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橡胶产业标准体系 第2部分:建设规范DB1311/T 052.2-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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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 3.1 4 0.9 9CCS G 4 71311衡 水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3 1 1/T 0 5 2.2 2 0 2 4工 程 橡 胶 产 业 标 准 体 系第 2 部 分:建 设 规 程2 0 2 4-0 5-1 5 发 布 2 0 2 4-0 5-1 5 实 施衡 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3 1 1/T 0 5 2.2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程 序 确 立.15 标 准 体 系 建 设.2D B 1 3 1 1/T 0 5 2.2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是 D B 1 3 1 1/T 0 5 2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标 准 体 系 的 第 2 部 分。D B 1 3 1 1/T 0 5 2 已 经 发 布 了 以 下 部 分:第 1 部 分:建 设 指 南;第 2 部 分:建 设 规 程。本 文 件 由 衡 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衡 水 市 质 量 和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恒 为 检 验 检 测 认 证(河 北)集 团 有 限 公 司、河 北 宝力 工 程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中 裕 铁 信 交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衡 水 震 泰 隔 震 器 材 有 限 公 司、衡 水 市 综 合检 验 检 测 中 心、衡 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衡 水 市 橡 胶 总 厂 有 限 公 司、衡 水 华 工 建 工 程 橡 胶 有 限 公 司、衡水 中 盛 工 程 橡 胶 有 限 公 司、衡 水 市 志 力 工 程 橡 胶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陈 丙 瑞、王 月 红、王 硕、孙 雪、吴 蕊、蒋 晓 蕊、李 艳 超、贾 雷 雷、朱 思 嘉、朱晓 雷、李 岐 鸣、薛 小 梅、代 刚、贾 双 双、陈 健、赵 光 耀、郭 志 伟、王 立 志、袁 艳 旭、张 红 川、张 双 彬。D B 1 3 1 1/T 0 5 2.2 2 0 2 4I I I引 言随 着 我 国 大 规 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工 程 橡 胶 产 品 广 泛 应 用 于 建 筑、桥 梁、道 路、铁 路、地 铁、涵 洞 领域,其 重 要 性 不 言 而 喻。但 在 发 展 中 也 存 在 着 产 品 全 而 不 精,产 业 链 分 工 和 创 新 研 发 不 够,高 端 产 品 不足,低 端 产 品 过 剩,在 高 端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中 竞 争 力 不 足 等 诸 多 问 题。标 准 体 系 是 系 统 谋 划 标 准 化 工 作 的顶 层 设 计,能 引 领 产 业 技 术 发 展 和 进 步,提 高 产 业 的 竞 争 力。工 程 橡 胶 产 业 标 准 体 系 能 起 到 基 础 性,引领 性 和 战 略 性 作 用,能 有 效 地 促 进 产 业 集 群 发 展 和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有 效 衔 接 发 挥 关 键 技 术 标 准 在 产 业 协 同、技 术 协 作、科 技 创 新、质 量 提 升 中 的 纽 带 和 驱 动 作 用,引 领 产 业 质 量 基 础 和 产 业 链 现 代 化 水 平 的 提 升,助 力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集 群 高 质 量 发 展。D B 1 3 1 1/T 0 5 2 拟 由 五 个 部 分 构 成。第 1 部 分:建 设 指 南。目 的 在 于 明 确 了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的 定 义,提 出 了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标 准 体 系建 设 的 总 体 原 则、需 要 考 虑 的 因 素。