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3 3.0 4 0.4 0C C S M 5 7DB4403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3/T 4 4 2 2 0 2 45 G 智 慧 港 口 网 络 建 设 规 范5 G s m a r t p o r t n e t w o r k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2 0 2 4-0 4-2 2 发 布 2 0 2 4-0 5-0 1 实 施D B 4 4 0 3/T 4 4 2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缩 略 语.15 专 网 解 决 方 案.25.1 网 络 总 体 架 构.25.1.1 5 G 网 络 架 构.25.1.2 5 G 接 入 终 端.25.1.3 5 G 无 线 网.25.1.4 5 G 承 载 网.35.1.5 5 G 核 心 网.35.2 上 行 大 带 宽 方 案.35.2.1 多 用 户 大 容 量 带 宽 要 求.35.2.2 网 络 上 行 大 带 宽 方 案.35.3 稳 定 低 时 延 方 案.35.3.1 港 口 数 据 传 输 时 延 要 求.35.3.2 稳 定 低 时 延 方 案.35.4 网 络 高 可 靠 方 案.45.4.1 5 G 专 网 高 可 靠 概 述.45.4.2 终 端 高 可 靠.45.4.3 基 站 高 可 靠.45.4.4 承 载 高 可 靠.45.4.5 核 心 网 高 可 靠.55.5 网 络 切 片 方 案.55.6 网 络 安 全 方 案.55.6.1 终 端 安 全 管 理.55.6.2 业 务 安 全 隔 离.55.6.3 整 体 安 全 隔 离.56 专 网 规 划 与 建 设.66.1 基 础 设 施 规 划.6D B 4 4 0 3/T 4 4 2 2 0 2 4I I6.2 基 础 组 网 规 划.66.2.1 设 计 要 求.66.2.2 覆 盖 规 划.66.2.3 容 量 规 划.66.2.4 网 络 仿 真.76.3 站 点 部 署 原 则.86.4 终 端 部 署 原 则.86.5 基 础 设 施 建 设.87 专 网 验 收 与 运 维.87.1 5 G 专 网 验 收 及 运 维.87.1.1 5 G 专 网 验 收 指 标.87.1.2 5 G 专 网 运 维 方 案.97.2 5 G 专 网 自 运 维 平 台.1 07.2.1 平 台 概 述.1 07.2.2 平 台 架 构.1 07.2.3 平 台 功 能.1 17.2.4 平 台 验 收.1 2附 录 A(规 范 性)港 口 业 务 需 求 调 研 表.1 3D B 4 4 0 3/T 4 4 2 2 0 2 4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深 圳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招 商 局 港 口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招 商 局 国 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深 圳 海 星 港 口 发 展 有限 公 司、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深 圳 信 息 通 信 研 究 院、深 圳港 口 协 会、深 圳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盐 田 国 际 集 装 箱 码 头 有 限 公 司、深 圳 大 铲 湾 现 代 港 口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秀 峰、徐 颂、李 玉 彬、刘 彬、汪 沛、刘 欣、郭 明 杰、王 小 杰、卢 赞 新、林 敏、尹 鹏、张 昊、郑 华 先、刘 清 泉、王 海 滨、宋 恒、韩 伟 超、彭 海 燕、王 毅、计 大 伟、孙 羽、施 超、瞿 水 华、陈 珍、吴 迪、汪 炼、高 恒、詹 忠、汪 达 仕、李 尧、杨 子 安、刘 文。