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干旱灾害防治指南DB52/T 1800-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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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CCS A 4752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8002024 洪水干旱 灾害防治 指南 Guidelines for flood and drought disaster prevention 2024-05-15 发布 2024-09-01 实施贵州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52/T 18002024 目 次 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3 术语 和定 义.14 洪水 灾害 防治 要求.25 干旱 灾害 防治 要求.4参考文 献.7I DB52/T 18002024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贵 州省 水利 厅提 出。本文件 由贵 州省 水利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贵 州省 水利水 电勘 测设 计研 究院 有限公 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赵先 进、郝 志斌、刘 辉、严涛、李海 波、张京 恩、杨荣 芳、赵 蓉、苏海 鹏、罗志远、刘 冬梅、余 晓敏、周华 强、王兴 建、魏文 杰、吴 刚、吴名 剑、范富 东。II DB52/T 18002024 洪 水干旱 灾害防治 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洪水灾害防治要求、干旱灾害防治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洪水灾害、干旱灾害防治工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0201 防洪 标准 GB 50286 堤防 工程 设计 规范 GB/T 50805 城 市防 洪工 程设计 规范 SL 675 山 洪灾 害监 测预 警系统 设计 导则 SL/T 778 山洪 沟防 洪治 理工程 技术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洪水灾 害防 治 3.1.1 洪水灾 害 flood disaster 降水引 起河 道水 体超 出一 定水位,直接 或间 接给 人 类正常 生活、生产 活动 带 来损失 的现 象。流 域面积200 km2及 以上 河流 发生 的洪水 灾害 为江 河洪 水灾 害,流 域面 积一 般小 于200 km2河流 发生 的 洪水 灾害为山洪 灾害。3.1.2 防护对 象 flood protection object 防护保 护对 象的 简称,指 受到洪 水威 胁需 要进 行防 洪保护 的对 象。3.1.3 防洪保 护区 flood protection area 洪水泛 滥可 能淹 及且 需要 防洪工 程设 施保 护的 区域。3.1.4 防护等 级 grade of flood protection 对 于 同一 类型 的防 护对 象,为 了便 于针 对其 规模 或性 质 确定 相应 的防 洪标 准,从 防洪 角度 根据一些特征指 标将 其划 分的 若干 等级。1 DB52/T 18002024 3.1.5 防洪标 准 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 针对不 同防 护对 象确 定的 防御洪 水的 大小,以 洪水 重现期 表示。3.2 干旱灾 害防 治 3.2.1 干旱 drought 因阶段 性气 候异 常,出 现 降水量 较常 年同 期明 显偏 少,造成 水分 短缺,导致 工 农业生 产和 城乡 居民生活遭 受影 响、生态 环境 受到破 坏的 自然 现象。3.2.2 旱情 drought severity 干旱的 表现 形式 和发 生、发展、持续、缓和 和解 除 等状态,包 括干 旱历 时、影响范 围、发展 趋势 和受旱程 度等。3.2.3 干旱类 型 kind of drought severity 按照干 旱发 生季 节分 为春 旱、夏 旱、秋旱、冬 旱、连 季旱和 连年 旱等;按 照干 旱影响 对象 可分 为 农业干旱、城 镇干 旱、多对 象干旱。