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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 1.0 8 0.9 9C C S C 0 5DB4403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3/T 4 4 1 2 0 2 4公 共 场 所 保 洁 地 巾、布 巾洗 涤 消 毒 管 理 规 范M a n a g e m e n t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w a s h i n g a n d d i s i n f e c t i o n o f c l e a n i n g f l o o rt o w e l a n d c l e a n i n g c l o t h i n p u b l i c p l a c e s2 0 2 4-0 4-2 2 发 布 2 0 2 4-0 5-0 1 实 施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4 0 3/T 4 4 1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公 共 场 所 分 类.25 通 则.26 人 员 管 理 要 求.37 物 品 管 理 要 求.3清 洗 用 水.3洗 涤 和 消 毒 设 备.3洗 涤 剂、消 毒 产 品.4保 洁 地 巾、布 巾.48 洗 涤 消 毒 工 作 要 求.4收 集、运 送 要 求.4洗 涤 消 毒 要 求.4储 存 与 发 放 要 求.59 卫 生 质 量 管 理 要 求.51 0 资 料 管 理 与 保 存 要 求.5参 考 文 献.6D B 4 4 0 3/T 4 4 1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深 圳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提 出 和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深 圳 市 医 院 管 理 者 协 会、深 圳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深 圳 市 护 理 学 会、北 京 大 学深 圳 医 院、深 圳 市 妇 幼 保 健 院、深 圳 市 宝 安 区 人 民 医 院、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石 岩 人 民 医 院、深 圳 市 人 民 医 院、深 圳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广 州 中 医 药 大 学 深 圳 医 院、深 圳 市 宝 安 区 妇 幼 保 健 院、深 圳 市 龙 华 区 妇 幼 保 健 院、深 圳 国 药 朗 洁 医 疗 消 毒 供 应 中 心、深 圳 市 消 毒 清 洁 行 业 协 会、深 圳 地 铁 物 业 管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深 圳 市机 场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深 圳 市 饭 店 业 协 会。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庄 俊 汉、马 晓 华、冯 秀 兰、胡 国 庆、魏 方、黄 虹、吴 清 香、李 晖、丁 小 容、杨云 智、林 艳 玲、陈 澄、罗 国 辉、詹 炜、吴 肖 叶、黄 婷、王 利 玲、张 立 南、刘 汉 娇、刘 小 凤、毛 剑 敏、罗伟 香、徐 洪 斌、邵 松 玲、何 英、赵 威、王 晓 林、于 从、韩 艳 萍、林 春 光、肖 丽 华、莫 兰 芳、麦 凤 莲、范银 红、周 粲、何 桂 兰、何 敬 远、胡 继 华、谭 煦、向 义、龚 小 玲、蔡 军 红、刘 美 娟、赖 仁 展、曾 妙 弟、江敏、陈 剑 波、唐 蔚、韩 巍、杨 小 红、郑 剑、丁 红、张 梓 童、罗 坤 华、杨 衬、李 雪 君、翁 振 锋、吴 丽、黄公 建、张 萍、马 媛、李 军 英、翟 天 保。