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科技治超技术规范DB4406/T 44-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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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山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6/T 4 4 2 0 2 4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技 术 规 范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g o v e r n i n g o v e r l i m i t a n d o v e r l o a d o f t h ef r e i g h t v e h i c l e s2 0 2 4-0 5-1 6 发 布 2 0 2 4-0 7-1 6 实 施佛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I C S 1 7.1 0 0C C S R 1 04406D B 4 4 0 6/T 4 4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系 统 总 体 要 求.34.1 系 统 组 成.34.2 功 能 配 置.44.3 性 能 要 求.45 普 通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的 技 术 要 求.45.1 车 辆 动 态 称 重 检 测 设 备.45.2 车 辆 外 廓 尺 寸 检 测 设 备.55.3 车 牌 识 别 及 记 录 设 备.55.4 车 辆 类 型 识 别 设 备.65.5 视 频 监 控 设 备.65.6 信 息 发 布 设 备.65.7 现 场 数 据 处 理 系 统.65.8 供 电 与 防 雷 接 地.75.9 交 通 标 志.76 货 运 源 头 监 测 点 技 术 要 求.77 高 速 公 路 入 口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技 术 要 求.78 公 路 超 限 检 测 点(卸 货 场)技 术 要 求.79 接 口 要 求.71 0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管 理 平 台 功 能 要 求.8附 录 A(资 料 性)货 车 轴 型 分 类 表.9附 录 B(资 料 性)机 动 车 车 型 分 类.1 2附 录 C(资 料 性)交 通 标 志 标 识.1 4附 录 D(规 范 性)普 通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高 速 公 路 入 口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与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管 理 平台 的 数 据 接 口 要 求.1 6附 录 E(规 范 性)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管 理 平 台 与 治 超 业 务 相 关 部 门 的 数 据 接 口 要 求.2 4参 考 文 献.2 7D B 4 4 0 6/T 4 4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佛 山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佛 山 市 交 通 运 输 局、佛 山 市 质 量 和 标 准 化 研 究 院、广 东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极 旭 科 技(广 东)有 限 公 司、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佛 山 市 政 通 科 技有 限 公 司、广 东 泓 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广 州 聚 杰 智 能 称 重 实 业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丘 胜 辉、申 剑 明、李 明 芝、董 鹏、赵 海 波、邓 如 丰、孙 国 成、李 金 珠、王 婧 萱、潘 国 藩、钟 照 华、冀 志 敏、黄 宇 东、王 超 基、刘 槟 瑜、马 志 雄、殷 景 明、张 涛。