3.2.4 农业旱 情 agricultural drought 耕地或 农作 物受 旱情 况,即土壤 水分 不能 满足 农作 物发芽 或正 常生 长需 要,导致农 作物 生长 受 到 抑制甚至 干枯 的现 象。3.2.5 城市旱 情 urban drought severity 因旱造 成城 市供 水不 足,导致城 市居 民生 活和 工商 企业生 产供 水短 缺的 情况,包括 供水 短缺 历 时 及程度等。3.2.6 旱情等 级 drought classification 描述旱 情严 重程 度的 级别 标准,分为 轻旱、中 旱、重旱、特旱 四级。3.2.7 干旱灾 害 drought disaster 某一时 段内,由 于干 旱导 致某一 地区 人类 生活 和社 会经济 活动 受到 严重 影响,并造 成损 失的 现象。4 洪水灾 害防 治要 求 防洪保 护区 防洪 标准 确定 4.1 4.1.1 一般规 定 4.1.1.1 本规定 主要用 于确 定防洪 保护区 的防洪 标准,工业、交通、电力、环 境保护、通信、文 物 古迹和旅 游、水利 水电 等其 他点状 或线 状防 洪保 护对 象的防 洪标 准应 按 照 GB 50201 执 行。4.1.1.2 在确定 防洪标 准时,应分 析受洪 水威胁 地区 的洪水 特征、地形条 件,以及河 流、堤 防、道 路或 其 他地 物的 分隔 作用,可 以 分为 几个 部分 单独 进行 防 护时,应划 分为 独立的 防 洪保 护区,各个 防洪保护区的 防洪 标准 视其 关联 情况分 析确 定。2 DB52/T 18002024 4.1.2 防洪保 护区 防洪 标准 4.1.2.1 防洪保 护区应 根据 政治、经济地 位的重 要性、高质 量发展 要求分 为五 个防护 等级,其防 护 等级、灾 害类 型和 防洪 标准 应按照 表 1 确 定。表1 防护区 防护 等级 和防 洪标 准 防护等级 防洪保护区 江河洪水 重现期(年)山洪 重现期(年)省会城市 100200 50100 市州首府 50100 3050 县级城市 2050 2030 乡村 1020 1020 农田 5 10 5 10 4.1.2.2 结合山 区洪水 来势 迅猛、陡涨陡 落、冲 刷力 大破坏 力强、受灾后 难以 恢复等 典型特 征,宜 取相应防 洪标 准上 限。4.1.2.3 城市内 山洪灾 害防 治,视 灾害风 险和损 失严 重程度,防洪 标准经 论证 可参照 江河洪 水防 治 标准提高。4.1.2.4 对于少 数民族 聚集 区、重 要文化 古城、非物 质文化 遗产地 等文旅 防护 对象,宜取防 洪标 准 上限。4.1.2.5 配套有 设施 农业、旅 游、民宿等 设施 的现 代高 效农 业园区,宜 取农 田防 洪标 准上限。4.1.2.6 城乡建 设兼有 防洪 作用的 路基等 建筑物,其 防洪标 准应按 防洪保 护区 和该建 筑物的 防洪 标 准中较高 者确 定。洪水灾 害防 治措 施 4.2 4.2.1 江河洪 水防 治 4.2.1.1 从流域 整体出 发,兼顾干 支流、上下游、左 右岸,把握洪 水发生 和演 进规律,统筹 安排 洪 水出路,科学 分析 水库、堤 防、分 洪道(隧洞)、蓄 滞洪工 程等 措施,合 理拟 定流域 防洪 工程 体系 和 总 体布局。4.2.1.2 分析洪 水灾害 的成 因、特 征、治 理现状 与防 洪减灾 重点问 题,根 据河 流类型、功能 定位 和 治理 目 标,因地 制宜 分类 提出 治 理的 任务、方 案和 措施。防洪 工程 措施 主要 包括 防 洪水 库、堤防、护岸护坡、控 导工 程、清淤 疏浚 等。4.2.1.3 应提高 江河洪 水调 蓄和河 道行洪 能力。加强 防洪水 库建设 和水库 群调 度运用,河道行 洪区严禁围河 造地 和缩 窄河 道,水文化、水 景观 等综 合治 理措施 不应 影响 河道 行洪 和防洪 安全。4.2.1.4 应注意 河流自 然形 态及生 境多样 性的维 护,在满足 河道行 洪和保 障防 洪安全 的基础 上,以 防洪、排 涝任 务为 主,兼顾 综合治 理需 求,鼓励 有条 件的地 区开 展水 岸同 治多 目标多 行业 协同 治理。4.2.1.5 江河洪 水防 治具 体工 程措 施应符 合 GB/T 50805、GB 50286 的有 关规 定。4.2.2 山洪灾 害防 治 4.2.2.1 针对山 区河流 比降 大、洪 峰高历 时短、流速 大、冲 击力和 破坏力 强等 特征,山洪灾 害防 治 要以防为 主、防 治结 合,以 非 工程措 施为 主、非 工程 措 施与工 程措 施相 结合,以 预警预 报、群 测群 防为 主、群防与 专防 相结 合的 原则。4.2.2.2 山洪灾 害防治 应以 保护山 洪沟沿 岸人员 生命 安全为 首要目 标,合 理选 择护岸、堤防、疏 浚 整治、排 导等 工程 措施,与 非工程 措施 相结 合形 成综 合防御 体系。4.2.2.3 山洪灾 害防治 工程 措施应 主要布 设在有 城镇、居民 点和基 础设施 等重 点河段。