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1 3.0 2 0C C S F 0 13204常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0 4/T 1 0 6 3 2 0 2 4公 共 机 构 绿 色 办 公 区 评 价 导 则E v a l u a t i o n g u i d e f o r g r e e n o f f i c e a r e a o f p u b l i c i n s t i t u t i o n s2 0 2 4-0 5-3 1 发 布 2 0 2 4-0 7-0 1 实 施常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2 0 4/T 1 0 6 3 2 0 2 42目 次前 言.31 范 围.4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43 术 语 和 定 义.44 评 价 对 象.55 评 价 体 系.56 评 价 指 标.57 评 价 结 果.1 1参 考 文 献.1 2D B 3 2 0 4/T 1 0 6 3 2 0 2 43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常 州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常 州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凌 洁、黄 沛、曹 渊、刁 菊 霞、梅 丽 娜、刘 丹 青、邹 渊。D B 3 2 0 4/T 1 0 6 3 2 0 2 44公 共 机 构 绿 色 办 公 区 评 价 导 则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常 州 市 公 共 机 构 绿 色 办 公 区 的 评 价 对 象、评 价 体 系、评 价 指 标、评 价 结 果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常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公 共 机 构 绿 色 办 公 区 的 星 级 评 价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2 9 1 1 8 节 约 型 机 关 评 价 导 则G B/T 2 9 1 4 9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要 求G B/T 3 2 0 1 9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指 南G B/T 3 6 7 1 0 公 共 机 构 办 公 区 节 能 运 行 管 理 规 范G B/T 3 7 8 1 3 公 共 机 构 节 水 管 理 规 范G B 4 0 8 7 9 数 据 中 心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G B/T 4 1 5 6 8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术 语G B 5 0 0 3 3 建 筑 采 光 设 计 标 准G B/T 5 0 0 3 4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G B 5 0 1 1 8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G B 5 0 1 8 9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G B/T 5 0 3 5 6 剧 场、电 影 院 和 多 用 途 厅 堂 建 筑 声 学 设 计 规 范G B/T 5 0 3 7 8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G B 5 5 0 1 5 建 筑 节 能 与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通 用 规 范D B 3 2/T 4 0 0 1 公 共 机 构 能 耗 定 额 及 计 算 方 法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4 1 5 6 8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公 共 机 构 p u b l i c i n s t i t u t i o n s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国 家 机 关、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3.2绿 色 办 公 区 g r e e n o f f i c e a r e aD B 3 2 0 4/T 1 0 6 3 2 0 2 45贯 彻 创 新、协 调、绿 色、开 放、共 享 发 展 理 念,合 理 利 用 各 种 资 源,提 高 能 源 资 源 利 用 效 率,为 工作 人 员 创 造 更 加 健 康、安 全、舒 适、高 效 工 作 环 境 的 办 公 区 域。