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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 CCS C 80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3/T 22862024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要求 2024-6-19发布 2024-7-25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2286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总则.2 5 消防设施技术要求.3 6 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要求.8 7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8 附录A(资料性)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配置表.12 附录B(规范性)电力储能用预制舱模块级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14 DB63/T 2286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省绿源能源储能消防安全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芳、李占新、刘畅、薛钢、张文泽、吴俊涛、任亮、李春来、赖春花、杨立滨、李红霞、周万鹏、李正曦、黄合欢、赵永林、刘新、赵建军、李云鹏、杨惠宁、韩玉平。本文件由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监督实施。DB63/T 22862024 1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运行维护要求及电站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管理。注:电化学储能电站储能系统电化学电池类型包括锂离子电池、铅酸(炭)电池、液流电池、钠硫电池及钠离子电池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30051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T 32509 全钒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 GB/T 34131 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 GB/T 36276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GB/T 36280 电力储能用铅炭电池 GB/T 36558 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 5044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048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B63/T 1675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63/T 1676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 DB63/T 22862024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储能电池预制舱 在预制舱中集成安装电池阵列与辅助电源、空调、通风、照明、视频监控及消防设备等辅助系统,与储能变流器及其配套设施连接后可实现电能存储、转换与释放的设备组合。3.2 电化学储能电站 采用电化学电池作为储能元件,可进行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电站。来源:GB 51048-2014,2.0.1 3.3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 电化学储能电站建(构)筑物及其内部设置的用于火灾早期预警、火灾报警、灭火救援、安全疏散等场景的消防系统和设备。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注:电化学储能电池预制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作为储能电池预制舱消防预警与控制装置,可以配接火灾探测器装置(含复合探测器)、灭火装置紧急启停按钮、声光报警、释放指示系统,具有火情探测、显示与处理、控制灭火装置启动,同时联动电池管理系统(BMS)、风机、空调等功能的系统。3.5 自动灭火系统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部件等预先组装起来的成套灭火设备系统。3.6 集控中心 基于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可对电站火灾预警、报警及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远程集中监视,并远程操控消防设备和系统,实现远程监控、远程操作和远程故障排除等功能,且24h有人值班管理的场所。4 总则 4.1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的设置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基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并结合电站规模、电池类型与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DB63/T 22862024 3 4.2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5 消防设施技术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电化学储能电站所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与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的燃烧特性、环境条件、设置场所的面积和空间净高、使用人员特征、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防护目标等相适应,满足电站防火、控火、早期灭火、防烟、排烟、排热等需要,并应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5.1.2 电化学储能电站重点防火部位主要包含消防控制室、储能电池预制舱、储能变流器(PCS)室、配电装置室、二次设备室(含继电器及通信室)、油浸变压器(室)、生产综合楼及消防泵房等区域,电站建(构)筑物的消防设施设置应遵循 GB 51048、GB 55037、GB 55036和GB 50229的有关规定,电站消防设施配置见附录 A。5.2 消防灭火系统 5.2.1 消防给水系统 5.2.1.1 电化学储能电站内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 GB 55036和 GB 50974 的有关规定。5.2.1.2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最大用水量计算。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最大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0 h;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 1.00 h;c)其他功能区域的消防用水量应符合 GB 50974的规定。5.2.1.3 储能电池预制舱室外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a)宜在场地内路边均匀布置,间距不应大于60 m;b)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应符合灭火救援要求,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不应少于4 支,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 20L/s;c)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d)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e)配电装置区域附近宜配备喷雾水枪;f)站区应设置专用消防室(箱),配置消防水带、水枪和消防扳手;g)室外消火栓宜具备物联功能,在缺水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报警上传。