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首件工程制实施管理指南DB36/T 1987-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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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9 3.0 8 0C C S P 6 6DB36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6/T 1 9 8 7 2 0 2 4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制 实 施 管 理指 南M a n a g e m e n t g u i d e f o r i m p l e m e n t a t i o n o f t h e f i r s t a r t i c l e d e m o n s t r a t i o ns y s t e m f o r h i g h w a y e n g i n e e r i n g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p r o j e c t2 0 2 4-0 6-2 8 发 布 2 0 2 4-1 2-0 1 实 施江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6/T 1 9 8 7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规 定.25 工 作 职 责.26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范 围.37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程 序.68 首 件 工 程 资 料 管 理.9附 录 A(规 范 性)首 件 工 程 实 施 计 划 表.1 1附 录 B(规 范 性)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要 求.1 2附 录 C(资 料 性)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报 审 表.1 4附 录 D(规 范 性)首 件 工 程 标 准 化 管 理 综 合 检 查 评 定 表.1 5附 录 E(规 范 性)首 件 工 程 资 源 配 置 检 查 评 定 表.1 6D B 3 6/T 1 9 8 7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由 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J X/T C 0 1 4)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西 省 交 通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江 西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武 汉 理 工 大学、江 西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局、江 西 省 桥 梁 智 能 养 护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刘 军、孙 宏、刘 杨 青、李 北 星、徐 泽 人、黄 小 明、邹 辉 杰、涂 辉 兵、刘 信 才、颜 灵 胜、邱 国 俊、熊 凯、郭 建 春、肖 政、陈 华、翁 旭 旭、杨 树 波、魏 大 东、王 玮、吴 胜。D B 3 6/T 1 9 8 7 2 0 2 4I I I引 言为 加 强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管 理,推 动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高 质 量 发 展,规 范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制 的 实施 程 序 和 各 参 建 单 位 工 作 职 责,统 一 首 件 工 程 制 的 实 施 范 围、评 定 内 容 和 标 准,发 挥 首 件 工 程 示 范 引 领提 升 项 目 整 体 质 量 作 用,推 进 公 路 品 质 工 程 创 建,实 现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的 全 过 程 控 制 目 标,特 制 定 本 文 件。本 文 件 是 在 进 行 广 泛 调 查 研 究,认 真 总 结 近 些 年 国 内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制 实 施 中 的 组 织 与管 理 经 验,依 据 交 通 运 输 部、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有 关 品 质 工 程、“平 安 百 年 品 质 工 程”等 文 件,参 考 国 内外 有 关 标 准、规 范 和 规 程,征 求 有 关 单 位 意 见 基 础 上 制 定 的。