4 评 价 对 象绿 色 办 公 区 应 以 单 一 公 共 机 构 为 评 价 对 象。当 多 个 公 共 机 构 共 用 一 个 建 筑 时,公 共 使 用 部 分 共 同 评价,独 立 使 用 部 分 和 机 关 工 作 内 容 分 别 评 价。当 一 个 公 共 机 构 具 有 多 个 建 筑 时,应 以 建 筑 群 为 总 体 进 行评 价。5 评 价 体 系5.1 评 价 内 容绿 色 办 公 区 评 价 包 括 控 制 项、组 织 领 导 与 管 理 制 度、能 源 资 源 管 理、绿 色 建 筑 与 装 备、绿 色 环 境、绿 色 运 行 管 理、创 新 成 果 7 个 部 分,3 5 项 评 价 指 标。5.2 分 值 设 定控 制 项 的 评 定 结 果 为 满 足 或 不 满 足,不 满 足 控 制 项 时,不 得 参 加 绿 色 办 公 区 评 价。其 它 部 分 评 价 指标 的 评 定 结 果 为 分 值,总 分 为 1 1 0 分。具 体 分 值 设 定 见 表 1。表 1 绿 色 办 公 区 评 价 指 标 分 值 设 定评 价 指 标 评 分 项 满 分 值控 制 项组 织 领 导 与管 理 制 度能 源 资 源管 理绿 色 建 筑与 设 备绿 色 环 境绿 色 运 行管 理创 新 成 果评 价 分 值/1 0 分 5 分 4 0 分 1 0 分 3 5 分 1 0 分6 评 价 指 标6.1 控 制 项6.1.1 绿 色 办 公 区 总 体 运 行 应 符 合 G B/T 3 6 7 1 0 的 规 定,以 及 节 能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的 各 项 要 求。6.1.2 绿 色 办 公 区 内 单 位 建 筑 面 积 能 耗、人 均 建 筑 能 耗,应 低 于 D B 3 2/T 4 0 0 1 约 束 值。人 均 水 资 源 消费 等 量 化 指 标,应 低 于 江 苏 省 服 务 业 和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标 准。6.1.3 遵 守 国 家、行 业、地 方 相 关 能 源 资 源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标 准。近 两 年 未 受 到 相 关 部 门 能 源 资源 浪 费 处 罚,近 三 年 未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6.1.4 未 使 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 的 高 耗 能 落 后 机 电 设 备(产 品)淘 汰 目 录 中 的 设 备 和 产 品。6.2 组 织 领 导 与 管 理 制 度6.2.1 组 织 管 理6.2.1.1 成 立 绿 色 办 公 区 管 理 机 构 的,得 0.5 分;有 专 项 经 费 保 障 的,得 0.5 分。D B 3 2 0 4/T 1 0 6 3 2 0 2 466.2.1.2 设 置 对 应 的 管 理 岗 位,明 确 专 人 负 责,做 到 权 责 清 晰、分 工 明 确 的,得 1 分。6.2.1.3 建 立 绿 色 办 公 区 志 愿 者 队 伍,定 期 开 展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的,得 1 分。6.2.1.4 建 立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符 合 G B/T 3 2 0 1 9 要 求 的 得 1 分。6.2.2 制 度 建 设6.2.2.1 制 定 绿 色 办 公 区 建 设 的 规 划 或 实 施 方 案 的,得 1 分。6.2.2.2 制 定 绿 色 办 公 目 标 任 务、责 任 制 度 和 考 核 办 法,实 施 奖 惩 措 施,或 纳 入 绩 效 考 核 的,得 1 分。6.2.2.3 建 立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统 计、定 额 管 理、节 电、节 气、节 油、节 水、垃 圾 分 类、资 源 循 环 利 用、节 约 粮 食、绿 色 消 费、公 务 用 车 管 理、用 能 设 备 设 施 节 能 操 作 规 程 等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的 管 理 制 度,或 针 对重 点 用 能 区 域 制 定 实 施 专 门 的 用 能 管 理 措 施 的,每 一 项 得 0.5 分,最 高 得 4 分。