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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01 CCS C 80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0461 2024 电动自行 车停放 充电 场所消防 安全管 理 规范 2024-06-30 发布 2024-07-30 实施 杭州市市 场监督 管理局 发 布 DB3301/T 0461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 义.1 4 基本要求.2 5 管理主体.2 6 日常管理 要求.3 7 运营平台 管理要求.5 8 应急预案 与演练.6 9 安全风险 评价与改 进.7 附录 A(资料 性)安全巡查 和安全检 查记录表.8 附录 B(规范 性)值守信息 处置流程.10 参考文献.13 DB3301/T 0461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准化 工作导 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 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 件的某些 内容可能 涉及专利。本文件 的发 布机构不承 担识别专 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 州市消防 救援支队 提出、归 口并组织 实施。本文件起草 单位:杭州市 消防救 援支队、杭州 市萧山 区消防救援 大队、杭州市 滨江区 消防救援 大队杭州市上城 区消防救 援大队、杭州海康 消防科技 有限 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 人:何肇 瑜、朱友好、吴霞、钱 美君、赵香囡、裘可 锋、黄科 佳、赵蔚、张奇龙、崔国庆、俞 卫。DB3301/T 0461 2024 1 电动自行 车停放 充电场 所消防 安全 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了电动自 行车停放 充电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 的基本要求、管 理主体、日 常管理要 求、运营平台管理要 求、应急 预案与演 练、安全 风险评价 与改 进内容。本 文件适 用于已 建成并 投入使 用的电动 自行车 停放、充 电场所 和蓄电 池充换 电场所 的消防安 全 管理。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中 的内容通 过文中的 规范性引 用而构成 本文 件必不可少 的条款。其中,注日 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 应的版本 适用于本 文件;不 注日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GB/T 38315 社会单 位灭火和 应急疏散 预案编制 及实 施导则 GB/T 42236.1 电动 自行车集 中充电设 施 第1 部分: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2018 年 版)GB 50116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 计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 照明和疏 散指示系 统技术标 准 DB33/T 1320 消防物 联网运营 服务规范 DB33/T 2477 消防物 联网系统 对接技术 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 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电动自行车 electric bicycle 以车载蓄电 池作为辅 助能源,具有脚踏 骑行能力,能 实现电助动 或/和电驱 动功能的 两轮自行 车。