D B 4 4 0 3/T 4 4 1 2 0 2 41公 共 场 所 保 洁 地 巾、布 巾 洗 涤 消 毒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公 共 场 所 分 类,以 及 公 共 场 所 保 洁 地 巾、布 巾 洗 涤 消 毒 管 理 方 面 的 通 则、人 员 管 理 要求、物 品 管 理 要 求、洗 涤 消 毒 工 作 要 求、卫 生 质 量 要 求 和 资 料 管 理 与 保 存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指 导 公 共 场 所 以 及 提 供 保 洁 地 巾、布 巾 洗 涤 消 毒 的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公 共 场 所 保 洁 地 巾、布 巾 洗 涤 消 毒 管 理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1 5 9 8 2 医 院 消 毒 卫 生 标 准G B 2 7 9 5 2 2 0 2 0 普 通 物 体 表 面 消 毒 剂 通 用 要 求W S/T 3 6 7 医 疗 机 构 消 毒 技 术 规 范W S/T 5 0 8 医 院 医 用 织 物 洗 涤 消 毒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公 共 场 所 p u b l i c p l a c e s人 群 经 常 聚 集、供 公 众 使 用 或 服 务 于 人 民 大 众 的 活 动 场 所。感 染 性 保 洁 地 巾、布 巾 i n f e c t e d c l e a n i n g f l o o r t o w e l a n d c l e a n i n g c l o t h被 血 液、体 液、分 泌 物(不 包 括 汗 液)和 排 泄 物 等 污 染,具 有 潜 在 生 物 污 染 风 险 的 保 洁 地 巾、布 巾,以 及 医 疗 机 构 感 染 性 疾 病 诊 疗 场 所 使 用 的 保 洁 地 巾、布 巾。来 源:W S/T 5 0 8,3.2,有 修 改 湿 热 消 毒 m o i s t h e a t d i s i n f e c t i o n利 用 湿 热 使 菌 体 蛋 白 质 变 性 或 凝 固,酶 失 去 活 性,代 谢 发 生 障 碍,致 使 细 胞 死 亡 的 过 程。注:湿热消毒要求A 0 值达到6 0 0 及以上,相当于8 0 持续时间1 0 m i n,9 0 持续时间1 m i n,或9 3 持续时间3 0 s。来 源:W S 3 1 0.2,3.1 2,有 修 改 化 学 消 毒 c h e m i c a l d i s i n f e c t i o n使 用 化 学 消 毒 剂 杀 灭 使 用 后 保 洁 地 巾、布 巾 上 的 病 原 微 生 物,实 现 无 害 化 的 过 程。D B 4 4 0 3/T 4 4 1 2 0 2 424 公 共 场 所 分 类按 照 人 口 集 中 和 流 动 程 度、设 备 物 品 供 公 众 重 复 使 用 频 率、个 体 为 健 康 或 非 健 康 状 态 和 疾 病 传 播 风险,公 共 场 所 可 分 为 三 类:a)第 一 类 公 共 场 所,具 体 包 括:1)公 共 住 宿 场 所:宾 馆、酒 店、旅 馆 等;2)大 型 购 物 场 所:都 市 型 购 物 中 心、地 区 型 购 物 中 心 等;3)文 化 娱 乐 体 育 场 所:影 剧 院、游 艺 厅(室)、舞 厅、体 育 场(馆)等;4)办 公 场 所:企 事 业 单 位 办 公 楼、工 厂 等;5)公 众 服 务 场 所:党 群 服 务 中 心、行 政 办 事 大 厅、对 外 服 务 办 事 窗 口 等;6)学 校:高 等 学 校、高 级 中 学、初 级 中 学、小 学、幼 儿 园 等。b)第 二 类 公 共 场 所,具 体 包 括:1)城 市 主 要 交 通 窗 口:候 车(机、船)室、公 共 交 通 工 具、出 入 境 大 厅 等;2)养 老 及 母 婴 服 务 机 构:养 老 院、老 人 照 护 中 心、老 人 娱 乐 活 动 中 心、月 子 中 心 等。c)第 三 类 公 共 场 所,具 体 包 括 各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护 理 院、医 学 隔 离 观 察 场 所 等。