在 文 件 准 执 行 过 程 中,希 望 各 单 位 结 合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制 实 施 管 理 实 践,认 真 总 结 经 验,注意 积 累 资 料,随 时 将 有 关 意 见 和 建 议 反 馈 给 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D B 3 6/T 1 9 8 7 2 0 2 41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制 实 施 管 理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确 立 了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制 的 工 作 职 责 和 实 施 范 围,规 定 了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程 序 中 各环 节 管 理 和 资 料 管 理 的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公 路 工 程 新 建 和 改 扩 建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制 的 实 施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J T G/T F 2 0 公 路 路 面 基 层 施 工 技 术 细 则J T G/T F 3 0 公 路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细 则J T G F 4 0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规 范J T G F 8 0/1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第 一 册 土 建 工 程J T G 2 1 8 2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第 二 册 机 电 工 程J T G/T 3 6 1 0 公 路 路 基 施 工 技 术 规 范J T G/T 3 6 5 0 公 路 桥 涵 施 工 技 术 规 范J T G/T 3 6 6 0 公 路 隧 道 施 工 技 术 规 范J T G/T 3 6 7 1 公 路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施 工 技 术 规 范D B 3 6/T 7 9 6.2 高 速 公 路 绿 化 技 术 规 范 第 2 部 分:施 工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首 件 工 程 f i r s t a r t i c l e p r o j e c t为 验 证 和 完 善 分 项 工 程 正 式 施 工 方 案,在 分 项 工 程 开 工 时,首 先 建 造 出 的 第 一 件(首 段、首 节)工程 产 品 或 首 批 试 制 产 品。3.2首 件 工 程 制 d e m o n s t r a t i o n s y s t e m f o r f i r s t a r t i c l e p r o j e c t在 分 项 工 程 正 式 大 面 积 施 工 或 批 量 生 产 前,为 保 证 分 部 工 程、单 位 工 程 质 量 的 合 格 率,实 施 的 对 于首 件 工 程 或 者 首 批 试 制 产 品 或 试 验 路 的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分 析、论 证,并 按 要 求 完 成 首 件 工 程 的 施 工 和 检 验检 查 及 验 收 评 定,达 到 合 格 标 准、形 成 一 套 流 程 后 再 正 式 规 模 化 施 工 或 批 量 生 产 的 一 种 工 程 管 理 制 度。D B 3 6/T 1 9 8 7 2 0 2 424 基 本 规 定4.1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应 建 立 首 件 工 程 管 理 制 度,对 试 制 或 大 规 模 施 工 中 首 次 生 产 的 结 构 构 件(或 路段)进 行 全 面 的 检 验 和 试 验,以 证 实 规 定 的 工 艺 过 程、设 备 及 人 员 等 要 求 能 否 持 续 地 建 造 出 符 合 设 计 要求 的 工 程。4.2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制 实 施,应 按 照 单 位 工 程 组 织 开 展,主 要 有 路 基 工 程、路 面 工 程、桥梁 工 程、隧 道 工 程、绿 化 工 程、声 屏 障 工 程、交 通 安 全 设 施、交 通 机 电 工 程 等。4.3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实 施,应 根 据 国 内 外 相 关 的 施 工 技 术 现 状 结 合 企 业 自 身 优 势,采 用 成熟 可 靠 的 技 术、工 艺、设 备 和 材 料,积 极 推 动 施 工 机 械 化、工 厂 化、专 业 化、信 息 化,推 广 应 用 智 能 建造 技 术,推 进 标 准 化 管 理 向 工 艺、工 序 延 伸,向 机 械 配 套 化、工 厂 智 能 化、专 业 管 理 化 拓 展。