第 2 部 分:建 设 规 程。目 的 在 于 为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提 供 了 一 套 全 面 的、科 学 的、系 统 的 标 准 化工 作 规 程,推 动 产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和 技 术 创 新。第 3 部 分:标 准 体 系。目 的 在 于 建 设 一 套 充 分 的、适 用 的、有 效 的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标 准 体 系。第 4 部 分:实 施 指 南。目 的 在 于 指 导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标 准 体 系 的 实 施。第 5 部 分:评 价 与 改 进。目 的 在 于 通 过 科 学,全 面 的 评 价,不 断 地 改 进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标 准 体系,使 其 持 续 有 效。本 文 件 借 助 第 1 部 分 指 南 标 准 中 的 明 确 指 导,进 一 步 起 草 了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标 准 体 系 规 程 标 准,为 后 续系 列 标 准 提 供 了 明 确 的 方 向。D B 1 3 1 1/T 0 5 2.2 2 0 2 41工 程 橡 胶 产 业 标 准 体 系第 2 部 分:建 设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确 立 了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标 准 体 系 的 建 设 程 序,规 定 了 程 序 步 骤 及 具 体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标 准 体 系 的 建 设。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D B 1 3 1 1/T 0 5 2.1-2 0 2 4 工 程 橡 胶 标 准 体 系 第 1 部 分:建 设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 程 序 确 立编 制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标 准 体 系 的 程 序 如 图 1 所 示。D B 1 3 1 1/T 0 5 2.2 2 0 2 42图 1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程 序5 标 准 体 系 建 设明 确 目 的5.1.1 概 述在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中,标 准 化 工 作 是 确 保 产 品 质 量、提 升 产 业 竞 争 力、促 进 技 术 创 新 的 关 键。为 了 构建 一 个 科 学、合 理、高 效 的 标 准 体 系,首 先 需 要 明 确 标 准 化 工 作 的 目 的。这 一 阶 段 的 目 标 是 确 立 标 准 体系 建 设 的 方 向 和 预 期 成 果,为 后 续 工 作 奠 定 基 础。5.1.2 参 与 人 员 及 要 求5.1.2.1 项 目 负 责 人应 具 备 工 程 橡 胶 行 业 背 景,熟 悉 标 准 化 流 程 和 项 目 管 理 方 法。项 目 负 责 人 负 责 协 调 各 方 资 源,确 保项 目 按 计 划 进 行,并 能 够 及 时 有 效 地 沟 通 和 解 决 项 目 中 出 现 的 问 题。5.1.2.2 标 准 化 专 家应 精 通 标 准 化 原 理 和 方 法,具 有 相 关 行 业 的 工 作 经 验。负 责 提 供 标 准 化 的 专 业 指 导,确 保 标 准 体 系的 科 学 性 和 实 用 性。D B 1 3 1 1/T 0 5 2.2 2 0 2 435.1.2.3 行 业 顾 问应 对 工 程 橡 胶 行 业 有 深 入 了 解,熟 悉 市 场 和 技 术 趋 势,能 够 提 供 行 业 信 息,帮 助 项 目 团 队 把 握 行 业发 展 方 向 确 保 标 准 体 系 的 前 瞻 性 和 适 应 性。5.1.3 资 源 及 要 求5.1.3.1 行 业 报 告项 目 团 队 需 要 收 集 和 分 析 最 新 的 工 程 橡 胶 市 场 和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报 告,以 便 准 确 把 握 行 业 现 状 和 未 来需 求。5.1.3.2 法 律 法 规国 内 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文 档 是 制 定 标 准 的 重 要 依 据。团 队 需 要 确 保 标 准 体 系 的 制 定 符 合 所 有 相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5.1.3.3 会 议 设 施具 备 基 本 的 会 议 室 设 施。