5.2.2 自动灭火系统 5.2.2.1 储能电池预制舱等电池设备间内应设置具备降温、抑爆、灭火功能的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灭火系统应满足扑灭电池明火且不复燃的要求,系统类型、流量、压力、喷头布置方式等技术参数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模块级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验证,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注:目前常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的灭火系统有全氟己酮、液氮、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细水雾、气溶胶等。5.2.2.2 自动灭火系统在发生热失控情况下,应满足持续抑制热失控扩散不少于30 min,抑制复燃时间不少于 24 h的要求。5.2.2.3 自动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联动控制等功能。DB63/T 22862024 4 5.2.2.4 自动灭火系统控制组件在接收到预警信号或火灾信号后,应根据既定灭火策略自动启动灭火系统。预制舱内火灾预警、探测及联动功能可采取如下控制策略:a)当一个复合气体探测设备第一阈值告警时,由电池管理系统关闭空调、启动风机,并跳开舱级PCS断路器、簇级继电器;b)当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到相关信号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联动打开门禁系统,并启动灭火系统:1)当一个复合气体探测设备检测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第一阈值、一个感温探测器动作且舱级PCS 断路器跳闸;2)当一个感温探测器和一个感烟探测器同时动作且舱级 PCS断路器跳闸;c)当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到相关信号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联动打开门禁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启动灭火系统进行防火:当两个复合气体探测设备检测的可燃气体浓度均达到第二阈值(一般为舱内电池模块发生剧烈热失控时的浓度值)且判断舱级 PCS断路器跳闸;d)当舱级 PCS断路器拒跳时,由消防远程集中监控中心(以下简称“集控中心”)人工远程视频判断火灾,通过消防监控后台远程应急启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同时打开门禁系统。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1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根据电站的规模、电池发生火灾危险性、保护对象等级和相关规划及设计文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及消防报警的设计应符合 GB 50116和GB 51048的相关规定。其他功能区域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满足GB 50229 的相关规定。5.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区域应覆盖下列场所和设备:a)消防控制室、储能电池预制舱、储能变流器(PCS)室、配电装置室、继电器及通信室、可燃介质电容器室;b)采用固定灭火系统的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c)户内无人值班电站的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d)敷设具有可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e)生产综合楼及消防泵房等区域。5.3.3 储能电池预制舱消防报警应做到舱级与簇级,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以下设备组成:a)火灾报警控制主机;b)火灾报警控制分区主机;c)舱用防爆可燃气体探测器与簇用复合火灾探测器;d)感烟探测器;e)感温探测器;f)舱用网络摄像机;g)视频图像分析设备;h)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i)火灾声光警报器;j)气体灭火紧急启停按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k)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l)模块、总线短路隔离器,供电及线路等。5.3.4 舱用防爆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至少采集两类环境数据(H2、CO),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探测氢气(H2)和一氧化碳(CO)可燃气体浓度值,可设定可燃气体浓度动作阈值;b)能根据设定的气体浓度第一阈值和第二阈值进行分级响应输出;DB63/T 22862024 5 c)第一级阈值应能在 0.1%LEL5%LEL 之间设置,测量误差不应大于 0.1%LEL;第二阈值应能在10%LEL50%IEL之间设置,测量误差不应大于 2%LEL;d)响应输出信号同时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分区主机、电池管理系统(BMS);e)采用防爆技术。5.3.5 簇用复合火灾探测器应至少采集三类环境数据(H2、温度、CO),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探测氢气(H2)和一氧化碳(CO)可燃气体浓度值,可设定可燃气体浓度动作阈值;b)能根据设定的气体浓度第一阈值和第二阈值进行分级响应输出;c)第一级阈值应能在 0.1%LEL5%LEL 之间设置,测量误差不应大于 0.1%LEL;第二阈值应能在10%LEL50%IEL之间设置,测量误差不应大于 2%LEL;d)响应输出信号同时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分区主机、电池管理系统(BMS)。5.3.6 舱用网络摄像机应满足以下要求:a)支持日夜两用,支持数字宽动态,输出明亮均衡的图像,同时满足本地高清录像、远程实时监控和远程手机监控;b)图像采集应覆盖储能电池预制舱;c)能适配视频图像分析设备,支持人的不规范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维度的算法实现。5.3.7 视频图像分析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a)支持多算法并行,包括环境监测功能(火焰、烟雾等)、行为分析功能(抽烟、打电话等)、着装规范检测(未佩戴安全帽),算法精度满足抓拍率不小于95%、误抓率小于 1%的要求;b)报警后可将报警信息及报警视频推送至上层平台,上层平台可查看预制舱监控预览视频及录像资料。5.3.8 储能电池预制舱内的复合气体探测设备,当 H2或 CO浓度大于设定的阈值时,应联动断开设备间级和簇级直流开断设备,联动启动事故通风系统和报警装置。5.3.9 储能电池预制舱与站内其他功能区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分开设置。5.3.10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满足相应场所火灾初期特征参数的探测报警要求。储能电池预制舱内设置的复合气体探测设备、感温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每种探测器不应少于 2 个。5.3.11 储能电池预制舱内,针对电池热失控预警的火灾探测装置应能对电池早期热失控进行多级预警。