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2 5.0 4 0.3 0CCS L 6 64101郑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1 0 1/T 9 6 2 0 2 4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规 范2 0 2 4-0 4-3 0 发 布 2 0 2 4-0 7-3 0 实 施郑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1 0 1/T 9 6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培 训 实 施.36 培 训 评 价 与 改 进.4附 录 A(资 料 性)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职 业 道 德 和 基 础 知 识 培 训 内 容.5附 录 B(资 料 性)各 职 业 等 级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培 训 内 容.7参 考 文 献.1 0D B 4 1 0 1/T 9 6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郑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郑 州 市 职 业 教 育 与 培 训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Z Z T C 1 1)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郑 州 市 轩 明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有 限 公 司、河 南 轩 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郑 州 职 业 教 育 和 评价 协 会、河 南 开 放 大 学、郑 州 机 械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中 国 机 电 装 备 维 修 与 改 造 技 术 协 会、华 北 水 利 水 电大 学、郑 州 工 业 技 师 学 院、郑 州 轻 工 业 大 学、中 原 内 配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巩 义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郑 思 平、张 法 稳、李 安 冉、段 传 良、王 向 乐、李 丽、申 俊 卿、廉 洁、邓 忠 祥、王 峰、郑 安 平、刘 新 宇、苏 琦、朱 海 龙、王 霄 波、付 江 林、郭 良 晓、王 西 房、张 云 朋、李 岩、崔 兴 奇。D B 4 1 0 1/T 9 6 2 0 2 41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的 基 本 要 求、培 训 实 施、培 训 评 价 与 改 进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职 业 技 能 培 训。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1 2 9 1.2 机 器 人 与 机 器 人 装 备 工 业 机 器 人 的 安 全 要 求 第 2 部 分:机 器 人 系 统 与 集 成G B/T 2 0 8 6 7 工 业 机 器 人 安 全 实 施 规 范G B 3 0 5 3 3 学 校 安 全 与 健 康 设 计 通 用 规 范G B/T 3 6 5 3 0 机 器 人 与 机 器 人 装 备 个 人 助 理 机 器 人 的 安 全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工 业 机 器 人自 动 控 制 的、可 重 复 编 程、多 用 途 的 操 作 机,可 对 三 个 或 三 个 以 上 轴 进 行 编 程。它 可 以 是 固 定 式 或移 动 式。在 工 业 自 动 化 中 使 用。来 源:G B/T 1 2 6 4 3 2 0 1 3,2.9 3.2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由(多)工 业 机 器 人、(多)末 端 执 行 器 和 为 使 机 器 人 完 成 其 任 务 所 的 任 何 机 械、设 备、装 置、外部 辅 助 轴 或 传 感 器 构 成 的 系 统。