5.1.4 方 法 步 骤 及 要 求5.1.4.1 组 织 启 动 会 议项 目 负 责 人 负 责 组 织 启 动 会 议,邀 请 所 有 参 与 人 员 参 加。会 议 的 目 的 是 明 确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的 目 标 和预 期 成 果,确 保 所 有 团 队 成 员 对 项 目 有 共 同 的 认 识 和 理 解。5.1.4.2 收 集 和 分 析 行 业 报 告标 准 化 专 家 和 行 业 顾 问 负 责 收 集 国 内 外 相 关 的 行 业 报 告,分 析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的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确定 标 准 体 系 需 要 解 决 的 关 键 问 题。5.1.4.3 制 定 总 体 计 划项 目 负 责 人 需 要 根 据 分 析 结 果,制 定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的 总 体 计 划,包 括 时 间 表 和 关 键 里 程 碑。计 划 应详 细 列 出 每 个 阶 段 的 任 务、责 任 人 和 完 成 时 间,确 保 项 目 的 顺 利 进 行。5.1.4.4 确 保 共 同 认 识所 有 参 与 人 员 应 充 分 理 解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的 目 的,并 能 够 按 照 计 划 执 行。项 目 负 责 人 需 要 确 保 团 队 成员 之 间 的 沟 通 畅 通,及 时 解 决 可 能 出 现 的 分 歧 和 问 题。项 目 实 施5.2.1 概 述项 目 实 施 阶 段 是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关 键 环 节,它 涉 及 到 将 计 划 转 化 为 实 际 行 动,并 确 保 每 个 环节 都 能 按 照 既 定 目 标 和 时 间 节 点 顺 利 进 行。5.2.2 参 与 人 员 及 要 求5.2.2.1 项 目 团 队 成 员D B 1 3 1 1/T 0 5 2.2 2 0 2 44应 具 备 相 关 技 术 背 景 和 项 目 管 理 经 验,负 责 具 体 的 任 务 执 行,如 标 准 起 草、数 据 分 析、沟 通 协 调 等。5.2.2.2 质 量 管 理 人 员负 责 监 督 项 目 的 质 量 控 制 流 程,确 保 所 有 输 出 符 合 预 定 的 质 量 标 准。5.2.3 资 源 及 要 求5.2.3.1 项 目 管 理 软 件 或 记 录用 于 跟 踪 项 目 进 度 和 资 源 分 配,确 保 项 目 按 计 划 进 行。5.2.3.2 通 讯 工 具电 子 邮 件、即 时 通 讯 软 件 等,用 于 团 队 成 员 间 的 有 效 沟 通。5.2.4 方 法 步 骤 及 要 求5.2.4.1 制 定 项 目 计 划项 目 负 责 人 需 要 制 定 详 细 的 项 目 实 施 计 划,包 括 任 务 分 配、时 间 节 点 和 预 期 成 果。计 划 应 考 虑 到 可能 的 风 险 和 应 对 措 施。5.2.4.2 任 务 分 配 与 执 行项 目 团 队 成 员 根 据 计 划 分 配 任 务,并 开 始 执 行。每 个 成 员 都 应 清 楚 自 己 的 职 责 和 完 成 任 务 的 标 准。5.2.4.3 项 目 进 度项 目 负 责 人 定 期 召 开 项 目 进 度 会 议,监 控 项 目 进 展,汇 总 分 析 项 目 实 施 中 相 关 问 题 信 息,解 决 实 施过 程 中 的 问 题。确 保 项 目 按 计 划 进 行,并 在 必 要 时 进 行 调 整。5.2.4.4 变 更 管 理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可 能 会 出 现 需 要 调 整 计 划 的 情 况。项 目 团 队 应 采 用 变 更 管 理 流 程,确 保 所 有 变更 都 经 过 审 批,并 评 估 其 对 项 目 的 影 响。需 求 分 析5.3.1 概 述需 求 分 析 是 确 保 标 准 体 系 能 够 满 足 实 际 需 要 的 重 要 步 骤,要 求 深 入 了 解 行 业 需 求、用 户 期 望 和 法 规要 求。5.3.2 参 与 人 员 及 要 求5.3.2.1 需 求 分 析 师应 具 备 工 程 橡 胶 产 业 和 标 准 化 知 识,能 够 准 确 理 解 和 分 析 需 求 信 息。5.3.2.2 用 户 代 表应 能 够 代 表 最 终 用 户 的 需 求 和 期 望,及 时 提 供 反 馈 信 息。5.3.3 资 源 及 要 求D B 1 3 1 1/T 0 5 2.2 2 0 2 455.3.3.1 市 场 调 研 数 据包 括 用 户 需 求、市 场 趋 势 和 竞 争 对 手 分 析 的 数 据。5.3.3.2 文 献 资 源参 见 D B 1 3 1 1/T 0 5 2.1-2 0 2 4 中 的 6.4.1。