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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 CCS A 00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824 2024 乙类特种 设备检验 机构核准 规则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class B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 2024-06-14 发布 2024-07-01 实施 贵州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52/T 1824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1 5 核 准条 件.2 6 核 准程 序和 要求.4 附录A(规 范性)乙类 特种设 备检 验机 构核 准项 目.5 附录B(规 范性)乙类 特种设 备检 验机 构核 准证 模版.6 附录C(规 范性)乙类 特种设 备检 验机 构检 验项 目人员 及检 验设 备要 求.8 附录D(资 料性)乙类 特种设 备检 验机 构核 准申 请书样 式.13 DB52/T 1824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提出。本文件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黔东南州特种设备检验所、毕节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黔南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六盘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汤倩、邹志勇、莫伟先、王明英、肖莹斌、刘志鹏、周扬、戴传驷、田儒彰、顾舒扬、张全保、潘璐、葛红、刘松、毛健、张唯、李智、周银、卢成云、王亨清。DB52/T 1824 2024 1 乙类特种 设备检 验机构核 准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乙 类特 种设 备检验 机构 的基 本要 求、核准条 件、核准 程序 和要 求。本文件 适用 于 省 内乙 类特 种设备 检验 机构 的核 准工 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TSG Z7001-2021 特 种设 备检验 机构 核准 规则 3 术语和 定义 TSG Z7001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 术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乙类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 class B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 是 地 方 人民 政 府设 立 的负有 特 种 设备 安 全保 障 职责的 特 种 设备 检 验机 构,在当 地 承 担特 种 设备 监督检验 和定 期检 验工 作,为所属 地负 责特 种设 备安 全监督 管理 的部 门提 供支 持保障 和技 术支 撑。来源:TSG Z7001-2021,1.3 4 基本要 求 核准项 目范 围 乙 类 特 种设 备 检验 机 构可核 准 项 目分 为 监督 检 验和定 期 检 验项 目,具 体 项目代 码 及 其核 准 项目 内容见附 录A。核准证 书及 有效 期 乙类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应 经过核 准,取得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特 种设 备检 验检 测机构 核准 证(以 下简称核 准证,样式 见附 录B)后,方可 从事 该核 准证 项 目范围 的特 种设 备检 验工 作。核准 证有 效期4 年。保障义 务 乙类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的 保障义 务主 要包 括:a)在限定 的区 域内 履行 特种 设备保 障检 验职 能;b)按 照 属地 负 责特 种设 备 安全 监 督管 理 的部 门要 求,承 担 与特 种 设备 安全 相 关的 其 他保 障 性 工作;c)执行当 地特 种设 备检 验收 费政策 要求。DB52/T 1824 2024 2 5 核准条 件 机构要 求 机构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具有公 益类 事业 单位 法人 资格;b)固定资 产总 值原 值不 低 于500 万 元,其中 检验 仪器 设备原 值不 低 于200 万元;c)具有建 筑面 积不 少 于 500 的固 定办 公场 所,并 且 有独立 的、满 足使 用和 存 放要求 的档 案室 和仪器设 备室。人员要 求 5.2.1 人员配 备 人员配 备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全职人 员不 少 于 30 名,其 中持有 特种 设备 检验 检测 人员证 的人 员数 量比 例不 低于 70%,检验师不少 于5 名;b)具有高 级工 程师 及以 上职 称的检 验检 测人 员不 少 于1 名。5.2.2 关键岗 位人 员 关键岗 位人 员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技术负 责人,有 理工 类专 业学历,熟 悉特 种设 备的 有关法 律、法规、规 章、安 全技术 规范 及 相关标 准 和检 验业 务,具 有 与岗位 相适 应的 业务 水平 和组织 能力,以及 相关 项 目的检 验师 资格 不少于8 年;b)质量负 责人,有 理工 类专 业学历,熟 悉质 量管 理工 作,具 有与 岗位 相适 应的 业务水 平和 组织 能力,以 及相 关项 目的 检验 师资格 不少 于4 年;c)责任师,熟悉 特种 设备 的 法律、法 规、规 章、安 全 技术规 范、标 准和 检验 业 务,具有 与岗 位相适应的 业务 水平 和组 织能 力,以 及相 应项 目的 检验 师资格 不少 于4 年;d)技术负 责人、质 量负 责人 不应兼 任责 任师,检 验项 目责任 师应 覆盖 机构 所核 准的检 验项 目。5.2.3 检验检 测人 员 检验检 验人 员应 满足 申请 核准项 目对 应的 人员 配备 要求,并为 检验 机构 的全 职工作 人员。具 体要 求见附录C中 对应 项目 的“人 员配备”要 求。