查 看 全 市 数 据,区 管 理 员 可 查 看 区 内 所 有 医 院 数 据,院 管理 员 可 查 看 院 内 各 团 队 数 据,家 庭 医 生 团 队 长 可 查 看 团 队 总 数 据;b)支 持 按 照 区 域、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团 队 下 钻,支 持 多 种 组 合 条 件 查 询;c)支 持 按 照 人 群 分 类 统 计 展 示 签 约 总 数、签 约 率;d)支 持 按 高 血 压、糖 尿 病 慢 病 人 群 签 约、随 访 数 据 统 计 查 询;e)支 持 转 诊 总 量、转 诊 明 细 统 计 查 询。5.5.2 用户管理系 统 应 支 持 登 录 用 户 管 理,支 持 新 增、编 辑、停 用 用 户 账 号。新 增 用 户 必 填 字 段 包 括 用 户 账 号、姓 名、证 件 类 型、证 件 号、联 系 电 话、所 属 地 区、所 属 机 构、系 统 角 色、人 员 简 介。账 号 正 式 发 布 后 可 用,停 用 则 不能 登 录 系 统。5.5.3 服务维护系 统 应 支 持 服 务 项 目 和 服 务 包 个 性 化 维 护,包 括 以 下 功 能。a)服 务 项 目 类 型 包 括: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基 本 医 疗 服 务、健 康 综 合 服 务、增 值 服 务。支 持 新 增、编辑、删 除 服 务 项 目,删 除 有 二 次 确 认 提 示。新 增 服 务 项 目 必 填 字 段 包 括:服 务 项 目 名 称、编 码、类型、价 格、公 卫 支 付 比 例、医 保 支 付 比 例、个 人 支 付 比 例、服 务 项 目 详 情,正 式 发 布 后 可 用。8DB 3 2/T 4 8 0 6 2 0 2 4b)服 务 包 类 型 包 括:基 础 服 务 包、增 值 服 务 包、健 康 管 理 包。支 持 新 增、编 辑、删 除 服 务 包,删 除 有二 次 确 认 提 示。新 增 服 务 包 必 填 字 段 包 括:服 务 包 名 称、编 码、使 用 人 群 类 别、执 业 类 别、服 务 项目(勾 选)、服 务 包 简 介、价 格、服 务 期 限、照 片,正 式 发 布 后 可 用。5.5.4 常住居民维护系 统 应 支 持 常 住 居 民 维 护 用 于 签 约 率 计 算。5.5.5 团队维护系 统 应 支 持 家 庭 医 生 团 队 维 护,包 括 以 下 功 能:a)支 持 新 增 团 队,新 增 时 应 填 写 团 队 名 称、所 属 医 院、团 队 头 像、团 队 简 介;b)支 持 为 团 队 添 加 成 员,成 员 来 自 系 统 用 户;c)支 持 编 辑、删 除、查 看 评 价 操 作。5.5.6 科室维护系 统 应 支 持 医 院 科 室 维 护,包 括 以 下 功 能:a)支 持 添 加 科 室,添 加 时 填 写 科 室 名 称、编 码、描 述;b)支 持 设 置 科 室 为 可 转 诊 科 室,并 设 置 转 诊 病 床 数;c)支 持 删 除 操 作。6 安全要求6.1 信息安全系 统 信 息 安 全 应 符 合 GB/T 35273 的 要 求,具 体 有 以 下 要 求:a)隐 私 保 护,对 信 息 使 用 需 进 行 隐 私 保 护 处 理,确 保 信 息 使 用 的 安 全 性;b)数 据 加 密,对 存 储 和 传 输 的 数 据 进 行 加 密,确 保 数 据 在 未 经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无 法 被 访 问 或 篡 改;c)访 问 控 制,实 施 严 格 的 访 问 控 制 策 略,确 保 只 有 经 过 授 权 的 用 户 才 能 访 问 系 统;d)安 全 审 计,对 系 统 的 操 作 进 行 记 录 和 分 析,以 便 及 时 发 现 并 应 对 潜 在 的 安 全 威 胁;e)漏 洞 管 理,定 期 对 系 统 进 行 漏 洞 扫 描 和 评 估,及 时 修 复 发 现 的 漏 洞;f)备 份 恢 复,建 立 完 善 的 数 据 备 份 和 恢 复 机 制,确 保 在 发 生 安 全 事 件 时 能 够 及 时 恢 复 数 据。6.2 数据安全系 统 数 据 安 全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数 据 加 密,确 保 存 储 和 传 输 的 数 据 进 行 加 密,特 别 是 敏 感 数 据,如 患 者 身 份 信 息、健 康 状 况 等;b)访 问 控 制,实 施 严 格 的 访 问 控 制 策 略,确 保 只 有 经 过 授 权 的 用 户 才 能 访 问 和 修 改 数 据;c)数 据 备 份 与 恢 复,建 立 完 善 的 数 据 备 份 和 恢 复 机 制,以 防 数 据 丢 失 或 损 坏;d)安 全 审 计 与 监 控,对 系 统 的 操 作 进 行 记 录 和 分 析,及 时 发 现 并 应 对 潜 在 的 安 全 威 胁;e)定 期 安 全 评 估,定 期 对 系 统 进 行 安 全 评 估,发 现 潜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并 及 时 修 复。