6.3 能 源 资 源 管 理6.3.1 建 立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统 计 台 账,定 期 报 送、分 析、公 示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情 况,并 将 数 据 接 入 江 苏 省公 共 机 构 节 能 管 理 平 台 的,得 1 分。6.3.2 建 立 能 源 资 源 节 能 监 管 平 台,实 现 水、电、气 等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的 计 量、监 测、存 储、报 送、分析、预 警 等 功 能 的,得 1 分。6.3.3 按 照 G B/T 2 9 1 4 9 的 要 求,根 据 用 能 种 类、用 能 系 统 合 理 实 行 能 源 资 源 分 户、分 类、分 项 计 量,建 立 能 源 资 源 计 量 器 具 台 账。实 现 用 电 分 项 计 量,重 点 用 能 系 统 和 部 位 分 项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率 达 到 1 0 0%,并 有 相 应 表 具 台 账 的,得 1 分;实 现 用 水 分 项 计 量,重 点 用 能 部 位 分 项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率 达 到 1 0 0%,并有 相 应 表 具 台 账 的,得 1 分。6.3.4 近 5 年 组 织 开 展 过 能 源 审 计,形 成 完 整 的 能 源 审 计 报 告 的,得 0.5 分;制 定 整 改 方 案 并 组 织 实施 的,得 0.5 分。6.4 绿 色 建 筑 与 设 施 设 备6.4.1 绿 色 建 筑6.4.1.1 按 照 G B/T 5 0 3 7 8 的 要 求,新 建 建 筑 根 据 取 得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识 等 级,既 有 建 筑 根 据 绿 色 化 改造 取 得 的 标 识 等 级 进 行 评 价,一 星 级 的 得 1 分,二 星 级 的 得 2 分,三 星 级 的 得 3 分。6.4.1.2 对 既 有 建 筑 进 行 节 能 改 造,根 据 改 造 后 的 综 合 能 耗 下 降 率(R)进 行 评 分,3%R 5%得 1 分,5%R 1 0%得 2 分,R 1 0%得 3 分。6.4.1.3 在 基 本 建 设 和 更 新 改 造 过 程 中,采 用 节 能、节 水、节 材 以 及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等 方 面 的 先 进 技 术的,每 一 项 得 1 分,最 高 不 超 过 4 分。6.4.2 绿 色 设 施 设 备6.4.2.1 围 护 结 构建 筑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 符 合 相 关 节 能 标 准 的 要 求,并 采 用 一 定 的 节 能 措 施,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建 筑 外 墙、屋 面 采 取 保 温 隔 热 措 施,得 1 分;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 符 合 G B 5 0 1 8 9 规 定 的,得 1 分;建 筑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外 窗 采 取 合 理 外 遮 阳 设 施 的,得 1 分。6.4.2.2 供 暖 空 调6.4.2.2.1 采 用 合 理 的 热 源 方 式,并 配 备 必 要 的 计 量 和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装 置。D B 3 2 0 4/T 1 0 6 3 2 0 2 47 采 用 燃 油、燃 气 锅 炉 的,名 义 工 况 下 热 效 率 应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区 发 布 的 最 新 标 准,采 用 电 热 锅 炉、电 热 水 器 的,应 符 合 G B 5 0 1 8 9 规 定 的 条 件,符 合 要 求 的 得 1 分;自 备 热 源 配 备 节 能 调 控 和 燃 料 计 量 装 置 的,得 0.5 分;供 暖 末 端 设 置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控 制 房 间 温 度 的,得 0.5 分。