4.4 首 件 工 程 的 施 工 过 程 所 采 用 的 施 工 方 法,应 能 代 表 随 后 批 量 施 工 产 品 的 施 工 方 法,并 在 受 控 条 件下 进 行。4.5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实 施,应 加 强 主 体 工 程、接 线 工 程 的 关 键 工 序 控 制,并 宜 统 一 工 艺 及标 准。4.6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应 按 照 J T G F 8 0/1、J T G 2 1 8 2 和 合 同 文 件、招 标 文 件、设 计 文 件 及 有关 规 范、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有 关 规 定 等 进 行 质 量 评 定。4.7 首 件 工 程 制 以 施 工 合 同 段 为 基 本 单 位 分 别 进 行,凡 未 经 过 首 件 工 程 评 定 合 格 的 分 项 工 程,不 得 规模 化 施 工。4.8 首 件 工 程 评 定 不 合 格 的 分 项 工 程 应 重 新 进 行 首 件 施 工,评 定 合 格 后 方 可 在 本 合 同 段 内 推 广,指 导后 续 工 程 规 模 化 施 工。5 工 作 职 责5.1 组 织 配 置5.1.1 首 件 工 程 按 照“预 防 为 主,先 导 试 点,推 广 实 施”的 原 则,建 立 由 建 设 单 位 统 筹、监 理 单 位 组织、设 计 单 位 指 导、施 工 单 位 实 施 的 责 任 管 理 体 系。5.1.2 首 件 工 程 制 的 评 价 责 任 体 系 应 按 照“自 下 而 上,分 级 负 责”的 原 则,各 参 建 单 位 根 据 合 同 要 求分 别 承 担 各 自 所 负 的 责 任。5.1.3 首 件 工 程 验 收 评 定 小 组 由 监 理 单 位 牵 头,按 施 工 合 同 段 各 自 成 立,组 长 由 监 理 单 位 总 监 理 工 程师 担 任,成 员 由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机 构、设 计 单 位、监 理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的 相 关 人 员 等 组 成。5.2 建 设 单 位 职 责5.2.1 对 建 设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制 的 实 施 负 责 全 面 领 导、管 理 和 协 调 工 作,明 确 参 建 各 方 首 件 工 程 制 工 作职 责。5.2.2 负 责 制 定 首 件 工 程 制 实 施 的 管 理 细 则 和 首 件 工 程 验 收 评 定 管 理 办 法,审 批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计 划。5.2.3 参 与 危 大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评 审,对 首 件 工 程 应 用“四 新”技 术,负 责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或 论 证。5.2.4 审 批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作 业 指 导 书。5.2.5 参 与 各 合 同 段 首 件 工 程 验 收 评 定。5.2.6 首 件 施 工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技 术 难 题,建 设 单 位 应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组 织 技 术 攻 关、技 术 咨 询,组 织 开展 先 进 管 理、工 艺、装 备、产 品 技 术 等 方 面 的 交 流,实 现 首 件 工 程 技 术 问 题 的 突 破。5.2.7 负 责 组 织 建 设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的 竞 赛 和 交 流 观 摩 活 动,推 进 先 进 经 验 在 建 设 项 目 推 广 应 用。5.3 设 计 单 位 职 责D B 3 6/T 1 9 8 7 2 0 2 435.3.1 施 工 图 设 计 中,注 重 新 技 术、新 工 艺、新 材 料、新 设 备 的 应 用,明 确 建 设 单 位 要 求 的 分 项 工 程质 量 提 升 和 安 全 保 障 的 技 术 措 施。5.3.2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前,应 做 好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前 设 计 技 术 交 底。5.3.3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应 做 好 现 场 配 合 等 工 作。5.3.4 参 与 首 件 工 程 验 收 评 定。