D B 4 4 0 6/T 4 4 2 0 2 41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系 统 总 体 要 求、普 通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货 运 源 头 监 测 点、高 速 公路 入 口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公 路 超 限 检 测 点(卸 货 场)的 建 设 要 求、接 口 要 求 和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管 理 平 台功 能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的 建 设。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4 2 3(所 有 部 分)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G B 5 7 6 8.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2 部 分:道 路 交 通 标 志G B/T 1 7 6 2 6(所 有 部 分)电 磁 兼 容 试 验 和 测 量 技 术G B 1 8 0 3 0 信 息 技 术 中 文 编 码 字 符 集G B/T 2 1 2 9 6.1 动 态 公 路 车 辆 自 动 衡 器 第 1 部 分:通 用 技 术 规 范G B/T 2 2 2 3 9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G B/T 2 3 8 2 8 高 速 公 路 L E D 可 变 信 息 标 志G B/T 2 8 6 4 9 机 动 车 号 牌 自 动 识 别 系 统G B 3 5 1 1 4 公 共 安 全 视 频 监 控 联 网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要 求G B 5 0 0 5 7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G A/T 1 2 0 2 交 通 技 术 监 控 成 像 补 光 装 置 通 用 技 术 条 件J T/T 8 1 7 公 路 机 电 系 统 设 备 通 用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J T/T 1 0 0 8.1 公 路 交 通 情 况 调 查 设 备 第 1 部 分:技 术 条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t e c h n i c a l f o r g o v e r n i n g o v e r l i m i t a n d o v e r l o a d o f t h e f r e i g h t v e h i c l e s采 用 高 速 动 态 称 重 检 测、车 牌 识 别 和 车 辆 外 廓 检 测 等 技 术,全 天 候 2 4 小 时 监 测、数 据 分 析、预 警等 科 技 手 段 治 理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超 限 超 载 行 为,并 与 源 头 治 理、公 路 超 限 检 测 点(卸 货 场)复 核 监 督 卸 货相 结 合,建 立 治 超 联 网 管 理 信 息 系 统,实 现 车 辆 超 限 超 载 的 全 方 位 闭 环 监 管 模 式。3.2治 超 联 网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n e t w o r k e d m a n a g e m e n t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 f o r c o n t r o l l i n g o v e r l o a do f f r e i g h t v e h i c l e sD B 4 4 0 6/T 4 4 2 0 2 42具 备 对 科 技 治 超 设 备 检 测 的 车 辆 信 息 进 行 传 输、处 理、存 储、查 询、统 计、分 析 等 功 能 的 信 息 系 统。注:包括一体化科技治超管理平台和治超业务相关部门的关联信息系统。3.3高 速 公 路 入 口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e x p r e s s w a y e n t r a n c e t e c h n o l o g y m o n i t o r i n g p o i n t s f o rg o v e r n i n g o v e r l i m i t a n d o v e r l o a d o f t h e f r e i g h t v e h i c l e s布 设 在 高 速 公 路 收 费 站 入 口 对 拟 进 入 高 速 公 路 的 货 车 进 行 超 限 超 载 检 测、实 施 联 合 管 控 的 监 测 点。