6.4.2.2.2 采 用 合 理 的 冷 源 方 式,并 配 备 必 要 的 计 量 和 末 端 调 控 装 置。空 调 冷 源 能 效 等 级 符 合 G B 5 0 1 8 9 要 求 的,得 1 分;冷 源 及 输 配 系 统 配 备 负 荷 自 动 调 控 装 置 的,得 0.5 分;主 要 功 能 房 间 设 置 温 控 装 置 控 制 房 间 温 度 的,得 0.5 分。6.4.2.2.3 具 备 实 施 条 件 的 场 所 采 用 排 风 热 回 收 装 置,且 正 常 运 行 的,得 1 分。6.4.2.3 给 水 排 水6.4.2.3.1 使 用 节 水 型 卫 生 器 具,节 水 型 用 水 器 具 安 装 率 达 到 1 0 0%的,得 1 分。6.4.2.3.2 采 用 信 息 化 系 统 2 4 小 时 实 时 监 控 用 水 量,定 期 对 用 水 器 具 进 行 检 修 维 护 的,漏 损 率 小 于2%的,得 1 分。6.4.2.3.3 卫 生 器 具 和 地 漏 均 合 理 设 置 水 封 的,得 0.5 分。6.4.2.3.4 绿 化 采 用 喷 灌、滴 灌、微 灌 等 高 效 节 水 灌 溉 方 式 的,得 0.5 分。6.4.2.3.5 停 车 场、道 路 和 室 外 活 动 场 地 等 采 用 透 水 铺 装 的,得 0.5 分。6.4.2.3.6 建 设 再 生 水 利 用 系 统、雨 水 集 蓄 设 施 等 并 有 效 利 用 的,得 0.5 分。6.4.2.4 照 明 与 电 气6.4.2.4.1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照 明 光 源 产 品,能 效 等 级 达 到 2 级 及 以 上 的,得 0.5 分。6.4.2.4.2 可 按 使 用 条 件 和 天 然 采 光 状 况 采 取 下 列 节 能 措 施:主 要 功 能 空 间、地 下 车 库 照 明 采 用 分 区、分 组 控 制 的,得 0.5 分;公 共 走 道、楼 梯 间 等 公 共 区 域 采 用 分 时 分 区 控 制、声 光 感 应 控 制 等 节 能 控 制 措 施 的,得 0.5 分;夜 景 照 明 采 用 定 时、感 光 等 照 明 控 制 措 施 的,得 0.5 分。6.4.2.4.3 电 梯 可 采 用 下 列 节 能 措 施:当 2 台 及 以 上 的 电 梯 集 中 布 置 时,系 统 具 备 按 程 序 群 控 或 集 中 调 控 功 能 的,得 0.5 分;使 用 具 备 空 载 时 暂 停 或 低 速 运 转 功 能 的 节 能 型 扶 梯 的,得 0.5 分。6.4.2.4.4 办 公 电 器、电 热 水 器、水 泵、风 机、变 压 器 等 主 要 设 备 能 效 等 级 达 到 2 级 及 以 上 的,每 项 得 0.5分,最 高 得 1 分。6.4.2.4.5 采 用 节 能 炉 灶、节 水 型 洗 菜 机、高 效 油 烟 净 化 设 备 等 节 能 环 保 餐 饮 设 备 的,每 项 得 1 分,最 高得 2 分。6.4.2.5 停 车 场6.4.2.5.1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设 施 位 置 合 理、方 便 出 入,且 有 遮 阳 挡 雨 措 施 的,得 0.5 分。6.4.2.5.2 停 车 场 人 流、车 流 平 面 布 局 合 理 的,得 0.5 分。6.4.2.5.3 地 面 停 车 位 合 理 布 置,不 挤 占 步 行 及 活 动 空 间 的,得 0.5 分。6.4.2.5.4 设 置 具 备 充 电 功 能 的 电 动 车 专 用 停 车 位 或 共 享 停 车 位 的,得 0.5 分。6.4.2.5.5 未 有 停 车 场 的 不 得 分。6.4.3 数 据 中 心6.4.3.1 数 据 中 心 信 息 技 术 系 统、制 冷、照 明 和 电 气 等 采 用 节 能 设 备 的,得 1 分。D B 3 2 0 4/T 1 0 6 3 2 0 2 486.4.3.2 数 据 中 心 机 房 P U E 值 为 1.3 及 以 下 的,得 2 分;P U E 值 为 1.3 1.5 的,得 1.5 分;P U E 值 为1.5 1.8 的,得 1 分。6.4.3.3 数 据 中 心 实 现 I T 设 备、空 调、照 明 等 电 量 分 项 计 量 的,得 0.5 分。对 信 息 设 备、冷 热 源、输配 系 统 和 照 明 等 各 部 分 能 耗 定 期 进 行 分 项 统 计 分 析 的,得 0.5 分。6.4.4 新 能 源 利 用6.4.4.1 应 用 太 阳 能、风 能、地 热 能、生 物 质 能、潮 汐 能 等 新 能 源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的,每 一 项 得 1 分,最 高 不 超 过 2 分。