工程 措施 应 以岸坡防 护为 主,提高 重点 防护对 象防 洪抗 冲能 力。3 DB52/T 18002024 4.2.2.4 山 洪 灾害 防治 工程 措施 应积 极 慎重 采用 新技 术、新工艺、新材 料,在满 足防 洪安全 的 基础 上,工程措 施与 周围 人文 景观、生态 环境 和乡 村发 展建 设相协 调。4.2.2.5 山洪沟 防治 的具 体工 程措 施应符 合 SL/T 778 的有 关 规定。4.2.3 非工程 措施 4.2.3.1 非工程 措施 应包 括防 汛指 挥系统、防 洪管 理、超标 准洪水 防御 方案 和应 急管 理等。4.2.3.2 应结合 数字孪 生流 域、数 字孪生 工程建 设,构建汇 聚雨情、水情、工 情等信 息,具 备预 报、预警、预演、预案和 视频 会商等 功能的 智慧化 防汛 决策支 持平台。县级 山洪 灾害监 测预警 系统应 依 据SL 675 的要 求建 设,可融入 智 慧化 防汛 决策 支持 平台。4.2.3.3 建立流 域、区 域、城市、设施等 对象的 防洪 管理机 制,明 确防洪 工程 管理范 围和管 理要 求,绘制洪 水风 险图 并加 强应 用,通 过教 育宣 传、公众 参与等 方式 提高 全社 会防 洪避险 意识。4.2.3.4 应加强 历史洪 水调 查工作,针对 受灾河 段及 时组织 场次洪 水洪痕 标记、水面 线测绘 和灾 情 调查分析 总结。5 干旱灾 害防 治要 求 一般规定 5.1 5.1.1 干旱灾 害防治 遵循 以人为 本,生 命至上;以 防为主,防抗 救相结 合;因地制 宜,统 筹兼顾,局部利益 服从 全局 利益;工 程措施 与非 工程 措施 相结 合;科 学统 筹,突出 重点;依靠 科技,有 效应 对。5.1.2 抗旱供 水标 准是 充分 用水 需求被 抑制 后的 确保 最低 用水需 求的 供水 量,且应 满 足用水 水质 要求,若水质 不满 足要 求需 进行 必要的 处理。5.1.3 干旱灾 害发生、发 展期间,当现 有水源 供水 量低于 旱灾抗 御供水 标准 后,应 采取必 要的干 旱 灾害防治 措施 满足 旱灾 抗御 供水标 准要 求。5.1.4 抗旱期 间,抗 旱用 水应当 以可供 水资源 量为 基础,按照先 生活、后生 产、再 生态,先地表、后地下,先节 水、后调 水的 原则,实行 科学 调度。抗旱应 急响 应等 级 5.2 5.2.1 干旱灾 害按照 区域 耕地和 作物受 旱的面 积与 程度,以及因 干旱导 致城 镇供水 紧张和 农村人 畜 饮水困难 的数 量,分为 轻旱、中旱、重 旱、特旱 四级,见 表2。表2 干旱划 分标 准 旱情等级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景 轻旱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0 d,10 个20个县(市、区、特区)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街道)因旱影响正常供水。中旱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1 d 40 d,20个45个县(市、区、特区)农作物受灾或个别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重旱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41 d 60 d,45个60个县(市、区、特区)农作物受灾或多个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特旱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60 d 以上,60个县(市、区、特区)以上农作物受灾或绝大多数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5.2.2 根据因 旱直 接损 失程 度,抗旱应 急响 应等 级由 轻到 重分为 级、级、级 和级 共四 级:a)当发生 轻旱 时,启动 级 应急响 应;b)生中旱 时,启动 级 应急 响应;c)发生重 旱时,启 动 级应 急响应;4 DB52/T 18002024 d)发生特 旱时,启 动 级应 急响应。5.2.3 受旱主 要影 响的 市、县应 急响应 等级 不应 低 于省 级。抗旱供 水标 准 5.3 5.3.1 生活抗 旱供 水标 准 抗旱持 续时 段内,按 照表3 中生活 抗旱 供水 标准 进行 供水。表3 生活抗 旱供 水标 准 供水范围 农村 乡镇 城市 居民生活供水量(L/人d)35 60 80 大牲畜供水量(L/头d)20 5.3.2 农业灌 溉抗 旱供 水标 准 抗旱持 续时段 内,有水利 工程灌 溉的农 田,来水频 率不超 过80%情况下,确 保 正常灌 溉。