3.4普 通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r o a d t e c h n o l o g y m o n i t o r i n g p o i n t s f o r g o v e r n i n g o v e r l i m i t a n do v e r l o a d o f t h e f r e i g h t v e h i c l e s除 高 速 公 路 以 外 的 其 他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包 括 车 辆 动 态 称 重 检 测 设 备、车 辆 外 廓 尺 寸 检 测 设 备、车 牌 识 别 及 记 录 设 备、车 辆 类 型 识 别 设 备、视 频 监 控 设 备、信 息 发 布 设 备 和 现 场 数 据 处 理 系 统。3.5车 辆 动 态 称 重 检 测 设 备 v e h i c l e d y n a m i c w e i g h i n g d e t e c t i o n e q u i p m e n t对 行 驶 中 车 辆 的 轴(轴 组)载 荷 或 总 质 量 进 行 称 量 的 设 备,由 动 态 公 路 车 辆 自 动 衡 器 和 车 辆 检 测 器组 成。3.6车 辆 外 廓 尺 寸 检 测 设 备 v e h i c l e o u t l i n e s i z e d e t e c t i o n e q u i p m e n t能 自 动 完 成 对 车 辆 外 廓 几 何 尺 寸(长 度,宽 度,高 度)实 时 快 速 检 测 的 设 备。3.7车 牌 识 别 及 记 录 设 备 l i c e n s e p l a t e r e c o g n i t i o n a n d r e c o r d i n g e q u i p m e n t对 车 辆 车 牌 进 行 自 动 识 别,并 能 对 识 别 信 息 和 关 联 数 据(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检 测 时 间、车 道 代 码、机 动车 号 牌 及 号 牌 图 像、机 动 车 图 像 等 内 容)进 行 记 录 的 设 备。3.8车 辆 类 型 识 别 设 备 v e h i c l e t y p e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e q u i p m e n t具 备 自 动 检 测 分 析 车 辆 类 型 的 设 备。3.9视 频 监 控 设 备 v i d e o m o n i t o r i n g e q u i p m e n t对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全 天 候、全 方 位 摄 像 的 监 控 设 备。3.1 0信 息 发 布 设 备 i n f o r m a t i o n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e q u i p m e n t通 过 文 字 交 替、滚 动 等 方 式 实 时 发 布 车 辆 超 限 超 载 信 息 的 设 备。3.1 1现 场 数 据 处 理 系 统 f i e l d d a t a p r o c e s s i n g s y s t e m对 现 场 设 备 采 集 的 数 据 进 行 即 时 处 理、输 出 和 存 储 的 系 统。3.1 2货 运 源 头 监 测 点 f r e i g h t s o u r c e m o n i t o r i n g p o i n t经 相 关 部 门 发 布 的 部 署 在 货 物 集 散 地、装 卸 场 地 等 地 点 的 治 超 监 测 点。3.1 3公 路 超 限 检 测 点(卸 货 场)h i g h w a y o v e r l i m i t d e t e c t i o n p o i n t(u n l o a d i n g y a r d)为 流 动 治 超 提 供 具 备 停 放 车 辆 和 卸 载 条 件 的 场 地。D B 4 4 0 6/T 4 4 2 0 2 433.1 4非 正 常 行 驶 行 为 a b n o r m a l d r i v i n g b e h a v i o r为 逃 避 称 重 检 测,货 车 通 过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时 跨 道、压 实 线 行 驶 等 行 为。4 系 统 总 体 要 求4.1 系 统 组 成4.1.1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系 统 包 括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市 治 超 联 网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和 公 路 超 限 检 测 点(卸 货场),见 图 1。