6.4.4.2 建 设 屋 顶 分 布 式 光 伏,楼 顶 可 建 光 伏 面 积 覆 盖 率 超 过 5 0%的 得 2 分,超 过 3 0%的 得 1 分。6.4.4.3 建 设 新 能 源 充 电 桩,具 备 充 电 功 能 的 停 车 位 达 到 总 停 车 位 1 0%以 上 的 得 1 分,5%以 上 的 得 0.5分;建 设 光、储、充 功 能 的 一 体 化 新 能 源 充 电 站 的 得 1 分。6.5 绿 色 环 境6.5.1 采 光6.5.1.1 主 要 功 能 空 间 室 内 照 度、照 度 均 匀 度、光 源 显 色 性 能、统 一 眩 光 值 等 指 标 满 足 G B 5 0 0 3 4 相 关要 求 的,得 1 分。6.5.1.2 采 用 合 理 措 施 改 善 地 下 空 间 天 然 采 光 效 果 的,得 1 分。6.5.1.3 充 分 利 用 自 然 采 光、室 内 照 度,照 明 时 间 结 合 办 公 使 用 需 求 和 自 然 采 光 状 况 进 行 调 节 的,得2 分。6.5.2 空 气6.5.2.1 采 用 的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有 绿 色 建 材 认 定 证 书 的,得 1 分。6.5.2.2 建 筑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设 置 空 气 质 量 监 控 系 统,有 新 风 需 求 的 房 间 设 置 合 理 新 风 系 统 的,得 1 分。6.5.2.3 采 取 控 烟 措 施,创 建 无 烟 单 位 的,得 1 分。6.5.3 噪 音6.5.3.1 办 公 建 筑 外 墙、隔 板、楼 板、门 窗 等 结 构 隔 音 性 能 符 合 G B 5 0 1 1 8 低 限 标 准 的,得 1 分。6.5.3.2 建 筑 内 部 功 能 空 间 布 局 合 理,减 少 相 邻 空 间 的 噪 声 干 扰 以 及 外 界 噪 声 对 室 内 的 影 响,并 采 取合 理 措 施 控 制 设 备 的 噪 声 和 振 动 的,得 1 分。6.5.3.3 大 型 会 议 室、多 功 能 厅、接 待 大 厅 和 其 他 有 声 学 要 求 的 重 要 房 间 的 各 项 声 学 设 计 指 标 满 足G B/T 5 0 3 5 6 相 关 要 求 的,得 1 分。6.6 绿 色 运 行 管 理6.6.1 采 购6.6.1.1 严 格 执 行 节 能 环 保 产 品 强 制 采 购 制 度,优 先 采 购 列 入 节 能 产 品 设 备 政 府 采 购 名 录 和 环 境 标 志产 品 政 府 采 购 名 录 中 产 品 设 备 的,得 1 分。6.6.1.2 淘 汰 高 能 耗 办 公 设 施 设 备,推 广 使 用 高 效 节 能 型 新 产 品、新 技 术 的,得 1 分。6.6.2 用 房6.6.2.1 办 公 用 房 使 用 符 合 江 苏 省 党 政 机 关 办 公 用 房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得 1 分。D B 3 2 0 4/T 1 0 6 3 2 0 2 496.6.2.2 规 范 集 约 使 用 办 公 用 房 和 土 地,合 理 利 用 地 上、地 下 空 间 资 源,统 筹 调 剂 余 缺,避 免 闲 置 浪费 的,得 0.5 分。6.6.2.3 建 立 公 物 仓,通 过 资 产 调 剂 平 台 提 高 资 产 使 用 效 率 的,得 0.5 分。6.6.3 办 公6.6.3.1 推 广 使 用 可 再 生 办 公 用 品,再 生 纸、再 生 铅 笔 等 的,得 0.5 分。6.6.3.2 推 行 双 面 复 印、打 印,控 制 公 文、资 料 印 制 数 量,减 少 纸 张 消 耗 的,得 0.5 分。6.6.3.3 推 广 使 用 瓷 杯 或 玻 璃 杯,禁 止 使 用 不 可 降 解 一 次 性 塑 料 杯、饮 料 杯、超 薄 塑 料 购 物 袋 和 含 塑料 微 粒 的 日 化 产 品 的,得 0.5 分。6.6.3.4 推 行 无 纸 化 办 公,使 用 线 上 办 公 平 台、办 公 自 动 化 等 系 统 的,得 0.5 分。6.6.4 用 电6.6.4.1 使 用 空 调 时,夏 季 室 内 温 度 设 定 不 低 于 2 6、冬 季 室 内 温 度 设 定 不 高 于 2 0 的,得 0.5 分;公 共 区 域 采 用 分 时 段 供 热、制 冷 模 式 自 动 调 节 的,得 0.5 分。6.6.4.2 下 班 或 长 时 间 离 开 办 公 室 时 及 时 关 灯,做 到 人 走 灯 灭 的,得 0.5 分。6.6.4.3 加 强 夜 间 照 明 管 控,夜 间 公 共 区 域 减 少 照 明 灯 数 量,关 闭 不 必 要 的 夜 间 照 明 的,得 0.5 分;除 重 要 节 假 日 和 重 大 庆 祝 活 动 外,关 闭 景 观 照 明,路 灯 实 行 间 隔 开 放 的,得 0.5 分。