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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40.10 CCS B 92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769 2024 畜禽粪污 资源化利 用 一 场一 策,制 肥还 田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resource utilization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Manure one garden one policy,fertilization utilization to field 2024-04-15 发布 2024-05-15 实施 安徽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DB34/T 4769 2024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 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 安 徽省 畜禽 遗传 资源保 护中 心 提 出。本文件 由 安 徽省 农业 农村 厅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安徽 省 畜禽遗 传资 源保 护中 心、安徽省 农业 科学 院农 业工 程研究 所、安 徽省 畜牧技术推 广总 站、安徽 省动 物疫病 预防 与控 制中 心、安徽省 饲料 与健 康养 殖行 业协会。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席海 龙、方 国跃、郭肖 颖、占松 鹤、王 立、张 莉、杨林、涂 小璐、李娟、颜鸣、余夏薇、钟 玉玲、李 布青、卢亚 洲、许大 双、谢艳 霞、唐 骏、韦培 培、嵇斌、张伟、吴 惠娟。DB34/T 4769 2024 1 畜禽粪污 资源化 利用 一场一 策,制肥还田 技 术规 程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 畜禽 粪污资 源化利 用“一 场一 策,制 肥还田”方案 编制 流程、畜禽粪 污收集、处 理、利用设 施设 备配 套要 求和 运行管 护要 求。本文件 适用 于畜 禽规 模养 殖场畜 禽粪 污资 源化 利用“一场 一策,制 肥还 田”。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26624 畜 禽养 殖污 水贮存 设施 设计 要求 GB/T 27622 畜 禽粪 便贮 存设施 设计 要求 GB/T 28740 畜 禽养 殖粪 便堆肥 处理 与利 用设 备 GB/T 36195 畜 禽粪 便无 害化处 理技 术规 范 GB 38400 肥料 中有 毒有 害物质 的限 量要 求 NY/T 3442 畜 禽粪 便堆 肥 技术规 范 NY/T 3877 畜 禽粪 便土 地 承载力 测算 方法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畜 牧法 畜禽 规模 养殖 污染 防治 条例 关于 印发 安徽 省畜 禽养 殖场(小区)规 模标 准的 通 知 安徽 省农 业委 员会 安 徽省环 境保 护厅(皖农牧2017 99 号)关于 印发 畜禽 养殖 场(户)粪污 处理 设施 建设 技 术指南 的通 知 农业 农村 部办公 厅 生态 环境 部办公厅 农 办牧 2022 19号 关于 印发安 徽省 畜禽养 殖户畜 禽粪污 无害 化处理 和资源 化利用 技术 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 农村 厅 安徽 省生 态 环境厅 皖 农牧 2023 55号 关于 印发 安徽 省畜 禽养 殖场(户)粪污 处理 设施 建 设技术 指南 的通 知 安徽 省农业 农村 厅 安徽省生态 环境 厅 皖农 牧函 2023126 号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一场一 策,制肥 还田 One garden one policy,fertilization utilization to field 一场一 策,根据 每个 畜禽 规模养 殖场 的畜 禽种 类、规模和 养殖 方式、清 粪工 艺、粪 污输 送方 式、粪污处理 模式 等现 状,设计 一份粪 污资 源化 利用 方案;制肥 还田,将 养殖 场产 生的粪 污制 作成 粪肥,并 根据养殖 场周 边可 用于 粪污 消纳的 土地 质量、耕作 制 度、作物 需肥 规律 等设 计 粪肥还 田方 式和 还田 量,实现粪肥 就近 就地 还田 利用。