来 源:G B/T 1 2 6 4 3 2 0 1 3,2.1 5 3.3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使 用 示 教 器、操 作 面 板 等 人 机 交 互 设 备 及 相 关 机 械 工 具 对 工 业 机 器 人、工 业 机 器 人 工 作 站 或 系 统 进行 装 配、编 程、调 试、工 艺 参 数 更 改、工 装 夹 具 更 换 及 其 他 辅 助 作 业 的 人 员。3.4末 端 执 行 器为 使 机 器 人 完 成 其 任 务 而 专 门 设 计 并 安 装 在 机 械 接 口 处 的 装 置。示例:夹持器、扳手、焊枪、喷枪等。来 源:G B/T 1 2 6 4 3 2 0 1 3,3.1 1 D B 4 1 0 1/T 9 6 2 0 2 423.5示 教 器与 控 制 系 统 相 连,用 来 对 机 器 人 进 行 编 程 或 使 机 器 人 运 动 的 手 持 式 单 元。来 源:G B/T 1 2 6 4 3 2 0 1 3,5.8,有 修 改 4 基 本 要 求4.1 培 训 对 象4.1.1 培 训 对 象 宜 具 备 高 中 毕 业 以 上 文 化 程 度(或 同 等 学 力),应 具 有 一 定 的 学 习、表 达、计 算、操作 和 逻 辑 思 维 能 力,具 有 一 定 空 间 感、形 体 知 觉,色 觉 正 常,手 指、手 臂 灵 活,动 作 协 调 性 强。4.1.2 培 训 对 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准 备 从 事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工 作 的 人 员;b)从 事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相 关 职 业 的 人 员;c)从 事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工 作 并 需 要 提 升 职 业 技 能 的 人 员。4.2 培 训 机 构4.2.1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培 训 资 质。4.2.2 应 具 有 健 全 的 培 训 服 务、学 员 管 理、教 师 管 理、安 全 保 障 等 服 务 管 理 制 度。4.2.3 应 具 有 满 足 培 训 需 要 的 场 所、设 备 和 师 资。4.3 培 训 场 所4.3.1 培 训 场 所 安 全 管 理 与 健 康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3 0 5 3 3 的 规 定。4.3.2 教 学 区 应 设 有 与 培 训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理 论 知 识 和 技 能 操 作 培 训 的 教 室。4.3.3 理 论 知 识 培 训 教 室 可 同 时 容 纳 3 5 名 以 上 学 员 上 课。4.3.4 技 能 操 作 培 训 教 室 配 置 培 训 设 备 台(套)数 与 培 训 学 员 的 比 例 宜 不 小 于 1:1 0。4.3.5 培 训 场 所 的 实 训 设 备 应 布 局 合 理,安 全 整 洁,便 于 教 学。4.3.6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悬 挂 操 作 制 度 规 范 及 安 全 标 志。4.3.7 提 供 食 宿 的 培 训 机 构 应 设 有 生 活 服 务 区。不 提 供 食 宿 的 培 训 机 构 应 提 供 学 员 休 息、饮 水、课 间活 动 的 必 要 场 地 和 设 施。4.4 培 训 设 备4.4.1 设 备 安 全 应 符 合 G B 1 1 2 9 1.2、G B/T 2 0 8 6 7 和 G B/T 3 6 5 3 0 的 要 求。4.4.2 培 训 机 构 设 施 设 备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教 学 和 技 能 训 练 需 要 的 教 学 和 实 训 设 备,具 有 与 培 训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实 训 工 作 站;b)培 训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和 相 应 监 控 设 备;c)安 全、消 防 器 材。4.4.3 实 训 设 备 应 包 括 搬 运 码 垛 工 艺、分 拣 工 艺、抛 光 打 磨 工 艺、装 配 工 艺、焊 接 工 艺 等 模 块,并 配置 多 种 末 端 执 行 器。4.5 培 训 师 资4.5.1 专 业 教 师 的 数 量 应 满 足 课 程 设 置 和 培 训 规 模 的 要 求,一 般 情 况 下 师 生 比 例 不 低 于 1:2 0。