4.1.2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包 括 普 通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高 速 公 路 入 口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和 货 运 源 头 监 测点。图 1 系 统 组 成 示 意 图D B 4 4 0 6/T 4 4 2 0 2 444.2 功 能 配 置4.2.1 普 通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的 设 备 应 具 备 车 辆 动 态 称 重 检 测、车 辆 外 廓 尺 寸 检 测、车 牌 识 别 及 记录、车 辆 类 型 识 别、视 频 监 控、信 息 发 布 和 现 场 数 据 处 理 等 功 能。4.2.2 车 牌 识 别 及 记 录、车 辆 类 型 识 别 等 设 备 补 光 灯 的 要 求 应 符 合 G A/T 1 2 0 2 的 有 关 规 定,防 止 眩 目影 响 行 车 安 全。4.2.3 车 辆 动 态 称 重 检 测 设 备 应 具 备 自 动 检 测 和 输 出 车 辆 的 轴 数、轴(轴 组)载 荷、总 质 量 等 功 能。4.2.4 车 辆 外 廓 尺 寸 检 测 设 备 应 具 备 实 时 快 速 检 测 车 辆 长、宽、高 外 廓 几 何 尺 寸 的 功 能。4.2.5 车 牌 识 别 及 记 录 设 备 应 具 备 自 动 拍 摄 和 输 出 车 辆 图 像、识 别 和 输 出 车 辆 号 牌 信 息 的 功 能。4.2.6 车 辆 类 型 识 别 设 备 应 具 备 区 分 货 车 与 其 他 车 辆 的 功 能。4.2.7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应 具 备 对 公 路 车 辆 动 态 称 重 检 测 区 全 天 候、全 方 位 摄 像 的 功 能。4.2.8 信 息 发 布 设 备 应 具 备 清 晰 完 整 显 示 车 辆 的 超 限 超 载 信 息 和 提 示 信 息 的 功 能。4.2.9 现 场 数 据 处 理 系 统 应 具 备 输 出 交 通 流 量 信 息 和 非 正 常 行 驶 货 运 车 辆 信 息 的 功 能。4.3 性 能 要 求4.3.1 车 辆 动 态 称 重 检 测 设 备、车 辆 外 廓 尺 寸 检 测 设 备、车 牌 识 别 及 记 录 设 备、车 辆 类 型 识 别 设 备、视 频 监 控 设 备、信 息 发 布 设 备 和 现 场 数 据 处 理 系 统 的 内 部 时 间 应 保 持 一 致,与 北 京 时 间 同 步,2 4 h 计时 误 差 应 1.0 s。4.3.2 设 备 应 具 备 通 信 异 常、断 电 等 故 障 的 自 检 功 能。通 信 异 常 时,应 能 将 未 实 时 上 传 的 数 据 进 行 存储,存 储 时 间 应 7 d。通 信 恢 复 后,应 能 自 动 完 成 数 据 续 传。4.3.3 设 备 的 网 络 和 数 据 安 全 性、稳 定 性、可 靠 性 和 可 扩 展 性 等 应 不 低 于 G B/T 2 2 2 3 9 中 第 二 级 安 全 保护 能 力 的 要 求。4.3.4 设 备 应 适 应-1 0+7 0 的 作 业 环 境 温 度,耐 环 境 湿 度 技 术 指 标 应 符 合 J T/T 8 1 7 的 要 求。4.3.5 设 备 应 具 有 防 水 和 防 尘 保 护,防 护 等 级 应 符 合 G B/T 2 4 2 3(所 有 部 分)和 J T/T 8 1 7 的 有 关 规 定。4.3.6 设 备 的 绝 缘 电 阻、安 全 接 地、防 雷 电 性 能 和 电 源 适 应 性 等 应 符 合 J T/T 8 1 7 的 要 求,电 磁 兼 容 应符 合 G B/T 1 7 6 2 6(所 有 部 分)的 要 求。5 普 通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的 技 术 要 求5.1 车 辆 动 态 称 重 检 测 设 备5.1.1 称 重 传 感 器 单 轴 额 定 载 荷 应 3 0 t,最 大 过 载 能 力 应 1 5 0。5.1.2 进 行 正 常 动 态 称 量 的 运 行 速 度 范 围 应 为 0 k m/h v 1 0 0 k m/h。当 车 辆 速 度 正 常 运 行 时,称 重的 总 质 量 准 确 度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表 1 的 规 定。