5 通 则公 共 场 所 运 营 主 体 应 建 立 专 门 的 保 洁 地 巾、布 巾 洗 涤 消 毒 管 理 的 职 能 部 门,并 将 保 洁 地 巾、布 巾洗 涤 消 毒 管 理 工 作 纳 入 机 构 质 量 管 理 工 作。公 共 场 所 运 营 主 体 应 制 定 感 染 防 控、设 备 管 理、安 全 操 作、质 量 监 测 及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等 制 度。公 共 场 所 运 营 主 体 应 制 定 保 洁 地 巾、布 巾 洗 涤 消 毒、配 送、储 存、发 放、使 用、收 集 等 操 作 规 程。有 条 件 的 公 共 场 所,应 建 立 专 门 的 保 洁 地 巾、布 巾 集 中 洗 涤 消 毒 场 所,第 三 类 公 共 场 所 的 保 洁 地巾、布 巾 洗 涤 消 毒 场 所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场 所 面 积 能 满 足 保 洁 地 巾、布 巾 回 收、洗 涤 消 毒、发 放 及 清 洁 储 存 的 需 要;建 筑 布 局 合 理,符 合 W S/T 5 0 8 的 要 求;使 用 后 脏 污 保 洁 地 巾、布 巾 回 收 暂 存 区 域 和 清 洁 保 洁 地 巾、布 巾 储 存 发 放 区 域 洁 污 分 开、标识 明 确。不 具 备 建 设 专 门 的 保 洁 地 巾、布 巾 洗 涤 消 毒 场 所 的,宜 选 择 社 会 化 洗 涤 消 毒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服 务,并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进 行 管 理:审 核 社 会 化 洗 涤 消 毒 服 务 机 构 资 质、管 理 制 度 及 保 洁 地 巾、布 巾 运 送、洗 涤 消 毒 操 作 流 程 等;注1:社会化洗涤消毒服务机构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管理规定。注2:社会化洗涤消毒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与 社 会 化 洗 涤 消 毒 服 务 机 构 建 立 保 洁 地 巾、布 巾 交 接 与 质 量 验 收 制 度;对 社 会 化 洗 涤 消 毒 服 务 机 构 进 行 风 险 评 估,签 订 协 议 书,明 确 双 方 的 职 责。风 险 评 估 应 包 含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审 核 服 务 资 质,包 括 工 商 营 业 执 照,符 合 商 务、环 保 等 部 门 管 理 规 定 等;建 筑 布 局 符 合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原 则,做 到 污 洁 分 明;评 估 与 生 物 污 染 风 险 相 关 的 关 键 控 制 点;注3:关 键控 制 点 包括 感 染 性保 洁 地 巾、布 巾,脏 污 地巾、布 巾,清 洁 保洁 地 巾、布 巾 的正 确 分 类处 理,清洁 保 洁地巾、布巾的卫生质量等。识 别 与 判 断 处 理 过 程 的 污 染 风 险 和 控 制 能 力;D B 4 4 0 3/T 4 4 1 2 0 2 43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健 全,有 质 量 管 理 文 件、程 序 性 文 件 和 作 业 指 导 书 等。定 期 开 展 质 量 检 查和 检 测,结 果 及 时 报 告 委 托 机 构,并 提 出 可 持 续 改 进 措 施;物 流 供 应 安 全 及 时,清 洁 保 洁 地 巾、布 巾 与 感 染 性 保 洁 地 巾、布 巾,脏 污 地 巾、布 巾 不应 同 车 次 运 输,有 应 对 运 输、停 水 停 电 等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方 案。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与 管 理 要 求 见 国 务 院 令 第 3 8 0 号、卫 生 部 令 第 3 6 号。6 人 员 管 理 要 求应 配 置 质 量 管 理 负 责 人 和 专(兼)职 质 量 检 测 员,定 期 检 查 洗 涤 消 毒 工 作 流 程,定 期 抽 检 保 洁 地巾、布 巾 洗 涤 消 毒 质 量,做 好 检 查、检 测 记 录。