多级预警的设定可根据电站设计容量、电池特性、灭火设计以及BMS 管理工作模式进行确定。5.3.12 储能电池预制舱外及值班室应设置气体浓度显示和提示报警装置,舱外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紧急启停按钮。5.3.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自动和手动触发报警装置。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按钮和声、光警报器的设置和安装应符合 GB 55036 和GB 50116的要求。5.3.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在设置场所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5.3.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联动功能:a)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b)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c)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d)启动自动灭火系统。5.3.16 火灾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的监控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对本站所有储能系统的消防设备实行监控管理、故障报警、信息显示、查询打印及信息上传等功能;b)火灾报警信号、故障告警信号和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运行状态信息应上传到集控中心;DB63/T 22862024 6 c)在集控中心,应设置储能电站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对本地区储能电站全部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设备实施集中图形显示,实现实时监视、火警处置、故障报警、远程应急操作、设备状态信息显示和查询打印等功能。5.3.17 探测装置的报警信号应接入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报警控制装置,且火灾报警信号应传给消防控制室。对于无人值班的储能电站,其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置于警传室,并将火警信号传至集控中心。5.3.18 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视频与环境监控系统之间应具备联动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 GB 50116的相关规定,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符合GB 16806 的相关规定。5.3.19 消防报警系统物联远程监控宜满足 GB 50440的规定及下列要求:a)用来接收火灾报警信息,并向指挥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b)为管理部门提供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信息;c)为联网用户自身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信息。5.4 通风及防烟排烟系统 5.4.1 储能电池预制舱设计应有利于舱内通风顺畅,顶棚内表面应平整,不宜形成折形或凹槽表面,避免产生空气流通盲区,且顶棚不应设置吊顶。5.4.2 电池布置区域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b)排风系统不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合并设置,排风应引至室外;c)排风系统始终运行;d)电缆孔洞等应密封严实,不应影响灭火装置效果。5.4.3 储能电池预制舱应装设防爆型通风装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a)正常通风量应根据舱内发热量和换气次数不少于 6 次/h 确定,事故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b)应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联动,且满足当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 5%时事故排风机能自动开启,当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5%时关闭空调系统。5.4.4 储能电池预制舱内应至少设置 2台防爆型通风装置,防爆等级不低于Ex d IIC T1,通风装置应可靠接地,通风口处不应朝向人员疏散通道和救援通道。5.4.5 储能电池预制舱通风装置的控制系统应与消防系统联动设计,当发生可燃气体浓度预警时,通风装置应启动换气,快速将可燃气体排出舱外;当发生火灾时,通风装置应自动关闭,形成密闭空间。5.4.6 风冷系统预制舱内应配置智能温度调节系统。5.4.7 储能电池预制舱通风装置应设置状态指示灯及手动排风功能。5.4.8 电化学储能电站防烟排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GB 51251 的相关规定。防烟、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 GB 50116的有关规定。5.4.9 防烟、排烟系统应满足控制火灾烟气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和有利于消防救援的要求。兼作排烟的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其性能应满足机械排烟系统的要求。5.5 消防供电与防雷接地系统 5.5.1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供电应与电站负荷等级相匹配;b)消防用电设备当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进行切换;c)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当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时,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 min;DB63/T 22862024 7 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交流电源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的交流不停电电源,优先采用站用交流不停电电源,交流不停电电源的功率输出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全部负荷功率的 120%。5.5.2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具有以下供电功能:a)能按标称的输出特性为消防设备供电;b)能接收联动信号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能在接收到联动信号后按预先设定的联动功能供电。5.5.3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具有以下控制功能:a)具有手动控制电源输出功能时,应能通过手动启动或停止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输出;b)具有自动控制电源输出功能时,应能在接收相应控制信号后自动启动和停止消防设备应急电源;c)同时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时,应设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和手动/自动状态指示,在自动状态应能优先插入手动控制,在手动状态使用密码或钥匙才能转换到自动状态。5.5.4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5.5.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2级的铜芯电线电缆。