来 水频 率超过80%情况 下,综 合考 虑 水利工 程蓄水 量,允许降 低农业 灌溉供 水标 准,必 要时可 仅维持 作物 基本 生长所需 水量。抗旱措 施 5.4 5.4.1 抗旱工 程措 施 5.4.1.1 县城及 以上城 市、重点产 业园区(经济 开发 区、工 业园区)应有 抗旱 应急备 用水源。不 同 供水水源 之间 在经 济技 术可 行的基 础上 宜实 现互 连互 通,确 保干 旱持 续期 间实 现水量 互济。5.4.1.2 乡镇应 确保 有稳 定供水 水 源。稳 定供 水水 源包括 小(1)型及以 上规 模水 库、200 km2以 上河道引提 水工 程、水量 稳定 的地下 水源 等。5.4.1.3 完善农 村供水 工程 体系。按照“建大、并中、减小”原则,因地 制宜、分类 施策,依托 大 水源、建设 大水 厂、接入 大管 网,优 先推 进城 乡供 水一 体 化、集中 供水 规模 化,加 强小 型供 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 改造。5.4.1.4 构建现 代化灌 溉体 系。按 照“大 中小微 并举、蓄引 提调井 结合”的原 则,在 充分挖 潜现 有 灌溉水源 供水 潜力 基础 上,适当新 建可 靠灌 溉水 源,构建与 灌溉 面积 发展 相适 应的现 代化 灌排 体系。5.4.2 抗旱非 工程 措施 5.4.2.1 市县应 根据农 业生 产、农 村人饮、城镇 生活 及工业 等易发 干旱类 型分 类开展 干旱灾 害风 险 评估,并 综合 风险 情况 开展 干旱灾 害防 治区 划。5.4.2.2 加强抗 旱预案、抗 旱信息 管理、抗旱物 资储 备、抗 旱服务 组织、抗旱 水量调 度以及 农业 抗 旱节水技 术等 抗旱 非工 程措 施建设。5.4.2.3 采取干 旱灾害 抗御 措施时,应先 充分挖 掘现 有水源 供水潜 力,再 启动 抗旱应 急备用 水源,仍不能满 足抗 旱供 水标 准情 况下,可动 用水 库死 库容、引提 调用 河道 生态 基流 等。5.4.2.4 农村人 畜应 按照 生活 抗旱 供水标 准,准备 有相 应抗 旱应急 送水 能力 来应 对旱 情。5.4.2.5 粮食主 产区耕 地灌 溉宜有 抗旱应 急供水 方案,可以 是应急 供水工 程方 案,也 可以是 应急 送 水方案。5.4.2.6 鼓励在 易旱 地区 逐步 建立 和推行 旱灾 保险 制度。5 DB52/T 18002024 5.4.3 抗旱应 急措 施 5.4.3.1 轻旱时,积 极组 织抗 旱,监视旱 情发 展变 化,合理 利用水 资源,实 施人 工增 雨。5.4.3.2 中旱时,采 取以 下措 施:a)启 动 节水 供水 模式,并根据 需 要调 度辖 区内 水库(含 水 电站)、山 塘等 所蓄的 水 量参 加供 水;b)设置临 时抽 水泵 站,开挖 输水渠 道或 者临 时在 河道 沟渠内 截水;c)适时启 用应 急备 用水 源或 者建设 应急 水源 工程;d)组织向 人畜 饮水 困难 地区 送水;e)使用再 生水,组 织实 施人 工增雨。5.4.3.3 重旱时,除 采取 上述 措施 外,还 可采 取以 下措 施:a)压减供 水指 标;b)限制高 耗水 行业 用水;c)限制排 放工 业污 水;d)缩小农 业供 水范 围或 者减 少农业 供水 量;e)开辟新 水源,实 施跨 区域 临时应 急调 水工 程。5.4.3.4 特旱时,除 采取 上述 措施 外,还 可采 取以 下措 施:a)暂停高 耗水、商 业服 务业 行业用 水;b)暂停排 放工 业污 水;c)限时或 者限 量供 应城 镇居 民生活 用水。5.4.4 旱情解 除后 措施 5.4.4.1 及时核 实和统 计旱 情、旱 灾影响、损失 情况 和抗旱 工作效 果等信 息,总结干 旱灾害 防治 工 作经验和 教训。5.4.4.2 应当对 水利 工程 进行 检查 评估,并及 时组 织修 复遭 受干旱 灾害 损坏 的水 利工 程。6 DB52/T 18002024 参考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 2009年2月26日2 贵州省抗旱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2011年11月26日3 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黔汛旱发20205号4 贵州省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2021版)贵州省水利厅 7 DB52/T 180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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