来源:GB 17761 2018,3.1 停放充电场 所 parking and charging/swapping place 电动自行车 停放场所、充 电场所、充 停场所及 蓄电池 充换场所的 统称,具备其 中一种 或多种使 用功能的场所。注1:包括 电动 自行 车与 自行 车混 合停 放场 所、共 享电 动 自行 车行 业 和寄 递外 卖行 业等 用于 电动 自行 车充(换)电的场所。注2:按所 在区 域分 为室 外场 所(电动 自行 车停 车场、电 动自 行车 棚)和 室内 场所(含 电动 自行 车库、电 动自 行车 充/换电 站)。运营单位 operating unit DB3301/T 0461 2024 2 利用物联网 技术对电 动自行车 和蓄电池 的充换电 设备、充电场所、换电场 所管理的 单位。注:包括 互联 网电 动自 行车 租赁 及共 享电 池运 营的 单位、电 动自 行 车集 中充 电设 施运 营的 单位。运营平台 operation platform 运营单位使 用的对服 务范围内 电动自行 车和蓄电 池的 充换电设备、充停场 所、充换 场所及其 附属消防设施有关 数据进行 管理的应 用平台。4 基本要求 新建、改建、扩 建的电动 自行车停放 充电场所(以下 简称“停放充电 场所”或“场所”)建设应遵循 浙江 省电动自 行车充停、充换场 所建设技 术导 则 和 杭 州市住宅 小区电动 自行车充 电场所建 设导则(试行)等省、市电动 自行车充 停换场所 建设 要求。停放充电场 所配置的 电动自行 车集中充 电设施应 符合GB/T 42236.1 的 要求,并具备通 讯功能,以有线或无线 的方式与 运营平台 进行数据 传输。设有电梯的建筑 宜设置电 梯电动自行 车视频识别 管控 系统或其他智能 化电梯阻 挡系统,防 止电动自行车(蓄 电池)进 入电梯。停放充电场所消 防安全管 理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管 理主体”)宜为 充电设施 购买火灾、安全责任及公众责 任等相关 保险。5 管理主体 一般要求 5.1.1 住宅小区、单位 与运营单 位之间,共 享电池、共 享电 动自行车运营企 业与场地 提供者之间 应书面约定各方 的安全职 责,明确 管理主体。5.1.2 管理主体应包括 互联网电 动自行车租 赁及共享电 池运 营的单位、电动 自行车集 中充电设施 运营的单位、从事外 卖配送/快 递揽收等 活动的单位、物 业管理单位、业 主或者业 主委员会、村(居)民 委员会等。共性职责 管理主体应 履行下列 职责:a)落实消防安 全责任制,制定各 项消防安 全制度、操作 规程等;b)根据实际制 定应急预 案,并开 展定期演 练;c)进行防火巡 查、检查,并协助 相关部门 做好火灾 隐患 整改工作;d)向相关部门 及消防救 援机构汇 报工作情 况;e)发生火灾等 险情时及 时报警,并组织扑 救初期火 灾,保护现场、协助调查;f)建立消防档 案。分类职责 5.3.1 互联网电动 自行车租 赁及共享 电池运营 单位还应 履行 下列职责:a)按 4.2 的要 求配置集 中充电设 施,规 范停放充 电场所 的设置和管 理,落实 消防安全 管理措 施,在场所内配 置符合要 求的消防 设施、视 频监控设 备等;b)及时清理违 规停放充 电的共享 电动自行 车;DB3301/T 0461 2024 3 c)确保充电柜、换电柜 中灭火装 置和火灾 报警装置 工作 正常,过期 或失效时 应及时维 护;d)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设 施等故障 时应及时 维修,不能维修 的应及时 报废;e)运营值守中 心应建立 并实施每 日24 小 时专人值 班制 度,设置724h 值 守服务电 话,做好报 警、故障信息记 录和值班 记录;f)建立紧急响 应机制,发生突发 事件时用 户能够第 一时 间联系运营 单位人员;g)组织和培训 运营值守 人员、运 营维护人 员,进行 消防 教育,普及 消防知识;h)负责开展专 业性检查,提供技 术服务保 障。