D B 4 4 0 3/T 4 4 2 2 0 2 415 G 智 慧 港 口 网 络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5 G 智 慧 港 口 专 网 解 决 方 案、5 G 智 慧 港 口 专 网 规 划 与 建 设、5 G 智 慧 港 口 专 网 验 收 与 运维,并 根 据 港 口 业 务 需 求 提 供 了 需 求 调 研 表。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基 于 5 G 网 络 建 设 的 集 装 箱 智 慧 港 口。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4 4 0 6 通 用 门 式 起 重 机G B/T 1 4 7 8 3 轮 胎 式 集 装 箱 门 式 起 重 机G B/T 1 9 6 8 3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门 式 起 重 机Y D/T 3 6 2 7 2 0 1 9 5 G 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增 强 移 动 宽 带 终 端 设 备 技 术 要 求(第 一 阶 段)Y D/T 3 9 2 9 2 0 2 1 5 G 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6 G H z 以 下 频 段 基 站 设 备 技 术 要 求(第 一 阶 段)Y D 5 0 0 3 2 0 1 4 通 信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1 4 4 0 6、G B/T 1 4 7 8 3、G B/T 1 9 6 8 3、Y D/T 3 6 2 7 2 0 1 9、Y D/T 3 9 2 9 2 0 2 1、Y D 5 0 0 3 2 0 1 4 中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可 编 程 逻 辑 控 制 器 p r o g r a m m a b l e l o g i c a l c o n t r o l l e r应 用 于 港 口 场 桥、岸 桥、远 控 台,通 过 I/O 和 通 信 技 术,完 成 设 备 控 制 的 控 制 器。4 缩 略 语下 列 缩 略 语 适 用 于 本 文 件。A A U:有 源 天 线 单 元(A c t i v e A n t e n n a U n i t)A G V:自 动 导 引 运 输 车(A u t o m a t e d G u i d e d V e h i c l e)B B U:基 带 处 理 单 元(B u i l d i n g B a s e b a n d U n i t)B F D:双 向 转 发 检 测(B i d i r e c t i o n a l F o r w a r d i n g D e t e c t i o n)C P E:客 户 前 置 设 备(C u s t o m e r P r e m i s e E q u i p m e n t)D N N:数 据 网 络 名 称(D a t a N e t w o r k N a m e)D P I:深 度 报 文 检 测(D e e p P a c k e t I n s p e c t i o n)I B L E R:初 始 误 块 率(I n i t i a l B l o c k E r r o r R a t e)I G V:智 慧 型 引 导 运 输 车(I n t e l l i g e n t G u i d e d V e h i c l e)I M S I:国 际 移 动 用 户 识 别 码(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M o b i l e S u b s c r i b e r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N u m b e r)M A C:媒 体 存 取 控 制(M e d i a A c c e s s C o n t r o l)D B 4 4 0 3/T 4 4 2 2 0 2 42M U-M I M O:多 用 户-多 输 入 多 输 出(M u l t i-U s e r-M u l t i p l e-I n p u t M u l t i