应 制 定 工 作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制 度,配 置 满 足 工 作 需 要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传 染 病 病 人、病 原菌 携 带 者 和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在 治 愈 前 或 者 在 排 除 传 染 病 嫌 疑 前 不 应 从 事 地 巾、布 巾 消 毒 洗 涤 工 作。应 设 专 人 从 事 保 洁 地 巾、布 巾 洗 涤 消 毒 管 理 工 作,工 作 人 员 数 量 满 足 实 际 工 作 需 要。应 制 定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和 考 核 制 度,定 期 开 展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和 考 核 工 作,做 好 职 业 培 训 记 录。工 作 人 员 应 通 过 洗 涤、感 染 防 控、消 毒、个 人 防 护 等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且 考 核 合 格 后 上 岗,培 训 具 体要 求 如 下:熟 练 掌 握 消 毒 隔 离 与 感 染 控 制 基 础 知 识、常 用 消 毒 剂 使 用 方 法;熟 练 掌 握 洗 涤 消 毒 技 能;正 确 操 作 清 洗 和 烘 干 等 相 关 设 备 等。工 作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还 应 接 受 在 岗 培 训,具 体 要 求 如 下:每 年 参 加 清 洗 消 毒 和 个 人 防 护 的 专 业 培 训;培 训 内 容 应 包 括 感 染 预 防 知 识、洗 涤 消 毒 技 术 技 能、个 人 防 护 等。质 量 检 测 员 应 达 到 消 毒 员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要 求,并 通 过 认 证 考 核 合 格。7 物 品 管 理 要 求清 洗 用 水保 洁 地 巾、布 巾 的 洗 涤、消 毒、烘 干 等 用 水 的 卫 生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5 7 4 9 要 求。洗 涤 和 消 毒 设 备7.2.1 保 洁 地 巾、布 巾 的 洗 涤、消 毒、烘 干 设 备 的 配 备 应 满 足 工 作 需 要。7.2.2 第 一、第 二 类 公 共 场 所 宜 配 置 自 动 化 清 洗 消 毒 烘 干 设 备。7.2.3 第 三 类 公 共 场 所 的 脏 污 保 洁 地 巾、布 巾 宜 配 置 双 扉 门 的 清 洗 消 毒 烘 干 设 备,脏 污 与 清 洁 保 洁 地巾、布 巾 分 区 装 载 与 卸 载。7.2.4 新 安 装 清 洗 消 毒 烘 干 设 备 在 使 用 前 应 由 专 人 负 责 验 收、调 试、安 装。7.2.5 有 防 蝇、防 鼠 及 防 蟑 螂 等 有 害 生 物 防 治 设 施,设 备 排 水 系 统 完 善。7.2.6 应 根 据 使 用 说 明 或 指 导 手 册,建 立 操 作 规 程,并 按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培 训。7.2.7 设 备 洗 涤 感 染 性 保 洁 地 巾、布 巾 后,应 使 用 合 适 的 消 毒 剂 对 设 备 舱 门 及 洗 涤 消 毒 工 作 区 域 进 行消 毒,消 毒 方 法 参 照 W S/T 3 6 7 执 行。7.2.8 使 用 过 程 中 应 随 时 观 察 设 备 的 运 转 情 况。7.2.9 设 备 出 现 故 障,应 及 时 联 系 维 修,并 记 录 故 障 及 维 修 情 况。7.2.1 0 定 期 对 设 备 进 行 巡 查 保 养,根 据 国 家 法 规 对 相 关 设 备 定 期 检 定,并 建 立 设 备 档 案。7.2.1 1 有 条 件 的 可 应 用 信 息 化 系 统 管 理 设 备。