5.2.4 人员管 理 检验检 测人 员管 理应 符合 以下要 求:a)为聘用 的检 验与 检测 人员 在“全国 特种 设备 检验 与 检测人 员执 业公 示与 查询 系统”办 理已 在 申请机构 执业 的公 示手 续,其执业 单位 为申 请单 位;b)使用持 有相 应资 格的 特种 设备检 验与 检测 人员 从事 相应的 检验 与检 测工 作;c)有计划 地开 展检 验与 检测 人员的 安全、诚 信、技术 和 质量管 理培 训,持续 保持 检验与 检测 人 员的技术 能力 和质 量管 理水 平;d)建立健 全检 验与 检测 人员 执业和 技术 档案。DB52/T 1824 2024 3 5.2.5 人员培 训 在核准 有效 期内,检 验检 测人员 应接 受过 不少 于24 学时/年的 技术 和质 量管 理 知识培 训。其中,技术负责 人、质 量负 责人、内 部审核 人员 和其 他从 事质 量管理 的人 员应 熟悉 质量 管理,接 受特 种设 备质 量管理体 系知 识专 门培 训不 少于16 学时/年。检验设 备和 场地 检验设 备和 场地 应符 合以 下要求:a)配置与 申请 项目 相适 应的 检验仪 器设 备(指确 定检 验对象 特性 值和 结果 的设 备、仪 器、器具、软件、标准 物质、检 验检 测 装置等)及 与检 验检 测相 关的测 量标 准、参考 数据、试剂、消耗 品,具体见 附 录C 中 相应 项目 对应的 检验 设备 配置 要求;b)检验仪 器设 备应 是申 请单 位自有 产权;c)申请 BD(V)(汽 车罐 车、罐式集 装箱)定 期检 验的,每个 检验 场地 和设 施(指提供 能源、照明、环 保、消 防、预 处理、后处 理、吊 装、运 输等 功能的 装备)均 应满 足检 验工作 需要,检 验场地面 积应 不小 于 1500,且 有污 水处 理措 施;此 场地和 设施 可以 租赁,同 一场地 和设 施不能由两 家及 两家 以上 检验 机构共 同使 用。质量管 理体 系 应根据TSG Z7001-2021附件F建 立与 申请 核准 项目 相 适应的 质量 管理 体系,并 且持续 有效 运行。法规标 准 应配备 与申 请核 准项 目相 适应的 法律、法 规、规章、安全 技术 规范 及标 准,应当有 正式 版本。信息化 管理 信息化 管理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建立检 验信 息管 理系 统,应根据 需要 提供 真实、准 确的特 种设 备检 验数 据、信息;b)使用检 验信 息管 理系 统对 质量管 理和 检验 信息 进行 收集和 管理 时,应 确保 信 息收集 的及 时、齐全、准 确、安全 和可 追溯 性;c)检验信 息系 统的 使用 人员 应得到 授权 并且 有效 控制;d)宜纳入 贵州 省特 种设 备监 督管理 平台。检验能 力和 业绩 检验能 力和 业绩 应符 合以 下要求:a)申请延 续核 准的,在 上一 核准周 期内,应 有相 应检 验项目 的检 验业 绩;b)鉴 定 评审 机 构应 采取 报 告评 价、跟 踪 检验 过程 或 者采 信 能力 验 证结 果等 方 式对 申 请单 位 相 关检验能 力进 行审 查。资料保 存 应保存 检验 方案、检 验原 始记录(信 息)、检 验报 告等资 料,保存 期限 应符 合有关 安全 技术 规范 的要求,并且 不少 于6 年。外委 除无损 检测 外不 得将 检验 工作外 委,无损 检测 的受 委托方 应取 得相 应特 种设 备无损 检测 资质。检 验机构应 对外 委的 检测 结果 负责。DB52/T 1824 2024 4 6 核准程 序和 要求 乙类特 种设备 检验 机构核 准分为 首次核 准、延续核 准、增 项核准、变 更核准,核准 程序和 要求 应符合 TSG Z7001-2021 的 规 定。核准证 应注 明以 下内 容:a)检 验机 构名 称、类别、住 所、办 公地 址、统一 社会 信用代 码和 核准 项目、承 担保障 义务 的行 政区域范 围等;b)设置分 支机 构的,还 要注 明分支 名称 和住 所,核准 移动式 压力 容器 和气 瓶检 验的,要注 明移 动式压力 容器 和气 瓶的 检验 场地地 址;c)变更核 准、延 期核 准的,应 注明变 更日 期;准 予变 更 的,换发 新的 核准 证,核 准 证有效 期不 变;准予延 期的,核 准机 关更 换延长 有效 期的 核准 证,延长的 有效 期一 般不 超 过1 年,延续 时间 应在下一 个核 准周 期内 扣除。DB52/T 1824 2024 5 A A 附录A(规范 性)乙类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核 准项目 A.1 乙类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核 准项目 见表A.1。表A.1 乙类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核 准项目 序号 核 准 项 目 代 码 核 准 项 目 1 BJ I 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 于9.8MPa 的蒸汽锅炉制造、安 装(含 重 大 修 理、改 造)和化学 清洗 II 监督检验:热 水 锅 炉、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 及 额 定 工作压力小于或 者等 于2.5MPa 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 重 大 修 理、改 造)和化学清洗 III 监督检 验:除超高压容 器、大型高压 容器之 外 的 固 定 式 压 力 容 器 制 造 IV 监督检验:压力容器安装、重大修理、改造 V 监督检验:气瓶制造 VI 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VII 监督检验: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安装(含 重 大 修 理、改 造)VIII 监督检验:电梯安装(含 重 大 修 理、改 造)IX 监督检验:起重机械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2 BD I 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MPa 的蒸汽锅炉 II 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丁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 的蒸汽锅炉 III 定期检验:第一、二、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超高压容器、大型高压容器、球形储罐)、氧舱 IV 定期检验:第一、二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球形储罐)V 定期检验: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 VI 定期检验:工业管道 VII 定期检验:电梯 VIII 定期检验:起重机械 IX 定期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DB52/T 1824 2024 6 B B 附录B(规范 性)乙类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核 准证模 版 B.1 乙类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核 准证模 版 见图B.1。