p l e-O u t p u t)P L C:可 编 程 逻 辑 控 制 器(P r o g r a m m a b l e L o g i c C o n t r o l l e r)R A N:无 线 接 入 网(R a d i o A c c e s s N e t w o r k)R B:资 源 块(R e s o u r c e B l o c k)S I M:用 户 身 份 识 别 卡(s u b s c r i b e r i d e n t i t y m o d u l e)S-N S S A I:单 个 网 络 切 片 选 择 辅 助 信 息(S i n g l e N e t w o r k S l i c e S e l e c t i o n A s s i s t a n c e I n f o r m a t i o n)T A I:跟 踪 区 标 识(T r a c k i n g A r e a i d e n t i t y)U P F:用 户 平 面 功 能(U s e r P l a n e F u n c t i o n)5 G:第 五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5 t h G e n e r a t i o n M o b i l e C o m m u n i c a t i o n T e c h n o l o g y)5 G C:5 G 核 心 网(5 G C o r e)5 Q I:5 G Q o S 标 识 符(5 G Q o S I d e n t i f i e r)5 专 网 解 决 方 案5.1 网 络 总 体 架 构5.1.1 5 G 网 络 架 构5 G 智 慧 港 口 业 务 以 场 桥/岸 桥 远 控、水 平 运 输(无 人 集 卡、A G V、I G V 等)、智 能 理 货、智 能 巡 检、视 频 监 控、海 关 远 程 检 疫 等 为 主,属 于 高 清 视 频 回 传 和 P L C 远 控 的 场 景,智 慧 港 口 的 典 型 5 G 网 络 架 构如 图 1 所 示。图 1 智 慧 港 口 的 典 型 5 G 网 络 架 构 参 考 图5.1.2 5 G 接 入 终 端5 G C P E、摄 像 头、水 平 运 输 设 备、5 G 网 联 无 人 机、巡 检 机 器 人、单 兵 设 备、平 板 终 端 等 可 接 入 5 G网 络 的 设 备 终 端。5 G 接 入 终 端 应 具 有 防 腐 蚀、防 水、防 盐 雾 功 能,满 足 港 口 环 境 要 求。5.1.3 5 G 无 线 网为 满 足 场 桥/岸 桥 远 控、无 人 集 卡、智 能 理 货、巡 检/视 频 监 控、海 关 5 G 远 程 智 能 检 疫 设 备、海 关单 兵 设 备 等 业 务 接 入 5 G 网 络 的 需 求,应 针 对 港 口 区 域、海 关 查 验 区、外 贸 船 舶 停 靠 区 域(不 含 船 舱 内 部和 海 域 覆 盖)提 供 5 G 信 号 覆 盖。5 G 专 网 基 站 站 型 以 传 统 宏 站 为 主,在 覆 盖 或 容 量 不 足 的 情 况 下,可 通D B 4 4 0 3/T 4 4 2 2 0 2 43过 微 站 进 行 局 部 扩 容 及 补 盲。5.1.4 5 G 承 载 网用 于 5 G 基 站 数 据 回 传,含 接 入 及 骨 干 传 输 网 络。5.1.5 5 G 核 心 网包 含 用 户 面 U P F 和 控 制 面 5 G C,其 中 用 户 面 U P F 下 沉 部 署 至 港 区 机 房,满 足 港 口 数 据 转 发 不 出 港 区的 要 求,港 区 机 房 应 提 供 相 关 配 套 机 柜、市 电、光 纤 接 入 与 传 输 设 备。控 制 面 5 G C,提 供 用 户 接 入 管 理功 能。5.2 上 行 大 带 宽 方 案5.2.1 多 用 户 大 容 量 带 宽 要 求港 口 场 桥/岸 桥 远 控、无 人 驾 驶 内 集 卡、智 能 理 货、海 关 5 G 远 程 智 能 检 疫、海 关 单 兵 应 用 等 需 要 大量 摄 像 头 视 频 回 传,5 G 网 络 应 具 备 上 行 高 带 宽 的 能 力。