表 1 车 货 总 质 量 动 态 称 量 最 大 允 许 误 差车货总质量 称重速度范围准确度等级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约定真值的百分比0 k m/h v 1 0 0 k m/h 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 使用中检查5 2.5 0 5.0 D B 4 4 0 6/T 4 4 2 0 2 455.1.3 应 每 年 检 定 至 少 一 次,检 定 内 容、方 法 等 应 执 行 G B/T 2 1 2 9 6.1 的 有 关 规 定。5.1.4 称 重 传 感 器 关 键 部 件 的 质 保 期 应 3 年,使 用 寿 命 应 5 年。5.1.5 输 出 检 测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轴 重、总 质 量、车 速、车 轴 数 量、车 道 号、检 测 日 期 及 时 间。5.1.6 应 具 备 判 别 并 输 出 异 常 信 息 的 功 能。5.1.7 车 辆 检 测 器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a)轴 数 检 测 准 确 率 9 5;b)轴 间 距 检 测 误 差 1 0 c m;c)货 车 轴 型 分 类 准 确 率 9 5;d)跨 道 识 别 准 确 率 9 8;e)连 续 车 辆 之 间 的 分 车 间 距 1 0 0 c m。注:货车轴型分类见附录A。5.2 车 辆 外 廓 尺 寸 检 测 设 备5.2.1 应 能 自 动 完 成 对 车 辆 长、宽、高 外 廓 几 何 尺 寸 实 时 快 速 检 测,车 辆 以 0 k m/h v 1 0 0 k m/h 速度 通 过 检 测 区 时 应 输 出 正 确 识 别 结 果,响 应 时 间 应 3 0 m s,完 成 单 次 检 测 和 输 出 结 果 时 间 应 3 s。5.2.2 车 辆 长、宽、高 外 廓 几 何 尺 寸 测 量 范 围 应 满 足 表 2 的 要 求。表 2 车 辆 外 廓 尺 寸 检 测 设 备 测 量 范 围单位为毫米测量参数 测量范围整车长 1 0 0 0 3 3 0 0 0整车宽 1 0 0 0 4 5 0 0整车高 1 0 0 0 5 5 0 05.2.3 长、宽、高 外 廓 几 何 尺 寸 测 量 分 辨 率 应 1 m m,车 辆 外 廓 尺 寸 检 测 设 备 测 量 误 差 应 满 足 以 下 要求:a)长 度 误 差 L:-3 0 0 m m L 3 0 0 m m;b)宽 度 误 差 W:-1 0 0 m m W 1 0 0 m m;c)高 度 误 差 H:-5 0 m m H 5 0 m m。5.2.4 应 符 合 J T/T 1 0 0 8.1 规 定 的 全 部 车 辆 车 型 功 能,并 且 车 型 分 类 精 度 应 9 5。5.2.5 应 能 检 测 并 行、变 道 行 驶、黑 色 材 料 遮 挡 物 覆 盖 和 运 输 高 反 射 率 材 料 等 车 辆 的 外 廓 几 何 尺 寸。5.2.6 防 护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I P 6 7。5.3 车 牌 识 别 及 记 录 设 备5.3.1 功 能 要 求 应 符 合 G B/T 2 8 6 4 9 的 有 关 规 定。5.3.2 应 能 清 晰 输 出 所 采 集 车 辆 的 图 像,应 能 针 对 加 装 改 装 强 制 性 标 准 以 外 的 照 射 灯 具 产 生 的 光 照 进行 抑 制,有 效 识 别 出 车 牌 号 码、车 牌 颜 色 等 信 息。5.3.3 在 白 天 车 牌 识 别 正 确 率 应 9 5,夜 间 车 牌 识 别 正 确 率 应 9 0,识 别 时 间 应 2 0 0 m s。5.3.4 车 辆 通 过 普 通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检 测 区 时,应 抓 拍 不 少 于 4 张 机 动 车 特 征 图 像,每 张 图 像 均应 拍 摄 到 车 辆 整 体,包 括 全 景 图 像 1 张,车 辆 正 面 图 像 1 张,车 辆 侧 面 图 像 1 张 2 张,车 辆 尾 部 图 像1 张,车 辆 正 面 图 像 和 尾 部 图 像 像 素 应 5 0 0 万,其 他 抓 拍 图 像 像 素 3 0 0 万。D B 4 4 0 6/T 4 4 2 0 2 465.3.5 每 幅 图 像 应 叠 加 检 测 日 期、检 测 时 间、检 测 地 点、车 道 号、车 辆 轴 数、车 货 总 质 量、规 定 限 值等 信 息,叠 加 信 息 不 应 遮 挡 图 像 关 键 信 息。5.4 车 辆 类 型 识 别 设 备5.4.1 当 车 辆 之 间 的 最 小 间 隔 为 1 0 m 时,应 能 正 确 识 别 车 辆 类 型,车 辆 类 型 分 类 见 附 录 B,货 车 识 别率 应 9 0。5.4.2 应 具 备 判 别 车 辆 非 正 常 行 驶 行 为 的 功 能。5.4.3 当 车 辆 通 过 普 通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检 测 区 时,所 有 通 过 的 车 辆 应 在 1 s 内 完 成 车 型 的 判 定。