5.3.2 电动自行车 集中充电 设施运营 单位还应 履行下列 职责:a)按4.2 的要 求配置集 中充电设 施,按照GB 50016、GB 50140、GB 50116、GB 51309 的要求 设置消防设备 设施,并 定期组织 检查、维 护,确保 完好 有效;b)做好集中充 电设施的 日常安全 维护工作;c)及时清理不 能提供充 电服务或 存在消防 安全隐患 的充 电设施;d)运营值守中 心应建立 并实施每 日24 小 时专人值 班制 度,设置724h 值 守服务电 话,做好报 警、故障信息记 录和值班 记录;e)建立紧急响 应机制,发生突发 事件时用 户能够第 一时 间联系运营 单位人员;f)组织和培训 运营值守 人员、运 营维护人 员,进行 消防 教育,普及 消防知识;g)负责开展专 业性检查,提供技 术服务保 障。5.3.3 从事外卖配 送/快递揽 收等活动 的单位还 应履行 下列 职责:a)应对揽收、配送人员 进行消防 安全教育 和培训;b)应统一规范 其管理范 围内电动 自行车及 其零配件 的购 置、维修保 养与检查 事项;c)应对站点配 电箱、灭 火器、安 全标志等 物品准确 标识,定期管理;d)应定期对电 动自行车 进行视频、图片抽 检管理,确保 实际使用车 辆与系统 登记一致;e)宜在站点设 置集中停 放充电场 所或者设 施,配 置具有 短路保护、自动报警 等功能的 安全充 电装置;f)运营值守中 心宜建立 并实施每 日 24 小时专人 值班制 度,做好报警、故障信 息记录和 值班记录。5.3.4 物业服务单 位在其管 理区域内 还应履行 下列职责:a)对电动自行 车停放充 电场所及 固定消防 设施进行 维护 管理;b)发现火灾隐 患及时处 理,属于 运营单位 职责的,及时 通知运营单 位处理,并保留相 应记录;c)对在建筑内 的楼梯间、疏散通 道、安 全出口等 影响消 防通道畅通 的区域停 放电动自 行车的行 为,应进行劝阻、制止;d)对违法占用、堵塞、封闭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 车通道、消防 车登高场 地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5.3.5 未引入运营 单位和物 业服务单 位的其他 单位,参 照 5.3.2 要求落实 消防安 全职责。6 日常管理要 求 一般要求 6.1.1 场所管理主体应 开展消防 安全巡查和 消防安全检 查,并配置巡查和检 查人员,人员应符合 以下要求:a)巡 查人员和 检查人 员应掌 握电动自 行车充 电安全相 关知 识、岗位 操作规 程和紧 急情况的 处理方法,宜持 培训合格 证书上岗;DB3301/T 0461 2024 4 b)运营单位蓄 电池的充 换电作业、电池 检查人员 应了解 电动自行车 相关知识,掌握换 电设备 的工作原理和操 作,取得培训 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作业。电池检查人 员还应掌 握电池的 检测、故障判断和处理 方法;c)巡查人员应 对设备进 行定期巡 检,及时 上报、处 理发 现的异常并 记录。6.1.2 充电区域应 张贴、悬 挂安全警 示标志。停放充电 场所 不应存放机 动车。6.1.3 不应在停放 充电场所 进行电动 自行车蓄 电池的拆 装、检修及动火 作业。6.1.4 不应在出入口及 其通道出 现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私 拉乱拉、乱堆乱 放等影响 消防安全疏 散的行为。6.1.5 停放充电场 所不应存 放废弃车 辆、废弃 蓄电池及 可燃 物、易燃易 爆物。安全巡查 6.2.1 管理主体宜 每日进行 消防安全 巡查,并 加强夜间 消防 安全巡查。6.2.2 互联网电动 自行车租 赁及共享 电池运营 单位巡查 应包 括下列内容:a)电动自行车 有无违章 充电、停 放情况;b)充电柜和(或)换电 柜前有无 影响柜门 开启的障 碍物;c)场所中消防 设施器材 和消防安 全标志是 否完好有 效;d)其他需巡查 的情况。6.2.3 电动自行车 集中充电 设施运营 单位巡查 应包括下 列内 容:a)电动自行车 有无违章 充电、停 放情况;b)充电器有无 放置在电 动自行车 坐垫等可 燃物上;c)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是否畅通,安全疏 散指示标 志、应急照明等 是否完好;d)消防设施器 材和消防 安全标志 是否完好 有效;e)其他需巡查 的情况。