5.2.2 网 络 上 行 大 带 宽 方 案网 络 上 行 大 带 宽 方 案 分 为 以 下 三 种:a)港 口 5 G 基 站 宜 采 用 6 4 T R A A U 部 署,并 开 启 M U-M I M O 能 力,部 分 弱 覆 盖 场 景 可 采 用 杆 微 站 补 充;b)可 通 过 频 段 叠 加 方 式,即 多 频 组 网,增 加 网 络 容 量;c)覆 盖 边 缘 无 法 满 足 单 终 端 上 行 大 带 宽 需 求 时,可 采 用 超 级 上 行 技 术、载 波 聚 合 技 术 增 强 覆 盖 边缘 终 端 的 速 率。5.3 稳 定 低 时 延 方 案5.3.1 港 口 数 据 传 输 时 延 要 求综 合 考 虑 场 桥/岸 桥 远 控、5 G 无 人 驾 驶 内 集 卡 及 智 能 理 货 视 频 信 号 的 时 延 要 求,保 障 体 验 效 果,数据 传 输 往 返 平 均 时 延 应 小 于 3 0 m s。5.3.2 稳 定 低 时 延 方 案方 案 应 从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考 虑:a)核 心 网 U P F 网 元 下 沉:U P F 下 沉 至 港 区,缩 短 数 据 传 输 路 径,降 低 数 据 传 输 时 延;b)空 口 预 调 度:开 启 空 口 5 Q I 预 调 度 等 特 性 功 能,缩 短 数 据 在 无 线 空 口 传 输 时 间;优 化 I B L E R等 参 数,通 过 减 少 误 码 和 重 传,降 低 时 延 抖 动;c)终 端 双 发 选 收:如 图 2 所 示,接 入 侧 及 核 心 侧 部 署 路 由 器,具 备 双 发 选 收 能 力,双 C P E 组 网 构成 空 口 双 链 路 传 输。发 送 端 路 由 器 对 数 据 包 进 行 复 制,并 通 过 两 个 不 同 的 C P E 进 行 发 送,实 现冗 余 传 输,接 收 端 路 由 器 根 据“先 到 先 用”原 则 接 收 数 据 包,过 滤 突 发 大 抖 动,保 障 低 时 延 传输 的 稳 定 性。D B 4 4 0 3/T 4 4 2 2 0 2 44图 2 双 发 选 收 示 意 图5.4 网 络 高 可 靠 方 案5.4.1 5 G 专 网 高 可 靠 概 述港 口 场 景 场 桥/岸 桥、无 人 集 卡 等 远 控 报 文 和 视 频 数 据 的 回 传 网 络 应 具 备 高 可 靠 性,可 根 据 项 目 实际 情 况 选 择 相 应 可 靠 性 方 案,如 图 3 所 示,5 G 专 网 高 可 靠 方 案 包 含 终 端、基 站、承 载、核 心 网 端 到 端四 个 部 分。图 3 5 G 专 网 高 可 靠 方 案 架 构 参 考 图5.4.2 终 端 高 可 靠终 端 高 可 靠 包 括 了 双 发 选 收 和 双 C P E 主 备 组 合 方 案,共 用 一 套 组 网 方 案 和 终 端 设 备,通 过 在 路 由 器上 不 同 配 置 实 现,具 体 如 下:a)双 发 选 收:针 对 小 包 数 据 稳 定 可 靠 传 输 需 求,部 署 双 发 选 收 方 案。接 入 端 路 由 器 对 信 号 进 行 包复 制、双 链 路 传 输,核 心 侧 路 由 器 择 优 选 用,以 保 证 在 一 条 无 线 链 路 完 全 中 断 情 况 下,信 号 传输 正 常 业 务 不 中 断;b)双 C P E 主 备:针 对 视 频 回 传 业 务 大 带 宽、高 可 靠 需 求,通 过 在 接 入 路 由 器 上 配 置 双 活 主 备 路 由,利 用 B F D 检 测 机 制 触 发 倒 换,当 主 用 C P E 链 路 中 断 时,视 频 信 号 将 切 换 至 备 用 C P E 链 路 回 传,应 用 侧 视 频 秒 级 卡 顿 后 恢 复 正 常。5.4.3 基 站 高 可 靠5 G 专 网 基 站 的 高 可 靠 性 应 具 备 以 下 能 力:a)主 控 和 基 带 等 关 键 单 板 采 用 1+1 备 份 方 案,业 务 支 持 分 钟 级 倒 换;b)部 署 多 频 网 络 实 现 5 G 无 线 网 主 备 功 能。5.4.4 承 载 高 可 靠5 G 承 载 网 应 从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提 供 可 靠 性:a)A A U 至 B B U 采 用 板 内 双 光 纤 负 荷 分 担 方 案,双 路 由 负 荷 分 担 传 输 用 户 面 数 据,单 链 路 带 宽 满 足D B 4 4 0 3/T 4 4 2 2 0 2 45小 区 的 网 络 需 求。