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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1.1 4 0.2 0C C S A 1 23310浙 江 省 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1 0/T 1 0 6 2 0 2 3乡 村 文 化 客 厅 建 设 与 服 务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s e r v i c e o f r u r a l c u l t u r a l l i v i n g r o o m2 0 2 3-1 1-1 3 发 布 2 0 2 3-1 1-1 5 实 施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3 1 0/T 1 0 6 2 0 2 3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15 建 设 要 求.26 服 务 要 求.27 服 务 内 容.28 服 务 改 进.3参 考 文 献.4D B 3 3 1 0/T 1 0 6 2 0 2 3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台 州 市 文 化 和 广 电 旅 游 局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温 岭 市 文 化 和 广 电 旅 游 体 育 局、中 国 计 量 大 学。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叶 为 利、虞 华 君、俞 曼 莼、吴 丽、霍 荣 棉、林 芝 伊、周 慧、梁 皓、张 良D B 3 3 1 0/T 1 0 6 2 0 2 31乡 村 文 化 客 厅 建 设 与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乡 村 文 化 客 厅 建 设 与 服 务 的 总 则、建 设 要 求、服 务 要 求、服 务 内 容、服 务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乡 村 文 化 客 厅 的 建 设 与 服 务。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7 2 4 2 投 诉 处 理 指 南G B 5 0 7 6 3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附 条 文 说 明)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乡 村 文 化 客 厅 r u r a l c u l t u r a l l i v i n g r o o m依 托 家 庭 为 主 的 各 类 服 务 主 体 为 邻 里 及 其 他 社 会 群 体 提 供 图 书 阅 览、培 训 讲 座、展 览 展 示、非 遗 传承 与 体 验、研 学 服 务、文 艺 演 出 等 多 种 服 务 功 能 的 乡 村 新 型 文 化 空 间。注:服务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村集体、民宿业主、文化企业、社会团体等。4 总 则4.1 遵 循 便 利 便 捷、城 乡 共 富 的 原 则,拓 展 乡 村 文 化 客 厅 服 务 内 涵。4.2 遵 循 共 建 共 享,彰 显 特 色 的 原 则,发 挥 乡 村 文 化 客 厅 阵 地 效 应。4.3 遵 循 志 愿 服 务、社 会 参 与 的 原 则,整 合 提 升 各 类 资 源 使 用 效 率。5 建 设 要 求5.1 选 址 与 布 局5.1.1 宜 选 择 交 通 便 利、环 境 良 好 的 场 地 建 设 乡 村 文 化 客 厅,并 结 合 本 地 特 色 设 计 主 题 环 境,通 过 空间 设 计、装 饰 布 局 等 方 式 展 现 乡 村 历 史、文 化 艺 术 特 性,体 现 地 域 文 化 底 蕴。5.1.2 乡 村 文 化 客 厅 室 内 面 积 应 不 少 于 5 0,宜 配 备 一 定 面 积 的 户 外 场 地。5.1.3 应 设 置 必 备 的 阅 读 服 务 空 间,其 他 服 务 功 能 可 依 托 现 有 空 间 资 源 灵 活 设 置,实 现 空 间 共 建 共 享。D B 3 3 1 0/T 1 0 6 2 0 2 325.2 标 志 标 识5.2.1 应 在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乡 村 文 化 客 厅 标 志 标 识,标 志 标 识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 要 求。5.2.2 应 在 外 部 适 当 位 置 设 置 指 引 导 向 牌,宜 纳 入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5.3 设 施 设 备5.3.1 应 实 现 室 内 场 地 无 线 W i F i 全 覆 盖。5.3.2 应 依 据 G B 5 0 7 6 3 的 要 求 配 备 无 障 碍 设 施。5.3.3 宜 配 备 多 媒 体 演 示、视 听 播 放 等 数 字 化 服 务 设 备。5.3.4 宜 根 据 各 自 服 务 特 色、服 务 主 题,配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设 备。5.4 人 员 配 置5.4.1 应 配 备 不 少 于 1 人 的 服 务 人 员,人 员 来 源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具 备 各 类 文 艺 特 长 的 乡 村 文 化 能 人、文 化 示 范 户 等;由 参 与 合 作 共 建 的 社 会 力 量 提 供 的 专 兼 职 服 务 人 员;社 会 招 募 或 定 向 招 募 的 文 化 志 愿 者。5.4.2 服 务 人 员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工 作 技 能,常 态 化 接 受 培 训,能 热 情 饱 满 地 提 供 服 务。6 服 务 要 求6.1 结 合 当 地 群 众 生 产 生 活 特 点,灵 活 设 置 开 放 时 间,每 周 免 费 开 放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2 0 小 时。6.2 应 提 供 雨 具 租 借、充 电 服 务、物 品 寄 存、免 费 饮 用 水 供 应 等 便 民 服 务,宜 提 供 活 动 场 地 预 约、个性 化 服 务 空 间 预 约 等 特 色 服 务 项 目。