注:证书幅面为A4规格,正面内容 如图B.1;背面为乙类特种设 备检验机构核准项目表,详见附录A。图B.1 乙类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核 准证模 版 DB52/T 1824 2024 7 B.2 乙类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核 准证编 制说 明 B.2.1 证书编 号:TS7V52XXX XXXX,其 中:a)TS7V52 表 示贵 州省 乙类 特 种设备 检验 机构;b)XXXXXXX 表示“核 准机 关年度 审批 乙类 机构 的顺 序编号 证 书有 效期 年号”。B.2.2 机构名 称:申请 核准 机构 全称。B.2.3 机构类 别:乙类 检验 机构。B.2.4 住所:事业 法人 证登 记机 构所在 地。B.2.5 办公地 址:申请 机构 实际 办公地。B.2.6 核准项 目代码:核 准范围 对应的 代码,按 特种设 备乙类 检验机 构核 准项目 表规 定填写。如取得气 瓶、压 力管 道元 件 制造监 督检验 核准,证 书 表格中“核准 项目 代码”对应栏 为BJ(V、VI),以 此类推。B.2.7 备注:第一行 应备 注承担 保障义 务的行 政区 域范围;第二 行应备 注核 准项目 必须有 检验场 所 的核准项 目及 其对 应场 地;第三行 应备 注列 出申 请机 构的各 分支 机构 及其 办公 地址。B.2.8 发证机 关:贵州 省市 场监 督管理 局。B.2.9“核准 项目 代码”和“备 注”栏 的填 写示 例见 表B.1。表B.1 乙类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填 写示例 核 准 项 目 代 码 BJ(I、III、IV、V、VI、VII、VIII、IX)、BD(I、III、IV、V、VI、VII、VIII、IX)备注 限在 XX 省 XX 行政区域内开 展保障性检验工作 BD(V)核准的检验场地:XX 省 XX 市 XX 大街XX 号 分支机构:XX 省特检院 XX 分院(XX 省 XX 市 XX 大街 XX 号);XX 省特检院 XX 分院(XX 省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DB52/T 1824 2024 8 C C 附录C(规范 性)乙类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检 验项目 人员 及检 验设 备要 求 C.1 乙类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检 验项目 人员 及检 验设 备要 求 见表C.1。表C.1 乙类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检 验项目 人员 及检 验设 备要 求 序号 核准项目 代码 人员配备 检验设备配置 监 督 检 验 1 BJ I 1.锅炉检验师不少于6 名;2 级射线或超声波、磁粉或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1 人项;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 人项;4.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 名;5.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 名;6.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 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 1 名。承压类基本配备(见注 C-1,下同)2 BJ II 1.锅炉检验师不少于2 名;2.锅炉检验员4 名;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 人项;4.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 名;5.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 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 1 名。承压类基本配备 3 BJ III 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 名;2.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 人项;3.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 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 1 名。承压类基本配备 DB52/T 1824 2024 9 表C.1 乙类 特种 设备 检验 机构检 验项 目人 员及 检验 设备要 求(续)序号 核准项目 代码 人员配备 检验设备配置 4 BJ IV 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2 名;2.压力容器检验员4 名;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人项;4.其 中 具 有 材 料 类、机 械 类 专 业 教 育 背 景 的 专 业 技 术人员各 1 名。承压类基本配备 5 BJ V 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2 名;2.气瓶检验员2 名;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 人项;承压类基本配备 6 BJ VI 1.压力管道检验师不少于2 名;2.压力管道检验员4 名;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 人项;承压类基本配备 7 BJ VII 1.压力管道检验师不少于2 名;2.压力管道检验员4 名;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 人项;4.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 景的专业技术人员1 名。承压类基本配备 8 BJ VIII 1.电梯检验师3 名;2.电梯检验员6 名;3.其 中 具 有 机 械 类、电 气 类 专 业 教 育 背 景 的 专 业 技 术人员 1 名。除机电类基本配置(设备见注 C-2,下同)(其中1 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6 台,II 类检验设备各不少 于 2 台)外,还应配置:1.照度计5 台;2.温湿度计5 台;3.