一 条 链 路 传 输 操 控 维 护 数 据,当 传 输 操 控 维 护 数 据 的 端 口 或 链 路 故 障 时,操控 维 护 数 据 能 够 使 用 另 一 条 链 路,避 免 单 端 口、单 链 路 故 障 造 成 业 务 中 断;b)B B U 至 传 输 设 备 采 用 双 路 由 主 备 加 固 方 案,当 其 中 一 条 链 路、端 口 或 单 板 故 障 时,业 务 能 够 使用 另 一 条 链 路。5.4.5 核 心 网 高 可 靠5.4.5.1 核 心 网 控 制 面 轻 量 级 下 沉-应 急 容 灾 方 案在 港 区 内 用 户 面 U P F 基 础 上 内 置 增 加“本 地 应 急 控 制 面”服 务,提 供 应 急 用 户 签 约 数 据,应 急 用 户移 动 性 管 理,应 急 用 户 会 话 管 理 功 能。与 中 心 公 网 的 控 制 面 形 成 主 备 关 系,当 港 区 用 户 面 U P F 与 大 网5 G C 之 间 故 障 失 联 时,通 过 内 置 的“本 地 应 急 控 制 面”服 务 提 供 应 急 容 灾 能 力,保 障 港 区 已 接 入 的 稳 态业 务 不 掉 线,惯 性 运 行,并 支 持 用 户 重 新 接 入。5.4.5.2 用 户 面 U P F 容 灾 方 案港 口 内 部 可 部 署 两 台 或 以 上 U P F,支 持 负 荷 分 担 或 主 备 模 式,包 括 同 局 址 容 灾(同 机 房)、异 局 址容 灾,因 同 局 址 网 元 级 容 灾 出 现“局 房 级”故 障 时 存 在 业 务 中 断 风 险,推 荐 异 局 址(不 同 机 房)容 灾。5.5 网 络 切 片 方 案港 口 内 不 同 业 务 配 置 独 立 专 用 切 片 D N N 加 以 隔 离,专 网 S I M 卡 绑 定 配 置 高 优 先 级 5 Q I,特 殊 场 景 可考 虑 特 定 5 Q I 或 R B 资 源 预 留 等 方 案。5.6 网 络 安 全 方 案5.6.1 终 端 安 全 管 理为 防 御 终 端 身 份 盗 用、伪 造 等 威 胁,5 G 终 端 接 入 网 络 时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如 下:a)主 认 证:5 G 终 端 与 5 G 网 络 应 进 行 双 向 鉴 权 和 加 密;b)机 卡 绑 定 认 证:应 具 备 5 G 终 端 M A C 地 址 与 S I M 卡 绑 定 的 功 能;c)终 端 和 小 区 绑 定:在 5 G C 分 别 配 置 I M S I 和 T A I 列 表 与 港 区 切 片 S-N S S A I 对 应 关 系,实 现 仅 合法 终 端 能 够 接 入 5 G 专 网,且 合 法 终 端 无 法 接 入 5 G 专 网 之 外 的 其 他 网 络,形 成 电 子 围 栏。5.6.2 业 务 安 全 隔 离为 保 证 业 务 安 全 应 从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提 供 安 全 隔 离:a)接 入 网 隔 离:5 G N R 隔 离 调 度 方 式 有 Q o S(5 Q I)优 先 级、R B 资 源 预 留 两 种。基 于 Q o S 的 调 度:在 资 源 有 限 的 情 况 下,为 不 同 业 务 提 供“按 需 定 制”的 差 异 化 服 务 质 量;R B 资 源 预 留:在 5 G N R设 计 中,允 许 多 个 切 片 共 用 同 一 个 小 区 的 R B 资 源,为 特 定 切 片 预 留 分 配 一 定 量 R B 资 源;b)传 输 网 隔 离:R A N 与 C N 之 间 的 移 动 传 输 网 络 满 足 业 务 对 切 片 安 全 和 可 靠 性 的 不 同 需 求,支 持硬 隔 离 和 软 隔 离 两 大 类 型,其 中 硬 隔 离 包 括 F l e x E,软 隔 离 指 Q o S 调 度 等 技 术;c)核 心 网 隔 离:控 制 面 隔 离 通 过 共 享 大 部 分 网 元 功 能 加 少 量 网 元 功 能 独 占 专 享 的 方 式,支 持 部 分独 占 模 式;业 务 面 建 设 独 立 的 U P F,实 现 业 务 隔 离。5.6.3 整 体 安 全 隔 离应 考 虑 港 口 不 同 网 络 间 的 整 体 安 全 隔 离,5 G 专 网、4 G 专 网,有 线 光 纤 网,无 线 局 域 网 之 间 的 安 全隔 离。港 口 应 根 据 自 身 作 业 需 要 做 好 整 体 安 全 隔 离。