4.5.2 培 训 机 构 教 师 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D B 4 1 0 1/T 9 6 2 0 2 43a)遵 纪 守 法,爱 岗 敬 业,具 备 良 好 的 教 师 职 业 道 德,遵 守 基 本 的 职 业 守 则;b)具 备 丰 富 的 工 业 机 器 人 基 础 知 识、专 业 知 识 和 熟 练 的 专 业 技 能;c)具 有 一 定 的 教 学 能 力,协 调 能 力 和 处 理 应 急 事 件 的 能 力;d)培 训 四 级/中 级 工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的 教 师,应 取 得 本 职 业 及 相 关 职 业 三 级/高 级 工 职 业资 格 证 书(技 能 等 级 证 书)或 相 应 的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证 书;e)培 训 三 级/高 级 工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的 教 师,应 取 得 本 职 业 及 相 关 职 业 二 级/技 师 职 业 资格 证 书(技 能 等 级 证 书)或 相 应 的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证 书;f)培 训 二 级/技 师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的 教 师,应 取 得 本 职 业 及 相 关 职 业 一 级/高 级 技 师 职 业资 格 证 书(技 能 等 级 证 书)或 相 应 的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证 书;g)培 训 一 级/高 级 技 师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的 教 师,应 取 得 本 职 业 及 相 关 职 业 一 级/高 级 技 师职 业 资 格 证 书(技 能 等 级 证 书)或 相 应 的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证 书;4.5.3 培 训 机 构 根 据 需 要 可 聘 请 其 他 机 构 符 合 要 求 的 兼 职 教 师。5 培 训 实 施5.1 培 训 目 标培 训 符 合 社 会 和 行 业 发 展 需 要,掌 握 工 业 机 器 人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能 够 从 事 工 业 机 器 人 相 关领 域 的 操 作 与 应 用,具 有 一 定 专 业 知 识 的 职 业 技 能 型 人 才。5.2 培 训 计 划5.2.1 应 具 有 与 培 训 职 业 相 对 应 的 培 训 计 划、大 纲 和 教 材,符 合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要 求。5.2.2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计 划 内 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培 训 对 象、班 期、时 间 安 排;培 训 教 材、教 学 设 备、物 料 耗 材 统 计;相 关 培 训 文 档 编 制(包 括 教 学 计 划、培 训 大 纲、教 案、课 件 等 内 容);课 程 安 排 和 学 时 设 置;培 训 教 师 资 质 及 配 备 情 况;招 收 学 员 数 量 及 报 名 要 求;培 训 考 核 要 求。5.3 培 训 内 容培 训 机 构 应 根 据 不 同 的 培 训 对 象 和 级 别,结 合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要 求 设 置 培 训 内 容,具 体 培 训 内 容 见 附录 A、附 录 B。5.4 培 训 学 时应 根 据 培 训 对 象 和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的 不 同 设 置 培 训 学 时:a)四 级/中 级 工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1 8 0 标 准 学 时;b)三 级/高 级 工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1 6 0 标 准 学 时;c)二 级/技 师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1 4 0 标 准 学 时;d)一 级/高 级 技 师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1 2 0 标 准 学 时。5.5 培 训 方 式D B 4 1 0 1/T 9 6 2 0 2 445.5.1 培 训 宜 采 用 线 下 教 学,理 论 知 识 培 训 可 采 取 线 上 教 学。