5.4 监 理 单 位 职 责5.4.1 编 制 首 件 工 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5.4.2 审 核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施 工 作 业 指 导 书。5.4.3 组 织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的 评 审。5.4.4 按 计 划 开 展 监 理 工 作,对 首 件 工 程 进 行 全 过 程 旁 站 监 理,做 好 首 件 工 程 检 验 批 验 收 和 各 项 检 查记 录。5.4.5 负 责 组 织 首 件 工 程 的 质 量 验 收 评 定,提 出 改 进 建 议,并 对 验 收 评 定 结 果 进 行 汇 总。5.4.6 负 责 确 认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和 作 业 指 导 书 修 改 完 善 及 整 改 问 题 的 落 实 情 况,并 监 督 评 价 成 果 的推 广 应 用。5.5 施 工 单 位 职 责5.5.1 确 定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区 段,编 制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计 划。5.5.2 编 制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施 工 作 业 指 导 书。施 工 方 案 应 经 过 施 工 单 位 内 审,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大 专 项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应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或 论 证。5.5.3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前,做 好 施 工 作 业 指 导 书 交 底 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工 人 安 全 教 育。5.5.4 按 照 审 批 文 件 负 责 首 件 工 程 的 实 施 及 安 全 质 量 管 理 的 组 织 协 调 工 作,对 完 成 的 首 件 工 程 进 行 自评,编 写 自 评 价 报 告。5.5.5 负 责 编 写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总 结 报 告,及 时 向 监 理 单 位 提 交 验 收 评 定 申 请。5.5.6 做 好 验 收 评 价 后 的 问 题 整 改,完 善 施 工 作 业 指 导 书,做 好 在 本 合 同 段 的 推 广 应 用。6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范 围6.1 首 件 工 程 的 范 围6.1.1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范 围 宜 包 括:a)采 用 新 结 构、新 材 料、新 工 艺、新 技 术、新 工 法 的 项 目;b)施 工 条 件、施 工 要 素(人 员、机 械 设 备 等)或 工 艺 有 重 大 变 化 的 项 目;c)必 须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或 验 证 工 艺、参 数、质 量 标 准 的 项 目;d)样 板 或 示 范 项 目;e)对 观 感 质 量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项 目;f)单 位 工 程 中 主 要 分 项 工 程 和 对 工 程 质 量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重 要 施 工 工 序;g)设 计 单 位 或 建 设 单 位 要 求 进 行 首 件 工 程 的 项 目。6.1.2 首 件 工 程 应 为 一 个 连 续 施 工 段 或 工 点,宜 与 工 艺 性 试 验 相 结 合,其 规 模 要 满 足 作 业 班 正 常 施 工需 要,各 种 工 况 作 业 能 满 足 试 验、检 验 批 次 和 检 测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的 需 要。6.2 首 件 工 程 范 围 的 选 定D B 3 6/T 1 9 8 7 2 0 2 446.2.1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应 结 合 工 程 特 点,按 表 1 规 定 的 分 项 工 程 内 容 创 建 和 实 施 首 件 工 程,除 非 项目 中 未 涉 及 相 应 的 分 项、分 部 和 单 位 工 程,否 则 不 得 漏 项。