5.5 视 频 监 控 设 备5.5.1 应 截 取 5 s 1 0 s 超 限 超 载 车 辆 有 效 取 证 视 频,取 证 视 频 像 素 2 0 0 万。依 据 视 频 能 完 整 地 看到 车 辆 经 过 普 通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检 测 区 的 全 过 程。5.5.2 应 具 备 自 诊 断、视 场 校 对 和 自 动 补 偿 功 能。5.5.3 应 具 备 旋 转 功 能,可 根 据 控 制 命 令 进 行 水 平、俯 仰 旋 转。5.5.4 视 频 存 储 格 式 应 与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管 理 平 台 兼 容。5.5.5 应 具 备 数 字 证 书 与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管 理 平 台 双 向 身 份 认 证 的 能 力,安 全 能 力 应 符 合 G B 3 5 1 1 4 中的 A 级 要 求。5.5.6 宜 支 持 随 环 境 光 线 变 化 自 动 调 整 画 面 质 量,宜 具 备 自 动 除 雾、自 动 背 光 增 强 和 自 动 去 模 糊 等 画质 增 强 处 理 功 能。5.6 信 息 发 布 设 备5.6.1 普 通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应 设 置 信 息 发 布 设 备,设 备 与 监 测 点 检 测 区 终 点 距 离 应 符 合 1 5 0 m d 2 5 0 m。5.6.2 显 示 文 字 的 结 构 尺 寸 应 符 合 G B 5 7 6 8.2 的 要 求。5.6.3 应 能 显 示 G B 1 8 0 3 0 中 指 定 的 全 部 汉 字、数 字 和 字 符,并 能 控 制 全 亮 与 全 灭。信 息 发 布 设 备 不 显示 时,不 应 产 生 微 光。5.6.4 应 具 备 防 篡 改 功 能。5.6.5 应 根 据 环 境 照 度 自 动 调 整 发 光 像 素 的 发 光 强 度,不 同 颜 色 的 夜 间 亮 度 应 符 合 表 3 的 要 求。表 3 信 息 发 布 设 备 的 夜 间 亮 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颜色 黄色 红色 绿色 蓝色亮度 1 5 0 1 0 1 0 5 1 0 1 8 0 1 0 7 0 1 05.6.6 显 示 屏 的 显 示 模 块 内 各 像 素 之 间 及 显 示 模 块 之 间,像 素 排 列 应 均 匀、平 整,各 像 素 点 间 距 允 许误 差 应 为 1 m m。5.6.7 显 示 屏 基 底 应 为 哑 光 黑 色,亮 度 因 数 应 0.0 3。5.6.8 文 字 标 志 发 光 时,前 景 字 符 应 为 红 色、绿 色 或 黄 色;不 发 光 时,应 为 黑 色 或 无 色。禁 令 性 信 息应 为 红 色,提 示 性 信 息 应 为 绿 色,警 告 性 信 息 应 为 黄 色。5.6.9 显 示 屏 基 底、文 字 标 志 等 的 色 品 坐 标 应 符 合 G B/T 2 3 8 2 8 的 有 关 规 定。5.7 现 场 数 据 处 理 系 统D B 4 4 0 6/T 4 4 2 0 2 475.7.1 得 到 的 取 证 信 息(车 牌、图 像、视 频、轴 重、轴 数、车 货 总 质 量、车 辆 外 廓 尺 寸、超 限 率、检测 时 间 等)与 车 辆 匹 配 正 确 率 应 9 5。5.7.2 应 具 备 日 志 记 录 功 能,记 录 内 容 应 包 括 数 据 上 传 情 况、设 备 运 行 情 况、运 行 参 数 修 改 情 况 和 设备 运 行 状 态。5.7.3 应 具 备 对 采 集 数 据 的 查 询、导 出 功 能。5.7.4 应 能 自 动 存 储 当 前 的 设 置 参 数 和 采 集 的 信 息,存 储 保 留 时 间 应 7 d。5.7.5 不 应 具 备 对 日 志 记 录 和 采 集 数 据 记 录 的 编 辑 修 改、删 除 功 能。5.8 供 电 与 防 雷 接 地5.8.1 应 配 置 稳 定 可 靠 的 供 电 线 路,应 能 满 足 2 4 h 不 间 断 供 电 运 行 要 求。5.8.2 相 关 设 备 及 相 关 元 器 件 的 供 电 接 口 和 控 制 接 口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雷 电 和 过 电 压 保 护 措 施,防 护 措施 应 符 合 J T/T 8 1 7 的 有 关 规 定。5.8.3 机 电 设 备 应 按 G B 5 0 0 5 7 的 要 求 配 置 相 应 的 防 雷 设 施。5.9 交 通 标 志5.9.1 在 检 测 区 前 方 5 0 0 m 处 应 至 少 设 置 1 个 提 示 前 方 进 入“公 路 超 限 不 停 车 检 测 点”的 指 示 交 通标 志,指 示 交 通 标 志 见 附 录 C。5.9.2 在 检 测 区 前 后 方 应 设 置“禁 止 变 道”“解 除 禁 止 变 道”交 通 标 志 标 线。