D B 4 4 0 3/T 4 4 1 2 0 2 44洗 涤 剂、消 毒 产 品7.3.1 应 符 合 G B 2 7 9 5 2 2 0 2 0 普 通 物 体 表 面 消 毒 剂 通 用 要 求。7.3.2 有 条 件 的 可 应 用 信 息 化 系 统 管 理 洗 涤 剂 和 消 毒 产 品。7.3.3 应 专 人 收 发 管 理,记 录 在 册,在 收 取 洗 涤 剂、消 毒 剂 时 应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后 做 好 入 库 登 记,记 录内 容 包 括 接 收 日 期、物 品 名 称、生 产 厂 家、生 产 批 号、合 格 检 验 报 告、生 产 日 期、失 效 日 期、外 观 质 量、包 装 质 量、收 货 人 签 名。7.3.4 应 分 类 放 置 在 阴 凉、干 燥 的 专 柜 内,各 类 洗 涤 剂、消 毒 剂 标 识 清 晰,按 有 效 期 的 先 后 顺 序 摆 放和 使 用。7.3.5 更 换 洗 涤 剂 和 消 毒 产 品 时,应 再 次 检 查 失 效 日 期、外 观 质 量,并 记 录 开 启 日 期 和 时 间。7.3.6 应 遵 循 产 品 说 明 书 要 求 存 放,应 按 需 购 入,避 免 出 现 积 压 物 资 现 象,做 好 接 近 过 期 物 资 记 录 提示 管 理,防 止 过 期 浪 费。7.3.7 每 月 盘 点 库 存,并 对 产 品 质 量 进 行 再 次 检 查。保 洁 地 巾、布 巾7.4.1 公 共 场 所 配 置 的 保 洁 地 巾、布 巾 的 原 材 料 应 耐 高 温 清 洗,耐 化 学 消 毒 剂 浸 泡;宜 使 用 高 吸 水 性、强 去 污 力、易 清 洗、无 刮 痕 的 微 细 纤 维 材 料。7.4.2 公 共 场 所 配 置 的 地 巾 应 选 用 可 拆 卸 产 品,安 装 简 单,方 便 洗 涤。材 质 牢 固 耐 用,可 在 易 磨 损 部位 特 设 加 厚 层 及 加 固 缝 纫 线 等 措 施 延 长 寿 命。7.4.3 根 据 工 作 环 境 的 需 要 可 选 择 不 同 颜 色 的 保 洁 地 巾、布 巾。7.4.4 公 共 场 所 配 置 的 保 洁 地 巾、布 巾 宜 根 据 环 境 污 染 状 况 分 区 分 类 使 用,使 用 后 保 洁 地 巾、布 巾 如采 用 化 学 消 毒/湿 热 消 毒,消 毒 效 果 符 合 G B 1 5 9 8 2 要 求 的,可 以 不 分 区 使 用。7.4.5 有 条 件 的 可 应 用 信 息 化 系 统 管 理 地 巾、布 巾。8 洗 涤 消 毒 工 作 要 求收 集、运 送 要 求8.1.1 脏 污 保 洁 地 巾、布 巾 宜 采 用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专 用 布 袋 或 包 装 袋(桶)收 集,也 可 用 一 次 性 专 用 塑料 包 装 袋 盛 装。8.1.2 盛 装 脏 污 保 洁 地 巾、布 巾 的 包 装 袋 应 扎 带 封 口,包 装 桶 应 加 盖 密 闭。8.1.3 用 于 盛 装 脏 污 保 洁 地 巾、布 巾 的 专 用 布 袋 和 包 装 桶 应“一 用 一 洗 涤/消 毒”;保 洁 地 巾、布 巾 周转 库 房 或 区 域 暂 存 场 所 内 使 用 的 专 用 存 放 容 器 应 至 少 一 周 清 洗 一 次,如 遇 污 染 应 随 时 进 行 消 毒 处 理;消毒 方 法 参 照 W S/T 3 6 7 执 行。8.1.4 第 三 类 公 共 场 所 的 保 洁 地 巾、布 巾 收 集、运 送 参 照 W S/T 5 0 8 执 行。洗 涤 消 毒 要 求8.2.1 根 据 使 用 对 象 和 污 渍 性 质、程 度 不 同,应 分 机 或 分 批 清 洗、消 毒。8.2.2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后 的 保 洁 地 巾、布 巾 宜 选 择 湿 热 消 毒 方 法,并 按 洗 涤 消 毒 设 备 操 作 说 明 书 执 行。8.2.3 选 择 化 学 消 毒 的,消 毒 方 法 应 按 消 毒 剂 使 用 说 明 书 并 执 行 W S/T 3 6 7 相 应 的 规 定。8.2.4 感 染 性 保 洁 地 巾、布 巾 宜 采 用 专 机 清 洗、消 毒,首 选 热 清 洗 方 法。机 械 洗 涤 消 毒 时 可 采 用 清 洗与 消 毒 同 时 进 行 的 方 法。