表 1 首 件 工 程 制 实 施 的 分 项 工 程序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实施首件工程制的分项工程1路基工程(每 1 0 k m 或每合同段)路基土石方工程土方路基,填石路基,软土地基处置,结构物台背回填,填 挖交界处路基处理,土工合成材料处置层,路堑边坡整修,路堤边坡整修,新旧路基拼接等2 排水工程管节预制,混凝土排水管安装,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渗沟,盲沟等3 涵洞、通道圆管涵、盖板涵、箱涵、倒虹吸、箱式通道的预制(或现浇)及安装,新旧涵洞及通道拼接等4 防护支挡工程各种类型挡土墙(砌体挡土墙,悬臂式挡土墙,扶壁式挡土墙,锚杆、锚定板和加筋土挡土墙),人字骨架、抗滑桩,边坡锚固防护,土钉支护,砌体坡面防护,石笼防护等5路面工程(每 1 0 k m 或每合同段)路面工程 垫层,底基层,基层,面层,路缘石等6桥梁工程(每座或每合同段)基础及下部构造混凝土扩大基础,钻孔灌注桩,挖孔桩,沉入桩,地下连续墙,沉井,承台等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台身,墩身(柱式墩、薄壁墩),系梁,盖梁(台帽)等7 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预应力张拉,预应力孔道压浆,T 梁预制,小箱梁预制,空心板预制,预制梁板安装,节段梁预制拼装,钢梁制作,钢梁安装等8 上部构造现场浇筑预应力张拉,预应力孔道压浆,支架上现浇箱梁,挂篮悬臂浇筑变截面连续箱梁(连续刚构),移动模架逐孔现浇等截面连续箱梁,就地浇筑拱圈,劲性骨架混凝土拱,钢管混凝土拱,中下承式拱吊杆和柔性系杆等9 桥面系和附属工程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钢桥面板上沥青混凝土铺装,伸缩装置安装,混凝土防撞护栏,钢桥上钢护栏安装等1 0隧道工程(每座或每合同段)洞口与明洞工程洞口边仰坡防护,洞门和翼墙的浇(砌)筑,截水沟、洞口排水沟,明洞浇筑,明洞防水层,明洞回填等1 1 洞身开挖 洞口开挖(包括所有开挖方法)1 2 洞身衬砌喷锚支护(喷射混凝土,或喷射混凝土+锚杆,或喷射混凝土+锚杆+钢筋网),钢架,仰拱,仰拱回填,模筑混凝土衬砌(衬砌钢筋+混凝土衬砌),超前锚杆支护,超前小导管预注浆支护,超前管棚支护等1 3 防排水 衬砌背后防水层,止水带安装,隧道边沟排水等1 4 隧道路面 基层,面层等1 5 装饰装修 装饰装修工程D B 3 6/T 1 9 8 7 2 0 2 45表 1 首 件 工 程 制 实 施 的 分 项 工 程(续)序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实施首件工程制的分项工程1 6绿化工程(每合同段)分隔带绿地、边坡绿地,护坡道绿地;互通式立体交叉区与环岛绿地、服务设施区绿地、取、弃土场绿地绿地整理,树木栽植,草坪、草木地被及花卉种植,喷播绿化等1 7声屏障工程(每合同段)声屏障工程 砌块体声屏障,金属结构声屏障,复合结构声屏障等1 8交通安全设施(每 2 0 k m 或每合同段)标志、标线、突起路标、轮廓标标志,标线,轮廓标等1 9 护栏 波形梁护栏,缆索护栏,中央隔离带开口护栏等2 0防眩设施、隔离栅、防落物网防眩板,防眩网,隔离栅,防落物网等2 1 交通机电工程 首件工程参照 J T G 2 1 8 2 附录 A 机电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进行选定6.2.2 路 基 工 程 的 首 件 工 程 选 用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路 基 首 件 工 程 工 点 长 度 不 宜 少 于 2 0 0 m,且 工 程 规 模 要 达 到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规 定 的 检 验 批 次 和 检测 数 据 分 析 的 相 关 要 求,工 序 衔 接 紧 密 的 不 同 分 部 工 程 可 以 合 并 为 一 个 首 件 工 程;b)路 基 首 件 工 程 包 括 路 基 土 石 方 工 程、排 水 工 程、涵 洞、通 道 工 程、防 护 支 挡 工 程 四 个 分 部 工 程;c)路 基 土 石 方 工 程、防 护 支 挡 工 程 应 按 照 各 自 分 项 工 程 分 别 进 行 首 件 验 收 评 定;涵 洞、通 道 工 程可 按 照 分 部 工 程 进 行 首 件 验 收 评 定;排 水 工 程 可 以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情 况,纳 入 路 基 土 石 方 工 程、涵 洞、通 道 工 程、防 护 支 挡 工 程 中 同 步 进 行 验 收 评 定,亦 可 按 分 项 工 程 单 独 进 行 首 件 验 收 评 定;d)路 基 关 键 工 序 应 包 括:地 基 处 理、填 料 检 验、路 基 填 筑、过 渡 段 施 工、路 堑 开 挖、路 基 支 挡 及边 坡 防 护、路 基 防 排 水、接 口 工 程 等。6.2.3 路 面 工 程 的 首 件 工 程 选 用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路 面 工 程 应 选 择 试 验 路 段 作 为 路 面 首 件 工 程,宜 将 各 结 构 层 统 一 在 一 个 段 落 创 建 首 件 工 程,若由 于 客 观 原 因 造 成 底 基 层、基 层、面 层 的 铺 筑 日 期 间 隔 较 长 的,可 以 将 底 基 层、基 层 同 时 验 收评 定,沥 青 面 层 单 独 验 收 评 定(沥 青 层 可 仅 对 下 面 层 进 行 验 收 评 定),透 层、下 封 层 及 黏 层 不单 独 进 行 验 收 评 定,纳 入 与 其 相 衔 接 的 结 构 层 中 进 行 验 收 评 定;b)小 型 预 制 构 件 预 制 及 安 装、路 面 边 缘 排 水 系 统 不 单 独 进 行 验 收 评 定,纳 入 沥 青 路 面 结 构 层 或 路基 工 程 中 进 行 验 收 评 定。