D B 4 4 0 3/T 4 4 2 2 0 2 466 专 网 规 划 与 建 设6.1 基 础 设 施 规 划5 G 专 网 建 设 涉 及 无 线 基 站、传 输 光 缆、核 心 网 等 配 套 资 源,需 要 供 应 商 与 港 口 协 同 规 划。6.2 基 础 组 网 规 划6.2.1 设 计 要 求网 络 规 划 设 计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充 分 调 研 5 G 应 用 需 求:充 分 了 解 各 应 用 数 量 及 在 港 口 的 地 理 分 布,并 发 量 以 及 单 个 应 用 对 带宽、时 延、可 靠 性 的 需 求,以 满 足 5 G 应 用 需 求 作 为 网 络 设 计 的 出 发 点 和 目 标 各 应 用 在 港 区 的地 理 位 置 分 布;b)覆 盖+容 量 双 重 设 计:网 络 覆 盖 设 计 首 先 按 覆 盖 目 标 来 设 计 基 本 的 网 络,基 于 容 量 诉 求 以 及 低时 延 高 可 靠 等 应 用 进 行 网 络 叠 加 设 计。6.2.2 覆 盖 规 划6.2.2.1 覆 盖 目 标 规 划覆 盖 目 标 规 划 基 于 以 下 三 项 进 行:a)获 取 产 品 基 线:基 于 不 同 的 产 品 类 型,获 取 基 本 的 覆 盖 电 平 与 速 率 基 线;b)规 划 边 缘 速 率:将 所 有 业 务 都 转 换 为 大 上 行 业 务,以 上 行 速 率 最 大 的 业 务 为 边 缘 速 率 规 划 目 标;c)规 划 边 缘 覆 盖 电 平:对 于 大 上 行 业 务 与 低 时 延 高 可 靠 业 务,取 上 行 速 率 最 大 的 业 务,其 对 应 的边 缘 电 平 作 为 边 缘 覆 盖 电 平。6.2.2.2 网 络 覆 盖 估 算网 络 覆 盖 估 算 应 基 于 以 下 五 项 进 行:a)覆 盖 目 标 规 划,如 上 行 边 缘 速 率;b)确 定 所 选 基 站 产 品 形 态、子 帧 配 比、带 宽、天 线 收 发 数 等 参 数;c)输 出 小 区 覆 盖 半 径;d)根 据 小 区 覆 盖 半 径,计 算 单 站 覆 盖 面 积;e)按 照 区 域 面 积,站 点 数 目 等 于 区 域 面 积 与 单 站 覆 盖 面 积 相 除,向 上 取 整。6.2.3 容 量 规 划网 络 容 量 估 算 按 以 下 三 项 进 行:a)统 计 网 络 总 体 容 量 需 求,应 按 附 录 A 要 求 填 写;b)确 定 基 站 产 品 形 态、子 帧 配 比 等 信 息,确 定 小 区 容 量 口 径 作 为 输 入 条 件;c)根 据 容 量 估 算 站 点 规 模:小 区 数 量 等 于 网 络 总 体 容 量 需 求 与 单 小 区 容 量 口 径 相 除,向 上 取 整;d)比 较 容 量 估 算 站 点 规 模 和 覆 盖 估 算 站 点 规 模,如 图 4 所 示,取 最 大 值。注:当前视频业务是多个摄像头汇聚至 C P E 终端,避免 C P E 上行速率超过小区容量。D B 4 4 0 3/T 4 4 2 2 0 2 47开 始归 一 化 方 法 总 体 容 量 诉 求基 于 产 品 能 力 的 小 区 容 量 基 线容 量 估 算 的 站 点 规 模(向 上 取 整)输 出 最 终 的 站 点 规 模结 束设 置 覆 盖 目 标(上 行 边 缘 速 率)输 入 参 数(功 率/天 线/干 扰 等)输 出 覆 盖 半 径 和 电 平基 于 实 测 基 线 c h e c k 覆 盖 半 径计 算 单 站 的 覆 盖 面 积按 面 积,计 算 站 点 数 目两 者 进 行 比 较,取 大 值基 于 覆 盖 与 容 量 的 估 算 过 程图 4 基 于 覆 盖 与 容 量 的 估 算 流 程 参 考 图6.2.4 网 络 仿 真应 通 过 专 业 的 仿 真 工 具 实 现 精 细 化 的 组 网 规 划,根 据 所 选 的 产 品 及 相 应 站 点 规 模 进 行 仿 真,站点 规 模 应 通 过 容 量 诉 求 和 产 品 能 力 基 线 做 初 步 估 算,作 为 初 始 站 点 输 入,再 基 于 覆 盖 目 标,对 目 标网 络 进 行 覆 盖 仿 真。通 过 仿 真 结 果,评 估 覆 盖 是 否 满 足 目 标 要 求。如 果 不 满 足,则 应 通 过 增 加 站 点数 目、调 整 站 点 配 置 等 方 式 进 行 优 化,保 证 最 终 的 覆 盖 满 足 目 标 覆 盖。