DB34/T 4769 2024 2 畜禽规 模养 殖场 Livestock and poultry scale breeding farm 达到规 模 标 准的 畜禽 养殖 场,规 模标 准依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畜牧 法 畜 禽规模 养殖 污染 防治 条例等 法律 法规 规定,按 照 关 于印 发安 徽省 畜禽 养殖场(小 区)规模 标准 的通知 的 规定 执行。标准为:生 猪年 出栏 500 头以上,奶 牛年 存栏 100 头以上,肉 鸡年 出栏 10000 羽 以上,肉 牛 年出栏 50 头 以上,肉 羊年 出栏 100 只以 上,蛋鸡 年 存栏 2000 羽以 上。畜禽粪 污 Livestock and poultry manure pollution 畜禽养 殖过 程中 产生 的粪、尿和 污水 等的 总称。4 流程 见图1。图1“一场 一策,制 肥还 田”方案编 制流 程图 前期工 作 4.1.1 方案立 项 与拟需 编制 方案 的养 殖场 充分沟 通,明 确任 务需 求;签订方 案编 制服 务协 议,明确方 案编 制的 目标任务、期限、提 交成 果形 式等。4.1.2 组建工 作团 队 成立由 拟需 编制 方案 的主 体代表、行 业专 家、编制 人员等 组成 的工 作团 队。4.1.3 制定工 作方 案 确定方 案编 制的 关键 节点、进度 安排、人 员分 工和 责任等。现场调 研 养殖场 调研 种植 主 体调 研 管理 部 门调 研 方案立 项 组建工 作团 队 制定工 作方 案 资料梳 理 土 地 承 载 力 测 算 粪肥用 量测 算 养殖场 资料 种植主 体资 料 管理部 门资 料 4.1 前期 工作 4.2 现场 调研 4.3 资料 收集 4.4 汇总 分析 4.5 方案 编制 方案定 稿 方案优 化 编制初 步方 案 DB34/T 4769 2024 3 4.2.1 养殖场 调研 对拟需 编制“一 场一 策,制肥还 田”方案 的养 殖场 开展现 场调 研,摸排 养殖 场基本 信息,包 括但 不限于:养殖 场位 置坐 标、畜禽种 类、规模 和养 殖方 式、粪 污产 生量、清粪 工 艺、粪 污输 送方 式、粪 污 处理模式、已 建粪 污处 理设 施设备 及其 运行 状况、养 殖场周 边可 用于 粪污 消纳 的土地 质量、耕 作制 度、作物需肥 规律 等。4.2.2 管理部 门调 研 对养殖 场所 在的 属地 政府、生 态环 境、畜 禽粪 污资 源 化利用 技术 指导 等部 门开 展现场 调研,明确 养殖场粪 污资 源化 利用 的属 地管理、环 境保 护和 技术 水平等 相关 要求。4.2.3 种植主 体调 研 对养殖 场周 边的 种植 户、家庭农 场、合 作社 等种 植 主体开 展现 场调 研,明 确 可用于 养殖 场粪 污消 纳的种植 主体 数量、土 地面 积、耕 作制 度、地形 地势、粪肥 需求 量等 基本 信息。资料收 集 4.3.1 养殖场 资料 营业执 照、动物 防疫 合格 证、环 评材 料、场区 红线 图等。4.3.2 管理部 门资料 养殖场 所在 村镇 国土 空间 规划、养殖 场内 和周 边 500 m 范围 内可 用于 粪污 处 理、粪 肥利 用相 关 设施建设 的土 地位 置和 面积、养殖 场周 边可 用于 粪污 消纳土 地质 量、作物 需肥 规律等。4.3.3 种植主 体资 料 种植的 主要 农作 物类 型、面积、产量 等。汇总分 析 4.4.1 资料梳 理 整理现 场调 研的 信息 和收 集的资 料,并 进行 汇总 分析,梳理养 殖场 粪污 资源 化利 用现状、存在 问题、改造提 升的 空间 等。4.4.2 土地承 载力 测算 养殖场 周边 可用 于粪 污消 纳的土 地承 载力 的测 算 按 照 NY/T 3877 的规 定 执 行,综合 分析 养殖 量 与周边可 用于 粪污 消纳 土地 承载力 的匹 配性。4.4.3 粪肥用 量测 算。根据养 殖场 周边 可用 于粪 污消纳 土地 的供 肥能 力、作物目 标产 量、作 物需 肥 量和需 肥规 律、粪 肥养分含量、粪 肥替 代化 肥的 比例等,测 算粪 肥施 用量。方案编 制 4.5.1 编制初 步方 案 DB34/T 4769 2024 4 4.5.1.1 养殖场 基本情 况。养殖场 的位置 坐标、养殖 场布局、养殖 现状、粪污 产生量、清粪 方式、粪污处理 模式 等。4.5.1.2 养殖场 粪污资 源化 利用现 状。已 建的粪 污收 集、处 理、利 用设施 装备 现状和 运行情 况,以 及现有的 粪污 资源 化利 用模 式。4.5.1.3 存在的 问题。详 细阐 述养 殖场粪 污资 源化 利用 存在 的问题。4.5.1.4 制定养 殖场 粪污 资源 化利 用“一 场一 策,制肥 还田”方案。4.5.2 方案优 化 与养殖 场、管理 部门、种 植主体 等详 细沟 通“一场 一策,制肥 还田”初步 方 案,征 求意 见,进 一步优化 方 案。4.5.3 方案定 稿 按协议 要求 形成 方案 定稿,提交“一 场一 策,制肥 还田”方案。5 畜禽粪 污处 理利 用设 施设 备配套 要求 基本要 求 5.1.1“一场 一 策,制 肥还 田”方 案编制 需遵 循清 洁生 产“源头减 量、过程 控制、末 端 利用”的原 则,设计与 养殖 场规 模相 匹配 的粪污 收集、处 理、利用 设施设 备。