5.5.2 培 训 可 采 取“理 论+实 践”或 理 实 一 体 化 方 式,理 论 教 学 比 重 应 不 大 于 3 5%。5.6 培 训 考 核培 训 课 程 结 束 或 结 业 时,应 对 学 员 学 习 情 况 进 行 考 核。6 培 训 评 价 与 改 进6.1 评 价6.1.1 培 训 机 构 应 建 立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培 训 的 评 价 与 持 续 改 进 机 制,制 定 评 价 与 持 续 改 进 计 划,定 期 开 展 评 价 与 改 进 工 作,必 要 时 可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进 行 评 价。6.1.2 评 价 内 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师 资 水 平;培 训 内 容;培 训 方 式;学 员 考 核 合 格 率。6.2 改 进6.2.1 根 据 评 价 结 果,梳 理 总 结 问 题、意 见 和 建 议,提 出 改 进 措 施 或 方 案。6.2.2 设 立 信 息 反 馈 渠 道,定 期 收 集 其 对 培 训 活 动 的 投 诉 和 改 进 建 议,对 收 到 的 投 诉 和 建 议 应 及 时 进行 回 应 和 反 馈,对 存 在 的 问 题 采 取 有 效 的 处 理 措 施,实 现 持 续 改 进。D B 4 1 0 1/T 9 6 2 0 2 45附 录 A(资 料 性)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职 业 道 德 和 基 础 知 识 培 训 内 容A.1 职 业 道 德A.1.1 职 业 道 德 基 本 知 识。A.1.2 职 业 守 则:a)遵 纪 守 法,严 于 律 已;b)忠 于 职 守,爱 岗 敬 业;c)团 结 协 作,开 拓 创 新;d)爱 护 设 备,安 全 操 作;e)严 守 规 程,执 行 工 艺;f)保 护 环 境,文 明 生 产。A.2 基 础 知 识A.2.1 工 业 机 器 人 专 业 英 语 知 识:a)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专 业 词 汇;b)机 电 专 业 英 语 基 础 知 识。A.2.2 机 械 系 统 装 调 知 识:a)机 械 工 程 识 图;b)机 械 原 理 及 设 计;c)公 差 配 合 与 形 位 公 差;d)测 量 与 误 差 分 析。A.2.3 电 气 系 统 装 调 知 识:a)电 气 线 路 识 图;b)电 工 与 电 子 技 术;c)电 气 控 制 技 术;d)液 压、气 动 技 术 与 应 用;e)传 感 器 原 理 与 应 用;f)运 动 控 制 技 术 与 应 用;g)可 编 程 控 制 技 术 与 应 用。A.2.4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知 识:a)工 业 机 器 人 定 义 与 构 型 分 类;b)工 业 机 器 人 本 体 基 本 组 成;c)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设 定;d)工 业 机 器 人 示 教 编 程 与 操 作;e)工 业 系 统 网 络 基 础;f)常 用 装 配 工 具、仪 器 和 工 装 夹 具 的 使 用 方 法;g)机 械、电 气 装 配 工 艺 与 操 作。A.2.5 安 全 生 产 与 环 境 保 护 知 识:D B 4 1 0 1/T 9 6 2 0 2 46a)现 场 文 明 生 产 要 求;b)安 全 操 作 与 劳 动 保 护;c)安 全 用 电;d)环 境 保 护。A.2.6 质 量 管 理 知 识:a)企 业 质 量 管 理 目 标;b)岗 位 质 量 管 理 要 求;c)岗 位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与 责 任。A.2.7 相 关 法 律、法 规 知 识:a)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相 关 知 识;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相 关 知 识;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相 关 知 识。D B 4 1 0 1/T 9 6 2 0 2 47附 录 B(资 料 性)各 职 业 等 级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培 训 内 容B.1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四 级/中 级 工 培 训 内 容B.1.1 工 业 机 器 人 基 础 及 操 作:a)工 业 机 器 人 概 述 及 简 介;b)常 用 工 业 机 器 人 及 分 类;c)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组 成;d)工 业 机 器 人 本 体 介 绍、控 制 柜 结 构 及 分 类;e)示 教 器 介 绍 及 操 作;f)示 教 器 的 认 知 和 使 用。