5.3.3.3 反 馈 收 集 工 具用 于 收 集 用 户 和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反 馈。5.3.4 方 法 步 骤 及 要 求5.3.4.1 市 场 和 用 户 调 研需 求 分 析 师 负 责 组 织 市 场 和 用 户 调 研,收 集 需 求 信 息。包 括 与 用 户 的 访 谈、问 卷 调 查、市 场 数 据 分析 等。5.3.4.2 需 求 信 息 分 析分 析 师 需 要 对 收 集 到 的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和 整 理,识 别 出 关 键 需 求 和 优 先 级。5.3.4.3 分 析 结 论5.3.4.2 的 结 论、D B 1 3 1 1/T 0 5 2.1-2 0 2 4 中 的 6.4.2、6.4.3。5.3.4.4 需 求 验 证与 用 户 代 表 进 行 讨 论,验 证 需 求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确 保 需 求 分 析 结 果 能 够 真 实 反 映 用 户 和 市 场 的实 际 需 求。体 系 结 构 图 构 建5.4.1 概 述体 系 结 构 图 构 建 是 将 需 求 分 析 的 结 果 转 化 为 具 体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的 过 程。这 一 阶 段 的 目 标 是 建 立 一 个清 晰、有 序、易 于 管 理 和 更 新 的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图。5.4.2 参 与 人 员 及 要 求5.4.2.1 系 统 架 构 师应 具 备 构 建 复 杂 标 准 体 系 的 经 验,能 够 设 计 出 合 理 的 体 系 结 构。5.4.2.2 产 业 技 术 专 家应 熟 悉 工 程 橡 胶 产 品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应 用 场 景,为 体 系 结 构 图 提 供 技 术 支 持。5.4.3 资 源 及 要 求5.4.3.1 标 准 体 系 构 建 工 具用 于 设 计 和 模 拟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的 工 具,如 思 维 导 图 等。5.4.3.2 历 史 标 准 体 系 案 例D B 1 3 1 1/T 0 5 2.2 2 0 2 46作 为 参 考 和 借 鉴 的 历 史 案 例。5.4.3.3 产 业 业 务 模 型基 于 现 实 业 务 构 建 的 产 业 业 务 模 型。5.4.3.4 标 准 化 需 求 清 单D B 1 3 1 1/T 0 5 2.1-2 0 2 4 中 的 6.4.2、6.4.3。5.4.4 方 法 步 骤 及 要 求5.4.4.1 设 计 总 体 结 构根 据 需 求 分 析 结 果 及 5.4.3.3、5.4.3.4,系 统 架 构 师 设 计 标 准 体 系 的 总 体 结 构、基 础 通 用 子 体 系 及业 务 子 体 系。5.4.4.2 确 定 子 体 系 框 架子 体 系 的 框 架 构 建 可 参 考 D B 1 3 1 1/T 0 5 2.1-2 0 2 4 中 6.5.2 建 议。5.4.4.3 构 建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图体 系 结 构 图 全 部 设 计 好 后,采 用 思 维 导 图 或 标 准 体 系 构 建 系 统,构 建 出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图。5.4.4.4 迭 代 更 新组 织 专 家 评 审,根 据 反 馈 优 化 体 系 结 构 图;在 构 建 标 准 体 系 明 细 表 时,根 据 标 准 的 特 性 设 立 恰 当 的子 体 系 框 架 的 节 点。多 次 迭 代,以 确 保 结 构 图 的 科 学 性 和 合 理 性。注:体系层级划分,同一层级的划分标志应为同一特征属性。标 准 明 细 表 构 建5.5.1 概 述标 准 明 细 表 构 建 是 在 体 系 结 构 图 的 基 础 上,详 细 列 出 所 有 相 关 标 准 的 步 骤。它 为 标 准 体 系 提 供 了 具体 的 目 录 和 索 引,便 于 管 理 和 使 用。5.5.2 参 与 人 员 及 要 求5.5.2.1 标 准 化 专 员标 准 化 专 员 应 熟 悉 标 准 明 细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和 要 求,负 责 明 细 表 的 编 制 工 作。5.5.2.2 数 据 分 析 师数 据 分 析 师 应 能 够 处 理 和 分 析 大 量 标 准 数 据,确 保 明 细 表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5.5.3 资 源 及 要 求5.5.3.1 标 准 数 据 库包 含 所 有 相 关 标 准 的 详 细 信 息 的 数 据 库。5.5.3.2 明 细 表 模 板D B 1 3 1 1/T 0 5 2.2 2 0 2 47用 于 编 制 标 准 明 细 表 的 模 板。