8.2.5 被 朊 毒 体、突 发 不 明 原 因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污 染 或 其 他 不 能 洗 涤 消 毒 的 感 染 性 保 洁 地 巾、布 巾,宜一 次 性 使 用,使 用 后 的 保 洁 地 巾、布 巾 按 高 风 险 感 染 性 医 疗 废 物 处 置。D B 4 4 0 3/T 4 4 1 2 0 2 458.2.6 当 天 工 作 结 束 后 应 对 污 染 区 的 地 面 与 台 面 进 行 清 洁 或 消 毒。储 存 与 发 放 要 求8.3.1 脏 污 保 洁 地 巾、布 巾 收 集 后 的 暂 存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2 4 小 时,每 次 移 交 后,应 对 其 接 收 区(间)环境 表 面、地 面 进 行 清 洁,有 污 染 时 先 清 洁 再 消 毒。8.3.2 清 洁 保 洁 地 巾、布 巾 的 储 存 环 境 通 风 良 好,保 持 清 洁 干 燥。8.3.3 清 洁 的 保 洁 地 巾、布 巾 应 遵 循“先 进 先 出”原 则,发 现 有 污 渍、异 味 等 问 题 应 重 新 清 洗。9 卫 生 质 量 管 理 要 求清 洁 保 洁 地 巾、布 巾 卫 生 质 量 管 理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1 的 要 求。第 一 类 公 共 场 所 应 检 测 感 官 指 标,检 测 结 果 应 符 合 表 1 的 要 求。第 二 类 公 共 场 所 应 检 测 感 官 指 标,怀 疑 可 能 污 染 时,可 抽 样 检 测 微 生 物 指 标。检 测 结 果 应 符 合 表1 的 要 求。三 类 公 共 场 所 应 检 测 感 官 指 标,并 每 季 度 进 行 一 次 微 生 物 检 测。怀 疑 可 能 污 染 时,立 即 抽 样 检测。感 官 指 标 和 微 生 物 指 标 的 检 测 方 法 见 W S/T 5 0 8。表 1 清 洁 保 洁 地 巾、布 巾 质 量 要 求项目 第一类公共场所 第二类公共场所 第三类公共场所感官指标整洁、干燥、无异味、无破损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微生物指标细菌菌落总数(C F U/1 0 0 c m2/g)2 0 0 2 0 0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1 0 资 料 管 理 与 保 存 要 求各 项 相 关 制 度、风 险 责 任 协 议 书、微 生 物 检 测 报 告,以 及 所 用 消 毒 剂 的 有 效 证 明(复 印 件)等 资料 应 建 档 备 查,及 时 更 新。保 洁 地 巾、布 巾 收 集、交 接 时,应 有 记 录 单 据,单 据 满 足 以 下 要 求:记 录 内 容 应 包 括 保 洁 地 巾、布 巾 的 名 称、数 量、外 观、洗 涤 消 毒 方 式、交 接 时 间 等 信 息;有 质 检 员 和 交 接 人 员 签 字;单 据 宜 一 式 三 联。选 择 社 会 化 洗 涤 消 毒 服 务 机 构 的,保 洁 地 巾、布 巾 收 集、交 接 单 据 除 满 足 1 0.2 的 要 求 外,还 应有 单 位 名 称、交 接 人 与 联 系 方 式 并 加 盖 公 章,供 双 方 存 查、追 溯。日 常 质 检 记 录、交 接 记 录 应 具 有 可 追 溯 性,记 录 的 保 存 期 应 大 于 3 年。D B 4 4 0 3/T 4 4 1 2 0 2 46参 考 文 献 1 W S 3 1 0.2 医 院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第 2 部 分:清 洗 消 毒 及 灭 菌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 8 0 号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令.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令 第 3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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