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2 台;4.电 梯振 动 及起 制 动加 减速 度测 量 仪2 台;5.导轨垂直度测 量仪2 台。DB52/T 1824 2024 10 表C.1 乙类 特种 设备 检验 机构检 验项 目人 员及 检验 设备要 求(续)序号 核准项目 代码 人员配备 检验设备配置 9 BJ IX 1.起重机械检验师2 名;2.起重机械检验员3 名;3.级超声波、磁粉无损检测 人员各 1 人项;4.其 中具 有 机 械 类、电气 类 专业 教 育 背 景 的 专 业技术人员 1 名。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 1 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 6 台,II 类检验设 备各不少于 2 台)外,还应配置:1.综合气象仪2 台;2.全站仪2 台;3.制动下滑量测试仪2 台。定 期 检 验 1 BD I 1.锅炉检验师不少于6 名;2 级射线或超声波、磁粉或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1 人项;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 人项;4.锅炉水(介)质检验师1 名;5.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 名。6.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 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 1 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配备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1.高温测厚仪2 台;2.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 台;3.大于或者等于5m 的视频内窥 镜 1台;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 台;5.测氧仪2 台;6.测温仪2 台;7.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1 台;8.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2台;9.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 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 0.02 s/cm)2 台;10.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g/L 级)2 台;11.原子吸收光谱仪或者离子色 谱仪 1台;1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 计 1 台;13.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g/L)、硅酸根测定仪各1 台;14.浊度 计 1 台;15.含油量分析 仪 1 台;16.电热干燥 箱 1 台;17.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 台;18.药品冷藏设 备 1 台;19.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 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 台。DB52/T 1824 2024 11 表C.1 乙类 特种 设备 检验 机构检 验项 目人 员及 检验 设备要 求(续)序号 核准项目 代码 人员配备 检验设备配置 2 BD II 1.锅炉检验师不少于1 名;2.锅炉检验员4 名;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 人项;4.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 名;5.其 中具 有 材 料 类、能源 动 力类 专 业 教 育 背 景 的专业技术人员各 1 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配备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1.高温测厚仪1 台;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 台;3.测氧仪1 台;4.测温仪1 台;5.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1 台;6.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7.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 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 0.02 s/cm)1 台;8.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g/L 级)1台;9.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 台;10.浊度 计 1 台;11.电热干燥 箱 1 台;12.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 台;13.药品冷藏设 备 1 台;14.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 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 台。3 BD III 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 名;2.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 人项;3.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 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 1 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配备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1.高温测厚仪3 台;2.大于或者等于8m 视频内窥 镜 1 台;3.测温仪3 台;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 台;5.