5.5.6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应符合GB/T 50065 的规定。5.5.7 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的规定。5.6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5.6.1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1309的相关规定。消防控制室、配电室、预制舱、消防水泵房、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位置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灯应设置在出入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5.6.2 锂电池预制舱内应采用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铅酸(铅炭)、液流电池预制舱内照明应采用防爆、防酸型应急照明灯具。5.6.3 人员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 lx,对于楼梯间、前室不应低于10.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5.6.4 电化学储能电站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并在醒目位置设有明显标志。5.7 消防通道 5.7.1 电化学储能电站站内应至少设置一个供消防车进出的出入口。5.7.2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设置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GB 55037及GB 50016 的规定。5.8 救援通道 5.8.1 储能电池预制舱门应向舱体外侧打开,开启角度不应小于 120,并能自行关闭。步入式预制舱体宜设置2个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 0.9米,应选用推闩式逃生门锁并符合GB 30051的规定。5.8.2 储能电池预制舱内的检修通道宽度不小于 0.75m。5.8.3 储能电池预制舱应在舱外壁上做出明显标识,便于火灾时救援处置。5.9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DB63/T 22862024 8 5.9.1 电化学储能电站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5036 和GB 50140 的规定,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相适应。5.9.2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应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当确需设置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时,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醒目标志。5.9.3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在电站内配置不少于 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放置在专用设备柜内,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可用。6 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要求 6.1 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并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拆改或移动。超过有效期的灭火介质、消防设施或经检验不符合继续使用要求的管道、组件和压力容器不应使用。6.2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配备能满足消防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的运维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运维管理人员需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其他工作人员需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前,运维单位相关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且合格后,方可进行该设施的运行操作及维护,并做好运行和维护记录,建立健全该设施的整套文字性记录资料。6.3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制定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要求,并做好巡检记录:a)日常巡查:包括临时故障的排除、检查、清理、调整及配件更换等;b)定期检查:应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清扫、试验、测量、检验等,并分项分类制定巡检周期,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6.4 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实际使用要求设置运行方式,其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正确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6.5 消防设施表面或附近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识,说明文字应准确、清楚且易于识别,颜色、符号或标志应规范。手动操作按钮等装置处应采取防止误操作或被损坏的防护措施。6.6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应符合GB 25201、GB 55036、DB63/T 1675 和 DB63/T 1676的规定,可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外观检查、保养和功能测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6.7 储能电站消防设施器材应具备一物一档管理规范,可随时查阅消防设施器材厂家信息、生产信息、维保信息等。信息管理宜采用数字化系统进行归类管理,运维人员可用移动端设备随时扫码查阅。6.8 储能电站消防设施器材应按时进行以下各项记录,宜采用数字化系统进行:a)设备巡查检查记录;b)设备维保检测记录;c)设备到期更换记录。7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7.1 一般规定 7.1.1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委托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DB63/T 22862024 9 7.1.2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宜取得国家职业目录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自动消防设施的基本维护与操作知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7.1.3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制定消防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7.1.4 电化学储能电站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要求使用和存放,施工后立即运走。7.1.5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制定设备异常及故障处理专项操作方案。