6.2.4 从事外卖配 送/快递揽 收等活动 的单位巡 查应包 括下 列内容:a)电动自行车 有无违章 充电、停 放情况;b)停放充电场 所是否存 在易燃易 爆物;c)有无在工作 区、宿舍 区充电、停放情况;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是否畅通,安全疏 散指示标 志、应急照明等 是否完好;e)消防设施器 材和消防 安全标志 是否完好 有效;f)其他需巡查 的情况。6.2.5 物业服务单 位巡查应 包括下列 内容:a)电动自行车 有无违章 充电、停 放情况;b)有无拉接临 时电源线 路、插座 或开关等 用电违章 情况;c)有无在疏散 通道、安全 出口、楼梯 间(含休息 平台)、楼层楼道、电 梯厅、防烟 前室、首 层门厅内等公共 区域停放 电动自行 车或充电;d)消防设施器 材和消防 安全标志 是否完好 有效;e)其他需巡查 的情况。6.2.6 其他单位巡 查应包括 下列内容:a)电动自行车 有无违章 充电、停 放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是否畅通,安全疏 散指示标 志、应急照明等 是否完好;c)消防设施器 材和消防 安全标志 是否完好 有效;d)其他需巡查 的情况。6.2.7 巡查人员应 对巡查结 果做记录,记录表 见表 A.1。DB3301/T 0461 2024 5 安全检查 6.3.1 管理主体应每月 至少开展 一次消防安 全检查;应 根据 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 检查、季节 性检查、重点活 动和敏感 节点专项 检查。6.3.2 运营单位消 防安全检 查应包括:a)巡查中发现 火灾隐患 整改及防 范措施落 实情况;b)安全出口和 疏散通道 管理情况;c)灭火器材配 置和完好、有效情 况;d)工作人员消 防知识掌 握情况;e)值守中心值 班情况和 设施运行、记录情 况;f)消防安全巡 查人员责 任落实情 况;g)消防安全标 志、应急 照明的设 置和完好、有效情 况;h)消防安全巡 查记录情 况;i)其他需要检 查的内容。6.3.3 其他单位消 防安全检 查应包括:a)巡查中发现 火灾隐患 整改及防 范措施落 实情况;b)安全出口和 疏散通道 管理情况;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 源管理情 况;d)灭火器材配 置和完好、有效情 况;e)防火巡查人 员责任落 实情况;f)消防安全标 志、应急 照明的设 置和完好、有效情 况;g)防火巡查记 录情况;h)其他需要检 查的内容。6.3.4 安全检查人 员应对检 查结果做 记录,记 录表见表A.2。火灾隐患整 改 6.4.1 管理主体应建立 火灾隐患 整改制度,火灾隐患整 改应 按照消防安全责 任书明确 责任部门和 责任人、整改的 程序和所 需经费来 源、保障 措施。6.4.2 发现火灾隐 患,应及 时上报管 理主体的 消防安全 管理 人或消防安 全归口管 理部门。6.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或消防安 全归口管理 部门应组织 人员 对上报的火灾隐 患进行认 定,并对整 改完毕的火灾隐 患进行确 认。6.4.4 对重大火灾隐患 和消防救 援机构责令 限期改正的 火灾 隐患,应在规定 的期限内 改正,存在 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停业 或停止使 用进行整 改。7 运营平台管 理要求 一般要求 7.1.1 应配置运营平台,不具备 条件的,可 依托第三方 机构 的运营平台。应 将电动自 行车充电过 程的数据接入运 营平台,宜将充电 场所消防 设施接入 运营 平台,在运 营平台上 实现数字 化管理和 应用。