6.6.4.4 计 算 机、打 印 机、复 印 机 等 办 公 设 备 不 使 用 时 设 置 节 能 模 式,节 假 日 和 非 工 作 时 间 关 闭 电 源,减 少 待 机 能 耗 的,得 0.5 分。6.6.5 用 水6.6.5.1 节 水 管 理 符 合 G B/T 3 8 7 1 3 要 求 的,得 1 分。6.6.5.2 水 平 衡 测 试 在 有 效 期 内 的,得 0.5 分。6.6.5.3 给 水 水 池、水 箱 等 储 水 设 施 定 期 清 洗 消 毒,每 半 年 至 少 1 次 的,得 0.5 分。6.6.6 会 议6.6.6.1 使 用 远 程 网 络 视 频 技 术 的,得 0.5 分。6.6.6.2 控 制 并 减 少 发 放 纸 质 资 料,运 用 多 媒 体 等 现 代 化 办 公 手 段 开 展 会 议 研 讨 交 流 的,得 0.5 分。6.6.6.3 会 议 结 束 后 及 时 关 闭 电 灯、空 调、投 影 仪 等 设 备 的,得 0.5 分。6.6.6.4 大 型 会 议 取 得 碳 中 和 证 书 的,得 0.5 分6.6.7 环 境6.6.7.1 办 公 区 布 局 合 理,空 间 适 当,得 0.5 分。6.6.7.2 办 公 区 内 公 共 场 所 设 有 休 憩 交 流 空 间 的,得 0.5 分。6.6.7.3 办 公 室 内 适 度 摆 放 绿 植 或 采 用 一 定 措 施 美 化 环 境 的,得 0.5 分。6.6.7.4 物 品 摆 放 有 序,及 时 清 理 废 旧 物 品、文 件 报 刊 的,得 0.5 分。6.6.8 绿 化6.6.8.1 不 随 意 侵 占 绿 地,绿 化 区 做 好 日 常 养 护,及 时 栽 种、补 种 乡 土 植 物 的,得 1 分。6.6.8.2 露 天 停 车 场 和 室 外 活 动 场 地 种 植 有 遮 荫 效 果 树 木 的,得 1 分。6.6.8.3 采 用 无 公 害 病 虫 害 防 治 技 术,规 范 杀 虫 剂、除 草 剂、化 肥、农 药 等 化 学 药 品 使 用 的,得 0.5分。D B 3 2 0 4/T 1 0 6 3 2 0 2 41 06.6.8.4 具 备 条 件 的 场 所 采 用 屋 顶 绿 化、建 筑 垂 直 绿 化 等 方 式 增 绿 吸 碳,提 高 单 位 庭 院 绿 化 率,营 造绿 色 办 公 环 境 的,得 0.5 分。6.6.9 公 务 用 车6.6.9.1 新 增 公 务 用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占 比 1 0 0%的,得 1 分。6.6.9.2 公 务 用 车 实 行 单 车 能 耗 核 算 管 理 的,得 0.5 分。6.6.9.3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实 现 车 辆 调 度、定 位 监 控、轨 迹 记 录 等 功 能 的,得 0.5 分。6.6.1 0 出 行6.6.1 0.1 开 展 绿 色 出 行 行 动,倡 导“1 3 5”绿 色 出 行 方 式 的,得 0.5 分。注:“1 3 5”绿色出行方式:即 1 k m 以内步行,3 k m 以内骑自行车,5 k m 以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6.6.1 0.2 开 展 活 动 鼓 励 上 下 班 和 公 务 活 动 出 行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集 体 活 动 合 乘 用 车 的,得 0.5 分。6.6.1 1 垃 圾 处 理6.6.1 1.1 分 类 投 放6.6.1 1.1.1 按 照 可 回 收 物、有 害 垃 圾、厨 余 垃 圾 和 其 他 垃 圾 对 生 活 垃 圾 进 行 分 类 的,得 1 分。6.6.1 1.1.2 遵 循 因 地 制 宜、科 学 合 理 的 原 则,根 据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合 理 布 局 和 设 置 分 类 设 施 设 备 的,得1 分。6.6.1 1.1.3 分 类 收 集 容 器 有 与 收 集 类 别 相 匹 配 的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标 志,标 志 的 类 别 构 成、设 计 和 设 置符 合 当 地 规 定 要 求 的,得 0.5 分。6.6.1 1.2 垃 圾 收 运6.6.1 1.2.1 将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具 备 收 运 资 质 的 单 位 收 集 运 输,并 签 订 分 类 收 运 合 同 的,得 1 分。6.6.1 1.2.2 厨 余 垃 圾 和 其 他 垃 圾 每 天 及 时 清 运,做 到 日 产 日 清 的,得 1 分。