特殊季节和极端天气前后,应针对专项检查内容开展检查。7.1.6 电化学储能电站防火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防火巡查落实情况;b)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c)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d)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在位、完整;e)防火封堵情况;f)储能电池预制舱排风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g)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消防水源情况;h)动火作业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i)消防集控中心值班情况;j)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实施情况;k)火灾隐患整改情况;l)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及人员培训情况;m)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7.1.7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防火巡查应填写相关记录。7.1.8 电化学储能电站电力设备区应为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执行DL 5027的相关规定,填写并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7.1.9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要求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7.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演练 7.2.1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结合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具体情况,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条件允许时,可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协同机制。7.2.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a)适用范围;b)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c)组织机构、组成部门、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d)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内容和具体通信方式;e)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行动和措施等。7.2.3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并结合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7.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7.3.1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至少包括:DB63/T 22862024 10 a)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b)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c)对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特种岗位人员等人员,应当组织经常性消防安全业务学习。7.3.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至少包括:a)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b)消防法律法规;c)火灾预防知识;d)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等。7.3.3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结合电站的火灾特性开展针对性培训,通过培训应使员工掌握储能电站基本消防常识、火灾危险源及火灾预防措施,掌握灭火器材使用、火灾隐患查改、报火警、初起火灾扑救及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7.4 消防救援站智能化应用 7.4.1 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使用的消防站车辆宜配备智能化物联系统,能够对车辆实时定位和行车画面进行监控,便于消防灭火救援远程指挥。7.4.2 电化学储能电站宜按照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要求,定期对储能电站进行熟悉演练,并形成对应记录报告。宜采用数字化系统规范该行为,对熟悉、演练过程进行标准化打分记录。7.5 储能电池热失控与火灾应急处置 7.5.1 储能电池应通过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型式检验报告。锂离子电池、全钒液流电池、铅炭电池的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36276、GB/T 32509、GB/T 36280和GB/T 36558的有关规定。7.5.2 电池管理系统(BMS)应符合GB/T 34131的规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具备电池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绝缘保护等电量保护功能,具备过温保护、气体保护等非电量保护功能,并能发出分级告警信号或跳闸指令,实现就地故障隔离;b)具有与气体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接口,接收气体、火灾信号,发出相关联动控制指令;c)具有温度检测和上报功能,超限值时应发出报警信号。7.5.3 电化学储能电站内电池的布置应满足电池防火、防爆和通风要求。每个预制舱内的电芯宜采用同一厂家、型号、批次的产品。所有电池具备溯源条件。7.5.4 针对储能系统可能出现的气体/液体泄漏、冒烟、火灾、爆炸等异常情况和事故风险,应制定相应的消防设施专项应急预案和专项管理制度。7.5.5 运行中电池温度不应超过制造厂商技术文件规定的上限温度,严格控制电池充、放电截止电压,避免过充、过放电。7.5.6 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布置区域火灾监测和抑制过程分为早期预警、灭火抑制、救援处置3个阶段。预警阶段需准确感知火灾风险,通知运行人员主动采取措施,避免热失控;灭火抑制阶段火灾自动报警动作,电池簇断电并采取通风、灭火、降温等抑制措施,并依靠防火分隔、耐火极限、防爆、泄压、自动控制进行防御;救援处置阶段以保障人员安全和降低损失为目的进行降温灭火。7.5.7 储能电池预制舱内电池发生热失控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a)预制舱退出运行,断开舱级储能变流器断路器和簇级继电器;b)启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c)解锁门禁系统;DB63/T 22862024 11 d)确认电池管理系统是否按照既定防火策略执行(ac步骤);e)通过电池管理系统确认发生热失控的电池模块位置;f)打开相应管理系统,对视频、温度、可燃气体浓度等进行监视;g)报告电力调度和运维单位负责人;h)运维检修人员赶往现场,人员远离故障舱,疏散相关人员,做好安全隔离措施;i)如果热失控现象消失,通风排出有毒气体,运维检修人员在测量有毒气体浓度、舱内温度达到安全值后,佩戴防护器具进行故障后处置。