测氧仪3 台;6.经纬仪1 台。4 BD IV 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1 名;2.压力容器检验员不少于4 名;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 人项;4.其 中具 有 材 料 类、机械 类 专业 教 育 背 景 的 专 业技术人员各 1 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配备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1.高温测厚仪2 台;2.大于或者等于5m 视频内窥 镜 1 台;3.测温仪2 台;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 台;5.测氧仪2 台;6.经纬仪1 台。DB52/T 1824 2024 12 表C.1 乙 类特 种设 备检 验 机构检 验项 目人 员及 检验 设备要 求(续)序号 核准项目 代码 人员配备 检验设备配置 5 BD V 1.压力容器检验师 6 名,其中 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 1 名;2.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1 人项;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4 人项;4.级 TOFD 无损检测人员2 人项;5.安全阀校验人员2 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配备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1.静电电阻测量仪 2 台;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2 台;3.TOFD 检测设备 l 台;4.测氧仪 2 台;5.耐 压 试 验 装 置,液 压 和 气 压 试 验 装置各 1 套;6.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7.除锈和喷漆设备;8.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9.气密试验装置2 套;10.真空度测试仪 器 l 台;1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 计校验装置各 1 套。6 BD VI 1.压力管道检验师1 名;2.压力管道检验员4 名;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 人项;4.具 有材 料 类 专 业 教 育背 景 的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少于 1 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配备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1.高温测厚仪2 台;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 台;3.接地电阻测试仪2 台;4.静电阻测量仪1 台;5.测温仪1 台。7 BD VII 1.电梯检验师3 名;2.电梯检验员6 名;3.其 中具 有 机 械 类、电气 类 专业 教 育 背 景 的 专 业技术人员 1 名。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 1 类 检验设备各不少于 6 台,II 类检验设 备各不少于 2 台)外,还应配置:1.照度计5 台;2.温湿度计5 台;3.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2 台;4.电 梯 振 动 及 起 制 动 加 减 速 度 测 量 仪2 台;5.导轨垂直度测量仪2 台。8 BD VIII 1.起重机械检验师2 名;2.起重机械检验员3 名;3.级超声波、磁粉无损检测 人员各 1 人项;3.其 中具 有 机 械 类、电气 类 专业 教 育 背 景 的 专 业技术人员 1 名。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 1 类 检验设备各不少于 3 台,II 类检验设 备各不少于 1 台),还应配置风速仪 3 台 9 BD IX 1.场(厂)专用机动车辆检验 师 1 名;2.场(厂)专用机动车辆检验 员 2 名。1.噪声检测仪2 台;2.转向参数测试仪2 台;3.制动性能测试仪2 台;4.踏板力计2 台;5.坡度测试仪2 台。注1:承压类基本配备包括:测厚仪4 台、光谱仪1 台、视频内窥镜1 台、便携式硬度计1 台、便携式金相仪(1 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 台、射线探 伤装置2 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 台、磁粉检测仪4 台、以及满 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注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I 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II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 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DB52/T 1824 2024 13 D D 附录D(资料 性)乙类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核 准申请 书样 式 DB52/T 1824 2024 14 m2 m2 DB52/T 1824 2024 15 DB52/T 1824 2024 16 DB52/T 1824 2024 17 DB52/T 1824 2024 18 km DB52/T 1824 2024 19 DTS QZS CCS RT UT GLY MT GSY GRY PT RQY RT GDY UT DTY MT QZY PT CCY TOFD GLS F SZS RQS GDS DB52/T 1824 2024 20 DB52/T 1824 2024 21 DB52/T 1824 2024 22 注:封面的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或者变更核准。DB52/T 182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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