6.6.1 1.2.3 分 别 建 立 可 回 收 物、有 害 垃 圾、厨 余 垃 圾 和 其 他 垃 圾 的 收 运 台 账 以 及 非 涉 密 废 弃 电 器 电子 产 品 收 运 台 账,每 次 收 运 做 好 记 录 的,得 0.5 分。6.6.1 2 反 食 品 浪 费6.6.1 2.1 常 态 化 开 展“光 盘 行 动”等 节 约 粮 食 活 动,推 广“小 份 菜”“按 需 取 餐”“按 重 量 计 费”等 节 约措 施,减 少 剩 餐 浪 费 的,得 1 分。6.6.1 2.2 在 食 品 采 购、储 存、加 工 等 环 节 做 到 节 约 减 损 的,得 1 分。6.6.1 2.3 在 食 堂 明 显 位 置 张 贴 合 理 取 餐、文 明 就 餐 等 标 识 标 语 的,得 1 分。6.6.1 2.4 实 施 反 食 品 浪 费 工 作 成 效 评 估 和 通 报 制 度 的,得 1 分。6.6.1 3 绿 色 文 化6.6.1 3.1 采 取 措 施 培 养 干 部 职 工 绿 色 观 念,推 进 绿 色 办 公、倡 导 绿 色 出 行,推 动 形 成 简 约 适 度、绿 色低 碳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方 式 的,得 1 分。6.6.1 3.2 开 展 志 愿 服 务 活 动,通 过 多 种 方 式 传 递 绿 色 发 展 理 念,突 出 节 约 价 值 导 向,培 育 绿 色 文 化。开 展 全 国 节 能 宣 传 周、全 国 低 碳 日、世 界 水 日、中 国 水 周、世 界 粮 食 日、世 界 地 球 日、六 五 环 境 日 等 主题 宣 传 活 动 的,每 一 项 得 0.5 分,最 高 不 超 过 2 分。6.6.1 3.3 举 办 节 能 业 务 培 训,节 能 低 碳 知 识 培 训,培 养 形 成 勤 俭 节 约、爱 护 环 境 的 习 惯 的,得 1 分。D B 3 2 0 4/T 1 0 6 3 2 0 2 41 16.6.1 3.4 张 贴 节 约 用 品、节 约 用 电、节 约 用 水 等 标 识 标 语,营 造 厉 行 勤 俭 节 约、反 对 浪 费 的 氛 围 的,得 1 分。6.7 创 新 成 果6.7.1 近 五 年 内 获 得 过 江 苏 省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示 范 单 位、节 水 型 单 位、能 效 领 跑 者、水 效 领 跑 者 等 省 级及 以 上 荣 誉 的,每 项 得 1 分,最 高 得 2 分。6.7.2 近 两 年 内 通 过 新 闻 媒 体 或 主 管 部 门 宣 传 平 台 报 道 本 单 位 绿 色 节 能 做 法 或 案 例 的,国 家 级 每 次 1分,省 级 及 以 下 的 每 次 0.5 分,最 高 得 2 分。6.7.3 近 五 年 内 节 能 降 碳 工 作 得 到 省 部 级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的,得 2 分。6.7.4 采 用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等 市 场 化 机 制 进 行 能 源 资 源 运 行 管 理 或 改 造 的,得 2 分。6.7.5 通 过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得 2 分。7 评 价 结 果绿 色 办 公 区 评 价 按 总 得 分,依 据 表 2 确 定 等 级。表 2 绿 色 办 公 区 等 级 划 分绿 色 办 公 区 等 级 得 分(分)普 通 级 7 0 总 分 6 0一 星 级 8 0 总 分 7 0二 星 级 9 0 总 分 8 0三 星 级 总 分 9 0D B 3 2 0 4/T 1 0 6 3 2 0 2 41 2参 考 文 献 1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2 0 0 8 年)第 5 3 1 号 2 节 约 型 公 共 机 构 示 范 单 位 及 公 共 机 构 能 效 领 跑 者 评 价 标 准 国 管 节 能 2 0 2 3 2 8 2 号 3 江 苏 省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管 理 办 法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5 8 号 4 江 苏 省 公 共 机 构 节 约 能 源 资 源“十 四 五”规 划 苏 事 管 2 0 2 1 5 3 号 5 深 入 开 展 公 共 机 构 绿 色 低 碳 引 领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常 办 2 0 2 2 6 4 号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