覆 盖 满 足 目 标 要 求 后,应 输出 网 络 性 能 指 标 如 图 5 所 示。图 5 基 于 仿 真 工 具 的 仿 真 思 路注 1:项目需求输入:将 T o B 项目需求(包含低时延&高可靠等)统一转换成容量+覆盖两类输入。注 2:小区 规模估 算:基于容 量需求 和 T o B 容量 基线中 每个 小区的 能力,进行 链路估 算,得 到满 足容量 需要的小区数量。注 3:T o B 仿真余量验证:校准 T o B 典型行业的余量可用性和推荐值。注 4:覆盖仿真:基于 T o B 场景特点,叠加余量进行迭代,通过 A S P、手动加战方式,直到满足覆盖要求。D B 4 4 0 3/T 4 4 2 2 0 2 486.3 站 点 部 署 原 则站 点 部 署 按 以 下 原 则 进 行:a)适 度 超 前 原 则:站 点 规 划 满 足 至 少 3 0%的 容 量 冗 余,适 配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需 求;b)均 衡 原 则:每 个 小 区 或 站 点 所 覆 盖 的 通 信 终 端 数 量 及 容 量 相 对 一 致;c)站 点 位 置 规 划:针 对 港 区 具 体 施 工 环 境,采 用 合 适 的 天 线 安 装 方 式,减 少 同 频 干 扰;天 线 安 装A A U 主 瓣 覆 盖 方 向 避 免 金 属 物 遮 挡。6.4 终 端 部 署 原 则终 端 部 署 按 以 下 原 则 进 行:a)C P E 点 位 选 择 考 虑 覆 盖 以 及 上 行 干 扰 问 题;b)终 端 归 属 小 区 保 持 稳 定,避 免 切 换;c)针 对 堆 场 上 行 需 求 固 定 的 点 位,通 过 锁 频、锁 定 P C I 等 方 式 来 保 持 接 入 到 固 定 小 区;d)针 对 场 桥/岸 桥 和 无 人 集 卡,部 署 双 C P E 做 双 发 选 收;e)针 对 视 频 监 控 类 业 务,减 少 C P E 的 点 位,减 少 邻 区 上 行 干 扰 水 平,如 将 C P E 周 围 半 径 5 m 内 的业 务 汇 聚 到 单 C P E;f)C P E 高 度:C P E 等 终 端 在 场 桥 和 岸 桥 等,部 署 至 各 自 的 高 位,以 与 A A U 高 度 相 近。6.5 基 础 设 施 建 设通 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与 保 护 遵 循 统 筹 规 划、共 建 共 享、各 方 配 合、共 保 安 全 的 原 则,建 设 单 位 应 严 格按 照 通 信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要 求 建 设 智 慧 港 口 5 G 基 础 设 施。7 专 网 验 收 与 运 维7.1 5 G 专 网 验 收 及 运 维7.1.1 5 G 专 网 验 收 指 标5 G 专 网 建 设 完 成 后,可 按 表 1 网 络 指 标 组 织 完 成 性 能 验 收。表 1 5 G 专 网 验 收 指 标 参 考 表指标名称指标描述 预置条件 参考值上行峰值速率终端发起上行业务的最大速率,是指在覆盖区域内单点测试上速率的最大值。8 D 2 U 帧结构1 0 0 M b p s下行峰值速率终端发起下行业务的最大速率,是指覆盖区域内单点测试下行速率的最大值。1 G b p s上行平均速率终端位于覆盖区域内好中差点(取 1 5 个点,均匀分布于覆盖区域)发起上行业务的平均速率,按照上行速率取数的总和除以测试总次数得到上行平均速率。8 D 2 U 帧结构5 0 M b p s下行平均速率终端位于覆盖区域内好中差点(取 1 5 个点,均匀分布于覆盖区域)发起下行业务的平均速率,按照下行速率取数的总和除以测试总次数得到下行平均速率。5 0 0 M b p sD B 4 4 0 3/T 4 4 2 2 0 2 49表 1 5 G 专 网 验 收 指 标 参 考 表(续)指标名称指标描述 预置条件 参考值上行峰值速率终端发起上行业务的最大速率,是指在覆盖区域内单点测试上速率的最大值。7 D 3 U 帧结构2 0 0 M b p s下行峰值速率终端发起下行业务的最大速率,是指覆盖区域内单点测试下行速率的最大值。8 0 0 M b p s上行平均速率终端位于覆盖区域内好中差点(取 1 5 个点,均匀分布于覆盖区域)发起上行业务的平均速率,按照上行速率取数的总和除以测试总次数得到上行平均速率。