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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 5.0 2 0.3 0CCS B 4 35334迪 庆 藏 族 自 治 州 地 方 标 准D B 5 3 3 4/T 1 2.5 2 0 2 4地 理 标 志 证 明 商 标 香 格 里 拉 藏 香 猪第 5 部 分:疾 病 防 治2 0 2 4-0 6-2 6 发 布 2 0 2 4-0 7-2 6 实 施迪 庆 藏 族 自 治 州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3 3 4/T 1 2.5 2 0 2 4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是 D B 5 3 3 4/T 1 2.5 地 理 标 志 证 明 商 标 香 格 里 拉 藏 香 猪 的 第 5 部 分。D B 5 3 3 4/T 1 2 已 经 发 布了 以 下 5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品 种 要 求;第 2 部 分:繁 育;第 3 部 分:饲 养 管 理;第 4 部 分:饲 草 饲 料;第 5 部 分:疾 病 防 治。本 文 件 由 香 格 里 拉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迪 庆 藏 族 自 治 州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香 格 里 拉 市 农 业 农 村 局、香 格 里 拉 市 绿 色 食 品 发 展 中 心、香 格 里 拉 市 饲 草 饲 料 工作 站、香 格 里 拉 市 畜 牧 水 产 技 术 推 广 站、香 格 里 拉 市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检 验 所、香 格 里 拉 市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制 中 心、迪 庆 藏 族 自 治 州 绿 色 食 品 发 展 中 心、香 格 里 拉 市 特 色 产 业 协 会、香 格 里 拉 市 藏 香 猪 养 殖 协 会、香 格 里 拉 市 净 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江 初 农 布、金 坤 福、和 正 宏、杨 绍 红、龙 志 安、吴 涛、柏 玛、和 安、孙 灿 华、和 彩 云、杨 茂、屈 子 程、王 国 顺、和 润 宏、杨 继 生、和 友、李 丽 梅、七 林 卓 玛、彭 孝 丽、董 文、肖 志 平、罗 小 平。D B 5 3 3 4/T 1 2.5 2 0 2 41地 理 标 志 证 明 商 标 香 格 里 拉 藏 香 猪第 5 部 分:疾 病 防 治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地 理 标 志 证 明 商 标 香 格 里 拉 藏 香 猪 的 疾 病 防 治。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地 理 标 志 证 明 商 标 香 格 里 拉 藏 香 猪。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6 5 6 9 畜 禽 产 品 消 毒 规 范N Y/T 4 7 2 绿 色 食 品 兽 药 使 用 准 则N Y/T 4 7 3 绿 色 食 品 畜 禽 卫 生 防 疫 准 则N Y/T 1 3 3 4 畜 禽 粪 便 安 全 使 用 准 则N Y/T 3 0 2 3 畜 禽 粪 污 处 理 场 建 设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病 死 及 病 害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 疾 病 防 治4.1 疫 苗 规 范4.1.1 应 是 获 得 农 业 农 村 部 批 准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经 农 业 农 村 部 批 准 注 册 进 口 的 产 品。疫 苗 质 量 应 符 合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兽 用 生 物 制 品 质 量 标 准 的 规 定。4.1.2 猪 场 应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及 其 配 套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结 合 当 地 动 物 疫 病 流 行情 况 和 发 生 规 律,选 择 适 宜 的 疫 苗 并 制 定 合 理 的 免 疫 程 序。4.1.3 当 受 到 临 近 疫 区 传 染 性 疫 病 威 胁 时,针 对 临 近 疫 情 进 行 紧 急 免 疫。