6.2.4 桥 梁 工 程 的 首 件 工 程 选 用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桥 梁 首 件 工 程 分 为 基 础 及 下 部 构 造、上 部 构 造 预 制 和 安 装、上 部 构 造 现 场 浇 筑、桥 面 系 和 附 属工 程 四 个 分 部 工 程,桥 梁 首 件 工 程 按 不 同 类 型 的 分 项 工 程 分 别 进 行 验 收 评 定;b)柱 式 墩、薄 壁 墩、预 制 T 梁、预 制 小 箱 梁、防 撞 护 栏 等 对 外 观 质 量 要 求 较 高 的 结 构 或 构 件 宜 先在 实 体 工 程 外 现 场 进 行 首 件 工 程 试 验,首 件 工 程 试 验 质 量 评 定 为 优 良 后 方 可 进 行 实 体 首 件 工程;c)在 实 体 工 程 外 现 场 实 施 的 首 件 工 程 试 验 节 段 规 格 或 数 量 应 不 低 于 以 下 要 求:墩 身 高 度 3 m 且含 拼 缝;高 墩 高 度 2 m 且 含 拼 缝;预 制 T 梁、预 制 箱 梁 和 空 心 板 1/4 长 全 梁(板)节 段;防撞 护 栏 1 0 m 且 含 断 缝 和 假 缝;D B 3 6/T 1 9 8 7 2 0 2 46d)悬 臂 浇 筑 连 续 箱 梁 桥 应 选 取 建 设 项 目 最 先 开 始 施 工 且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悬 臂 浇 筑 连 续 梁 的 0#块、1#块、合 拢 段 等 分 别 作 为 首 件 工 程。关 键 工 序 内 容 宜 包 括:0#梁 段 支 架、0#梁 段 混 凝 土 施 工、梁 墩 临 时 固 结、挂 篮 安 装、中 间 梁 段 施 工、边 跨 非 对 称 梁 段 施 工、挂 篮 拆 除、合 拢 段 施 工;e)特 大 斜 拉 桥 和 悬 索 桥 首 件 工 程 范 围 参 照 J T G F 8 0/1 附 录 A 中 特 大 斜 拉 桥、特 大 悬 索 桥 的 分 项 工程 划 分 表 进 行 选 定。6.2.5 隧 道 工 程 的 首 件 工 程 选 用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隧 道 工 程 按 洞 口 与 明 洞 工 程、洞 身 开 挖、洞 身 衬 砌、防 排 水、隧 道 路 面、装 饰 装 修 共 6 个 分部 工 程 单 独 进 行 验 收 评 定,其 中 洞 身 开 挖 应 包 括 项 目 隧 道 工 程 所 涉 及 的 所 有 开 挖 方 式;初 期 支护 及 二 次 衬 砌 应 包 括 项 目 隧 道 工 程 所 涉 及 的 所 有 支 护 和 衬 砌 形 式;b)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可 以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情 况,将 隧 道 各 分 部 工 程 安 排 在 不 同 的 施 工 合 同 段 或不 同 的 隧 道 分 别 进 行 验 收 评 定,也 可 安 排 在 同 一 个 合 同 段 或 同 一 个 隧 道 进 行 验 收 评 定。验 收 评定 按 照 施 工 的 先 后 顺 序 分 期 进 行。6.2.6 绿 化 工 程 的 首 件 工 程 选 用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绿 化 工 程 宜 选 择 1 k m 路 段 作 为 首 件 工 程,沿 该 路 段 路 线 纵 向 分 布 有 分 隔 带、边 坡、护 坡 道、碎落 台 等 绿 地。对 于 互 通 式 立 交 与 环 岛、服 务 设 施 区、取、弃 土 场 等 分 布 于 沿 线 局 部 路 段 的 绿 化,宜 选 择 最 先 绿 化 施 工 的 一 处 分 别 实 施 首 件 工 程;b)绿 化 首 件 工 程 宜 按 照 施 工 的 先 后 顺 序 分 期 进 行 验 收 评 定。6.2.7 声 屏 障 工 程 应 按 砌 块 体 声 屏 障、金 属 结 构 声 屏 障、复 合 结 构 声 屏 障 分 别 实 施 一 处,当 一 处 声 屏障 工 程 超 过 1 0 0 延 米,该 处 首 件 工 程 应 不 低 于 1 0 0 延 米。6.2.8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应 选 择 2 k m 路 段 作 为 首 件 工 程,该 路 段 宜 包 括 标 志、标 线、突 起 路 标、轮 廓 标、波 形 梁 护 栏 或 缆 索 护 栏、防 眩 板、防 眩 网、隔 离 栅、防 落 物 网 等 的 设 置 及 安 装。6.2.9 交 通 机 电 首 件 工 程 应 参 照 J T G 2 1 8 2 附 录 A 机 电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划 分 表 进 行 选 定。7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程 序7.1 实 施 流 程7.1.1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制 宜 按 图 1 所 示 流 程 进 行 实 施。