7.1.2 应配置运营 平台值守 人员,值 守人员应 符合以下 要求:a)熟悉和掌握 停放充电 场所基本 情况、消防设 施设置情 况、报警 信息、故障信 息应急处 置程序及操作规程等;DB3301/T 0461 2024 6 b)应建立并实 施每日24 小时 专人值班 制度,每班 人员不 宜少于2 人,设置724h 值守 服务电话,做好停放充 电场所的 报警、故 障信息记 录和值班 记录;c)对报警、故 障信息应 及时确认 处置,不 能排除的,应 立即向消防 安全管理 人报告;d)应参加消防 安全教育 与培训,参加消防 应急演练,落 实消防安全 管理措施。功能要求 7.2.1 应满足充换 电过程数 据采集和 上传要求;应对运 营管 理过程中的 各项活动 记录进行 采集和存 储,记录内容包 括但不限 于设备充 电、设备 维护、巡 查巡 检、运行日 志、日常 管理等。7.2.2 应对接入运营平 台的蓄电 池、充换电 设备、充电 场所、换电场所及场 所消防设 施数据应进 行实时监控,并多维度 可视化展 示,具备快速 查询指定 信 息、定位 设备设施 所在位置,视 频存储、回放、查询、消防设 施远程监 控等功能。7.2.3 应支持数据 可上传至 消防救援 机构,数 据上传 的 基本 要求和协议 可参照 DB33/T 2477 的要求。7.2.4 应具备消防物联 感知数据 推送能力,在出现报警 或故 障时,应具备报 警或故障 提示及信息 推送能力,向运 营平台上 注册指定 人员进行 报警或故 障提 示。7.2.5 每月应进行一次 数据库的 全量备份;每周对上传 附件(照片、录音、录像、图 纸)进行一 次增量备份,其 中照片、录音、录 像文件保 存时间不 低于1 年。值守要求 7.3.1 火灾报警信 息、其他 报警信息、故障信 息的处置 流程 按附录 B 执 行。7.3.2 委托第三方 机构进行 远程值守 的场所,应 与被委托 机 构签订合同。远程值守 应满足 DB33/T 1320的要求。8 应急预案与 演练 一般规定 8.1.1 管理主体应 根据电动 自行车和(或)蓄 电池集中 度、火 灾危险性和 重点部位 的位置等 实际情况,参照GB/T 38315 的要 求,制定 有针对性 的应急 预案,并组织定 期演练。8.1.2 管理主体应成立 应急工作 小组,消防 安全管理人 员为 组长。组建应急 突击队,队员应具备 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 质和心理 素质。在 应急预案 中承 担相应任务 的所有人 员,应参 加学习并 掌握应急 预案的内容。8.1.3 管理主体应配备 必要的应 急设备设施,包括但不 限于 消防器材装备、应急疏散 引导器材及 安全隔离警戒设 施等。应急预案内 容 8.2.1 运营单位应 急预案宜 包括以下 内容:a)运营突发事 件:设施 设备故障、火灾、断电等;b)公共安全事 件:人为 纵火、爆 炸等事件。8.2.2 其他单位应 急预案宜 包括以下 内容:a)集中充电设 施故障:在出现故 障时,应 立即通知 维护 人员进行检 修;b)突发火灾:在出现 火灾时,应拨 打报警电 话,立即通 知消防安全 管理人或 消防安全 归口管理 部门进行处置 和排除危 险。应急演练要 求 DB3301/T 0461 2024 7 8.3.1 运营单位应 每半年开 展不少于 1 次应急 演练,其 他单 位每年至少 开展 1 次应急演练,并符合 以下要求:a)宜选择电动 自行车和(或)蓄电 池集中、火灾 危险性 较大的消防 安全重点 部位作为 消防演练 的目标,确定 火灾模拟 形式,根 据预案制 定演练方 案;b)演练前,应事先 告知演练 范围并在 显著位置 设置“应 急演练中”的标 志牌,控制与 演练无 关人员进入;c)演练结束后,应将消 防设施恢 复到正常 运行状态,做 好记录并及 时进行总 结讲评;d)应建立应急 演练档案,档案应 包括演练 的影像资 料、文字记录。8.3.2 演练档案应内容 详实、记 录准确,并 附有必要的 图表;不应漏填、涂 改,并应 根据情况变 化及时更新,统 一保管、备查。纸 质演练档 案存档时 间应 不少于 2 年,宜采用 电子化方 式长期保 存。8.3.3 应根据应急 演练总结,修改完 善应急预 案。9 安全风险评 价与改进 安全风险评 价 9.1.1 应采用自我 评价、客 户评价或 第三方评 价的方式 对运 营情况进行 评价。9.1.2 宜每季度对运营 情况进行 评价,评价 内容包括但 不限 于运营环境、设 施状态、隐患整改、充电服务、服务 满意度、应急预案 与演练等。