7.5.8 储能电池预制舱内的电池等电力设备发生火灾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a)启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b)集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火情,拨打 119电话报警,并报告电力调度和运维单位负责人;c)如果固定自动灭火系统未能自动启动,则应人工确认预制舱断电后,远程启动灭火系统;d)通知运维检修人员赶往现场,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向消防救援队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e)消防救援队组织并持续进行控火和灭火;f)明火熄灭后,应至少喷水降温2 h,防止复燃;如有可能,喷洒水雾到舱内进行降温;g)灭火完成 12h后,由穿戴必要防护装备人员先行打开舱门,通风排出有毒气体,检测有毒气体浓度、舱内温度达到安全值后,人员方可佩戴防护器具进入舱内进行后续操作分析。7.5.9 扑救人员在参加灭火的过程中应防止发生烧伤、中毒、窒息及触电和爆炸等次生灾害,在空气流通不畅或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场所灭火时,扑救人员应正确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DB63/T 22862024 12 A A 附 录 A(资料性)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配置表 电化学储能电站各建(构)筑物的消防设施配置见表A.1。表A.1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配置表 建(构)筑物、场所和设备 火灾类型 火灾危险性 火灾危险等级 火灾探测器 类型 灭火系统(灭火器)类型 消防控制室 E(A)戊 严重 感烟 气体(CO2/卤代烷)或干粉灭火器 锂离子、钠硫电池室(舱)E(A、B、C)甲(混合)严重 感烟,感温,可燃气体,颗粒物等 自 动 灭 火 系 统(全氟己酮、液氮等)/消防水系统 铅酸(炭)、液流电池室(舱)E(A、C)丁 中 感烟,感温,可燃气体(H2),颗粒物 干粉灭火器 钠 离 子 电 池 室(舱)E(A)丁 中 感烟,感温 干粉灭火器 储 能 变 流 器(PCS)室 E(A)戊 中 感烟 气体/干粉 二次设备室(含继电器室、通信室)E(A)戊 中 感烟 气体 配电装置室 E(A)丙(单台设备油量60kg),丁(单台设备油量60kg),戊(无含油设备)中 感烟 气体/干粉 油浸变压器(室)B(E)丙 中 缆式线型感温 水喷雾/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干粉灭火器/砂箱 消防水泵房 A 戊 轻/干粉/CO2 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 E(A)丙 中 缆式线型感温 干粉灭火器;水喷雾/细水雾/气体 检 修 备 品 仓 库(有含油设备)B 丙 中 感烟 泡沫/干粉/CO2 DB63/T 22862024 13 表A.1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配置表(续)建(构)筑物、场所和设备 火灾类型 火灾危险性 火灾危险等级 火灾探测器 类型 灭火系统(灭火器)类型 检 修 备 品 仓 库(无含油设备)A 丙 轻 感烟 水型/干粉/泡沫/卤代烷灭火器 办公区、员工宿舍区 A 丙 轻 感烟 水型/干粉/泡沫/卤代烷灭火器 厨房 B 丙 中 感温 干粉/泡沫/CO2/适用于 B 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DB63/T 22862024 14 B B 附 录 B(规范性)电力储能用预制舱模块级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 安全警示:组织和参加本项试验的所有人员应注意可能存在的危险。在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储能电池模块燃烧或爆炸,有可能产生有毒和/或有害的烟尘和烟气,在试件安装、试验过程和试验后残余物的清理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操作危险。因此,应准备相应的灭火措施,对所有潜在的危险及对健康的危害进行评估,并做出安全预告。应对试验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确保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安全规程进行操作。B.1 一般规定 B.1.1 电力储能用模块级预制舱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目的在于验证灭火系统能否有效抑制电池模块热失控且不发生燃烧和复燃,获取灭火系统压力、流量、浓度等设计参数。B.1.2 储能系统实体火灾模拟试验模型应保证火灾模型与实际工程应用的相似性,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a)储能系统热失控触发方式和热失控现象应能代表实际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预制舱火灾的典型场景;b)试验空间应与实际防护区的空间几何特征相似;c)试验空间的通风等环境条件应与实际工程的应用条件相似;d)灭火系统的模拟试验应用方式应与系统设计应用方式相同。B.2 试验环境 B.2.1 试验应在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为535、大气压力为试验场所气压(视地理环境而定)的环境中进行。B.2.2 试验场地宜符合下列功能要求:a)具有通风排烟功能,可对试验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有效处理,避免对周边环境和人员产生影响;b)具有废液收集处理设施,当采用水系等灭火剂时,可收集废液并经处理满足要求后排放;c)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枪等灭火设备,辅助试验过程中人工干预灭火。B.3 试验平台 试验平台应代表储能系统火灾模型与实际工程应用的相似性,并满足下列要求:a)根据储能电站所采用的预制舱类型,选择与之结构、尺寸、材质完全一致的预制舱作为模拟试验舱,模拟试验舱的门窗洞口及排烟口尺寸应与实际应用完全一致,舱顶采用防爆灯具照明;b)模拟试验舱靠近观察室(观察区)一侧中部位置设置观察窗,窗口尺寸宜长度不小于 0.8 m,宽度不小于 0.6 m,窗口玻璃应采用耐温不低于 800 的耐热玻璃;c)模拟试验舱内观察窗对面放置至少一组电池架,其结构、尺寸、材质均与实际应用一致;d)观察室(观察区)应与模拟试验舱分开布置,通过墙体、窗户(防爆玻璃)进行密闭隔离,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20 m。DB63/T 22862024 15 B.4 试样 B.4.1 储能电池模块试样应与储能电站实际应用相同。B.4.2 锂离子储能电池模块试样,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电力储能电池检测机构依据GB/T 36276检测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试样安全性不应低于GB/T 36276的规定。B.4.3 锂离子储能电池模块试样在试验前,应根据GB/T 36276的相关规定完成试验准备。B.4.4 灭火系统试样应与储能电站实际应用灭火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相同。B.5 热失控触发方式 B.5.1 电池热失控触发方式宜采用过充方式,也可采用加热方式。B.5.2 过充触发热失控应满足下列要求:a)采用的充放电装置应根据储能模块参数满足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的最低要求;电压、电流、功率的准确度 0.1%FS;试验时,选取电池模块的充电倍率为0.5C或1C,不高于电池实际设计参数;b)过充设备采用电池模块充放电柜,输出电压最低为模块额定电压的 1.67 倍。充放电柜放置于试验舱体外部,距离试验舱外壁距离不小于 2 m。充放电柜的控制端通过网线连接到监控系统电脑终端,实现人机分离,可进行远程启停、设置充电工步和显示保存实时电压、电流、温度等数据。B.5.3 加热触发热失控应使用平面状或棒式加热装置,其表面应覆盖陶瓷、金属或绝缘层,加热面应不小于电池模块底面积,加热装置功率应不小于2000 W。试验时,以加热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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