不 合 格首 件 施 工 方 案 整 改 优 化改进首件工程准备 首件工程申请 首件工程施工验收评定 推广示范合 格图 1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流 程 图7.1.2 施 工 单 位 结 合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特 点、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项 目 进 度 计 划,选 定 首 件 工 程 并 按 计 划 组 织实 施。7.1.3 施 工 单 位 编 制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方 案、施 工 作 业 指 导 书,经 监 理 单 位 审 核 后 报 建 设 单 位 审 批。监 理 单 位 编 制 首 件 工 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7.1.4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批 准 的 施 工 方 案 组 织 首 件 工 程 施 工,首 件 工 程 自 检 合 格 后,由 施 工 单 位 向 监 理 单位 提 交 首 件 工 程 验 收 评 定 申 请。D B 3 6/T 1 9 8 7 2 0 2 477.1.5 监 理 单 位 组 织 对 首 件 工 程 进 行 验 收 评 定,并 根 据 现 场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评 定、资 料 检 查 结 果 得 出 评定 结 论 和 意 见,形 成 评 定 报 告。7.1.6 首 件 工 程 评 定 通 过 后,建 设 单 位 审 批 发 布 作 业 指 导 书 等,制 定 推 广 应 用 方 案,在 建 设 项 目 同 类工 程 中 推 广 应 用。7.1.7 首 件 工 程 评 定 不 合 格 时,监 理 单 位 应 组 织 分 析 原 因,施 工 单 位 按 照 评 定 意 见 进 行 整 改 优 化,整改 后 重 新 实 施 首 件 工 程。7.2 首 件 工 程 准 备7.2.1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准 备 阶 段,应 结 合 各 自 工 程 特 点,根 据 本 文 件 第 6 章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范 围 的 规 定,按 本 文 件 附 录 A 编 制 本 合 同 段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计 划,报 监 理 单 位 审 核、建 设 单 位 审 批。7.2.2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监 理 及 施 工 单 位 上 报 的 各 合 同 段 的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计 划,结 合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工 程特 点,选 定 建 设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并 按 计 划 组 织 实 施。7.3 首 件 工 程 申 请7.3.1 施 工 单 位 根 据 批 复 的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计 划,按 工 程 进 度 编 制 各 分 项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关 键 工 序作 业 指 导 书,经 监 理 单 位 审 核 后 报 建 设 单 位 审 批。7.3.2 各 分 项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的 编 制 应 遵 循 J T G/T 3 6 1 0、J T G/T F 2 0、J T G F 4 0、J T G/T F 3 0、J T G/T3 6 5 0、J T G/T 3 6 6 0、D B 3 6/T 7 9 6.2、J T G/T 3 6 7 1 等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7.3.3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的 编 制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工 程 概 况 及 特 点、施 工 部 署 与 安 排、施 工方 法 及 工 艺、质 量 检 验、质 量 保 证 措 施、安 全 保 障 措 施、环 保、水 保 及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措 施 等。首 件 工 程施 工 方 案 编 制 要 求 宜 符 合 本 文 件 附 录 B 的 规 定。7.3.4 作 业 指 导 书 的 编 制 宜 包 含 以 下 内 容:编 制 依 据、适 用 范 围、作 业 准 备、技 术 要 求、施 工 程 序、工 艺 流 程、施 工 要 求、劳 动 组 织、材 料 要 求、设 备 机 械 配 置、质 量 控 制 及 检 验、安 全 及 环 保 要 求。