5.9.3 在 检 测 区 应 设 置 违 章 处 罚 标 识 牌,标 识 牌 见 附 录 C。5.9.4 指 示 交 通 标 志、标 识 牌 版 面 尺 寸、字 符 大 小、字 符 颜 色、标 示 牌 颜 色、字 符 间 距、底 膜 和 字 模的 反 光 性 能 应 符 合 G B 5 7 6 8.2 中 的 相 关 规 定。开 放 式 高 速 公 路 宜 采 用 绿 底 白 字,其 他 等 级 公 路 宜 采 用 蓝底 白 字。6 货 运 源 头 监 测 点 技 术 要 求应 符 合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的 相 关 规 定,并 按 要 求 将 数 据 接 入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管 理 平 台。7 高 速 公 路 入 口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技 术 要 求应 符 合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的 相 关 规 定,并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9 章 的 接 口 要 求。8 公 路 超 限 检 测 点(卸 货 场)技 术 要 求应 符 合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的 相 关 规 定,并 按 要 求 将 数 据 接 入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管 理 平 台。9 接 口 要 求9.1 普 通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高 速 公 路 入 口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与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管 理 平 台 的 数 据 接 口要 求 应 符 合 附 录 D。9.2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管 理 平 台 与 治 超 业 务 相 关 部 门 的 数 据 接 口 要 求 应 符 合 附 录 E。D B 4 4 0 6/T 4 4 2 0 2 481 0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管 理 平 台 功 能 与 性 能 要 求1 0.1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管 理 平 台 包 含 五 大 功 能 模 块,包 括 系 统 首 页(数 据 仪 表 盘)、实 时 监 测、信 息 查询、决 策 分 析、运 维 管 理。1 0.2 应 能 分 析 处 理 并 导 出 超 限 车 辆 信 息 参 数,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检 测 时 间、检 测 站 点、检 测 点 编 码、车 道、车 牌 号 码、车 型、车 轴 数、总 重、超 限 量、超 限 率、车 辆 尺 寸 和 车 速 等。1 0.3 应 能 正 确 判 别 车 辆 是 否 超 限 及 超 限 量、超 限 率。1 0.4 应 具 备 超 限 超 载 车 辆 执 法 管 理 功 能,包 括:a)具 备 用 户 权 限 管 理 功 能;b)具 备 超 限 超 载 车 辆 信 息 统 计、查 询、导 出、审 核 和 存 储 功 能;c)具 备 与 省 级 治 超 联 网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信 息 传 输 功 能;d)具 备 与 市 治 超 业 务 相 关 部 门 的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功 能;e)具 备 将 超 限 超 载 车 辆 预 警 信 息 发 送 至 执 法 移 动 终 端 的 功 能;f)具 备 查 询 超 限 超 载 车 辆 的 历 史 过 车 数 据 功 能。1 0.5 页 面 响 应 时 间 应 3 s。1 0.6 普 通 数 据 查 询 响 应 时 间 1 0 s,复 杂 数 据 统 计 查 询 响 应 时 间 3 0 s。1 0.7 系 统 无 重 大 事 故 时 应 保 证 7 2 4 h 正 常 运 行,平 均 故 障 恢 复 时 间 6 0 m i n。D B 4 4 0 6/T 4 4 2 0 2 49附 录 A(资 料 性)货 车 轴 型 分 类 表货 车 轴 型 分 类 参 见 表 A.1。