B.1.2 工 业 机 器 人 安 装 与 接 线:a)机 器 人 轴 认 知 与 本 体 安 装;b)机 器 人 轨 迹,码 垛,分 拣,打 磨 模 块 等 快 换 工 具 的 安 装 与 调 试;c)机 器 人 零 点 校 准;d)工 业 机 器 人 的 安 装。B.1.3 工 业 机 器 人 坐 标 系:a)工 业 机 器 人 坐 标 系 的 分 类 与 作 用;b)工 具 坐 标 系 的 创 建;c)工 件(用 户)坐 标 系 的 创 建。B.1.4 工 业 机 器 人 信 号 与 控 制:a)系 统 初 始 化、备 份 与 恢 复;b)工 业 机 器 人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的 安 装 调 试;c)系 统 I/O 信 号 点 及 报 警 点 的 监 控。B.1.5 工 业 机 器 人 基 本 运 动 与 电 气 连 接:a)工 业 机 器 人 基 本 运 动 指 令 示 教 编 程 操 作;b)工 业 机 器 人 外 围 单 元 的 电 气 连 接。B.1.6 工 业 机 器 人 应 用 与 编 程:a)工 业 机 器 人 码 垛 应 用 编 程 与 调 试;b)工 业 机 器 人 轨 迹 模 拟 应 用 编 程 与 调 试。B.2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三 级/高 级 工 培 训 内 容B.2.1 工 业 机 器 人 机 械 系 统 装 调:a)装 配 工 具 和 工 装 夹 具 的 选 用;b)机 器 人 总 装 零 部 件 的 准 备。B.2.2 工 业 机 器 人 机 械 总 装:a)常 用 机 器 人 工 作 站,如 搬 运、码 垛、打 磨 等 工 作 站 或 系 统 周 边 配 套 设 备 的 装 配;b)相 机、镜 头、光 源 等 机 器 视 觉 装 置 功 能 部 件 的 安 装。B.2.3 工 业 机 器 人 总 装 功 能 调 试:D B 4 1 0 1/T 9 6 2 0 2 48a)相 机 设 置 软 件 和 视 觉 算 法 平 台 软 件 的 安 装;b)机 器 人 末 端 执 行 器 及 快 换 工 具 模 块 的 安 装;c)液 压 和 气 动 系 统 压 力、流 量 的 调 整;d)传 感 器、相 机 等 部 件 安 装 位 置 的 调 整。B.2.4 工 业 机 器 人 电 气 系 统 功 能 调 试:a)使 用 相 机 设 置 软 件 连 接 相 机,调 试 焦 距、曝 光 度 等 参 数;b)P L C、伺 服 装 置、步 进 装 置、变 频 装 置 等 参 数 设 置,控 制 传 送 带 及 变 位 机 的 运 行;c)机 器 人 参 数、P L C 程 序 的 导 入。B.2.5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与 编 程 调 试:a)码 垛 工 艺 运 行 程 序 的 编 程 调 试;b)搬 运 工 艺 运 行 程 序 的 编 程 调 试;c)打 磨 工 艺 运 行 程 序 的 编 程 调 试;d)装 配 工 艺 运 行 程 序 的 编 程 调 试;e)使 用 视 觉 算 法 平 台 软 件 进 行 机 器 视 觉 系 统 的 编 程;f)使 用 视 觉 算 法 平 台 软 件 编 辑 调 试 相 机 视 觉 定 标、半 径 检 测、颜 色 抽 取、数 据 传 输 等 功 能。B.2.6 工 业 机 器 人 离 线 编 程 与 仿 真:a)使 用 仿 真 编 程 软 件 创 建 机 器 人 系 统 作 业 场 景;b)使 用 仿 真 编 程 软 件 编 制 机 器 人 运 动 轨 迹、生 成 机 器 人 运 行 程 序;c)机 器 人 离 线 程 序 的 备 份。B.3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二 级/技 师 培 训 内 容B.3.1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与 编 程 调 试:a)P L C、上 位 机 等 硬 件 与 软 件 的 配 置;b)机 器 人 工 作 站 或 系 统 编 程 与 生 产 联 调;c)P L C 编 程 软 件 的 安 装;d)触 摸 屏 编 程 软 件 的 安 装;e)触 摸 屏 的 编 辑 与 下 载 调 试;f)使 用 触 摸 屏 编 程 软 件 进 行 组 态 及 变 量 添 加。B.3.2 工 业 机 器 人 离 线 编 程 与 仿 真:a)仿 真 编 程 软 件 虚 拟 仿 真 软 件;b)根 据 现 场 条 件 对 离 线 程 序 进 行 在 线 调 整 及 性 能 优 化;c)使 用 仿 真 编 程 软 件 搭 建 虚 拟 工 作 站;d)使 用 仿 真 编 程 软 件 的 s m a r t 组 件 参 数 功 能。