7.3.5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和 作 业 指 导 书 编 制 完 成 后,按 本 文 件 附 录 C 要 求 申 报 首 件 工 程 开 工,报 监 理单 位 审 核、建 设 单 位 审 批。7.3.6 监 理 单 位 按 监 理 程 序 对 首 件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评 审,负 责 组 织 召 开 方 案 评 审 会,建 设 单 位、设 计 单位 参 加,危 大 工 程 的 方 案 评 审 按 相 关 规 定 执 行,形 成 评 审 意 见 或 会 议 纪 要。施 工 单 位 按 评 审 意 见 或 会 议纪 要 对 首 件 方 案 进 行 修 改 后,报 监 理 单 位 审 核、建 设 单 位 审 批。建 设 单 位 批 准 后,书 面 指 令 施 工 单 位 开始 实 施 首 件 工 程。7.3.7 监 理 单 位 应 根 据 已 批 复 的 首 件 工 程,结 合 监 理 计 划,有 针 对 性 的 编 制 该 首 件 工 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经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批 后 实 施。7.3.8 首 件 工 程 监 理 细 则 内 容 包 括:专 业 工 程 特 点 及 技 术、质 量 标 准、监 理 工 作 范 围 及 重 点、监 理 工程 流 程、监 理 工 作 控 制 要 点、目 标 及 手 段、监 理 工 作 方 法 及 措 施、旁 站 具 体 工 作 和 部 位。7.4 首 件 工 程 施 工7.4.1 施 工 单 位、监 理 单 位 分 别 按 照 批 准 文 件 组 织 首 件 工 程 实 施。首 件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应 遵 循 下 列规 定:a)在 首 件 工 程 开 工 报 告 获 得 批 复 以 后,按 照 批 复 的 施 工 方 案 组 织 开 展 相 关 人 员 的 技 术 交 底 及 安 全培 训 工 作,技 术 交 底 应 形 成 记 录;b)在 施 工 过 程 中,按 照 施 工 的 先 后 顺 序 填 报 现 场 质 量 检 验 报 告 单 并 及 时 报 监 理 人 员 签 字,并 对 每道 工 序 拍 照、关 键 工 序 录 像 用 于 施 工 总 结;c)在 监 理 工 作 中 明 确 具 体 监 理 责 任 人,并 对 具 体 工 作 提 出 相 关 要 求;D B 3 6/T 1 9 8 7 2 0 2 48d)施 工 过 程 中,监 理 单 位 应 进 行 及 时 抽 检,根 据 抽 检 情 况 及 施 工 单 位 的 自 检 情 况 进 行 检 验 申 请 的批 复,并 审 查 施 工 单 位 的 施 工 原 始 资 料 及 自 检 资 料 是 否 满 足 要 求,若 该 道 工 序 各 项 工 作 均 满 足要 求,同 意 下 一 道 工 序 的 施 工;e)各 道 工 序 均 施 工 完 成 后,施 工 单 位 进 行 自 检。7.4.2 施 工 单 位 应 对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施 工 过 程 和 工 程 产 品 的 有 关 文 件 进 行 标 识,确 保 对 首 件 工程 的 产 品 的 可 追 溯 性。标 识 的 范 围 宜 包 括:a)施 工 过 程 使 用 的 作 业 文 件(如 施 工 方 案、作 业 指 导 书)上 作“首 件”的 标 识;b)随 工 序 或 半 成 品 周 转 的 过 程 流 程 卡 上 作“首 件”标 识 或 挂“首 件”标 签;c)首 件 工 程 产 品 作“首 件”标 识 或 挂“首 件”标 签;d)产 品 和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记 录 上 作“首 件”标 识。7.4.3 首 件 工 程 完 成 并 经 施 工 单 位 自 检、监 理 单 位 抽 检 合 格 后,施 工 单 位 应 及 时 对 已 完 成 项 目 的 施 工工 艺 进 行 总 结,对 项 目 质 量 进 行 综 合 评 价,提 出 自 评 意 见 和 相 应 质 量 改 进 措 施,形 成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总 结报 告,并 向 监 理 单 位 提 交 首 件 工 程 评 定 申 请。7.4.4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总 结 报 告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首 件 工 程 概 况;b)首 件 工 程 施 工 及 组 织 情 况;c)首 件 工 程 主 要 施 工 方 法 及 施 工 工 艺 情 况;d)首 件 工 程 各 工 序 检 验 试 验 数 据 及 相 关 报 告;e)首 件 工 程 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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