5.5.3.3 标 准 体 系 管 理 信 息 系 统标 准 体 系 的 构 建、服 务、维 护 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5.5.4 方 法 步 骤 及 要 求5.5.4.1 在 5.4.4.3 基 础 上,检 索 该 节 点 范 围 的 标 准 文 献,将 所 需 的 标 准 清 单 挂 接 到 体 系 结 构 图 的 节点 上。重 复 上 述 过 程,直 至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图 的 各 个 节 点 都 挂 接 上 所 需 的 标 准。5.5.4.2 对 5.3.4.3 形 成 的 清 单 挂 接 到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图 的 节 点 上。5.5.4.3 采 用 标 准 体 系 构 建 系 统 的,标 准 挂 接 过 程 中 自 动 对 系 统 内 标 准 进 行 查 重,避 免 一 个 标 准 在 不同 节 点 重 复。采 用 手 工 构 建 的,则 需 要 导 出 标 准 体 系 明 细 表 后,对 标 准 进 行 查 重。标 准 体 系 明 细 表 挂 接完 成 后,从 整 体 进 行 以 下 审 查:a)标 准 体 系 总 体 结 构 及 子 体 系 框 架 合 理 性;b)标 准 挂 接 的 合 理 性;c)标 准 重 复 性 排 查;d)标 准 排 序 排 查;e)标 准 有 效 性 排 查;f)层 级 结 构 标 准 的 平 衡 性 排 查 等。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5.6.1 概 述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是 确 保 标 准 体 系 能 够 及 时 反 映 技 术 进 步 和 市 场 变 化 的 重 要 环 节,涉 及 到 制 定 标 准 的起 草、修 订、审 批 和 发 布 的 时 间 表 和 流 程。5.6.2 参 与 人 员 及 要 求5.6.2.1 标 准 起 草 小 组小 组 成 员 应 具 备 起 草 和 修 订 标 准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负 责 具 体 的 标 准 制 修 订 工 作。5.6.2.2 审 核 专 家应 熟 悉 标 准 审 核 流 程 和 要 求,负 责 对 标 准 草 案 进 行 审 核。5.6.3 资 源 及 要 求5.6.3.1 标 准 清 单根 据 标 准 体 系 标 注 的 状 态,导 出 待 制 定 标 准 清 单。5.6.3.2 技 术 研 究 资 料支 持 标 准 起 草 的 相 关 标 准 文 献 资 源。5.6.4 方 法 步 骤 及 要 求5.6.4.1 时 间 表 和 流 程D B 1 3 1 1/T 0 5 2.2 2 0 2 48项 目 负 责 人 负 责 制 定 标 准 制 修 订 的 时 间 表 和 工 作 流 程,确 保 每 个 环 节 都 有 明 确 的 时 间 节 点 和 质 量 要求。5.6.4.2 任 务 分 配根 据 流 程,将 标 准 起 草 任 务 分 配 给 相 应 的 起 草 小 组,并 明 确 各 小 组 的 职 责 和 要 求。5.6.4.3 收 集 技 术 资 料起 草 小 组 收 集 和 整 理 相 关 技 术 资 料,进 行 标 准 草 案 的 起 草 和 修 订。确 保 标 准 的 科 学 性 和 适 用 性。审 核5.7.1 概 述审 核 是 标 准 体 系 制 定 过 程 中 的 关 键 质 量 控 制 环 节,确 保 标 准 体 系 草 案 在 发 布 前 经 过 严 格 的 审 查,满足 所 有 相 关 要 求。5.7.2 参 与 人 员 及 要 求5.7.2.1 审 核 委 员 会 成 员应 具 备 丰 富 的 标 准 化 工 作 经 验 和 专 业 知 识,负 责 对 标 准 体 系 草 案 进 行 审 核。5.7.2.2 法 律 顾 问应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能 够 提 供 法 律 意 见,确 保 标 准 的 合 法 性。5.7.3 资 源 及 要 求5.7.3.1 标 准 体 系 送 审 稿待 审 核 的 标 准 体 系 文 档。5.7.3.2 审 核 流 程 指 南详 细 说 明 审 核 流 程 和 标 准 的 指 南。5.7.4 方 法 步 骤 及 要 求5.7.4.1 组 织 审 核 会 议项 目 负 责 人 负 责 组 织 审 核 会 议,邀 请 审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相 关 专 家 参 加。会 议 的 目 的 是 审 核 标 准 体 系草 案,并 提 出 修 改 意 见。5.7.4.2 草 案 修 改根 据 审 核 意 见,起 草 小 组 对 标 准 体 系 草 案 进 行 进 一 步 修 改 和 完 善。确 保 所 有 意 见 和 建 议 都 得 到 妥 善处 理。5.7.4.3 最 终 审 核审 核 委 员 会 进 行 最 终 审 核,确 保 标 准 体 系 草 案 满 足 所 有 技 术 和 法 规 要 求。