6.3 应 提 前 1 天 向 公 众 公 开 服 务 信 息,包 含 但 不 限 于 开 放 时 间、活 动 内 容、活 动 时 间、活 动 报 名、联系 人 姓 名 及 电 话、监 督 方 式 等,并 及 时 更 新 信 息。6.4 应 举 办 各 类 公 益 性 文 化 活 动 不 少 于 1 2 场/年。6.5 宜 纳 入 市 级 图 书 馆、文 化 馆 总 分 馆 服 务 体 系 进 行 管 理 和 开 展 服 务。6.6 宜 纳 入“1 5 分 钟 品 质 文 化 生 活 圈”建 设 服 务 体 系。6.7 应 满 足 消 防 及 自 然 灾 害 预 防 等 相 关 要 求,建 立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应 急 救 援 制 度,安 全 档 案 管 理 完 善,安 全 措 施 落 实 到 位。7 服 务 内 容7.1 阅 读 服 务7.1.1 应 建 设 面 积 不 少 于 2 0 的 公 共 阅 读 空 间,设 有 不 少 于 1 0 个 阅 览 座 席。7.1.2 藏 书 总 量 应 不 少 于 1 0 0 册,宜 实 现 与 区、县 级 公 共 图 书 馆 通 借 通 还。7.1.3 应 提 供 基 本 阅 读 服 务,开 展 全 民 阅 读 推 广 活 动,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服 务 内 容:开 展 新 书 推 荐、新 书 发 布;开 展 图 书 阅 读 分 享、阅 读 沙 龙 活 动 等;实 现 数 字 化 阅 读、数 字 化 视 听 等 功 能;提 供 个 性 化 阅 读 点 单、订 阅 服 务 等。7.2 培 训 讲 座D B 3 3 1 0/T 1 0 6 2 0 2 33宜 结 合 乡 村 文 化 客 厅 类 型 特 色 开 展 各 类 培 训 讲 座,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中 华 优 秀 传 统 文 化、民 间 艺 术、非 遗 技 艺 等 相 关 培 训 讲 座;音 乐、美 术、舞 蹈 等 艺 术 普 及、艺 术 鉴 赏 等 相 关 培 训 讲 座;本 地 特 色 产 业 发 展 研 讨 讲 座、体 验 培 训 等;科 学 技 术 的 普 及 知 识 讲 解、体 验 培 训 等。7.3 展 览 展 示7.3.1 宜 依 托 乡 村 文 化 客 厅 建 设 特 色 提 供 展 览 展 示 服 务,包 括 围 绕 本 地 非 遗 技 艺、传 统 习 俗、饮 食 文化、个 性 化 文 化 艺 术 服 务 等 内 容 进 行 展 览 展 示。7.3.2 宜 融 合 智 慧 服 务 建 设,以 人 脸 识 别、物 联 网、语 音 交 互、视 觉 传 导 等 新 技 术 拓 展 展 览 展 示 服 务功 能。7.4 非 遗 传 承 与 体 验7.4.1 宜 挖 掘 和 传 承 当 地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应 用 数 字 化 技 术 手 段,以 展 览 展 示、观 摩 体 验 等 方 式 开 展非 遗 传 承 与 体 验 服 务。7.4.2 宜 根 据 当 地 民 风 民 俗 或 个 人 特 长,开 展 特 色 鲜 明、类 型 多 样 的 文 旅 非 遗 体 验 项 目 或 节 庆 活 动。7.4.3 宜 提 供 非 遗 特 色 文 旅 产 品 的 销 售 及 体 验 服 务,如 地 方 特 色 的 工 艺 品、文 创 产 品、土 特 产 等 现 场制 作 体 验 等。7.5 研 学 服 务7.5.1 宜 依 据 乡 村 文 化 客 厅 建 设 类 型 差 异 和 服 务 特 点,开 发 特 色 研 学 课 程,开 展 主 题 性、专 业 化 研 学服 务。7.5.2 宜 配 合 文 化 和 旅 游 行 政 部 门 及 其 他 相 关 部 门,挖 掘 本 地 文 旅 资 源,开 发 文 旅 研 学 线 路,促 进 文旅 融 合。7.6 文 艺 演 出7.6.1 宜 结 合 自 身 经 营 业 务 特 点 或 个 人 服 务 特 长,提 供 个 性 化、主 题 式 的 文 化 艺 术 服 务,推 进 全 民 艺术 普 及。7.6.2 宜 根 据 乡 村 文 化 客 厅 场 地 大 小、建 筑 风 格 等 情 况,提 供 各 类 中、小 型 公 益 性 文 艺 演 出 活 动,类型 包 括:乡 村 音 乐 会;戏 曲 表 演 会;其 他 文 艺 演 出 活 动。8 服 务 改 进8.1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设 立 公 众 意 见 箱、留 言 本 等,每 年 开 展 不 少 于 1 次 的 群 众 满 意 度 评 价,根 据 评 价 结果 进 行 改 进。8.2 应 建 立 投 诉 处 理 机 制,在 醒 目 处 公 示 投 诉 管 理 部 门 投 诉 电 话、电 子 邮 件 等 投 诉 渠 道,保 证 渠 道 便捷、畅 通,并 及 时 处 理、反 馈 投 诉 意 见,投 诉 处 理 按 G B/T 1 7 2 4 2 执 行。8.3 应 主 动 接 受 文 化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与 评 价,并 根 据 评 价 反 馈 结 果 持 续 改 进。D B 3 3 1 0/T 1 0 6 2 0 2 34参 考 文 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保 障 法(2 0 1 6 年 版)2 关 于 加 快 构 建 现 代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的 意 见(中 办 发 2 0 1 5 2 号)3 浙 江 省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保 障 条 例 4 关 于 高 质 量 建 设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现 代 化 先 行 省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浙 委 办 发 2 0 2 1 6 4 号)5 浙 江 省“1 5 分 钟 品 质 文 化 生 活 圈”建 设 指 南(浙 文 旅 公 共 2 0 2 2 1 0 号)6 D B 3 3 1 0/T 6 3 2 0 1 9 家 庭 图 书 馆 建 设 与 服 务 规 范 7 D B 4 4 2 0/T 4 2 0 2 0 共 享 文 化 馆 服 务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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