5.1.2 经济状 况较 好、环保 意识 较强、靠近 人口 密集 区的 养殖场 推荐 将除 臭设 施设 备纳入 方案。源头减 量设 施设 备配 套要 求 5.2.1 需对养 殖场区 进行“二改”。一 是改明 沟排 污为暗 管收集,实现 液体 粪污的 密闭收 集、输 送,做到雨 污分 流;二是 改无 限用水 为控 制用 水,做到 饮污分 离。5.2.2 畜禽粪 污清粪 方式。畜禽 养殖场 宜采用 干清 粪、尿 泡粪、垫料利 用等 清粪工 艺,严 禁水冲 粪。严格控 制净 水用 量,鼓励 中水回 用。5.2.3 饮污分 离设施 设备 的配套 要求。养殖场 宜安 装节水 型饮水 设备或 采用 防喷溅 水嘴加 装饮水 漏 水收集外 排装 置,确保 饮水 漏水不 进入 粪道 或污 水收 集系统。过程控 制设 施设 备的 配套 要求 5.3.1 固体粪 污发 酵设 施的 配套 要求 固体粪 污发 酵设 施的 配套 要求 按 照 GB/T 26624、GB/T 27622、关 于印 发畜 禽养殖 场(户)粪 污处理设 施建 设技 术指 南的 通知、关于 印发 安徽 省 畜禽养 殖户 畜禽 粪污 无害 化处理 和资 源化 利用 技 术指南(试行)的通 知 和 关于 印发 安徽 省畜 禽养 殖场(户)粪 污处 理设 施 建设技 术指 南的 通知 的 规定 执行。5.3.2 液体粪 污发 酵设 施的 设计 和建设 要求 液体粪 污发 酵设 施的 配套 要求 按 照 GB/T 28740、GB/T 36195、关 于印 发畜 禽养殖 场(户)粪 污处理设 施建 设技 术指 南的 通知、关于 印发 安徽 省 畜禽养 殖户 畜禽 粪污 无害 化处理 和资 源化 利用 技 术指南(试行)的通 知 和 关于 印发 安徽 省畜 禽养 殖场(户)粪 污处 理设 施 建设技 术指 南的 通知 的 规定 执行。DB34/T 4769 2024 5 末端利 用设 施设 备的 配套 要求 5.4.1 养殖场 须落实 足够 的配套 粪污消 纳土地,实 现固体 粪肥和 液体粪 肥全 量还田 资源化 利用。耕 作制度为 一年 两熟 的区 域,推荐按 照 1 亩 地可 消纳 5 个猪 当量 粪污 估算 养殖 场(户)需要 配套 的粪 污消纳土地 面积(猪 当量 折算 详 见附录 A)。5.4.2 粪肥还 田设施 装备 的配套 要求。鼓励养 殖场 采用固 体粪肥 撒肥机、液 体粪肥 收集运 输施用 多 功能车辆、铺 设还 田管 网、喷灌、滴灌 等措 施,提 高 粪肥还 田的 机械 化程 度,减少人 工成 本投 入,提高 粪肥还田 效率 和可 控性。6 粪污制 肥要 求 畜禽粪 污制 肥要 求 按 照 GB/T 36195、NY/T 3442 的 规定 执 行。7 粪肥还 田要 求 粪肥还 田时,蛔 虫卵、粪 大肠杆 菌、镉、汞、砷、铅、铬、铊 和缩 二脲 等物 质应达 到 肥 料中 有毒 有害物质 的限 量要 求,应符合 GB 38400 的 规定。8 畜禽粪 污收 集、处理、利 用设施 设备 运行 管护 要求 粪污处 理设 施周 围应 设置 明显的 警示 标志、安 全防 护设施。加强畜 禽粪 污收 集、处理、利用 设施 设备 维护 管理,确保 设施 设备 正常 运行。需明确 粪肥 的利 用主 体,并与粪 肥利 用主 体签 订粪 污消纳 协议,建 立粪 污消 纳台账。DB34/T 4769 2024 6 A A 附录A(资料 性)猪当量 A.1 猪当量 折算 指用 于衡 量畜 禽氮(磷)排泄 量的 度量 单位,1 头 猪为 1 个猪 当 量。A.2 1 个猪 当量 的氮 排泄 量为 11 kg,磷 排泄 量为 1.65 kg。A.3 按存栏 量折 算:100 头猪 相当于 15 头奶 牛、30 头 肉牛、250 只羊、2500 只 家禽。A.4 生猪、奶牛、肉 牛固 体粪 便中氮 素占 氮排 泄总 量的 50,磷素 占 80;羊、家禽固 体粪 便中 氮(磷)素占 100。摘自: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 1 号)3.3 猪当量 DB34/T 4769 2024 7 参考文 献 1 畜禽 粪污 土地 承载 力 测算技 术指 南 农 业农 村 部办公 厅 农办 牧2018 1号 2关 于促 进畜禽 粪污 还 田利用 依法加 强养 殖污染 治理的 指导意 见 农业 农 村部办 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 公厅 农 办牧 2019 84号 3关 于进 一步明 确畜 禽 粪污还 田利用 要求 强化养 殖污染 监管的 通知 农 业 农村部 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 办公 厅 农办 牧 2020 23 号 4 关于 印发 畜禽 养殖 废 弃物资 源化 利用“3+N”路 径+模 式工 作指 南的 通知 安徽 省农 业农 村厅办公室 皖 农办 牧函 2019 26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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