4.1.4 兽 医 检 疫 人 员 应 定 期 对 猪 群 的 健 康 状 况 进 行 检 查,对 猪 群 进 行 产 地 检 疫 和 疫 病 监 测,确 保 养 殖场 无 重 大 疫 病 发 生。4.1.5 按 照 表 1 进 行 免 疫 接 种 登 记。D B 5 3 3 4/T 1 2.5 2 0 2 42表 1 免 疫 接 种 登 记日期 猪编号 猪日龄 疫苗类型 生产商及批号 剂量 操作人 备注4.2 清 洁每 日 应 清 洁 圈 舍 内 卫 生,保 持 干 净 整 洁。对 转 舍 或 出 栏 后 的 圈 舍 先 打 扫 清 除 污 物,再 采 用 高 压 水 枪彻 底 冲 洗。4.3 消 毒4.3.1 总 体 要 求应 对 饲 养 所 有 区 域 消 毒,并 对 饲 喂 工 具、器 械、道 路、车 辆、进 出 所 有 人 员 等 进 行 消 毒。饲 养 场 卫生 防 疫 应 符 合 N Y/T 4 7 3 的 规 定。4.3.2 消 毒 药 使 用注 意 配 伍 禁 忌,应 有 不 少 于 3 种 不 同 类 型 的 消 毒 药 定 时 更 换 和 交 替 使 用,消 毒 药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G B/T1 6 5 6 9 的 要 求。4.3.3 消 毒 频 率4.3.3.1 进 出 猪 场 人 员、车 辆 等 应 每 次 严 格 消 毒。4.3.3.2 猪 场 周 边 环 境 消 毒,每 月 应 不 少 于 2 次。4.3.3.3 圈 舍 外 的 猪 场 内 部 区 域 消 毒 每 周 应 不 少 于 1 次。4.3.3.4 圈 舍 内 消 毒(带 猪 消 毒)每 周 应 不 少 于 2 次。4.3.3.5 饲 槽、猪 舍 用 具 等 饲 养 工 具 应 每 天 清 洗,每 周 消 毒 2 次 3 次。4.3.3.6 疫 情 期 间 增 加 消 毒 次 数。4.3.4 消 毒 方 式4.3.4.1 猪 舍 外 环 境 及 出 栏 后 空 猪 舍 在 进 猪 前 应 采 用 2%5%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喷 施 或 直 接 撒 石 灰 粉 或1 0%2 0%新 鲜 石 灰 澄 清 液 消 毒。4.3.4.2 猪 场 物 料 外 包 装、饲 喂 工 具 应 喷 雾 消 毒 或 在 密 闭 的 室 内 采 用 熏 蒸 消 毒。4.3.4.3 诊 疗 和 防 疫 器 械 应 在 使 用 前 应 采 用 高 压 灭 菌、高 温 蒸 煮 或 其 他 适 宜 方 法 消 毒。4.3.4.4 带 猪 消 毒 时,应 先 清 洁,再 做 消 毒 处 理。4.3.4.5 每 批 猪 只 转 舍 或 出 栏 后,应 对 空 舍 进 行 全 面 清 洗、消 毒。4.4 驱 虫4.4.1.1 放 牧 养 殖 期 应 加 强 驱 虫,包 括 线 虫、绦 虫、吸 虫 等 蟠 虫,球 虫、弓 形 体、附 红 细 胞 体、血 孢子 虫 等 原 虫,螨 虫、蜱 虫、虱 等 外 寄 生 虫。4.4.1.2 放 养 猪 每 季 度 轮 换 应 用 驱 虫 药 间 隔 1 5 d 2 0 d 驱 虫。4.4.1.3 圈 养 猪 每 季 度 应 用 伊 维 菌 素 阿 苯 达 唑 或 阿 维 菌 素 驱 虫。4.4.1.4 外 寄 生 虫 感 染 采 用 体 内 体 外 结 合 的 驱 虫 方 式。4.4.1.5 夏 秋 季 节 增 加 应 用 驱 血 原 虫 药 物。D B 5 3 3 4/T 1 2.5 2 0 2 434.5 引 种藏 香 猪 养 殖 中 宜 自 繁 自 养,确 需 引 进 藏 香 猪 时,应 从 非 疫 区 引 种,按 规 定 进 行 检 疫,经 隔 离 观 察 1 5 d 3 0 d 后 由 县 级 动 物 防 疫 部 门 确 定 健 康 合 格 后 方 可 合 群 饲 养。4.6 兽 药 使 用4.6.1 针 对 非 传 染 性 疾 病 进 行 治 疗,所 用 兽 药 应 符 合 N Y/T 4 7 2 规 定,兽 药 使 用 遵 守 休 药 期 的 规 定。4.6.2 兽 药 应 来 自 于 具 有 兽 药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产 品 批 准 文 号 的 生 产 企 业。4.6.3 育 肥 后 期 应 严 格 执 行 休 药 期 要 求,未 达 停 药 期 的 禁 止 出 售。4.7 无 害 化 处 理4.7.1 规 模 化 养 殖 场 按 照 N Y/T 3 0 2 3 要 求 进 行 粪 污 处 理 设 施 建 设。4.7.2 养 殖 过 程 中 清 除 的 垫 料、粪 污 等 应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4.7.3 粪 污 处 理 应 符 合 N Y/T 1 3 3 4 的 规 定。4.7.4 死 亡 动 物 尸 体 的 处 理 遵 守 农 业 部 关 于 病 死 及 病 害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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