6.3 日志管理系 统 日 志 管 理 应 符 合 GB/T 24364 的 要 求,具 体 有 以 下 要 求:a)完 整 性 要 求,全 面 记 录:系 统 应 能 全 面 记 录 所 有 关 键 操 作,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用 户 登 录、数 据 访 问、数据 修 改、系 统 异 常 等。不 遗 漏:确 保 所 有 日 志 事 件 都 被 捕 获,没 有 遗 漏;9DB 3 2/T 4 8 0 6 2 0 2 4b)准 确 性 要 求,真 实 可 靠:日 志 记 录 应 真 实 可 靠,不 能 被 篡 改 或 伪 造。时 间 戳 准 确:每 个 日 志 事 件都 应 带 有 准 确 的 时 间 戳,以 便 进 行 时 间 顺 序 分 析;c)保 密 性 要 求,加 密 存 储:日 志 数 据 应 加 密 存 储,防 止 未 经 授 权 的 访 问。访 问 控 制:只 有 经 过 授 权的 人 员 才 能 访 问 日 志 数 据;d)可 追 溯 性 要 求,事 件 追 踪:能 够 通 过 日 志 数 据 追 踪 到 事 件 的 发 生 过 程 和 相 关 责 任 人。审 计 支 持:日 志 数 据 应 能 够 为 安 全 审 计 提 供 有 力 支 持;e)易 用 性 要 求,直 观 界 面:提 供 易 于 使 用 的 日 志 管 理 界 面,方 便 管 理 员 查 看 和 分 析 日 志 数 据。搜 索和 筛 选,支 持 通 过 关 键 词、时 间 范 围 等 方 式 搜 索 和 筛 选 日 志 数 据;f)合 规 性 要 求,符 合 法 规:日 志 管 理 功 能 的 设 计 和 实 现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标 准 的 要 求。数 据 保 留,根 据 法 规 要 求,保 留 足 够 期 限 的 日 志 数 据;g)性 能 要 求 不 影 响 系 统 性 能,日 志 管 理 功 能 的 建 设 不 应 影 响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性 能。高 效 处 理:能够 高 效 处 理 大 量 的 日 志 数 据,提 供 快 速 的 查 询 和 分 析 功 能。7 设备设施及网络要求系 统 设 备 设 施 及 网 络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设 备 兼 容 性,移 动 端 和 PC 设 备 应 兼 容 多 种 操 作 系 统 和 浏 览 器,确 保 用 户 能 够 顺 畅 使 用 系 统;b)数 据 传 输 安 全,采 用 加 密 技 术 保 护 数 据 传 输 过 程 中 的 敏 感 信 息,防 止 数 据 泄 露;c)网 络 稳 定 性,确 保 移 动 网 络 连 接 的 稳 定 性 和 可 靠 性,避 免 因 网 络 问 题 导 致 服 务 中 断;d)用 户 体 验,优 化 移 动 端 界 面 设 计,简 化 操 作 流 程,提 高 用 户 体 验。8 运行维护要求系 统 运 行 维 护 应 符 合 GB/T 22239 和 GB/T 28827.1 的 要 求,具 体 有 以 下 要 求:a)建 立 健 全 的 维 护 管 理 制 度,制 定 详 细 的 维 护 计 划,明 确 维 护 的 目 标、频 率、责 任 人 等,确 保 各 项 维护 工 作 能 够 按 时、按 质 完 成;b)定 期 进 行 系 统 检 查,对 系 统 的 硬 件、软 件、网 络 等 方 面 进 行 全 面 检 查,及 时 发 现 并 处 理 潜 在 的问 题;c)加 强 数 据 备 份 与 恢 复,确 保 重 要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定 期 备 份 数 据,并 测 试 备 份 数 据 的 恢 复能 力;d)实 施 安 全 策 略,加 强 系 统 的 安 全 防 护,包 括 访 问 控 制、数 据 加 密、防 火 墙 设 置 等,防 止 未 经 授 权 的访 问 和 数 据 泄 露;e)及 时 处 理 用 户 反 馈,对 用 户 提 出 的 问 题 和 建 议 进 行 及 时 响 应 和 处 理,提 高 用 户 满 意 度;f)持 续 优 化 系 统 性 能,对 系 统 的 性 能 进 行 监 控 和 优 化,确 保 系 统 能 够 稳 定 运 行 并 满 足 不 断 增 长 的业 务 需 求。1 0DB 3 2/T 4 8 0 6 2 0 2 4参 考 文 献1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第 三 版)(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2017 年)2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江 苏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2022 年)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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