改进 9.2.1 应根据评价 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 及时整改,提高服 务质 量,并对整 改情况跟 踪、复查 和验证。9.2.2 协议期满不再继 续运营的、经营不善 或发生违约 行为 无法继续运营的 充电设施 运营单位应 做好充电设施的 转让或拆 除工作,退出充电 设施运营 服务 并主动做好 客户档案 注销或信 息变更。DB3301/T 0461 2024 8 A A 附录A(资料性)安全巡查和 安全检查 记录表 A.1 安全巡查的 记录可参 照表 A.1。表A.1 安全巡查记 录表 单位 名称 巡查 日期 巡查 人 巡查 内容 巡查 结果 备注 互联 网电 动自行 车租 赁及共 享电 池运营 单位 电动 自行车集 中充电设 施运营单 位 从事 外卖配送/快递揽 收等活动 的单位 物业 服务单位 其他 单位 电动 自行 车有 无违 章充 电、停放 情况 充电 柜和(或)换 电柜 前有 无影 响柜门开 启的 障碍 物/充电 器有 无放 置在 电动 自行 车坐 垫等可燃 物上/充电 区是 否存 在易 燃易 爆物/有无 在工 作区、宿 舍区 充电、停 放情况/有无 拉接 临时 电源 线路、插 座或 开关等用 电违 章情 况/有无 在疏 散通 道、安全 出口、楼 梯间(含 休息 平台)、楼层 楼道、电 梯厅、防烟 前室、首 层门 厅内 等公 共区域停 放电 动自 行车 或充 电/安全 出口、疏 散通 道是 否畅 通,安全疏散 指示 标志、应 急照 明等 是否 完好/场所 中消 防设 施器 材和 消防 安全 标志是否 完好 有效 其他 需巡查的 情况 停放 充电 场所 是否 存放机动 车 是否 在停 放充 电场 所进行电 动自 行车 蓄电 池的拆装、检 修及 动火 作业 注:巡查 结果 符合 要求 的打 钩,巡查 发现 异常 的打 叉,并在“备 注”栏 记录 具体 的问 题。DB3301/T 0461 2024 9 A.2 运营单位安 全检查的 记录可参 照表 A.2。表A.2 安全检查记 录表 单位 名称 检查 日期 检查 人 检查 内容 检查 结果 问题 描述 责任 部门 及负责 人 备注 运营 单位 其他 单位 巡 查 中发 现火 灾隐 患整 改及 防范 措施 是否落实 安全 出口 和疏 散通 道是 否畅 通 灭 火 器材 配置 和完 好、有效 性是 否符 合要求 值守 人员 是否 掌握 岗位 应具 备的 消防 知识/值 守 中心 值班 情况 和设 施运 行、记录 是否符合 要求/消防 安全 巡查 人员 是否 按照 要求 进行 巡查/消防 安全 巡查 记录 是否 完成、有 效/消防 车通 道、消防 水源 管理 是否 符合 要求/防火 巡查 人员 是否 按照 要求 进行 巡查/防火 巡查 记录 是否 完成、有 效/消防 安全 标志、应 急照 明的 设置 和完 好、有效性 是否 符合 要求 其他 需要 检查 的内 容 注:检查 结果 符合 要求 的打 钩,检查 发现 异常 的打 叉,并在“问题 描述”栏 记录 具体 的问 题,在“责 任部 门及 负责人”栏 明确 问题 整改 的责 任部 门及 责任 人。DB3301/T 0461 2024 10 B B 附录B(规范性)值守信息处 置流程 B.1 火灾报警信 息处置流 程 火灾报警信 息处置流 程应符合 图B.1。图B.1 火灾报警信 息处置流 程 DB3301/T 0461 2024 11 B.2 其他报警信 息处置流 程 其他报警信 息处置流 程应符合 图B.2。图B.2 其他报警信 息处置流 程 DB3301/T 0461 2024 12 B.3 故障信息处 置流程 故障信息处 置流程应 符合图B.3。图B.3 故障信息处 置流程 DB3301/T 0461 2024 13 参 考 文 献 1 GB 17761 2018 电动自 行车安全 技术规范 2 浙江省 电动自行 车充停、充换场所 建设技术 导则 3 杭州市 住宅小区 电动自行 车充电场 所建设导 则(试行)(杭 建设发20221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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