7 D 3 U 帧结构1 0 0 M b p s下行平均速率终端位于覆盖区域内好中差点(取 1 5 个点,均匀分布于覆盖区域)发起下行业务的平均速率,按照下行速率取数的总和除以测试总次数得到下行平均速率。4 5 0 M b p s上行峰值速率终端发起上行业务的最大速率,是指在覆盖区域内单点测试上速率的最大值。1 D 3 U 帧结构5 0 0 M b p s下行峰值速率终端发起下行业务的最大速率,是指覆盖区域内单点测试下行速率的最大值。5 0 0 M b p s上行平均速率终端位于覆盖区域内好中差点(取 1 5 个点,均匀分布于覆盖区域)发起上行业务的平均速率,按照上行速率取数的总和除以测试总次数得到上行平均速率。1 D 3 U 帧结构3 5 0 M b p s下行平均速率终端位于覆盖区域内好中差点(取 1 5 个点,均匀分布于覆盖区域)发起下行业务的平均速率,按照下行速率取数的总和除以测试总次数得到下行平均速率。3 5 0 M b p s双向平均时延终端至 N 6 接口互联客户侧地址 p i n g 平均时延(抽样值1 0 0个)。包括各类无线帧结构(插卡终端至港口网络首个接入点)2 0 3 0 m s双向时延抖动终端至 N 6 接口互联客户侧 p i n g 时延的标准差(抽样值1 0 0个)。包括各类无线帧结构(插卡终端至港口网络首个接入点)2 0 m s丢包率终端至 N 6 接口互联客户侧地址 p i n g 测试失败数与 p i n g 测试数的比值(抽样值1 0 0 个)1%注:特殊无线帧结构时隙配比,空口上下行峰值及均值指标,依据表内所列常规时隙配比,按比例线性折算。7.1.2 5 G 专 网 运 维 方 案7.1.2.1 5 G 专 网 运 维 概 述5 G 专 网 运 维 服 务 应 根 据 港 口 业 务 需 求 在 以 下 方 面 提 供 运 维 服 务:a)人 员 配 备:供 应 商 提 供 专 门 服 务 经 理 对 接 需 求 方;b)日 常 咨 询:提 供 7 2 4 小 时 技 术 咨 询 服 务,可 向 服 务 经 理 提 出 技 术 咨 询 请 求,服 务 经 理 根 据 需求 类 型 的 不 同 安 排 相 应 的 技 术 工 程 师 给 予 支 持;D B 4 4 0 3/T 4 4 2 2 0 2 41 0c)日 常 维 护:为 保 障 网 络 稳 定 运 行,供 应 商 应 对 本 项 目 已 交 付 的 网 络 及 相 关 设 备 进 行 现 场 巡 检 并提 供 巡 检 报 告,提 供 技 术 咨 询 与 支 撑、网 络 运 行 分 析 报 告 等 必 要 支 撑;d)网 络 通 报:对 于 网 络 或 系 统 升 级、调 整、优 化,供 应 商 应 提 前 通 知 需 求 方;e)故 障 响 应:提 供 7 2 4 小 时 故 障 服 务 受 理,故 障 服 务 响 应 时 间 应 小 于 1 小 时;f)专 网 S I M 卡:提 供 业 主 所 需 的 专 网 S I M 卡 及 I M S I 等 信 息。7.1.2.2 业 务 投 诉 及 故 障 处 理 时 限业 务 故 障 指 影 响 需 求 方 业 务 正 常 使 用 的 故 障,包 括 业 务 中 断 故 障 和 一 般 故 障。业 务 故 障 处 理 时 限 指自 收 到 故 障 投 诉 时 或 出 现 监 控 告 警 时 起,至 需 求 方 业 务 恢 复 正 常 所 需 要 的 时 间,业 务 恢 复 时 限 要 求 见 表2。根 据 业 务 故 障 处 理 时 限 不 同 将 业 务 保 障 等 级 级 别 区 分 为 V I P 级、A A A 级、A A 级、A 级 和 普 通 级 等 不同 等 级,需 求 方 可 根 据 业 务 需 求 与 实 际 情 况 与 供 应 商 进 行 确 定。表 2 业 务 故 障 处 理 时 限 参 考 表故障类别业务故障处理时限(单位:小时)V I P 级 A A A 级 A A 级 A 级 普通级业务中断故障 1-2 3 4 5 6一般故障 1 2 3 2 3 6 4 0 4 4网络可用率 9 9.9 9%9 9.8 6%9 9.4 5%9 9.1 8%9 8.9 0%注:业务中断故障是指 5 G 专网端到端出现中断的故障(断网),一般故障是指除业务中断故障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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