B.3.3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规 划 与 调 整:a)搬 运、码 垛、打 磨、装 配 等 机 器 人 工 作 站 控 制 方 案 的 制 定;b)工 业 机 器 人 故 障 的 检 测 与 排 除;c)工 业 机 器 人 工 作 站 故 障 的 检 测 与 排 除 方 案 的 制 定;d)工 装 模 块 及 气 压 回 路 功 能 的 检 查。B.3.4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评 价 与 优 化:a)结 合 生 产 实 际 情 况 和 工 艺 需 求,评 价、论 证 和 优 化 机 器 人 系 统 集 成 方 案;b)机 器 人 工 作 站 程 序 及 硬 件 配 置 的 调 整。B.3.5 技 术 管 理:D B 4 1 0 1/T 9 6 2 0 2 49a)机 器 人 工 作 站 安 装 质 量 的 检 测;b)机 器 人 工 作 站 可 靠 性、安 全 性 的 质 量 检 测 与 验 收。B.3.6 工 业 机 器 人 现 场 管 理:a)现 场 工 具、设 备、耗 材 等 管 理 规 范 的 制 定;b)安 全 防 护 规 范 的 制 定。B.3.7 工 业 机 器 人 培 训 与 指 导:a)培 训 方 案 的 制 定;b)对 三 级/高 级 工、四 级/中 级 工 进 行 机 器 人 参 数 配 置、装 配、操 作、编 程、调 试 等 技 能 培 训。B.4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一 级/高 级 技 师 培 训 内 容B.4.1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与 编 程 调 试:a)智 能 车 间 或 智 能 工 厂 控 制 系 统 搭 建;b)工 业 机 器 人 协 同 作 业。B.4.2 工 业 机 器 人 离 线 编 程 与 仿 真:a)使 用 离 线 编 程 软 件 进 行 机 器 人 协 同 作 业 系 统 程 序 编 程 与 调 试;b)使 用 离 线 编 程 软 件 生 成 共 线 生 产 程 序。B.4.3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规 划 与 调 整:a)机 器 人 系 统 集 成 方 案 的 制 定;b)机 器 人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应 用 方 案;c)工 厂、车 间、生 产 线 智 能 化 升 级 改 造 的 应 用 方 案;d)机 器 人 系 统 故 障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及 标 准 作 业 程 序(S O P);e)机 器 人 维 护 保 养 方 案 的 制 定;f)根 据 机 器 人 系 统 应 用 方 案 编 制 程 序 框 架 规 范。B.4.4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评 价 与 优 化:a)机 器 人 系 统 设 备 及 相 关 参 数 的 优 化;b)机 器 人 生 产 工 艺 优 化 方 案;c)生 产 计 划 与 生 产 节 拍 管 理 办 法;d)技 术 总 结 报 告 编 制 方 法。B.4.5 技 术 管 理:a)机 器 人 系 统 实 施 细 则 的 制 定 方 法;b)机 器 人 生 产 线 从 施 工 到 验 收 全 过 程 工 程 技 术 管 理 方 法;c)机 器 人 系 统 验 收 方 法。B.4.6 现 场 人 员 管 理:a)生 产 人 员 管 理 方 法;b)多 人 协 同 作 业 的 组 织 管 理 方 法。B.4.7 工 业 机 器 人 培 训 与 指 导:a)培 训 教 材、实 操 指 导 书 的 编 写;b)对 二 级/技 师、三 级/高 级 工、四 级/中 级 工 进 行 理 论 知 识 及 技 能 培 训;c)现 场 意 外、紧 急 情 况 或 疑 难 问 题 处 理 方 法;d)机 器 人 自 动 化 生 产 线 参 数 配 置、装 配、操 作、编 程、调 试 等 的 指 导 方 法。D B 4 1 0 1/T 9 6 2 0 2 41 0参 考 文 献 1 G B/T 1 2 6 4 3 2 0 1 3 机 器 人 与 机 器 人 装 备 词 汇 2 工 业 机 器 人 系 统 操 作 员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2 0 2 0 版)(职 业 编 码:6-3 0-9 9-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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