表 A.1 货 车 轴 型 采 集 信 息 编 码 说 明 内 容 和 格 式轴数 车型 图例 轴组类型轴组类型(H E X)2 轴 载货汽车 1 2 2 13 轴中置轴挂车列车1 2 23 1铰接列车 3 2载货汽车1 5 3 31 1 2 3 44 轴中置轴挂车列车1 2 5 4 11 5 2 4 2铰接列车 1 2 5 4 3全挂汽车列车1 2 2 2 4 4载货汽车 1 1 5 4 5D B 4 4 0 6/T 4 4 2 0 2 41 0表 A.1 货 车 轴 型 采 集 信 息 编 码 说 明 内 容 和 格 式(续)轴数 车型 图例 轴组类型轴组类型(H E X)5 轴中置轴挂车列车1 5 5 5 11 1 2 5 5 2铰接列车1 5 5 5 31 1 2 5 5 41 2 9 5 5全挂汽车列车1 5 2 2 5 61 1 2 2 2 5 76 轴中置轴挂车列车1 5 96 16 21 1 5 56 36 4D B 4 4 0 6/T 4 4 2 0 2 41 1表 A.1 货 车 轴 型 采 集 信 息 编 码 说 明 内 容 和 格 式(续)轴数 车型 图例 轴组类型轴组类型(H E X)6 轴铰接列车1 5 96 56 61 1 2 9 6 7全挂列车 1 1 5 2 26 86 9D B 4 4 0 6/T 4 4 2 0 2 41 2附 录 B(资 料 性)机 动 车 车 型 分 类机 动 车 车 型 分 类 见 表 B.1。表 B.1 机 动 车 车 型 分 类 表代码 车辆类型 说明1 0 其他 未能识别的车型归为其他1 1 客车 未能识别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的客车,归为客车1 1 1 大型客车1 1 2 中型客车1 1 3 小型客车1 1 4 微型客车1 2 货车 未能识别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低速的货车,归为货车1 2 1 重型货车1 2 2 中型货车1 2 3 轻型货车1 2 4 微型货车1 2 5 低速货车1 3 牵引车 未能识别出重型、中型、轻型的牵引车,归为牵引车1 3 1 重型牵引车1 3 2 中型牵引车1 3 3 轻型牵引车1 4 专项作业车未能识别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重型、轻型的专项作业车,归为专项作业车1 4 1 大型专项作业车1 4 2 中型专项作业车1 4 3 小型专项作业车1 4 4 微型专项作业车1 4 5 重型专项作业车1 4 6 轻型专项作业车1 5 电车 未能识别出无轨、有轨的电车,归为电车1 5 1 无轨电车1 5 2 有轨电车1 6 摩托车 未能识别出三轮、二轮的摩托车,归为摩托车1 6 1 三轮摩托车1 6 2 二轮摩托车1 7 三轮汽车D B 4 4 0 6/T 4 4 2 0 2 41 3表 B.1 机 动 车 车 型 分 类 表(续)代码 车辆类型 说明1 8 拖拉机 未能识别出大型轮式、小型的拖拉机,归为拖拉机1 8 1 大型轮式拖拉机1 8 2 小型拖拉机1 9 轮式机械 未能识别出装载、挖掘、平地的轮式机械,归为轮式机械1 9 1 轮式装载机械1 9 2 轮式挖掘机械1 9 3 轮式平地机械2 0 全挂车 未能识别出重型、中型、小型的全挂车,归为全挂车2 0 1 中型全挂车2 0 2 轻型全挂车2 1 半挂车 未能识别出重型、中型、轻型的半挂车,归为半挂车2 1 1 重型半挂车2 1 2 中型半挂车2 1 3 轻型半挂车D B 4 4 0 6/T 4 4 2 0 2 41 4附 录 C(资 料 性)交 通 标 志 标 识C.1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检 测 区 指 示 交 通 标 志 见 图 C.1。图 C.1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检 测 区 指 示 交 通 标 志D B 4 4 0 6/T 4 4 2 0 2 41 5C.2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检 测 区 标 识 牌 见 图 C.2。图 C.2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检 测 区 标 识 牌D B 4 4 0 6/T 4 4 2 0 2 41 6附 录 D(规 范 性)普 通 公 路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高 速 公 路 入 口 科 技 治 超 监 测 点 与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管 理 平 台 的 数 据 接 口 要 求D.1 通 讯 协 议D.1.1 通 信 方 式科 技 治 超 点 与 一 体 化 科 技 治 超 管 理 平 台 之 间 采 用 T C P 通 信 协 议 进 行 通 信 与 数 据 上 传,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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