通 过 最 终 审 核 的 标 准 将 形成 标 准 报 批 稿。D B 1 3 1 1/T 0 5 2.2 2 0 2 49发 布5.8.1 概 述发 布 是 标 准 体 系 制 定 过 程 的 最 后 阶 段,它 确 保 标 准 体 系 以 适 当 的 方 式 向 公 众 和 行 业 传 播。5.8.2 参 与 人 员 及 要 求5.8.2.1 发 布 协 调 员负 责 标 准 体 系 发 布 的 各 项 组 织 和 协 调 工 作,确 保 发 布 过 程 的 顺 利 进 行。5.8.2.2 宣 传 推 广 团 队负 责 标 准 体 系 的 宣 传 和 推 广 活 动,提 高 标 准 体 系 的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5.8.3 资 源 及 要 求5.8.3.1 标 准 体 系 发 布 平 台用 于 发 布 标 准 体 系 的 官 方 网 站 或 媒 体。5.8.3.2 宣 传 资 料包 括 标 准 体 系 解 读、应 用 指 南 等 宣 传 资 料。5.8.4 方 法 步 骤 及 要 求5.8.4.1 确 定 发 布 时 间 和 渠 道发 布 协 调 员 需 要 确 定 标 准 体 系 发 布 的 时 间 和 渠 道,确 保 标 准 体 系 能 够 及 时 准 确 地 传 达 给 目 标 受 众。5.8.4.2 准 备 发 布 文 件准 备 标 准 体 系 的 正 式 发 布 文 件 和 相 关 宣 传 资 料,确 保 文 件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5.8.4.3 组 织 宣 传 活 动宣 传 推 广 团 队 通 过 媒 体 和 行 业 协 会 发 布 标 准 体 系,组 织 标 准 宣 贯 活 动,提 高 标 准 体 系 的 知 晓 率 和 实施 率。维 护 更 新维 护 更 新 是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的 持 续 过 程,它 确 保 标 准 体 系 能 够 适 应 产 业 发 展 和 技 术 进 步 的 变 化。5.9.1 参 与 人 员 及 要 求5.9.1.1 标 准 维 护 小 组负 责 标 准 的 持 续 跟 踪 和 更 新,确 保 标 准 的 时 效 性 和 适 用 性。5.9.1.2 产 业 监 测 员负 责 监 测 产 业 变 化 和 技 术 发 展,提 供 更 新 标 准 的 必 要 信 息。5.9.2 资 源 及 要 求D B 1 3 1 1/T 0 5 2.2 2 0 2 41 05.9.2.1 标 准 监 测 数 据 库用 于 记 录 标 准 的 实 施 情 况 和 反 馈 信 息 的 数 据 库。5.9.2.2 用 户 反 馈 系 统用 于 收 集 用 户 对 标 准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的 系 统。5.9.3 方 法 步 骤 及 要 求5.9.3.1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图 维 护根 据 产 业 状 况、技 术 发 展 状 况、新 标 准 发 布 状 况,对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图 进 行 修 改。删 除 已 经 不 适 合 的节 点、修 改 优 化 框 架 节 点、新 增 所 需 节 点。5.9.3.2 标 准 明 细 表 维 护根 据 标 准 的 时 效 性,采 取 有 效 手 段,及 时 掌 握 标 准 的 时 效 性,更 正 标 准 信 息 如 下:a)对 存 量 标 准 体 系 内 的 标 准 状 态 进 行 处 理:1)废 止 标 准,删 除;2)替 代 标 准,更 新。b)对 新 增 标 准(国 行 地 标 团 企)发 现 适 用 的,增 补 到 相 应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图 的 节 点 下,无 法 直 接 增补,在 更 新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图 后,挂 接 到 合 适 节 点 上;c)对 替 代、新 增 标 准 及 时 采 购 标 准 文 本,为 标 准 实 施 提 供 准 备。5.9.3.3 监 测 和 评 估标 准 维 护 小 组 建 立 标 准 监 测 机 制,定 期 评 估 标 准 的 实 施 效 果 和 适 用 性。5.9.3.4 收 集 反 馈 信 息产 业 监 测 员 和 用 户 反 馈 系 统 负 责 收 集 用 户 反 馈 和 产 业 变 化 信 息,分 析 标 准 更 新 的 需 求。5.9.3.5 制 定 更 新 计 划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和 反 馈 信 息,标 准 维 护 小 组 制 定 标 准 更 新 计 划,并 执 行 更 新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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